专项报告范文

2024-05-29

专项报告范文(精选11篇)

专项报告 第1篇

908专项”全称中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 是我国有史以来开展的规模最大的近海海洋基础调查项目, 在江苏省政府和国家海洋局的领导下, 江苏“908专项”经1200多名科技人员的三年艰辛工作与努力, 已取得了大量的基础数据, 基本摸清了江苏省海洋资源与环境家底, 形成了一批阶段性成果。为了更好地宣传海洋, 认识海洋, 充分发挥“908专项”调查成果在沿海开发中的作用, 促进《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落实, 结合开展“7·18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特举办“江苏908专项成果汇报会”。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到会并做重要讲话。汇报会上张长宽教授、王建教授、杨桂山研究员分别介绍“908专项”的工作情况和成果汇报。

专项审计报告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上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销售收入为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 。

(二)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执行有关规定

(一)项目总投资预算额为 万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实际额为 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改造及研发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研发过程中的必要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模具开发费、咨询费、研发用进口样品样机所缴增值税、关税,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

(四)项目执行阶段的主要经济指标

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 年应实现如下经济指标: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年缴税总额 万元,

年利润总额 万元,

年出口额 万元。

三、项目经济指标执行情况

经设计,项目经济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资到位情况

我们根据银行存款帐、进账单和银行对帐单,确认项目投资到位情况如下:

截至 年 月 日,项目总投资额已到位 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资金 万元,

其他资金 万元。

(二)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我们根据相关帐薄和凭证,确认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截至 年 月 日,本项目实际支出资金 万元。

其中:

1、设备购置费 万元,

2、模具开发费 万元,

3、咨询费 万元,

4、研发用进口样品样机所缴增值税、关税 万元,

5、人工费 万元,

6、燃料动力费 万元,

7、试验费 万元,

8、材料费 万元, 9、委托开发费 万元, 10、鉴定验收费 万元, 11、其他 万元。

合计: 万元。

(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 年 月 日,委托人完成经济指标情况如下:

1、项目收入

经审计委托人提供的项目 (项目名称)的`收入明细清单等资料,项目实现收入为委托人 (项目名称)的销售收入;项目实现收入总额为 元。其中:

项目收入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累 计

项目销售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合 计

1、项目成本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销售成本总帐、明细账和相关资料,确认项目成本总额为 元。其中:

项目成本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累 计

项目销售成本

2、项目税金

根据项目应计缴的税金—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确认委托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应计缴税金总额为 元。税项和对应税额明细如下:

税 种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累 计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合 计

附:

(项目执行单位名称)

项目财务报告附注

年 月至 年 月

一、企业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委托人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记账,销售成本按先进先出法。

6、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

7、收入确认原则

以合同约定工程完工或者按工程进度取得收款凭据确认。

项 目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累 计

出口数量

出口额

本报告仅供重庆市外经贸企业技改、研发资助项目验收使用。

附:项目财务报告附注。

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署名、签章)

中国 (地区)

专项报告 第3篇

隆德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常住人口18.8万人,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4%,下辖13个乡镇,376个行政村,是个典型的农业县,同时由于隆德属黄土丘陵地貌,沟壑纵横,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要。自2001年西部大开发以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域投入,涉农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退耕还林(草)领域案件亦呈高发态势。

2001年至2011年,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涉农案件18件26人,其中涉及退耕还林(草)领域案件15件23人,另在该领域有11人因犯罪金额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未予立案。所立案查处该领域案件中,曾任乡镇主要领导3人、乡镇副职1人、乡镇会计2人、村干部16人、普通群众1人,大案2件、窝案串案1件,起诉11人、法院有罪判决11人,案件涉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4万余元。我们秉承总结过去、防范未来的宗旨,对我院过去十年所查办的涉及退耕还林(草)领域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

一、犯罪手段及表现形式

一是虚报冒领“骗”钱。几乎所有案件的作案手段都表现为村干部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或国家所有的荒山、河滩、道路等通过造假的手段骗取国家补助。如2009年查办的联财镇联合村村支书王某某、会计剡某某贪污大案中,犯罪嫌疑人凭空编造6户虚假农户信息套取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0万余元占有使用就是典型。二是违反制度“花”钱。从十年来所办理案件看,涉农案件财务制度不健全问题相当普遍,“包包账”、“纸片账”、“口头账”大量存在,支书主任亲自管账,自收自批自支,利用白条及虚假票据报销招待费。如山河村村主任6年间套取退耕补助及造林补贴12万余元不上账,自批自支,有9万余元被以各种名目的白条冲抵,用于村里开支。三是各管一段“截”钱。发案的村基层组织大多涣散无序,村支部书记、主任各自为政,钱先到谁手就由谁管理支配,截留私用,不统一上账管理。

二、发案原因

1.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视不够,预防措施滞后。一些地方领导只注重跑项目、争投资、眼光限于局部,对国家重大惠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不够,制度保障、资金监管、廉政教育等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跟不上,项目管理漏洞多,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据统计,隆德县已累计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约2.7亿元,这笔资金大体相当于隆德过去十年财政总收入。

2.退耕还林面积不实,任务完成情况有水分。一方面,部分乡村干部责任心不强,自查工作不负责,缺少调查核实和后续监督,只是将党的方针政策传达至自认为“有能力”的村干部手中,工作不深入,浮在表面上,对村组财产、土地、资金等状况缺乏了解掌握,对一些虚报违纪行为监管不力;另一方面,有些县区主管部门客观上由于人员少,工作起来顾此失彼,主观上工作敬业精神差,核查乡镇上报的退耕还林面积时把关不严,走过场。

3.对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的监管力度不大。有关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粮款兑现的管理程序不规范,对违法违纪问题查办不及时,治理措施力度不大。雖然检察机关每年有案件查办,并向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但其整改力度不大。

4.乡镇档案管理不规范。一些乡镇没有确定专人进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混乱,实际退耕还林面积与图表卡册不统一,卡册内容填写不齐全;还有一些乡镇作业设计内容不完整,设计图表内容与实际地块面积、位置、树种不相吻合,变更作业设计不按程序审批。

5.缺乏群众监督。一些村不张榜公布退耕还林登记造册面积,兑现退耕还林补助粮款时,背着群众办假身份证,刻假印章,办假供应证、林权证,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

三、预防建议

1.把握“三个特性”,抓好警示教育工作。一要注重正反两个方面警示教育的连续性。通过大力宣传农村优秀党员干部事迹,组织开展身边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的形式,使村干部明辨美丑、向善抑恶。二要结合隆德“文化先进县”的优势,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性。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清廉之风吹进千家万户,倡导勤劳致富的朴素氛围。

2.抓住“三个环节”,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一要对照农户户口,查身份证、林权证、供应证,看有无虚报农户卡、册名单;二要对照上报的每户卡、表台账合同,查退耕还林实际面积,看有无虚报面积和集体机动地;三是要对照每户村民退耕还林面积,查实际兑现补助粮款,看有无拖欠、贪污、挪用、倒卖牟利的现象,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

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专项调查报告 第4篇

1 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

目前乡村不良债务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化解的手段和效力越来越少

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极其复杂, 且数额巨大, 目前, 能化解的基本上都化解了, 能使用的方法和措施基本上都使用了, 越往后越难化解。从长远看, 随着形势的发展, 这些办法和措施的效力逐步降低, 而且非常的小。

一是资产陈旧, 再变卖已不容易;

二是大部分村没有任何可抵债的固定资产及物资, 甚至连村办公室都没有;

三是资源性资产已大部分长期发包抵债或变卖。部分没有转让的集体林木, 基本都属于农田防护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严格规定, 坚决禁止防护林进行流转。

1.2 思想认识不足, 积极性不高

部分乡村对债务问题的认识不足, 积极性不高, 存在重发展, 轻化债的思想。随着时间的推移, 债务化解的难度在增加, 乡村干部的畏难情绪也在与日俱增, 有的逃债, 有的躲债, 有的置之不理, 不闻不问, 以至少数地方债务不降反增。

1.3 乡村财力薄弱, 化解十分艰难

一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可用财力增长缓慢的原因, 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 乡村收入税减, 自有财力薄弱, 保工资、保运转已经十分困难, 没有化解的资金来源。

二是新官不理旧债, 化解债务没有责任约束, 目标任务不明确。

三是化解债务目前缺乏政策和必要的政策措施, 影响化解进展。

1.4 欠款清收困难

历年来乡村借债垫交的税费、农用物资等代收代扣款, 累计起来已经形成了十分庞大的债务基数。税费改革以来, 取消农业税以及尾欠清收的停止及外出务工人员的激增, 清欠工作的开展将更难进行。

1.5 潜在危害大

沉重的债务包袱, 加重了乡镇财政的运行负担, 直接影响到乡村的正常运转。乡镇一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府机构, 在高额债务的重压下势必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乃至瘫痪。乡村债务如果不能及时解决, 转变政府职能和落实“三农”政策就有可能落空。

2 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及建议

村债务是制约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也是当前应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发[2005]39号和国办发[2006]86号及黑政发[2007]15号关于妥善化解村级债务的精神, 制定化解村债务的长期规划, 每期规划为五年。但解决村债务不能一概而论, 应坚持统筹考虑, 综合治理;因地制宜, 分类解决的原则。

2.1 逐级清理, 摸清底数

村级权债务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 数额巨大, 情况复杂, 是一项综合工程。清理工作量大, 任务艰巨, 责任重大, 应充分认识到清理乡村两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业部、省农委已部署业务部门对村级债务进行清理, 但是要求的时间紧, 又涉及到人员及经费问题, 不能对村级债务进行彻底的清查。

此项工作应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 协调各级各方面的关系, 制定严格的清理政策和细致的清理方案, 做到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清理时, 逐笔登记, 澄清底数, 分门别类, 系统汇总。为有效化解乡村债务提供真实的数字基础。

2.2 强化管理, 坚决制止新债发生

制止新债发生是确保村级债务得到有效化解的一个重要关口。一边化解旧债务, 一边又有新债务发生, 化解村级债务则永远不会画上句号。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制定的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债的政策规定。

2.3 建立预防新债, 化解旧债的机制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 村级收入锐减, 加之村级债务基数大, 债务化解更加困难, 任务十分艰巨, 这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必须常抓不懈, 建立化解村级债务的长效机制, 通过制度化措施, 从源头上预防新债, 化解旧债。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从根源上杜绝村级新增债务, 逐步化解旧债, 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村委会名义或以村委会提供担保的方式大笔举债乱上项目为自己制造“政绩”或为得到上级领导满意, 完成各项指标而不惜“为官一任, 欠债一堆”的责任人, 要实行债务责任追究制度, 对以集体名义举债, 个人从中谋利和挥霍浪费的, 可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并按照“谁签字, 谁负责”的原则, 由责任人负责偿还债务。

二是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充分利用“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和全面实行财务电算化的优势, 逐步建立村级债务运行信息监测、反馈系统, 实行县、乡、村三级债务动态监测机制, 实行定期报告机制, 使政府有关部门能准确及时掌握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 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预防新的债务发生。

三是建立考核激励制度。由于新官不理旧债, 化解债务没有责任约束, 目标任务不明确, 致使一些村继续举债行为不断发生。为保证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稳步实施, 要将乡、村主要领导干部任期控制和化解债务情况纳入全县农村工作考核的指标范畴, 每年对乡镇领导进行考核, 对于增加新债和没有完成化解债务工作目标的, 年终不得参加各项先进的评比。乡镇主要负责人不能提拔重用, 不得到异地任职, 村干部任期结束不得作为下一届村委会候选人。

2.4 国家和省出台政策帮扶还债

化解乡村债务, 靠地方和基层的自身努力, 不能从根本上化解乡村债务, 中央、省应增大对地方政策性扶持力度。

2.4.1 因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债务, 应由中央、省级财政逐年分担偿还。

2.4.2 充分利用国家扶农、补农资金,

允许偿还相应的债务。国家应对扶持农业的款项进行适当调整, 把化解乡村债务作为扶持农业专项资金的一个重点来对待。

2.4.3 减免村级所欠金融部门的债务,

对村级为举办企业产生的各类贷款, 采取“谁的孩子谁抱走”的政策。企业正常运转的, 将债务转移至企业;企业已破产或不存在的, 要视其情况简化程序, 采取协商的办法, 用企业的资产抵偿或直接免除债务;对村级欠金融部门的各项债务, 实行本息分离, 息不转本, 息不计息。

2.4.4 豁免村级所欠有关部门债务。对村

级为兴办公益事业等向各级财政部门借贷的资金, 按多级财政分担的办法, 直接予以豁免。

2.5 妥善处理税费尾欠问题

化解村级债务必然会涉及到税费尾欠问题。解决好税费尾欠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应深入调查, 摸清情况, 作好计划, 逐步清收, 既要维护税收制度的严肃性, 又不要突出清欠, 激发矛盾。对此要区分税费改革前后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发生的农村税费尾欠, 要登记造册, 暂缓清理, 以后再处理。对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 符合减免条件的应予以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的, 要制定还款计划, 依法逐步清收。应该缴纳而又具有纳税能力的, 要按规定程序依法收缴。

责任编辑:宋义

摘要:村级不良债务是历史遗留问题, 形成的时间长, 原因复杂。税费改革后, 村级不良债务的矛盾不断显现, 日益尖锐, 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将会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第5篇

201x年暑期,学校开展了两大社区教育活动——“教育服务到基层千名教师进社区”素质提升工程和“阳光体育 科艺暑假”夏令营活动。素质提升工程中,全市共开办661个培训班,受训达22110人次。夏令营活动中,学校共开设11类技能培训班,市属10所中小学报名参加人数为447人。学校在两大活动中分别派出8名、23名教职工参与组织与管理,他们冒着酷暑坚持按时到岗,坚守职责,使得活动顺利开展。

在暑期加班费结算中,学校先行在绩效工资中垫付了这些教职工的加班费共计52560元。年底结算即将进行,特请市教育局同意设立并下拨专项经费52560元。

专项报告 第6篇

此次督导突出问题导向,抽查了36个试点县的14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重点检查各地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开展、供餐管理、食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和学生营养宣传教育等6个方面23项内容。

督导情况显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4年多来,实施成效日益显著。截至2016年4月底,全国1502个县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其中,699个国家试点县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覆盖;803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工作,比2015年同期增加147个县,增长22.6%。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达到13.7万所,其中国家试点8.8万所,实施比例达到100%;地方试点4.9万所,比2015年同期增长3%。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大;经费保障不到位,工勤人员缺乏;食堂供餐转变有待提升,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少数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资金安全风险仍需防范,部分地方没有严格落实招标采购要求等。

针对督导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组提出建议。各省要督促试点县履行主体责任,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配备、社保和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供餐模式转变。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结合地方情况,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

周荣厅长为委厅机关全体党员上党课

本刊讯 (记者 张惟祎) “我们要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做合格的‘赶考人!” 8月19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机关“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已进入第三专题学习讨论季,省委高校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周荣为委厅机关全体党员作了题为《学习遵守党章不忘初心 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的专题党课。

在讲授中,周荣首先带领委厅机关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并再次回顾了党的光辉历史。他指出,作为一名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就要把学习、尊崇、遵守党章放在首位。这是因为党章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党章是党治国理政的政治基础,党章是全体党员的行动纲领,所以每一名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自觉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

周荣指出,在学习系列讲话中当前要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讲话对我们党95年光辉历程、伟大历史贡献和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讲话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对全党提出的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8个方面要求,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讲话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全党关注关心关爱青年的深刻论述。

专项报告 第7篇

本报告以调查数据为依据, 借助层次分析法和统计工具, 以期透过数据, 全面了解系统内74家食品检验机构的现状, 力图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数据、最新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湖北省质监系统食品检验机构情况分析

基本情况

我省系统食品检验机构74家, 均为综合性检验机构。17个市州中, 除神农架林区外, 其余16个市州均设置了食品检验机构, 其中省级1家, 副省级1家, 市州级15家, 县级57家。74家机构全部为事业单位, 其中独立法人单位73家。

截止2013年4月30号,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60家, 证书有效比例81%。

74家机构中, 市州级及以上级别机构全部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 且湖北省质检院、武汉质检所、宜昌质检所和黄石质检所4家机构还通过了CNAS实验室认可;57家县级机构中, 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37家, 县级机构证书有效比例74%。其中, 未获食品资质但二合一证书仍在有效期内6家, 未获得食品资质且二合一证书过期14家。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工作情况分析

全省质检机构检验业务及检验收入基本情况

全省系统质检机构2012年出具检验报告198361份, 其中食品检测报告113436份, 约占全部检验市场57%;食品检测报告中, 委托检验报告74111份, 约占65%。2012年全省系统质检机构检验业务总收入22, 968万元, 其中食品检验总收入12, 9245万元, 占全部检验收入的56%。

全省系统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工作情况

目前我省食品检验业务及检验收入已然成为检验机构生存的支柱。全省质检机构2012年出具检验报告中省级14743份, 副省级40179份, 市州级90137份, 县级53302份。其中食品检测报告113436份:省级8040份、副省级24526份、市州级48935份、县级31935份, 各级机构完成报告比例详见图1。2012年各级机构完成的检验收入和食品检验收入详见图2。

数据显示:

(1) 湖北省质检院和武汉质检所两家机构承担了全省近3成的检验业务, 对全省业务的贡献近3成。2012年省质检院承担全省7.4%的检验业务和7.1%的食品业务, 相应完成全省和食品收入的8.3%和7.0%。武汉质检所2012年的检验业务和食品业务分别占全省的20.3%和21.6%, 检验收入分别占23.6%和19.5%。

(2) 县级机构对食品检验业务的依赖较市州级机构更加突出。57家县级食品机构食品检验业务比和食品检验收入比分别为59%和61%, 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 各级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监督任务逐年加大。2012年各级机构承担的政府食品安全监督任务占食品检验业务的35%。

各市州质检机构检验工作情况

我们选取“检验总收入”“食品检验收入”和“市质检所食品检验收入”三个检验收入指标, 结合“检验报告数”“食品检验报告数”和“市质检所食品报告数”三个检验报告指标, 以期了解15个市州地区检验工作整体情况、地区食品检验工作整体情况, 15个市州市质检所食品检验工作情况及市质检所对该地区食品检验工作的贡献情况 (贡献表未列出) 。

数据显示:

(1) 2012年全省系统市州80%的检验收入主要由黄冈、荆州、襄阳、宜昌、恩施、孝感、荆门和十堰8个地区贡献。

将15个市州2012年各完成的检验收入降序排列做直方图, 各市州占总收入累加百分比做相对应的折线图, 采用“帕累托分析法”绘制各市州对检验收入的贡献率排列图 (见图3) 。从排列图中清楚看到对区域经济贡献大的8个市州, 地区的检验报告量和相应的检验收入基本呈正相关。

(2) 2012年全省系统市州80%的食品检验收入主要由黄冈、荆州、襄阳、恩施、孝感、宜昌和荆门7个地区贡献。

采用“帕累托分析法”绘制的各市州对食品收入的贡献率排列图见图4。

数据显示: (1) 黄冈、荆州、襄阳、恩施、孝感、宜昌和荆门7个地区食品检验收入为该地区检验机构的支柱, 食品收入比均高于71%, 且均有食品产业集群。其中恩施对食品收入依赖最为严重, 2012年恩施食品报告比47%, 但食品收入比高达78%;食品占优势的县主要为麻城、武穴、蕲春, 监利、洪湖, 汉川, 京山、钟祥。特别是汉川和监利, 2012年孝感食品检测收入752万, 而汉川以232万食品收入贡献于孝感地区收入的31%, 高于孝感市所的27%;荆州监利拥有以福娃集团为龙头的食品产业集群, 2012年实现食品检验收入346万, 居57个县级机构之首。

(2) 仙桃、潜江和天门依赖食品检测比例高达8成, 分别为仙桃食品报告比80%, 食品收入比86%;天门食品报告比62%, 食品收入比80%和潜江食品报告比72%, 食品收入比78%。

(3) 咸宁和随州对食品检验收入的依赖占地区检验收入的一半, 食品收入比为54%和57%,

(4) 黄石、鄂州和十堰食品检验收入不占机构收入的主导, 其食品收入比依次仅为29%、31%和44%。

(3) 恩施、宜昌、黄冈和荆州4家市州级质检所为2012年市州级质检所食品检验收入的前四甲, 但对15个市州地区食品检验收入贡献最大的5家市质检所分别为恩施、宜昌、随州、咸宁和黄石。

将15个市质检所2012年各完成的食品检验收入降序排列做直方图, 各质检所完成的食品检验收入占该地区食品收入的比例做折线图 (见图5) 。

从图5中可以看出, 与地区食品检验收入排序不同, 市质检所食品收入高于平均值319万元的四个市州质检所分别为恩施、宜昌、黄冈和荆州, 其对相应地区食品收入贡献分别为99%、82%、38%和32%。

除仙桃、潜江、天门和鄂州地区只有一家检验机构, 区域食品收入100%来源于市质检所外, 恩施、宜昌、随州、咸宁和黄石5家市质检所承担了各自地区65%以上的食品检验任务。

15家市质检所中, 除鄂州和黄石所食品收入占该质检所总收入仅3成份额、十堰仅4成外, 其他12个市州市质检所食品份额均占到该质检所收入的一半以上, 尤以仙桃、天门、恩施、潜江、咸宁5个质检所最为明显, 分别为86%、80%、78%和78%。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能力情况分析

食品检验能力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4月底, 省局共授予系统内54家综合检测机构食品资质证书54张, 涵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三大类, 覆盖食品产品类别1100多项。食品检验能力基本满足服务地方食品经济、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风险监测需求。我们具体从食品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面积3个类别分析机构食品检验能力。

检验人员情况分析

(1) 全省系统食品检验人员情况

全省系统74家食品检验机构现有职工2270人, 其中食品人员1285人, 约占职工总数的56% (见图6) ;机构在编人员共1875人, 其中食品在编人员992人, 食品在编比例52%。

按“职称”、“学历”和“年龄”三要素对全省食品检验人员进行结构层次分析 (见图7A、B、C) :高级职称58人, 中级职称353人, 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31%;博士2人, 硕士56人, 本科416人, 专科及以下811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36%;35岁以下374人, 35~50岁753人, 50岁以上158人, 35岁以下比例为29%, 50岁以下比例为87%。

省质检院和武汉质检所食品人员层次高且年轻, 中级以上职称近一半, 70%人员学历为本科以上, 而硕士及博士人才比例就约占食品人员的20%, 且35岁以下中坚力量比例高达一半。15家市州质检所食品检验人员, “中级以上职称比”、“本科以上学历比”和“35岁以下人员比例”三个指标分别为36%、44%和39%, 与省院和武汉所差距甚远, 特别在整体学历结构上差距更大。57家县级机构食品人员整体素质较差, 三个指标值分别为26%、26%和19%。

(2) 各市州质检机构食品检验人员情况

选取“本科以上学历比”、“35岁以下人员比例”、“中级以上职称比”和“食品检验人员比”4个指标和“相应指标的平均值”5个要素, 分别对市州、市州级质检所、县级质检所三个层次的4个指标降序排列, 选取高于区域平均值的机构, 并综合5个要素综合分析, 以期了解各市州地区食品检验人员整体情况和食品检验人员具有优势的市级和 (或) 县级质检所, 具体情况如下:

(1) 黄冈、宜昌、随州和鄂州4个地区食品检验人员整体结构有一定优势。

黄冈地区为机构人员和食品人员最多的市州, 分别为313人和196人, 食品人员比例高达62%, 其本科以上比例和35岁以下比例均超过全省36%和29%的平均值, 分别为46%和41%。但是, 该地区食品中级以上职称仅64人, 比例仅为31%。

宜昌地区共6个食品检验机构总共88人, 其中食品人员35人, 食品人员比例近40%, 中级比例高达45%, 在本科以上学历比例高达62%, 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达45%。

随州市有随州和广水2家质检所, 两所食品人员26人, 但其中本科以上就有20人, 学历比例高达76%, 且中级以上比例达46%。

鄂州市质检所食品人员18人占机构总人员的一半, 66%人员中级以上职称, 38%人员本科以上学历, 但鄂州年龄层结构偏大, 35岁以下仅占16%。

(2) 黄冈、宜昌、随州、荆门和恩施4家市州级质检所、襄州区质检所分别在15个市级质检所和57家县级质检所中较为突出。

我们对15家市州质检所按“本科以上学历比”、“35岁以下人员比例”、“中级以上职称比”和“食品检验人员比”4个指标依次降序排列 (排列表未列出) 。县级机构检验人员的分析思路相同 (57家县级机构详细分析排列数据未列出) , 数据表明, 襄州区质检所人员结构上在县级机构中优势较明显, 襄州区所食品检验人员37人, 占机构总人数47人的78%, 其中高级职称4人, 中级职称10人, 中级比例37%;本科32人, 本科比例86%;35岁以下14人, 35岁-50岁21人, 35岁以下比例37%。

(3) 仪器设备和设施面积配置情况分析

全省质监系统食品检验机构现有设备资产23660万元, 其中在用食品检验设备9418万元, 食品设备占机构设备比为39%, 在用食品检测设备3679台, 其中单价5万元以上食品检测设备308台。食品检验机构在用面积78966㎡, 食品检验用面积24427㎡, 占在用面积的30%。2011-2012年国家共计投入我省系统食品技术装备专项资金共计7654万, 其中2011年3760万元、2012年3894万。而此次调查在用食品检验设备原值仅为9418万。

质检机构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全省系统质检机构对食品检验业务依赖较为严重, 食品检验职能划转后势必对技术机构的检测收入冲击较大, 开拓非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市场迫在眉睫。

近年来,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 全省系统各级食品检验机构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检测手段的建设均得到长足发展。相比之下, 非食品检验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亟待得到提升。

机遇和挑战

食品职能划拨后, 食品依赖严重机构如何做好过度和转型, 食品依赖度较小的机构如何深耕精挖原有业务, 增加检验业务的幅度和深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建议各级检验机构转变思路, 系统思考, 战略研究, 将机构战略布局、检验能力提升与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地方政府重点培育的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条等有机结合。

据不完全统计, 全省形成规模的产业集群、区域支柱特色产业至少70个, 主要以钢铁、汽车、石化、食品、纺织和光电子信息六大产业集群为主体。而当前质监系统检验业务的趋势已从传统的化学与物理测试向环境、能耗、有毒有害物质测试方向发展, 且儿童用品质量日益得到重视;从关注当前危害到兼顾长远影响;从单一的测试发展向风险评估及顾问服务发展;质监机构的发展从大而全转变为专而精。

质检机构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找准需求定位, 包括开展围绕设施寿命周期进行的全面质量解决方案, 供应链管理支持, 基于风险管理的质量服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质量服务等。

质检机构应通过对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特点、趋势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趋势进行深入调研、开展需求识别和需求分析;通盘规划、整体部署;找准定位、立足当前、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以关键领域突破为着力点, 向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化的质检机构迈进。

食品监管职能划拨后,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职能仍予以了保留, 因此质监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管仍然任重道远。

作者简介:窦丽芳 (1980-) , 女, 硕士, 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微生物及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研究以及实验室管理和标准体系。E-mail:doulifang1209@126.com

专项报告 第8篇

常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补助、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多方筹资。按照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补偿,努力提高参保人员的补偿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参保人员的疾病费用负担,确保基金安全。

一、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目的在于通过对城乡居民医保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的调查,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从项目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项目投入目标、产出目标、效果目标以及影响力目标方面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项目今后实施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内控制度测试、检查财务会计记录、抽查档案管理资料、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数据采集真实有效。

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5项,分别赋于不同权值,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经过评价,得分为95.73分。具体各项指标建议权重和评分结果参见附件《常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资金资金绩效评价表》。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较好推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了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城乡居民医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效

1. 整合医保管理体制,促进医保体系健康发展

2015年5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由人社局行政管理,整合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2. 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

完善补偿待遇政策,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

3.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整合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规范基层医疗服务行为。

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形成分级诊疗新格局,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就诊。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明显增加,病人流向占比合理。

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施门诊总额支付,住院以按床日付费方式为主、按床日与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综合式支付方式,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医保支付制度。

二、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乡居民医保整体筹资水平偏低,个人保费筹资还是通过镇村工作人员上门收缴为主,工作量大,基金不安全。

(二)保障能力改善与群众实际需求存在差距,还不能满足居民群众期盼。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了52.39%,但是离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巨大,自负负担过重,因病致贫现象还有出现。

(三)城乡居民医保资金风险压力大。

受人口老龄化影响,基金存在较大风险压力。全市参保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到39.74%,人口老年化带来疾病谱变化,老年病,慢性病、恶性肿瘤等发病增多,治疗费用增大,老年人住院次均费用是普通人群住院次均费用的1.45倍,参保老年人基金使用占总支出的71.87%。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一)建立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合理确定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分担比例。

创新个人保费筹集方式。推行“银行代缴、电子平台缴费为主、上门收缴为辅”的筹资模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二)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通过完善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平衡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出需要,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减少群众期望值和实际受益的差异。

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获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保障合力,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负担。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近年本市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和疾病谱变化以及政策调整和待遇水平等因素,科学编制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基金支出增速、基金结余等关键性指标,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做好基金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工作,并基于精算结果,将基金结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摘要: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资金从项目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项目投入目标、产出目标、效果目标以及影响力目标方面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专项报告 第9篇

随着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变革以及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中国IPO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受到限制(陈书燕,2006)。然而,上市融资的逐利动机和机会主义行为,驱使发行公司仍然会使用会计操控权增加公司收益以提高公司股票首发定价。最新研究也发现,IPO企业广泛存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问题(祁怀锦等,2014)。证监会于2008年12月28日针对排队待审的IPO公司推出了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措施。监管部门拟通过财务检查,改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减少不合格上市企业给市场资金面、投资者信心所带来的负面压力,避免大规模的融资需求压垮股市。从检查对象、程序和结果上看,严厉程度前所未有。开展IPO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核查工作,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准备,证监会表示“结合工作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检查中取得的经验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规范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相关行为”。但此项制度的有效性如何,有待经验数据进行检验,这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本文的研究创新在于结合证监会推行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背景下,实证检验企业是否有选择地在IPO前进行应计盈余管理或真实盈余管理?盈余管理行为是否因专项财务报告检查得到有效抑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财务检查与IPO企业应计盈余管理

国外学者研究发现,IPO过程中,投资者很大程度上是参照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而给予发行公司股票定价(Kim and Ritter,1999)。Aharony等(1993)认为利润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指标,IPO企业通常通过应计盈余管理操控会计利润,且其应计利润在IPO当年会达到最高水平。鉴于IPO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在股票定价过程中的作用,上市企业在IPO前设法蓄意增加财务报告盈余。国内学者研究了在我国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发现IPO企业有粉饰财务业绩的现象(林舒、魏明海,2000)。张宗益等(2003)对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企业在IPO时存在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且在IPO前一年、IPO当年和IPO之后第一年都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他们也发现IPO应计盈余管理在发行当年达到最大值。陈书燕(2006)发现无论监管如何严厉,市场化程度是否提高,都没有办法完全抑制IPO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监管强化背景下利用线下项目进行盈余管理受到约束,应计盈余管理程度有显著的降低。祈怀锦等(2014)发现,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同时运用了增加盈余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策略,但在IPO当年更多地运用了应计盈余管理方式,而在IPO后一年则更多地运用了真实盈余管理方式。结合国内外关于企业IPO的研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IPO时普遍存在应计盈余管理行为,监管制度改革对应计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2012年底的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在内容上侧重于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明确要求对12项粉饰操纵利润的情形进行重点核查;在检查程序上,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当年3月底前递交自查报告,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证监会将开展重点抽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终止上市申请;在信息披露责任上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经初步查实后,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从检查结果看,近三分之一的IPO排队企业(共279家)被终止审查,均为主动撤回申请。基于以上分析看,随着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的推进,IPO公司均需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核程序,信息披露水平要求更高,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也会受到大幅度的限制。据此,本文提出假设一:

H1: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的压力下,经过财务检查的拟上市公司与以往IPO公司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会降低

(二)财务检查与IPO企业真实盈余管理

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法律约束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据表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存在的空间越来越狭窄,企业开始转向通过操纵真实活动来实施盈余管理以达到其目的(Roy Chowdhury,2006)。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简称真实盈余管理)改变了经济活动的实质,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对这些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实施真实盈余管理并没有违反公认会计准则,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审计师和会计监管的制约(Gunny,2005)。同应计盈余管理相比,真实盈余管理几乎不会被发现和受到审计师、监管者的“惩罚”,所承受风险较低(Graham等,2005)。Cohen(2008)研究说明,外部的法律因素会对企业经营者选择盈余管理的方式产生显著影响,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倾向于选择不容易被察觉的真实盈余管理。国内已有的研究表明IPO企业在上市前存在应计盈余管理,但是以往学者鲜有触及企业IPO时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在我国会计准则不断完善、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尤其是2012年以来的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实施后,企业实施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被极大地压缩,同时进行应计盈余管理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如果企业在财务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实施了盈余管理,一方面有可能被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发现,取消其IPO资格,蒙受巨大损失;另一方面,企业还要面临法律风险、审计风险等,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方责任制也使得企业进行应计盈余管理面临被揭露的风险。企业为了提高IPO成功的概率和获得较高的发行价格,会有强烈的动机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以此来达到首发上市成功并尽可能提高股票发行价格的目标。据此,本文提出假设二:

H2: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压力下,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会从应计盈余管理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但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较以往IPO上市公司的要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通过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224家IPO的非金融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取实施新会计准则后,2008—2012年上市的IPO公司作为对照样本。选取的IPO公司的财务数据源自其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对照组公司上市前一年的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应计盈余管理(DA):结合IPO公司业绩特点,本文采用收益匹配的琼斯模型(Kothari et al.2005)来计量应计盈余管理水平(黄梅,2012)。模型如下:

上式中TAt是第t年的总应计利润(第t年营业利润减去同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At-1表示第t-1年年末总资产,△REVt为第t年和第t-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差额,PPEt表示第t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ARt表示第t年和第t-1年净应收款项的差额。NDAt表示第t年的非操纵应计利润,其计算过程如下:首先运用分年度分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按照模型(a)进行回归,计算行业特征参数,然后再运用IPO公司的数据,利用行业特征参数计算各样本公司的非操纵应计利润(NDAt)。从总应计TAt中扣除非操纵性应计NDAt,得到各IPO公司当年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DAt)。

真实盈余管理(RE):借鉴Roychowdhury(2006)的研究,真实盈余管理可以通过生产性活动、销售活动和酌量性费用操纵三种方式实现,这三种操纵会最终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PROD)、经营现金净流量(CFO)和可操控性费用(DISEXP)的数额。上述行为会让利用真实盈余管理调高利润的企业有更高的生产总成本、更低的经营现金流量以及更低的操控性费用。借鉴黄梅(2012)的做法。首先,计算出正常产品成本(PRODt)、正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FOt)和不可操控性费用(DISEXPt),计算方法是运用行业已上市公司数据回归得出行业特征参数,据之估计样本公司的数值,分别如模型(c)、(d)、(e)所示。然后再分别算出异常产品成本(R_PROD)、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R_CFO)和可操控性费用(R_DISEXP),用这三项之和来计量真实盈余管理综合值,即RE=R_PROD-R_CFO-R_DISEXP。该指标越高,意味着进行了调增利润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上述模型中,PRODt是当年的产品成本,CFOt是当年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DISEXt是当年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之和。St是当年的销售收入,△St是当年和上年销售收入的变化额,△St-1是上年和前两年销售收入的变化额,At-1表示第t-1年年末总资产。

由于公司对真实盈余管理不会只就其中单个项目进行,有可能同时从几个方面综合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活动。因此,依据Cohen(2008)的做法,将以上三个指标之和作为真实盈余管理(RE)的总体计量指标,如模型(f)所示。

(2)解释变量。是否经过财务报告专项检查(FE,Financial Examination)。通过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企业,FE值取为1;之前年度上市的企业在该指标上取值为0。

(3)控制变量。参照以往研究文献(Cohen,2008),将盈余管理程度的以下影响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审计师类型、承销商类型、资产负债率、产权性质、销售收入增长率、GDP变动、股票市场市值、高管持股、高管薪酬及公司规模,同时控制年份和行业类别。变量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

对应于本文的两个假设,分别设定了如下的模型。模型(1)用于检验财务检查制度对企业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模型(2)考察盈余管理手段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报告检查制度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均值检验

从表2可看出,财务专项检查后的IPO公司应计盈余管理(DA)和真实盈余管理水平(RE)均值分别为0.0037、0.3299,相较于财务检查前IPO公司的0.0250和0.3887而言,应计盈余管理均值显著大幅下降,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显著下降,但降幅不大。结合两样本均值T检验结果,初步验证了财务专项检查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从分项指标看,表征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三个分量指标中异常产品成本(R_PROD)较检查前IPO公司有显著下降,异常费用(R_DISEXP)显著上升。此外,在财务检查前IPO公司中,采取正向盈余管理的有390家,占财务检查前全部IPO公司的44.83%,这一数据到财务检查后的IPO公司时,变成了16.07%,这表明在财务检查压力下,使用操控性应计进行盈余管理的IPO公司大幅度减少。此外,经过财务专项检查的IPO公司正向应计盈余管理(DA+)在均值检验上显著小于检查前的IPO公司,负向应计盈余管理(DA-)在均值检验上没有显著差异,也就是说财务专项检查会抑制正向盈余管理,对负向盈余管理影响则不显著。

(二)财务报告专项检查与应计盈余管理的回归分析

本文首先考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企业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在以DA、DA+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中,财务报告专项检查F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新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意味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获得提升,这与证监会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初衷是一致的。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压力下,企业为了上市成功,会主动减少易被识别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规避因会计信息问题而无法进入资本市场。

注: ***、** 和 * 分别表示在 1%、5% 和 10% 水平下显著。下同。

注: 括号内数字为 T 值。

(三)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盈余管理手段选择影响的回归分析

为了检验假设2,分析IPO公司是否会随着财务检查制度下监管力度的加强,其盈余管理方式是否从成本低、但较易被发现的应计盈余管理转向成本高但更加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我们首先进行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财务检查前IPO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RE)与应计盈余管理(DA)的相互替代关系并不明显,但在财务检查后IPO公司数据中,两者相关性系数为-0.18且显著性强。这说明财务检查制度实施后,IPO公司在盈余管理手段的选择上,真实盈余管理与应计盈余管理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本文设计了FE*DA的交乘项,以模型二来进一步检验盈余管理手段的变化。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回归结果发现:财务报告专项检查(FE)对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RE)及其分项指标均表现出较明显地抑制作用;FE与DA的交乘项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合成指标RE及其正向分量指标异常产品成本(R_PROD)呈现负相关关系,与另外两个表征真实盈余管理的负向分量指标呈现出正相关,显著性均在5%水平之下。表明实施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企业为实现上市目标,可能迫于外部检查压力,转向采取更加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

注:括号中数字为 p 值。

注:括号内数字为 T 值。

(四)稳健型检验

为了检验本文结果在变量设置上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在应计盈余管理DA的计量上,本文选取了基本Jones模型(Jone,1991)、修正的Jones模型(Kothari,1995)来重新计算,同时选取IPO公司上市当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没有显著差异,本文结论依然成立。

五、结论

本文选取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后,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获取IPO资格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取2008年以后未实施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样本。重点考察了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背景下,新制度对企业盈余管理的约束作用以及在财务检查压力下,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变化情况。研究发现,在财务报告检查压力下,IPO公司降低了应计盈余管理,更多的转向真实盈余管理进行业绩操控,但真实盈余管理的幅度也受到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抑制。本文的研究丰富了上市公司IPO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献,对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本文的发现揭示出现阶段强化会计监管政策对促进资本市场建设的积极作用。

摘要:本文选取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期间进行预披露的224家拟IPO公司作为样本,分析上述公司在面临外部检查压力时,盈余管理的程度及方式是否出现显著变化,尝试揭示证监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手段的有效性。研究发现: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背景下,IPO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降低,盈余管理手段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且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也有所抑制。研究表明,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目标。

关键词:财务报告专项检查,IPO,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

参考文献

[1]陈书燕:《监管制度变革对IPO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2]祁怀锦、黄有为:《IPO前后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策略权衡:2007—2011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改革》2014年第3期。

[3]林舒等:《中国A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的盈利管理》,《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0年第2期。

[4]张宗益等:《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10期。

[5]黄梅:《IPO公司盈余管理水平和方式的动态变化》,《财会通讯》2012年第3期。

[6]Cohen,D.A,A.Dey,and T.Z.Lys.Real and Accrual Based Earnings Management in the Pre-and Post-Sarbanes-Oxley Periods.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

[7]Gunny,K.What are the Consequences of Real Earnings Management?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Colorado,2005.

专项报告 第10篇

1.1 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一是要继续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三是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是对政府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并将考核结案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实行一票否决。

1.2 全面落实“五项制度”

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 适时更新公示内容, 创新公示形式。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 要将涉农价格、惠农补贴等政策内容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中, 及时发放到户。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严禁摊派发行。进一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 件“责任追究制”, 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 要按照有关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 件实行通报制度。

1.3 完善农牧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真正做到及时调查, 依法妥善处理, 件件有结果, 事事有回音。

2 中央、自治区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

2013年巴市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牧民手中的惠农惠牧补贴资金为13亿元。全市落实草原奖补资金26687万元, 落实四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55578万元, 其中农作物良种补贴4400万元, 粮食直补5655万元, 农资综合补贴36313万元, 农机补贴9210万元, 仅此五项补贴使得农牧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806元。再加上其他惠农惠牧补贴, 农牧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823元, 比上年增加68元, 增幅9%。为确保各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做好惠农补贴发放工作, 当地政府按照“不漏户、不漏项、不错项、不缺项、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的要求, 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打到农户的“一卡通”上, 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 开展涉农涉牧乱收费专项检查情况

通过各旗县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来看, 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村牧区殡葬, 农机服务、生猪屠宰等方面各部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没有乱收费现象。

在农业用水方面根据自治区《组织开展黄河灌区农业用水负担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 7月份对巴市黄河灌区农业用水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情况来看, 农民在农业用水方面还是有负担的。全市涉及黄河灌区共辖7个旗县区, 44个苏木乡镇, 涉及农业人口100多万人。从理论数据上看, 黄灌面积大的几个旗县用于黄灌水费的支出不算高, 但是根据调查了解,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渠域之间灌溉水费负担差别较大, 有些地方灌溉水费已经达到亩均100多元左右。造成水费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灌溉亩数统计不实的原因, 有高渠拗渠输水不畅、测流量水不准确的原因, 也有同一灌溉区域分摊水费不公平的原因, 也有灌溉水费收取环节出现漏洞造成的原因。

4 嘎查村级组织及农村专业合作社负担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嘎查村级组织及农村专业合作社, 没有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各级政府应承担的各项建议和服务费用、部门的工作经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校舍修缮费等由农牧民或嘎查村级组织承担的也没有。也未出现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公费订阅报刊, 每个嘎查村每年基本控制在1000元限额之内。

5 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5.1 基本情况

2013年巴市一事一议村级筹资资金总额为7422.83万元。其中, 筹资2675.23万元, 筹劳折合资金1903.08万元, 村集体集资1761.9, 个人捐助1082.62万元。

5.2 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经管工作人员在农牧民减负工作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但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涉及面广, 牵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部门较多, 管理难度很大, 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1) 减负工作意识有所淡化。少数乡镇或部门的领导对农民负担问题产生模糊认识和盲目乐观情绪:一是认为现在农民负担是“零”负担, 减负工作大功告成;二是认为国家增加了对农村的投入, 农民的收入增加了, 让农民出点钱、出点力算不了什么。个别地方多年来形成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出现了松懈, 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和减负认识的敏感性降低, 农民负担是高压线不能碰的意识有所淡化。

(2) 筹资议事程序有所简化。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有待完善, 财政与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协作的不够紧密, 大部分村社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后, 为了通过项目验收整理资料, 才到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补盖审批公章, 申报、审批制度滞后, 监督管理失控。

(3) 行政服务滞后。税费改革后, 一些部门和单位认为“一事一议”是村民自治, 对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服务力度有所弱化, 使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乡村, 由于受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限制, 在“一事一议”中有想法没办法, 议得成干不成, 这也影响了“一事一议”的深入开展。

(4) 部门协调配合不够, 配套资金压力大。近年来, 国家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 投入总量逐年增加。但由于财政投入大部分以各种工程项目为载体, 难以进村入户,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梗阻”现象突出。如不少建设项目规定详细, 列支科目精确, 但资金难以整合;许多项目分散在众多职能部门, 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协作不够, 使多数资金的使用没有形成合力, 降低了投入效率等等。

5.3 取得的成效

(1) 构建了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 实行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 构建了“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2) 改善了农村公益设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覆盖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涉及和欠缺投入的村内道路、斗渠、桥涵、公共厕所、垃圾池、路灯和空闲地改造绿化等公益事业项目, 对村容村貌的整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3) 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一事一议的过程, 就是各级领导班子服务群众、为民谋利的过程, 也是村民参与村政、了解干部的过程。在处理农村具体问题过程中, 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4) 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建什么、怎样建, 均由农民民主决策, 按民主程序办事, 村民自己的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建、大家管, 使村民逐步养成了参与民主议事的习惯, 提高了民主意识, 促使村民更加珍惜自身的民主权利, 把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服务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一事一议”奖补工作实施后, 许多地方出现了村民自发组织起来议项目, 自觉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管护养护村内公益设施, 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气象, 形成了“人人议建设、户户参建设、村村比建设”的可喜局面, 把农村政治文明、乡风文明建设推上了新的台阶。

不精通, 责任心不强, 对条文断章取义。还有的只顾简单罚款, 依法处理程序不到位, 做不到查根追源和依法检疫处理等, 以致执法不彻底事件时有发生。

检疫量大面窄难度大。当前各地动物产地检疫受检者主要是生猪和家禽, 由于养殖地域、养殖场分布的差异, 散养所占比例和交通便利程度不一, 检疫人员数量和报检点布控差异, 加之各地各类农业经纪人逐年增加, 对此类人员监管缺乏有效机制, 报检制度执行程度不一等, 使总体动物产地检疫难度加大, 严重影响动物卫生执法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专业危害、执法危险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些地方的领导对产地检疫认识不足, 没有真正明白产地检疫的重要性。

3对策

近几年, 我国先后颁布了相关政策法规, 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行指导, 在我国最早颁布的动物产地检疫标准当中, 养殖的档案需要记录与保存, 相关的免疫记录也要按要求进行, 但是, 许多动物检疫人员自动降低了检疫的标准, 将养殖记录降低为档案记录与免疫记录。许多动物养殖者连这个标准都达不到, 使得县乡级的基层检疫人员面临是降低标准还是严把标准的两难境地。最后, 像猪、牛、羊等家畜的屠宰检疫规程发布, 使这些动物的屠宰检疫有了更科学的检疫流程, 对传统的屠宰检疫规程作了大幅度的调整, 减少了许多原有流程不合适的地方和检疫项目, 当调整了一些检疫顺序之后, 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的操作更加有序科学, 更加符合当前屠宰检疫的实际情况。另外动物检疫工作要改善工作设备, 政府要考虑必要的基础投入, 加强我国动物检疫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有效解决动物产地检疫人员逃避检疫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梁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确保米易县畜软业健康发展田攀枝信息》, 2010年04期.

[2]孙恒:《一起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的诊治》, 《养殖技术顾问》, 2012年02期.

专项报告 第11篇

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是中央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中的一项, 也是中央决心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我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 保障民生, 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 维护农村社会和谐, 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为最大限度地在中央惠农政策实施中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保证惠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同省农机局监察室的同志一道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的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情况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作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这一精神, 贵州省财政厅及农机局密切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确立了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思想, 明确了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补贴对象和标准、补贴机具种类、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补贴机具的配送方式, 规范了操作程序。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要求全省农机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办法规定:1.专项资金补贴精神、适用对象及标准, 即, 补贴资金是省级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加快和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业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实施县的选择为粮食主产县,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即, 主要用于补贴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特色种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重点补贴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从事农业生产, 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补贴标准、补贴率原则上不超过机械、设备价格的30%, 且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等等。2.补贴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简便、高效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优先补贴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 其余则以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执行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3.对补贴机具的规定。补贴机具必须是省农业厅研究确定并报农业部批准的农业机具及《贵州省200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所列的机型。4.补贴资金申报和办理程序。农机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办理实行统筹安排, 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 逐级上报。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调查, 做好专项资金的需求预测, 由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逐级申报本年度本地区补贴专项资金, 经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审批后, 下达各市 (州、地) 财政局, 由其根据同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提供的结算确认清单, 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机企业或供应商。同时制定具体补贴办理程序:首先购机者填写购机申请表, 经所在乡、镇、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公示后, 与县级农机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持补贴协议向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购买机具。其次, 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根据购机者的补贴协议, 以扣除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出售农机具, 并向购机者开具正式发票 (机具全价)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补贴协议和发票复印件报市 (州、地)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5.管理与监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 并保证本地农机主管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

强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程序, 严格管理, 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在专项执行过程中, 加强监督检查, 对有违规操作的地方, 将中止拨付购机补贴资金。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已购补贴机具及农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 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作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机具型号, 购置数量, 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防止重复购机、倒卖补贴农业机具从中牟利的情况发生。

二、监督措施

农机购机补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农民, 因此,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这一惠农、利农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该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凭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省农机局经与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协商后成立了由省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 副局长任副组长,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机局和省农机鉴定站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专项实施领导小组。各项目实施县也相应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此加强该专项工作的领导, 使各部门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有利于补贴专项工作的有序、统筹开展。同时逐年均成立了贵州省购机补贴产品机具选型工作监督小组, 印发了《贵州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认真落实农机涉农资金的“三项制度” (即公开、备案、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提高行政透明度, 强化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治理腐败,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坚决遏制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甚至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还制定了《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八条禁令》。禁令规定:严禁农机管理部门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暗品的经营销售活动;严禁农机部门以任何形式向销售企业收取任何回扣和其他额外引用;严禁农机部门利用审核报帐材料和结算补贴资金之便对经销企业故意刁难和提出违规要求;严禁农机部门缩小补贴目录上每类补贴产品的范围, 硬性指定本区域内的补贴产品;严禁农机部门与经销企业串通, 使用违规方式操作, 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严禁经销企业改变主机或配置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的补贴机具;严禁抬高补贴目录规定的机具价格销售补贴机具;严禁违规转让和倒卖补贴机具, 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上述禁令如有违反者, 一经发现, 将严肃查处, 一是对出现问题的地县, 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收回补贴资金, 直至3年内不安排补贴资金或其它项目;二是对因违规操作, 玩忽职守, 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的, 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三是对不法经销商和信誉暇疵的经销企业及时调查处理, 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购机补贴工作, 增强公开、透明机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密的监督。为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 做到资金到位, 机具到位, 服务到位, 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 确保农民受益。在购机补贴具体实施中坚持实行“四制”、“四落实”、“两加强”和“一公开”制度。四制, 一是选中补贴机具实行公开竞争制;二是农民购机实行公示制;三是补贴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四是管理实行监督制。“四落实”、“两加强”、“一公开”。四落实:落实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落实适合当地的质优价廉、先进实用的补贴机型、落实补贴的机具数量, 落实每台机具补贴金额;两加强:一加强工作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二加强合同管理、档案管理;一公开, 指首先省、地、县农机部门在项目资金和购机补贴资金下达到地、县后15日内,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公告张贴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在项目区将涉农专项资金的项目名称、来源、实施内容、补助资金额度、补助范围和标准等信息向群众公开, 让人民群众知晓, 接受社会监督。对享受涉农专项资金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农户必须在村级公示, 登记造册, 公开发放, 张榜公布。从而保证该专项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杜绝暗箱操作。同时进行纪律监督和对补贴购置的农机具进行质量监督, 抽调专人组成购机补贴工作检查组, 分别对往年的购机补贴完成情况和当年购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将该专项工作与打击商业贿赂相结合, 着重检查购机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是否与不法经销商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对经销商所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进行重点检查, 在审核结算材料时按结算材料提供的农户联系电话进行电话抽查, 以证实是否购置与结算材料相符的农机具, 是否按规定享受购机补贴, 是否出现机具质量问题以及出现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

三、资金使用情况

自2005年该专项工作开展以来, 为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贵州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密切配合, 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逐年均制定了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补贴产品目录, 要求全省农机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农机机型、用途、价格以及补贴标准执行。

1. 邀请适合我省的质优价廉的先进机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进行免争性谈判, 确定中选机具并报农业部批准执行。

2. 逐年向财政部、农业部上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批复, 对全省各级农业机械部门逐年下达“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

3. 要求各地农业机械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项目监管, 享受补贴的农机产品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机型和价格。对享受国家补贴的农业机械进行编号登记造册, 实行一机一号, 按部规定明确标识。对补贴情况、机具情况建立完整的农机购置补贴档案, 做到人机和钱帐相符。

4. 认真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工作。2005年购机台数4269台, 中央及地方购机补贴金额1450万元;2006年购机台数8930台, 补贴金额3500万元;2007年购机台数17835台, 补贴金额7400万元;2008年购机台数38810台, 补贴金额8900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惠农政策实施几年来,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深受农民的欢迎,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购机积极性, 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已享受购机补贴的优惠政策购买了农业机具, 从而推动了我省农业机械的快速发展和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升级, 提升了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 满足了粮食生产需要, 促进了农民增收。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取得骄人的成效。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面, 截止2008年及2009年半年, 在该专项资金使用中未发现有挤占挪用、截流以及涉及商业贿赂或职务犯罪情况。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仍有大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无力购买农业机具, 今后省政府将会增加对购机补贴的资金投入, 适当提高购机补贴累加资金的补贴比例, 以减轻农民的购机压力, 让更多农民受益。因此, 该专项工作中对资金的管理、监督环节较薄弱。

2.在该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中, 职务犯罪预防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不够。虽然印发了各种文件和书面规定, 没有细化标准, 没有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 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等。

3.没有对预防职务犯罪专门机构及人员的设立进行规定、形成制度。没有设置专职预防工作人员, 对补贴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进行事前开展预防教育, 事中监督管理, 事后严格检查。

4.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的设立告知范围不够, 经调查, 举报箱及举报电话仅仅在县级农机站公布。未设专人进行管理, 如定时收取和接听举报信及举报电话等。

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管理, 对使用情况逐级由专职人员跟踪检查和监督。

2.各级相关农机主管部门应汇同财政部门和纪检监查部门一道共同成立专项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小组, 设置专职人员, 制定工作纪律、职责和任务以及奖励和惩处等规章制度。要求各专职人员工作规范、合法。在上岗前对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惠农政策、法律法规、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知识。专职人员应对专项工作中预防职务犯罪情况进行检查, 形成书面报告和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对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进行改进和完善。

3.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小组对购机补贴上作中的相关人员定期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及其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制和警示教育, 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

4.应将举报电话公布到村镇, 在扩大宣传中央惠农政策的同时, 告知广大村民, 在该专项工作中他们的权利义务, 为他们举报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提供更为便利的举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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