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管理模式

2024-09-12

养老金管理模式(精选12篇)

养老金管理模式 第1篇

养老金制度是为国家中的公民退休之后能够维持日常生活水平的福利制度, 所以对养老金保险制度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有效的保障退休之后的公民和特殊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 所以对我国现有的养老金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对比是相关管理人员重要的研究课题。

1 资本市场对养老金管理模式的影响

1.1 宏观层面上的影响

养老金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只要是能够具有很大的公平性, 可以有效的保障社会的稳定。 与此同时, 它还能够让养老基金在金融市场中增值保值。 反之来讲, 资本市场的运作可以让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切实的提升, 还能够让养老金制度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能够拥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也能够让养老金制度成为一种载体, 与资本市场的形成一个互惠互助的发展模式[1]。

1.2 微观层面上的影响

从微观上层面上讲, 资本市场对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也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 主要是在其管理与运营的方面。 通过近年来基本市场的不断运作, 让我国的市场机制深入到所有的领域和产业当中。 其中, 养老金的管理机构也成为了资本市场运作中的一员, 资本市场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一机制能够让管理机构能够更加符合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 还能让自身的管理经营模式进行有效的改善[2]。

2 促进养老金与资本市场协同健康发展

2.1 扩充资金来源, 大力发展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建立投资运营体制,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了一小部分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市场化投资外, 其他主要购买银行存款和国债, 投资收益不高, 保值增值压力巨大。 因此, 借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其他国家养老金运营管理经验, 可以在国家层面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施集中管理, 市场化运作, 提高基金运作效率, 以获取合理回报, 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2 进一步改革完善资本市场, 为养老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做好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一定成就, 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搭建了基础平台。 资本市场监管层也需要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增加市场的透明度, 强化保护投资者机制;同时还要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 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 为养老金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更好、更成熟的平台, 创造更加公平有序透明的市场环境。

3 不同养老金管理模式的对比研究

3.1 直接投资模式

这种直接投资的模式中主要是包括委托代理关系、受托人以及投资管理人。 其中的投资管理人与受托人都为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 所以这种管理模式中所有的投资、运营、管理都是由这一机构进行的, 往往会缺少竞争力, 也会让这一管理机制受到一定的制约。 同时, 在模式运作的过程中, 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协作模式, 所以导致这一制度面临的风险比较大。 一旦管理层的决策出现的问题, 就可能让基金面临很大的风险。

3.2 全部委托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是在已经确定好监管机构中的受托人, 通过竞争的模式投入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来进行养老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从而形成一种组合投资的模式。 这一模式是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的, 并且投资管理人与受托人之间只有一种资产投资的代理委托关系[3]。

这种管理模式在运营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分工模式, 能够让养老基金的运营模式更加专业化和高效化, 也能够让管理的成本大大降低。 但是这一模式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有很高的要求, 所以这种模式一般是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所使用的。

3.3 部分委托模式

这种管理的模式首先是要让受托人投资管理中的固定收益部分, 再用专业的投资机构来运作和管理风险投资的部分。 所以这种方式受托人的职责范围和风险程度都比较小, 但是还是要对投资基金的责任进行有效的保障。 同时这种管理的方式的专业化程度较差, 因此投资的效率有很大的制约性。

4 资本市场下我国养老金管理模式及改善措施

4.1 资本市场下养老金的管理模式研究

由于资本市场在运行是一种流动性的过程, 所以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之下, 所有的管理模式中都会具有一定的风险, 不可能会出现不存在风险的管理模式。 所以在建立我国的养老金管理模式的时候, 应该将风险因素充分的考虑在其中[4]。 目前养老金的管理框架如图1 所示。

根据以上的养老金管理模式图可以看出, 在目前的这种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 养老金的管理模式距以前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变。 发生这种改变, 首先是由于在养老金管理运营中, 必须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灵敏的风险管理机制, 这样才能让管理机构有效的应对资本市场运作中产生的风险。 其次是由于在建立管理模式的时候, 是要对资本市场的投资模式进行充分的了解, 这样才能让管理模式更加适应实际的市场变化。 最后是由于管理模式当中必须要能够有效的平衡其中的收益和风险, 这样才能让管理的模式更加合理的、科学的运行。 与此同时, 通过这一管理图中可以发现, 监管机制的出现能够让养老金的管理模式能够有效的保障资本运行时的安全性[5]。

其中养老金管理模式中还具有两种信托的模式, 具体内容如图二所示。这一管理运作图中主要是将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角色进行了定位。两级信托模式中的第一级中, 委托人就是养老金的缴费人, 受托人为养老金管理机构中的管理人员, 对养老金的管理承担一种投资管理的责任。而监督人是指国会、议会、养老金管理机构等来进行养老金的预算和管理。在二级信托模式当中, 形式监督职能的是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养老金监管机构等等。委托人与受托人与第一级信托模式相同。另外, 在责任担保的角色定位上, 第一级信托模式与第二级信托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一级信托模式中的安全与收益的保证责任是由国家所承担的, 但是第二级信托模式中的安全和收益保证责任是由国家行业监管部门建立的担保基金承担的。

4.2完善养老金管理模式的有效措施

4.2.1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资本市场的运作与养老金的管理模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制约关系, 所以将二者之间进行有效的平衡, 才能让养老金管理的模式能够更加有效的保障基本运作的安全性。 因此想要达到这种平衡的状态, 就必须要在其中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机制, 这样才能让国家与养老金的收益人达成一种平衡的状态。 在建立的过程中, 首先是要有国家中最高的权力机构来进行控制和监督, 而我国的监督中就应该由人大来对养老金管理模式中的预算平衡进行监管。 其次在监管的体制中, 还应该让政府承担和负责国家的长期利益, 尤其是不能够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随意的更改养老金的管理制度。 同时在监管的时候要对国家的财力进行充分的了解, 不能在财政超支的情况下再去多承担养老金的费用, 这样会造成国家财政问题, 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最后, 在建立监管机制的时候, 还要对不同阶段的管理环节和管理主体进行充分的监管。 监管的主体是要实施行业的监管要求, 例如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基金管理部门等等, 还可以由这一行业中的监管部门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监管。

4.2.2 建立不同的管理方式

由于养老金的管理制度中主要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两种形式, 所以在管理方式的制定上, 应该对这两种管理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 在个人账户的管理方式制定上, 由于这种形式与基金的增值和保值有密切的联系, 所以在管理中必须要设置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这样才能让资金的安全性得到有效的保障。 而社会统筹的方式中, 主要是由国家的相关的社会保障机构对养老金进行管理, 是由国家的养老金管理机构收保险费或者保障税等等方式, 来对退休的人员进行经济的保障。

4.2.3 建立完善的担保机制

担保机制的建立可以说是对于监督机构的一种完善和维护, 还能够让缴费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所以在资本市场的高度运作下, 养老基金的管理模式首要充分的考虑到剩余索取和最低收益担保的问题, 并且还要由国家来最终担保养老金的收益和安全, 从而也让我国的整体资本收益不受到影响。

5 结论

总之,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 养老金管理制度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所以想要让我国的养老金管理模式能够更加适合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 就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并且还要针对实际问题来使用更多不同的管理方式, 从而才能有效的保证养老基金的资产收益。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之下, 养老金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化, 养老金管理模式也随之不断的发展。所以本文对市场经济下的资本市场对养老金管理模式的影响进行分析, 并且通过对目前多种养老金管理模式来进行介绍了比较, 对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定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养老金管理模式,分析研究

参考文献

[1]房连泉.智利社保基金投资与管理[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6.

[2]李咏梅.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13.

[3]陈丽娜.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思路和方法探索[D].西南财经大学, 2013.

[4]李向军.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

养老金运营管理条例看点 第2篇

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养老金运营管理条例已经由相关部门起草并提交,即将出台。

据了解,具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条件的机构将在当前18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社会放开。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透露,未来还会有新的养老金管理机构成立。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段时间,一些基金公司比较活跃,都在积极参与养老金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中。

最高6000亿养老金入市

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明确划定了养老金投资方向,除了存款、债券等固定性投资外,还将股票、股权、股指期货等纳入养老金投 资范围。同时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

郑秉文推算,截至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3.5万亿元,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能够集中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的养老金规模在2万亿左右,按照30%入市资金上限计算,将有最高6000亿元的养老金入市。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朱俊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模式是,除了固定收益类自己投资,风险稍微大一点的都是委托外面的基金管理机构在做。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数据显示,截至20末,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15356.39亿元,境内投资资产14050.61亿元。

有业内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规模将大幅增加,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的境内投资运营机构的数量,也会在现有18家的基础进一步增加。

基金公司对此表现较为积极,杨燕绥介绍,一些基金公司都在积极参与养老金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据了解,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战略投资者共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已正式成立。该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 的国内首家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将专注于养老事业,提供专业化养老金管理服务。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意在拓宽养老金投资管理渠道。

朱俊生认为,未来会有更多的基金公司参与养老金运营,一方面是资金规模比以前大幅增加,一方面更多管理机构参与也可以更好地规避风险。

运营机构筛选或将细化

目前,世界上养老金投资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类似于新加坡的集中投资,一种是智利,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的分散投资。朱俊生介绍,此前社会上曾有一种讨论,要成立一个带有官方性质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现在来看,这个肯定不合适。

“应该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去参与,增加竞争性,投资收益率可能会更好。”朱俊生说。

那么,什么样的基金公司将有机会参与其中呢?早在12月,财政部、人社部就曾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提出了7项要求。

具体包括: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 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 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具有规范的国际运作经验的机构,其经营时间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同时还要求,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与从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投资人员;具有完整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设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称职的专业人员。

朱俊生认为,随着养老金资金规模扩大,运营机构增多,为了规范运营管理,或将在原来要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细致的考量。

核心提示

港府探索全民养老金模式 第3篇

2000年以前,香港只有约1/3的工作人口享有若干程度的退休保障;超过65%的工作人口年老后没有任何退休保障;而公务员则享有优厚的退休待遇,但给香港财政造成较大的负担。

为了改变上述状况,香港的强积金制度于2000年开始运作,基本理念是在职人士通过雇员及雇主供款进行个人储蓄,并通过基金工具赚取回报,以应付退休后的生活。香港强积金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保险业监理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等多个重要监管机构监管,以保障计划成员的权益。

自2012年11月起,个人可将雇员强制供款部分自由选择基金公司。香港市场上主要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均有提供强积金产品,包括全球股票、债券等不同类别。

但是,今年中国内地及香港股市下跌,拖累雇员的强积金投资回报。康宏投资研究部指出,整体强积金表现于第三季普遍下跌11.49%,当中以股票类别表现最差,强积金供款人季内平均亏损24,975港元。展望未来,康宏预料强积金全年回报将录负增长,跌幅约为单位数。

而强积金上一次大幅亏损要追溯到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积金局的年报显示,2008/09年度强积金扣除费用后的年化回报为-25.9%。香港消费者委员会2012年的调查显示,截至当年6月,股票基金的一年期平均年化回报为-13.34%,其中香港股票基金平均为-13.53%,大中华股票基金平均为-18.94%。

因此,有不少意见认为,透过现时的强积金制度,一部分市民,特别是贫穷的市民,并不能得到足够的长者入息保障。

“强积金是非常不稳定的,根本没办法保证收益。”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黄洪说。作为完全市场化的投资,强积金难免会面临风险,由此造成了收益的高波动率。政府只负责监管,并不担保收益和本金安全,因此强积金也被戏称为“强迫金”。

强积金改善空间大

而依据利滚利原则,强积金需要长时间储蓄和积累才能发挥保障退休收入的作用。一位赚取中位收入的人士,若以每年获得5%的回报率计算,亦须约20年的供款及累积,才能透过强积金确保退休后每月可得到接近现时综援水平(3,000港元)的收入。加上,雇员在强积金受托公司及计划方面的选择空间有限,由此造成的行业垄断和高额管理费也让雇员十分不满。“强积金的管理费由雇员来交,所以一些机构在保险、贷款上给雇主优惠,但在管理费上却不给任何折扣甚至变相提高,形成利益同盟。”立法会议员张超雄说,“这很容易造成腐败和垄断。”

为此,在过去一段时间,香港特区政府增加市场竞争,提高强积金计划透明度,藉此推低强积金收费。2014年4月,强积金的基金开支比率为1.69%,与2007年首次公布的基金开支比率2.1%比较,下调约20%。

此外,现时的制度容许雇主把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与雇主的强积金供款互相抵销,削弱了强积金的保障能力。过去15年,据估计共有230亿港元的强积金供款被用作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强积金原意是让雇员退休后有一笔钱足以有尊严地生活。然而,由于强积金积蓄和回报都相当微薄,加上对冲机制的影响,强积金的余额将进一步缩减。

有相当一部分人士要求取消对冲机制,但劳资双方各有立场,现仍存争议。比如香港总商会总裁袁莎妮提出,本港共有约32万家中小企,占全港企业总数的逾98%,合共聘用了约五成的私营机构雇员。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多,要在现时形势恶劣的外围经济环境及层出不穷的严厉法规如竞争法、商品说明条例、最低工资等下挣扎求存,已非常吃力,若取消强积金主供款对冲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这无疑要雇主承受双重负担,对雇主不公平。

可以说,目前香港强积金制度仍有很多改善空间。

探索全民养老金模式

香港的强积金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更像是一个针对在职人士的强制储蓄投资计划,帮助在职劳动者为退休后的生活进行储蓄和理财。但因其收益完全由个人的收入决定,同时风险亦要完全由个人承担,很多时候很难作为有力的养老保障。一些非在职人士如家庭主妇便没有强积金,且强积金推行时间过短,仍有部分老人在退休时可拿到的退休金很少或者根本没有退休金,难以维系生活及健康需求。

强积金更是没法让那些贫困长者安老。香港扶贫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的香港贫困人口较前年略微减少—万人,从97万人跌至96万,是香港贫穷人口连续第二年保持在100万人以下,不过贫穷长者升至32万人,较前年急升四万。

为此,在2004年,香港80多个来自不同界别的民间团体组成了“争取全民退休保障联席”(以下简称联席),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全民养老金方案”。这一方案建议,全民养老金由政府、企业及雇员三方供款。其中,政府除将综援和“生果金”的出资部分注入到该方案外,还需拨出500亿港元的启动基金。而企业和雇员则将强积金的供款由5%降为2.5%,另一半注资到该方案。同时建议对盈利超过1,000万港元的企业,每年额外征收l.9%的利得税。联席经推算后认为,在多方供款方案下,向每位退休人士每月发放3,000港元养老金是合理且可持续的。

就在今年7月,获政府委托研究退休保障的香港大学社工及社会行政学系教授周永新,抛出全民老年金“改良”计划,由原本雇主、雇员及政府三方供款,改由政府独立承担,长者年满70岁,毋须审查,每月领取3.000港元。预计约52万人受惠。第一年推行就要额外花费60亿港元至70亿港元。经过多年来的宣传,该方案在社会上已获得相当的知名度和很多支持者,2007年香港大学民意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6.8%的香港市民支持设立全民养老金。但是,市民中也有反对的声音,一些学者也激烈反对,认为全民养老金将会将政府财政拖入困境。

财政司预留500亿港元

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学教授雷鼎鸣曾作出计算,在45年内尚额外注入1.1万亿港元的折现值,计划才可持续,“将来的年轻工作人口或纳税人口会愈来愈少,“随收随支”的退休制度根本找不到足够的人纳税,支付全民性的福利。

香港工商专联退休保障研究小组主席业荣达指出,周永新提出的全民退保没有设入息审查,即所有长者亦可领取,会造成贫者得不到足够的入息,富者则愈富的现象,他说,计划开始时要求政府一次过注资500亿港元,又没有提到30年后的情况,日后当政府收入不足,无可避免要开征新税项,令市民百上加斤。

业荣达还说,政府退休入息保障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确保所有长者有合理的退休入息,只是退休保障难以只靠政府支出,或由部分在职人士承担退休人士的支出。业荣达认为政府应鼓励大众为退休储蓄,建议政府积极考虑改善现有的强积金制度。

对于全民养老金长久以来的争议,香港特首梁振英在2015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认同应改善有需要的市民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为显示决心和承担,特区政府已要求财政司司长预留500亿港元,以便未雨绸缪。

梁振英说,探讨退休保障必须充分考虑不同政策选项的足够性、可持续性、可承担性及稳定性。香港的长远经济增长会因人口老化而放缓,政府在中、长期将面对更大的财政压力,财政资源若要惠及全民,有经济需要的长者所得到款项难免相对减少。

我国基本养老金保值增值模式研究 第4篇

自1951年建立以来,我国养老金制度经过三次重大变革,已由完全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积累制的多支柱保障体系。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人口老龄化“违背”了“艾伦条件”。由于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已逐渐失去可持续性的保证,建立部分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既是为了借助个人账户积累减轻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对养老基金平衡的压力,更是为了增强养老金制度的持续性。经过几年的实践,人们发现制度设计者的初衷虽好,但养老金体系运行的困难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了最初的预期,现行的养老金运行模式逐步陷入窘境,隐性债务显化加速、“空账”规模扩大、养老金收益不抵通胀压力,养老金支付缺乏合理规范的指数化调整机制等等,困境产生的源头无非是转轨成本造成的支付危机。那么既能真正解决养老金运行困境又能保障现行制度效率和持续性的对策是什么?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建议,归纳一下无外乎为三类:开源、节流和增值。

有关开源途径可以在制度内增收,也可在制度外广开财源。前者主要包括养老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养老金缴费率的提高,后者则是以政府为明确的债务人,在现有制度外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政府财政补偿、发行国债和分割部分国有资产等等。无论是制度内的增收、还是制度外的开源,都有几个弊端难以克服。扩大制度覆盖面是养老金制度准公共性的共享性所要求的,本身就不应作为解决途径。另外,即使是扩大了制度覆盖面,究竟是增加了隐性债务,还是增加了养老金收入这与参与人的年龄结构密切相关,提高养老金缴费率的途径就更不可取了。第一,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金缴费率为28%,已经高于国际通行的标准20%,而且不符合其他国家不断降低缴费率的国际竞争趋势(美国12.4%,日本17.3%,转轨后的智利为13%,拉美、中东、亚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是10%-12%)。第二,增加缴费率,不仅会降低个人可支配收入、降低消费,影响经济发展,同时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增加了企业“搭便车”且欠费、拒缴的动机,而且也会为制度外企业加入养老金制度设置障碍。

对于制度外的开源,根据李嘉图-巴罗等价原理,必然也会以牺牲经济增长的速度或者经济结构的平衡为代价。有关节流途径主要包括养老金替代率的稳定或适度降低、职工退休年龄的适当延长以及其他与养老金节支有关的政策措施,但都是以牺牲养老金计划参与人的切实利益为代价的,造成代际不平等现象恶化。那么国际竞争驱动下的养老基金要想不降低未来的养老水平,又背负养老金缴费率必须降低的压力,和日益扩大的养老金支付缺口,就必须探索养老基金新的投资运营模式,这种新的模式不应是简单的资产配置模式,而是一个资产与负债整合方式下的长期动态投资战略。该战略既要确保未来的养老金支付,避免支付危机,又要维持并逐步降低参保人员的缴费率,更重要的是在可承受风险范围内提高收益水平,在利率、通货膨胀、信用、流动性和投资等各种各样的风险下,确保养老基金保值增值,以保障和提高我国公民的养老水平。那么中国基本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体现在哪里?既符合养老金经济特性又能保障养老金保值增值实现的制度安排是什么?作为机构投资者,长期动态投资战略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实践分析工具是什么?

二、中国基本养老金①保值增值的必要性分析

作为强制性收入转移分配制度的基本养老金无论从其制度设计的目的,还是现行制度的运行困境亦或国际的先进经验,都要求中国基本养老金必须要保值增值。

(一)现行养老金制度陷入窘境

养老金制度转轨,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原隐性社会契约下的“低名义工资”尚未为职工积累储蓄养老,被凝结在现国有和集体资产中的养老金权益又面临无对应资金积累,只能以隐性债务(国家对职工)形式存在的尴尬局面,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人口红利逐渐不在,原养老金制度下的“老人”和“中人”们已经开始大批进入退休年龄,隐性债务显化加速,从隐性债务的规模上看,无论根据匡算法还是根据精算法都是不小的数字,小到几万亿大到几十万亿;从显化的变化趋势上看,显化始于1998年,终于2056年,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24年达到峰值(汪朝霞,2009)。隐性债务显化,养老金面临支付危机成为现行养老金制度运行的第一大困境。

行政区域性的运行单位分割了统筹的整体性,不同统筹层次的基金无法调剂使用,往往造成赤字与结余并存,基本养老基金总量盈余而同时出现财政补助支出激增的局面(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养老金积累已达几百个亿,而老工业区及一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却收不抵支)。基金统筹层次低,削弱了各地基金抗风险能力、基金的调剂、平衡与运营能力。人口老龄化导致参保人数下降、企业拖欠缴费,制度覆盖面窄,参保率低,基本养老金筹资困难。

既不表现为当期养老金赤字,也无明确的偿债时间和具体的偿还金额约束的转轨成本缺失明确的承担主体与办法,使得现行“混账管理”下的“空账”成了基金收支之间的合法缺口,统筹基金不断透支个人账户,用个人账户偿还显化的债务,“寅吃卯粮”的现象屡见不鲜,“空账规模日益扩大”。牺牲“市场效率”追求“过于安全”的基金投资指导原则,使得投资限定于银行存款与国债单一品种的养老基金收益率,不仅不能抗击通胀的压力,而且还存在未来的养老支付危机,不仅不能减轻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对养老基金平衡的压力,而且无法真正参与资本市场意味着养老金计划参与人无法享受保费假期。

(二)养老金制度设计要求

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进行有选择的组合被称为部分积累制,即我国基本养老金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其中现收现付的统筹部分,以短期的横向收支平衡为原则,不受通胀和利率波动的压力,也没有基金营运的压力和风险,具有代内再分配和代际再分配的职能,但代际间的这种收入再分配机制,缺乏缴费激励,它的长期均衡极易受到人口结构不利变动(如老龄化)的冲击。另外,积累制的个人账户部分以远期的纵向收支平衡为原则,其设计要求是通过资本的增值收益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即先由养老金制度覆盖人口通过在在职年份缴费,累积金融资产形成基金(由个人账户组成),在退休后从基金(个人账户)账户中支付养老金的制度安排。它以纵向的收支平衡为原则,却极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冲击。因此,累积基金如何进行保值增值是该模式的重点与难点,尽管不具备再分配职能,但能体现市场效率和激励作用。所以,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是制度设计本身的要求。

(三)国际经验

养老基金通过参与资本市场以获得保值增值的目标,在国际上不仅是历史悠久而且是经验丰富,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多样化投资来平衡收益与市场风险。在OECD国家中,养老基金投资呈多元化现象显著(见表1),其中债券和股票成为养老基金投资的主要品种。作为养老制度私有化改革的典型代表,智利在养老金建立初期,基金全部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1985年开始允许投资股票类资产,1998年后允许投资的品种已包括外国证券、共同基金、对冲工具和股票等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呈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截至2007年,智利养老基金在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为7.84,抵押债券为9.43%,企业债券为7.95%,定期存款18.38%,股票14.51%,投资基金3.7%,国外股票和对冲基金为34.68%,其他占9.32%②。在经济高速增长期,中等投资风险级别的养老金的实际年均回报率为12.63%,在经济增长放慢时,收益率出现了持续下降。根据智利养老金管理委员会的主管胡利奥·布斯塔门斯的解读,投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经济增长,那么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提高多元化投资获得高收益是可行的。

资料来源:全球养老金统计,OECD2005。

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庞大且复杂,其中加州公务员制度③(世界第二大公共养老基金)以投资多元化为基本投资原则,根据全球经济状况、未来负债以及未来缴费收入等因素,确定其基金在国内外市场上、股票、债券、房地产和其他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从而获得长期的投资业绩。2007年加州公务员退休制度的资产配置情况如下,现金及等价物0.8%,固定收益工具27%(其中国内占24%,国际占3%),股票55.4%(其中国内股票占34.5%,国际股票占20.9%),积极的全球范围内的资产配置策略使得其长期投资收益率一直稳定。到2001年6月30日,加州公务员退休制度的5年期年均投资收益为10.6%,10年期年均投资收益为11.4%。近年来该养老基金大约3/4的收入来自于投资收益,稳健优异的投资成绩对其养老制度的健康持续运行起到了根本性作用。

三、建立国家级机构与养老金保值增值

在制度安排上,提高基本养老金统筹层次,建立国家基本养老金管理机构,不仅具备经济理论的条件,而且是解决现阶段我国基本养老金运行困境和保障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最佳决策。这里所提到的国家基本养老金管理机构是不同于政府、不同于私人企业性质的独立机构,具有法律和组织结构上的独立性,具有职责范围内的决策独立性,应该不受或少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影响。国家基本养老金管理机构应以“理事会”的形式存在(可借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治理形式)即“国家基本养老金理事会”,作为国家基本养老金资产管理的“受托人”,要以“法定性、独立性、公益性、专业性”作为自身的运行特征,是为受益人利益服务的信用组织。通过集中管理和专业运营,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受益人收益和降低风险,同时也可为今后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或主导的基金运营管理模式转变积累经验和时间。

1.“准公共品”的经济属性为国家提高统筹层次提供理论条件。

实质是强制性收入转移分配制度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具有“准公共性”,从现收现付的统筹基金来看,其具有社会共济、调节收入水平和再分配的功能,显然属于国家公共经济政策的范畴,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从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来看,情况相对复杂,从理论上来看,个人缴费的账户应该是“私人物品”,但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运行管理情况,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上同样具备“准公共性”,原因如下:(1)个人账户基金亦属于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从账户基金的缴费筹集、运营到养老金给付都由政府负责,设立目的是为制度覆盖人口谋求福利,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2)个人账户缴费累积额在支付完毕时,统筹基金承担了“长寿支付”,两个账户存在共济性,共同承担养老福利,具有公共性;(3)基金的投资管理不会对私人投资产生负面性,具有共享性和非竞争性。因而基本养老金的准公共性为国家作为委托人,提高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层次提供了理论条件。

2.提高统筹层次,降低交易成本、受益人增加收益减少投资风险。

将基本养老金进行集中管理的另一个优点就是交易成本低。首先,降低了低统筹层次下的运行管理成本,其次,在集中管理运营下,基金的规模效应本身就能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唯一确定的专业受托人,可以降低委托人为甄别评选多个受托人的“搜寻成本”和“谈判成本”。新加坡和丹麦的经验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集中管理的成本要低于分散管理的成本。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的数据,中央公积金的管理成本占当年(2004年)缴费的比例低于1%,而根据丹麦ATP④数据,其管理成本占当年(2004年)缴费的比例约为3%左右。提高统筹层次后,国家基本养老金理事会可以参考丹麦ATP的风险分担机制,向所有养老金计划参与人支付相同的利率(针对个人账户而言),利率是由当年的通货膨胀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确定,个人账户资金有了安全保障,同时在可承受的风险水平下,分配部分运营成果以增加参与人的养老金权益,提高养老水平。

3.参与资本市场互动,分享运营成果,为机构独立运行积累时间与经验。

将全国的基本养老金进行集中管理,不仅可以统一调剂与平衡基金收支压力,更重要地是可以发挥养老基金的规模优势,进行专业投资运营实行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其他国家的运营经验,对于基金的运营管理(主要是积累制基金)可以由政府执行,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局,也可以由私营的或商业金融机构运营,如丹麦、智利等国家的经验。但根据我国的国情还不具备让积累制的个人账户基金交由私营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进行运营管理,主要原因有三个:(1)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力承担运营失败的风险;(2)现有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还不具备驾驭养老金计划这样如此大型、长期、对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严格的机构投资经验;(3)个人账户累积资金还未形成规模。因此,先通过“国家基本养老金理事会”将整个基本养老金结余参与资本市场互动,以最专业的机构投资者身份,培育资本市场,进而分享资本市场的运营成果,既可以帮助政府解决隐性债务加速显化的问题,而且可以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提高机构投资经验和运营能力积累时间。同时政府作为“国家基本养老金理事会”的委托人和最后担保人,不仅可以减轻运营压力,而且可享受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现状而“特有的优惠”政策。待资本市场发育成熟、商业金融机构经验丰富,转轨成本支付压力逐渐消失后,国家可考虑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账管理,再由商业金融机构来独立运营积累性基金。

四、养老金运营的战略理论基础

全球经济的发展带动了金融市场的繁荣,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与衍生产品的深度开发,使得市场的不确定性与波动性加剧。金融机构要在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中提升效率获得成功,就需要借助能够解决不确定性下动态决策的理论与工具,而资产负债管理(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ALM)已经成为大型金融机构主要关注的焦点(W.T. Ziemba,2010)。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指出,要以资产和负债的关系为轴心来管理金融资产,即所管理的资产既能履行到期兑付的责任,又能获得跨期投资的满意回报。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可以全面地实现制度设计的目标,通过对养老金的资产负债管理可以实现:保证当前和未来的养老金支付,避免支付危机;维持并逐步降低参保人员的缴费率,在可承受风险范围内提高收益水平;以及通过资产负债管理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在利率、通货膨胀、信用、流动性和投资等各种各样的风险下,养老金要执行指数化策略(如对通货膨胀的调整,对工资增长的调整,与银行利率挂钩等等)来承担期限不同的负债,因此,养老金的资产负债管理又被看作是一个不确定性下的动态战略决策问题。

1.养老基金的资产负债管理是平衡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选择。高统筹层次的国家基本养老金需要一个既能考虑基金安全性又能兼顾基金收益性的战略管理理论。不能简单地将养老基金视为证券基金,将投资战略锁定在选择资产类型(asset category)和不同时期的配置比例上,养老金计划同银行和保险公司一样,不仅要考虑资产方,更要关注到期兑付的债务,如果根据简单的公式:投资者财富⑤undefined(负债),那么大多数资产配置的研究都忽略了公式右边的第二项(负债的现值),仅仅将注意力集中于资产会导致错误反映风险和相关报酬的问题,特别是风险厌恶的投资者。在实际中,负债的现值会因为折现率的变化,现金流的变化或者两者同时变化而发生变化,因而,为准确估计未来与财富相关的风险,投资运营战略必须从整体角度来考虑资产和负债这两个项目。

国内对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研究成果较为丰硕,绝大多数学者都采用资产配置理论作为分析的理论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对作为储备性基金的社保基金根据资产配置理论研究或检验其投资运营的效果,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因为社保基金没有明确的、到期的兑付债务,只需考虑社保基金的性质属于风险厌恶者,以此作为对风险偏好的设定,进行动态资产配置分析,结论不会存在巨大的偏颇。但是,如果对有明确的、不同期限的到期兑付债务也同样采用资产配置理论,必然会导致决策失误或者分析结论存在巨大偏颇。如果不考虑到期兑付的债务,只考虑资产的配置,必然是忽略了风险只追求收益,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亦或流动性风险带来的不只是基金收益受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基金将深深陷入支付危机。如果过于关注到期兑付的债务,比如储备过多的现金流,又会导致失去分配投资运营收益的机会。所以对于基本养老金来说,它需要能够在资产和负债整合方式下考虑和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恰好能够出色地做到这点。

2.养老基金的资产负债管理可为建立合适的养老金支付指数化提供决策依据。穆怀中教授在其《中国养老金调整指数研究》一书中,以卡尔多·希克斯社会福利补偿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理论上的“不论社会价值取向如何,都应该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养老金指数调整标准,构建了“物价、工资、生存标准”三位一体的综合指数,主张我国应建立规范、适时、合理的调整指数。养老金支付指数化是养老金制度设计的目标之一,那么基本养老金的投资运营必须要以能够履付养老金支付的指数化调整为前提,而简单的资产配置模型框架无法考虑动态的负债变化,只有在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型框架下才可以全面地考虑多重约束条件下的投资运营问题。

除此之外,在基本养老金提高至国家级统筹层次后,养老金支付指数化的调整,是采用穆怀中教授提出的“高”、“中”、“较低”和“最低”四种方案中的哪一种呢,还是采用根据丹麦ATP的模式,是以基金的平衡为目标还是以养老金缴费成本最低为目标,目标不同,最优的指数化调整方法可能就不同,反之,指数化调整方法不同导致基金的投资运营规模就不同,所以研究者或者政策制定者在对类似问题进行研究时,必须要在资产和负债整合的方式下进行。

3.养老基金的资产负债管理为确定合理的缴费率提供决策依据。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模型框架在西方国家养老金计划中的应用十分广泛,无论是应用于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DC型还是DB型的养老金计划,都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我国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国家基本养老金投资运营机制的研究中,利用该模型框架对我国基金养老金缴费率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实证分析,可以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而且可以利用该模型框架分别对统筹账户的缴费率和个人账户的缴费率进行优化分析。

4.多阶段随机规划方法为养老基金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实践分析工具。有关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工具的选择,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有随机规划模型、随机控制模型等,但大量研究表明,在现实市场不完备、又广受交易限制的条件下,随机规划模型为不确定性条件下的金融优化问题提供了灵活且有效的分析工具。随机规划模型提供一个全面的目标模型框架,用情景树代表未来变动情况的不确定性,将决策者对不确定性的预期加入模型,可以全面考虑诸如交易费用、市场不完备性、税收、交易限制和管理规则等多方面因素,相比其他模型在描述问题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全面性和实用性。

采用多阶段随机规划方法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型框架,国外对此方面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不仅如此,该模型框架已经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一个是Russell-Yasuda-Kasai方法,该方法获得1993年Franz Edelman竞赛二等奖,奖励其在管理科学领域的成功应用,而且为Yasuda-Kasai公司全面应用,两年间(1991年4月-1993年3月)就增加收益7 900万美元。另一个例子是Towers Perrin公司,该公司适用资产负债管理模型框架为养老金计划提供保险精算建议,以及作为资产顾问进行推荐,收益颇丰,还有Kusy和Ziemba为温哥华城市储蓄信贷协会的5年资金规划设计的多期随机规划资产负债管理模型。不仅如此,芬兰、荷兰、瑞士等国家都展开了养老基金的资产负债管理,采用的分析工具都是多阶段的随机规划方法。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型金融机构在运用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模型框架指导下,投资管理实践经历了许多年,我国不仅可以从国外丰硕的研究成果中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理论和方法,而且可以从实践先行者那里汲取宝贵的实际运营经验。用成熟的理论、先进的方法来进行基本养老金的投资运营,势必可以满足制度本身对保值增值的客观要求,而且可以为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五、结语

作为一项长期的货币收支计划,规模大、周期长的养老基金本身就增值要求高,也只有通过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多元化投资,当然也可投资实体经济,实行真正的增长,使得其收益率先超出通胀率,抵御货币贬值的风险,再增值才能保障未来的支付需要。因此将基本养老金提高到国家级的统筹层次,不仅为了获得基金的规模效应,更是为了借助专业的,独立的基本养老金运营机构,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最适合于养老金计划的理论与分析工具,建立长期的投资战略,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大好形势下,参与和分享资本市场运营的成果,不仅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保障我国现阶段养老金制度的效率与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丹.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偿付机制研究[D].复旦大学,2009.

[2]穆怀中.中国养老金调整指数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3]俞慧君,王忠民.国外现代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发展与应用[J].未来与发展,2011(8):29.

创新社区养老模式 解决居家养老难 第5篇

寸草心全国社区助老工程在京启动

发布时间:2011-04-19 12: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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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老人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养老机构的专业化照护,还能在家享受天伦之乐,这种养老新模式让我国养老体系中占有90%以上住家老人的养老变得更加方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寸草心敬老志愿者联盟近日发起的“寸草心全国社区助老工程”,首期在京建立210家寸草心助老服务站,专门为居家和社区老人提供送医送餐送货送慰藉等多项服务。

2008年1月29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所有社区“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09年1月12日,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了“9064”养老服务模式和“九养政策”,在全国率先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规范,通过政策扶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机制,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北京市统计局2010年对16区县2264名老人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有58.6%的老年人认为社区养老条件一般或不能满足要求,希望开设老年餐桌并提供上门送餐服务的占78.1%,希望建立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机构的占69.4%,希望社区办托老所的占59%。因此,“九养政策”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开发出符合老年人需要的服务项目,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实现服务需求和社会资源有效对接。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寸草心敬老志愿者联盟,是我国最大的敬老志愿者组织,有两万多名敬老志愿者参与社区助老服务。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刘红尘介绍,居家养老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应对。寸草心联盟联合养老机构、老年媒体、为老服务公司,在民政、卫生、司法、社工等政府职能部门支持下,共同发起“寸草心全国社区助老工程”。

据了解,“助老工程”首期将在京建立210家社区助老服务站,向10万老年人赠送“亲情通电话”(含话费)作为服务工具。以北京翠湖老年庄园为主的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护理服务、管家服务、送餐服务、护理员培训。北京市十余家助老医院,为老人设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健康咨询。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寸草心志愿者就近为老人上门服务等,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益辅助的为老服务模式。

养老金管理模式 第6篇

关键词:离退休工作;养老模式;社会机构养老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1-0009-02

一、关注养老事业的必要性

2011年5月5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北京市常住人口为1961.2萬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24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2.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联合国关于人口老龄化的两种判定标准为,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人到达7%,则可以判定这个国家或地区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由此可见,北京市已经被列为人口老龄化的地区。作为世界性的大都市,要把北京建设成全国首善之区,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单单针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如何真正使每位老人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是一件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大事情,它直接关乎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民众幸福指数的提升。清华大学目前有离退休人员6000多人,学校设有专门的离退休管理工作处,各院系也相应配有工作人员,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各种服务。文章作者从事高校院系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与离退休人员接触,比较清楚地了解离退休人员生活状况。为了掌握翔实数据,文章作者对北京市的“公办公营”、“民办民营”、“公办民营”三种经营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进行专门调研,从而更深入了解北京市社会养老院的现状与社会对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居住于社会养老机构人群的共性与现状

通过调研发现,当今居住于社会养老机构的老人呈现以下特点。

1.年龄结构偏大,70岁以下的较少,大多在70岁以上,个别有90多岁的老人,年龄越大选择的护理级别越高,花费越大。

2.行动不便的老人居多,多数老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老年疾病,他们及时就近就医看病的要求非常突出。

3.老年公寓都有一定数量的外地人入住;他们或者为投奔子女而子女又无暇照顾的外地老人,或者为崇慕北京高端养老院的品质而选择异地养老模式的老年人。

4.养老院养老的费用普遍较高,住高端老年公寓的费用属于相对富裕的人群,他们一般自己能够用本人的积蓄负担养老院的各项费用,其他居住在相对低端老年公寓的老人养老费由子女或亲属支付;无论哪种方式,对个人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薄的支出。

5.居住养老院的老人以及家属普遍对老年公寓的条件表示满意。饮食科学,荤素搭配合理,日常生活可以得到细心专业照料,居住环境相对安静,个别高端老年公寓属于类似五星级度假酒店的环境。

6.比较遗憾的是,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常常出现孤独感,在夜深人静之时,思念亲朋之情常常袭扰心头。由于每年每天接触的人员范围单一,他们的思想常常滞后于社会,对新生事物接受程度较慢。

三、不同类型的社会养老机构的优点与缺点

在调研过程中,文章作者发现不同经营模式的养老机构呈现不同特点,各具优点与缺点。

1.公办公营养老院。呈现出“一床难求”的特点,优点是公办公营的养老机构往往具有天然优势,同时属于政府财政支持,收费相对合理公正,缺点是政府需要参与到后期的维护和运营中去,如此造成政府投入过重,还有一点,就是养老院地理位置的分布不均,有的养老院条件较好,但距离市区较远,交通不便,有的养老院地处市区,但因用地紧张导致规模较小,硬件设施也相对匮乏,已无法满足如今老人们的日常需求。

2.民办民营养老院。形成高端、低端两种层次的两级分化,要么收费每月花费5000元~6000元,享受高品质生活,要么收费每月不足2000元,维持简单的日常养老需要。无论哪种规模,民办民营性质的养老院,床位资源相对宽松,比较容易入住。但是,民办民营养老机构除了屈指可数的少数高端养老机构外,规模往往较小,设施往往比较陈旧。这种现象主要缘于场地问题,“民办”的最大门槛在于土地和房屋限制。根据政策规定,养老院建设不同于地产项目,采取的是类似租赁的经营模式,养老院建成以后不能当房子卖。受此制约,民办民营养老机构主要通过租赁房屋建立养老院。然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最长只有20年,因此养老机构大多不愿更新设施。

3.公办民营养老院。政府出资兴建后选择企业经营,省去了养老院的建设费用和土地费用,成本费用自然降低不少,同时加上企业管理的优点,它所提供的服务相应更加完善。这种经营模式值得提倡和发展,我们认为这将是我国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举措,也符合国际社会福利服务的主流趋势。

四、对当前社会养老模式的思考

1.家庭养老为基础。养儿防老是千年古训,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道德与义务,而我国在《老年人权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中,也都肯定了家庭养老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家庭中的年轻成员赡养年老成员,在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上对年长者进行关心与照顾。这种以血缘和亲情为基础的养老方式,是任何方式都无法替代的,尤其在老年人最需要的精神、情感生活中,它的作用甚显突出重要,这更加符合中国传统文化。

2.社区养老为依托。在我国城市中,老年人所居住的街道和生活小区,基本上成立了服务社区居民的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村也陆续出现了类似的社区服务行业。这些服务组织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如社区食堂、社区医院、老年活动中心、保姆、钟点工等形式,基本可以满足老年人在物质经济上供养需要、生活照料和护理需要和精神支持等。

3.社会机构为支撑。所谓社会机构指的是,国家民政部门出资建设的老年社会福利院、关荣院等以及集体或者个人出资建设的民营养老院等。这些机构可以把需要照顾的老年人集中在一起生活,提供优雅的生活环境、合理的膳食、周到的医护服务和多种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不同需求级别的照料服务。

4.虚拟养老为拓展。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建立养老服务热线、养老服务求助系统,当老年人有需求时,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联系信息服务中心,中心按照老人的要求,派服务企业员工位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由管理部门对其提供服务进行监督。把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方式在时间与空间上进行拓展,建立起一个没有围墙的社会养老院。

5.自我服务为补充。上述四种养老方式尽管可以很好地实现养老问题,但是有没有一种可以让老年人自主选择性更强的养老方式呢?那就是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所谓“自我管理”就是管理部门创造条件,比如适当经费支持,宏观政策导向等方式,充分利用老年人群体自身优势,发挥其积极性,实现退休人员的互帮互助。

自我管理模式可以充分调动退休人员积极性,发挥其余热。这种方式具有自主性强的特点,老年人可以自取所需。从管理部门角度考虑,不但可以节省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更便于老年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是对常规养老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是一种新的尝试。

老年人之间的自我管理方式是保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方式,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种形式:(1)老有所学。以原工作单位老年人为范畴,开展退休养老阶段的学习和提高工作。这种形式可以主要集中在理论学习和学习社会新事物方面。主要组织者由退休人员担任,这样便于结合退休人员的思想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学习互动,使得退休人员在学习中得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2)老有所为。以现居住老年人地为范畴,开展生活上互帮互助工作。比如社区义务劳动、关注关心孤寡老人、空巢家庭等,这方面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体力劳动,以年轻者、身体健康者主动帮助年老者和体弱者的形式表现。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可以“志愿者”形式或者以“义工”方式开展工作。这种老年人自我服务的养老方式是弘扬团结友爱社会正气的必要形式。(3)老有所乐。以老年人兴趣爱好为平台,开展精神上的追求,培养共同的情操,强身健体,修身养性。兴趣小组可以打破居住地等因素限制,本着个人爱好、志同道合的原则来组建,如音乐、书画、健身等文体兴趣小组,制定大家共同认可的兴趣小组管理规则,使得每位成员在其中都能得到快乐和愉悦。老龄事业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又是一项综合的、多元化的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国民经济的发展还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完全依赖政府投入来发展老龄产业,显然是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的。居家养老、社区依托、机构支撑、虚拟养老以及自我管理模式,这几种模式之间互相补充,各选所需,实现我国老龄人事业中的多层次管理模式,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创新养老模式发展养老产业 第7篇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规模大、速度快、不平衡和“未富先老”等特点, 我国养老模式也需要进行创新和探索。

一、创新养老模式

从世界养老模式的发展, 可以看出“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是两种最基本的养老模式。

在“少子高龄化”现象尚不明显、养老还没有被作为“问题”提出之前, 世界各国的养老模式普遍是“居家养老”;而在“未老先富”的一些发达国家, 由于经济发展已达到较高水平, 在实行居家养老的同时, 国家也大量投资兴办各种养老机构, 以推动“社会养老”模式。[1]

但随着人类社会走向少子高龄社会, 特别像日本、北欧等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已进入以少儿人口减少为主的人口减少社会。在这种情况下, 即使是发达国家, 也已感到将难以承受迅速增长的社会养老的财政负担, 而且人们也逐步认识到兴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养老将割断被养老人与家人的“共存”联系及情感诉求互动空间, 不利老人的身心健康。而居家养老可缓解这些矛盾, 于是又导致“居家养老”模式一定程度的恢复。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 家庭养老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从孩子出生, 父母就认定孩子对自己的老年生活负有义不容辞的扶养义务。但随着城市化和人员流动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造成的少子化, 导致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实施至今已有30年。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家长已集体步入老年期, 中国正全面迎来“4-2-1家庭”时代, 一对夫妻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孩子的家庭格局日益成为主流。而且, 由于人均寿命不断延长, “6-4-2-1”、“8-4-2-1”的家庭也逐步出现。而且现代青年价值观及生活方式的变化, “事业人士”、“孝顺子女”两种角色的冲突和博弈, 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居家养老”模式的排斥。

与居家养老相比, 社会养老模式通过把老人集中到各种养老院“集体”养老, 可以解决家庭养老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然而社会养老需要持续的大量投资, 需要足够的政府财政补贴。另外日本的调查表明在福利 (养老) 设施中养老的老年人, 因心情忧郁而死亡的比率高于居家老人。

在我国, 除了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 还有一种兼顾家庭和社会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的基本做法是:在城市各个社区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 老人仍然居住在自己的家里, 享受服务中心提供的营养和医疗护理以及心理咨询, 并由服务中心派出经过训练的养老护理员按约定定时到老人家中为老人提供做饭、清扫、整理房间等家务服务和陪护老人、倾听老人诉说的亲情服务。所以, 有人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个无围墙的养老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相对于机构养老, 更为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

结合我国国情, 我国既不能单纯实行“居家养老”, 也不可大范围推广“社会养老”, 而必须创新养老模式, 走多元化养老之路。如前述社区居家养老。一来老年人仍然可以住在自己家中, 自由性、隐私性较强, 二来在需要“帮一把”的事情上, 如吃饭、理发、就医、居家维修等方面都可利用社区资源尽可能方便老年人。再如鼓励和尝试“合租养老”, 即合租一套住房, 合雇几名护工, 以“合租”的形式将几位老人聚在一起养老。同时, 对于青岛建立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 以及异地 (候鸟式) 养老也可不断探索和实践。

二、发展养老产业

养老问题不仅促使养老模式不断创新, 同时也将如何发展养老产业, 使老龄危机可以转化为老龄人口红利成为研究的重点。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中心主任认为老龄危机可以转化为老龄人口红利, 即第二人口红利——由老龄人口的就业能力、纳税能力、消费能力和投资能力组成的经济贡献率, 以及其对调整产业结构、拉动消费和市场发展后劲, 乃至社会和谐与文明的经济影响。其认为, 经社会调查初步测算, 到2035年老龄人口可能带来的经济贡献包括:至少增加1400万劳动人口;占届时GDP5.7%的税前消费能力及其对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影响;按最低税率每亿老龄人口个人所得税缴纳能力接近286亿元;占资本市场市值30%的养老基金及其综合影响。[2]

养老产业是一个与众多行业相关联的“朝阳产业”。这些产业不仅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还包括养老金融产品、老年文娱产业、老年医疗保健、养老生活照料、养老机构等多个方面。同时, 还能带动养老保险、老年地产等诸多行业的发展, 因此具有显著的经济带动效应。

以养老床位测算, 按照国际通行的5%的老年人需要进入机构养老为标准, 我国至少需要800多万张床位。现在只有约250万张, 缺口达550多万张。以每张床位平均6万元的建设成本计算, 就有3000亿元的市场空间。再加上康复设施、培训基地等, 又可至少拉动1500亿元的投资。再比如, 目前国内老年地产面临档次低、配套服务欠缺;规模小;缺乏全过程开发经验;定位不清晰、客户细分不足;政策无法落地、标准缺失等五大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开发商虽然对老年产业的关注已经持续很长时间, 却依然因为养老产业的种种不确定性而迟迟未动。而日本有提供无障碍设施的老龄人住宅产品、有具有看护性质的老龄人住宅产品、还有能和家人共同生活 (二代居) 的住宅产品。因此,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在老年地产业实现新的突破。同时, 养老产业发展还将会加大服务业基础设施改造及建设力度, 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 并带动老年人消费的增长, 对我国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将有巨大促进作用。因此, 可以认为, 养老服务业必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发展转型的支柱产业。

当前养老产业化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投资主体多元化。2008年12月, 国务院在《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发出鼓励信号:“推动健康保险发展, 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养老实体。”2009年12月29日, 泰康人寿郊区总部及健康研究中心奠基仪式在北京昌平区小汤山举行, 致力打造高端养老社区。保险业已先行进入养老产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利用央企辅业资产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研究》课题组, 认为央企辅业资产面向普通市场难以获利, 但利用它们来发展养老产业, 却具有自然环境好、使用成本低、可塑性强的优势。老人颐养天年一般需要远离闹区、自然环境优美, 这些资产的地理位置非常适合。而且养老产业所需要的设施只求生活居住功能, 不需要豪华装饰, 这些资产功能基本符合要求, 不需要进行大的改建, 建设、维护成本较低。在人员上, 养老产业需要大量服务和护理人员, 这又可安置和消化大量辅业分离人员。因此, 央企辅业也是进入养老产业的重要投资主体。

养老产业作为准公益性产业, 国家给予许多税收、补贴政策。可以预见, 在国家养老服务体系逐渐规范下, 养老产业不仅会吸引保险资金、央企辅业的介入, 更会吸引其他各种资金来共同分享这老龄人口红利。

参考文献

[1]面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变化中的中国养老模式.人民网.

国内外养老金筹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第8篇

一、模式的构建

现在主要的筹资模式其实包含两个部分, 一个部分是融资模式, 另一个部分是账户形式。先简单分类, 现在主要的融资模式包括“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账户形式也分为“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两种。由此, 对于养老金的筹资方式模式可以初步构建为:

I: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上的统筹账户

II:建立在完全累积制上的统筹账户

III: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上的个人账户

IV:建立在完全累积制上的个人账户

因为完全累积制是用过去积累的缴款所挣取的利息收入提供保险金的制度, 即在职劳动者通过他和雇主在其工作期间的缴费, 把一部分劳动收入交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积累和投资, 等参保人退休后, 社会保障基金再以积累的养老金和投资所得回报向他兑现当初的养老金承诺。完全积累制可以算作自我赡养, 因其以收定支的特点, 很少与统筹账户结合起来, 一般完全累积制的账户形式都是个人账户, 所以, 对模式II进行修改。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 也是对养老金融资方式的第三种分类, 兼具前两种的功能采取的部分累积制, 所以将模式II改为:建立在部分累积制上的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此, 国内外主要的筹资模式类型为:

I: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上的统筹账户

II:建立在部分累积制上的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III: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上的个人账户

IV:建立在完全累积制上的个人账户

二、四种模式的具体分析

1. 模式I: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上的统筹账户

这种模式是历史上绝大多数国家养老金的主要筹资模式。先看融资模式——现收现付制, 它是指以同一个时期在职的一代人所缴纳的费用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模式, 它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 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 本期征收, 本期使用, 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从现收现付制的定义我们就能看到, 现收现付制对快速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保障养老金的及时发放作用显著, 且因为资金是现收现付制的, 几乎不受物价水平与通货膨胀影响, 其管理成本低、风险也非常小。所以许多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初期, 受到国内政治与经济发展水平影响, 养老金大多采取的都是现收现付制。同时, 也是在养老保险发展初期, 无论是国家的财力还是个人的养老意识都是有限的, 所以初期的账户模式也只是统筹账户。这个时期的养老基金在一定程度上主要体现的是社会互济的作用。人们习惯上说的“现收现付制”其实就是这种模式的简称。

这种模式起源于19世纪的德国, 并在二战后迅速向世界其他国家普及。然而, 正是在二战后, 随着老龄化浪潮的来袭, 现收现付制在实际运行中暴露了许多弊端。

现收现付制的运行主要遵循的是成本与收入的平衡。根据劳伦斯·汤普森在《老而弥智——养老保险经济学》中提出的养老保险的成本计算, 现收现付制下养老金制度的成本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养老金制度的成本=工资收入率×退休者赡养率×退休金替代率

其中:工资收入率=工资收入额/国民生产总值×100%

退休者赡养率=退休人口数/在职人口数×100%

退休金替代率=退休金收益额/总人口平均消费额×100%

现收现付制下的养老金收入来自在职人员所缴纳的费用, 所以养老金制度的收入可用公式表示为:

养老金制度的收入=工资收入率×退休金缴费率

由此, 当收支平衡时有:

养老金制度的成本=养老金制度的收入

即:工资收入率×退休者赡养率×退休金替代率=工资收入率×退休金缴费率

简化后:退休者赡养率×退休金替代率=退休金缴费率

可见, 要维持现收现付制的运行, 维持养老金制度的收支平衡, 就要从退休者赡养率、退休金替代率以及退休金缴费率这三个方面想办法。而实际上因为退休者赡养率是指退休人口数占在职人口数的比重, 而在人口老龄化的实际情况下, 该比重一直在上升。所以采取现收现付制的国家一开始多是在退休金替代率与退休金缴费率上想办法, 而主要目标与直接作用点就是增加退休金的总收入。德国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提高参保率、遵缴率、缴费率, 甚至扩大财政补贴。日本虽然是从开源与节流两方面控制, 但是其作用也是为了收取更多养老金费用, 如提高缴费比率;降低养老保险加入时间, 由25岁降低到20岁;延长保险金缴纳时间, 65—69岁的在职员工也要缴纳……然而, 仅靠从收支平衡方面调节实质是在加重年轻一代的负担。例如波兰,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 养老保险缴费持续增长, 1980年以前为工资额的15%, 1980年代达到了23%, 然后又增加到43%, 从1992年开始, 缴费额为工资额的45%, 如果政府不对养老金进行补贴的话, 单靠由在职工人支付, 实际的养老金缴费额将达到工资额的62%。为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危机, 减缓年轻一代的供养压力, 也为了在保护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该模式的改革在所难免。

2. 模式II:建立在部分累积制上的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正式确立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在部分积累制上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但是这种模式并不能作为长期模式, 只能是一种过渡阶段的模式。首先, 考虑到经济发展与所需要的社会储蓄, 经过很多学者分析, 无论是使用现收现付制的融资模式还是完全累积的融资模式, 在我国储蓄率水平居高不下这一现实经济条件下, 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最优储蓄率水平影响并不大;但是从成本的角度考虑, 完全累积制因其属于长期资金筹资, 要考虑到资金的管理费用、投资风险甚至时间成本、通货膨胀等因素, 其需要的成本远高于现收现付制。从我国养老保险的实际运行来看, 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因为我国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累积制转轨的过程中, 并没有解决养老保险的“转轨成本”问题, 而是由“统账结合”模式中的本该实行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承担了制度的“转轨成本”。在账户设置方面, 该模式保留了统筹账户, 虽然统筹账户是具有一定的社会互济功能的, 在当前社会能体现人文关怀又具有一定的公平性。但是, 也正是由于两种账户长期融合, 很多地方管理混乱, 并没有好好利用个人账户在调动在职员工缴费积极性方面的作用, 并且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作统筹账户资金, 形成了个人账户的“空账”。据统计, 在2012年时中国养老金“空账”就已经达到24859亿元。

“空账”的存在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 不但会延缓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累积制的进程, 也会将养老金的支付风险向后代转移, 同时危及到公民对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信任与养老体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所以, 现阶段我国在筹资模式改革中的目标还有将“空账”做实。

3. 模式III: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上的个人账户

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上的个人账户模式又被称作名义账户模式。因为虽然账户形式是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资产属于个人, 并且职工还可自愿缴纳一定数量的超过法定比例的资金, 但是个人并没有直接的产权, 而只拥有对未来养老金的索取权。且个人账户的利息也是根据名义利率进行名义上的积累。该模式中的个人账户是空的、名义上的, 真正的账户资金被用于发放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作用仅仅是计发待遇的手段。这种模式也作为因历史债务问题巨大的过渡模式被很多国家使用, 如意大利。

4. 模式IV:建立在完全累积制上的个人账户

这种模式就是通常意义上简称的完全累积制、基金制。该模式根据个人账户的管理不同还可以分为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两种具体模式。前者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即个人账户完全由政府管理, 且个人账户资金的利率也是由政府决定的;后者如智利, 成立了多家养老金管理公司, 由他们进行专业的管理,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养老金管理公司对自己的养老金进行管理, 投资运营……这种模式也常被称为“智利模式”。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智利模式对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所以得到了许多研究机构与经济家的青睐。

但是, 因为这种模式也是需要较好的历史条件与稳定而又健全的金融市场的, 所以能采用该模式的国家也不多, 目前对这种模式进行探索的还有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

三、四种模式的总体比较

养老保险的主要作用就是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所以, 养老金筹资模式的优劣也应该从能否实现养老保险的基本功能来看。可以知道, 养老保险的好处有: (1)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 人数也越来越多, 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 参加养老保险, 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 免除了后顾之忧, 从社会心态来说, 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 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 为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保障。养老金应该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 老年人年老退休, 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 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4) 促进经济的发展等。因此, 选择一种好的筹资模式也要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基于养老保险的好处, 养老金的筹资模式在如下几个方面或多或少有些作用:

在社会公平方面, 经济发展初期的社会如我国, 社会分层是很大的, 财富差距悬殊, 所以对养老金要求其能够通过转移支付、收入再分配等方式发挥一定的社会互济作用的, 这既是对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福利的体现, 也是避免因贫富差距过大产生的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所以, 有统筹账户的模式I、II、III都能发挥社会互济的作用。

在信息公开化的社会, 人们也关心养老金账户的透明化程度。采用个人账户的模式II、III、IV在这方面就更能满足, 而且, 个人账户现在缴费与将来待遇紧密相关, 有利于提高当前劳动者的缴费积极性和主动性, 还能激励劳动者对企业进行缴费的监督。一方面可能增加养老金费用的缴纳, 另一方面也会推动养老金费用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

毕竟, 养老金改革的初始原因很大程度上都是老龄化问题导致的, 所以养老金筹资模式的改革也应该能够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挑战。通过前面对模式I的分析我们知道, 现收现付制因其自身的平衡机制已经无法良好应对老龄化问题了, 并且会随着老龄化问题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而其它三种模式受老龄化的影响较小。

另外还要保证劳动者职业选择的自由, 不能因为各个职业的养老保险差异太大, 而造成社会劳动力分布不合理。模式I劳动力的流动明显受到养老金统筹范围的影响。如果统筹范围是全国, 则在全国范围内可以流动, 而如果只是行业或地区, 则流动性表现得不太好。模式III、IV因个人账户的自我赡养功能, 在流动性方面表现得更有优势。对模式II来说, 本来账户形式就是统筹与个人相结合, 所以流动性也介于两者之间。

最后是促进经济的发展。事物是相辅相成的, 要实现模式IV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 而模式IV将短期资金变成长期管理, 甚至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结构调整。当该模式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后, 对社会储蓄、投资各方面的影响都是显著的, 其能汇聚大量资金并通过专业化管理投资运营, 从长期考虑, 资金的时间价值、机会成本都会增加, 自然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明显。

目前, 我国采取建立在部分累积制上的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如公民关注度很高的个人账户“空账”, 其关系到的不是当前养老金的发放, 而是未来潜在的风险。为了养老制度的长远发展, 我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完成养老金制度的转型, 如逐步试点做实“空账”, 同时将建立养老基金增长机制以应对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压力。从长期来看, 模式IV——建立在完全累积制上的个人账户模式才是经济环境良好的社会综合性最优的模式, 也可以将其作为我国养老金筹资模式未来的发展改革方向, 来探索最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筹资模式。

参考文献

[1]刘云龙, 肖志光.养老金通论——关于人口结构、养老金制度、金融结构变迁的一般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2.

[2]庞凤喜, 潘孝珍.名义账户制:我国养老保险模式的合理选择——基于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累积制之异同比较[J].现代财经, 2012 (4) .

[3]侣宏钢.俄罗斯养老保障制度[D].黑龙江大学, 2006.

[4]龙朝阳, 申曙光.养老金制度融资方式转轨的理论思辨[J].经济学家, 2013 (02) .

[5]龙朝阳, 申曙光.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基金累积制抑或名义账户制[J].学术月刊, 2011 (6) .

“以房养老”难成养老主流模式 第9篇

点评:最近, 只要媒体一有关于“以房养老”的信息, 就会立即触动舆论的神经。其实, “以房养老”并非新鲜话题, 早在2007年, 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就开展过相关试点, 可是最终的效果却不佳。“以房养老”通俗来说, 老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就是“你留下房子, 我为你养老”。道理看似简单, 可是做起来并不容易。

原理上, “以房养老”符合保险业的大数法则, 即只要通过精算后, 批量地从事该业务, 金融机构就有利润空间。可是根据以往的经验, 老人和保险公司存在着看不见的博弈, 实现统计学上的“大数”, 在推广之初并非易事, 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 更加抑制了“以房养老”的规模。

正如古语所言, 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孝”字反映了我国绵延上千年的家庭养老文化。对于国人来说, 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 而且也是一项基本的道德准则。即使拥有退休金, 不少老人心中仍深植着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所以, 对于住了一辈子的房屋, 很多人宁可去世之后留给子女继承, 也不愿意抵押养老。因此, “以房养老”的模式在目前看来, 只适合少数无子女或失独的老人。

目前,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逾2.02亿, 占总人口数的14.9%。相关部门推出“以房养老”概念, 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但并不意味着政府的养老责任就可以“缺位”。按照规划, 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将达到30张, 现在看来, 要实现这一目标, 任重道远。有关部门不妨在重视补充养老模式的同时, 更要着眼于大众养老模式, 注重我国本土的养老传统, 创新现代养老方式, 加大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供给, 鼓励民营的养老机构参与到养老市场中来, 提高老人的养老质量。

消费养老应成新型养老模式 第10篇

杜平在当日举行的“消费养老模式课题启动仪式”上作出以上表示。杜平指出, 消费是即期用钱的, 养老是为未来要储备钱的, 消费和养老, 这两个看似相互矛盾的概念, 通过“个人消费—企业返利转为投资—消费者获得投资增值红利—增加个人养老资金来源”这个链条模式, 可以得到有效结合。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的三个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而随着国内更多“421”结构家庭的出现以及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 许多家庭仅仅通过传统的养老金渠道或者社会基本养老金, 很难有效保障“老有所养”, 养老模式也亟须多样化、多渠道, 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杜平表示, 消费养老的优势在于, 企业可以通过对消费者的消费返点进行再投资,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而消费者在不增加新的资金支出情况下, 通过推迟兑现返点就可以为自身未来养老提供一个新的资金来源。

此外, 消费养老模式还有助于促进第三方物流配送、资金结算和法律咨询、保险理财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居家养老模式探究 第11篇

山东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摘要:现在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是老人,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国家福利保障制度,二是人口老龄化现象。其中代际间居住方式变化大,年轻人赡养老人的压力不断上升,现在人们最关注的是能与社会结合的养老模式。在2005年,成都市提出了一种方法是居家型的养老,将老人托付给社区,这样能够为老人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家政服务和精神上的慰藉等方面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本文主要是论述了成都老人社区的居家养老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成果展示,并对社区服务机制以及队伍进行了完善,在老人的权利的维护上提供了一些建议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一、引言

统计结果显示,2009年后,我国的老龄化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每年大概增加800万到900万人,到2020年将达到 2.48 亿。由于政策的导向,生活模式的转变等多方面原因,人口老龄化、老人无人养老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如何妥善解决因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关注。政府最基础的部门就是社区,关怀老人、解决老龄化问题,从社区着手更为可行。社区养老是指将老人平时居住在家中,以家庭成员和自身的照顾为主,辅以社区养老服务,即养老不离家,由社区安排专职人员到家里照顾自己或者家庭其他成员。社区养老,主要针对老人群体,把平时不能被家庭亲属照顾的老人交给社区,由社区为其进行养老。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部门,可以对辖区内空巢老人进行直接的服务关怀。而社区养老对于空巢老人群体更为重要,由于平时没得到家庭成员的照顾,更加需要社区担当为他们养老的重任,这也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现状下对养老模式的探索。

二、成都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成果

成都市《十二五规划》提出,在2015年后,成都将会建设“9073”养老格局,就是90%以上的老人能够在社会进行居家养老;7%能够享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成都在解决空巢老人问题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如:老人爱心服务站、老人帮扶协定、家庭爱心一键通等。针对老人还有其他更多的服务,现在成都关于老人的社区服务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三、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模式存在的不足

尽管社区居家养老可以解决一部分老龄化问题,缓解社会压力,但从整体效果来看还不是很理想。

从养老服务机制上看,社区事务主要由基层管理人员来完成,服务的质量,完全取决于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政府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的认知度还不够,没有专门的服务规章,并把它制度化。除此之外,对老人群体没有进行分层管理,老人年龄段不同,所需要的服务类型、对服务的要求是不同的,不对老人群体进行有效的分类,部分老人群体会被忽略掉。而且社区服务人员配置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没有配备专门人员,这些都不利于老人社区服务机制的建设。

从资金投入来看,社区养老资金欠缺,很多居委会没有社区养老专项资金,一般都是通过社区募集、政府补助、爱心企业赞助三种模式获得,这不利于社区养老持续稳定的发展。

从法律保障上来看,老人权益相关法制还在建设中,需要的时间较长。部分老人的子女道德观念薄弱,良好的社会风气欠缺,老人的权益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大多数城市没有专门的法律渠道,老人的诉求得不到回应,很多老人遇到问题只能保持沉默,独自忍受。

四、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建议

(一)完善服务机制,发挥社区养老功能

我国家庭架构变化十分大,一个家庭赡养四个老人的情况时常发生。根据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可提供的服务存在很多的局限性,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成熟,对于改善目前的局面,减轻社会养老压力,缓解社会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吸纳社区各方力量,打造多样化服务队伍

社区工作开展不顺利通常是和经费有关,若能鼓励家庭妇女或者有倾向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老人在社区进行力所能及的服务,发动爱心企业组建老年服务培训机构,免费的为有意愿的人进行培训,提升这些人员的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

不仅能帮助他们实现“老有所为”,还能够降低成本。此外,还可以通过高校学生和民间志愿者的宣传活动,促进更多的人对老人问题重视,引导更多的人关注老人社区服务,并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减轻社區压力。民政部门可以对帮助老人的志愿者、社区和爱心企业给予表扬或者鼓励,这样更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热情。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社区养老常态化机制

政府部门对基层的老龄工作应当加大投资力度,使老人的服务工作顺利进行。若政府部门资金匮乏,可以尝试从社会中发起融资力量,指引大家关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让那些具有爱心的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到关心老人的行动中,这样更有利于社会、政府等各方面建立完善的养老资金供应系统,建立社区养老常态化机制。

(四)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体系,为空巢老人开辟维权通道

近年来,随着人们家庭观念的转变,人员流动频繁,“空巢老人”不断增多,“空巢老人”的赡养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案件越来越多,社区应当加强宣传,提高老人各方面的法律权益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空巢老人”维权工作,社会也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他们的正常权益。社会还可以通过各大高校中的志愿者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老人采取法律救助,为他们普及一些知识,并定期的召集高校志愿者在社区为老人展开法律救援活动,缓解社会压力。

当下社会因教育、财富等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人口大量集中在城市,加剧了老人独守空巢的现象,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我们要想妥善解决这一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要走。

参考文献:

[1]王普.我国城市空巢家庭社区居家养老分析[D].山东经济大学,2010.

[2]张瑞霞.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3.

[3]丁辰.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中国社科院,2012.

养老金管理模式 第12篇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 “421”模式 (4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 的中国当代家庭让“上有老、下有小”五个人的照顾责任都摊在了夫妻两人的身上。人们开始担心, 也许“如果有一天, 我老无所依”不再仅仅是歌词里的事情。

在这一背景下,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后简称《意见》) 里提到, 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 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于是, “以房养老”陡然间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一)

“倒按揭”的“以房养老”

《意见》称, “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同时, 要求保监会牵头, 会同民政部等部门,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而这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也就是很多国家流行的“倒按揭”的“以房养老”模式: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 在继续享有住房使用权的情况下, 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 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再将住房出售或出租。由此, 老年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

在美国, “以房养老”的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 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 老年住户须作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 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 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在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银行, 贷款数额1.5万~30万加元, 只要不搬、不卖, 房产主权不变, 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 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而在新加坡, 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 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 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 “剩余价值” (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 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

不过, 在这些国家, “以房养老”都只是一个补充性的非主流的养老模式, 完全出于老人和金融机构的自主选择, 适合的人群非常少, 可以说相当“小众”。

多地试点未获进展

其实, 在国内, “以房养老”试点也并不是首次展开。前几年, “以房养老”曾由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 但业务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开展了“以房养老”方案研究和试点工作, “以房自助养老”做法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 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交易完成后, 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 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 租期由双方约定, 租金与市场价等同, 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他费用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2007年展开试点就没能开展下去。老人认为房价未能体现市场值, 而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能拥有计算养老大风险概率的能力, 一拍两散。

哈尔滨某家银行也曾推出“倒按揭”业务, 抵押贷款推出一年多业务量还是零。该银行规则是, 这种住房抵押贷款用途仅为养老, 主要针对的是具有本市户口和住房的55岁以上老年人, 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同时, 对老年人的健康也有要求。对于所抵押房产的价值, 要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之后按评估价的60%抵押, 利率在现行贷款利率基础上再上浮30%, 计算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所贷款的年限, 以“养老金”的方式按月存入老人账户。这种方法类似于房地产抵押贷款, 根本不适合养老所用, 遭遇挫折在情理之中。

一名曾亲历当年试水“以房养老”的市民表示, 不会为父母选择这种方式养老, 因为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万一中间老人去世了, 保险怎么解决?还有这70年产权的规定, 人活着, 钱没了, 该怎么办?”

(二)

存在哪些现实障碍?

那么, 国务院此番提出试点“以房养老”如何才能顺利展开?“以房养老”需要跨过哪些现实障碍?

针对之前多地试水搁浅的现象, 一名地方发改委人士指出, 政策落地遇阻的原因在于, 细化的可行性配套措施没有跟上。

据专业人士分析, 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法律规定上, 如到底该怎么养、养多少年、房子的价值如何估算、发生了纠纷怎么办, 目前还没有一些基本的标准和原则。任由各地金融机构自己定规矩, 恐怕无益于这一模式的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 还有一些具体问题也应认真研究。房价难免有升有降——升了, 抵押房子的老人可能会觉得亏了;降了, 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会觉得不划算。房价波动的风险如何分担、利益要不要分享, 显然都是有待破解的问题。

另一大问题, 是我国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年限。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在延长, 当老人决定“以房养老”时, 房子的使用年限可能已经过半甚至更多, 而等到老人去世时, 这个年限剩得就更少, 如此一来, 房子的价值还有多少, 对相关金融机构来说, 有一定的未知风险。虽然根据现行《物权法》的精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自动续期。但续期是免费还是收费, 具体怎么操作目前尚无明确说法, 这显然也是一个问题。如此一来, 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可能会打折扣。毕竟, 他们推出“以房养老”这项服务或者说产品, 终归是为了收益, 而不是做公益。

政府介入不可少

不过, 有专家表示, “以房养老”固然面对诸多难题, 但一些难题其实并不太难, 关键在于政府要规范和引导。

知名时评人张天蔚认为, 虽然70年土地使用年限确实存在, 但既然国务院允许开展“倒按揭”类型的“以房养老”, 则必须对相关政策有明确安排。“以房养老”的开展倒推土地政策的明晰, 不仅可以减少“倒按揭”抵押的政策风险, 对降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风险也是好事。

在张天蔚看来, 未来房价的波动确实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风险。但面对房价波动的前景, 购房者个人都有能力做出买或不买的决策, 遑论金融业本来玩的就是风险, 银行、保险公司自然会有风险评估、控制机制, 外人大可不必操心。

“如果当老人把房子产权让出来之后, 银行要进行定价, 然后再反过来支付养老金, 如果定价的时候预期寿命假如是15年, 但是老人最后活了30年, 银行一直在支付养老金, 这个亏空谁来填, 这不是商业机构能做长期做的, 这应该是一个准公共品, 政府必须介入。”前述发改委人士表示。

此外, “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 如何统筹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尚处于讨论阶段。同时, 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 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滞后, “以房养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尚不健全。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并完善相关基础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以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

“以房养老”要找准服务群体

一些专家认为, “以房养老”要突围, 首先得找好服务对象。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周景彤表示, “我国养老金缺口大, 未来老龄化步伐快, 再加上经济放缓, 整个社会的养老压力急剧增加。在这种形势下, 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是有意义的。”他表示, 现实生活中, 老人给子孙留遗产的传统观念等国情, 让“以房养老”实施起来难度加大。对于“中国式父母”来说, 不仅终生都对儿女负有情感和责任, 直至生命终点, 也要给子女留下一份遗产, 才算尽到了最后的责任。而若老人生前便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以换取较为宽裕的晚年生活, 不仅老人心中不安, 儿女们也难免心生嫌隙。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倒按揭”, 很可能面对子女事实上放弃赡养义务的风险。因此, 真要推行“以房养老”, 不妨从无子女、有房产的老人开始推广。

周景彤分析道, 中信银行曾于2011年在深圳推出以房养老试点, 却规定申请贷款人名下至少要有两套住房, 贷款的最长期限却只有10年, 结果无一例申请。这结果一点都不意外。首先, 从银行角度考量, 申请贷款者名下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 自然可以降低银行风险, 但从贷款者角度, 本人既然拥有两套甚至多套住房, 完全可以自住一套, 其余出租, 既补充了养老之需, 又可以在临终时留给儿女房产, 何必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而若老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 则最长贷款期限只有10年, 若到时老人不死, 房产却已成银行财产, 老人房、钱两空, 难道只能露宿街头不成?

所以, 最迫切需要“以房养老”的, 应该是那些只有一套自住房的低收入者——把唯一的自住房变现, 成为改善晚年生活的唯一可能的经济来源。为了活着时有家可归, 把房屋提前抵押给银行, 换取“倒按揭”以补贴生活, 就成了最佳选择。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显示, 北京市现有“失独”老人近8000名。这部分老人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 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据媒体报道, 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 目前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百万。这些老人大部分拥有自住房屋, 经济状况又不太好。对于他们来说, “以房养老”模式应该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不过, 为了适应这类群体的需要, 银行设计的“以房养老”模式, 必须能够延伸到老人生命的最后时刻, 直至老人死后, 银行才能收回房产变现。这也是世界大多数“倒按揭”模式的普遍规则。

政府需明确“以房养老”的定位

更为核心的问题是, 由政府主导“以房养老”试点, 本身就让人觉得不太对劲。

应该说, 政府的基本养老和“以房养老”本不是一回事。“以房养老”的基本原理, 是盘活老人的存量房产, 使其由不动产变现为可以补贴晚年生活的“活钱”, 本质上属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对于老人而言, 则是一种可以使其晚年生活更加宽裕的自主性的财产安排。

而基本养老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 是政府给民众的承诺和责任。具体而言, 基本养老制度必须以让每一位按时交纳养老金的老人获得安全、体面的晚年生活, 作为制度设计的基本目标, 并由政府财政对其进行最后的兜底。在这个基础上, 如果老人拥有住房, 而且愿意将自己的住房逐年变现, 补贴晚年生活, 那是他们自己为自己的晚年生活锦上添花, 却绝不意味着政府因此而减少了维系他们晚年基本生活的责任。

换句话说, 只要老人在工作其间按时、足额交纳了养老金, 则即使老人不愿用自己的住房以房养老, 也理当获得安全和体面的晚年生活, 这是基本养老制度必须达至的目标, 也是政府理当承担的责任。

“以房养老”确实可能改善老人的晚年生活, 却和基本养老制度的设计和落实无关。即使以房养老得到普及, 老人生活普遍改善, 政府在实际责任上也不能有任何豁免。至于有媒体评论称, “以房养老”的普及“可以缓解政府、社会的养老负担”等, 就更是妄言。

然而, 当前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 由于双轨制、历史欠账、计划生育导致的人口结构和老龄化趋势的加快等原因, 中国官方建立的养老体系基本无法满足国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以房养老”, 如果不能明确其定位, 则只会打击民众对主流养老体系的信心。人们难免会怀疑, 政府在养老方面的各种努力, 主要的目的是否要推卸在养老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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