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

2024-06-20

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精选4篇)

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 第1篇

一、农村登记工作现状分析

重庆市是全国唯一集体土地面积占全市幅员总面积超过90%的直辖市,“大城市、大农村”特征明显。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农村区域的登记工作有以下特点:

第一,多部门办理,权利人多跑路。机构整合前,各类登记业务分别由国土房管、农业和林业等部门办理。因此,农户所拥有的物权需向多个部门申请登记,再加上基层受理点少,办事极为不便(见表1)。

第二,农、林部门的登记从法律层面理解应属行政行为,而非登记行为。具体表现为物权与债权的混合登记,如: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物权,即承包权(本权);而以流转协议为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却是债权,即经营权。另外,由于目前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尚无法律支撑,故出现了同名不同质的现象。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一个是指承包权的登记,另一个却是指经营权的流转备案登记。

第三,各部门办理登记的依据、登记类型、登记流程及登记内容不一致。如:农林缺少“转移登记”类型,故只能将权利主体的转移纳入“变更登记”;登记内容缺少土地用途细化类别、农地等级及价格等客体要素。另外,各部门发出的权利证书之间存在权利重叠现象,如:退耕还林后农户取得了林权证,但农户手中持有的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未收回注销。

第四,用于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差异较大。国土房管部门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中主要采用大比例尺“实地测量”和“调绘丈量”两种方式,前者精度高、相对关系准确,是理想的数据获取手段,但受经费制约,目前全市仅有长寿等个别区县采用此方法,多数区县仍采用后者。农、林部门由于在前两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时并未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调查,而是以“亩产面积”“估算面积”等习惯方式进行确权发证,后又以国土“二调数据”为控制进行面积平差后进行补充完善,故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大。丰都试点对此进行了验证:试点3个社的农户实地地块数均大于权证记载地块数,平均差异约30%;实有地块面积也普遍大于证载面积,平均差异超50%。

第五,没有统一的登记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国土房管部门依托全市的地房籍信息系统和各区县自行采用的信息平台办理登记和实行数据库管理;农、林部门则多采取台帐式管理方式对确权颁证成果进行管理,由于没有开展测绘标准的空间调查,无法建立矢量图形数据库,仅靠文字描述区分地块的权属界线,造成权利无法落地、纠纷难以调处等诸多问题。

二、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整合、优化重在“简”

农村区域不动产登记相对于城镇而言,虽然其主体、客体及民事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清晰,登记类型和登记频次也较少,但却存在区域范围广、交通不便、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少等实际问题,农村居民办事极为不便。因此,我们须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重新对农村区域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和优化,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不能简单照搬城镇区域不动产登记体系。

首先,按照《物权法》所指,作为物权的土地承包权应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而债权类的经营权流转登记不纳入,仍由原部门进行行政管理。再依据《条例》第五条,我市农村区域不动产主要涉及以下九种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它不动产权利。

其次,笔者认为应按照上述权利类型,结合登记实务,可遵循以下规则进行业务归类:一是房地一体原则,将土地连同房屋一体登记,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二是将部分权利按其主导因素进一步细分后同级并列,如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抵押权,承包经营权分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和其他方式取得;三是查封、预告、更正等非权利登记业务在各种权利中尽管都涉及,但其设立、变更、解除的登记行为和类型有别于权利登记类,因此,可将其归入非权利类;四是为方便权利人多手业务并案办理,可根据需求合理设定打包业务,如:农房分家析产中先进行权利分割再进行转移的,两手业务可设定为打包业务,登记机构一次受理、一键登簿按逻辑关系形成各自登记簿,将会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见表2)。

三、权籍调查成果数据的衔接重在“实”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一直由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有较好的基础,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选择“实地测量”(长寿模式)或“调绘丈量”(丰都模式)即可,关键是要解决好与农、林原有成果数据的衔接。从丰都试点可以看出,农、林部门已颁发的权证数据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差异,而《条例》之“稳定连续的原则”肯定了原有数据的合法性。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类的权籍调查,我们必须新、旧区别对待。新增的权利调查可依据相关调查规程开展;原有部分的数据衔接应从以下方面寻找解决办法:一是从法律层面寻求支持,对现有法律、法规未明确的一方面可争取在《重庆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中)予以明确,另一方面可与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明确;二是通过技术层面科学处理,尽快在《重庆市不动产权籍调查细则》(编制中)中单独章节作分类规定;三是制定个案处理机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经请示相关主管部门后个案处理。另外,《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在应用于南方多数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编码时存在位数不足而无法满足管理需要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社级经济组织”和以家庭为承包主体的“农户”两个管理层级的信息无法在28位编码中得以体现。因此,我们应考虑符合国家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地方创新,即在包含国家要求的28位编码的基础上,利用技术手段合理扩展3-5位编码,既符合国家要求,又能满足地方的管理需要。

四、信息平台的打造重在“快”

信息平台建设应以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为目的,与权籍调查紧密结合。目前,我市的登记信息平台已初步搭建完成,考虑到城镇和农村的权调数据基础、登记业务流程设计等尚存区别,故平台建设可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暂将农村和城镇分开打造,条件具备后再合二为一。重点要解决好农、林版块的纳入问题:一是农林部门移交数据如何导入新数据库;二是在国家《不动产数据库建设规范》的框架下如何增加字段解决不动产单元编码的扩展需要;三是如何提高系统的兼容性,既符合国家要求,又满足现阶段实际工作的需要;四是如何做好系统的过渡,可考虑将农、林板块与土地房屋板块设计成外合内分、结构相同但对数据质量要求略有区别的登记系统,以便农林部门移交数据后即可顺利开展相关登记业务,从而保确农户日常办证的需要。

五、整体工作的推进重在“稳”

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简报 第2篇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县长担任召集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来凤县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来凤县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有序开展。县编委及时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证职责整合工作的通知》,成立县不动产登记局,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相关机构职责。

二、创新举措,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以信息化为抓手,坚持流程再造,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效率。坚持“会商制”,重大事项召开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坚持实行一支队伍、一块场地、一套设备、一套系统、一套流程、一个标准、一张图、一个方案。实行以城镇地调数据库与房产登记数据融合为基础,以1:航摄影像为依托,以外业实地调查测量为补充,确保落宗位置精确、数据准确,有力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建设,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从县住建局划转2名同志负责业务把关,为不动产登记中心配置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6名。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不动产交易、登记工作窗口,实行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一条龙”服务。倡导工作五心,即热心接待群众、诚心倾听诉求、耐心解释政策、细心办理业务、贴心服务群众。

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 第3篇

1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

1.1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工作能够提升农村土地的利用率, 促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从现如今我国农村的发展现状中可以看出, 居民对于农村用地的利用程度相对较低, 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民购房和居住的而成本较低, 有些农村居住于城市, 但是还对农村的住宅私自占有。所以, 农村的土地利用率相对较低。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登记和发证能够有效的控制这一问题, 节约土地资源。

1.2对农村宅基地进行高效管理使得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具有法律效益, 一户一宅的规定得以贯彻和落实, 同时也加强了对宅基地的保障。在城市化的进程中, 农村的多数用地都会变成城建用地, 如果进行了农民宅基地的登记和发证, 就可以全面地保护农民的权利, 在拆迁或者是改造的过程得到保护。进而减少社会矛盾的出现。

1.3对宅基地的产权进行明确地定位。由于农村用地的规范程度不够, 所以农民总是在处理土地问题方面出现严重的纠纷, 有些问题甚至法律的相关条文都无法解决。所以, 做好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工作, 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解决农民之间的纠纷。既可以保护农民拥有宅基地的权利, 还可以对建设用电进行高效利用。在对耕地保护方面也发挥一定的优势作用。

2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进行宅基地发证工作中可以看出, 多种因素对其产生制约, 因此, 这一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 工作人员需要对这一问题加强重视。

2.1历史遗留问题对其产生严重的影响。在宅基地管理的初始阶段, 无论是从管理制度还是管理方式上来说, 都具有一定的落后性, 规范和健全程度明显降低。历史遗留问题是对住宅问题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加强对宅基地问题的处理是保护农民权利的重要前提, 同时也是影响宅基地登记工作的重要因素。

2.2工作经费短缺。我国为了提升农村生产力水平, 取消了农村宅基地的相关占有费用, 所以, 相关部门的经费来源终止。农民在办理宅基地登记手续的时候, 只需要农民缴纳一定的工本费用即可。但是, 在登记证制作的过程中, 需要经过印刷、交通以及设备购买等不同的环节, 所用成本较高。所以, 严重地影响了宅基地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行。

2.3宅基地变更情况比较复杂, 对登记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对于宅基地来说, 拥有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进行买卖, 房屋的所有权不断发生改变。在宅基地登记的过程中就会遇到一定的难题。有效宅基地甚至经过了两次或者是两次以上的移转, 所以, 需要不断对登记证进行变更, 可见, 宅基地的继承性是产生一户多宅等现象的重要原因。对于这类现象, 还没有具体的制约措施能够对其进行改进。所以, 这也是亟待解决的又一难题。

3对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几点建议

3.1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 保障登记发证的正确性与准确性。

由于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中采行“登记生效主义”, 宅基地使用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因此保障登记的正确性十分重要。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应该对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做到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必要时要到现场踏勘。同时也要把好登记注册前的审批关。明确界定、坚决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 对多出的宅基地一律不予登记、不予发证, 这要求登记人员必须依法办事, 不徇私情。在登记过程中认真履行公告程序, 接受村民的监督;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产权纠纷、面积不实等实际问题, 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2通过采取多种渠道、开源节流, 解决登记发证经费问题。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以此次开展宅基地登记发展的契机,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使其充分认识开展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争取财政经费支持;采取批量登记发证和结合新增宅基地的审批来加快进度、节省登记费用支出等。

3.3加大宣传力度, 落实便民措施。登记申请是登记制度的特点, 没有登记相关人的配合很难顺利开展登记工作。因此, 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广大农民的支持, 增强农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在全社会形成凭证管地、依法用地的社会氛围。同时, 为了方便农民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基层国土所设立专门的收件窗口, 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积极为农民群众办理登记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4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涉及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是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高度重视, 应由主要负责人要牵头领导, 选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并配置工作所必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同时, 根据本地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工作量和领证需求的轻重缓急, 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 制定实施意见, 统一技术标准, 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妥善解决宅基地登记发证中出现的普遍性和较大的技术与政策问题, 加强对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实施。

4结论

总而言之, 在推进农村建设的过程中, 要对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工作加强重视, 不仅要对已有的宅基地的分布和拥有状况进行把握和了解, 还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贯彻和落实宅基地的登记工作。虽然, 农村的宅基地登记和发证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 也需要加强改进和完善的力度。最终达到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目的, 合理地配置农村的土地资源, 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摘要:对于现如今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工作和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但是, 由于受到多方条件的制约, 宅基地的发证问题相对比较缓慢, 在工作落实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众多的法律的纠纷问题。可见, 对农村宅基地的问题进行解决是一项重要的问题。本文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和分析, 保证相关权益人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思考

参考文献

[1]周世恩.确权登记的“困”与“谋”[J].中国土地, 2012 (6) .

[2]李树丰.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吉林农业, 2012 (5) .

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 第4篇

南宁市以《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契机,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推动各项业务“再提速”,让南宁市民、企业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继承(受遗赠)、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2019年6月底,全区所有市、县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简化至4项,办理环节减少至3个。

具体来看,广西将从减少办理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完成数据整合落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多项措施入手,有力推动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目标的实现。

作为广西首府城市,南宁市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在全国率先推出“24小时不打烊”办证登记服务,并推出“最多跑一次”、手机app自助查档、不动产登记和税费缴纳“一窗办理”以及市、县(区)不动产登记“同城通办”等便民服务举措,目前超过九成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通过“邕e登”平台实现全自助办理、即时办结,并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点设立“实体经济企业专窗”,为市民和企业提供“自助办、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专窗办”的办证服务体验。

2018年,南宁市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并取得成效,获原国土资源部肯定,将作为“南宁样本”在全国推广,被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定义为“南宁模式”,将在全区全面推广。

会上,马晓东就南宁市深化不动产改革情况作了介绍:首先是以职能整合为前提,奠定不动产登记改革体制基础。2017年9月南宁市全面完成房、地登记职责的整合,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自主研发不动产登记“中间库”,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房、地数据的交换和实时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审核一体化,办证流程从12个环节减少至5个,收件材料减少了68%,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其次,以数据共享为支撑,推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大胆改革创新,引入“互联网+”思维,以多部门数据互联共享为基础,依托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自治研发能力,一是首创了“24小时不打烊”全自助办证模式;

二是网上申办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是推出手机app自助查档服务。

再次,以便民利民为目的,构建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新格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优化了不动产登记网点和窗口设置,构建了“一点为中心,多点辐射”的不动产登记布设格局。一是缩短服务半径,扩大服务范围;

二是设立企业专窗,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推进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另外,以改进作风为手段,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一是坚持以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为导向;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

三是坚持疏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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