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范文

2024-09-17

意思范文(精选11篇)

意思 第1篇

你在学习过程中, 可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的词句, 需要向别人请教, 比如你会问老师:“‘迤逦’是什么意思?”老师告诉你:“‘迤逦’的意思就是曲折连绵。”这里的“意思”指的是“语言文字的含义”。这是“意思”一词最基本的意思。

在学习过程中, 老师时常会提醒我们:“要正确理解文章的中心意思!”同学也会向你请教:“这段话讲的是什么意思?”这里的“意思”都是指“文章的思想内容”。

当你和大家一起讨论问题的时候, 也许有人对你说:“请谈谈你的意思!”也许有人会高声嚷:“请不要误解别人的意思!”这里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意见”。

星期天到了, 有同学问你:“我们大伙都有一起去爬山的意思, 你是不是也有这个意思呢?”这里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愿望”。

爷爷奶奶说, 听戏有意思;爸爸说下棋有意思;妈妈说韩剧有意思;哥哥说踢球有意思;姐姐说跳舞有意思;小朋友说:“动物园里的小猴最有意思!”这里的“意思”表达的都是“情趣”、“趣味”之意。

如果有人对你说:“你的发言虽然简短, 却非常有意思。”就是在夸你说的话有意义, 有道理, 耐人寻味。如果有人对你说:“今天的晚会单调枯燥, 没意思透了!”那就是批评今天的晚会办得不成功, 很无趣。

若在“意思”的前面加上表肯定的形容词“好”, 就成为“好意思”, 表达的意思则变成表否定的“不害羞”或“不怕难为情”。比如: “做了这种事, 亏他还好意思说!”

若在“意思”的前面加上表否定的形容词“不好”, 就构成新的词语“不好意思”, 其表达的含义有两种:一是“因难为情而害羞”, 比如: “嘿, 他被大伙笑得都不好意思了”; 二是“碍于情面而不便或不肯”, 比如:“大家约他去踢球, 他不好意思推辞啊!”

“意思”一词还可以指代“礼品所代表的心意”。比如:“这不过是我的一点意思, 你就收下吧!”而在“意思”之前若用“小”字加以修饰限制, 就形成了“小意思”, 属谦辞, 表达的含义则是“微薄的心意”。比如:“这是我的一点小意思, 送给你做个纪念吧!”需要指出的是, 这类“意思”如果送错了对象, 或者超过了一定的限度, 就可能演变成为“贿赂”, 触犯了党纪国法, 那时候可就没意思了。

若将两个“意思”连用, 其词性会发生变化。“意思意思”, 表达的意思是“表示一下心意”, 两个名词组合在一起, 构成的却是动词性短语。例如:“听说你今天过生日, 我们买了个蛋糕, 意思意思!”

你有意思 生活就有意思 第2篇

顷刻,饭菜上来,默默地吃,偶尔用餐巾纸擦擦嘴,看一两眼来往的其他人,饭菜吃完,看看一桌狼籍,似乎这次约会圆满完成。然后男人敲敲桌子,叫服务生过来,埋完单后走人。

我一直不能理解这样的情侣。我是那种懒得说话的人,但是见了亲近的人我又变成话精,有那么多的精彩需要分享,有那么多的事情需要讨论,跟不相干的人才没什么话可说。

大部分人与我相反,在外面滔滔不绝,可见到家人或者自己的爱人却变成哑巴,理由是没什么可说的,也许是因为这些人太了解他,所以他找不到自己发挥的舞台。想起《倾城之恋》里白流苏的抱怨——他再也不喜欢说那些俏皮的话,想必是留给新人去说了。

一个男人追求一个女人,难道不需要用语言去表达?

追求到手了,于是再多说就是浪费,女人也就心安理得地感觉,老夫老妻哪来那么多话说,于是原谅了男人们的倦怠。

当然,没什么话说很多时候也是女人的原因,你本身枯燥乏味、无趣又讨厌,谁也不会有心情跟你多说话。人的精力有限,在你这儿留出来的精力可以改日见到有趣的人再去使。

很多女人哭泣着想不通为什么自己抓不住男人心,却被比自己条件差的人给撬走,男人都不是傻瓜,跟谁在一起更有意思是早就暗中衡量出来的,为什么要跟你在一起,就是想更快乐地生活,而事实上,跟你在一起除了压抑就是烦躁,最后还是变成枯燥,哪个有必要继续容忍。你若有趣又聪明,谁跟你在一起都快乐,他更会是如此。我喜欢三毛,因为她会把生活渲染得很有意思。看她跟那个大胡子荷西生活得那么有意思,如果我是男人,我也会选择与这样的伴侣在一起。谁喜欢跟蜡像一样的女人在一起,哪怕她貌美如仙,久而久之连自己也变成蜡像。

生活很有意思,得看你配不配得上过有意思的生活,关键是你自己有没有意思。

意思 第3篇

当时, 美国纽约州遗嘱法未规定遗嘱继承人谋杀遗嘱人将丧失继承权。因此支持帕尔玛的法官认为遗嘱没有违反遗嘱法的规定, 帕尔玛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 法律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否则法院就是用自己的道德信念顶替法律。反对帕尔玛的法官则认为, 纽约州立法者在制定遗嘱法时不可能包含允许谋杀者继承遗产的内容;在解释制定法时, 不应孤立于历史背景, 而应使解释尽可能地符合法律原则;在本案中应该适用一个普遍的原则:任何人都不应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所以法院应当判决剥夺帕尔玛的继承权。

不难发现在诸如此类的案件中, 人们并未争议法律的字词、规定是什么, 也未争议历史上立法者有否制定过有关的法律, 相反他们是在围绕自己认为的制定法的“根据” (ground) 和“原则” (principle) 来争论“法律实际上是什么”, 来确定到底是应该严格根据法律文本还是应该根据隐藏在文本之后的原则来进行判决。这种争论被称为法的“理论争论” (theoretic disagreement) 。

一、法的理论争论本质上是符号学法学二元论和三元论之争

符号学致力于研究符号的理论和方法, “表明符号是由什么构成、符号受什么规律支配”[1]。将符号学的方法运用于法律领域, 就有了符号学法学[2]。

符号学理论的两大源头———索绪尔的结构主义符号学和皮尔斯的实用主义符号学对后来的符号学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 符号学法学二元论 (2)

索绪尔把符号分解成了能指 (signifier) 和所指 (signified) 。能指是符号的物质形式, 所指是该物质形式所对应的概念。索绪尔认为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 但这种联系一旦建立之后, 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对应关系便稳定下来, 因此索绪尔把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比喻成为“一个硬币的两面”。法律发展史中出现的纯粹法学 (pure theory of law) 、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等与索绪尔的上述二元理论在理论渊源上有着一定的同质性。

符号学法学二元论认为既然所指和能指是一一对应的、一个硬币之两面的稳定关系, 那么立法者的意思通过符号就可以清楚明白地表现出来, 在另一端法律人又可以根据符号没有差别地还原立法者的意图, 因此法律是一门科学, 不应该将那些无法把握、不确定、模糊的自然法概念 (如自然秩序、正义、公平、善、道德、原则等) 作为科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分析法学的鼻祖凯尔森如此定义纯粹法理论的目的:“As a theory, its exclusive purpose is to know and to describe its object.The theory attempts to answer the question what and how the law is, not how it ought to be.It is a science of law (jurisprudence) , not legal politics”[3]。符号学法学二元论采用逻辑分析法和语义分析法, 致力于成文法词语、句法、逻辑结构等规范事实的研究。在对待“什么是法律?” (“What is law?”) 这个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时, 不是采取形而上学式 (metaphysic) 的思考方式, 直接去追问“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What is the nature of law?”) , 而是采用概念分析方法 (conceptual analysis) , 探讨“法律的概念是什么?”) “What is the concept of law?”) 或者“‘法律’这个字的意义是什么?” (“What is the meaning of the word‘law’?”) , 从而把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转化为一个法语义学 (semantic theories of law) 的问题。

(二) 符号学法学三元论 (3)

实用主义符号学创始人皮尔斯提出了符号学的三元理论, 即符号是由表征、对象、解释项所构成。皮尔斯把表征视为符号模式中的第一个相关项, 起着与符号相同的作用;对象是第二个相关项, 是表征/符号所代表的对象;解释项是表示符号意义的术语, 是解释者头脑中形成的具有某种意义的结果。由此可见, 符号的意义是通过解释人的思想而实现的, 不同的解释主体可就相同的符号得出不同的意义, 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不是稳定的, 而是开放的。罗兰·巴特尔 (4) 甚至提出“作者之死”的理论, 认为应该放弃传统的以作者为中心的文本观, 转而把重心放在读者身上, 而且不存在对文本意义的唯一正解或所谓的客观解释, 解释的过程是没有尽头的。

皮尔斯和巴特尔的理论对应的就是符号学法学三元论。根据该理论, 法律文本不是一个封闭的实体, 立法者在完成了法典之后就已经“死去”, 法典的意义是由构成文本系统的符号之间的互相作用及这些符号与各种语境 (包括法律原则、经济、政治、道德或心理等) 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 不同的法官可能得到不同的解释项。

在诸如里格斯诉帕尔玛案等疑难案件 (5) 中, 法官基本上分成了二元论和三元论两个派别:二元论的法官主张严格按照成文法的规定进行封闭裁判, 而三元论的法官则除了考虑成文法的文本以外, 还考虑了成文法的法律原则、法律根据等语境, 主张开放裁判。所以法的理论之争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就是以索绪尔为代表的二元论与以皮尔斯为代表的三元论之争。

二、二元论的法律符号明示意义和三元论的法律符号隐含意义

(一) 二元论的法律符号明示意义

德沃金对二元论“法语义学理论”的猛烈批判恰好揭示了二元论的真谛。

德沃金认为法语义学理论建立在意义的判准模式 (criteria model of meaning) 和成规主义 (conventionalism) 的基础上。所谓判准模式是指法律符号的意义是由一组特征C1, .., Cn所确定, 这组特征通常被称作是法律符号的“概念”, 并且构成了鉴别什么是该法律符号的判准。如“x是法律, 当 (且仅当) x满足了C1, .., Cn”。所谓成规主义, 指鉴别法律符号的判准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成规 (social convention) 。在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中, 支持帕尔玛的法官就是根据法语义学理论进行的推论: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当且仅当其满足了社会陈规承认的遗嘱法规定的判准模式。在订立成文法时, 为避免歧义, 立法者往往选择那些已成为社会陈规、且判准模式清晰的法律符号, 这些法律符号所蕴含的社会陈规和判准模式就成为了法律符号的核心意义即明示意义 (implicit meaning) 。法律符号的明示意义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和法律的可预测性。

但法语义学理论无法解释:既然法律符号的所指已满足陈规主义和判准模式, 为什么还出现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中法官的激烈争辩呢?这种争辩被德沃金看成是二元论无法拔出的“语义学之刺” (the semantic sting) , 也是三元论的隐含意义 (explicit meaning) 。

(二) 三元论的法律符号隐含意义

1. 法律符号有隐含意义

立法者通过成文法“期望语言所表达的”和“制宪者意图要说的”看似无多大差异, 事实上却因为符号解释项的差异往往存在着本质差别。“制宪者意图要说的”是一种宪法的目的与原则, “期望语言表达的”则是一种文本语言所揭示的含义[4]。成文法文本语言所表达的只是某一历史阶段中所应当具有的含义, 对现实生活有着一定滞后性, 用过去制定的法律来规范现在的实践总会出现不适应。所以在形成具有历史性的法律符号的解释项时不能采用唯文本主义, 需要法官自由裁量 (6) 或建设性的整合性 (7) 。这种经自由裁量或建设性整合得出的意义就是法律符号的隐含意义。

2. 法律符号的隐含意义统一于法律的原则

不同的法官面对同一个法律符号上可能会得出不同的隐含意义, 从而影响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所以在肯定隐含意义客观存在和必要存在的同时, 必须对其解释轨道加以约束。

从法理学的几大论战中, 我们发现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体现了阶级的利益和诉求, 但法律之所以能够得到绝大部分人的支持和遵守, 除了政治以外, 是因为其包含着人类对于公正、公平、道德等原则的理解和渴望, “人们遵守法律并不是因为害怕受到惩罚, 而是因为相信这样做是对的, 甚至当遵守法律对他们并不有利的时候, 他们仍然认为这是对的”[5]。

法律从本质上说始终围绕着权利和义务展开, 权利和义务本身就包含着公平、正义、道德等原则因素, 所以对于法律符号的解释不仅仅是一种语义学解释, 更是一种原则解释。法官的解释过程必须在法律原则的轨道上进行, 法律符号的隐含意义必须统一于法律的原则, 因为法律的原则就是法律的属性。

3. 法律的属性具有客观性

皮尔斯的三元符号学告诉人们能指和所指并非一一对应, 似没有唯一的正解。Kripke和Putnam语言哲学 (8) 却从另外一个角度告诉我们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除了部分地取决于判准模式、陈规主义之外, 根本上统一于符号本身的属性:不同的解释者可能产生不同的解释项, 但是只用那些与符号本身的属性吻合或最接近的, 才是符号的真正所指, 所以符号的所指始终具有客观性。符号的本身属性往往隐含于符号的最深处, 需要不断地认识才能发现。对于法律来说, 法律符号的属性也因为隐含于符号中, 从而成为其隐含意义, 必须由进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现。正是统一在符号本身的属性之下, 法律符号的隐含意义具有客观性, 法律摆脱怀疑主义和实用主义。

三、法律符号的解释轨道

法治既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法治的过程就是法律适用的过程, 在很大程度也就是法律符号的解释过程。合理的解释轨道将设置法律符号解释的思想、方法、可延伸空间, 从而保证法律符号的明示意义清楚明白, 隐含意义有据可循、收缩有度。

我国幅员辽阔, 人口、民族众多, 统一的法典要得到普遍适用, 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 往往不得不采取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技术, 给法官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即较大的法律符号解释空间。另外, 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转型变革时期, 公民的自主权利意识不断提高, 历史性的法典往往难以应对变化的社会, 常常出现政策与法律、个体公平与社会公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矛盾, 能动司法及与能动司法相匹配的能动法律符号解释成为必然。正因如此, 法律符号的解释轨道的设置对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判准模式和陈规主义揭示了法律符号的明示意义, 便于人们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和预测法律结果, 所以判准模式和陈规主义必然是法律符号解释轨道的最基本的两个维度。对于隐含意义进行规制的法律符号属性原则有效地制约着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和能动解释空间, 是法律符号解释轨道的第三个维度。法律符号解释轨道是由判准模式、陈规主义和法律符号属性原则所构成的三维通道, 保证着法律符号具备基本的明示意义, 又保证着法律符号得到有原则的灵活解释。

参考文献

[1]F·D·索绪尔.普通语言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38.

[2]徐爱国.欧洲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的几个侧面[J].中外法学, 1998.4.

[3]陈妙芬.法学可能纯粹吗?[J].复旦法学杂志, 2000.5.

[4]范进学.论德沃金的道德解读[J].浙江学刊, 2006.4.

傲娇的意思的意思是什么 第4篇

傲娇是指人物为了掩饰害羞做出态度强硬高傲表里不一言行的代名词。

词语来源:

发源于日本的美少女游戏业界,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后,如今已是能在包含动漫和游戏的ACGN御宅族次文化中广泛形成萌的对象的类型之一了,并随着御宅ACGN次文化的蔓延,开始逐步在大众媒体上被使用到,被用来作为譬喻有魅力的人物形象、恋爱模范、话题人物等的词语。

傲娇(亦常翻译为外冷内热、蛮横娇羞、恶娇、娇蛮)是指“平常说话带刺态度强硬高傲,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害羞地黏腻在身边”的人物,主要是常用于恋爱型态的词汇。本来是发源于日本的美少女游戏业界,而在包含动画、漫画的御宅族次文化里广泛形成萌的对象之一种类型,另一方面在、大众媒体上也会被使用到,作为譬喻有魅力的人物形象、恋爱模范、话题人物等。依照个人不同而定义的差异甚大,也可说是个相当抽象的概念。

萌属性的一种,指在不同环境条件下,会从“ツンツン(蛮横、任性)”变成“デレデレ(害羞、贴)”的特质。中文一般是称为‘傲娇’(不过还有娇蛮等不同的译法)。新兴起一种称呼为“蹭得累”,即为直接日语音译,同时也表现出了“傲娇”的特色。

钉宫理惠所配的《灼眼的夏娜》里的夏娜将傲娇这一萌属性发扬光大,与《零之使魔》中的露易丝、《旋风管家》中的三千院凪缔造了钉宫誓约(钉宫党);之后《龙与虎》中的逢坂大河的加入成就钉宫四萌,之后亚里亚和露蒂加入誓约。合称为钉宫六萌。

严格定义

仅指对心仪对象有意,但为了各种原因而刻意以带刺的态度给予差别待遇,直到陷入无法继续逞强矫情伪装的状况、或是确定与对方两情相悦时才转变为羞赧者。这或许可以用心理学上的心理防卫机制来解释。

由于这个角色形容词本身即指一种不坦率的特质,也因此特别容易让使用者误会。

港台使用「傲娇」一词,严格来说具有包含性不够的问题,但使用者众,因「傲娇」这个翻译而误解甚至完全偏离原意者也不在少数。

语源分析

日语本字合成自日文拟声表感叠词“ツンツン”和“デレデレ”:“ツン”可被理解为尖尖的、高傲的、冷酷的、难以亲近的,“デレ”则可理解为娇嗲的、为情所扰的。两者组合在一起,简单来说可以视为“爱情上的外冷内热”。一般指ツン到デレ的转变,也有ツン与デレ并存的类型。日语的这个词语在ACGN界约于出现,但它对一般男女关系发展的影响潜力甚深(特别是在恋爱游戏中),所以冒起得十分快。

意思 第5篇

我是初一新生,和同学的关系很好。可开学没多久,有一个男生对我说,他要追我,而且他说不追到是决不会放手的。此后,他经常来骚扰我,而且死缠烂打,使我不能专心学习,成绩很快掉了下来。要知道,我对他可是一点意思也没有啊,我该怎么办?要告诉老师和家长吗?

林沫

男孩子是爱说大话的,他说“决不放手”就让他“追”去吧,如果你始终不曾流露出对他的“意思”,时间久了他自会感到无趣的。你没有什么好担心的。毕竟还是孩子,哪来什么天长地久的深沉情感。

说“所谓情感”,是因为那位男生表现出来的其实连情感都谈不上,大概只是一腔征服欲、占有欲、表现欲、控制欲在作祟。我从来都尊重少男少女们自然萌发的异性情思,尽管它很不成熟,朦朦胧胧但是干干净净,哪怕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或暗恋,也可以是很美好的。但再热烈坚贞的愿望和自以为美好的情感一旦构成骚扰就会变得无比丑陋,显得极其自私。一个把“死缠烂打”当成追求手段的人,真的不值得你去浪费时间和损耗心情。

对于一个你“一点意思也没有”的人,你本不该受到什么影响的,你心情的阴晴变化常常来自你关注甚至爱慕的人,不是吗?你不能专心学习,说明你还没有找到面对这种事情时的合理的态度:无论对方是慷慨激昂还是痛哭流涕,你都要表现得冷静淡然,既不要心慌意乱也不必试图安慰,对一个明知道你无意亲近却还要死缠烂打的人来说,你情绪上的波动反而会满足他某种虚幻的“成就感”。你完全可以当他不存在,对没有意思的人无需不好意思。如果他的骚扰和死缠烂打越过了边界,比如半路拦截之类,那就已经构成了对你的人身侵犯,你应该告诉老师和家长,这不但是维护你自身的权益,也能够帮助那位同学从迷途中走出来。

女生还是不做“哥们儿”为好

到了初中,感觉自己变得好莫名其妙哦,看见男生会下意识地躲得远远的,不想让他们看见我,不想理他们,却又想让他们注意到我。而在女生面前我是一个热情似火的人,话多得很,纯属一个可爱的开心果,可是一面对男生我就变得无语,化身成一个冷漠女……

巧巧

你不会希望自己在男生堆里也一样表现得热情如火,话语滔滔不绝吧?的确是有这样的女生,但是她们其实也有遗憾,那就是男生们都把她们当“哥们儿”了。

也许你想不到,你面对男生时的“无语”和“冷漠”未必会减了你的魅力值,事实可能恰恰相反。你完全没有必要为此而烦恼。

一般来说,一个人在面对异性时会更在意自己的形象,而因为这份在意,也便使得他(她)表现得不像面对同性时那么自如,对少男少女来说尤其如此,容易害羞,心理学上称之为“对自我意识认同机制受阻的体验”。说白了,就是你越想表现得好就会越显得紧张,越紧张则表现出来的越不是“真我”,你感觉到自己的笨拙、窘涩、无措,于是索性换上一个无语而冷漠的面具,用必要的矜持来进行自我保护。

人们多有这么一种观念,即希望面对异性能够像在同性之间一样“放得开”。这是不现实的,也未必可取。贾宝玉混在女孩堆里如鱼得水,他显然是太“油”了。有的女孩子也喜欢像男孩子一样大大咧咧咋咋呼呼,那显然是太“拽”了。何况,男生女生关心的话题还是有差异的,酷爱与女生聊“八卦”的男生,跟热衷与男生侃“二战”的女生,都挺另类的。

浅谈“意思” 第6篇

笔者最近收到一条朋友发来的关于“意思”的短信, 短信内容如下:

某老外苦学汉语十年, 到中国参加汉语考试, 试题题目为:

请解释下文中每个“意思”的意思。

阿呆给领导送红包时, 两人的对话颇有意思。

领导:“你这是什么意思?”

阿呆:“没什么意思, 意思意思。”

领导:“你这就不够意思了。”

阿呆:“小意思, 小意思。”

领导:“你这人真有意思。”

阿呆:“其实也没有别的意思。”

领导:“那我就不好意思了。”

阿呆:“是我不好意思。”

结果:老外泪流满面, 交白卷回国了……

在现代汉语中, 一词多义的现象并不罕见, 要想知道一个一词多义的词到底运用的是哪个含义, 需要结合具体的社交语用环境。所谓社交语境, 指的是辨认谈话双方的社交身份、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 以及说话人或听话人与其他人和物的关系。 (何自然)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中“意思”有六个含义:1.语言文字的意义;思想内容。2.意见;愿望。3.指礼品所代表的心意。4.指表示一点心意。5.某种趋势或苗头。6.情趣;趣味。题目中, “两人说话颇有意思”选用的是“意思”的第六种含义, 表示趣味, 这里指说话内容很有趣。对话当中领导的第一句话“你这是什么意思”则选用“意思”的第二种含义, 为愿望、意愿、意图。阿呆回答“没什么意思, 意思意思”的“意思”依然选择第二种含义, 上文领导问, 有何意图, 阿呆先答, 没意图, 没目的。但阿呆紧接着说“意思意思”, 这里的“意思”却是第四个含义, 是想对领导表示一点心意。这里的心意让人遐想连篇, 本来委婉就是中国人说话的一种风格, 言在此意在彼的表达方式甚多。这里笔者的理解, 即不管后面有何真正意图, 因不能直接说明或难以启齿, 只能先点到为止, 探下口风。“这点心意不成敬意, 它仅代表我对领导您的衷心耿耿和无限的敬重。”看领导如何回答, 再做下步打算。不出所料, 领导的一句“你这就不够意思了”让阿呆释怀了, 为什么呢, 这里“意思”前面加了“不够”两个字, 让其有了特殊含义, 这里是指, 不够朋友, 不够交情 (“够意思”有两个含义:1.达到相当的水平 (多用来表示赞赏) 。2.够朋友, 够交情。《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 。领导说, 阿呆, 你这么做就太不够意思、太见外、太可气了, 送什么礼呀。阿呆悬着的心终于不用忐忑了, 因为领导此时已默许:有什么事就说吧, 不用见外。阿呆的“小意思小意思”是第三种含义, 礼品所代表的心意, 略表心意, 不足挂齿。此时, 领导心中也暗自佩服阿呆精明的对话, 觉得“这人真有意思”, 有趣, 有味, 有意思。阿呆话语一转“其实也没有别的意思”, 指第二种, 其实没别的意图, 但, 凭借汉语的语感, “其实也没有别的什么事”后面一般都会隐藏一个“只不过是……”所以这里阿呆实际上是有别的什么事, 又因这里的红包显然是贿赂, 又不能直接说, 只能用这样巧妙的语言来暗示没别的事, 就是想领导能记住我, 喜欢我, 稍微帮帮我。领导当然明白阿呆的用意, 于是说“那我就不好意思了”, 与此同时把红包收起, 这里的“不好意思”指碍于情面不便不收, 不好不收了。 (不好意思:1.害羞。2.碍于情面而不便或不肯。《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 最后, 聪明的阿呆, 还不忘加上一句“是我不好意思”, 说, 您别不好意思, 是我不好意思才对, 我应该早点来送, 应该再多送点才对。如此, 阿呆用巧妙的话语托领导办事, 领导也巧妙地答应了, 这还得归功于汉语中的“意思”以及和“意思”相关的词语一词多义, 才免去“走后门”的尴尬。

对于生活在中国的普通大众, 无论是读过书的或者没读过书的, 对上面的对话中“意思”的意思应该都是心知肚明的。有的也许还有过类似的经历。若一定要用文字来解释, 反失去了原来风趣、幽默、含蓄、狡黠的韵味。暧昧变成了赤裸, 诙谐变成了生硬, 礼尚往来变成了行贿受贿。明确了社交语境, 就可以决定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表现方式和表达什么样的言语行为。

笔者觉得这条短信着实有意思, 想用英语试着帮这位老外翻译一下, 帮助其理解汉语中“意思”的意思, 让其不再在这个词语的意思上苦心纠结, 甚至失去对汉语学习的信心。这里只是为了帮助老外理解“意思”的意思。以下是笔者的译本:

Leader:What's this for? (帮助;为了)

Adai:For nothing, sir. (帮助;为了) It's just a little token of my loyalty and regard for you. ( (表示对象、用途等) 达给, 对, 供)

Leader:Oh, for God's sake. (就……而言) Please don't be so distant. (there's no need for this between you and me.) (关于)

Adai:With pleasure and any time, sir.

Leader:You're interesting and humorous for being nice, young man. (因为, 由于)

Adai:I'm up to nothing.Actually, for me, it will be my great honor if you would like me and remember me. (对 (某人) 来说 (困难、必须、愉快等) )

Leader:I get you.For this, please pardon me. (关于)

Adai:I myself ought to ask for your pardon, sir. (为得到, 为获取) I should have come earlier to show my more respect for you. ( (表示对象、用途等) 达给, 对, 供)

在译文中, 笔者在阿呆与领导的对话中使用了英语中的“for”这个介词, 因为“for”做介词时也有很多含义:1. (表示对象、用途等) 达给, 对, 供。2.帮助;为了。3.关于。4.代表。5.受雇于。6.意思是。7.支持;拥护。8. (表示目的或功能) 。9.因为, 由于。10.为得到, 为获取。11.换取。12.就……而言。13.……后 (更好, 更快乐等) 。14. (表示去向) 往, 向。15. (表示一段时间) 。16. (安排或预定) 在……时。17. (表示场合) 。18. (表示距离) 。19.对 (某人) 来说 (困难、必须、愉快等) 。20. (表示谁能够或应该做某事) 。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6版) 这和汉语中“什么意思”“没什么意思, 意思意思”“不够意思”“小意思”“有意思”“其实没别的意思”“不好意思”“是我不好意思”, 其实运用的是一个思路, 利用“意思”的不同含义, 表示了说话者暗含的意思。这里的英文译本中, 用了“for”的“为了”“对象, 用途”“关于”“为获得, 为获取”“对某人来说荣幸”等含义, 也充分体现了阿呆有求于领导, 而领导明白阿呆的意思, 借用“for”的各种含义巧妙地消除了这种“走后门”或者贿赂的尴尬。

汉语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语言, 想要深刻理解, 完全体会和掌握其中的奥秘, 需要将其放到具体语境当中, 联系上下文来理解。对于文中隐含涉及的极个别收贿受贿行为, 我国是严厉打击的, 也希望每位政府官员以及领导能洁身自好, 珍惜自己的领导权力, 为人民办好事, 心系广大公民, 脚踏实地通过自己的实力和努力获得自己追求的东西。

参考文献

[1]何自然, 冉永平.语用学概论.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6, 2.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 (修订本) .商务印书馆出版, 2000, 7.

[3]霍恩比.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 (第6版) .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 6.

论瑕疵意思表示 第7篇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从民法理论及各国立法体例看,意思表示行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文采取大陆法系民法原理的通说,认为意思表示的确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至于其合法性,只会影响到行为引发的法律关系效力,就行为本身而言则不是分析的因素。

2 瑕疵意思表示与分类

意思表示瑕疵是与意思表示健全相对称的一个范畴,指表意人在意思不自主或依据不正确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内在“效果意思”与其外部“表示行为”不符合[1],即意思与表示在表意人的表示过程中发生了偏离[3],其本质在于表意与内心的真实意思不一致。

德国民法对瑕疵意思表示的分类方法采取的标准是以意思表示发出的各个阶段逻辑顺序来进行的。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首先要在行为人心中有个完整的主观内容,如果这些主观内容上存在瑕疵,那么这种瑕疵就是意思的瑕疵;其次主观上有了意思之后,行为人需要把意思通过行为表达出来,这个表达过程中形成的瑕疵即为表示瑕疵。此分类标准清晰,与价值无涉。该标准涵盖了全部瑕疵意思表示行为,故利用这种标准作出的分类有周延性。虽然我国民法中的瑕疵意思表示归类不周延,但整体上看是合理的。下文将以德国民法的分类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国的进行讨论。

3 非真意的意思表示

3.1 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把真实意思保留在心中,表现出的行为不代表其真正的意思。

大陆法系法律对真意保留的效力采取表示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辅的设计。这意味着法律在保护交易安全与保护表意人的价值判断中选择了前者。只有在表意人明知其真实意思同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时,才能认定这种意思表示无效。从证明责任看,应由意思表达人证明自己非真意且相对人明知这种情况。

3.2 虚伪表示

虚伪表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实的假装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2]。虚伪意思表示在当事人之间通常无效,在涉及第三人时,效力视情形而定。首先,虚伪意思表示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次,第三人明知是虚伪表示,就不会因为虚伪表示无效而受损害,故不须保护。

3.3 错误

意思表示错误,指表意人出于错误或不知致使其意思表示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意思表示错误与真意保留和虚伪意思表示的根本区别,在于表意人是否自知其真意与表示出的意思不一致。

对于因错误而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日本和瑞士民法规定的视为无效。他们侧重保护表意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否定意思表示的效力,将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认定为无效的。另一种是德国、法国民法规定的可撤销,但对于信其意思表示有效而受损害的相对人、第三人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不超过相对人、第三人于意思表示有效时应受利益的数额,受害人若明知或可得知或因过失不知有错误存在时,表意人不负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把重大误解规定为可撤销行为。

4 非自愿的意思表示

4.1 欺诈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于错误而作出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欺诈可撤销,但因欺诈人的不同情况而有不同效力:1)因相对人欺诈而不为真实意思表示时,表意人得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2)因欺诈而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第三人作出欺诈时,如相对人为善意而不知事实时,表意人不得撤销意思表示。因为第三人欺诈时,表意人对相对人所为的意思表示是错误的,其错误基于第三人的欺诈,相对人不知道欺诈的事实。若此时表意人以欺诈为由撤销其意思表示,则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因此,若第三人为欺诈,相对人是善意时,表意人不得撤销其意思表示。4)第三人欺诈时,如相对人为恶意,表意人得撤销。5)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论何人作出的欺诈,表意人均得撤销。

4.2 胁迫

胁迫是有意告知未来的不利后果而对他人决定产生影响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将胁迫规定为可撤销。胁迫和欺诈不同,胁迫的目的、手段的违法性、不当性程度大于欺诈,常使表意人产生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在表示意思因胁迫被撤销时,学者一般认为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4.3 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处于急迫或危难的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接受对其不利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将乘人之危规定为可撤销行为。这比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行为更合理。毕竟,在民法领域,仍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某些情形下被乘人之危者不一定愿意向法院提起无效之诉。因此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应一刀切地规定为无效。

5 显失公平

本文认为,显失公平只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果上予以评价的,它与意思表示的关系不大。因此合同法将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并列不妥,显失公平不是瑕疵意思表示的类型。如果仅有显失公平的结果,那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不应为民法调整,应由竞争法或行政法中有关“暴利行为”的规范调整。我国司法实践也采取此种态度。

6 结语

当前我国民法对瑕疵意思表示的分类有待改进。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也许可以参考大陆法系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使这个体系更加周延。并可考虑剔除价值评价因素,将真意保留纳入此体系中,并把显失公平单独排除出去。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总则[M].中国政法出版社, 2001.

[2]郑玉波.民法总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3]梁慧星.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 2001.

[4]张俊浩.民法学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教育究竟是什么意思 第8篇

本来, 我们的初衷是那么良好。我们32年前的改革开放, 首先就是从教育开始的。我们恢复高考, 恢复文化建设, 开创了一个新的春天。我们的教育, 勇敢地从苏联模式转向美国模式, 正是想通过最先进的教育, 充分释放和开发我们的智力、能力和创造性。我们雄心勃勃:希望中华民族能够真正矗立世界民族之林;希望我们能够在新一轮全球经济发展格局中, 由大胆创新而获得丰衣足食国富民强的美好生活。可是一不小心, 教育却被弄坏了。现在的教育之坏, 已经不用举例举证说明, 这是人人亲为、家家亲历的事情。我们所有人都无可奈何地被教育奴役着, 心有余力不足地看着我们的孩子被毁坏。

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 说是一个相亲节目, 在我看来, 它更是一个教育节目。我们可以十分直观地看到我们的孩子们被子毁坏到什么程度。

急坏了忙坏了的是主持人孟非、黄菡和乐嘉。他们苦口婆心诲人不倦, 启发着、引导着、修正着、纠正着那些不靠谱的孩子们。这哥仨受到喜爱, 不凭英俊年少, 不凭搞笑搞怪, 就凭他们自己是一个人。是人模人样, 是心智健全, 是在人生的坎坷、历练与摔打中, 出落成了正常人。唯一这个节目看得后背心发冷的是, 当你意识到这些不靠谱的孩子, 就是咱们国家和民族的传人与栋梁呢!

我们的教育正在乐此不疲地消灭着阅读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提问能力;消灭着想象力和创造性;甚至消灭着孩子的童趣与顽皮。我们从小到大好辛苦:先被学校灌输课本知识, 后被社会灌输社会知识;先学习规则, 再学习潜规则;等差不多明白了, 已是生命尾声。这是何等的悲哀?

教育真没有那么复杂。把你有兴趣的事情尽着才能做好, 把你喜爱的人儿尽着力气爱好, 把你喜欢吃喝的东西尽着热情吃好, 把你讨厌的人事尽着宽容躲好。虽然我们外在的躯体渐渐衰败, 我们内在的生命却日日更新。这应该就是教育的意思了。

有意思的事 第9篇

五月时节, 在山村里走路, 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只见洼地里的水是青青的一片, 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 光是长着青草, 可是马车如果一直驶过去, 却见下面是无可比拟的清澈的水, 虽然并不深。

路旁两侧编结成篱笆的树枝, 有的碰到车上面, 有的还伸进车里边来, 急忙把它抓住, 想折一枝下来, 却滑出去了, 车子空自走过, 觉得很是懊恨。有艾蒿被轮子压过了, 随着车轮的回转, 便闻到一股香气, 这也是有意思的。

五六月的傍晚, 青草被细致、整齐地割去了, 有穿了红衣的男孩, 戴着小小的笠帽, 在左右两胁夹了许多草走去, 说不出的让人觉得有意思。在月光很亮的晚上, 渡过河去, 牛行走着, 每一举步, 像敲碎了水晶似的, 水飞散开去, 实在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八九月夹着雨吹来的风, 也是很有趣的。刚刚黎明, 把木门、侧窗打开了, 就有一阵强风吹了进来, 脸上凉飕飕的, 这是很有趣的事。

从九月末到十月初, 天空很是阴沉, 风猛烈地吹着, 黄色的树叶飘飘地散落下来, 非常有意思。樱树的叶子也容易散落。

十月时节, 在树木很多的人家的庭院里, 实在是很有乐趣的。

“有点儿意思” 第10篇

出人意料的运动性

在不久前,我的同事曾经测试过K4 2.0L车型,动力略显平淡,但是平稳舒适又有一定的运动能力,这是他对K4的评价。这次K4 1.6T车型更是锦上添花,涡轮发动机和双离合变速器的加入,让K4 1.6T的动力和燃油经济性都更加出色的。东风悦达起亚这次把试驾选择在成都国际赛车场,也可以看出他们对K4 1.6T的运动性很有信心。说一千道一万,运动能力如何还是要在赛道上见真章。第一圈是熟悉赛道的试乘环节,在弯道中,K4那偏向舒适性的调校带来了一定的侧倾,以至于我需要用腿顶住车门才能保持平衡。很快一圈过去,我问教练:“这种程度的侧倾,会不会影响操控?”教练摇摇头“你别看有一定的侧倾,但是开起来还真的有点意思,虽然是前驱但是极限很高,推头也不是很明显。”将信将疑的我换到了驾驶位置,准备开始K4 1.6T的赛道试驾。

为了在过弯时有更精准的操控,我将转向助力模式调到了重,然后调好坐姿出发。K4 1.6T初段的油门反应并没有窜的感觉,涡轮介入也不突兀,整体加速表现非常线性流畅。7挡双离合变速器的换挡很难察觉出顿挫感,在平顺性方面起亚K4 1.6T的表现非常出色。出了维修区,我一脚地板油,变速器在片刻的犹豫后连续降挡,推背感随之而来。很快来到了第一个弯道,大力刹车,K4 1.6T的刹车感觉比较厚重,能够给人足够的信心。K4精准的转向令人惊喜,循迹能力也非常不错,虽然轮胎尖叫着过弯有些夸张,但是并没有推头的现象发生,很难想象一辆前驱的家用车可以在弯道中能有如此出色的表现。

摸清了K4 1.6T的脾气之后,我尝试将它推向更高的极限。S弯中快速转向,虽然车身摇晃但是底盘非常紧绷,如果更换一套偏硬的悬挂相信会有更出色的表现。如果不考虑乘客的感受,K4 1.6T完全可以在赛道中跑得更快。虽然有着扎实的底盘,但是K4 1.6T还算不上真正的运动悍将。过早介入的车身稳定系统不能让你随心所欲的接近它的极限,宽大舒适的座椅也不能提供足够的包裹性。不过用这些标准来衡量K4,确实有些鸡蛋里挑骨头。在这次驾驶K4 1.6T之前我从来没有想过,一辆家用中型车会在赛道中有如此激情的表现。“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我想这就是我对东风悦达起亚K4 1.6T的评价了。

意料之中的实用性

相比于动力方面的脱胎换骨,1.6T车型在外观和内饰方面只有细微的变化。K4 1.6T增加了更动感的鳞甲式中网,让K4这个原本内敛沉稳的美男子平添了几分英气。再配合7辐式铝合金轮圈,和车身前后的TGDI徽标,让人一眼就能看出它和自然吸气版本的不同。在内饰方面,K4 1.6T采用了平底方向盘,看上去更动感,方向盘的手感和按键布局和2.0L车型基本保持一致。

一打开车门,黑色和棕色的双色内饰很好地衬托出了豪华感。内饰的做工规整,用料也很厚道,中控设计简约紧凑,整个内饰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对于一辆主打家用的中型车而言,实用舒适才是它的杀手锏。K4 1.6T装配了这个价格区间少有的全景天窗,长时间乘坐也不会有压抑感。前后排座椅加热和前排座椅通风更是非常实用的配置。高配车型还可以选装JBL音响,值得一提的是,这套音响系统是JBL为了K4量身定做的,保证使用者可以在车内拥有高品质的听觉享受。除此之外K4 1.6T还有带离子净化功能的双区恒温空调。这些丰富又实用的配置,配合16-18万元的售价让K4 1.6T极具诱惑力。

论意思表示的构成 第11篇

意思表示作为一种欲实现一定私法效果的人的行为, 离开了人身体的动与静 (或谓思想交流) 便难以实现。同时, 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的瑕疵或欠缺直接影响乃至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 且当意思表示出现瑕疵时,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为案件处理提供了一个技术处理方法, 有利于了解错误的根源。

(一) 现存观点之考查

任何完整的意思表示都必然包含主观要件 (内心意思) 和客观要件 (表示行为) , 在意思表示的两个基本要素中, 内心意思是实质性要件。但其做为意思表示中的根本要素, 比作为客观要件的表示行为复杂地多, 因而对其认识也就争议较多, 众说纷纭。德国传统民法理论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抽象为五项:交易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其中除了表示行为是意思表示的客观化外在表示要素外, 前四项均为意思表示的主观要素:

1. 交易意思。

所谓交易意思, 是指获得一定交易成果的意思, 乃是对于经济上一定效果之欲望, 而非对于法律上一定效果之欲望。

2. 效果意思。

指表意人内心企图发生被法律认可的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

3、表示意思。

其又称为表示意识, 指表意人能够理解认识自己的外部表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也即表意人将其举止言行作为表示的行为, 至少是有意识地将其举止言行作为表示的要件。

4. 行为意思。

行为意思指表意人有意识地进行某一行为或举动的意思, 其实质在于表明一个人是否有进行某一项行为的意思或愿望。

5. 表示行为。

是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 是内心意思的客观化外在表现, 在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争论较少。

德国民法上关于意思表示之此种划分根源于“19世纪后期一种流行的心理学观点, 但现在已不为人们所接受。”而其他国家的划分又是在德国民法理论上的进一步延伸。但由于对德国法中从意思表示中抽象出来的五项要素的不同理解和归纳, 从而出现了分歧, 进而产生了“四要素说”, 如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意思表示由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构成。胡长清先生则认为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构成;“三要素说”, 如史尚宽先生认为意思表示由行为意思、表示意识、表示行为构成。大陆民法学者梁慧星先生则认为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构成;“两要素说”。佟柔则认为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的行为构成。

(二)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在考量意思表示时, 应将意思表示的构成与意思表示的成立生效区分开来, 意思表示的构成是研究一个意思表示的存在须在事实上由哪些要素构成, 而意思表示的成立生效则涉及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的法律评价与价值判断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可把意思表示从逻辑上区分为两大部分:事实要素和价值要素。

1. 事实要素, 即构成意思表示在事实上存在的要素, 其是价值

要素的一般前提,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 内心意愿。在事实要素中, 只强调表意人内心有无一项意愿, 而不强调考查此项内心意愿的对错, 即只强调事实上的有无, 而不对其进行价值评判。

(2) 表示行为 (上文已有说明) 。

(3) 表示方式。所谓表示方式, 指为达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手段。在理论上, 表示方式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明示和默示。一般情况下, 沉默和其它行为是没有表现力的。但特定的与意思表示相关的沉默与其它行为则具有意思表示的效力。具体包括依当事人约定、法律拟制、习惯而定的特定行为与沉默。

2. 价值要素

一个意思表示的成立、有效须符合三大价值目标:健全、真实、自由。其中, “健全”涉及意思表示是否成立;“真实”和“自由”则是研究已成立的意思表示是否可生效。

(1) 意思表示健全。在意思表示的构成理论中, 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须具备意思要素和表示要素,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 意思表示便不健全。

(2)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要求外在表示与内心意愿具有一致性, 依造成此种不一致的原因的不同, 可将其区分为意思表示故意不一致与意思表示非故意不一致两种。前者包括三种, 即游戏表示、真意保留、虚假表示。

(3) 意思表示自由。意思表示不健全和意思表示不一致均是表意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表意人未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干扰。而意思表示不自由是表意人在受到外力干扰的情况下所为的意思表示, 其表示意思与其真意不一致的原因在于外界的影响和他人的干扰, 故法律设定表意人对善意相对人不负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

二、意思表示之价值

“我们自由, 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民法之下”。正因为如此, “每个人都需要私法自治制度, 只有这样, 他才能在自己的切身利益方面自由作出决定, 并以自己的责任处理这些事情。一个人只有具备了这种能力, 他才能充分发展自己的人格, 维护自己的尊严。因此, 每一个成年公民都享有私法自治, 这是私法的一项主要的原则和基本原则。”在《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理由书”中提到, 私法自治的意义在于法律给予每个人提供一种法律上的权力手段, 并以此实现个人的意思。这就是说, 私法自治给个人提供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 使个人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 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而意思表示理论具有特定的形成基础——承认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创设法律关系。尼泊德说, 意思表示理论的出发点是:人有能力借助于他的各种意思表示, 在他所属的法律体系划定的限度内, 形成他意愿投入的各种法律关系。综上所述, 意思表示制度是民法私法自治理念的具体体现, 它实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主。意思表示和私法自治是同质关系。

参考文献

[1]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德国民商法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M].邵健东等, 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3]比德林斯基《私法自治与负担性法律行为之客观基础》1967年版。译.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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