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监管范文

2024-07-20

土地整理监管范文(精选11篇)

土地整理监管 第1篇

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的实施是城市土地整理与开发的主要方式。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的监管工作对于城市土地能否合理利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工作相对滞后,不少城市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监管工作的预期目标。新时期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国家对于土地储备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相关投入也随之增大,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愈发突出。2012年《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的发布与实施,对地方融资平台提出新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和管理也随之加强。如何有效管控融资风险、把控项目实施计划、监管项目的关键环节、评价项目生态社会效益,推进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过程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创新,促进监管方式信息化和科学化,既是城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转变职能的现实需要,也是科学确立土地整理储备规模、周期、结构以及时序的抓手和切入点,是实现土地整理储备目标关键所在。

国外关于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的研究,多侧重于维护多方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引导构建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体系。此外,还有学者对已审批建设用地的征地实施情况、已审批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土地供应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等监管内容进行了探讨,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对我国现存监管机制提出了改进建议。

综上,已有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研究大多是针对监管工作中的某单一要素进行分析探讨,如监管的法律依据、资金监管方式、监管的技术手段等;其次现有大量研究针对的土地整理项目包括建设用地、农地、土地复垦等。本文基于我国城市土地整治工作进入管理模式转型和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时期,通过探讨城市土地整理储备监管模式的完善与创新路径,为政府土地储备决策的科学、合理制定提供参考。

2国内外城市土地储备项目监管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2.1德国土地整理监管机制及特点

2.1.1明确土地整理监管的主体与客体

德国于1953年颁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土地整理法》,内容涉及土地整理参与者及其权利、土地整理费用、土地整理程序、土地整理竣工后续事宜等各个方面。一方面,该法明文规定由各级土地整理机关作为专门监管部门对行政辖区内的土地整理活动进行监管,对于涉及不同行政区划范围的土地整理项目,则由不同辖区土地整理机关的共同上级机关来实施监管。即以土地整理机关为专门监管部门、以相关官方机构为联动监管部门,采用一元复合化的监管主体;另一方面,德国通过立法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土地整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具体而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土地整理法》将土地整理全过程清晰地划分包括批准立项环节监管、认定土地整理权利人环节监管、土地整理竣工及后续事宜环节监管等在内的9个环节,基于此设定全过程化的监管客体。

2.1.2采用公众参与的“治理型”监管模式

德国在土地整理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以法律的形式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监管工作中。例如在批准立项环节,规定要土地整理权利人、农民联合会等相关个人或组织通过提出建议、意见的形式参与对项目批准的监管。土地整理项目立项需要相关权利个人或组织商定项目区的大致范围界限并予以公告。在项目准备和制订项目规划的环节,土地整理相关参加个人或组织首先需要协商土地整理规划方案及补偿原则,其次需要举办并参加相关听证会。最终土地整理机关在起草土地整理规划方案时应与农业贸易代表和参与土地整理的机构、组织充分协商,并召开听证会讨论通过,该规划经上级土地整理机关批准后生效。此种监管过程渗透参与化,监管形式采取双向度的“治理型”监管模式,注重民众的切实参与,在土地整理的不同监管环节为各类土地整理权利人皆提供了充分的参与机会。

2.2上海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机制及特点

2.2.1搭建项目监管制度框架

上海在土地整治项目监管过程中,制定了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审批指南》、《市级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审批指南》等一系列有关管理措施与技术规范的配套文件,对土地整治项目全过程中的项目申报、规划设计、预算编制、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后期管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1+9”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框架。同时,针对区县土地整治项目,也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区县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监管工作予以规范。

2.2.2建立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

上海初步建立针对土地整治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土地整治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项目验收全程的监管。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以上海市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集中管理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全过程中的业务数据,借助电子政务平台,连接市局、区县、镇乡三级用户,在市、区县、镇乡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工作中均使用统一的用户管理信息平台、流程引擎以及GIS服务平台。同时,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采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项目审批必须形成标准化批文,与此同时整理并存储相关业务数据,建立相关统计指标查询体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3国内外土地储备项目监管实践的启示

我国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督管理模式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正在逐渐完善,从国家到地方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力度也在逐渐增强。但由于土地整治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且朝着综合性、多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当前的土地整治监管中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故德国土地整理监管机制在监管主体确立、监管客体设定和监管模式选择上的有益探索,以及上海土地整治监管机制在项目监管制度的完善和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建立方面的宝贵经验,可为我国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模式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借鉴。

2.3.1健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的主体与客体

土地整理储备监管工作主要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由于其拥有“指挥员”和“参与者”的双重身份,导致土地储备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虽然近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对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做出了相关规定,但监管主体的职责问题,监管工作的地位、责任人等问题,仍感不够清晰明确。因此,要真正理顺各级土地监管主体的关系,重点还是需要国家出台土地整治监管相关法律,进而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地方政府和相关土地管理部门之间,合理划分各自的职责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的主体与客体。

2.3.2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增强监管的广泛性

国家财政投资是我国土地储备项目开展的主要方式,这使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成为项目实施的主要受益人。受益者对储备项目规划、融资、验收等环节并无话语权,只能是被动参与项目,因其参与监管的目的及地位不明确,造成有效性低、以及参与监管结果对决策影响低等。此外,目前我国并没能建立严格规范的“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工作模式,相关组织机构管理缺位,监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突出。因此,在完善土地储备项目监管工作中,应当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增强监管工作的广泛性,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

2.3.3制定相关监管评价标准,提升监管的专业性

我国当前的土地储备项目监管工作对于土地储备项目实施与质量验收等成果的考量,尚缺乏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标准。因此,需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土地储备的各个重要环节制定合理的监管评价标准,提高项目监管的专业化程度,更好地对土地储备项目从前期的准备、规划设计、项目融资、实施进度控制、后期管护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2.3.4开发互联网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协同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工作在政策安排、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都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监管体系。同时,项目监管工作缺乏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现有监管方式多采用阶段性、突击性检查,导致部分地区的监管工作停留在表面,难以达到预期的监管目标。因此,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一方面有利于各相关主体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另一方面,土地储备项目监管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国土、规划等众多相关部门,而建立相关互联网信息平台,有助于形成及时的、系统的监管模式,大大提高机构间的协同性。

3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模式创新的驱动因素分析

3.1新型城镇化对土地储备项目监管的内在逻辑要求

3.1.1人地挂钩的建设用地供给模式

实现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有效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可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改变城市大规模无序蔓延问题,在土地储备工作中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潜力,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土地供给模式,提高城市土地存量供地比率。如通过严格核定“新区”、“开发区”所需的土地,适度增加发展潜力大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的建设用地需求,可实现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同时,吸纳较多的农业人口;优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以保障城市人口的刚性需求,合理安排生态用地,保障城市人口的生活质量。

3.1.2“集约—高效”的用地模式

传统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建设用地盲目扩张,新建项目以及新城区、开发区的建造贪大求洋,致使土地利用失衡。此外,老城区的土地利用不合理,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混乱,以及城市存量土地潜力挖掘不够,都带来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需注重城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即建立“集约—高效”的用地模式,缓解城市用地紧张局面,同时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此外,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还要求科学合理的城市用地布局与利用结构,严格保证城市各类用地比例协调。

3.1.3注重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模式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将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出“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在土地储备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要注重以生态保护为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集中有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工业生产垃圾、避免城市土地污染;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城市生态空间的同时,严加保护生态环境;有效合理地增加城市内部绿化面积,用以改善城市内部微循环,改善城市气候。

3.2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转变

3.2.1规范政府行为,发挥保障职能

政府需承担保障职能,为市场提供软硬环境,以保障城市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兼顾不同规划计划的制定原则,将生态引入考评机制,坚持集约节约原则,同时听取专家建议与评估,引入公众参与听证和监督,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充当合格的城市土地利用的引导者,制定科学、民主、合理、生态的用地规划体系,促使城市土地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保障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使得市场能充分发挥作用而不过多的受到行政干预。建立相关配套的制度和机制,确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允许城乡土地要素自由流动;对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进行划分,规范政府行为。

3.2.2积极履职尽责,发挥监督职能

政府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监督市场主体按照政策、法律进行市场活动。监督职能主要分为两种:(1)监督各市场主体。即是对城市土地利用过程中市场主体的违法操作进行监督,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如未批先建、违法囤地现象等,减少其对土地市场秩序的干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2)政府内部监督。监督体系不完善是造成政府监管城市土地储备项目的部分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政府需要建立内部监督体系,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包括规划执行情况、土地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检查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等。

3.2.3形成政策约束,发挥调控职能

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其调控职能,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条款、法律,约束城市土地利用过程中各市场主体的行为,调控金融活动,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如对已获批建设用地两年内没动工的予以依法回收,严格审查未批先建、违法批地等。对于违反相关政策法律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3.3基于全过程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重点

按照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开展的五个重点环节,梳理不同阶段的监管重点内容,确定不同监管要点下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以及监管手段。

3.3.1项目准备与立项阶段

项目准备与立项阶段的主要监管内容涵盖项目现状及其前期的调研情况,包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项目图件的真实性、规划方案的合理性、项目投资估算的合理性、项目区权属现状以及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其中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图件是否真实以及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无异议是项目立项阶段需要进行重点监管的3项内容。

3.3.2项目规划与融资阶段

项目规划与融资阶段的主要监管内容包括储备项目总体平面布局情况、项目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项目投资预算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情况、项目后期管护方案以及项目综合效益评价与分析等。其中项目规划设计的规范合理性、项目投资预算的准确性需要进行重点监管,包括项目中各单项工程的定额标准、费用构成论述等。

3.3.3项目执行与实施阶段

项目执行与实施阶段的主要监管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评估与考核、项目实施中工程质量管理、项目的进度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规划设计变更、社会监督组织等。其中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尤为重要,规划设计变更情况也是该阶段的重点监管内容。

3.3.4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管内容包括:竣工验收主要内容的达标情况、各项工程验收的标准执行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情况、是否规范与合理使用资金的情况。其中验收主要内容的达标情况,关键指标包括: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基础设施占地率等;工程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调整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为该阶段的重点监管内容。

3.3.5项目的后期管护阶段

项目后期管护阶段的主要监管内容涵盖管护资金的落实情况、后期管护方案的制订情况,以及管护工程是否符合要求、达到相关标准等。后期管护资金落实情况及管护方案的合理性是此阶段需要进行重点监管的内容,尤其是监督核查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后期管护的主体是否明确。

4我国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的发展趋势研判

4.1监管类型——由农地整治扩展至市地整治等多种类型

目前我国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政策及相关文件涉及的监管范围与对象类型相对单一,大多是针对农地整治项目的监管,不能适用于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等其他类型的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城市土地整理储备的储备对象涵盖交通设施、矿场用地、集体所有土地等多种土地类型,因此,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应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梳理并分类不同类型土地监管的衡量指标与标准要求等,拓宽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中监管对象的类型。

4.2监管强度——由指标无差异向不同指标强度等级转变

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制度和规范应基本覆盖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整个管理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不清晰,容易增大监管工作难度,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因此,土地整理储备全过程的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监管指标要求,分出重点和非重点,按照监管重点对达成土地整理储备总体目标的影响程度,将不同环节的监管等级划分为“强、中、弱”三个级别,从而在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全过程中,将监管精力集中到对整治效果起关键作用的重点环节和内容上。

4.3监管主体与客体——由模糊不清向明确各阶段监管要点转变

我国目前的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是以省级土地整理中心为主,省(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全程参与,对下实行监管,监管主体相对单一。但土地整理储备项目涉及部门众多,包括市、区县、镇乡三级政府,以及农业、环保、建设等相关横向部门。同时,还涉及众多土地整理储备相关服务机构,包括前期测绘、规划设计单位,实施监理单位等。此种情形下,一部分监管主体同时也是监管对象。因此,按照“多方共同参与”原则,后续监管工作明确各个环节具体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以及不同的监管要点显得尤为必要。

4.4监管方式——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监管实时监管转变

目前,我国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的监管方式仍以阶段性、突击性的检查为主。市级项目与区(县)项目之间区别较大,但当前土地审批系统缺乏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项目审批与监管的模块,未能全面实现项目监管的信息化与智能化。因此,以审查、抽查形式为主的传统的监管方式,将逐渐向充分依托“互联网”、3S技术的信息化监管方式转变。通过信息平台,实现项目立项、项目规划与融资、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主要信息的网上审批和信息报备;借助信息化系统,连接各利益主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同时为保证项目的完成,在信息系统中增设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进度监督预警功能。

5我国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模式的创新路径探析

当前我国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是一种典型的单向度“统治型”政府监管模式,缺乏各利益主体的有效参与。监管工作往往围绕土地整理储备中的一两个环节具体展开,没有针对土地整理储备全过程的监管,甚至忽略对于项目相关效益评价和后期管护等环节的监管。因此,文章提出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机制、监管平台四个方面完善并创新我国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模式。

5.1确立专门化、联动化的监管主体

我国目前的土地开发整理呈现出行政管理与专业监管并立的二元状态,可借鉴德国经验确立一元复合化的监管主体。其一,确立专门化的监管主体。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所代表的土地整理机构为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的专门监管部门,作为监管首要责任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主要行使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的宏观决策职权,授权土地整理机构行使土地整理储备具体事项监管职权。其二,设定联动化的监管主体。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确立为辅助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工作的联动监管部门,主要任务为配合专门监管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中相应环节的重点监管;财政部门对应投资预算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对应项目竣工验收达标情况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对应项目综合效益评价以及对监管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

5.2设定全过程化、清晰化的监管客体

土地整理储备过程中各环节涉及的行为及其结果均是全过程化的项目监管的监管客体。因此,需要明晰各阶段监管客体的主要内容。其一,项目准备与立项的监管。应从现状调查分析、规划方案、规划评审等方面展开具体监管。其二,项目规划与融资的监管。包括提出规划方案、评价与确定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规划、经费预算等方面。其三,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质量、经费、权属等方面展开具体监管。其四,项目竣工验收监管。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等。其五,项目效益评价与后期管护的监管。

5.3选择参与化、透明化的监管机制

推动各个利益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整理监管,进而真正确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监管机制。其一,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确保各个土地整理权利人参与进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的各个环节,针对土地整理储备不同阶段,提出建议、意见参与该环节监管。积极调动群众对土地整理储备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监管工作的参与化。其二,切实改进监管工作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应及时公布有效的监管信息,发布监管情况与监管进度,包括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涉及的资金管理等核心监管内容。

5.4搭建“四位一体”动态监管平台

以信息化、智能化、实时化、动态化为原则,搭建“四位一体”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国土资源管理现实问题为导向,利用视频监控技术与GPS设备,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作为统一的信息载体,涵盖大量土地储备相关信息,包括土地现状信息、土地整理成果资料等,借助互联网与3S技术搭建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平台,具有实时性、动态可视化的特性,确保土地资源信息的全区域动态监测。同时平台针对项目进度、完成质量、资金安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要点,增加项目进度预警功能,强化对项目进行过程中未送审信息等的监管,使监管工作变得轻松且高效。

摘要:对国内外典型国家或城市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机制及特点进行剖析,总结其经验,为我国城市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土地整理储备监管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模式创新的驱动因素,并从监管类型、监管强度、监管主体与客体、监管方式等四个方面研判我国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的发展趋势,探讨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机制与监管平台的创新路径,以期为我国城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监管模式的完善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相关问题浅谈 第2篇

摘要: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耕地总面积19.51亿亩,人均1.59亩,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43%。近年来,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迅速扩大,加上风沙侵蚀、水灾毁坏等因素,全国耕地有逐年减少的趋势。而且,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耕地减少的趋势难以改变。要增加可利用土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主要出路在于土地整理。总结我国当前土地整理的实践经验,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整理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促进我国土地整理工作健康开展的一个有效途径。

关键词: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理项目规划

abstract: china is one more little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cultivated land area of 1.951 billion mu, 1.59 hectares per capita, only about 43% of the world average per.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e of population, the quickening of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expanded rapidly, plus sandstorm erosion, flood destroyed factors, national farmland have been reduced trend.and, in the future a quite a long time, our country of the decrease of the cultivated land is difficult to change the trend.to increase the

available land, realize the balance of the plow land of, the

main outlet lies in the land consolidation.summarizing the current land consolidation of experience, is construc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 arrangement work must adhere to a basic principle, and also promote our country land arrangement work in health a effective way.keywords: land consolidation;land reclamation;land arrangement project planning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土地整理的目标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恢复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耕地。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土地整理是针对已利用土地中的不合理利用现象进行调整、重新布置,使田、水、路、林、村的布局和利用结构更加合理,从而挖掘出土地利用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复垦是对已利用土地由于工矿业生产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或损坏的土地采取措施,使其重新得到利用。

二、二者对生态环境的扰动程度不同。土地整理是根据周围的环境对土地整理区内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生态环境的扰动较小。土地复垦需要破坏部分的生态环境,对其进行重新布置,对生态环境的扰动较大。

三、二者追求的目的相同,都是为

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促进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达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

下面谈谈土地整理项目如何规划的问题。土地整理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为科学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应运而生。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是指运用资金,通过工程的方式改善土地的生产条件,进而在一段时间内提供效益的活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有如下几个原则:

一、要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适宜性评价和限制因素分析等,合理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工程布局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实现对项目区土地的合理利用。

二、要充分预测人为扰动土地及其周围环境所带来的后果,并使之尽量朝着有利于长期利用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状态。

三、必须考虑到采取何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以达到可行性规划的目标,项目规划要因地制宜,要具有前瞻性,所采用的工程技术要具有可操作性,减少规划的失误。

四、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注重耕地质量的提高,正确处理好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

五、土地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整理的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宜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一般从技术和效益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的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是指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

利用计划、土地整理和专项规划以及规划方案能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是指对在土地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以及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是效益评价分析。土地整理项目因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更多是公益性的,要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方面进行分析,做出预测和评价。可采用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收入—成本分析法,把方案中的投入成本与其产生的收益进行对比,假如收益大于投入成本,说明该种方案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否则说明不可行。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时,要求要有公众的参与,充分征求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主要对比方案进行描述,阐明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缘由。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包括排灌方案的比选、田间道路布局方案的比选、土地平整方案的比选、土地利用布局方案的比选,等等。

下面谈谈土地复垦方面的问题。我国土地复垦起步较晚,直到80年代,土地复垦才被真正得到重视,从自发、零散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的复垦阶段。下面就露天矿复垦技术的问题谈几点我的看法。露天开采对土地的影响有挖损、压占、占用、污染四种形式。露天矿区土地复垦的效果与矿区景观规划密切相关。矿区景观是矿区土地退化控制与再利用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矿区景观规划,可将矿区的生态重建与区域规划连接起来,做到整体协调考虑,分块有效治理。露天矿区农业复垦景观主要体现在排土场,包括外排土场和内排土

场,闭坑后大约占到矿区总面积的80%左右,应根据土地复垦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全部进行复垦和再利用。各种工业场地在矿山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但矿山闭坑后,将失去应有的主体功能。这部分曾被占用的土地,应根据新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改造和再利用的方案选择。露天矿最终要留下一矿坑,其处置有以下几种选择。一是填埋矿坑,恢复到采矿前标高。二是按照行成的矿坑台阶高度进行绿化。三是如有一定的矿坑积水,可改做水库或蓄水池用。四是如有重要观赏价值,可适当修理,作为旅游或教学用地。露天矿区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除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复垦外,还应考虑因采矿显现的地质遗迹或矿山遗迹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综上所述,露天矿土地复垦的程序如下。首先,系统分析露天矿山开发过程中所存在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类型。其次,对露天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实施全面调查,查清矿区生态环境背景,对矿区环境现状、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与评价。最后,提出矿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逐步实施具体的土地复垦措施。结束语

土地整理是人类文明用地的产物。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从长远角度来看,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对采矿等人为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因地制宜恢复到期望状态的一种行动。其中,对矿山破坏土地的复垦是我国土地复垦的重点和难点。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是土地整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详细规划,是落实土地整理规划,保证土地整理活动按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科学指导土地整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土地利用规划》,于凤桐等,中国大地出版社,1999

2.《土地整理》,严金明,钟金发等,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浅议土地开发整理 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3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闲置;综合效益;发展;工程

中图分类号:[Z-00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43-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建设的需要,造成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同时又由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占用耕地,非农建设占用大量耕地,从而导致耕地逐年递减。针对这种耕地逐年递减的现状,又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那么就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使有限的土地不断提高利用率,发挥其更大的利用价值。

1 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方式就是要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建立新的平衡关系。这样存在潜在的因素不明显体现,同时又与生产方式密切相关,短阶段影响社会生产,从而造成开发整理存在诸多影响因素。

1.1 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的一些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土地整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在较短的时间里成果不明显,见效较慢,使一些地方的干部及人们对土地整理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从而会影响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速度和质量,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的制约因素。

1.2 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是由于个别直属部门对土地的相关法律了解不够透彻,法制意识不强,观念淡薄,领导追求功名成绩,从而造成重开发轻整理的现象。而且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从而使有偿使用的土地经济丢失,乡镇对中低产田改造重视程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直接影响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1.3 地块开发整理不平衡

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所以导致一些地块开发较早,一些地块开发整理较晚。不能进行同时开发整理,使有些有很大潜力的土地没能及时开发整理或利用率低,就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对一些中低产田的改造速度较慢,并存在停止不前现象。

1.4 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不足

土地整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做保障。目前由于综合开发资金短缺,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不到位,使许多有价值、有潜力的开发项目得不到落实。所以无论是基本农田的工程,还是中低产田的改造,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1.5 利用率低,效益不明显

当前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由于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使土地开发整理的效益不明显,土地利用率低,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

1.6 闲置土地增多,没能有效地开发整理,利用不充分

城市及周边的企业破产,土地大多处于荒废不用状态,其面积是可观的,乡镇企业倒闭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这些闲置的土地没能进行有效的开发整理,没能达到充分利用,使土地资源严重浪费,这些因素的存在势必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2 土地开发整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土地的开发是人类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提高对土地利用深度,以满足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土地整理是人类对土地利用不断建设,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性措施。

2.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前提因素是加强领导,做到部门重视,领导有方,才能使土地开发整理得以进行。完成土地开发整理的关键是强化责任。责任明确,其他部门积极参与,搞好配合,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项目的高速有效实施,保证达到预期效果。

2.2 广开融资渠道,确保资金到位

要充分利用国家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并利用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连片开发,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分期开发等。就是广集开发资金,保证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加快中低产田的改造和闲置土地的开发再利用,确保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3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积极性

土地整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参与。所以要加大力度,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让人们懂得土地開发整理的重大意义,了解土地开发整理的优惠政策,调动各部门及群众参与进来。齐抓共管,普遍进行开展,使土地得到开发、保护和利用,让群众在开发整理中受益,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开发整理的人力、物力。

2.4 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突出重点,集中突破。要坚持开发与整理并重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5 统筹兼顾,提高综合效益

土地开发整理需要系统、科学地进行。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开发整理,最大限度地恢复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中低产田通过整理达到高产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开发整理,要不断改善土地资源肥力,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抗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要不断调节用地关系,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提高生态效益。

2.6 开发整理闲置的土地,盘活存量土地

深入实际,有组织,有领导,有规划地充分开发整理现有的闲置土地,使大量的闲置土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因地制宜盘活这些存量土地,弥补增量土地的现实需求,减少占用耕地,保证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提供的物质数量和质量是民族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的开发整理是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关系到生态环境好与坏。所以对土地的开发整理要进行统筹规划,合理推进,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土地整理监管 第4篇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概述

边沁被称为功利主义之父, 他偏重从立法的角度考虑法的作用。他认为增进人们幸福的起点是立法, 并将功利主义作为立法的指导原则, 指出立法是为了“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幸福”。他的立法观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 边沁认为人的本性在于避苦求乐

边沁认为, 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强有力的评价的控制之下:痛苦和快乐, 只有它们才能向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 并决定了会做什么。他认为我们要受到苦与乐的支配, 它们是人的本性, 人类的基本规律是“避苦求乐”。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幸福”, 它也是立法的根本原则和方针。边沁认为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相加, 共同体是个虚构体, 由那些被认为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那么共同体的利益是什么呢?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

(二) 边沁认为法律的制定要符合功利原则

边沁不赞成随心所欲的制定法律, 应该以功利原则来指导法律的制定, 增加人们幸福的起点是立法, 通过立法赏罚分明, 增进幸福, 这点可以在他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加以体现。边沁认为功利原则也是衡量法律的标准, 在《政府片论》中写道:“功利原则的指导下, 恶劣法律的祸害就可以被发现。”1立法要实现生存、平等、富裕和安全。财产和人身安全是法律确保人类获得幸福的首要条件, 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平等, 进而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三) 边沁倡导成文法, 否定习惯法和自然法

他觉得立法目的是依靠理性和法律之手建造富乐大厦。他觉得如果法律不是以成文法典的形式体现, 那么它就是残缺的。边沁的立法是要“对过去的陈旧部分进行删减, 解除从中世纪继承下来的枷锁在个人行动中的羁绊, 并且用一种更易接受和更易领悟的形式表达法律。”2他非常重视法典的编纂, 因为他觉得这不仅有利于对法律条文的研究, 也有利于法律的贯彻和实施, 减少含混性。

二、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与我国土地整理监管在理论上的契合点

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终目标, 这也体现了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以人为本”和“人权保护”的价值理念。土地整理监管是一个利用多种渠道对土地整理过程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土地整理监管应该是依照立法进行的监管, 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也可以为我国土地整理监管立法提供指引。农民作为土地整理监管的权利人, 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指引我们在土地整理监管立法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从而实现最大幸福。土地整理监管是一种集自治、管理与协作三种性质为一体的综合类监管。它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 以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

三、边沁功利主义立法观对我国土地整理监管在现实上的契合点

“立法总是时代的反映, 作为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总要随时代的嬗进而嬗进”。3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值得借鉴。在当下这个时代, 应当“以人为本”和“人权保护”成为立法的两个主要维度, 我们要辨别边沁立法理论的合理成分, 指导我们土地整理监管立法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一) 对土地整理监管立法精神上的启示

立法精神代表着立法的一种价值指引, 也是法律文本所蕴含的内涵的延伸, 象征着法的灵魂。边沁对的立法观推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符合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良法的制定是实现善治的前提和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是现代社会的现实诉求。

就目前来说, 我国土地整理监管立法在立法精神上还是不明晰的。立法是各方利益相互博弈的过程, 农民作为其中弱势群体, 其利益理应受到保护。立法者应当在“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的指导下, 开展农村土地整理监管立法活动。我国土地整理监管在立法精神上的缺失会导致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我国是农业大国, 农民人数众多, 要想实现最大多数人做大幸福, 势必要保证农民的幸福, 即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所以我国未来在制定农村土地整理监管立法的同时, 应当以边沁的“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为指导原则, 实现农民的幸福。土地整理监管作为一项制度, 要加入农民监管的内涵。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基本环节设定上引入农民参与制度。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的立场来构筑我国的土地整理监管立法, 作为来建构、充实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使其成为土地整理监管立法的立法精神。土地立法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立场为我国的治国方式镶嵌了良法之治的基本理念, 其在本体和路径上决定了我们的立法精神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对人权的保护。边沁的立法观有助于指引我们的立法把“以人为本”与人权保护当作最终的价值关怀。“法治表现为制度, 却生成于精神。”4在土地整理监管立法实践中, 我们要把以人为本和人权保护作为我们的精神支柱。边沁的立法观指引了我们在土地整理监管立法活动中坚持的“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以及它所体现的精神价值。

(二) 立法技术上的启示

“立法技术是立法活动中所遵循的用以促使立法臻于科学化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5它不同于立法精神, 其更侧重立法的方法和技能。建设法治中国的本质是良法善治, 良法首先意味着立法的科学化。立法技术是为立法实践服务的,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受到立法技术的制约, 因此有必要完善立法技术。

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同样也指引我国土地整理监管立法实践中立法技术的发展。第一, 在立法预测技术层面上, 在制定土地整理监管法律前, 立法者应当做科学预测。立法者要注意在土地整理监管中的各方利益主体是否受到满足或者侵害, 要对这方面进行预测, 使得制定出来的法律体现出来社会中每一个利益主体的需求。凸显立法的主动性, 达到预期效果。第二, 在立法规划技术层面上, 注重各个地方土地整理监管的地域性。平原、丘陵以及其他地貌要求在土地整理监管立法规划上适当保持灵活性。立法规划是对立法作出的部署, 要想达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原则, 我们在立法规划过程中要克服立法僵硬性, 使得制定出来的立法规划能体现地方特色。第三, 在立法表达技术层面上, 要求立法语言必须要清楚确定。立法语言是法律的外在形式, 准确性是它的灵魂。我国土地整理监管的利益主体是农民, 所以我们在立法时语言尽量准确从而没有歧义, 使得普通大众包括农民也能看懂立法所要真正表达的意思, 这样才能有法可依。最后整合相关法律, 当下我国对土地整理监管研究甚少, 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微乎其微。为了能够真正的有法可依, 我们有必要对有关土地整理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根据我国现有的部门规章整合成一部《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在《土地开发整理条例》中对土地整理监管作专章规定, 为其提供规范性指引。立法技术首先要满足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需求。边沁立法技术的核心是完整性、普遍性、逻辑性和准确性, 所以法律必须法典化。边沁的法律编纂思想给我们的立法技术提供了一个指引, 要想使法律有持久的生命力, 必须保持法的完整性。

摘要: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以“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为立法核心, 可以为我国立法的科学化提供基本路径指引。我们要批判吸收边沁的立法观, 在分析其利弊基础上, 结合国情, 从立法精神、立法技术上完善土地整理监管立法, 实现良法之治。

关键词:功利主义立法观,土地整理监管,立法精神,立法技术

注释

11 [英]边沁.政府片轮[M].沈书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5.39.

22 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114.

33 周旺生.立法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67.

44 尹焕富.论中国法治的人文基础[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 (2) .

德国的土地整理模式 第5篇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总人口7910万,是欧洲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占国土面积的53.5%,森林覆盖率达到29.5%。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位于德国东北部。它是由原梅克伦堡州约三分之二的区域以及普鲁士时期的波美拉尼亚州西部,还有普里格尼茨的一部分地区和北部的乌克马克组成。

二战后的德国,分裂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东德地区农业生产力低下。大批德国居民被波兰、匈牙利等东欧国家驱逐。新移民迁返东德后,为了维持生计,在境内开荒进行农业生产,田块在人为影响下,逐渐零乱、破碎。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德国政府无偿占用大片森林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在缺少相关制度政策的约束下,大量权属纠纷频繁涌现,大批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现象日趋严重,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为有效缓解各类威胁与矛盾,德国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整理目的从最初的“提高农地生产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到“确认土地权属,推进农地集约规模化经营”,再到“缩短城乡差距,推进区域化可持续发展”。

如今德国的土地整理已经从单纯的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国民粮食安全成功转型为集农业规模化集中经营、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村镇革新、城镇区域发展等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整体可持续发展。

德国东部地区土地整理特点

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土地整理事业的深入推进。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在借鉴德巴伐利亚州土地整理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德国东部地区逐步形成了其自身特有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欧盟农村发展指导手册(2008-2013)、德联邦宪法、德联邦土地整理法以及德国东部地区农业调整法案等。通过逐级对土地整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发展方向、资金支持比例进行明确,以提升土地整理工作的层次性和严谨性。

部门联动确保土地整理工作顺利开展。由于历史原因,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的土地整理工作涉及三家机构,分别为州农业、环境和消费者保护部(简称州农业部)、州能源、基础设施与土地发展部(简称州土地发展部),以及市县地籍管理部门。其中,州土地发展部负责土地整理区域发展规划与项目规划设计;州农业部负责项目实施和投资,下设6个区域农村土地整理发展局,作为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地籍管理部门由各市县单独管理。当发生地籍管理信息变更时,由地籍部门将变更信息发送至农村土地整理与发展局进行变更,以确保两家单位地籍管理数据的一致性。

社会公众高度参与项目实施。由于德国实行土地私有制,德国公众高度关注土地整理项目。德国土地整理项目分两种模式,即群众自发式项目与政府主导式项目。群众自发式项目是指由群众自发组织开展,对其自有土地进行置换、归并、整理的项目。农村土地整理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展测绘、地籍变更等工作。而政府主导式项目,则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由政府组织推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如公路、水坝等基础设施的修建;幼儿园、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的配套。通常由区域农村土地整理发展局承担,负责说服群众参与项目,并组织实施。群众全程参与监督项目实施。

政府与群众共同配套项目资金。由于德国的土地整理项目同时涉及公共权利与私人利益,因此在项目组织实施时,按照项目性质,由欧盟、德联邦政府、州政府、市县、农民分比例投入项目资金。通常情况下,由国家投资70%-80%(由欧盟、联邦、州政府按比例分摊),土地整理参与者自行承担20%-30%。通过按比例分摊资金的方式,促使土地所有者积极参与项目设计与实施,有效提高了公众参与项目实施积极性与关注度。

农民协会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德国的农民协会(DBV)始创于1948年,现有会员约34万人,超过德国农民总数90%以上。协会代表会员与政府、媒体、社会大众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同时,为农民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与技术交流的平台。协会不定期邀请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专业讲座,在向农民推广新技术、新机械用于农业生产的同时,不断向农民灌输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探索运用生物能源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目前,德国部分土地整理项目中,已经开始尝试纳入对于生物能源的运用。一是通过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土地进行治理与恢复,采取休耕、轮耕、秸秆还田、土壤改良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提升土壤质量。二是采用生物燃料代替化石燃料的方式,降低人类对生态的影响和破坏。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加快土地整治立法工作。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德国土地整理事业的成功与完善的法律体系密不可分。当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如《土地复垦条例》、《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湖南、贵州等省分别出台了各省《土地整治条例》,新一轮的《土地管理法》也正在修编。但土地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属空白。建议在充分考虑国内现实的基础上,加紧出台土地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提高农村吸引力,有效应对“空心村”。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大量人口的流失,导致农村资源匮乏,农业生产萧条。据统计,2012年,我国外出务工农民约1.6亿人。据估算,2002-2012年,全国每天约消失80-100个自然村,行政村平均年减少2.41%。反观德国发展历程,德国东部地区在90年代初曾面临同样的困境,大量青年劳动力的迁移,人口的流失,导致了村庄的合并与消失。而针对此类现象的发生,德联邦政府通过制定乡村区域发展规划,明确区域发展重点,形成村镇集聚规模效应,打造农业产业化链条,对农业生产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企业化管理,来有效留住农村劳动力,确保农村发展生机。同时,全面推进村庄景观建设,打造生态观光平台,带动村镇经济发展,提升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建立项目前期培训制度,带动公众参与土地整治。公众参与土地整治,可以对各方权利起到制约作用,同时有效维护农民权益。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土地整治的重要性,也愿意参与土地整治工作,但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文化、生活背景的约束,农民在参与土地整治过程中往往很难对工程中专业性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考虑建立项目前期宣讲培训制度。即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前,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到现场就土地整治发展的趋势、必要性,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需关注的重点进行讲解。同时与农民进行沟通交流,减轻农民对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顾虑,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以便更加顺利的推进项目实施。

土地整理监管 第6篇

1 当前土地现状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性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时刻也离不开土地资源。尽管十分珍惜和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也出台和制订了最严格的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现状仍然存在占用耕地、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现象。上级批转的农用地指标不足以地方建设的发展和需要。以租代征、未批先建、不批就占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不能达到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的实施都与土地息息相关,因此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维护正常发展和社会进步,严格土地管理迫在眉睫。人人身上都有一份责任和担子,加强管理、保护资源是社会的需要、发展的需要,更是一项长期坚持的任务。

如果,不加节制的使用与浪费,耕地面积将会不断的缩小,我们的生存环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了更好地可持续发展,我们在这一方向必须要加以重视,为了以后的发展,为了人类而生存,必须要加以重视这方面。

2 推进土地复垦和开发整理的速度和力度

在保护现有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是最好的增加耕地面积的有效途径。

2.1 土地复垦就是把原有废弃独立工矿用地,包括:

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等进行开垦还原为耕地。通过改造治理换土等方式达到能种植农业作物的目的。在过去生产时期,旧作坊生产模式下独立工矿业不但损坏耕地、破坏资源,而且污染环境。对这些工矿用地进行复垦,就能增加很大数量的耕地。通过整合治理,确实增加了耕地指标,就在工业快速发展的今天也能补充用地指标,成为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农村居民占中闲散建设用地也很多,多数已形成空心村,许多农户都千方百计向村子周围发展居住。致使村内空闲地增加,耕地减少。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村庄规划,整合农村建设用地增加耕地,达到少占耕地、不占耕地确保农用地不减少的目标。

2.2 土地开发整理就是在现有资源存有的未利用地,主要包括:

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坝等采用先进的手段,当今机械作业进行开发治理、填埋、更换整合等方式来还原耕地、增加耕地的途径。湖区有着长期未被利用的荒草地、盐碱地和沼泽地,通过开发治理后为有效的台面和水面,台面种植、水下养鱼、鱼粮间作。不但增加了耕地面积而且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就是最好的选择。山区存在很多的裸土地、石砾地、田坝,通过对这些未利用土整合开发,让本来寸草不生的裸土地、石砾石换来生机,播下生命的种子。大大小小的田坝、沟壕进行整平填埋。零星的田坝地整理为井井有条的粮田地,仅此净增耕地35%以上。实现了开发利用的价值,达到增地增产增收的目的。

3 加强土地管理

由于整体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改变,人们的注意力都在工业与商业当中,忽视农业的发展。正是这样的大的背景之下面临着时代的问题。土地管理的很多政策颁布以来就没有进行修改过,与当前的形式已经不相符合,正是这样的情形,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对于土地等方面进行有针对的使用,这样就导致我们没有办法去管理。面对于这样的情形,相关的部门应该成立组织进行管理调研,对于不是用的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方案,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改变当前的问题。法律法规是时代的产物,是不断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部门应该加以重视,只有这样法律法规的体制才会更加的完善。

4 极强团队建设

随着发展的不断地向前发展,面临的众多的问题,人才问题非常的关键。移动通信更多地融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这样就需要更多的人才,就现阶段的发展情况而言人才非常的匮乏,很多的农业企业以及部门面对与这些方面问题,通常会采用高薪招聘人才的战略,但是这样的情况面临着巨大的困难,整体的体现为,留不下人才,针对于其他企业的挖墙脚很难抵制住诱惑;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的不够了解,很难发挥其自身的价值。这些方面的问题对于行业的发展而言非常的不利,对于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

一些企业针对于这样的情况进行了探索,并且找到了一种有效的方式,这就是内部的人才培养。一般的情况下,会请来专业人才人才进行现场培训,培训的过程更多地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样能够更好地使大家进行理解。在以往的培训的过程中,人们对于培训认为是一项形势,没有实际的意义,这样达不到很好的培训的效果。这个时候就要进行相关的培训考核,考核的过程更多地讲考试成绩与绩效考核进行很好地融合,这样能够更好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针对于培新有前景的的学员进一步的培养,作为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后备力量。定期的组织相关的“比武竞赛”,这样能够激发大家的热情。未来的发展依靠的是科技,科技是通过人才来实现的,现阶段的人才培养非常的关键,只有很好的人才进行后被培养,就是为了未来很好的占领市场,更好地面对于农业的发展。

结束语

土地问题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现阶段面临着很多的问题,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方向。这篇文章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探索,对于土地方面的管理提出很多好的想法,使得大家增强认识。只要沿着当前的发展方向稳步的向前发展,那么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使用变得越来越多,但是遇到的问题也非常的多。在时代的需求中,很多的地方对于土地使用不够合理,并且存在很多的问题。现阶段土地复垦以及开发整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很多的问题存在,针对于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我们要珍惜土地资源,加强管理,增加耕地面积,保护生态平衡。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带给大家更多地启示。

探究土地规划整理方法 第7篇

1 关于土地整理

所谓的土地整理就是指通过建设土地利用环境, 将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限制因素以及制约因素进行消除, 进而促进我国土地利用能够实现集约化以及有序化保证我国土地资源能够实现可持续利用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土地资源的要求, 土地整理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土地整理要求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保护进行有机结合, 土地整理工作必须要将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作为基础和前提, 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对土地资源实施开发和利用, 必须要将改善以及保护土地的生态环境作为基本前提, 土地资源保护根本的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更加为了更好、更高效的实施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土地资源保护这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以及相互影响, 所以, 实施土地整理工作必须要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有效保护进行有机的结合。第二, 土地整理工作自身的本质就是要将土地资源经济的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土地整理主要通过对土地经济供给的因素进行不断影响, 比如说提升土地数量以及经济能力, 服务于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 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工作来将土地资源经济供给的能力提升, 这已经成为了解决土地利用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土地需求之间矛盾十分有效的一个途径。第三, 实施土地整理工作必须要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协调的统一, 只有这样, 人们才能够通过土地整理工作实现生态平衡、经济有效以及社会可行。

2 土地规划整理方法

2.1 土地规划整理要坚持一定原则

土地规划整理首先要坚持科学性原则, 原因在于实施土地整理规划目的就在于将土地资源效益充分发挥, 这里所说的效益主要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 对土地资源实施整理、理顺以及调整因此, 必须要对土地自身属性实施深层次分析工作, 对于土地适宜性实施科学的评判, 合理确定土地资源的权属关系, 并且根据土地资源利用的社会规律以及自然规律, 采取一个十分先进的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技术。其次, 要求实施土地规划整理工作要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 所谓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是指对现有的耕地数量进行保持, 伴随着人口不断增长, 还要增加耕地数量, 我国工业化以及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已经占据了一定数量的耕地, 坚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原则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从广度和深度方面进行考虑, 因为适宜农耕的土地资源比较有限, 对其实施开垦也需要很大的投入, 在当前现有科技水平上, 仅仅凭借广度上来将耕地面积增加比较困难, 相关事实也表明, 通过实施土地规划整理工作, 从深度上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是一条具有可行性的途径所以, 规划整理出来的土地, 必须要通过增加对其投入来培养土地的肥力, 使其产出率达到甚至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最后, 实施土地规划整理还要坚持法律保障原则, 因为我国的土地规划整理面积很大, 所涉到的行业、人口以及部门比较广泛, 因此, 在实施土地规划整理工作的时候, 必须要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地区的政策放在首位, 一切工作都要在遵规守法的基础上开展。

2.2 土地规划整理要选择正确规划方案

在土地规划整理过程中选择规划方案必须注意山地土地的整理必须要将小流域作为主要单元, 在小流域里面, 对于存、路、林、水以及田等实施全面的衡量, 使布局具有合理性。在村镇中实施土地规划整理必须要和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对于原来制定村镇的计划实施严格、合理的修订工作, 对村庄界线、居民点以及乡镇界线进行重新界定, 将县镇驻地规划图以及村庄驻地规划图很好的绘制, 逐渐实现三个集中, 这三个集中主要指农田逐渐向规模经营集中、乡镇企业逐渐向工业园区集中以及农民住宅逐渐向中心村以及小城镇集中。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做到合理、合法取水, 将取水工程造价以及输水工程造价有效降低, 最终实现高效用水以及节约用水。

3 结语

本文中, 笔者首先对土地整理的概念以及内涵进行了阐述, 接着又从土地规划整理要坚持一定原则以及土地规划整理要选择正确规划方案这两个方面探讨了土地规划整理的方法, 土地资源是我国得以发展以及人们得以生存不可或缺的资源, 因此, 人们必须要对土地规划整理工作进行高度重视, 相关工作人员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以便更好的为土地规划整理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郭广荣, 李维长, 王登举.传统方法和参与式方法在退耕还林规划设计阶段的应用效果浅析——山西省黄土丘陵区的案例调查[J].林业与社会, 2003 (5) .

[2]王慎敏, 于海泳, 陈昌春, 等.综合效益评价视角下土地整理项目方案择优研究——以江苏省丹阳市吕城镇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 2009 (14) .

[3]姚俊.基于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区域土地整理社会效益测算研究——以南京市为例 (英文) [J].Asian AgriculturalResearch, 2009 (2) .

土地整理监管 第8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丘陵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土地整理工作也在该区域各县市陆续展开, 主要围绕格田整理、坡 (地) 改梯 (田) 、农用道路 (生产路及田间道) 修建、水利设施 (堰塘、沟渠、水池等) 建设等进行, 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相应的土地整理后景观格局变化研究相对脱节。本文以四川丘陵地区南充市仪陇县马鞍镇南海村土地整理项目为例, 运用GIS技术和景观生态学理论方法, 对土地整理前后的土地景观格局变化进行分析, 探讨土地整理对景观变化的影响, 以期为丘陵地区的土地整理项目开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1 研究区概况

马鞍镇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低山与川中丘陵过渡地带, 地处南充市东部、仪陇县县城新政镇东北部, 属典型的浅丘陵地区, 是仪陇县东部经济、政治、文化活动中心, 幅员面积50.8km2, 总人口3.7万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2万人。全镇已建成镇通村油路、水泥路167.7km, 农村改建村社道路151.6km, 马鞍融入“南充2小时经济圈”、“成渝5小时经济圈”, 对马鞍镇的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马鞍镇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乡镇, 农产品种类丰富, 城郊农业特色初具。镇域农作物以水稻、小麦、玉米、红苕为主, 经济作物以花生、生姜、无公害蔬菜为主, 尤其是铁山、沙溪、川石等十多个村万亩花生畅销省内外。镇域土壤肥沃, 有思德水库等灌溉设施条件, 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南海村为马鞍镇菌类生产基地之一, 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规模扩大, 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同时, 南海村又是蔬菜基地村和生猪养殖基地村, 为仪陇、南充及周边地区输送了大量的农畜产品。该村土地整理项目对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也形成了特殊的农业旅游景观。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

以南充市仪陇县马鞍镇南海村土地整理前后1∶2000实地调绘结果数据为基本数据源, 利用Arcview3.3软件进行矢量化获得土地斑块数据, 经栅格转换得到Grid格式的土地斑块数据, 基于景观格局分析软件Fragstats 3.3进行景观特征分析。

2.2 景观类型划分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结构结合仪陇县马鞍镇农业区的特点进行景观分类, 将仪陇县马鞍镇南海村土地景观类型划分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7大类主要类型, 具体景观小类划分见表1。

注:果园、桑园土地整理后为其他园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土地整理后都为有林地。

2.3 景观指数选取

景观格局指数方法是景观生态学空间分析方法的一种, 它适合于土地利用类型在这种空间上不连续的类型变量数据[5,6]。利用景观格局指数能够定量反映景观结构组成和空间配置的某些特征[7]。景观指数一共有斑块 (path) 、类型 (class) 、景观 (land) 3个级别[8], 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指数和不同的生态学意义[9,10]。根据本研究对土地斑块进行景观特征分析, 选择斑块类型水平和景观水平两个层次上共15个指数进行对应特征分析。斑块类型水平的指数采用景观类型面积 (CA) 、斑块数目 (NP) 、斑块密度 (PD) 、最大斑块指数 (LPI) 等反映景观类型的面积、斑块数量的指标和斑块形状指数 (LSI) 、面积周长分维度指数 (PAFRAC) 等反映景观类型斑块形状的指标;景观水平的指数采用斑块总数 (NP) 、斑块密度 (PD) 、形状指数 (LSI) 、面积周长分维度指数 (PAFRAC) 、景观优势度指数 (LDI) 、景观分割度指数 (DIVISION) 、分离度指数 (SPLIT) 、聚集度指数 (AI) 、斑块集合度指数 (COHESION) 、景观丰度 (PR) 、蔓延度指数 (CONTAG) 、香农多样性指数 (SHDI) 等。其中, LDI表示景观由几个主要景观类型控制的程度, NP、LPI、PD、DIVISION、SPLIT反映人为干扰 (本文指主要土地整理) 对景观破碎化的影响, 即景观异质性程度, AI、COHESION、PR、CONTAG、SHDI五个指数反映整个景观的丰富程度和分布特性。由于篇幅有限, 景观指数的含义及计算方法不再详述, 参考相关文献[5, 7, 9-11]。

3 结果分析

3.1 土地利用景观现状

仪陇县马鞍镇南海村土地整理前土地利用景观现状见图1, 主要的景观类型为耕地和林地。耕地为景观基质, 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林地主要分布在北部及南部。居民点零星分布于整个区域。南部为主要居住区;园地主要为果园和桑园, 主要分布在南部居住区周边;道路在北边和南边各有一条;未利用地相对较少, 主要分布在中部偏南的一块小区域。从不同景观类型的平均斑块面积来看, 各类景观类型的斑块平均面积表现出不均衡的态势。平均斑块面积最小的是果园, 仅为0.17hm2;最大的为水田, 平均斑块面积达39.6hm2。

3.2 土地利用景观类型水平格局变化分析

仪陇马鞍镇南海村土地整理后景观类型见图2。根据仪陇县马鞍镇南海村土地整理前后 (图1、图2) 土地利用景观类型分类结果, 利用Arcview 3.3和Excel2003软件对斑块面积、所占比例及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见表1;利用Fragstats 3.3计算斑块数目、斑块密度、最大斑块指数等指标值, 结果见表2。由表1可知, 在面积增加的土地利用景观类型中, 主要有水田、田坎和旱地, 增长比例分别为2.04%、2.95%和10.43%;土地利用类型调整减少的主要是村庄和林地, 减少比例分别为8.91%和4.00%。相应地, 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 村庄用地面积明显减少。

由表2可见, 由于当地原来大部分坡地经土地整理后变为梯田, 同时由于灌溉条件的改善, 水田 (011) 斑块数目 (NP) 明显增加, 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134个, 斑块密度 (PD) 增大, 最大斑块指数 (LPI) 由7.5041减少到0.385;旱地 (013) 的斑块数目 (NP) 由113减少到42, 斑块密度 (PD) 明显降低, 最大斑块指数 (LPI) 有所增加;有林地 (031) 的斑块数量 (NP) 则有所减少, PD也随之减少, 由72.2619减少到28.6015, 最大斑块指数明显增大;农村宅基地的数量则明显减少, 最大斑块指数则相应增加, 大部分农村居民点已进行集中修建。

3.3 土地利用景观水平格局变化分析

土地整理导致土地利用数量、结构、空间布局的变化, 对景观的多样性、空间格局产生影响[12,13]。利用Fragstats 3.3计算土地整理前后的景观水平指数, 其变化情况见表3。由表3可见, 整个景观的斑块数目 (NP) 、斑块密度 (PD) 由于土地整理后土地利用率提高而相应增加, 最大斑块指数 (LPI) 随之减少, 面积周长分维度指数 (PAFRAC) 有所增加, 而斑块形状指数 (LSI) 则明显增大, 这是由于该区域主要为丘陵地形地貌区, 土地整理时主要是对格田进行整理, 以及对坡地进行改良变为梯田, 斑块面积相对较小。反映聚散特征的聚集度指数 (AI) 、斑块结合度指数 (COHESION) 、蔓延度指数 (CONTAG) 减少, 景观分割度指数 (DIVI-SION) 、分离度指数 (SPLIT) 增加, 这是因为坡地改为梯田后斑块细化, 破碎度相应增加。反映景观多样性的指数景观丰度 (PR) 、Shannon多样性指数 (SHDI) 都有所减少, 可见土地整理后虽然土地利用率得到提高但土地利用类型则趋于简单化。

4 结论与讨论

南海村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低山与川中丘陵过渡地带, 以农业生产为主, 主要景观斑块类型为耕地和林地, 景观基质为耕地。景观类型水平的格局指数显示, 土地整理后, 林地和旱地面积明显增加, 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农用地调整减少。水域、未利用地和耕地斑块的形状由于土地整理的影响而变得越来越破碎, 而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由于土地整理的作用, 使其斑块形状趋于规则, 建设用地、园地更为集中。景观水平的格局指数显示, 土地整理后景观斑块数和斑块密度增加, 斑块面积减小, 说明景观破碎化程度增加, 土地利用率得到提高, 耕地作为优势斑块类型形成了良好的连接性, 斑块形状的复杂程度发生相应的变化, 土地整理对景观格局的影响保持在一定范围内。

土石山区土地开发整理主要表现为:未利用地的开发、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和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等[14], 这些活动改变了各景观类型斑块的形状、大小、数目以及空间的分布与配置, 土地整理实施后通过未利用地的开发、其他农用地的整理、废弃工矿地的复垦和农村居民点整理等连通了原来不相连的耕地斑块, 使斑块分布更加集中, 从整体景观来看显得更规整。平原地区土地整理后耕地面积增加[4], 斑块数目明显减少, 单个田块规模增大, 田块变得更规则, 耕地的景观变化解决了耕地破碎化问题, 有利于项目区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规模化发展。丘陵地区的土地整理工作有其特殊性, 主要是进行坡 (地) 改梯 (田) 、格田整理、生产道路建设等, 土地斑块相对较小, 对规模化耕作不利。在土地整理过程中, 可根据特殊的地形地势条件, 打造丘陵地区特有的景观格局, 注重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土地利用效益、景观效益的综合提高[14]。

参考文献

土地整理应注意的问题 第9篇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 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代表是谁不明晰, 到底是属于村集体、乡 (镇) 集体还是集体经济组织不明确。这种权属不清的状况, 不能依法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整理中, 也不能保障整理开发者的利益, 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因而, 土地整理前就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主体、使用权主体的明确。同时土地整理中, 不可避免的要打破一些原有的权属界线, 如何调整土地权属, 协调土地权属调整与原承包经营权、开发使用权的关系, 就成为土地整理中应注意的重大问题。因此, 整理前必须对每一宗需要整理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土地整理后按照依法、自愿以及稳定性原则, 对土地进行权属调整或置换, 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获得集聚效应, 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每个村内部、村与村之间的土地、工矿用地等均可进行置换。如遂宁市的土地整理, 通过整理前的权属确定以及登记、编制权属调整方案、签订权属调整协议书、调整地块和置换权属等一系列程序, 成功的实现了整理开发土地的权属调整, 有效的增加了耕地面积。同时, 对整理出的土地, 应按照“谁开发, 谁受益, 谁使用”的原则, 让土地整理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保证整理开发者的利益, 并妥善处理好所有者与开发者的关系。

二、土地整理与农业结构调整

当前, 我国农业正处于第四次结构调整阶段, 这次调整是在农业GDP逐渐下降、农产品供求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提出的, 它要求高、难度大。因此, 土地整理必须与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相适宜。通过土地整理, 使“小田向大田”集中, 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整理出来的土地上发展大棚种植、特种养殖等一些科技含量高的产业, 走优质、高效农业的道路。即土地整理者要关心在开发出来的土地上生产什么、如何进行生产以及经营等问题。土地整理尤其是农地整理开发出来的土地必须从事高效农业、现代农业, 才能产生高效益。如果仍从事传统农业的话, 开发者取得利益将很小, 极有可能使土地整理产业出现萎缩。

三、土地整理与景观生态保护

土地整理不是一种短期的经济行为, 也不是简单的土地平整、归并零散地等, 它是一项长期的事业, 着眼于增加耕地、保护景观和生态平衡。但在土地整理的实践中, 一些地方过分强调了增加耕地的目标, 破坏了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例如在农地整理时, 田间道路大多采用砂石、矿渣等, 破坏了生态平衡, 也影响了自然景观。因此, 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 要把生态、景观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协调人与环境、生物与生物、生物与非生物以及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村镇、工业园区、农田等均应经过很好的规划, 朝着园林化的方向发展, 使城镇村庄格局得到优化, 村容村貌得到改善, 环境得到美化。对市地的整理, 应符合城市规划, 尽量增加城市绿地面积, 与原有绿化带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体系, 美化城市环境。同时要保护原有的自然、人文景观。对农用地的整理, 在恢复地力同时, 应注意发挥其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绿化环境的生态功能, 起到改善农田小气候的作用。另外, 整理出来的农地可用于林、牧业的发展, 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取得生态效益。国土资源部在其设立的土地整理开发示范区内就注重了林网等的发展。据统计, 示范区内共增加林网面积2.5万亩, 植树造林种草19.1万亩, 植被覆盖率增长2.4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荒漠化地区的土地整理, 尤其应该注重植树种草, 这对防风固沙、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四、土地整理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据1996年土地详查数据, 我国耕地面积为19.5亿亩, 人均仅1.5亩左右, 不及世界人均耕地的1/2, 且有666个县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0.8亩的警戒线, 有463个县低于0.5亩的危机线, 危及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证耕地的供给, 我国实行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即按照“占多少, 补多少”的原则, 保证现有耕地不减少, 并力争耕地数量有所增加;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前提下, 保证耕地的质量。而土地整理正是增加耕地面积,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土地整理, 归并田土坎、零散地块、平整土地等, 使荒滩、荒岗、河滩等变为耕地;对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零散地、闲置土地的整理也能增加耕地。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做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进一步鼓励了土地整理, 形成了多整理多收益的机制, 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了保障。但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 认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只是数量上的平衡, 往往忽视耕地质量。我们知道, 人类对耕地的需求是由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引致的需求。

土地整理监管 第10篇

关键词:土地质量;发展趋势;质量体系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129-01

一、土地质量的概念及研究现状

土地质量的概念是随着人口对土地资源压力的不断增大、人类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导致土地退化并严重威胁着全球土地资源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土地质量是指维持生态系统生产力和动植物健康而不发生土壤退化及其它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包括与人类需求有关的土壤、水及生物特性,关系到以生产、保护及环境管理为目的的土地环境条件。土地质量指标不是单纯指土地某一方面或某一属性的指标,而是综合自然与社会经济因素反映土地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变化的指标。我国土地质量的研究起步较晚,和国外相比,尚未形成针对土地质量的系统综合研究,土地质量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对指标体系的构建上,对土地质量的影响机理和实践应用研究方面较为薄弱,也缺乏长期定点监测的系统数据用于土地质量评价。国土资源部从部门角度提出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我国学者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和县级2个层次和主要土地利用系统的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也有学者在黄土丘陵沟壑区、东南丘陵区和华北平原等不同研究区域研究了土壤肥力和土壤退化等土壤质量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二、土地质量研究的发展趋势

(一)土地质量指标的综合反映与实际应用日趋紧密。

土地质量是土地的生产、环境保护与管理等多方面功能的综合。从目前看,大部分土地质量指标局限于土地资源内部,尚缺乏社会经济制度、政策乃至法律等方面的反映。只有从自然、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综合构建的指标,才能全面认识土地质量。建立土地质量指标的最终目的是进行合理的土地规划与管理,目前国内外土地质量的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土地质量的理论探讨、土地质量指标的建立上,土地质量指标在监测和政策制订方面的应用才刚刚起步,指标和管理措施以及政策框架之间还缺乏有效的联系。

(二)土地质量变化过程与尺度效应研究不断加强。

土地质量变异是多重尺度上土地利用、地形地貌、土壤和人类活动等多因子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同尺度上土地质量因子和过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表现出复杂性特征。从目前提出的指标来看,土地质量指标主要还是国家级与区域层次的指标,且多是“静态”指标,因此,它对宏观层次的土地持续利用的意义比较大。但对于更具体、详细的目的,例如省级、区级甚至农场级的管理或规划建议,则不能提供所需的基于过程的有效信息,并未深入分析引起土地质量变化的过程和机制。不同尺度上土地质量变化的过程机理以及尺度转换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土地质量研究的重点领域。

(三)土地利用格局与生态过程受到重视。

土地利用及其空间位置的组合,会引起许多重要生态过程的变化,从而导致生态效应和土地质量的改变。土地利用格局与生态过程的研究是土地质量评价应用到土地规划实践中的基础,也是实现土地管理从数量管理向质量和生态管护转变的必由之路。目前的土地质量评价中缺少土地利用空间格局评价的内容,对土地利用格局与生态过程的相关分析重视不够。

三、对土地整理的土地质量研究启迪

(一)土地整理的概念及其相关研究。国土资源部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我国的土地整理分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的土地整理主要指农地整理;广义的土地整理包括土地的复垦和开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随着人类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提高土地质量、恢复土地生态及景观维护成为土地整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因此,从土地整理的内在要求和科学内涵来讲,它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追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土地整理的土地质量研究体系。国际上土地质量的研究及其发展趋势对我国土地整理中土地质量分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

1.土地整理中土地质量指标体系的构建。在我国,针对土地整理的土地质量研究还是零散的、局部的、不成规模的,也没有形成专门的研究计划。因此,有必要在国内外已有土地质量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因素和国家有关政策,系统研究、总结、建立土地整理不同类型、多尺度的土地质量指标体系。(1)建立主要土地整理类型的土地质量指标。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类型和特点建立各自的土地质量评价指标。(2)构建土地整理不同尺度的土地质量指标体系。研究国家层次、省级层次、地区层次和项目区等尺度土地质量的要求与不同尺度指标的相互关系,建立不同尺度的、各有侧重的土地质量指标体系。

2.土地整理中土地质量评价与调查的技术方法。由于土地质量问题的非线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土地整理中土地质量的评价与调查需要借助数学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来进行。土地整理中土地质量评价的方法:在分析主成分分析、修正加权汉明距离以及综合评判等综合评价法和单因素多角度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总结确定评判土地质量优劣的相对标准,建立适合土地整理自身的特点、有较强操作性的土地质量评价方法。土地整理中土地质量调查的指标与方法:通过土地整理对土地质量属性的分析研究,构建以“3S”技术体系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土地质量调查指标体系,探讨“3S”技术在土地整理中土地质量方面的技术方法。

3.土地整理中土地质量变化的过程与机理研究。

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第11篇

1 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1.1 定性和定量彼此结合之原则。

环境评价通常都是定性和定量相互结合之后果。因为环境具有外部性, 导致定量工作极其难做, 但要实现科学发展, 就应当实现定量化, 就需要找出合理指标进行评判, 这可以说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选择指标时应当考虑到可获得性、可操作性以及可执行性, 从而让环境评价成果能够尽可能地实现定量化, 这也是研究工作的发展方向。

1.2 区域差异之原则。

因为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区的农业生产状况存在极大差别, 运用固定模式来评价全部土地整理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并不现实。不一样的土地利用方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大不相同。因此, 在土地整理时, 不一样的地貌类型有着自身与众不同的环境影响指标侧重点。

1.3 滞后性与持续性之原则。

因为土地整理在目前有可能出现的影响并不够深远, 但是在今后几年则有可能出现大量想象不到的结果。至于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常常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露, 所以评价一定要具备连续性, 便于在几年之后总结相应的经验, 并且表现出已完成项目之状况。

1.4 公众参与之原则。

我国数不千年以来延续至今的封建文化导致公众参与在我国缺少较好的发展环境, 尽管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但是整体上还滞留于专家参与这一水平上, 普通民众的参与意识和水平亟待提升。如今, 社会公众对于参与较强烈, 对于改善环境发挥了非常理想的作用。

2 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法

2.1 图形叠置法

此法是那一套环境特征图加以叠置, 从而形成一个重合图, 用以表示本地区的主要特征, 在开发整理活动影响范围之中指明被影响环境的主要特征和受影响程度之大小。每一因素受影响程度均可用一种专门黑白色码阴影之深浅加以表示, 将各类色码的透明片叠置至基片图即可得出某项工程所具有的综合影响。如今, 该方法已被广泛运用到环境影响评价之中。

2.2 矩阵法

此法是将开发整理行为以及受影响的环境特点组织成为一个矩阵, 在开发整理行为与环境影响间形成直接联系, 从而证实什么行为会影响到什么环境特点, 并且用数字来表示影响程度的大小以及影响因素重要与否。

2.3 灰色关联度分析法

灰色关联度理论的观点是, 数个统计数列组建而成的数条曲线几何形状一旦愈接近, 也就意味着各条曲线愈平行, 这样一来, 其变化的趋势也就愈接近, 关联度也就变得愈大。所以, 要依据土地整理的具体状况, 依据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或者依据环境的质量标准分别确定参考的序列, 把土地整理之前与之后的环境序列进行比较, 将土地整理前、后的环境实际情况和最理想或方案间关联度大小实施比较与排序。把这一法运用于环境影响评价之中具有极大的可行性, 这是因为该方法计算较为简单, 数据不需要实施归一化的处理, 而且可以运用原始数据直接加以计算, 不需要大量的样本, 只需少数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即可。

2.4 综合指数法

这一方法是依据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之目的, 选择相关土地整理环境属性指标,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标准以明确评价的标准, 把各项指标的原始值实施标准化的处理, 也就是将各种指标的实际值和标准值加以对照, 并用百分数以表示抽象值, 再依据各种因素对于土地整理的影响度、各因素间彼此作用的重要意义来确定权重值, 并且得出各分级指标所具有的指数, 最后再把以上数值进行结合以形成境影响综合指数。这一方法原理较为简单, 而且容易加以掌握, 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

笔者觉得, 在实施评价的过程之中, 应当依据实地环境资料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状况来选择最为合理的评价方式。

3 结语

综上所述, 土地整理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如今, 在我国土地资源极为紧张, 十分需要提升土地利用率以及利用效益的宏观环境之下, 土地整理是提升农地利用率和提高粮食生产量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是改进我国农村环境与提升农业生产稳定性的重要方法。在实施土地整理之时, 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理应受到更多的重视, 从而保障土地整理能够产生更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 真正为国为民带来效益, 促进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磊.土地整理的区域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以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理项目为例[J].河北农业科学, 2012, (4) .

[2]刘娟, 范彬.土地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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