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试点班

2024-05-13

体制改革试点班(精选12篇)

体制改革试点班 第1篇

1 公安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对公安高等院校学生党员培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1 公安高校学生党员构成发生变化。按照中央要求,公安高等院校从2008年起逐步实行招录体制改革。公安高校学生党员已经由原来的高中起点学生为主转变为以公务员身份入学进行专业学习的在职警察为主。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在进行公务员招录的过程中对于考生有更高的政治要求,很多学生党员入校之前已经具有党员身份,有的已经有较长党龄。在校学生党员的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年龄和学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整体上看,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更加成熟。

1.2 公安高校学生党组织工作的重点发生变化。在原有公安教育体制下,公安高等院校学生党建工作主要围绕思想教育、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展开,其中组织发展工作任务较重,在学生党建工作中占据较大比重。招录体制改革实施以后由于基础党员数量比例大幅度增加,党员构成结构相对更加复杂,各方面素质差异更加明显,因此组织发展工作任务相对减轻,学生党建工作要把重心放在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上来。

1.3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内容发生变化。对于高中起点的在校学生党员而言,考虑到他们党龄时间相对较短的特点,学生党建工作必然以帮助学生党员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完成思想上入党工作为重点,一切学生党建工作都要以此为中心,对于高年级的党员则要在提高党性修养的基础上,加强忠诚思想和意识教育。招录体制改革实施以后,学生党员的整体思想相对以前的学生党员而言更加成熟,政治素质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差异性的存在,学生党员的忠诚意识有待提高。因此,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内容要围绕忠诚教育工作展开。

基于以上变化,公安高校学生党组织建设工作必须积极适应新的转型期特点,归纳和寻找学生党建工作的新规律,在建设理念、组织方式、教育活动内容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在公安高等院校体制变革中,牢牢把握学生党组织建设这一龙头,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使学生党组织成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辐射源。

2 新时期公安院校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党员培养工作的新途径

2.1 改变观念,创新公安院校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体制

公安院校学生党组织是学校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基础,是培养公安大学生过硬政治素质的主阵地。面对国内外纷繁复杂形势的变化,我们必须改变工作观念,创新党员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和活动载体,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首先,更新和健全党员发展制度,保障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体改班的学生具有更强的开放和民主意识,因此我们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团组织"推优"制、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制、入党答辩等制度,同时要严格遵守公示制度,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性,做到民主评议、阳光发展。各级党组织要正确行使发展学生党员审批权,建立健全系统的党员质量保证机制。

第二,加强和改进学生党组织建设,保证各项活动开展的实效。在体改班设立学生中队党支部,赋予学生党组织更多的自主性,让其能够灵活把握各项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一级党组织主要抓好主题审查工作,建立审查制度。大胆尝试和努力探索,鼓励学生党建工作以学生为主来做的做法;不断创新学生党支部的活动方式,拓展活动范围,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增强学生党组织的凝聚力,使学生党支部成为引导各级集体团结进步的核心力量。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好、学历层次高、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党员教师和党员管理干部从事学生党组织建设工作。

第三,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全程推进,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建立培养考察工作系统,要有层次、有步骤、有目的地展开。必须把握好体改班学生入党前后和入党过程中几个关键环节,重视程序的公正性。新时期公安院校体改班开展党员发展工作要特别重视学生党员入党后的教育管理,要重点培养学生党员的忠诚意识和警察意识,要对所有党员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历程有一个清楚地把握。在培养发展学生党员过程中,要针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构建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等相结合的党员教育平台,单独开辟网络教育阵地,建立积极分子和全体党员学习的"红网",以党员教育和发展为契机,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方法、新途径。

2.2 更新思路,创新公安院校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党组织活动方式

我们要针对体改班学生党员的不同特点,深入关心新时期学生党员的思想要求,改变原有的党组织活动方式,避免千篇一律过于集中的组织活动方式,加强对于活动组织效果的绩效评估,不能以活动为目的,为活动而活动。重视理论研究,建立公安院校体改班学生党建工作研究队伍。

第一,紧紧围绕政治过硬这一中心工作来抓体改班学生党建工作,更新公安院校学生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要用忠诚教育工作的成效来衡量和检验公安院校体改班学生党组织建设的效果建立学习型党组织,重视实践锤炼,培养体改班学生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塑造公安警察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在开展党员学习活动时,通过形式、范围、内容的丰富,增强理论学习效果,提高学生党员对于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认知度。重视实践锤炼,活动的组织实现项目管理,要立足国家公安工作实际,围绕党建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立项,使党建工作有针对性。要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如党员社区警务服务等,提高学生党员的服务意识,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党员的廉政思想和较高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二,尊重公安院校体改班学生党员的实际需要,创新党员管理活动方式。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根本目的在于吸收各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在公安院校中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具有更高的政治意义。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体组织管理干部要提高政治责任感,本着"为国选坚盾"的思想主动开展工作,努力把党员教育和管理贯穿于忠诚教育的全过程。要以学生党组织建设为载体,结合公安专业和体改班学生党员队伍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大学生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民主推进公安院校学生党员管理制度建设,各类制度的制订之前既要满足国家公安工作需要,又要在全体党员中形成共同认知,要让他们真心遵守和接纳。积极探索学生党员发展各阶段教育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根据不同时期确立不同发展任务,让党组织对全体学生具有更大吸引力。

第三,根据体改班学生结构特点,创新体改班学生党员培养的方式。目前,体改班学生地区差异较大,主要以中西部学生为主,原有的以学习成绩为中心的党员发展标准亟需调整。公安院校要以"政治建警"为中心,把体改班学生中政治素质高、警务技能精通、纪律作风优良的学生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同时要重视地区差异,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时科学动态把握,适当降低学习成绩的要求,注重政治素养和警察素质,使党员的发展和培养工作保持均衡。

最后,联系工作实际,加大公安院校体改班学生党员培养工作的科学研究力度。公安院校体改班学生党员工作是公安高等学校开展忠诚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做到常进常新。要以科学研究促进学习,经常组织系统性学习,创造性地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解决公安高教工作实际问题。要通过研究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扩展理论学习的深广度,使他们能够联系实际进行深层次思考。要以科学研究带动工作,必须积极利用最新研究成果指导体改班学生党建工作实践,提高学生党组织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水平。我们要组织党员、干部和有关研究人员,依托公安高校和其他党建类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拓展公安院校体改班学生党建工作的视野。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如何“施工” 第2篇

2016年1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山西确定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一年多来,山西省委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转隶组建、建章立制、评估深化三个阶段有力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反腐败力量,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以高度政治自觉“按图施工”

“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思想上要十分清醒,政治上要十分坚定,行动上要十分自觉,不仅要上手,更要上心,不仅要担当,还要干好。要当好‘施工队长’,防止原则性领导,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把握方案,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破解难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确保领导坚强有力有效。”2016年12月2日,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上,对与会的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明确提出要求。

作为“施工队长”,骆惠宁亲自抓、带头干,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发挥了关键作用。山西省委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骆惠宁担任组长,省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纪检、组织、政法和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等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领导。

根据中央精神,山西省委提出了“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工作思路,确定了“三步走”总体安排:第一步突出“转隶”;第二步突出“建制”;第三步突出“深化”。围绕‘三步走’,省委先后制定了‘三个方案’:第一个方案主

要是集中抓‘转隶’;第二个方案主要是聚焦制度创新;第三个方案主要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这三个方案的共同点是解决改什么怎么改、谁来抓如何抓等操作层面问题。同时针对市县试点中的共性问题,出台了市县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为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提供了具体指导。山西省三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逐一同转隶人员面对面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入户家访2807次,不少地方的党委书记亲自与转隶人员谈心谈话,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促进干部队伍深度融合。

“监察体制改革最大的特点是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反腐败力量,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办案程序上实现了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转变,保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晋中市委书记介绍,“现在各级党委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判反腐败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握政治生态,党委书记肩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变得实实在在。”

二、狠抓建章立制,强化内控机制,疏通“纪法”“法法”衔接“堵点”,确保制度管用可行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案是山西省监委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早在3年多前,检察机关就接到了郭海涉嫌失职渎职、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的举报并对其立案,但由于《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企业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由公安机关管辖,就搁置了。当时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纪委都展开了调查,但由于

反腐败力量分散,谁都管却谁都没管得住、管到位。

山西省监委成立后,《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对部分案件管辖权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刑法》中第163条至169条原来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罪名,以及涉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并调整为监委管辖。类似郭海案原先“九龙治水”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省委主要领导的统一指挥下,省监委于去年2月26日启动初核,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案情汇报,于3月21日决定对郭海采取留置措施。通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郭海不仅承认了自己失职渎职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1600多万元的情况。去年7月15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判处郭海有期徒刑十三年,郭海当庭表示认罪。原先拖了3年的案子现在只用了不到3个月就查清,总共4个多月就办下来了。郭海案最大的标志性意义就是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成了执纪效能,这得益于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省委副书记黄晓薇介绍,山西省委在试点之初就积极谋划、部署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建立“4个一”工作制度,解决纪委监委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等“纪法”协调衔接问题;通过建立“1+4”10项制度体系,打通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法”协调衔接关键环节。

山西省纪委在去年2月底起草完成“一个办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一打规范”(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一张流程图”(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一

套文书”(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内部监督管理等进行“流程再造”,细化12项调查措施的内涵和使用程序,统一61种常用文书,着力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同时,省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四部门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以《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为牵引,以法、检、公、司各部门工作办法为主体的10个试行文件组成的“1+4”制度体系,强调在试点期间检察机关不再设立新的机构专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慎重使用、严格审批不起诉权力;明确留置折抵刑期;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相关调查措施、看护留置人员;司法部门配合做好律师教育管理和司法鉴定工作,等等。各项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性比较强,为改革试点目标落地奠定了制度基础。

“4个一”制度在去年3月底正式印发后,经过几个月的运行,起草组又吸收了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分析反馈意见和实践中发现的不完善的问题,反复进行讨论修改后,于2017年9月再次印发,力求使制度在实践中更加实用可行。

例如:根据《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县纪委监委如果需要调查询(讯)问在押罪犯的,需指派二名以上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以及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出具的正式公函(介绍信),前往监狱询(讯)问在押人员,各监狱应予配合。在这项制度出台前,县纪委如果想询(讯)问距离几公里远的县监狱的在押罪犯,需要先向市纪委打报告,市纪委再向省纪委打报告,再由省纪委向省司法厅有关部门去函,省司法厅再向省监狱管理局去函,最后由省监狱管理局向该县监狱发函才能实现。“一下子省去了好多个环节,方

便多了!”

三、全面开展分析评估和案件评查工作,通过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提升试点工作质量

有的市县党委抓改革部署要求多、督促检查少;有的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还担任市人大常委;在办公、谈话、留置场所方面还存在改造建设不达标、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这些问题是2017年7月19日至27日,为了找差距、补短板、促深入、抓落实,按照省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和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山西省11个市、27个县的试点工作开展分析评估和案件评查时发现的。其间,评估组对照省评估指标体系7方面17大项50小项的内容,通过听、看、查、访、谈、评等方式逐项评估;听取试点工作整体汇报和专题汇报50次,同886名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和政法机关干部进行座谈,抽查评估396起线索处置、违纪违法案件卷宗,走访被谈话、审查对象162人,查看谈话室、留置场所208处,查阅收集各类工作资料上万份。针对评估、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共梳理出125个问题,其中由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统筹解决22个,各市县分别解决103个,较好地达到了以评促改的目的。

针对试点工作中的实践课题,山西省还进一步抓延伸抓拓展,部署开展了“三试点一探索”的自选动作,即组织开展政务处分、乡镇监察、派驻监察试点工作,探索对驻晋铁路运输单位的监察工作。

朔州市平鲁区和临汾市安泽县是山西开展乡镇监察工作的试点地区,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在全省全面推开。从人员配置上,每个乡镇设2名县(市、区)监委派出监察员,1名为乡镇纪委书记,由县(市、区)委任命;1名为乡镇普通公务员,由县(市、区)监委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监察对象为乡镇机关内设行政机构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学校和医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村“两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监察体制改革使得山西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目前,该省各级纪委监委监督监察对象共计297.52万人,比以往增长18.74%,其中非党员对象占18%。

2017年11月30日,山西省委召开了省市县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省市县政法委书记、检察长等参加的全省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委书记骆惠宁在会上强调:“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的教导,敬终如始地做好改革工作,持之以恒,善作善成,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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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动福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第3篇

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的思路是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文化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重点。

1、文化事业单位。在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基础上,对确定保留事业性质的文化单位,主要是改革投入机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文化事业,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这一点将在制定文化发展纲要中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促进工作落实。

2、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在全国没有统一部署之前原则上不扩大试点范围。可以按照宣传经营“两分开”的原则,新闻单位在有条件时将经营部分如发行、传输、广告、印刷等部门分离出来,转企改制,走向市场,做大做强产业。省政协专题协商意见提到的组建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议,可请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提出具体的组建方案,按程序报批。专题协商意见提到的组建福州和厦门等市级报业集团的建议,可以请福州、厦门等地,根据中央17号文件的规定和组建报业集团有关条件,进行衡量,够条件的再提出方案报批(17号文件规定,“可以有相当实力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党委机关报为龙头组建报业集团”。其“相当实力”指:除主报外,应拥有6种以上子报子刊,沿海地区主报及子报总期发行量在100万份以上,总资产6亿元以上,总收入3亿元以上,税后利润3千万元以上)。这里要说明的是,组建集团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唯一途径,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理清发展思路,实事求是,重在实效。

3、出版改革。目前,全国只剩下5个省区市的新闻出版局未与其所属的出版总社实行局社分开,管办分离。其中,总署认为新疆、西藏情况特殊,所以实际上未进行局社分开的只有三个省,包括福建。去年底,省新闻出版局提出了一个局社分开的初步方案。省政协专题协商意见提到整合全省出版资源、组建出版集团的建议。按说在局社分离的前提下,可以组建出版集团,但由于存在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福建出版业总体规模偏小,整体实力居全国15~16位;二是教育出版社的规模约是总体规模的二分之一,且不隶属于省出版总社,如组成集团与教育主管部门还有待协调;三是福建人民出版社是否保留事业性质也未形成共识。从全国层面看,人民出版社已从中国出版集团退出,保留国有事业性质。各省人民社是否保留事业性质,由各省自行决定。事业单位改革有一个原则是,不主张企业办事业单位,而出版集团只能是企业性质。所以,福建人民出版社若要保留事业性质,则不宜进入出版集团。如果人民出版社不进入出版集团,那么只剩下几个小专业出版社。如何妥善处理,尽快推进出版改革,省出版总社可以提出方案,按程序报批。

4、发行改革。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事转企和业务整合等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我们希望发行集团能加快改革步伐,特别是业务改革步伐,尽快做大做强,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让集团职工和社会各界看到改革的成效和好处。

5、文艺院团改革。这将是下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由于这个系统问题复杂、牵涉面较广,我们将与文化厅等有关部门一道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初步设想,可以在演艺团体、演出市场等方面做点探索。

6、关于吸收非公有资本问题。国务院已于2005年8月出台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也于去年7月出台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建议福建尽快出台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同时,也希望文化企事业单位根据《决定》和《意见》的规定,制定各自吸引非公有资本和外资的项目和办法,按程序报批。各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引资融资工作,省委宣传部也将做好协调工作。

体制改革试点班 第4篇

1.1

我院的警体课程主要由散打、擒拿、擒敌拳、手枪射击四个模块组成,各个模块之间衔接不够紧密,缺少警械具使用、警务战术和体能训练内容,课程体系不够完整、系统、科学。

1.2

教材内容滞后,不具有先进性、前沿性、科学性,不能反映出最新的司法实战迫切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具体表现为:(1)现有的射击教学内容不能满足实战需要,局限于单一的枪种固定目标精度射击,缺少应用射击和战术射击内容。在训练中普遍存在“轻使用武器的法律法规,重射击技能”的现象,培养出来的学生只会打枪、用枪,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依法用枪、合理用枪。(2)擒拿格斗的教学内容缺乏对抗性、系统性、实用性,反映不出实战要求,不符合“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的原则。(3)警械具的训练不统一规范,内容不丰富,缺乏技能战术与执法程序要求、法律法规要求、战术意识及安全意识的有机融合。

1.3

“警”字号专业与非“警”字号专业在警体课程内容设置上没有明显区别。

2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警体课程改革与创新

2.1 创新“体制改革试点班”警体课程体系,加强实战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在“警”字号专业和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重点开设《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警戒具与武器使用》、《缉捕与防暴战术》三门课程,而其他专业只需开设散打、擒拿、擒敌拳三门课程。招改班的警体教学改革与创新具体内容如下:

2.1.1

规范武器使用,提高实战应用射击技能。(1)在精度射击的基础上,还要增加近距离快速射击、掩体后射击、多种姿势射击、运动射击等内容,加大学习难度,强化实战应用射击能力,真正提高学生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教学内容应该贴近实战。(2)注重武器使用的法律依据介绍,规范武器使用,培养学生安全、合法的用枪意识。教师和学生都应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和提高武器使用在实际执法中的可操作性,并确保其合法性。学生应该掌握《警察法》、《监狱法》、《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刑法》以及有关部门或系统对警械具与武器使用的相关管理和使用规定。(3)结合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今后岗位要求,适当增加防暴枪等长枪射击科目训练内容,了解不同种类枪支的实弹射击体会,适应复杂的工作环境。

2.1.2

以行业为依托,考虑到培养目标的职业技能需求,将课程重新配置,内容重新选定,形成新的一门课程———《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这门课程建设思路是,理论课强调系统性,实践课强调实战性和综合性,因此,它的教学就绝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讲解、示范、练习的过程,而是集理论讲授、技能学习、战例分析、运用演示和训练于一体的综合的复杂的教学过程。

2.1.3

增加警械具使用教学内容,使学生不仅能识别各种警械具,还要能熟练使用各种警械具,能在警务实战中合法、有效地运用各种警械的技术方法处置现场问题,了解警械具在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2.1.4

在警体课程的完整性上还要充分考虑到缉捕与防暴战术的学习。

2.1.5

增加体能训练内容,使学生能够正确运用科学的训练方法、手段,提高身体素质,具备进行警务活动的体能基础。

2.2 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明确警体课程建设重要意义。

(1)要加强警体课程建设,应从教学规律和实际情况出发,提高自身对课程建设的认识,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以全新的理念支撑课程建设与改革。(2)注重素质教育,融知识传授、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为一体,相互协调。(3)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教学,重视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4)优化课程资源,创新训练模式,改革和完善实践教学环节。(5)以教材建设带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直接关系到教学内容的调整、更新和教学目的的实施。针对警体教材缺少的情况,我们应该组织教师编写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配套教材或讲义,紧密结合实战,将最新的经验、热点问题等吸收到教材中,确保教材内容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6)创新警体课程考核制度。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真实反映教学质量和教师授课水平。采用情景设定的考核方式,使学生能够灵活地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合理有效地处置。采取随机抽取考核内容,来检验学生对所学技能掌握的熟练性和全面性。

警体课程必须准确把握现代司法警察警体教学发展改革趋势,从课程体系建设入手,以培养司法警察的职业能力和实战能力为核心,优化课程组合,更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模式,采用先进教学方法。也只有结合行业标准,体现职业需要,讲求人才培养,突出实战应用,体现教学改革,才能使学院警体教学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尹伟.警务战术基础教程[Z].2006,1.

[2]李虎元,左世泽.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训练教程警察实战技能训练[Z].2008,3.

职称改革试点调研 第5篇

永善县教育局:

务基乡中心校于2011年10月30日接《永善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调研工作》的通知。收悉后,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我乡公办教师职称、岗位聘用情况、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实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其调研情况如下:

一、职称评定与岗位聘用

务基乡中心校现在职教师176人,教师的职称评定是按《务基乡中心校职称评审推荐方案》严格进行,没有评聘分开现象。现在有中学一级教师一人,小学高级教师74人,小学一级教师95人,小学二级教师6人。从当地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来看,我乡小学一级教师比例大,岗位设置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条例》实施,我乡核定岗位为225人,实有人数只有176人,其中八级岗位核定30人,已聘用18人,空缺12人;九级岗位核定40人,已聘用26人,空缺14人;十级岗位核定31人,已聘用31人;十一级岗位核定58人,已聘用58人;十二级岗位核定58人,已聘用37人空缺21人;十三级岗位核定8人,已聘用6人,空缺2人。

二、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实施

务基乡中心校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实施办法是严格按照永教通(2009)99号文件《永善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通知》与《务基乡中心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来进行实施的,小学高级教师每月扣除365元,一级教师每月扣除321元,二级教师每月扣除295元作为一年的绩效考核金额,考核以一年的教学成绩为主,教学常规管理为辅。根据我乡教师的呼声,建议两点,一是全部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扣除金额一样,不以职称而定;二是高寒补贴和校长们的职务补贴不在教师门的绩效里扣除。

根据我乡实际,高级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教师们认为比例应由原来的百分之四十五提升至百分之五十。而对于长期在高寒山区工作的教师,他们呼吁把要求降低一些,比例提高一些,并多向山村教师倾斜。

三、教师职称改革细化标准建议: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方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的能力,能根据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在培养、指导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学效果好;

土地改革不能老是“试点” 第6篇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改革方面有了鼓舞人心的目标,就是土地要素市场化,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权,主要是土地财产权。

改革方案出来以后,社会上对它出现了一些误解。大家关注的是农村的建设用地推向市场,原来我们估计是18万平方公里,现在看起来可能会超过20万平方公里。有人觉得这对房地产市场是个巨大冲击,也有人认为这是个投资机会。

接着,有关部门领导说土地改革有三个底线不能碰,即18亿亩耕地红线要保,农民利益不能碰,土地规划、用土管制要作为前提。于是大家的心又凉了。

其实,这三条底线是很多国家土地制度改革都会依循的规则,但遵守这三条底线,并不意味着现在已经找到了土地制度改革落地的办法。在我看来,操作上的问题基本上没有解决。所以,2014年,我希望能在土地改革操作上有一个明确的政策。

再不能老是试点了。2008年出台了很好的土地改革目标,但五年来基本上没有动,这是非常令人遗撼的。如果现在继续说“试点”,再过五年可能还动不了。

具体来说,土地改革,两个问题最重要,一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二是农业用地流转。

其实,在发达地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早就入市了,只是我们恐怕要追认。欠发达地区本身的地不多。我们要把所谓的公用土地、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考虑,不能只做一个专门针对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策。

怎么统筹考虑?我有一个意见,就是把全国土地分成大的类别,比如划定农业保护区。对于农业保护区以内的村庄建设用地干脆不要动,农业保护区以外的村庄建设用地要统筹考虑,不用分什么宅基地公用土地,但是一定要有规划,一定要有严格用土管制。

在这个前提下权力下放。我认为,可以对建设用地实行指标管理。一个县里头,几百亩地,这个指标管理逼得地方越线,还不如在保护农用土地的前提下干脆把这个权力下放。

对于农用地流转,大家也有个误解,很多人认为原来不能流转现在可以流转。其实早就可以流转了。但是我们的“流转”有个很大问题。有些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流转的对象是有限制的,但我们基本上是敞开的,甚至鼓励大资本大量圈占农用地。其实它已经大规模进入了,现在等于是一个追认。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培育家庭农场,还是要在已有的农民中间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一点都不影响现代化。我们知道规模经济不是规模越大越好。家庭的规模可以搞得很好,而且中国农民体量非常大。

这也不是说城市资本绝对不能去搞农业,我的看法是,不是不让它进来,但可以不再对龙头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其实中国的支农资金已经很大了。田间操作这一块只是产业链的一部分,如果是我投资,真的不会投资田间操作,我就投资加工流通领域。世界500强哪个是开农场的啊?

政策上不能扭曲,不能鼓励大资本进入。只要你说给补贴,小农一般很难拿到,而城市资本就容易拿到。这具有导向性。

另外,对于宅基地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没有明确讲,但是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权,包括宅基地的财产权。宅基地可以抵押,也应该可以交易,因为如果不能在较大范围内出售,银行收押宅基地还有什么意义?如果交易受到很大限制,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也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我认为,以后宅基地交易范围一定要扩大。现在有关方面讲的要试点,主要是害怕宅基地全部推向市场。

(注:本文由本刊记者刘彦华在对作者采访基础上整理而成,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公布 第7篇

中国政府网近日播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个层面, 确定了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通知指出, 在专项改革试点方面分为,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推进素质教育,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在重点领域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面包括: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体制改革试点班 第8篇

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 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 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

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 价格由市场决定, 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大豆。

二是对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前公布棉花、大豆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 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 不发放补贴。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先行 第9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作为土地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已经在2014年重点推进。湖南、山西、陕西等多地都已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相关工作。实际上,早在2008年,浙江嘉兴已经对此开始了实验。其具体做法是取消农业户口,把目前的农村宅基地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城镇集中建设新社区安置农民,原村庄复垦为耕地,然后把多余出来的土地指标挪到城市近郊用作工商业开发。嘉兴模式最具有价值的地方,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目前仅限于宅基地)进入土地市场,并逐步实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目标。

经过这几年的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逐渐成熟,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试点,然后推开。国土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透露,改革试点任务将明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农民自住型宅基地、集体用地使用比例会逐步缩小,公共设施用地也会相应减少,应允许由此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宅基地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从而逐步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规模,以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的有效需求。

不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仍然难点重重。虽然试点确定,但后续具体方案的跟进还不理想。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准入条件、出让程序、价格形成机制等都需要明确。另外,还需要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合理调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也需要抓紧制定,从而对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指导。

体制改革试点班 第10篇

据了解,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分区域、有步骤开展的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共分10个大项、50个小项。

海南省今年共申报了4个大项、6个小项的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并全部获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这6个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充分体现了近年海南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和特色以及以均衡发展、内涵发展为主的教育发展趋势。

一是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 使边远贫困 (民族) 地区人口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与城镇孩子同等的优质教育资源。

二是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总体目标是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为核心, 以探索建立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方法为目的, 形成促进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长效机制。

三是深化中职教育“三段式”办学体制: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校企一体化的办学制度, 形成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是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双师型” (技师+教师) 教师管理制度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五是探索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国际视野的旅游人才需要为切入点, 对海南大学旅游学院进行大规模体制改革, 力争在5年内使该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并创造出旅游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六是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建立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严格教师职业准入门槛, 严把教师入口关。同时,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 进一步完善在任教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法, 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率先“破冰” 第11篇

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改革“破冰”意义深远。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上海方案”)。

法官如何选用?

85%人力布局一线,选任和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务员

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探索,被视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亦被视为司法“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上海方案”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破题,通过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上海计划用3~5年时间,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这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亮点,也是最难点。”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

“上海方案”推行分类管理改革,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大类,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用专业化、职业化稳定和提升法官、检察官队伍。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司法队伍中所占比例分别为33%、52%、15%,85%司法人力资源将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长期以来,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姜平说,“改革后,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助理,还是初级法官、检察官,都有单独职务序列和晋升通道。科学的人员分类,让法官、检察官职业前景可期,更安心于一线工作。”

与之相应的是,法官、检察官的选拔、考核、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上海方案”,将在市级层面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法官、检察官的选任、监督。

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也可通过考试,从优秀律师和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法官、检察官将建立一套有别于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凡是享受法官、检察官待遇的,均要求在司法一线办案。

“上海方案”还明确,法官、检察官可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可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3年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上海已在去年试验该项改革。

独立审判空间多大?

完善司法责任制,权力清单力推司法“去行政化”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焦点。“上海方案”从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入手,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上海方案”明确,主审法官是指独任审判和主持合议庭的法官。在独任审判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

主任检察官作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对做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而且,法检机关的各级领导,都应当担任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亲自参加办案。

与此同时,上海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今后,审判委员会将减少对个案指导,增强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实施类案指导等方面的职能。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方案”提出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应当由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行使的司法权力,以及各项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建立执法档案,确保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司法权力清单,是“上海方案”的一个亮点,也是上海探索司法改革“去行政化”的关键点。这两项制度旨在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既保障依法独立办案空间,又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

“去地方化”探索亦在制度层面有所突破。通过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这一制度安排,以及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的制度设计,上海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据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介绍,上海高院已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及16项配套制度。确定上海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4家法院进行先行试点,先行试点工作至年底结束。“我们将围绕中央确定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3个方面的重点、18项改革任务,努力推进审判体制、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改革难点在哪?

从零打碎敲创新到系统推进,冲破利益羁绊

由司法人员分类、实行员额制打头阵的司法改革试点,面临多重挑战。

“和以往的审判机制创新、审理过程公开、审判文书上网等单方面的改革创新不同,这一次是根本的制度变革。”姜平说,“改革难度大、领域广、社会期望值高,这要求我们要做到整体设计、系统推进。”

基于制度性建设的司法改革既要有增量的创新,又要有深层变革,需要突破的难点不少。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重新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意味着将有一部分不适应办案要求的法官、检察官要分流、退出;建立起适应司法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意味着司法薪酬体系的全面变革;凡享受法官、检察官待遇的,应当在司法一线办案,打破原有“官本位”的行政管理模式。

“要全面准确实施好改革方案,还应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具有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高度去全面把握,着眼于遵循司法规律、严格公正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司法公信力进行制度设计。”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

“司法人员结构、运行机制调整背后是权力调整、利益调整。”上海市委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司法改革涉及干部管理体制、公务员体制、财政体制、退休制度,地方改革如何能在其中找到一条突围之路,需要改革者具备充分的智慧。

体制改革试点班 第12篇

鲁昕对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表示肯定。她说, 从2005年天津试验区建立开始, 国家和教育部为推进这项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 印发了相关文件, 加强了对各地的指导。各试验地区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有关要求, 大胆创新, 积极探索, 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 为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提供了实践案例和典型经验。

鲁昕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站在为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服务的高度深入推进工作, 着力先行先试, 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完善基本制度, 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近期, 要围绕服务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10个方向推进试点工作持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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