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相互作用范文

2024-05-17

药品相互作用范文(精选11篇)

药品相互作用 第1篇

关键词:乙类药品使用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稍高的药品。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患者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设置乙类药品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价格稍高的药品滥用和浪费,通过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约束和监督临床医生对价格稍高药品的使用,降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设置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对临床医生用药没有任何约束,医生照样开大处方,照样用高价药,不但没有降低医药费,反而加重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1 乙类药品控制的作用及思考

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湘劳社政字[2005]10号),目录中乙类药品根据治疗药还是辅助药、可替代品多寡、临床疗效、药品价格及剂型差异等因素,自付比例分为5%、10%、20%、30%四档。2010年我市对各级别定点医院医保住院患者使用“乙类药品的比重”进行考核。下面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级医院“乙类药品使用率”考核前后次均住院药品费用、乙类药品费用和个人自付率对比情况(见表1、表2、表3)。

从株洲市2010年住院费用数据来看,通过设置“乙类药品使用率”考核后,各级医院的乙类药品占药品费用比例都明显下降,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下降了6.5%、5.9%、10.2%,但均次住院药品费用仍在上升,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上涨了18.3%、10.1%、29.7%,尤其是均次住院费用没有降低反而上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上涨分别达21%、16%和33%,同时乙类药品占药品费比例仍然很高,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78.4%、72.9%、58.9%,证明通过加强乙类药品控制,降低了乙类药品使用率,但药品的费用没有下降,总的医疗费用没有下降,对控制总的医疗费用作用不明显。从中引起了我们对乙类目录药品的思考。

1.1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对节约医疗费用效果不理想。

由于医疗消费的特殊性,医疗信息不对称,参保人对临床医生使用什么药、做什么检查治疗没有选择权,所以设置自付比例,试图通过参保人个人费用意识觉醒来促使医生降低医疗费用,起不到任何作用。通过考核,乙类药品使用比例有所下降,但是均次住院费用没有降低反而上涨。

1.2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对医生用药的选择没有约束力。

临床医生对医保需先使用甲类药品、再使用乙类药品的要求都非常清楚,但在医疗中,由于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医院为了生存,不会因为有个人自付而放弃使用价格较高的乙类药品,临床医生往往以病情和医疗需求为由,认为有必要使用乙类药品,病人无专业知识,一般不会提出异议,再加上使用乙类药品,病人不需要签字,医保部门也不好干涉。所以,设置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对临床医生节约和控制医疗费用起不到调控作用。

1.3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使患者对个人自付难以理解。

使用药品权掌握在临床医生手中,病人无权选择,但使用乙类药品患者须个人先支付部分费用,病人要等到结账时才知道。这就造成参保病人对结算政策和使用目录内的乙类药品须先自付部分费用难以理解。而经办机构结算操作过程中只要牵涉到有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先需要剔除个人先自付费用后再进入分段结算,结算程序复杂,操作不方便、不快捷、不一目了然。从我市的实际运行中发现,设置乙类药品达不到调节和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对临床医生用药也没有约束力,参保人也不理解,建议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2 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的可行性分析

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符合医改原则和方向,不会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带来新的风险。

2.1 不会加重参保人个人负担。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一般设置为该药品的5%-30%,取消以后,可以较明显地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尤其在医疗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民减负,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关注的重点。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设置,本身老百姓就不理解,取消后可以减轻个人负担。

2.2 不会带来新的药品滥用。

由于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对临床医生没有约束力,所以,取消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后,不会促使临床医生开大处方,加之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可以防止新的药品滥用。

2.3 不会增加统筹基金风险。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占整个医疗费用的比例较小,从株洲市来看大约为3%左右,通过政策的合理调整,加强对医院医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后,不会造成统筹基金大的负担。

3 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的经验借鉴

镇江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医院就医,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部分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自付比例,改为全部按甲类药品规定支付。

南京市从2009年9月1日起,取消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卫生部令[2009]69号)中乙类药品的所有个人自付部分,调低876条医保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取消了330条手术及临床常规诊疗技术类中个人自付部分;彩超、检验、直线加速器放疗类中222条调低为10%;血液制品和肿瘤辅助治疗项目类中48条调低为40%;辅助检查、治疗技术类中7条调低为50%。同时大幅提高医用材料医保支付上限:体内置放、血液透析等26类特殊医用材料从原来的40%—60%降低至20%;提高16类特殊医用材料的支付上限。调整后可以降低南京参保人员看病负担一个百分点,即从26%降至25%。

株洲市从2004年开始推行单病种包干结算办法,对于单病种包干结算的病种,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取消乙类药品及特检特治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按包干标准个人自付15%、10%,方便快捷。按临床路径实行单病种费用包干,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后,并没有导致费用增长过快,反而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另外,现行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没有乙类药品先自付比例,新农合的药品目录也没有乙类药品,这些险种都没有出现药品滥用,统筹基金都能安全平稳运行。实践表明,取消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不会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4 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后的控制措施

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后,按医院级别、病种和疾病急、重症等条件扩大药品限制使用范围,临床医生可根据限制范围使用药品,使医院能做到有章可循。对于医保经办机构来说,取消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后,为防止医院滥用药品,主要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4.1 设置药品占总医药费用考核比例,加强临床用药监控。

关键要加强对药品的监管,设置药品占总医药费用考核比例或次均住院药费控制比例。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进行重点分析,重点监管。对于滥用药问题,加大考核扣分比重,在年终预留金返还时予以重扣,以警示医院加强药品管理,使医院真正做到合理用药。

4.2 发挥谈判团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对于常用大宗药品及单价昂贵的药品采取谈判方式,发挥团购的议价优势,降低药品价格。医保经办机构参与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去,掌握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底价,以医保团购的方式,要求定点医院在药品销售中,对医保患者使用的药品,只能在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价范围内收费,不允许乱加价乱收费,以降低药品价格的虚高。

4.3 合理调整政策,适当分担自付。

取消乙类药品先自付比例后,可以适当调整政策,调整分段自付比例,找出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双方负担”的合理平衡点,既不过多增加个人自付,又使统筹基金能承受。

4.4 完善付费方式,发挥医院控制医药费用的主动性。

总额控制、单病种定额包干等付费方式的组合,是相对较好的付费机制,其特点是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结余归己。如果医院继续开大处方,用高价药,将导致医疗费用大增,超过总控或定额医疗费用指标,医院将得不偿失。所以,实行总量控制,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后,同样可以使医院不敢滥用药,不敢过度用高价药,可以发挥定点医院自我控制医药费的主动性,从而减少不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参考文献

[1]黄燕芬,曹玮卿.药品降价背景下药品价格管制研究[J].中国医疗保险,2008,3.

[2]张杰,李静湖,叶京云,熊先军.医保患者住院药品利用分析[J].中国医疗保险,2010,6.

[3]镇江日报.部分社区医保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自付[N].2007-1-23.

药品相互作用 第2篇

投资人王某分别加盟了两个不同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而这两个连锁公司在M 县城开了两家药店(简称甲药店和乙药店),药店负责人均为王某,药店经济性质均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方式为零售。为了相互促进生意,弥补经营品种的缺陷,甲药店和乙药店经常相互调剂药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了甲乙两药店药品调剂的票据。

[分歧]

就甲乙两药店之间相互调剂药品的行为是否违法,如何处理,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甲乙两药店相互调剂药品的过程中有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对买方来讲属于从无药品批发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 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对卖方来讲是属于无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例中甲药店和乙药店均有药品经营资格,且都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甲药店从乙药店购买药品或乙药店从甲药店购买药品不属于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所以不予处罚。《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甲乙两家药店均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不能适用该条款,只能适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五十八条的规定,即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可知,甲乙两药店均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应根据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甲乙两药店均为王某所有,其相互调剂药品的行为属于内部行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利润产生,因此不

存在买卖关系,所以不应给予处罚。

[评析]

从案情来看,本案中甲药店和乙药店分别是两家不同的药品零售企业,并且分属于不同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如果甲药店和乙药店之间发生普通的经营购销行为,对此处理《药品管理法》 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也不会产生较大的分歧。

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两个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而他们之间的行为又被认为是“调剂”药品的行为,并且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了甲乙店之间“调剂” 药品的票据。因此,要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判断两家药店之间的行为合法与否,就必须对药店的性质和“调剂” 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首先看药店的性质。甲药店和乙药店作为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其开办、经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都应分别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开办资金、场所、人员等条

件。本案中,甲药店和乙药店分别属于两家不同的药品连锁公司,都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甲药店和乙药店各自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二者的惟一相同点就是它们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人。因此,认为它们属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或者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可以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八十条进行处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再来看“调剂” 行为的性质。《药品管理法》中规定了“经营”、“购进”、“销售”、“使用” 等行为应遵守的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所谓的“调剂” 行为。“调剂” 从现代汉语的词义上讲,指的是“适当调整使合宜”,一般发生在同一企业内部不同的部门之间。而作为不同企业法人的甲药店和乙药店之间,不应发生“调剂” 药品的行为。首先,此行为是以赢利为目的,两家药店之间的行为明显的要达到赢利的效果; 其次,这种行为也会导致规避国家税款征收的后果,因此作为不同药品连锁企业下的独立法人,甲药店和乙药店之间的行为应归于“经营” 行为。认为甲乙两家药店均为王某所有,相互之间调剂行为属于内部行为的观点忽略了两家药店性质上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各自又分别属于不同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均有独立的药品配送系统,药店和总店之间签订了统一配送药品的合同)的事实。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药品经营方式包括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甲药店和乙药店均属于药品零售企业,它们经营行为的对象只能是消费者。

药品相互作用 第3篇

【关键词】 高风险药物;药品监管;药品使用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73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3011-01

药品是伴随着人类科学进步的脚步而产生的,在现代医学中,人们对于人体的组织结构以及代谢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根据现代的工业及生物手段人工开发、合成出了大量的特效药物,但是这些药物往往由于其具有与一般药物不同的作用效果,而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风险,因此在临床中常将此类药物归结为高风险药物,有关数据显示高风险药物在临床中的不正确应用会导致患者的致死或是极其严重的伤害[1]。但是,不论怎样药品对于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维护人类的健康,起到预防、抵抗、治疗疾病的作用。因此,加强对于高风险药物的临床管理,保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医疗机构中的药学人员在高风险药品监管中的作用,以及药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相关的药品安全管理体制、管理力度和管理强度,并研究在高风险药物在监管方式、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以便有针对性地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组织构架,从多角度出发,建立一种科技化、长效化的监管路子,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权益得到有效实现[2]。

1 高风险药物概述

高风险药物也叫做告警讯药物,此类药物与常规药物相比具有十分显著的药理作用,并且显效迅速,在临床的使用中使用的剂量出现差错或是使用药品错误,都将导致患者的严重伤害或是死亡,因此该类药物在临床中被称为高风险药物。在我国公布的高风险药品目录中,主要包括粉针剂,注射剂,兴奋剂,生物制剂以及一些毒素,细胞毒化药物等,其中细胞毒藥物在高风险药物中的比重较大,该药物能够在细胞水平上对患者造成损伤,因此细胞毒素药物在生物学方面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有研究表明细胞毒素药物能够通过皮肤或呼吸的方式进入人体,进而对机体的组织和器官造成损害,例如损害人的泌尿生殖系统、肝脏损伤等,尤其在利用细胞毒药物治疗肿瘤时,不仅对肿瘤细胞造成伤害,对正常的组织和细胞的损伤也比较严重。因此对于高风险药物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地按照操作规程实行,避免操作或是人员的监管使用时造成严重的损伤[3]。

2 高风险药物的储存

对于高风险药品的储存,应严格根据药品的特性、特点储存,如药品需要低温保存的,应将药品保存于2-10℃的冰箱内,并且做好每日温度的测量,若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地进行调整,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如需要避光保存的药物,应使用棕色试剂瓶或配置遮光避光膜进行保存,以免药物在光照下分解,并且在药物使用的过程中也要做好避光措施,防治药物产生光毒性,危害患者的生命。另外,对于高风险药物的储存,应设置专门的储物区或储物架进行储存,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储存,并且应用特殊的标志或颜色加以区分,并标注高风险药物的相关信息,如药品的使用剂量、药品稳定性以及药品间的相互作用、药代动力学特点和使用禁忌事项等。

3 药学人员的管理

在进行高分风险药物的采购时,采购人员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药品生产单位标准,进行采购,并且要严格地执行从招标采购,规范化从采购行为,所选药品必须是经过药事部门管理并且药学专家严格的审核筛选出来的产品。同时所选厂家要有较大的产规模,具有生产高分先药物的能力,并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进行采购。并且对于采购的药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药物是经过使用科室申请并经过医院药事管理部门以及治疗委员会的认证,才能进入医院使用。一旦药品进入医院,仓库保管人员药品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测药品的包装是否完整,运输及装卸过程是否对药物造成破坏,同时仓库保管人员要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标注,主要包括药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厂商等,做到购进的药品的合法的票据,与物相符有据可查[4]。另外对于有效期较短的高风险药品药物应实行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以免过期失效造成药品的损失。对于试剂性的高风险药物要有专门的调剂人员进行调剂使用,以免药物错配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例如在临床中氯化钠与氯化钾溶液的使用,由于二者的特性十分相近,因此在临床中经长造成错配的现象,为避免高风险药物在临床中出现错配使用,调剂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筛选。

4 高风险药物的管理

高分先药物在临床中的管理十分重要,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小组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要严格地按照具体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定制适用于自身的高分先药品目录,配置专门人员对药物进行管理,以便了解高分先药物的使用,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要严格地按照药品的说明进行使用,并且药剂师充分的论证了药品使用的安全性方可进入临床使用。保证及时地与医护人员进行沟通,并把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地反馈给医护人员。对于新引进的高风险药物,要严格地进行论证,具有相关的证书和证明,方可进行药品的采购。

5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高风险药物的管理,相关的药学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地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地要求自己,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患者认真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高风险药物在临床中的高效使用,为挽救人类的生命及健康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永岐,杨志强,傅小英.药品监管中应重视的问题及对策[J].东南国防医药,2003,11(2):12-17.

[2] 王来发.医院药房发药差错原因分析[J].广东药学,2002,12(2):22-55.

[3] 洪兰,李野,赵健.试论构建我国完善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J].中国药房,2005,20(11):22-36.

药物代谢在药品开发中的作用 第4篇

1 药物代谢动力学在新药设计中的作用

药物代谢动力学性质是除药效外考察新药的另一个重要筛选指标。低毒性、稳定的作用时间以及良好的生物利用度是理想药物不可或缺的3个要素。然而很多药物并不能满足临床要求, 出现的问题可能为毒性太高、代谢太快、药效强度不大、吸收不好生物利用度低等。因此根据药物代谢试验反映出来的问题需要对药物的“hot-spot”进行该造。

1.1 对药物分子进行改造, 使其在体内不经代谢

对先导药物进行结构改造可得到在体内不代谢或仅经水解酶代谢的候选物[3]。在体内不经代谢, 可以避免系统酶对药物分子的生物转化, 从而减少甚至避免活性代谢产物或者毒性代谢产物的产生。由焦磷酸盐改造而来的骨吸收抑制剂双磷酸盐 (bisphosphonates) 正是如此。在体外焦磷酸盐可以通过与磷酸钙的结合从而阻止磷酸钙晶体的进一步变化, 但焦磷酸在体内较易水解, 无法实现与磷酸钙的结合, 但如果将焦磷酸中的P-O-P键用P-C-P键取代时, 可以得到与焦磷酸盐有相似活性的双磷酸盐, 其在体内的代谢途径只有肾排泄。因此, 这类安全、低毒的药物在药物设计中常被应用。但是体内存在多种代谢酶, 作用底物广泛, 因此机理开发药物较难得到。

1.2 对药物分子进行改造, 增强其代谢稳定性

大部分药物进入体内要经过P450酶系统的作用, 经过酶的处理, 药物活性大多减弱或者消失, 若对药物进行分子改造, 阻止其被酶处理快速失活, 则可相应增强药物效果。最早用于口服的头孢菌素类药物头孢菌素Ⅲ (先锋霉素Ⅲ, cephaloglycin) 在体内吸收后被代谢为去乙酰头孢霉素Ⅲ, 其体外抑G-菌的作用减弱为母药的1/4~1/8。若将药物分子中的3CHOCOCH3改为3-CH3 (先锋Ⅳcephalexin) 后, 代谢稳定性增加[4]。

1.3 对药物分子进行改造, 增大其生物利用度, 降低其毒性

有些药物在研发初期发现生物利用度较低, 可以对原药进行修饰, 从而达到增大其生物利用度的目的。例如, 氨苄西林 (ampicillin) 亲脂性较差, 口服用药只吸收30%~40%, 将极性基团羧基酯化后生成匹氨西林 (pivampicillin) , 口服吸收好, 在体内经水解后产生氨苄青霉素而发挥作用[5]。同样道理, 如果研发初期发现原药毒性较大, 努力找到原药的关键化学部位, 对其进行尝试性的改造, 从而进一步挖掘出毒性较小的修饰物。

2 药物代谢研究在筛选新药方面的作用

对药物代谢产物的分析和研究将会给新药的开发提供很多思路和方法。现在广泛采用的方法是利用多种高通量体外筛选模型对药物的代谢特征进行筛选, 以便在新药开发早期就确定待筛选的继续研究价值[6]。部分药物进入体内经过代谢, 产生的代谢产物的相应药效反而增强, 高于原药相应药效, 这时就可以合成此代谢产物作为新一代的替代药物。例如:第二代抗过敏药去羧氯雷他定 (desloratadine) 的开发, 在对氯雷他定 (loratadine) 药物代谢研究中发现, 氯雷他定在消化道被代谢掉乙氧羰基侧链后, 生成的去羧氯雷他定的活性反而增强。虽然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较小, 但药物的代谢活化可以为寻找新药提供直接的线索。

3 药物代谢研究在促进中药现代化方面的作用

在欧美等西方国家, 中医药理论尚未被广泛理解和接受, 而中医药要想有突破性的发展, 必须打进西方医药市场。现在禁锢中医药的是活性成分不明, 作用机理不能用化学药物代谢动力学的方法诠释。药物代谢研究是实现中药现代化的一把重要钥匙, 部分中药的体内体外活性差异巨大, 可以在体外设计出与体内相似的生物环境来代谢中药提取物, 从而进一步分离发现新的有效物质。但是同时中药提取物除了受胃肠道的代谢外, 还会受到其他系统组织的影响, 代谢产物繁多, 因而分离鉴定难度较大。

单方及复方中药, 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 其药理活性的表现是多个单体化学物质共同作用的结果。辨证论治、君臣佐使等原则又是中医用药的精髓, 整体观思想又是中药研究的一大特点, 也是中药药动学研究应遵循的指导思想[7]。然而近年来对中药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十分有限, 中药药物代谢动力学发展阻力依然很大。中药要实现现代化, (1) 要突破现在流行的单组分药物代谢动力学模型的方法, 建立以中药多个单体化学物质为基础总量统计矩药动学数学模型的方法; (2) 一个良好的符合中医药特性的数学模型是必不可少的, 在中药药物代谢动力学中的许多理论瓶颈问题都可以尝试用总量统计矩数学模型解决; (3) 中药谱效学与中药药物代谢动力学的联合使用, 开拓了中药现代化的新思路;最后, 代谢组学的介入, 将会极大的解决中药及其复方的药物代谢动力学问题。

4 药物代谢研究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现代用药的一个特点就是多药并用, 而其负面作用是不良事件的显著增加。造成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的一个原因就是药物之间易发生代谢性相互作用。钙通道阻滞剂美贝地尔与其他药物尤其是心血管类药物合用时, 会发生代谢性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 原因就是其为强的肝药酶 (CYP3A4) 抑制剂。与美托洛尔合用后能使其血药浓度增加4~5倍, 从而导致严重心动过缓, 有4例发生严重心源性休克, 其中1例死亡;与环孢素合用后能使其血药浓度增加2~3倍, 进而产生严重的肾毒性和氮质血症[8]。

5 研究前景与展望

药物基因组学是近年来发展的一门新兴学科, 其中药物应答是药物基因组学的关键。由于药物基因的差异影响了药物代谢转化和动力学, 因此, 在基因水平上对人体进行研究为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如由于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使药物代谢酶转基因细胞系研究得以实现[9]。

在新药开发的任何阶段都离不开药物代谢动力学的参与, 在每个阶段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结果都起到左右候选化合物命运的作用[10]。因此, 运用药物代谢动力学对化学物质进行ADME评价与分析, 评估化学物质活性最强时的最佳化学结构, 尽早排除无用候选化合物, 筛选出潜力化合物。然而处于初始阶段的中药复方代谢产物研究仍然缺乏科学的系统研究以及适当具体方法的指导。因此, 摸索出一个中药复方代谢研究的通用方法, 阐释中药复方的作用机理, 分析中药复方的具体活性物质成分是当前中药新药研发的症结所在, 这对中药的国际化及现代化都有重要意义。

摘要:药物代谢动力学是近4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技术, 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技术应用到药物代谢学科中, 它缩短了药物开发的周期, 降低了药物开发的成本, 同时为新药发现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关键词:药物代谢,药品开发,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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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安良.药物化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6.

[6]苏建, 李小娜, 张兰桐.药物代谢研究与新药开发.河北医科大学学报, 2007, 28 (6) :471-473.

[7]高海, 李秀岚.中药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进展.动物医学进展, 2007, 28 (8) :94-98.

[8]孙忠实.药物代谢与合理用药.药物与临床, 2001, 36 (1) :60-61.

[9]包占华, 李秀丽.药物代谢动力学在新药研究中的展望.中华临床医药, 2004, 5 (1) :87-88.

药品非药品 第5篇

药品非药品分开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

一般药品与易串味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二:药品与分药品分开

1:药品:药品(Drug)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2药品的特殊性

1、药品种类复杂性

2、药品医用专属性

3、药品质量严格性

4、药品生产规范性

5、药品使用两重性

6、药品审批科学性

7、药品检验专业性

8、药品使用时效性

9、药品效益无价性

3药品的质量要求

有效性 安全性稳定性 均一性

4药品管理的严格

 专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中药材种植管理规范(GAP)

新药审批办法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药品卫生标准

药品监督员工作条例

药品检验所工作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 专门的执法机构与人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药品监督管理主要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含义:

(1)药品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药品行政机关。

(2)药品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3)药品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职责应有法律授权。

(4)药品监督管理的手段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5)药品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等。

内容:包括药品循环的全过程。

四、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

试生产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说明: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J”。

 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

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 例如国药准字H10970001是卫生部97年批准的的第一个

五:非药品:没有药品的特性。就是一种物质,但是没有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也不能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六;医药企业常见有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 目前: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归于药监局来管理,一般的管理要求大体和药品管理是一样,要求购、销、存,详细的见保健经营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在2010.8.13出台,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许可证,每个产品和每个不同的型号都有国家药监局审批和授予的医疗器械号,管理同药品

八:保健食品:即简称带蓝帽子的功能性食品,介于药品和食品中间,是经过国家药监局或者卫生部批准的,有保健功效的食品,但是不能代替药品,没有治疗作用,只有保健功效,一般产品上都有蓝帽子,对应的有个:国食健字G********或者卫食健字G********,一个号对应一个固定企业生产的具体的品种和规格。

九:消毒用品:一般产品上有消毒用品批准证号,一般有消毒用品批件

十:保健用品、器械健用字,一般都是有一个批准文号,例如:豫卫健用字*******,这个是每个省来审批颁发的,一般也是一个产品对应一个。

12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药品相互作用 第6篇

文/陶短房

如果问一个加拿大人“印象最深的药品广告”,他八成会告诉你是“泰诺林”。的确,许多加拿大电视频道都能看见这种药物的广告。它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最根本原因,并非广告做得好或投放量大,而是因为在加拿大,主流的大众媒体上很少看到药品广告。

国内医疗广告大多从头到尾都在讲疗效,但在加拿大不一样。若一个药物广告有3分钟,在最后1分钟或30秒,会说明该药有哪些副作用。在加拿大,按照药品广告法规,任何药品广告所声称的疗效及对比效果都必须具有专业认可的科学实验数据。同时,必须在广告中明确说明此药在经批准的说明书中列出的主要危险信息,如毒副作用、禁忌等。正反面的内容必须相对平衡,不允许有虚假、误导及欺骗的信息。若一个广告内容含严重的安全性隐患,或对广告的投诉通过其认可的独立机构不能解决,或一个未经批准的药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或推广,卫生部会直接进行干预或处理。

加拿大的药和中国一样,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但不同的是,加拿大非处方药的种类和覆盖面很狭窄,患者所能自由购买的非处方药,不过是碘酒、酵母片、创可贴一类。不仅如此,处方药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这类药在药店并不上架出售,只能凭医生开出的处方到柜台购买;医生只能根据主管部门——联邦卫生部下属健康产品与食品部所属“治疗产品委员会”所提供的药品名录开立处方,这些药品的价格,则根据加拿大《专利药管理条例》,参考了七国相关产品价格来确定。在这种体制下,厂家和药店自主定价权相当有限,医生更是只管开药,不管药价,若他开了有问题的处方并造成后果,一旦查实将承担相应责任。但处方只要没原则问题,药价贵贱和他本人利益毫无关系,因为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的诊费是由政府税款和医保体系支付的,药品是自费的,患者可以买,也可不买或少买。

在加拿大,药品名称必须使用药典所记载的规范名称,而不能使用商业性的“别名”(即“吗丁啉”只能叫做“多潘立酮片”),相同的处方药不论哪家所产,价格几乎是一样的,药店不会刻意区分,处方都是精确到片,每个人从药店买到的,都是一片片拆零并重新包装的“裸药”。在这种情况下,药厂花钱做商业广告就变得毫无意义:吃什么药的决定权在医生,卖什么药的决定权在药店,而允许什么药上市的决定权在“治疗产品委员会”。他们彼此监督、制约,且都具备高度专业性,药厂能否在这个体系下生存,关键在于自己产品的疗效、质量和安全性能否被这三家同时认可、“放行”。至于商业广告的主要受众——普通患者,他们吃什么药、吃哪家的药、吃几片,都不能自己做主,对他们打广告岂不是缘木求鱼?

“泰诺林”之所以能常出现在广告中,是因为它是寥寥无几的、既有一些疗效,又属于非处方药的常用药。但即便这类非处方药,其商业广告也显得很“单调”,如广告上出现的都是普通“无名氏”模特,几乎看不到名人代言。因为在加拿大,给一种药品代言并非易事,必须有确切材料证明代言者本人定期使用该药品,并从中获益,否则就可能涉嫌欺诈。

瑞典:“歌剧上门”为心灵疗伤

瑞典斯德哥尔摩民间歌剧院推出一项别出心裁的“歌剧援助”服务,通过为客户演唱歌剧片段来抚平其心灵创伤。

“歌剧援助”的初衷是将只属于精英群体的歌剧扩大到传统的歌剧院以外。但随后演变成为那些心灵受到伤害的人送上慰藉。想要享受这项服务,首先要正式提交申请,然后对所遭遇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组织者觉得合适,歌手便会亲自上门表演。

除了音乐外,歌手还要做好心理方面的准备,包括如何表演、如何倾听并询问问题等。一名提供此项服务的歌唱家说:“我们让他们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受,他们会因此而敞开心扉。从我的经历来看,音乐对人们的影响巨大。”据称,这项服务真的给一些人带来了快乐,甚至有人因此而复婚。

药品相互作用 第7篇

关键词:麻醉药品,处方点评,药师干预

麻醉药品是一类国家规定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 既有强效的镇痛、止咳等作用, 又有潜在的成瘾性, 使用或管理不当会造成滥用。我院作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麻醉药品使用量逐年上升, 为了解该类药品的管理情况, 随机抽取了2013、2014年下半年麻醉处方药师干预前后的情况, 并进行了统计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处方来源及点评方法我院201 3年7—12月的麻醉药品处方1314张, 根据处方发药编号随机抽取40%即526张处方。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点评依据, 对526张处方进行点评, 在处方点评表上登记麻醉药品不合格处方的各项指标, 即干预前。分析不合格处方的原因, 药师提出改进意见, 于2014年1—6月份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

1.2药师干预方法和措施1配方及复核药师: 在门急诊麻醉药品调配时, 严格审核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及医嘱, 对于错误医嘱、不规范处方、临床诊断与病历不符的情况与医生电话沟通, 修改合格后给予发药。超常用量处方应询问患者用药史。2临床药师:定期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点评 (每月1次) , 分科室统计问题处方, 通过院内网或微信与临床医生及时沟通。定期开展讲座, 提高相关医务人员对麻醉药品处方开具形式和常用麻醉药品使用方法的认识。3科室主任:通过会议方式与科主任讨论如何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规范麻醉药品处方, 对于典型问题处方留样, 进行指导纠正。在院内网公布处方点评结果, 分科室进行打分并排名。

1.3干预后处方来源抽取2014年7—12月份40%的麻醉药品处方量合计592张, 采取同样的方法进行点评分析, 并对药师干预前后的处方合理性进行评价, 即干预后。

2不合格处方及原因分析

干预前发现不合格处方27张 (5.1%) , 其中不规范处方16张, 用法用量不适宜11张。干预后发现不合格处方5张 (0.8%) , 其中不规范处方3张, 用法用量不适宜2张。一张处方同时存在多处问题, 视为一张。

2 . 1不规范处方

2.1.1处方前记、正文、后记等内容缺失干预前有7张, 干预后有1张。除地址、年龄、电话号码、诊断等普通处方亦存在的前记部分缺失以外, 还存在患者的身份证号或代办人信息未填写完整的问题。麻醉药品的空安瓿或空壳回收时未注明批号。

2.1.2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等书写不全干预前有6张, 干预后有2张。处方中以药品商品名代替通用名, 如盐酸羟考酮控释片写成奥施康定。因为许多药品存在多种剂型或规格, 但医生在开具麻醉药品时未注明剂型、规格、 剂量。甚至以“#”代替片或粒。

2 .1 .3医生、药师未签字或涂改处未签字盖章此类处方仅干预前出现, 其中医生、药师未签字有2张, 涂改处未签字盖章有1张。

2 . 2不适宜处方

2.2.1用法用量不合理干预前有8张, 干预后有1张。

1控释片或缓释片给药次数不合理:如盐酸羟考酮控释片给药时间应为每12小时1次, 因其利用Acro Contion控释技术, 具有双相吸收模式, 其中38% 药物即释, 可在1小时内起效;62% 药物控释, 12小时内稳定控制疼痛[1]。 使用这类药物时应增加单位时间内的给药剂量, 不能改变用药频率。同理, 吗啡缓释片的用法每12小时1次改成每8小时1次, 甚至每6小时1次都不合适。增加给药次数, 会引起血药浓度升高, 增加药物不良反应, 降低患者依从性。 少数处方还出现每24小时1次、每日两次代替每12小时1次的不合理用药情况。

2芬太尼透皮贴剂给药时间不合理:此贴剂可持续贴用72小时, 但在抽取的处方中出现每24小时1次或每3天1次的不适宜用法用量。如首次镇痛不足, 可在72小时后增加剂量, 其后每72小时进行剂量调整。

3缓释片或控释片服用方法不合理:抽查中发现两张处方中硫酸吗啡缓释片30mg × 1片, 用法为15mg, 口服, 12小时。说明书明确规定必须整片吞服, 不可截开或嚼碎, 否则易导致吗啡的快速释放使得吸收增加。

4部分癌痛患者的麻醉处方医嘱中出现“必要时”或 “疼痛时”, 违背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5给药途径不合理:如盐酸布桂嗪注射液使用方法写成“静脉注射”, 正确应为“肌内注射”。芬太尼透皮贴剂给药途径写成“口服”, 正确应为“外用”。

6处方超常用量:癌痛门诊患者可凭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单次取得15日量口服缓释制剂[1], 但抽样中发现1张处方的处方量存在超15天的情况。

2.2.2联合用药不适宜干预前有2张, 干预后有1张。 如同时使用作用时间和机制重叠的阿片类药物, 芬太尼贴剂合用羟考酮控释片或吗啡缓释片的不合理用药。芬太尼与吗啡作用机制相似, 合用类似的阿片受体激动药, 可导致药物滥用。在抽样中发现1张处方同时出现芬太尼贴剂8.4mg与4.2mg的情况, 属于患者用药需要, 归为合格处方。

2.2.3药物选择与适应证不符此类处方仅干预前有1张, 为三叉神经痛患者使用硫酸吗啡缓释片10mg, 每12小时1次的处方。三叉神经痛为慢性疼痛综合征, 使用吗啡缓释片对其所致的锐痛和周期性疼痛无效, 属于麻醉药品滥用, 应使用抗癫痫药物。

3医生接受药师干预情况

2014年1 — 6月药师干预不合格处方共42张, 医生在被纠正后对相关问题更加留意, 虽有个别处理不及时, 但接受率100%。其中配方及复核药师通过电话沟通26张, 查医嘱和麻醉病历发现并干预3张;临床药师通过处方点评、讲座干预8张;药剂科主任进行多学科讨论5张。

4讨论

4 .1根据癌痛患者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4. 1. 1合理加大剂量使用门急诊患者使用剂量均较保守, 个别患者使用 (如吗啡) 缓释片剂量偏高, 最高剂量达300mg, 此类处方干预前有3张 (0. 6%) , 干预后有4张 (0.7%) , 属超常用量处方。这是医生根据患者用药后自身情况合理加大了用药量, 一般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性情况可增加到原剂量的125%~150%[2]。我院使用的麻醉药品剂量符合WHO提倡的“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中个体化给药原则[3]。医生在加大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以示临床确实需要。

4. 1. 2需减量或慎用的情况大剂量麻醉药品会引起嗜睡等不良反应, 加重病理情况, 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酌情减少剂量。阿片类受体激动药如吗啡、羟考酮易引起呼吸道平滑肌收缩, 严重者将导致呼吸抑制, 严重的肺源性心脏病、 严重支气管哮喘患者应慎用。

4.2麻醉药品回收处理药师是麻醉药品的主要管理者, 应加强麻醉药品回收销毁的管理, 每天对回收的麻醉药品空安瓿及空壳销毁, 专册登记。对首次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进行麻醉药品空壳回收的教育, 避免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对于患者再次使用针剂或透皮贴剂时, 应在取回空安瓿或贴剂后给予发药。在我院癌痛患者用药需提前取药, 住院患者第二次开具芬太尼透皮贴剂时, 药师回收时只收取没有废弃透皮贴的空盒, 病区护士应该做好废贴的回收工作, 不能随便遗弃。如遇门急诊使用注射剂的麻醉药品 (肾结石、 肾绞痛使用盐酸布桂嗪注射液) 时, 注射室护士使用备用麻醉药品后, 由护士签字来药房领取麻醉药品针剂, 避免患者直接领取, 有效控制麻醉药品外流。

4.3加强麻醉药品合理使用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的相关培训、考核, 规范麻醉药品处方, 熟悉常用麻醉药品使用方法。2协同审核麻醉药品医嘱, 护士参与审核, 实行药师主体审核的三方审核模式, 规范麻醉药品使用[4]。 药师在麻醉药品调剂时严格遵守“四查十对”。3医生、药师对首次使用麻醉药品者加以指导, 提高患者及家属对麻醉药的认识, 增强患者依从性, 预防麻醉药物不良反应, 如阿片类药物普遍引起便秘, 可以给予缓泻药, 密切注意患者服药后有无出现尿潴留, 若出现立刻就医。

参考文献

[1]包秧兰.我院麻醉药品应用情况分析总结[J].当代医学, 2013, 19 (6) :137.

[2]贾丽.浅谈某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规范化管理[J].中国医药指南, 2013, 11 (1) :378.

[3]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卫生部医政司[S].2011:89.

药品相互作用 第8篇

控制药品费用迅速增长的关键是弄清楚药品费用上涨的原因, 然后对症下药。造成药品费用迅速增长的因素有很多, 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合理因素即不可控因素, 如人口增加和老龄化、疾病谱改变、慢性病增加、居民保健意识增加、药品成本提高等;二是不合理因素, 如价格管理存在漏洞, 医疗补偿机制不完善, 以药养医、用药管理松懈, 现行的医疗制度存在弊端和不合理用药等。

药品费用控制要从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即医院, 付费方、需求方即病人等方面着手, 重点是在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的基础上控制费用上涨中的一些不合理因素, 核心是合理使用有限的卫生资源, 保证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特需性。

目前国内外在控制药品费用方面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方法, 如药物利用评价, 药品价格控制, 风险共担合同, 制定基本医疗目录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改革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即费用共担, 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这些方法对控制药品费用的上涨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 但也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一是它更多地考虑药品的价格, 而忽视了药品的成本效果, 因而其在控制药品费用短期上涨的同时, 可能带来药品费用的长期上涨;二是它对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和需求方的控制带有一定的强迫性, 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药物的经济学评价可弥补这一缺陷, 它从药物的成本和治疗效果两个角度出发, 综合评价药物治疗的成本效益。

一、药物经济学

1、定义。

药物经济学 (pharmaco economics) 是指药物治疗对卫生保健系统和人类社会所付出的成本和产生效果的描述和分析。具体地说, 药物经济学应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手段, 结合流行病学、决策学、生物统计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 全方位地分析不同药物治疗方案、药物治疗方案与其他方案, 如手术治疗以及不同医疗或社会服务项目, 如社会养老与家庭照顾等的成本、效益或效果及效用, 评价其经济学价值的差别。药物经济学的服务对象包括医疗保健体系的所有参与者:政府管理部门、医疗提供单位、医疗保险公司、医生以及病人。药物经济学目前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 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重视。

2、研究方法。

药物经济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有4种:最小成本分析 (Cost Minimization Analysis, CMA) , 成本效果分析 (Cost Effectiveness Analysis, CEA) , 成本效用分析 (Cost Utility Analysis, CUA) 和成本效益分析 (Cost Benefit Analysis, CBA) 。

(1) 最小成本分析。最小成本分析是在临床效果完全相同的情况下, 比较何种药物治疗, 包括其他医疗干预方案的成本最小。它首先必须证明两个或多个药物治疗方案所得结果无显著性差异, 然后通过分析找出成本最小者。由于它要求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 包括疗效、副作用、持续时间完全相同, 应用范围较局限。

(2) 成本效果分析。成本效果分析是较为完备的综合经济评价形式之一, 比较健康效果差别和成本差别, 其结果以单位健康效果增加所需成本值即成本效果比值表示。其特点是治疗结果不用货币单位来表示, 而采用临床指标, 如:抢救病人数、延长的生命年、治愈率等。成本效果分析的比值通常采用两种表示方法:其一, 成本与效果比值法:成本与效果比值, 即每产生一个效果所需的成本。其二, 额外成本与额外效果比值法:是指如果给予一额外成本, 是否能产生额外效果。成本效果分析虽然受到其效果单位的限制, 不能进行不同临床效果之间的比较, 但其结果易于为临床医务人员和公众接受, 是药物经济学研究的常用手段。

(3) 成本效用分析。成本效用分析是成本效果的发展, 与成本效果有许多相似之处。从某种程度上讲, 两者均用货币来衡量成本, 并且测量结果也都采用临床指标作为最终结果的衡量参数。所不同的是成本效果为一种单纯的生物指标, 如延长寿命时间、增加体重、降低的血压数等。相反, 成本效用分析中的结果却与质量密切相关, 注意到病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 采用效用函数变化, 即常用单位是生活质量调整年 (Quality Adjusted Life Years, QALY) , 而非健康结果变化。可以进行不同疾病药物治疗措施的比较, 是近年来受到推崇的药物经济学研究方法。然而, 不同疾病影响病人生活的不同方面, 通用的生活质量指标不能反映疾病的特殊性, 因此, 药物经济学研究界对于成本效用分析的合理性尚有争议。

(4) 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是一种成本和结果均以货币单位测量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与成本效果分析所不同的是结果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 它不仅具有直观易懂的优点, 还具有普遍性, 既可以比较不同药物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效益, 还可以进行不同疾病治疗措施间的比较, 甚至疾病治疗与其他公共投资项目, 例如公共教育投资的比较, 适用于全面的卫生以及公共投资决策。然而, 许多中、短期临床效果变化, 例如患病率、死亡率、残疾状态难以用货币单位衡量, 有关长期效果的数据资料很少或者很不全面, 而且经济学家以外的临床医疗人员和公众很难接受以货币单位衡量的生命、健康的货币价值。所以, 成本效益分析在卫生经济学以及药物经济学研究上的应用远远少于成本效果分析。

3、实施步骤。

药物经济学分析的实施需要10个步骤来完成:明确药物经济学研究的问题;确立研究的观点;治疗方案和结果的确立;选择恰当的药物经济学方法;结果的货币价值;资源的区分;确立结果事件的概率;决策分析;进行成本兑现或敏感性或增量成本分析;结果表示。

首先, 必须明确药物经济学所研究的问题和研究观点。药物经济学的观点可来自于社会、付费方、机构、部门、病人、任何或所有这些方的一个结合。其次, 必须区分治疗方案和与它们相关的积极或消积的后果。选择药物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将其治疗结果用货币价值来表示。药物获得成本与医疗成本包含在与临床效果直接相关的成本之中, 也可来源于文献或者历史记载, 也可以将其建立在合理的假设基础之上。

二、药物经济学研究在控制药品费用上涨方面的作用

药物经济学不仅注重药物治疗的成本, 同时也关注药物治疗的结果, 因而在控制药品费用方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药物经济学的作用主要通过下面几个方面来体现。

1、指导新药的研制生产。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中, 商品的需求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质量。药品虽作为一种特殊商品, 但其仍具有一般商品的特征, 其需求同样取决于药品的价值和质量 (效果) 。药品的成本效果 (效益) 越大, 其需求量也越大。因此, 对研制生产药品的厂商来说, 必须尽可能研制生产出成本—效果好的药品, 从而获取所需的利润。药品生产厂商可根据药物经济学研究结果, 作出是否生产某种药品或在遵循药品价格制定原则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药品的价格以提高药品的成本效果。

2、用于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用药报销范围。

目前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是根据临床医疗需要来考虑的, 即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经济因素、价格因素考虑较少。该药物名录适用于全民, 主要是指导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基本医保医疗用药核销范围的药物遴选是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形成的。用药核销范围既考虑临床需要, 又考虑经济等综合因素。其经济因素主要指药物的疗程价格, 它没有考虑药物治疗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如检查化验费、住院费等;它也不考虑药物的成本效果比或成本效益比, 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目前国外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确定药品报销范围时, 除了要求厂商提供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外, 还要求厂商提供该药与国内治疗同样疾病的最常用药物或以适当的非药物治疗措施作为对照比较物的药物经济学结果, 国家指导委员会将参考药物经济学的结果来作出是否给予报销的决定。

3、帮助医院制订医院用药目录、规范医生用药。

目前我国许多省市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迅速上涨, 开始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政策。其基本思想是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 降低医院的药品收入, 使药品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一政策的推行, 对医院的药品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医院尽可能使用疗效好、价格低的药物, 即成本效果好的药物, 将成本效果好的药物纳入医院的用药目录中, 以便药物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药物经济学的研究结果有助于医院将那些成本效果好的药物选进医院用药目录中。同时, 医院用药目录的制订可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 阻止不合理用药。

4、确定药物的适用范围。

任何药物都不是万能的, 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对患某种疾病的某一人群有效的药物对另一人群不一定有效, 其成本效果也是低的。例如, 降胆固醇药物用于治疗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高胆固醇血症病人, 是公认成本效果好的治疗措施, 而用于单纯高胆固醇血症病人, 则成本效果不佳。若将降胆固醇药物用于治疗许多没有危险因素的单纯高胆固醇血症病人, 则不但不能降低医疗费用, 相反将引起医疗费用的上涨。药物经济学研究的是特定人群特定疾病药物治疗的成本效果, 因而其针对性较强, 目的比较明确。

5、帮助病人正确选择药物。

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医疗体制的改革, 病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将逐步增强, 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也将因此有所改变, 不会纯粹是医疗服务的供方市场, 尤其是药品服务, 越来越多的病人将会自己到医药商店选择和购买药品。因此, 病人对有关药品信息的需求将会增加, 尤其是药品的价格、效果和成本效果。

药物经济学可从多方面来控制药品费用的迅速上涨, 在我国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必须给药物经济学在控制药品费用中的作用以一席之地。目前, 我国的药物经济学研究还刚刚起步, 许多人对其还不了解, 知之甚少, 国家在制订《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没有完全考虑药品的药物经济学特性。因此从现在开始必须大力开展药物经济学的宣传和研究工作, 并像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国家一样将药物经济学研究纳入有关的规定中, 充分发挥药物经济学的作用。

摘要:如何控制药品费用的上涨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药物经济学研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本文对药物经济学的定义、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及作用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药物经济学,药品费用,控制

参考文献

[1]查仲玲:药物利用研究[J].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1996 (2) .

[2]郑淑鹏:美国受控医疗计划的药品政策[J].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 1994 (14) .

药品相互作用 第9篇

1 方法

1.1 收集方法

各科领取一笔记本, 将新药品说明书依据分类粘贴在页内, 各科有专人负责收集病区新药品说明书并分类存放在相应的目录栏内, 固定放于病区资料存放处, 以便医护人员查阅。

1.2 使用方法

要求各科护士认真阅读新药品说明书, 详细了解使用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品的药代动力学、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病人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贮藏、有效期等。使用手册对病人进行药物知识宣教。

1.3 药品标识

对有滴速要求、易出现混浊、沉淀、结晶等反应的药物, 在说明书相应的空白页内记录, 注明药品间配伍时的反应及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等。

2 效果

2.1 病人满意度提高

通过对住院病人用药知识宣教, 病人表示应用手册宣教能掌握或部分掌握所用药品的相关知识, 对手册教育较满意。

2.2 提高了用药安全

护士通过阅读药品说明书, 护士能掌握正确保存药品的方法, 掌握药品的用法用量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观察并及时发现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 及时反馈医嘱中不正确用药。

3 体会

3.1 通过收集药品说明书, 提高了用药安全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 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临床用药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全, 通过阅读药品说明书, 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适应证、用药方法、成人与儿童不同用量, 保证了药品使用的安全性。

3.2 丰富了护士的药理知识

在临床工作中, 由于新药品不断涌现, 仅靠书本上的药理知识, 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新颁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与原来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暂行) 》相比, 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 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收集不良反应信息、要求药品说明书必须注明全部活性成分、药品说明书或标签将加注警示语、禁止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等要求, 通过阅读药品说明书, 丰富了护士的药理学知识, 满足了临床工作的需要。

3.3 用药知识宣教质量得到了提升

健康教育是护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 病人在就诊过程中有权利也有必要了解药品的相关知识, 只通过医护人员的口头宣教不易掌握, 而药品说明书起到了重要的宣教作用。病人在阅读药品说明书后, 再对其进行药物知识宣教, 既有利于病人掌握相关知识, 也提高了病人的满意度。

3.4 加强了医、护、药之间的联系

护士在配合用药治疗工作中, 要严格按照医嘱用药, 而不是盲目的执行医嘱, 要主动参与。在临床工作中, 医生下达医嘱和药师发药时出错是不可避免的, 护士是使用和观察用药过程的最后环节, 遇到问题及时与医生和药师联系, 加强医、药、护之间的沟通, 在开具医嘱、处方、配药、用药环节处处把关, 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参考文献

药品相互作用 第10篇

一、药品在医院中的重要性和购销药品零差率政策

目前, 在我国各大医院的运营补偿成本中, 销售药物的总收入约占总成本的一半以上, 具有相当重要位置。根据相关资料调查显示, 每年药品的收入占据医疗门诊总收入的70%以上, 其中中药的业务收入就已经超过50%。药品收入的趋势逐年上升, 截止到2012年, 药品的收入占据医疗门诊总收入的50%以上, 其中中药的业务收入就已经超过40%。因此相对于医院方面来讲, 药品收入是相当重要的补偿渠道。而药品收入渠道的丢失, 说明医院必须寻找其他渠道来补偿药品收入10%~20%的纯利润。据调查, 近几年来我国每年的药品收入均超过2000亿元, 给予带来的纯利润近约300~550亿元, 同时每年我国政府部门投入医疗机构就近330亿元。补偿医疗机构的药品费用与财政基本等同, 在医疗机构中也包含专病防治所和妇幼保健院等机构, 这些医疗机构均是由政府财政全力资助的预防性机构。但是, 有些医疗机构比较关注如何弥补实施药品零差率的亏空, 若使用财政来补偿这一亏空, 则需要追加投入大量费用, 若对药品实行涨价, 则会提高提高患者用药费用, 这种方法不具有可行性。另外一种解决的办法就是医院增加材料和检查的收入, 用所得的差价弥补亏空。这两种方法从性质方面来讲, 都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没有实际意义。

二、设想实施医保支持药品零差率政策的有效方法

在找到有效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前提下, 需要找到政策实施后的受益对象, 首先想到的是人们群众, 减少了经济负担, 其次是医疗保险, 只要可以抑制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增长, 则可尽最大范围的降低医保需要弥补的亏空, 最终使收入和支出保持平衡。若医保的空亏可以得到弥补, 则可设想在医院建立一种简单的收入模型, 如:该医院的财政补助和分业务收入别是100万元和2000万元, 比例为5%, 药品和医疗保险的收入分别占业务收入的45%和80%, 即900万元和1600万元。医疗保险的药品收入比例为45%, 即720万元, 与总药品收入保持相同。每100元药品能获取20元的毛收益, 即毛收益比例为20%。

根据以上条件可知, 医院的毛收益为180万元。若将药品零差率落实, 从其他渠道弥补医院的损失为180万元。通过医保部门的统计, 若全额弥补医院的亏空后还需要增加的支出。由于医疗保险的收入占业务收入的80%, 即应支付医院1600万元, 在零差率实施后, 医保支付医院的补贴额为720*80%=576万, 在此基础上再加180万元给予补贴, 合计支出为880+576+180=1636万元。所得金额仅比原来增加了2.25%, 这份支出阻碍医疗保险能力的范围之内。

三、医保支持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实证模拟

本文作者为了验证以上设想的可行性, 选取了某一地区进行了模式试验。选取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有限且制度并不完善, 针对务工农民、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城镇职工分别设有新农村医疗保险、乡镇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针对落实药品年零差率导致医院损失的补贴方法, 基层员工提出的两种建议, 首先全部补贴金额从医保部门支出, 其次全部补贴金额根据核定出参保病人的药品费用支付, 针对务工农民以及非医保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核定药品费用, 无户籍人员仍可享受药品差价的政策。

选取共30加医院药品的总收入额为5.85亿元, 包括务工农民、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收入分别0.31亿元、4.43亿元、0.13亿元, 另外非参保人收入为0.98亿元, 医保部门向30家医院补偿支出为4.55亿元, 比例为77.8%。

根据所得药品相关收支信息, 可使用公式 (药品总收入-药品总支出) /药品总收入*100%定义差药品价率为23.51%。所以, 若不实施药品差价政策, 医院药品进出相等, 则医院收入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均会下降23.51%。此时, 需要弥补医院亏空的金额为1.38亿元, 医保部门可少支付5.86*77.8%*23.51%=1.07亿元, 增加的支出为0.31亿元, 即非参保人员和新农合的可少支付总数, 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支出给予弥补亏空, 因此, 政府部门和医保部门补贴医院的亏空是可操作的。

四、实施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建议

在全新的医疗措施中, 对基层医院要求转变卫生机构的实施模式, 对完善药品加成方案实施销售零差率。通过研究, 我们提供了一些落实政策的可行性渠道, 包括:实施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医院必须保证医保收入的比例占业务收入的80%以上, 并使用医保部门的收入弥补医院的亏空;医保部门可以结合政府财政部门对医保收入比例占业务收入的40%~80%之间的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针对医保收入比例占业务收入40%以下的医疗机构, 应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制度, 在比例达到40%以上后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对于提出的这些建议, 针对非参保患者相关部门也需要对其进行补贴, 虽然非参保人员并没有缴纳保费, 但是也不要有非参保人员损害参保人利益的想法, 我们应当全方面的考虑现阶段的人们生活的水平, 同时这种做法对我国人群使用医疗保险有促进作用, 维护了医疗保障和医疗工作的公平性, 与当前的医改精神相符合[2]。所有相关部门对此应当有高度的认识, 这对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五、小结

将药品零差率政策补充到社会保险中, 医疗保险和医疗机构两者之间会产生对立的关系。现阶段的医疗保险政策对实施零差率政策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社会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水平和扩大保障范围促使实施药品零差率方案实施难度加大。我国实施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对协调两者之间的发展和维护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发挥更加有利的作用, 在实现实现社会保险实施的同时保障了医疗机构的发展, 两者达到共赢的目的[3]。

参考文献

[1]李军山, 江可申, 陈和利等.社会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08, 28 (11) :36-42.

[2]向国春, 顾雪非, 李婷婷等.从国际经验谈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经办社会医疗保险[J].中国卫生经济, 2012, 31 (6) :30-32.

药品相互作用 第11篇

1 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体系存在问题及改革要求

1.1 现行评价抽验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结合历年来我国的药品质量分析报告, 可将我国现行评价抽验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如下四点: (1) 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不够完善, 将国内现行标准与国外相关标准对比可发现, 我国标准中缺少关于药品安全性 (不良反应) 、有效性 (临床实验数据) 的相关考察指标; (2) 药品抽验评价体系中缺乏明确的药品质量监控指标, 正因如此, 现行抽样评价体系往往难以监控, 难以发现药品原料采购及使用、药品生产 (操作、工艺流程) 中的违法违规情况、难以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可控性及安全性; (3) 同类药物的抽验评价标准不够统一, 对于同种药品, 不同药企的检验方法、检验合格标准具有明显差异, 这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的评估结果; (4) 抽样评价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种类药物的质量评价, 目前, 国家现行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多是针对化学药品、抗生素类药品特点而设计, 而这类体系对中成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特殊药品则并不适用[3]。

1.2 评价抽验改革要求

从总体上来看, 我国药品评价抽验的改革要求为:从目前的单一评价标准转向多元化评价标准, 从反映药品基本功能是否达标转向整体评价药品质量状态 (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等) 。具体而言, 药品评价抽验的改革要求应包括[4]: (1) 组建专业的抽验队伍; (2) 采用先进的抽样、检验设备; (3) 进一步规范抽样方法及信息记录; (4) 针对不同品种的药品制定抽样方案及质量评价标准; (5) 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 以提升评价抽验工作效率, 提高监管的公开性、公正性、建立质控数据库模型; (6) 对药品来源地进行补充抽样检验; (7) 对同种产品采用相同的抽样、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为了实现上述改革目标, 将质量分析引入药品评价抽验中显得十分必要。

2 药品抽验质量分析的功能和作用

2.1 药品质量分析的功能

《药品质量分析指导原则》中对药品质量分析的功能和要求作出了如下阐述[5]: (1) 分析药品信息, 采取分类收集的方法, 对于同种药品, 收集并登记该类药品的不同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剂型、规格、包装、合格标准、用法用量、有效期及不良反应等信息, 整合为不同数据库; (2) 依据现行标准检验抽样药品质量并分析、整理检验结果; (3) 评价现行检验标准及质量标准; (4) 建立多元化质控标准, 对投料、生产工艺、生产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事件及不良反应事件出现的原因进行剖析, 拟出完善的检验方法、质量标准, 并进行探索性研究, 最后验证方法及标准的有效性; (5) 对企业工艺、检验方法及标准、药品质量状况作出总体评价, 发现药品抽样评价相关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2.2 药品质量分析的实践作用

近年来, 药品质量分析在药品评价抽验中应用广泛, 并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 笔者特将药品质量分析的实际作用总结如下: (1) 促使药品检验水平提升, 质量分析报告结果是检验数据的提炼, 它涵盖了药品质量管理中各个环节指标的重要信息, 而为了获得真实、客观的质量分析结果, 必然促使抽验单位完善抽样方法、更新抽样设备、提高检验水平; (2) 实现技术监管, 质量分析有利于促进药品检验、质量监督与药品生产环节的紧密结合, 实现了实时监督与技术监督、有助于提高行政单位稽查监督能力; (3) 有助于完善药品质量标准, 质量分析报告可指出现行抽验评价相关标准中存在的缺陷、不规范之处, 并可通过探索研究的形式, 对所建立的新的、完善后的质量标准即检验标准进行实践及验证。目前, 我国已经通过质量分析完善了中国药典、新药注册标准等多项质控标准, 而对于新品种的中成药的检验, 则提出了薄层色谱的检验标准, 虽然该标准的实际应用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但不可否认的是质量分析的作用在新标准完善与建立的过程中尤为突出; (4) 有助于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质量分析报告加强了药品监督的及时性及规范性, 使从业人员进一步认识到药品质量的重要性, 并能够将“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中、促使药品质量提升, 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 质量意识也是一种战略意识、竞争意识, 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6]。

3 小结

自1964年制订药品抽验计划开始至今, 随着药品种类的增加、国家对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 我国药品抽验管理制度已经经历了多次变革。药品的质量与用药安全息息相关, 药品评价抽验能够反映药品整体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但也存在质量标准适用性不足、药品质量监控指标不明确、同类药物的抽验评价标准不够统一等一系列问题, 不能整体评价药品质量状态、不符合抽验改革要求, 因此, 将质量分析引入药品抽验评价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本文着重介绍了药品抽验中质量分析的功能与作用, 总结起来, 质量分析可整合药品信息、依据现行标准检验抽样药品质量并分析、整理检验结果、评价现行检验标准及质量标准、建立多元化质控标准、发现抽验评价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另外, 质量分析也具有促使药品检验水平提升, 实现技术监管, 完善药品质量标准, 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等重要作用, 因此, 在药品质量分析领域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摘要:药品评价抽验是监督和检验上市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的必要措施, 但评价抽验主要参照国家药品标准, 然而, 该标准较为单一, 往往不能全面反映药品质量。药品质量分析是指针对药品的工艺流程、包材、检验等进行探索性研究及验证, 建立多元化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 并将其应用于药品评价抽验中。该法有助于更深入、更全面、更科学地评价药品质量。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体系现存的问题及改革要求, 探讨了药品质量分析在药品质量评价抽验中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药品,评价抽验,质量分析,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聂黎行, 张毅, 戴忠, 等.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对中药标准提高的促进作用[J].中国药业, 2013, 22 (22) :2-3.

[2]王玉伟, 杨莉, 吉垠霖, 等.从药品质量公告数据的分析看如何监管药品质量风险[J].中国药房, 2016, 27 (4) :458-460.

[3]顾敏娜, 叶露.我国药品质量现状的成因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 2015, 18 (4) :239-243.

[4]胡春丽, 张珂良, 汪丽.从中美两国药品质量标准现状看我国药品标准管理存在的问题[J].中国药事, 2012, 26 (4) :328-331.

[5]沈秋月, 张真庆.基于Q2 (R1) 理念的药品质量分析方法验证新概念[J].抗感染药学, 2016, 13 (3) :49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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