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两面人实施方案

2022-10-07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清查两面人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清查两面人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开展资产清查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 清查目的和目标

对 年年末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彻底地清查存货、固定资产和长摊资产的数量、分类、技术状况、权属证明、金额等情况,认真填报资产清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对清查工作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存货、固定资产和长摊资产的管理和分类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及西南油气田的制度规定,与之相关的实物管理、财务核算和权证办理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形成清查报告。

二、清查工作范围和方法

本次清查涵盖公司各工区的占有和使用(含:租用、代管)的各类存货和固定资产(包括长摊资产)。采取“见物必点、以物对账、以账核物”的原则、采用实地盘存制的方法进行清查。

三、清查基准日和时间安排

(一) 清查基准日

1.存货、固定资产和长摊资产清查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2.货币资产、应收款项清查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时间安排: 年 月 日- 日清查盘点; 月 日- 日数据汇总、编写清查报告。

四、成立清查工作组

为夯实资产清查基础工作,细化责任分工,资产清查设立工作组。

(一) 固定资产、长摊资产清查组 组 长:

成 员:

(二)物资清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三)货币资金、应收款项清查组 组 长: 成 员:

五、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

(一)本次清查工作由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各工作组组长要合理安排各个基层队的清查工作人员,明确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清查盘点工作,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理清固定资产的购置日期、生产厂商、

存放地点、责任人等情况;各单位要将原材料码堆放齐整,便于实地盘点。

(三)正确理解清查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按照清查盘点结果,认真填报盘点表,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对存在的账实差异,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六、清查工作联系人

(一)存货清查联系人

(二) 固定资产清查联系人

(三)货币资金、应收款项清查联系人

第二篇: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财政部 中直管理局 国管局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31号)要求,现制定如下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对**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动态管理,为数据整合提供信息支撑,使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地并入海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

(二)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处。 主

任:*** 成

员:***、***、***、***、 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人事处负责审核***局各分支机构、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计财处负责安排、汇总、审核***局各独立核算单位账务清理和各类流动资产盘盈、损失、资金挂账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全面核对和清理。

3.计财处、科技处、信息化处、机关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安排、汇总、审核原***局各部门、各独立核算单位各类固定资产、家具用具、检验器具等情况,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4.监审室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时间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以***年***月***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2.清查范围。

包括***年***月***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未脱钩的经济实体。

(二)清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依据《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全局各部门(单位)需指定1名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安排一名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清查步骤如下:

1.准备阶段(***年***月***日前)。 (1)研究制定***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召开***局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

(3)冻结相关资产,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资产账薄,编制账册目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

(4)各独立预算单位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期资产报告数据、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核对。

(5)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业务和软件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实施阶段(***年***月-- ***月)。

(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对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工作完成后,各独立预算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计财处审核汇总。

(2)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门(单位)资产清查进行审计,并依据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月***日之前完成***局的资产清查工作,将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报告以及相关资产报表、资产账册目录、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经***局党组审议后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各尽其责,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认真学习中央和总署文件精神,深刻理解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严肃对待此次清查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署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清查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对资产核销要严格把握资产核销的条件,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防止资产流失。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态度消极、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情况的,严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联系方式

***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三篇: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二、资产清查范围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四、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一)自查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二)核查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三)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端正态度,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2、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3、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严肃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韩晓辉(校长)

副组长: 刘国良 熊启祥 刘志华

成 员: 滕建芬 欧金安 刘道飞 田宏春 滕久英

龙景欣 莫伯勇 杨晓华 唐序元 田大恕

田代欢 姚远龙 刘 江 石 良

水打田学区

2014年4月8日

第四篇:×××××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单位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摸清我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建设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拟于2015年上半年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保质完成,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国有资产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学校及所属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和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其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种表格的拟订、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组织和后期的资料整理汇总,组织资产清查业务培训,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资产核查和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

(二)学校所属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组长,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在4月3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人名单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验收入账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四.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等。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固定资产清查,包括公有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等。

(一)公有房屋:以2013年学校公有用房清查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核实房屋使用部门、使用方向、使用现状、使用人等信息

是否真实、准确。

(二)仪器设备: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清查仪器设备是否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要查明原因,纠正错误。

(三)家具:本次重点清查各部门家具的种类和数量。

五.资产清查实施步骤和方法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部门自查和学校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23日-4月3日)。

1.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清查登记表格等;

2.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3.各系各部门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资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5年4月6日-5月8日)

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公有房屋、仪器设备和家具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核实。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是:

1.仪器设备清查:各部门对照本部门《仪器设备清单明细表》,按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的方式逐件核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实行“每物必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账实相符的资产填写《账实相符资产明细表》,对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去向,并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填写《盘盈资产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2.房屋:对照本部门《房屋使用情况明细表》,逐屋核对表上所载各项信息(如:门牌号、楼栋名称、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方向、使用现状等)是否真实、准确,实行“每屋必查”,对表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直接在表上进行修正。

3.家具:对照本部门《家具明细表》,按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的方式逐件核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实行“每物必对”,对账实相符的家具填写《账实相符资产明细表》,对有账无物(盘亏)的家具,要查明去向,并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对标签已脱落或没有标签的家具,按照家具名称和数量分类填写《家具清查登记表》。

自查结束后,各部门要撰写清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各类资产汇总数、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对学校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等,并于5月6日前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阶段(2015年5月11日-6月5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人员会同各部门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依据自查材料和表格,对各部门占有使用的房屋、仪器设备和家具进行核查。核查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机关职能部门采取普查方式进行核查,教学教辅部门按抽查方式进行核查。如核查过程中发现有5件资产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核查,该部门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四)整改阶段(2015年6月8日-7月10日)

整改阶段的工作包括:资产的确认、遗留问题的处理、资产管理台帐重建及建档、资产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与调试、新贴条码标签、总结评比等。

1.资产的确认:各部门在资产核查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相关表格,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留存,作为部门资产的原始依据。

2.遗留问题的处理:

①对盘亏资产的处理。各部门必须列出盘亏资产的清单,提供盘亏资产的原使用人、保管人或其它证明人(三人以上)书面确认资产盘亏原因证明材料、本部门对盘亏资产处置的意见(会议纪要或主要负责人批示)等材料,并加盖部门公章。对人为过错原因造成资产盘亏的,还应提交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的决定及结果;对失窃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公安、保卫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②对盘盈资产的处理。各部门必须列出盘盈资产清单,提供盘盈资产情况说明材料、盘盈资产价值确定依据(发票、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等,以便进行价值认定。

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盘亏、盘盈资产明细表,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意见,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学校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应的资产作调整。

3.资产管理台帐重建及建档。遗留问题处理后,资产管理处重新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台帐,并协助、配合全校各部门建立

国有资产分户管理台帐。同时,各部门要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4.资产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与调试。此项工作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5.新贴条码标签。各部门从资产管理处领回统一打印的新条码标签,经仔细核对有关设备信息(名称、型号、出厂号、仪器设备编号等)后将其正确粘贴到对应的仪器设备上,并将原有标签保留。

6.总结评比。待全部工作完成后,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对本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六、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工作的组织落实。

这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求各部门要从全校的大局出发,从促进提高各部门管理水平出发,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和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兼职资产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都动员起来,必要时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工作,做到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范围不重不漏,结果真实可靠。

(二)团结协作,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总指挥,学校所属各部门要相应建立起工作队伍与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工作对接,便于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

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各部门的资产清查各阶段工作一定要按照学校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工作步骤实施。

(三)加强纪律,务求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各系(院)和部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网络系统,认真组织好信息的核实和填报工作,真实反映情况并如实反映问题,做到不遮掩、不虚报、不瞒报。各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要肩负起内部的审核和复核责任,严把工作质量关,严明纪律。对出现帐务不清或帐实不符的情况,要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加以正确处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2015年3月10日

第五篇: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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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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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

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在单位损失经济鉴证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阅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勘察业务现场和设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对单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会计资料和相关损失证据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相关损失不予鉴证或者不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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