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细则

2023-03-27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细则》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细则

北国置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北国欣居商住楼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灌云县2007—30#地块北国欣居工程商住楼。

2.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县经济开发区侍庄乡季尧村,北临纬一路,东临孙腾路,里边是季尧新农村安置小区。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6344.95㎡,总占地面积5853.80㎡,共8幢商住楼。 4. 结构型式:底层框架结构,框架抗震等级二级,上部为砖混结构。

二、 监理工作依据: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有关文件。 3.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操作规程。 4. 监理规划。

三、 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1. 桩基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2. 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3. 竣工收尾阶段安全监理。

四、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1. 成立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平传发,副组长:吴继刚,成员:于维民(水电)、王立飞、陆荣波、周华东、张磊,实行分工负责制,责任到人。 2.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各专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切实可行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

3. 建立安全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安全施工工作会议,排查安全施工隐患,落实有关安全整改措施。

4.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督促检查该体系的日常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5. 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检查其“三级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6.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要求其持证上岗,并检查其证书年审情况。

7. 在日常工作中实行现场巡视检查制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指出,并提出有关整改措施,事后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8. 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其按照国家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方案,并检查其是否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的内容执行,坚决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用电原则,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不准一箱多用和一闸多用,施工现场临时接地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9. 要求施工单位设立专职电工,电工应经过考核并取得电工资格证。

10.认证检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检查记录,对漏电保护器的试跳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桩基施工: ⑴对进场的桩基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产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产品不准进入施工场地。

⑵检查其进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无证人员一律不准其上岗操作。

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要求其按照规范要求和经过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执行。 ⑷检查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不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⑸经常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⑹检查其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情况,不戴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⑺桩基完工后对拆除桩机工作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施工有关资料,总结桩基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2.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⑴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双证。

⑵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尤其是塔吊,对国家明令淘汰及没有在本市备案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进场使用。

⑶认真审核塔吊安装和拆除方案,检查其安装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⑷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并督促检查其日常工作。 ⑸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职工“三级教育”执行情况,检查其是否落实到位。

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情况,主要看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⑺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⑻临时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必须符合连建质[2005]33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生活区必须与办公区分开。职工临时住房必须安全牢靠。 ⑼对脚手架搭设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过审批的搭设方案进行搭设和防护,脚手架搭设完工后项目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其使用。

⑽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是否符合其报送的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其支撑系统的刚度和稳定性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不经过验收,不准其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⑾检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经过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的内容,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用电是否经常进行用电检查,并检查其临时用电检查记录。

⑿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安全监理施工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三)竣工收尾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外装修脚手架的拆除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对脚手架的拆除进行安全拆除交底工作,拆除时现场应有专人警戒并设立警戒线,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拆除下的钢管扣件应及时运走,保持现场整洁。 2.塔吊拆除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过审批的拆除方案进行,并检查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拆除下的构件应及时运走。

3.现场清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工完场清。

4.召开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便开展今后的安全监理工作。

连云港云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监理项目部

2008年6月11日

第二篇:现场管理考核细则

莱钢股份有限公司棒材厂 关于进一步推进现场管理的通知

各车间、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现场管理,推进生产现场7SEA实践活动,强化现场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基层基础作用,体现我厂“人造环境,环境育人,全员参与,共建和谐”的现场管理创新特色,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现场作业环境,现将我厂进一步推进现场管理的部门职责、范围、考核原则及内容、办法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计划科是现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现场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公司及以上有关部门进行的现场管理验收评审工作;负责公司现场管理创新型样板车间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厂现场管理的检查、评比、考核、表彰等工作。

3.负责对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及督促整改。 4.负责对现场废钢、氧化铁皮等清运管理。

(二)专业科室职能

1.安全生产科利用周二安全现场督察检查及日督察检查,对现场进行全面督察,并填写、统计汇总检查结果,对不符合项进行周通报。具体内容包括物品定置、作业环境、安全通道、活动场所卫生、劳保护品使用等的监督、检查及整改。

2. 生产科负责现场原材物料的定置及物流管理。

3. 机动设备科负责生产设备的清洁、备品备件的定置管理;跑冒滴漏的检查与整改。

4. 环境保护科负责对工业“三废”排放的管理;负责现场危险废弃物的存放与处理管理。

5. 厂办公室对全厂的爱国卫生负责。

(三)各车间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2.做好本单位或本专业现场管理组织、协调、自查、自改工作。 3.对现场存在问题组织整改及回复。

(四)环卫车间对全厂环境绿化及公共环境卫生负责。

二、考核范围

棒材厂所属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厂区道路、班组三室。

三、考核内容

车间原材物料定置管理;岗位隐患的整改;工辅具管理使用情况;设备清洁卫生及跑冒滴漏;车间现场安全通道及活动场所的卫生整洁状况;各危险源点的警示标志;现场危险品存放及污染物的排放;各车间(科室)卫生责任区;车间班组的三室卫生;现场人员劳保护品穿戴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检查活动记录;车间班组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车间班组(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四、考核目的

有效推进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夯实现场管理基础,提升全员现场管理素养和水平,为棒材厂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环境。

五、考核原则

按照棒材厂“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体现特点、凸现成效、树立典型、促进交流、全面提高”总体要求,以《现场管理考核细则》为标准,坚持正向激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突出特点和凸现成效的原则;坚持“现场动态绩效”考核的原则;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奖励并重的原则。

六、考核形式和办法

(一)实施日督察、周通报、月考核、季评比。

(二)以周二安全检查和日督察绩效评价为依据,按照现场管理标准实施量化记分考核。

(三)每月根据周二检查和日督察的考核情况,对现场管理工作绩效进行排名。计划科将每月的现场管理考核情况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四)每季度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审推荐,厂长批准,评选现场管理优胜车间,对现场管理中特点突出或进步幅度较大的单位,给予奖励。

(五)每季度对在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个人进行奖励,受奖人员由现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请现场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实施。

(六)加强对专业考核

1.由各专业负责实施的施工、改造、装修等,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垃圾随时随地清理,现场及时恢复原貌,违者扣第一责任人500元,分管责任人300元。同时,施工所在区域单位对施工现场有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连带考核责任。

2.现场物资定置杂乱;设备跑冒滴漏、卫生差;三废排放不合格等,除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追究专业管理单位的连带责任。

3.对故意造成环境卫生恶化的本单位人员及外来人员卫生区责任单位及专业科室有权进行处罚。

附件:1.现场管理考核细则

2.现场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莱钢股份有限公司棒材厂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现场管理考核细则

一、安 全 管 理(40分)

1、特种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人员,扣2分。

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符合要求。发现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每人次扣0.5分。

3、现场无违章、违规、违制现象,无安全隐患。对“三违”现象和隐患及时检查、整改。每发现一处(次)“三违”或安全隐患扣0.5分。

4、安全通道连续、平坦、畅通,标志明显。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分。

5、消防器材灵敏有效,使用方便。消防通道畅通无阻。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分。

6、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做到“五有”:轮有罩、轴在套、坑有盖、台有栏、危险部位有明显警示标志。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分。

7、吊运作业时吊物不得人头及要害设备(煤气设施、电器等)上方通过,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在吊物下作业、停留。达不到要求每次(处)扣1分。

8、危险原点,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点要严格控制,各种防护措施齐全,安全标志明显,尘毒、噪音不超标。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分。

10、施工、检修、抢修、大、中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落实到岗,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警示标志明显规范。达不到要求扣1分。

11、严格执行棒材厂工辅具使用规定,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12、各车间确认制、工作票制度要执行到位,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13、相关方的管理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其他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执行,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14、按时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各项安全记录要详实齐全,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15、棒材厂特殊性、临时性作业,要严格按照棒材厂安全管理程序,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二、设 备 完 好(10分)

1、设备及附件结构完整,外观整洁,无松动,无泄漏,无油污,无积尘,无腐蚀。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

2、严格执行设备点检定修制,设备精度和技术状况良好。执行不到位者,发现一次扣1分。

3、设备岗位人员要定机、定责,认真执行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尽心尽职。达不到要求扣1分。

4、所有管网及设备泄漏点无跑、冒、滴、漏现象。每发现一处泄漏扣1分。

5、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设备隐患要有记录、有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重大隐患要立即整改。达不到要求扣2分。

6、熟练掌握处理设备异常情况。无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对设备事故要执行“三不放过”•,并做好分析、处理。达不到要求扣1分。

7、常用备件在生产现场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无腐蚀、生锈、损坏等现象,储存数量合理,符合检修要求,能立即使用。达不到要求扣1分。

8、电气线路安装、使用符合供电的三项规程要求,配电盘各种警示牌齐全,悬挂正确。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分。

9、压力容器的设备安全附件齐全,符合国家规程要求。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分。

三、员 工 形 象(5分)

1、棒材厂全体职工劳保护品要规范穿戴,干净整洁。注:各工种必须穿戴本岗位相配的劳保护品。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2、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员工敬业爱岗精神和奉献精神。健全培训体系,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知识、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扣1分。

3、员工语言、行为礼貌,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服装整洁,工作衣、帽穿戴标准化。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

4、员工遵守厂纪厂规,在班人员不发生迟到、早退及任何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5、员工不得擅离岗位,要按岗位规程要求精心操作,上标准岗、于标准活,工作时间一律不准做岗位要求以外的一切活动。每发现一人次不合要求扣1分。

6、员工之间积极配合,密切合作,上工序为下工序服务,下工序监督上工序,以合格的工序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每发现一人次不合要求扣1分。

7、强化员工的自我管理意识,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各类学习、技术培训。•(包括政治学习业、业务学习、安全学习等)•,要求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发现一人次无故不参加扣1分。

8、员工行为规范,做到“十不准”:不准违章作业;不准吵嘴、打架、斗殴;不准私拿公物;不准虚报冒领;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扔瓜果和纸屑等;不准随地扔烟头;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发现一人次不合要求扣0.5~2分。

9、整理整顿操作(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考核。操作标准不健全或执行、考核不严扣1分。

四、环 境 整 洁(15分) 1、环境净化,绿化达标,地面无积水、无积尘、无跑漏(风、水、电、气、汽、油)、无废钢、无坑洼、无烟头纸屑。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道路平坦、畅通,车辆拉运物资符合规定要求;绿化区清洁完好,无杂草;道路两边一律不准违章建筑。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化验室、主(配)电室、仪表室、主控室、计算机室要一尘不杂,无烟头,玻璃清洁光亮,无点迹粉尘,采光照明通风良好。一处达不到标准扣0.5分。

4、办公室、更衣室、工房、会议室环境优美,墙壁、地面平整干净,玻璃完整、明亮,物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卫生清洁,电风扇、照明灯等人空扇停、灯灭。一处达不到标准扣0.5分。

5、机动车辆和自行车一律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成一线,其他地方一律不准停放。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

6、厂区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拉运,不得积存,垃圾箱(房)周围保持清洁。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五、物 流 有 序(10分)

1、现场进行了区域划分,各区域界限清楚,标志明显。无区划或界限不明扣1分。

2、定置图与被定置区域物品对应准确,图物相符。定置牌清晰可见,位置端正醒目,牌物相符,规范。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

3、供料现场按材质、品种分区分隔存放,不得混料,进料、发料出口通畅,装卸有序,无堵塞现象,原料存放一头齐。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

4、各种临时存放物要定点、定量存放,摆放整齐有序。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

5、物品实行“四号定位”、“五五码放”,进出动态及时填写,帐、卡、物相符。易燃、易爆、腐蚀、放射物有特别定置标志,按规定地摆放;超期物品设专门定置区,存放整齐,清洁卫生。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

六、生 产 管 理 (5分)

1、工艺布局、劳动组织合理,岗位责任明确。生产条件准备充分,按工艺流程期、量要求有节奏地进行生产,完成月度品种、规格、产量计划。达不到要求或计划没有完成扣2分。

2、生产指挥系统健全,调度指挥及时、正确、无误,严格服从调度指挥;电讯保持畅通。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分。

3、合理协调各工序、各环节的连接作业,优化运输组织,保证运输安全、准确、正点、及时,确保生产正常进行。影响生产一次扣1分。

4、严格按合同要求编制生产计划,按计划安排生产,作出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的要求,实行计划的动态管理。达不到要求扣0.5分。

七、施 工 现 场 (5分)

1、各种物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管理,分区分类,堆料整齐。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2、施工现场不得乱写乱画,不得乱扔遗弃物,经常保持施工区域环境整洁。发现一处乱写乱画或乱扔遗弃物扣1分。

3、施工现场的自行车、机动车辆要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发现自行车、机动车辆随意停放,每辆扣1分。

4、施工中的废物、废土,做到边施工边清理,不得影响安全施工,不得侵占安全通道,不得随意倒在厂区道路两侧。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5、工程完工做到工完料尽现场清(包括外包工队、民工队、集体工程队),现场无积尘、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达到验收合格。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分。

6、靠近道路两侧施工必须围档,规范整齐,现场不得暴露施工。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分。

八、信 息 准 确(5分)

1、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台帐、报表要准确、工整、规范、齐全、传递及时。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2、在工序的关键部位设立质量控制点,对关键工序和质控点的运作情况,应用质管工具进行分析,上下工序间产品质量信息沟通灵敏。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3、计量设备齐全完好,计量数据准确、整齐,数据不得擅自涂改。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九、现场基础管理 (5分)

1、各单位没有制定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扣3分;制度不完善者扣1分。

2、制度执行不严或现场管理未纳入激励考核者,扣2-3分。

3、现场责任区域未划分,责任部门、责任人不明者,扣1分。

现场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一、第一轧钢车间:

1、车间主跨内部;

2、轧钢车间南北跨区域(装车区域至第一个垛位除外);

3、车间西外墙至西挡土墙区域(具体位置为车间外加热炉汽包区域,西至挡土墙,北至路口);

4、车间外南班建楼及楼前、楼后(外单位门前三包除外);

5、车间南外跨穿水冷却水沟以西。

二、中小型车间:

车间内部(除5号门以北成材跨)及车间办公楼。

三、第二轧钢车间:

1、车间内部;

2、二轧北跨(装车区域至第一个垛位除外);

3、二轧轧辊装配区域;

4、车间办公楼东侧区域;

5、车间粗轧跨外区域(机械动力车间清水池西侧至西挡土墙,南至路口);

6、加热炉主操作室二楼墙外泄洪沟内 。

四、小型车间:

1、车间内部;

2、车间北外跨(除成材发货跨);

3、机加工间西半部分。

五、大型车间:

车间内部(除运转行车值班室及旋流井区域)及车间办公楼。

六、水压机车间:

1、车间内部;

2、水压机东侧南门门外及车间绿化带;

3、水压机泵房西侧车间南门外区域(南至主路路口);

4、水压机车间办公楼及楼外东侧墙至主路西侧路基处。

七、机械动力车间:

1、车间内部;

2、轧辊存放区域;

3、中区平流池、旋流井区域;

4、车间墙外及整个绿化带区域;

5、车间外东门至西门之间主干道;

6、控冷水池;

7、空压机区域;

8、高压楼区域。

八、储运一车间:

1、龙门吊区域(包括里面主干道);

2、水压机北外跨;

3、车间楼前绿化带;

4、一轧车间南外跨装车区域至第一个垛位;

5、二轧北跨装车区域至第一个垛位;

6、仓库区域。

九、储运二车间:

中小型车间5号门以北成材跨到车间办公楼。

十、行车车间:

1、中区所有行车及走台;

2、车间办公楼楼前。 十

一、运转车间:

1、东到中型厂院墙,西到铁路东侧,南到中小型办公楼北侧栏杆,北到车间院墙;

2、北区公用照明;

3、北区所有行车及行车值班室。

4、大型车间旋流井区域。

十二、生产准备车间:

1、南到型钢厂东西主干道北侧,北到小型车间南墙,东到小型车间班组活动室,西到绿化带东侧;

2、厂北边龙门吊跨;

3、机加工间东半部分。

十三、环卫车间:

车间区域外所有公共区域(注:轧钢车间与型钢车间之间主干道因清理污泥弄脏路面由环卫车间负责清理)。

十四、车间办公楼、班建楼、更衣室、值班室及科室各自所属办公区域,执行门前“三包”规定。门前三包范围:各单位所属区域内部及外部周边10米范围,包括室内及门前楼道、台阶。

十五、本卫生区域划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自贡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范自贡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称自贡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秩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自贡项目“两纵两横”市政道路工程、柳东路(临时施工便道)、和平安置点工程、柳家弯安置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自贡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必须坚持“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施工进度服从质量安全、安全生产促进施工进度的原则。

第四条、自贡项目所有分包单位、施工作业队、施工班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依法依归组织施工现场施工各项活动。

第五条、名词解释。

本细则称项目部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即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贡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项目部。

本细则称监理单位是指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监理部。

本细则称建设单位是指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细则称管理单位是指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东

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项目部。

本细则称城投公司是指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分包单位、施工队(班组)管理

第六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报项目部审查。

第七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明确派驻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现场管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发放工资、购买社保。

第九条、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为民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项目零星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时,施工队(班组)民工工资由施工队(班组)编制工资表(附考勤记录表),经工人、施工队(班组)负责人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发放。

三、进度管理

第十一条、各工区必须根据项目部总进度控制计划要求,编制工区施工进度计划。

工区进度计划经工区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审核并报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工区根据批准的工区施工进度计划定时上报工区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作业队(班组)、分包单位根据工区施工进度计划、工区月进度计划、工区周进度计划要求,逐级上报相应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包含不限于相应的劳动力保障计划、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及赶工措施计划。

第十五条、各工区或分包单位定期向项目部上报的施工月报、周报须对当期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查找产生进度偏差的原因,制定纠偏措施。

下期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弥补上期滞后工期,因动迁、气候等客观因素无法弥补滞后工期,必须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调整相应施工进度计划。

四、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工区、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质量管理责任,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十七条、工区、分包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结合分部分项工程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施工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因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变更、进度目标调整、原材料变更、气候条件不符合)需

要调整施工方法,必须按照原方案编审程序报批。

严禁不按方案施工或无方案施工,《施工方案》未经有关单位批准按无方案施工论处。

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令》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逐级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清楚,记录详尽,接受技术交底人员在充分理解交底内容后逐页签字。

技术交底记录无相关人员签字一律按没有进行技术交底论处。 第十九条、所有材料进场时必须按规定组织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做好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现场抽检检验报告等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材料见证取样应提前2小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各工区、分包单位必须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特殊工艺进行跟班作业、旁站,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工序应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部。

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特殊工艺带班计划由工区或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报项目部、监理单位审批。

第二十一条、严格组织施工过程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提前5天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

分部工程验收应提前2天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 隐蔽工程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

工序交接前必须经过工序交接验收,未经工序交接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作业,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一律由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负责。

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一道工序作业,无验收资料或验收资料签字手续不全一律按未验收论处。

第二十二条、批量生产的同规格、同类型的预埋、隔墙、装饰、门窗、安装、厨卫间、路基路面等工程施工前必须制作样板工程。

路基路面工程现场实验段划分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样板工程必须经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批量施工。

第二十三条、各工区、分包单位及施工作业队(班组)施工过程中要树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意识,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保护上道工序的完整,严禁野蛮施工。

第二十四条、工区、分包单位应自觉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和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指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程质量整改。

工区、分包单位接到工程质量整改指令后,应编制整改方案报项目部、指令人同意后实施。

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逐级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无书面回复

一律视为未整改。

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完成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无整改回复,项目部停止办理当期内工程计价计量、进度款拨付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各工区、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一般质量事故4小时内报告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五、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工区、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结合相关合同文件约定组织施工现场收方计量工作,及时办理收方计量手续。

收方计量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分部分项工程隐蔽覆盖前进行。

工区或分包单位应在收方计量前24小时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通知各参与单位到场验收。

收方计量可与相应质量验收同步进行,但事先应通知相关单位。 工区或分包单位应在收方计量前准备收方计量资料、测量工具,参与计量的人员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工区、分包单位在工程收方计量完成后24小时内将相关资料报项目部。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签证必须真实有效、手续齐全。 工区、分包单位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按照相关单位统一制定的格式上报项目部,内容包括不限于发生签证事件的背景、

发起签证的理由、签证事件陈述以及相应计价计量方式、收方计量记录、计算成果、反映签证事件的彩色图片等。

现场签证完成后项目部对签证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文件约定办理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手续,《认质认价确认单》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后生效。

坚持“先审批后实施” 认质认价原则,未经审批擅自采购进场,产生的损失(包括责令剥离、返工的损失)由工区或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工区、分包单位发起的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确认单》必须载明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封存样品编码、采购价格、数量等经济、技术参数。

分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认、执行的《认质认价确认单》,则由总包单位进行采购,采购货款(包括采购总金额的5%的采购费)由分包单位相应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管理公司和合同要求,逐级申报工程进度款。

工区或分包单位每月20日向项目部上报工程形象进度确认书,经项目部审核后依次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城投公司审核确认。

工区或分包单位收到经相关单位批准的形象进度确认书后,应

在次日15:00前将当月产值报表报项目部。

工区或分包单位于产值审批完成后24小时内上报工程进度款申请。

未按规定上报形象进度确认书、产值报表、进度款申请或已经上报未获批准,不支付当期进度款。

工区或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前,必须完成当期各类整改、缴清各类罚款。

产值报表数据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三十条、分包工程结算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办理。

六、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区、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工区、分包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四川省、自贡市安全生产法规,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工区、分包单位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方案》和本单位、本辖区《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或审批签字手续不全一律按无方案论处。

分包单位编报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分包单位企业技术负

责人审批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项目部。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编制、组织专家论证。

第三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逐级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工序特点、班组情况和作业环境特性组织。 安全技术交底应内容清楚,记录详尽,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人员在充分理解交底内容后逐页签字。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必须交项目部质安部存档。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无相关人员签字一律按没有进行技术交底论处。

第三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工区必须查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合法有效)原件并登记在册,同时收集身份证、操作证复印件上报项目部质安部。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进场后,工区、分包单位应通知项目部、监理单位组织进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进场验收包括不限于租赁合同、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生产许可文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权备案记录、设备档案资料、外观质量等内容。

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完善相关手续,手续不全、未经进场验收

或进场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安装环节。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后方可报请项目部、监理单位组织正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按规定上报上述资料文件。 特种设备未经正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组织月检和交接工作,日常保养、月检和交接必须形成书面记录。

第三十六条、工区、分包单位应及时组织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工人转场、变换工种或离开本施工现场1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因故停工1个月以上复工,应重新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时应按规定收集民工身份信息(查验身份证原件、收集身份证复印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

三级安全教育组织人(授课人)、接受教育员工必须在教育登记卡上签字并按手印。

工区、分包单位每周五将本单位三级教育登记卡及民工身份信息资料上报项目部质安部。

严禁没有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三级安全教育资料、手续不全一律视为没有通过三级安全教育。

第三十七条、工区、分包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员参加的以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专项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及影像资料报项目部质安部。

工区或分包单位组织安全专项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员工受训率100%(缺课工人应及时补课)。

工区或分包单位组织安全专项教育,应提前1天报请项目部派员参与教育。

第三十八条、《安全专项方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等实施完成后,由项目部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区或分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并填写相关自检资料,提前1天报请项目部验收。

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齐不得申请验收。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组织工区、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以工区为基本单元,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

项目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各工区、分包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项目部质安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涉及的工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与巡查。

安全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检查时间、检查内

容、检查方式、参与检查的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工区、分包单位(需要自查自检的专项检查应提前7天通知工区和分包单位)。

上述检查活动必须书面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书面通知责任单位限时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安全隐患整改。

工区、分包单位是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工区、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编制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报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将现场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部、整改通知下达人。

整改指令下达人收到整改回复后1日内组织复查,整改合格后下达恢复施工指令(复查不合格由整改责任人继续完成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一岗双责”原则,认真查处和纠正施工现场安全违规违章行为。

施工员、作业班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负完全责任,应及时查处本辖区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害的安全隐患、安全违章作业,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协管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疲劳作业。

第四十二条、工区、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漏电断路器、配电箱、开关箱、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标志警示牌等安全防护用品、材料组织验收。

对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限时离场,严禁投入使用。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资料报项目部质安部存档。

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报告和处置现场安全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事故发生后,工区、分包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急救或送专门医院抢救,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安全事故,不得谎报、伪造安全管理记录、数据。

第四十四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制定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划方案,并明确创建“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组织各工区、分包单位实施,按照(JGJ59-2011)标准对各工区、分包单位进行检查,申报四川省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基本条件(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严重污染扰民、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第四十五条、各工区、分包单位安全资料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填写并交项目安全管理部存档。

七、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所有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由项目部成控部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由公司统一签署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严禁以个人名义签署任何合同。

第四十七条、除土石方施工机械租赁、地材采购合同外,其余合同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签订。

土石方施工机械(含运输车辆)租赁、地材采购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署。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同时上报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第四十八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合同主体名称、工程概括描述、承包(服务)范围、质量标准、计价方式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如有)、责权约定、不可抗力免责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起草完成后,应将电子版本传送合同对方或相应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双方或其相关单位、部门无异议后,按照双方合同管理流程办理签署手续。

第四十九条、工区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15日上报合同签署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必须载明合同主要内容和完成合同签署的最迟时限。

八、信息管理

第五十条、施工现场工程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管理资料、安全管理资料)严格按照建龙软件2015版格式和要求编制。

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复印)。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工区、分包单位编报的所有工程资料、成本控制资料,项目部必须留存一份原件(只有一份原件的资料,原件由项目部资料室统一保管,工区或分包单位留存复印件)。

第五十一条、工区、分包单位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和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

工区、分包单位每月25日前上报进场民工花名册、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民工花名册、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必须吻合。

民工花名册、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互相矛盾或经项目部抽查失实,项目部有权停止办理工程计价计量、产值申报、进度款支付等手续。

第五十二条、工区、分包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统一提供的模版,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和《安全日志》。

《施工日志》和《安全日志》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全面,杜绝敷衍塞责和应付行为。

《施工日志》必须填写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日志》和《安全日志》记录的重大事件应互相印证。 第五十三条、工程部资料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和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时补齐。

第五十四条、各工区提供给项目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资料室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工区、分包单位必须指派专业资料员负责本单位资料管理,与项目部资料室对接工作。

涉外(单位)资料由资料编制单位负责跟踪办理,项目部资料室督促落实。

第五十五条、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移交、归档等其他工作,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九、罚 则

第五十六条、工区、分包单位(班组)存在下列情形,按50元/人次处罚责任单位。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组织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上报的民工花名册、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民工工资发放记录不一致。

第五十七条、工区、分包单位(班组)存在下列情形,按100元/人次处罚责任单位。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正确配带安全防护用具。 实行专人管理的设施设备无有效锁闭装置。 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协管员不按规定佩戴统一标志。 第五十八条、工区、分包单位(班组)存在下列情形,按200元/人次处罚责任单位。

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

需要跟班作业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特殊工艺施工时无专业技术人员带班。

现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人员擅离职守。 每周未组织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上岗证上岗作业。

第五十九条、工区、分包单位(班组)存在下列情形,按500元/项次处罚责任单位。

未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

拒绝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分包单位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未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或无方案施工。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未按时检修、保养、记录。 外脚手架堆码杂物。

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覆盖隐蔽工程。 未组织工序交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下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力。

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工挖孔桩、大型吊装作业、高边坡施工、深基坑开挖、垂直运输机械安拆、脚手架搭设及拆除等)时无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控。

现场认质认价、收方计量、经济签证资料、产值申报等办理超过本细则规定时限。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第六十条、工区、分包单位(班组)存在下列情形,按500元/

次处罚责任单位。

分包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九条规定。 未按时上报周(月)报或周(月)进度计划。

未组织材料进场验收或材料进场验收不符合本细则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按本细则规定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或相关技术交底签证手续不全。

《施工日志》、《安全日志》记录失真或重大事件不能相互印证。 第六十一条、分包单位(班组)存在下列情形,按500元/人次处罚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每周召开的生产调度会。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

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部无故不参与安全检查。

第六十二条、工区、分包单位(班组)存在下列情形,按10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

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安全隐患。

未按有关单位下达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整改无回复。

第六十三条、工区、分包单位违反本细则进度管理及工期滞后处罚原则。

编报的进度计划无劳动力保障措施、材料设备需求计划,每次处罚500元。

关键工序工期滞后按1000元/天处罚责任单位。

分包单位不按照已经批准的赶工措施追赶工期或赶工措施不力造成关键工期严重滞后,按5000元/天处罚责任单位。

第六十四条、工区、分包单位(班组)存在下列情形,按5000元/项次处罚责任单位。

临时用电工程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外脚手架、模板支架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谎报、伪造安全管理记录、数据。 第六十五条、工区、分包单位(班组)存在下列情形,按5000--10000元/项次处罚责任单位。

分包人伪造、涂改《安全生产许可证》。 擅自更改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

对有关单位要求整改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违规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隐瞒安全事故。

第六十六条、工区、分包单位(班组)存在下列情形,按1万--3万元/次处罚责任单位。

分包单位(班组)违反本细则第九条规定,发生群体性事件。

因工区、分包单位管理不力,致使项目部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或刻意修改事故重要数据的。 第六十七条、施工现场发生死亡1-2人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按3万--10万元/次处罚责任单位。

第六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生死亡3人(含)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失30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处罚责任单位20--50万元罚款。

十、附 则

第六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第七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包合同约定执行,按照本细则实施的经济处罚不免除合同载明的违约处罚责任。

第七十一条、依据本细则实施的经济处罚一律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办理之前现金缴纳,否则,项目部、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自贡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第四篇:施工现场管理一般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目经理部(车间)施工现场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Q/YGS G 325.04—2002《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3 主管机构与分工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施工现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和对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与监督。

3.2 分公司(厂)施工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工地生产(车间)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规划,项目工地生产(车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将现场管理的实施情况及时向分公司生产科汇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汇集各项目施工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巡视检查并整改发现的问题;现场门头要设置公司的标志,并公示下列内容。

4.1.1项目现场设置“四牌一图”

⑴、施工企业概况牌,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⑵、工程概况牌,其规格为高2m,宽度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⑶、质量方针目标牌,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⑷、健康、安全、环境方针牌,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⑸、施工总平面图,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4.1.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合适,内容齐全。

4.1.3项目现场“四牌一图”应固定设置在项目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图牌处不乱扔堆杂物,保持清洁。

4.2施工总平面图管理

4.2.1项目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的主要内容

⑴、标明已建及拟建的永久性房屋、构筑物、运输道路及循环走道。

⑵、标明施工用的临时水管线、电力线和照明线、变压器及配电间、现场危险品及仓库的位置。

⑶、土建工程还应标明:

① 砼、砂浆搅拌机及塔吊、卷扬机、木工机械的平面位置。

② 石灰膏、纸筋灰、粉煤灰储存池及构件、钢筋等位置。

第五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评价申请人(持证人)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能力、满足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 现场评审分为申办评审和监督评审。申办评审是对首次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申请人进行的评审;监督评审是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的评审。

第四条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现场评审管理文件,组建和管理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及准则,制订和管理现场评审计划。

第二章

现场评审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申办评审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后实施。安标国家中心制订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组成员,向评审组发出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人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

申办评审原则上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申请产品符合免评审条件的,可免于评审。

第六条 监督评审在安全标志监督检查或持证人申请变更、延续产品安全标志时实施。监督评审原则上不预先告知。

1 第七条 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组成,特殊情况下可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一般2~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 现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人(持证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申请人(持证人)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需要,可提出评审员回避申请。

第九条 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计划实施评审工作,申请人(持证人)应予配合。

第十条 申请人不能按期接受申办评审时,可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延期时限不超过90日。

由于申请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 现场评审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审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主体资格,包括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生产规模、技术力量等,应与申办产品所需生产条件相适应。

(二)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应与安标国家中心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一致。

(三)生产设备应满足产品生产要求,并具备关键零(元)部件生产能力。

(四)检验、计量仪器及设备,应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五)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环节,包括重要原材料采购、外购件或外协件的进厂检验、半成品的过程检验、产品总装、成品的出厂检验等,应处于受控管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产品的类型及特点,编制现场评审准则,细化现场评审内容及具体考核指标和要求。

2 第十三条 申办评审依据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审,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安全性能保障能力。

监督评审依据相关规范或准则,对持证人是否按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要求组织生产进行评审,重点考核主体资格、技术文件一致性、生产与检验能力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环节,并核实前次评审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中的评审项目分为否决项目、考察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否决项目不合格,有其中之一的,现场评审为不合格:

(一)注册资金未达到规定数额,或生产能力未达到规定规模;

(二)关键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不满足要求,或不具备产品总装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规定要求;

(四)产品技术文件与安标国家中心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不一致,或未按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

第十六条 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

A级:考察项目中无不合格项;

B级:考察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10%; C级:考察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20%;

第十七条在生产场所、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方面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自评估报告存在严重不符的,现场评审按不合格处理。

3 第十八条 安标国家中心可对申请人(持证人)影响申办产品重要安全性能的主要零(元)部件的供应商进行延伸评审。申请人(持证人)应为延伸评审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现场评审流程与要求

第十九条 现场评审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生产现场检查、文件资料审查、检验能力考核、综合评定、末次会议。

第二十条 首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审组成员,宣布评审工作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日程安排、评审纪律等。

第二十一条 生产现场检查。

评审组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对生产现场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必要时拍照取证并留存。

第二十二条 文件资料审查。

核查申请人(持证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文件资料或记录。

第二十三条 检验能力考核。

考核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进厂检验能力,产品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能力。监督评审时,还须核查产品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定。

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实际情况,按照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评审准则独立进行综合评定,做出评审结论。

第二十五条 末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通报评审情况,宣布评审结论。

4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组应按产品类别,分别出具现场评审报告,并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日内,报送安标国家中心。

第二十七条 现场评审中不合格项的整改要求:

(一)评审结论为A级的,申请人(持证人)应对不合格的一般项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及结果应记录存档。

(二)评审结论为B或C级的,申请人(持证人)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申办评审的整改期限为90日,监督评审的整改期限为30日。完成整改后,申请人(持证人)应将整改报告及能证明整改结果的相关资料,提交评审组组长。评审组长审核并做出结论后,提交安标国家中心。必要时安标国家中心可安排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评审结论为D级,或否决项不合格的,申请人(持证人)应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要求进行整改。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整改期间暂停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安标国家中心原则上对整改情况安排一次现场复评审。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足以证明申请人(持证人)已有效实施整改并符合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要求时,可不进行复评审。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或撤销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安标国家中心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评审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 评审组应依据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做出公正的评审结论,并对出具的现场评审报告负责。

第三十条 评审员应遵守安标国家中心关于评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履

5 行承诺,并严格遵守以下现场评审纪律: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开展评审工作;

(二)尊重申请人(持证人)的知识产权,保守其技术、商业秘密;

(三)不提供任何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和咨询;

(四)廉洁自律,不 “吃、拿、卡、要”,不参加与现场评审无关的活动,不接受超规格接待。

第三十一条 安标国家中心对违反现场评审规定的评审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撤销评审员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现场评审结束后,申请人(持证人)应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报送安标国家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持证人)应按规定承担评审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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