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事宜范文

2022-06-14

第一篇:毕业生就业事宜范文

毕业生办理就业事宜

办理就业手续的相关说明

(一)、第一次办理报到证

1)毕业生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

3)毕业生凭离校小条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改派

1、所有已派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无须到学校。

1)如毕业生已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改派后,请凭新《报到证》到宁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详情请咨询省招就中心;

2)如毕业生未曾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请在改派后凭新《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变更手续,详情请咨询我校保卫处户籍室。

2、对于已派往各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教委毕分办)的毕业生,如在当地就业无需改派,由当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调配;如异地就业,请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程序如下:

1)原派遣单位需在原《报到证》上注明“同意改派”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

2)将上述《报到证》和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凭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变更手续。

3、派往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1)将原《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需院副书记签字)、新的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2)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好改派手续后毕业生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变更手续。

补办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说明

毕业不超过2年(含2年)的毕业生

方法1:

1)如原报到证遗失,需重新补办新的报到证,原报到证持有者须在遗失报到证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报到证作废的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须包括以下内容: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及15位报到证号;例:遗失 南林大×××报到证,编号200910284100001,声明作废。(原报到证号可向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2)补办户口迁移证需要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再去学校保卫

处户籍室补办。

方法2:

直接带身份证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交50元补办费用,可直接补办。

报到证自毕业起超过2年的不再补办,但可以办理有关证明。办理流程为:

(1)由毕业院校开具证明,注明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年限、专业、原派遣单位、原报到证号等内容,加盖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印章;

(2)凭证明到省招就中心,经核实,注明情况属实,加盖调配章;

(3)1997~2001年的毕业生在毕业院校已开具证明后,需先去教育厅学生处核实情况是否属实,经学生处批复意见,再由本中心加盖调配章。

(4)1997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补办证明流程如下:

1 )由毕业院校开具证明;

2 )携证明至江苏省人事厅档案馆(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查询当年毕业生分配名册;

3 )凭江苏省人事厅档案馆出具的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至中心,经核实,于学校开具的证明上注明情况属实,加盖省招就中心调配章。

第二篇:毕业生就业签约相关注意事宜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约就业的有关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就业政策及招聘信息获取:

(1)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

(2)山东建筑大学大学生就业信息网

http://job.sdjzu.edu.cn/

(3)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网站招生就业专栏

http://sites.sdjzu.edu.cn/xindianxueyuan/

二、签约问题

一般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实现签约、毁约,个别省外单位无法实现网上签约,需签定省外就业协议书和正式劳动合同,在网上录入,要确定是否有自主人事权,

能否落户毕业生一定要和用人单位沟通。

1.毕业生与省内网上注册单位签约程序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填写并生成简历;

(3)毕业生检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发送求职简历;

(4)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并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5)毕业生应约; (6)省就业信息网签约系统生成电子协议书并进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电子协议书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保存;

(8)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2.毕业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程序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已在网上签约或已申请省外就业的毕业生除外),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证机关各一份);

(3)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4)鉴证部门登陆“信息网”就业主管部门专区,使用“省内就业协议书鉴证”栏目中的“毕业生录入协议书”功能,审核毕业生纸质协议书和网上自动生成的相关信息,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在“信息网”上鉴证通过,并留存一份纸质协议书备案;

(5)毕业生将签证之后的纸质协议书交学院一份,网上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审核完成网上签约;

(6)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注:毕业生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功能是否开放根据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毕业生与省外非网上注册单位签约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利用省就业信息网提供的省外就业申请功能发送省外就业申请;

(3)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仅针对省外用人单位使用);

(4)所在学院审批毕业生的省外就业申请同时发放全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省外就业申请审批后签约系统锁定该生的就业状态(禁止省内签约功能,打开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

(5)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使用全国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签订流程为:领取就业协议书--填写自己基本信息--学院辅导员审核-学院负责人盖章(学院党总支公章)--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单位签字盖章--流程结束;

(6)毕业生利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录入电子就业协议书;

(7)就业中心收到毕业生提交的全国就业协议书后完成协议书审核、存档;

(8)签约京、津、沪、深圳四市单位,且非四市生源地学生,录入电子协议后需向就业中心提交该市人事部门出示的落户证明,学校方能审核通过;如不能办理落户证明的,电子协议书录入灵活就业(省外非派遣就业项)。

(9)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4.单位网上开户及注册说明

个别单位未在山东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的,学生可指导单位在网上注册,以方便自己签约。

(1)省内用人单位开户

①网上填报

用人单位登录网站:http://,点击“单位注册”,进行开户前的信息注册,注册完毕后可以打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公章。

②提供资料 -> 机关: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单位申请开户介绍信;

-> 事业单位: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单位申请开户介绍信;

-> 企业: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申请开户介绍信;

③开户地点

省属、中央驻鲁用人单位: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服务中心

通信地址:济南市山大路57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8366858 传 真:0531―88366675

市、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

各市、县(市、区)用人单位到同级政府人事局办理开户手续

(2)省外用人单位开户

①网上注册: 省外用人单位登录网站:http://,点击“单位注册”,进入单位类型界面,选择“省外单位”,进入会员服务协议界面,点击“接受”按钮,进入信息注册界面,单位进行开户前的信息注册,注册完毕后下载《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毕信息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提供资料:

-> 机关: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单位申请开户介绍信;

-> 事业单位: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单位申请开户介绍信;

-> 企业: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单位申请开户介绍信;

③开户地点:

上述材料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远程办理的需将上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服务中心。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服务中心

通信地址:济南市山大路57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8366858

传 真:0531―88366675

5.签订省外协议书相关事宜

(1)毕业班辅导员老师负责就业协议书的领取和发放;每份协议书都有编号,每个协议书编号具有唯一性,只对应相应的一名毕业生。

(2)学院从就业中心领取协议书时,将配发领取登记表,负责老师在发放给毕业生时,学生需在登记表上签字登记。

(3)各学院自第二次(前一次领取的协议书发放完)以后领取协议书,须交回有领取人签字的前一次领取的协议书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否则不予领取;学生毕业后,将最终记录及相关材料及时交回就业指导中心。

(4)协议书仅限于同山东省外用人单位签约(同山东省外单位的省内分支机构签约的也按省内处理),毕业生领取协议书之前必须登录相应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提交省外就业申请,提交后无需等待审核,直接找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后,发放协议书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注:为避免毕业生错误发出省外就业申请而影响正常省内就业,毕业生不网上提交省外就业申请不能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领取协议书后学院负责人才能审核通过省外就业申请)

(5)协议书的遗失补办由学院负责审核补办,并做好登记。

(6)解约更换协议书

①再签约省外单位的:必须提供前一单位的相应同意解约的证明材料,及交回相应所有协议书原件,经学院负责人审查确定后,到学院换领新协议书并签字登记。

②再签约省内单位,未签订省外协议书的:必须交回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后,学院负责老师恢复其省内就业状态并做好登记。

③再签约省内单位,与前省外单位解约的:必须提供前一单位的相应同意解约的证明材料,及交回相应所有协议书原件,经核查确定后,学院负责老师恢复其省内就业状态并做好登记。

(7)省内单位不得使用此协议书签约(同山东省外单位的省内分支机构签约的也按省内处理)。若毕业生同省内单位签署此协议书,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学院及毕业生本人负责。

(8)所有毕业生的派遣方案均以网上协议为准,省外协议也按录入到网上的协议书签发报到证及邮寄档案。

(9)因协议书发放失误造成学生重复签约,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由学院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毕业生骗取、伪造就业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 毕业生升学

(1)升学的毕业生及时向学院上报升学信息;

(2)各学院将学生升学信息录入网上,升学毕业生的信息在网上更新后相关毕业生的帐号将被省就业信息网自动禁用。

(注:已经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否则报到证、户口、档案等仍转往签约单位;已经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但尚未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先向学院退还就业协议书否则升学信息不予录入)

三、毕业生推荐表管理使用说明

《毕业生推荐表》由就业中心统一印制,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的重要材料,是毕业生联系就业单位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维护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声誉形象,特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1.填写说明

(1)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须按要求全面、准确、真实填写。地址和电话应详细、全面,以便联系。如表格中栏目没有相关内容填写,则填“无”。如表格内容未填完,剩余部分划斜线。推荐表不能有涂改的痕迹。

(2)学生本人对自然信息和自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院部负责审核,并对其中不真实之处提出修改意见。院部对毕业生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把关,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院部党总支公章;各院部分管领导和辅导员老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相应的获奖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推荐表与教务处统一制定的学生成绩单一并使用。有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方视为有效。各院部分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务处学生成绩管理人员对学生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学方面获奖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

(5)推荐表经院部审核盖章后,以院部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统一送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6)推荐表填写流程:就业指导中心发放推荐表到院部-院部发放到学生本人-学生本人、辅导员、教务员如实填写-学院教学部门核实成绩盖章-学院核实盖章(学院党总支章)-学校教务处盖章(成绩专用章)/学校研究生处盖章(研究生成绩专用章)-校就业中审核盖章-流程结束。

2.补办、更改说明

(1)更改。推荐表填写盖章后,其内容不予变动。如确需变动的,毕业生持团总支出具的证明、原推荐表,到就业中心重新办理。

(2)遗失补办。毕业生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毕业生推荐表,持团总支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就业中心重新办理。

(3)解约重新办理。毕业生因与用人单位解约需要重新办理毕业生推荐表,应持团总支出具的证明、用人单位解约函,到就业中心重新办理。

(4)因推荐表发放失误造成学生重复签约,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由学院负责人承担责任。毕业生骗取、伪造毕业生推荐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档案问题 1. 档案内容 高中档案、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体检表、报到证附联(考研的没有)、党员或培养对象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材料)······

2. 档案用途

(1)毕业生面对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转入体制内就业等问题时,档案是最有力的依据。

(2)毕业生想换工作,没有档案,在原单位的工龄就不能计算进来,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评价、身份等历史将不复存在,势必会造成一定损失。档案一定不要自己拿着!!

(3) 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 “四金”(失业、养老、医保、住房) 国家强制推行的福利政策等,相关信息要记入档案;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

3.毕业后学生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1)学校寄发档案规定

按照国家和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毕业生离校后学生档案材料统一转递到相关单位。

①毕业生毕业时有具体单位的(含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寄往该单位档案接收部门;毕业生毕业时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档案寄往毕业生生源地市人事局(不含县级市)。 ②外省生源毕业生档案分别寄往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毕分办,外省生源毕业生所在地区有具体要求的,以生源地主管部门正式文件要求为准。

③毕业生档案不能自带。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

(2)毕业生档案查询办法 ①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发放省级就业主管部门验证的全国通用报到证(派遣证),报到证抬头开具的就业单位即毕业生档案寄往单位。

②毕业生离校后单位发生变迁,而档案关系没有转接的,查询档案应从报到证抬头开具的就业单位档案保管部门查起。

③毕业生确定以上两种方法无法查到档案,可联系毕业前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主管教师查询学校在毕业生离校时档案寄发去向,经学院负责人核实仍查询不到后,到学校就业中心(档案室)查询档案寄发机要号码,凭就业中心开具的证明材料和机要号到山东省机要局查询。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查询。仍未查收到的,须在毕业当年10月15日前通过学校介绍(节假日除外),到相关部门查询。

注:山东省机要局: 地址:济南市经七纬一路472号 电话:0531-87933569

(3)毕业后档案去处?

(1)已正式与单位签约的同学:档案寄到本单位或在由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

(2)考研录取的同学:档案寄到继续深造学校的学院

(3)与人才中心办理代管的同学:档案寄到本人签约的人才中心(必须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大约需交钱20元/月。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自己可到人才代理市场办理,其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户口及组织关系代理,但其缺点则是由于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4)回生源地的同学:档案寄到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则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5)出国学习的同学:档案寄到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返国后由国家留学生中心派遣。

五、户口问题 1.迁出原则

(1)毕业生离校实行户口迁移出(三支一扶除外)。

(2)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办证起一个月)到拟迁入地派出所落户,逾期不去落户者,后果自负。

参军入伍属于参军部队编制的毕业生户口一律注销。属于非部队编制,本人在弄清部队集体户口门牌号后及时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迁移方式

(1)考取研究生、参军入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 考取研究生的:

①考取本校的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②考取外校的,户口应迁移到所考取学校。

③不发派遣证(录取通知书等同派遣证)

(2)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信息安排是否迁出,此类毕业生的户籍可暂留学校两年。

(3)毕业生就业单位是济南市的(只限济南市区),只需领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生与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签定户籍代理协议的,凭《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户籍代理。 (4)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5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6先落户后就业:“先落户后就业”办理完全在学生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办理,毕业生可自己与相关人才交流中心直接联系。“先落户后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操作手续由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3.详情请咨询校保卫处户籍科(办公楼103室)

六、党员关系:

(1)原则与人事档案同行 (2)接收单位须有党组织的权利

(3)联系好自己签约单位,具体党组织介绍信的写法

七、毕业生生源审核问题(务必按要求认真核对)

1.审核信息将输入山东省就业信息网,身份证号及姓名必须如实,身份证号码填写生源核对时的号码,身份证号码如有字母,请注意大小写,如有不正确将无法在信息网注册正确使用。

2.审核信息将作为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依据,未正式签约的学生将派回生源地,如果生源地统计有误,会导致派错生源地。

八、离校之后重要事宜

1.毕业生毕业后办理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1)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签约后,打印出协议书,并加盖公章,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退函到接收单位的同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结束流程。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已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院辅导员审核省外就业申请---毕业生拿到学校印制的省外就业协议书并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录入签约信息---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开退函---毕业生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退函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结束流程。

2.毕业生毕业后办理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1)毕业生派遣后,又与新单位签约,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流程:毕业生派遣后,与原用人单位解约---毕业生在改派期内与新用人单位签约---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新就业协议书到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签证改派手续;若新接收单位是外省的,则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人事部门鉴证后,为毕业生打印报到证---结束流程。

(2)山东生源毕业生改派回生源地的流程:已派遣的山东生源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带报到证和解约函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为毕业生打印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结束流程。

(3)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改派回生源地的流程:已派遣的非山东生源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和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回生源地手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为毕业生打印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结束流程。

3.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如在报到期限(2年)内丢失,首先由接收单位开具遗失证明,然后到人事档案部门,从本人档案中取出报到证副联(白色),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日报登报挂失,登报的格式为“XX大学XX届XX专业毕业生XX,报到证遗失,证号为XXXX,特此声明作废。”

然后毕业生持遗失证明、报纸、报到证副联(白色)、介绍信(由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分处(济南燕子山路2号)申请补办。

注:非师范类毕业生仅在毕业2年以内可以补办!

省就业主管部门——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电话:0531-88597896 4.毕业生离校后,如何报到?对报到有什么要求?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资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派遣期为两年(自毕业之日起算),派遣期内信息网就业协议书有效,2年后自动失效。派遣期内落实单位的,人事关系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

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

未落实单位的,其档案转至生源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九、几点注意事宜

1.用人单位对身体、业务有何要求?

离校前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休养。一年以内病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生报到后,接收单位可组织复查,如发现有政治、业务和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有权在三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将其退回学校。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在三个月内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如属在校期间的旧病复发,报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退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属新生疾病,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2.离校时毕业生须领取哪些证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除毕业证、学位证外,毕业生的户籍迁移证明(升学时未迁户口的不须在校办理)、《就业报到证》须毕业生本人拿走(离校时持毕业证、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到辅导员处领取)。在领到相关证件后,一定要进行检查和妥善处置,避免出现如下问题:一是打印信息错误,二是因同名等领错证件,三是丢失证件。发现问题后不必着急,要及时向辅导员反映,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若涉及欠费、学籍变动等问题,请向相关部门咨询解决。

3.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期间,再签约怎么办?

自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即关闭就业信息网后又开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事部门继续鉴证。其中,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鉴证的,一般7月16日以后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一般8月16日以后办理。

第三篇:关于办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宜的的通知

关于2007年师范类毕业生签约手续办理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办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鲁教学函(2006)4号)要求,从2006年11月20日起,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主要在省教育厅主办的“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网址:)上进行。凡省内各类用人单位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其毕业生需求信息发布、双向选择、招聘毕业生等手续全部使用“就业网”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网”简介

“就业网”以各市、县(市、区)和各师范类高校为结点,运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适时的数据更新、分工协作的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互联与高校、用人单位互通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为广大师范类毕业生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求职和招聘信息化平台。“就业网”主要功能是: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发布师范类毕业生求职信息;发布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查询、检索、网上招聘、远程视频面试;举- 1 -

办毕业生就业网上招聘活动;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网上办公等。

二、主要工作流程

(一)网上签约办法

1.用人单位注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网”填写注册信息,单位注册成功后,带相关证件到驻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允许跨地区注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用人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用人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就业网”,发布招聘职位信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网发布。

2.毕业生注册并搜寻职位。毕业生在“就业网”上注册成功后登录,在搜索到满意职位后,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单位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通过网络将协议提交到市教育局管理平台。

3. 审核鉴证。市教育局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和鉴证。鉴证后的协议由高校审核后归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通过县区审核并注册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与学生签约,签约过程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核。如果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对签约学生把关,可以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在网上注册用人单位,并统一办理签约。

(二)网下签约办法

没有网上签约条件的单位可以在网下办理签约: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下达成用人意向,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出具就业接收函。

2.毕业生在网上注册,并生成个人求职简历。通过就业

网向所在高校提出录入省内协议书应急申请,详细说明网下签约的原因。

3.毕业生所在高校同意后启动应急处理,网上开启该毕业生录入协议书设置。

4.毕业生录入协议书后,持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学校不保存接收函)报学校就业部门审批。学校批准、核对网上录入信息后,网上通过。

5.毕业生打印协议书(待审件,不盖章)。

6.毕业生持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打印的协议书(待审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鉴证(教育主管部门保存待审件和接收函)。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毕业生信息进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毕业生打印正式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毕业生签字,接收单位盖章后,毕业生、单位各存一份,毕业生送高校就业部门一份。

三、严格网上用人单位和招聘信息管理

用人单位信息真实性事关毕业生就业前程和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对辖区内网上用人单位要严格条件审核:事业单位要有机构编制部门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企业单位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非企业组织要有民政部门登记证,民办学校要有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要建立用人单位档案,验明证件后将复印件存入档案。批准前要到用人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情况,防止非法组织的欺诈行为给毕业生和就业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网上对用人单位介绍要实事

求是,不能夸大宣传。

招聘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招聘信息审核关,信息中需求毕业生的数量、学历层次和专业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误导毕业生的信息要及时指出责令纠正,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签约资格的处罚。

四、充分发挥“就业网”作用

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网”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办法,提高就业工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要结合“就业网”使用培训工作,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学校特别是非教育系统用人单位充分宣传“就业网”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为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准确、全面、快捷的服务。

接此通知后,各县区教育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并配备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从事就业信息网管理工作,确保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七年三月二日

第四篇: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签约、暂缓就业等事宜的工作安排

信学工办〔2013-2014-2〕2号

信息学院全体2014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现将我校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时间安排,做出如下具体规定,请各专业认真落实。

为了按时向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应抓紧时间同用人单位签约。已有就业意向或已有接收函的毕业生应尽快签约。毕业生应充分认识不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约或不主动签约或择业中的犹豫不决而给自己造成的被动影响。

一、签订三方协议

1.确认你所签的单位,可以解决你的档案和户口,才可以签三方协议,并在三方协议中写清楚详细的入户地址、档案接收信息,否则尽量不要签三方协议,假如户口不能解决的可以直接选择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档案一般来讲可以挂靠在自身单位或者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

2.三方协议到辅导员处领取,每人只有一份,学生本人要综合考虑过后才签约,不能轻易毁约,假如毁约将不能按时进行就业派遣。

3.三方协议填写时务必填写完全(在红色联填写便可以,有复写功能),特别是用人单位那一栏的联系人、电话、单位机构码、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行业等,都要一一填写完全,不允许涂改,并要和用人单位确定自己的福利待遇,个别单位会有补充条约,也一并另外附件说明。

4.三方协议需要单位先盖两个章(单位印章和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注意四联协议都要盖章,假如用人单位有直接用人接收权限,就不用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章;没有人事接受权的单位,除了需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外,还需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没有接收函的则按照普通灵活就业进行派遣。

5.在完全签约完毕后学生本人带着三方协议到辅导员办公室登记盖章,其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找匡源老师盖章学校公章(具体签约、派遣等就业事宜都可直接咨询匡老师;图书馆1004, 3622559),最后再返还给用人单位。

6.三方协议,单位签好的就尽快拿学校交至辅导员,2014年6月份就可以出报到证。

二、办理灵活就业、暂缓就业

1.不能签三方协议的同学,可以办理灵活就业(档案、户口回原籍,或者自己去广州、深圳等地的相关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和暂缓就业(档案保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两年、户口留学校两年),灵活就业、暂缓就业这两块工作预计在2014年3月——5月1日全面展开。

2.需要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后才能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建议先办理暂缓就业(档案保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两年、户口留学校两年,不收费)

3.办理灵活就业的同学和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需找到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和本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于14年4月20日前将两份资料(务必是两份原件)交到辅导员老师处;此外办理暂缓就业的还需要另外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与《就业证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并交至辅导员处。

4.这里特别说明只有提供《就业证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这两份资料才能实现正常就业,将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里,届时学院将统一上报就业方案,其后才有《报到证》(毕业生干部身份凭证、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明等等,毕业后拿报到证到当地人事局报道后便开始正式就业,从报到后开始便可以计算正常工龄)。

5.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毕业前是没有报到证的,要等其最终落实工作单位、取消暂缓就业后,才有报到证。

三、其他升学(考取研究生)、出国

1.凭着录取通知书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便可以,具体情况与各自辅导员联系。

2.按规定在毕业前未办好出国手续的毕业生不宜采取暂缓就业形式等待出国,应办理灵活就业,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需找到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和本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四、申请暂缓就业的利弊说明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

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地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地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近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积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再者,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险。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

参加组织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有机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练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这才是成功就业与择业的真正出路。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2月24日

第五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 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印发《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见附件1)和《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将2008年非上海生源办理进沪就业手续的办法及时告知本校有关的毕业生,并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

各用人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一经发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有关部门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不良用工记录的,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如用人单位在近两年内存在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后1年内退工情况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有关部门将不受理其2008年的落户申请。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三、本市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2),切实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1.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2.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与第

(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二)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7年3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二、学业基本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交验证书原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七)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上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上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四、受理期限

2008年1月7日起受理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六、审核结果的公布

2008年3月30日前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首批春季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核结果,其余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 附件2:

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一、申领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8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首创企业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限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查询)。

(二)用人单位条件

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二、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居住证》。同时,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已经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2.用人单位持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至注册所在地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上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上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由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创的企业须提交: (1)公司注册验资证明;

(2)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用人单位网上登录后,为员工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审核并提交。

4.用人单位或个人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者个人居住所在地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书面申办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5.市人事局核准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点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6.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须按规定缴纳人才类《居住证》工本费人民币25元,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7.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领取人才类《居住证》。

四、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

五、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向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从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保修承诺书范本范文下一篇:变压器安装合同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