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论文

2022-04-20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2012年5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5月20-21日全国煤矿发生的3起顶板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基础薄弱、支护方式落后、支护强度低、井巷支护过程安全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5月20日,辽宁省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清水二井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2人被困,其中3人获救、9人死亡。

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论文 篇1:

如何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摘 要:煤炭资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尤其是我国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背景下,作为能源主体的煤炭生产持续快速增长。由于生产环境滞后等多重因素,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难回避的问题,尽管我省近年来实施了煤炭企业和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但个别煤矿各类事故仍在不断发生。本文重点分析了事故背后原因,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与监督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煤矿 安全 监管 建议

一、过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我国每年的煤炭产量占世界的30%,但矿难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80%。某位学者对我国煤炭工人有句评语为“有一种工作叫生还”,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煤炭生产领域所存在的重大问题。我国矿难事故严重,其中有76%发生于小煤矿,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大量小煤矿的存在。而许多证照不全、安全生产不达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仍然可以继续生产的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煤老板与某些地方官员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官煤勾结为许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提供了继续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与空间。近年来,苗元礼案、郝鹏俊案和湖南省郴州市51名官员涉嫌违规入股案等案件都说明了这个问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省近年来实施了大规模的煤炭企业和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国有大矿整合下的中小煤矿在生产、经营、安全等方面都迈上新的一个台阶,但个别保留下来的矿井和其他煤矿,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并入大集团的体制内,因此在投入、重视程度等多个方面略显不足,这也就给煤矿安全生产留下了漏洞,所有,本文谈及的一些问题主要涉及此类煤矿,而非国有大矿。

二、官煤勾结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 官煤勾结的主要内容。

官煤勾结是官商勾结在煤炭行业的一个具体表现,指的是在我国目前社会转型、法制不太健全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社会现象。煤矿的矿主们跟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串通起来,结成了利益小集团,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不惜牺牲矿工的生命,也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

2. 官煤勾结的主要形式。

官煤勾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和五种“形式”。一个“方面”是党政干部和执法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参股分红,和矿主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另一个“方面”就是党政干部和执法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一些违法、非法生产的矿主提供保护,谋取私权。官煤勾结主要五种“形式”包括:官员入股(包括明股、暗股、干股),滥批卖证,直接受贿,亲属开矿,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

三、官煤勾结现象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

1. 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为官煤勾结创造了条件。

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是依靠消耗传统能源的粗放、外延模式。由于市场对煤炭的需求越来越大,煤炭价格不断上涨,这无疑使得煤炭行业存在的巨大的利润空间,让某些官员与煤商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适度规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策略。不合理的生产使得矿难频发,矿工的生命安全时常受到威胁。

2.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早就作出了党员干部、国家公务人员不得经商的规定。但官煤勾结的长期存在充分说明了国家在立法,特别是在执法方面依然存在问题。我们对已发现的官员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夠,总是“以罚代法,以罚代管”,达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而且一些落马官员几年之后还是会异地升迁或就职。另外,执法人员的独立性也不能保证,他们还要承受着来自当地官场的种种压力。

3. 监管机制上的缺陷。

在我国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了煤焦行业中“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体制。然而,这一体制是不合理的,监管机构属于政府内设机构,当一些地方官员成为煤矿的直接或间接的经营者或是煤矿的保护伞时,地方监管很难监管,或是不敢监管。

4. 社会舆论监督的缺位。

在官煤勾结这一恶劣现象中,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未能真正发挥出它们的作用。一方面,一些记者由于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敢讲真话。另一方面,一些记者为了私利在矿难发生之时向矿主索要“封口费”。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建议

1. 深化兼并重组整合程度,加大安全投入,减少安全隐患。

2011年,我省圆满完成了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这为全省煤炭工业的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省煤炭行业通过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挺进大矿时代,煤炭工业步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2011年,全省重组整合累计关闭矿井1505处,基本完成了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任务,淘汰落后产能2.6亿吨。全省完成了煤矿重组整合检查验收,重组整合煤矿进入现代化矿井建设新阶段,通过实施机械化、信息化融合改造提升工程,矿井建设实现了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实现了联网运行,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也为煤炭生产筑起了一道安全网。

2. 法律法规的设定要与时俱进,因地而异,并且加大执法力度。

可以考虑让劳动者参与立法过程,使得制定的法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能解决实际问题,改变其原来许多时候只是“摆设”的状态。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纪的官员进行有力的查处,并给予严重的处罚,使其吃一堑长一智,警示后人。

3. 将监管机构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成立多个独立监督主体,确保监督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督系统,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的监管作用,在各地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分局,县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站,企业内部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小组,形成一个包括上下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组内监督在内的监督系统,将安全生产监管权进行合理、适当的转移与分配,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的利益。

五、结论

安全生产大如天,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不是一朝一夕,更不能一蹴而就,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做好很多的工作,克服很多困难。同时,要以生产设备不断改进,矿工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等作为保证。只有当硬件、制度、劳动者素质和精细化管理都具备时,煤矿安全才能变得更有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戈.适应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 努力做好煤矿安全工作[J]. 煤矿安全. 2002(04)

[2] 李文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及发展对策[J]. 中国煤炭. 2001(06)

作者:宋慧刚

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论文 篇2: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3起煤矿顶板事故

2012年5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5月20-21日全国煤矿发生的3起顶板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基础薄弱、支护方式落后、支护强度低、井巷支护过程安全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5月20日,辽宁省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清水二井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2人被困,其中3人获救、9人死亡。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t/a。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南二采区07工作面运输顺槽掘进时采用锚杆、锚索挂网喷浆支护,但锚索支护不及时;因遇到地质构造带顶板压力增大,原有支护方式强度不够,该矿决定采用架棚(架设36U型钢可缩支架)方式加强支护,但施工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大面积冒顶,导致事故发生。

5月21日,云南省东源泸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红升一号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7人被困。该矿为国有煤矿、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t/a,采矿范围与云南省东源泸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龙煤业公司一号井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重叠,形成“楼上楼”现象。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K7煤层回风巷采用木支护,支护强度不够,且巷道底部存在老空区;由于疏于日常管理和维护,巷道垮塌、通风阻力大,在矿长带领有关人员下井进入该巷道检查时,巷道底板陷落、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5月21日,辽宁省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台吉煤矿四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被困,其中2人获救、2人死亡。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北票矿务局改制而成,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该矿属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万t/a。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590m水平西一石门机巷掘进工作面位于采场应力集中区,采用梯形木棚支护,因支护强度不够,掘进放炮后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编辑 郑 君

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论文 篇3:

《劳动保护》杂志创刊55周年同贺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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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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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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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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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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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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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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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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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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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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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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