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2022-07-10

第一篇: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防止光污染措施

一、光污染防治目标

1、达到无周围居民投诉,无行政机关处罚。

2、无因光污染而发生职业病。

二、 光污染的防治措施

管理措施

1、本工的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就是光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副经理任组长,各栋号负责人任组员,形成环境污染管理体系。由专人 姚磊 同志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光污染监管和测试工作。

2、本工地已制订“防止光污染的各级责任制”并加以实施。

3、本工地员工对光污染防治要求的知晓率达 80% 以上。

4、本工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强光染防治的技术要求。

5、本工地每月对施工现场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考评,其中涉及到对光源的控制和污染的考核项。

6、对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和被居民或周围群众投诉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3.2.2 光污染防治硬件措施

1、对施工前进场的灯具设备进行检查,杜绝无罩、无防护的设备进场使用。

2、对进场的电焊和气割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在机械和灯具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杜绝

带病或缺少零部件继续运转的情况。

4、在基础施工阶段,所有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能超过工地围墙3米,灯具的光源不能向工地围墙外照射。

5、现场可以搬运的电焊和气割行为,统一到电焊棚进行施工。

6、现场所有大光灯设备均安装自动限时控制开关。

7、楼层上电焊作业前,必须将脚手架的安全网张挂完毕,以减少强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8、夜间的所有防盗照明灯具使用220V的防水路灯。

三、 光污染防治软件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加班加点。

2、定期检查机械和灯具设备,确保运转正常。

3、严格控制大光灯的照明时间,天亮起后必须关闭灯具。

4、严格控制电焊和气割行为,在实施电焊和气割过程中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有强光对周围居民影响严重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6、以节约能源和防止污染为主题,经常开展全体职工的环境教育宣传活动。

四、 光污染防治工作各级责任制

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部关于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组织宣传光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光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门下达光污染控制目标和具体实施细节,对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优化。

3、负责组织光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进行光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落实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本项目部的光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管理人员

1、参与制订和实施光污染防治方案,对所有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全面熟悉,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2、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宣传和教育关于光污染的防治措施和危害性。

3、对具体操作班组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

4、经常巡视检查相关部门对光污染的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验收。

5、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使广大员工参与共同维护工地环境,努力向市文明工地发展。

班组长

1、对光污染和环境保护的方案、措施进行具体实施,调动本班人员参与环境保护和光污染控制。

2、宣传和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各项光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3、对本班职工进行光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教育,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参与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4、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关于光污染的专项检查和相关的宣传教育,对本班的环境污染全面负责,组织职工对项目部下达的整改单进行全面整改。

相关岗位

光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石鹏荣

对本项目的光污染控制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光污染日常巡视检查。配合政府部门搞好本项目部的关于光污染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光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对具体措施进行落实。对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和通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具体事项的落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专项会议,迎接政府和上级部门对本项目部的专项检查。

3.4.2 光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梁学辉、刘军涛、孔广勤、杨凤库、姚磊、任亚鹏

参与制定光污染的防治措施,对防治措施进行具体操作落实,监督各班组的光污染控制情况,定期对光污染进行巡视检查,定期召开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专项会议,提高职工文明素质。对光污染情况及时汇总、总结、分析并向组长汇报日常情况。对下达的通知和整改项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组长汇报。

第二篇:建筑施工现场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一、 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调运。严禁随意凌空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撒水减少扬尘。

2. 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散水,减少扬尘污染。 3. 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用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充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身散水,减少道路扬尘。

4. 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二、 搅拌站的除尘措施

1. 城内施工(北京市为五环路以内)要使用商品砼,减少搅拌扬尘。

第三篇:建筑施工现场防止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噪音水污染治理措施

(一)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预防及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式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2、 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3、 施工现场应进行适当硬化处理,以减少道路扬尘,同时要随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路面,以防止浮土产生。

14、 严禁现场焚烧油毡、塑料、杂物等。

15、 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16、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车辆物料运输,防止遗撒,土方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必须将土方拍实,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土上路和遗撒现象发生。

17、 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设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

18、 施工现场的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围挡及安装喷雾除尘装置。

19、 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二)建筑施工现场水土污染预防及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6、 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

7、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8、 施工现场的油料设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质。

(三)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预防及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将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音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对因产生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 施工现场应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的降噪限值。

6、 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7、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的时间,晚22时至早6时不得作业,工地应设群众来访接待站,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证。

8、 对认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制度,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9、 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 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10、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措施。

(四)施工现场卫生保洁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施工作业污染环境,满足武汉市关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制定本措施。

1.成立渣土外运管理小组,对渣土外运中的违规现象及特征及时纠正,防止渣土外运污染环境。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做到晴天不扬尘,雨天不积水。 3.施工现场配备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施,及时清扫洒水压尘。

4.运输土方或渣土的车辆应性能好,车厢封闭性较好,证件齐全,符合相关防遗撒规定。

5.车辆出场前设专人冲洗车轮,出入后铺设草袋。

6.施工现场人员成立专门道路保洁队,派专人负责,对出土线路24小时全程跟踪,发现遗撒及时清理,保证道路的干净。

(五)便民服务、关爱农民工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内蒙古同力建筑有限公司环保部

2012年4月

第四篇:磁粉探伤工作的人员防止电磁辐射污染的措施

由于磁粉探伤的工作特点,操作人员不可能通过远离辐射源的方法来减少对人体的辐射。我们介绍过在磁粉探伤工作中的电磁辐射污染、常见的几种电磁辐射的危害,因此对于从事磁粉探伤工作的人员来说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电磁辐射的污染。

首先应当注意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抵抗力。同样能量的辐射,对不同的人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抵抗力强的人其人体自我恢复能力要比抵抗力弱的人大很多。

多食用胡萝卜、豆芽、西红柿、油菜、海带、卷心菜、瘦肉、动物肝脏等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加强机体抵抗电磁辐射的能力。

笔者的个人经验还包括睡眠时应该采取“头北脚南”的方向来顺应地磁场方向,有助于被扰乱的人体自身生物磁场的恢复。

在劳动生产安全方面,应当为磁粉探伤工作人员配备防电磁辐射的服装(内含有金属成分,可以对电磁辐射有一定阻挡作用)、电磁辐射防护眼镜等以有效防止电磁辐射。

对于从事磁粉探伤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磁粉探伤机的通电夹头是铅板,大电流通电时有可能因为夹头与工件接触不良而发生“打火”(电弧),产生有毒害性的铅蒸汽,所以体检时只是通过验尿检查有没有因为吸入铅蒸汽导致的铅中毒,实际上电磁辐射污染可能造成的人体损伤方面并没有相应的检查项目),对于孕妇、装有心脏起搏器的人员应禁止其参与具体的磁粉探伤操作。

应当把从事磁粉探伤工作的人员列入“有害身体健康的职业”范畴,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例如保健津贴、工作时间、退休年限等)。

在安装运行磁粉探伤设备时,应当按照《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应由环境监测部门或者自行使用测量仪器确认安全距离,采取设置有效屏蔽电磁辐射的防辐射屏,防辐射窗帘,防辐射玻璃,以及保证磁粉探伤设备的框架与外壳良好接地等措施,减少对磁粉探伤设备周围工作的非磁粉探伤人员(公众人员)造成的电磁辐射污染。

小编总结与建议:无损检测特别是磁粉检测中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为保障无损检测人员以及磁粉探伤设备周围公众人员的身体健康,政府和企业各有关生产安全部门应当积极制定有关的安全防护规定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作为从事磁粉探伤工作的人员本身也应当正确认识到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第五篇:防止扬尘、噪声、废水污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噪声、废水的管理,减少施工现场的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等环境污染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等环境污染实施监控。

二、防止扬尘污染管理措施

第四条 项目部对生产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扬尘污染源进行登记,上报公司安监部。

造成扬尘污染的作业活动包括:

一、土方、砂石及粉状建材的作业。

二、垃圾的清理、清运及存放;

三、现场道路及场地的平整、清扫;

四、木工、砂浆、混凝土的加工机具;

五、室内、场地扬尘、烟尘及机动车尾气等;

第五条 工人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工作服、眼镜、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与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接触时还应戴手套,无关人员应远离扬尘现场。

第六条 在造成扬尘污染的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几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厂区门口设车辆冲洗池,凡出场车辆均应将车轮、车厢外侧冲洗干净,严禁带泥砂出场;

二、粉状建材应入库存放,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采取防尘、防雨、防潮等措施;

三、土方、砂石及施工现场较大面积的裸露土地应严密覆盖,四级风以上天气严禁进行土方作业;

四、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垃圾密闭存放;建筑物内垃圾清理应搭设专用密闭通道或吊运;垃圾清运必须使用封闭式车辆;

五、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且成立专业清扫队,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定时清扫、洒水降尘;

六、施工现场的木料加工机具、砂浆搅拌机等应封闭使用,确保噪声、粉尘不外泄;

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燃煤茶炉和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八、施工现场使用的车辆必须定期维修、保养,并及时年检。

三、防止噪声污染管理措施

第七条 项目部应对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登记,上报公司安监部。

产生强噪声的作业活动包括:

一、挖土、打桩、运输、空压机、发电机、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等机械;

二、钢筋、木工加工机械和中小型装修机械等;

三、人为噪声和夜间施工。

第八条 强噪声区作业人员应戴耳塞,尽量保护其耳膜和听力,无关人员应尽量远离强噪现场。

第九条 在造成噪声污染的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几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隔离、吸音降噪:强噪机械应封闭使用;

二、根据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适当调整强噪作业时间,应避开学生上课和居民休息时间;同时,协助当地居委会做好居民的强噪补偿工作;

三、应避免进行夜间施工(晚22:00-次日早6:00),无法避免时,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通知居委会并将批件向全体居民公示;

四、应选用新型环保设备,以减少设备噪声;

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实施监测监控,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防止废水污染管理措施

第十条 项目部应对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废水污染源进行登记,上报公司安监部。

产生废水的作业包括:

一、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混凝土泵车和混凝土输送泵冲洗、砂

浆搅拌机冲洗、排水沟和沉淀池、工程降水、雨水等;

二、生活废水:盥洗和洗浴、餐饮、洗衣、厕所、雨水等。 第十一条 在造成废水污染的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几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在需要经常冲洗的机械、车辆等设备旁设置沉淀池,废水经过两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排入市政下水管道;

二、充分利用排水沟收集的雨水和工程降水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三、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排入甲方指定排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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