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险企业创新问题综述论文

2022-04-10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国内保险企业创新问题综述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随着入世后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其中,中小保险企业从数量上来看,增长速度惊人。而且对保险经济的发展结构和竞争主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中小保险企业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成为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国内保险企业创新问题综述论文 篇1:

科技风险与科技保险研究综述

摘要:当前,我国科技风险和科技保险的相关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科技风险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促使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从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从科技保险内涵、属性、运行模式、政府补贴、险种创新、存在问题和绩效评价等七个角度对科技保险以往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科技风险的度量和识别需要深入研究。科技保险在险种补贴和创新,绩效评价和定量分析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科技风险;科技保险;运作模式;政府补贴

一、引言

科技风险的有效管理对于科技创新和实现科技强国战略至关重要,但是科技风险特有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导致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目前对于科技风险的常用管理方式有自我管理和科技保险两种方式,前者要求企业有较健全的管理结构和能力,而后者相对容易实施。科技保险是以科技风险作为承保标的,协助科研企业管理、分散和化解风险,在风险事故发生时给予一定赔偿。国外有科技保险形式的险种,但是缺乏相关的理论研究,而我国早在1995年就有学者提出科技保险的概念,此后部分学者对其进行了早期研究。2006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城市试点科技保险。自此,科技保险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化开展,研究文献也越来越多,有必要对文献进行系统的梳理。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科技保险的概念、属性、运作模式、政府补贴、险种创新、存在的问题和绩效评价等七个角度进行梳理总结,为后续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提供帮助。

二、科技风险研究

(一)科技风险内涵界定

由于科技风险内容的复杂性和形式的多样性,相关领域的研究并没有对其内涵做出准确的定性。不同学者基于自身的研究方向和知识理论做出了不同的界定。

谢科范、倪曙光(1995)认为科技风险是指科技企业在科技研发和转化成为生产力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因素的限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科技研发未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可能性;乌尔里希·贝克(2003)认为科技风险产生于社会专家、经济集团或其他团体出于利益的考量而做出重大决策后,由于决策后期(尤其是科技方面)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损失,它是一种人为产生的风险。马婴(2005)指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普及,人类对科技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性,从而增加了人类社会受到科技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这种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即为科技风险:许志晋、毛保铭(2006)以科学技术自身的特点为研究出发点,认为科学技术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没有任何专家或某一门技术可以准确的预测、控制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即为科技风险:等等。

谢科范、倪曙光等学者从管理学角度对科技风险内涵的界定得到了管理学界学者的普遍认同.在此后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都沿用了从管理学角度定义的科技风险的概念:杨雪聘、马婴等学者把自身知识结构体系和研究方向相结合,从哲学这一全新角度对科技风险进行定义。与从管理学角度定义相比,哲学角度的定义更为宽泛。

(二)科技风险影响因素

国内关于科技风险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我國学者主要从管理学和哲学两个方面对科技风险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谢科范、倪曙光(1995)认为科研人员能力的限制、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科技研发项目本身的复杂性是影响科技风险的三个主要因素:刘松涛、李建会(2008)认为科技风险的成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导致价值的断裂、对自然控制的不确定性:李承、周潞(2014)则认为科技活动的社会性是科技风险产生的基础,面对剧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出于自身利益的权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会选择企业急需解决的、有较好前景的科技项目或产品并且在研发过程中过分强调利益而忽视潜在风险;等等。

科技风险的有效识别和测算是科技保险存在和稳健发展的基础,但是对科技风险影响因素的准确认知和深入研究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保险的研究和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科技风险的准确识别和有效管理能够帮助科技企业稳定、持续和健康发展。

三、科技保险理论研究

(一)科技保险内涵界定

与科技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相对应,科技保险的内涵也具有多样性,相关学者对科技保险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界定。

谢科范(1996)作为研究科技保险的早期学者,他将保险的基本原理与科技的特点相结合,认为科技保险是在风险利益对等的原则下对科技风险进行转嫁和分摊一种机制,是以科技活动中的科技风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郭承运、李纯青(2001)则认为科技保险是保险人对科技企业在保险期内理论研究、新产品研发或新的科学技术产业化失败,以及等待期内没有成功事实出现,保险人则以合同商议假为依据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随着我国科技强国战略的提出,大量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了发挥科技保险有效防范和化解科技风险的的作用,国内学者对科技保险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研究。吕文栋、赵杨、彭彬(2008)将科技保险与人身财产保险区分开来,认为科技保险是一种一揽子保险,是保险人承保科技企业在科技研发创新过程中受外部因素和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导致科技研发失败、终止或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的一种保险:等等。

综上可知,对科技保险的研究已经逐步的细化和深入。虽然关于科技保险的内涵目前仍无一致的界定,但是关于其核心要义已基本一致。科技保险内涵的准确界定是科技保险理论、实证研究进一步深化发展的基础。

(二)科技保险理论属性

关于科技保险属性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探讨研究科技保险是具有政策属性还是商业属性。

谢科范(1996)认为由于科技保险是由保险人和科技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合同关系,所以科技保险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吕文栋、赵杨、彭彬(2008)认为单纯地将科技保险定性为商业性质或政策性质是不妥的,由于科技保险具有集成性、弱可保性、正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所以科技保险同时具备商业保险属性和政策保险属性;胡慧源、王京安(2010)基于经济学的视角对科技保险进行研究探讨,认为外部性和价格效应导致科技保险市场失灵,而通过政策调控这一手段可以有效避免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因此科技保险具有政策属性:曹国华、蔡永清(2010)认为财政补贴对科技保险的存在和发展有较好的促进效果,运用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停止财政补贴的时机是科技风险较小或者能有效分散时,即科技保险的属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等等。

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可得,目前关于科技保险属性的探讨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科技保险具有商业属性,二是科技保险具有政策属性,三是判断科技保险的属性需根据不同的环境进行。但是随着科技保险实践的丰富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科技保险的属性将由政策属性向商业属性转化。

(三)科技保险运作模式

科技保险额内涵和属性研究现状相比,国内对于科技保险运作模式的研究较为丰富,但是存在不少争议,当下主要争议的焦点是采用商业模式还是政策扶持模式。

谢科范、倪曙光(1995)认为科技保险有四种运作模式:投保一理赔模式、担保模式、保险人半参与模式和保险人全参与模式;任伟、胡安周(1997)认为科技保险发展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分阶段进行:科技保险起步阶段只对可控性强、损失较小的科技风险提供服务;科技保险发展成长阶段可将其拓展到对研究和开发活动全过程的保险;科技保险处于成熟阶段时则运用以风险投资为主,普通保险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来分散科技风险;邵学清、刘志春(2007)从政府参与科技保险角度入手,把政府主导的科技保险分为政府主办、政府经营,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经营和政府主导下的商业运作三种模式,并结合我国当下国情提出我国应该运用第三种模式来发展科技保险:而刘妍、吴强(2016)等基于江苏省科技保险发展现状,提出了当前科技保险的运营应当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刘骅、谢科范、赵浞(2009)在早期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把担保模式、保险人半参与模式和保险人全参与模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等等。

综合以上文献综述可知,谢科范、任伟主认为科技保险主要是由保险人参与而形成商业运作模式;邵学清、刘烨、蔡永清等学者主要从政府参与科技保险的角度研究。总体来看,目前理论界倾向于政府扶持。

(四)科技保险政府补贴

目前国内关于科技保险财政补贴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和补贴比例的研究,而研究财政如何补贴科技保险的文献较少。

谢科范,赵浞,刘骅,何菲(2009)运用科技保险参与人之间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后认为:财政补贴对于科技保险发展意义非凡,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预算中列专项资金来扶持科技保险发展;曹国华、蔡永清(2010)运用博弈模型分析后认为:科技保险只有通过政府的财政补贴才能实现纳什均衡;黄英君、赵雄和蔡永清(2012)认为财政补贴能够有效地解决科技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和更好地促进科技保险的发展,因此应该以政府支持为基础发展科技保险,同时通过对北京等地的补贴模式进行分析后,与激励理论相结合提出了政府补贴的最优规模;等等。

总之,目前关于财政补贴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的研究还停留在必要性和补贴比例方面.并没有就财政补贴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的机制和模式进行细致的理论研究。但是我国已有不少地方开始财政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的试点,开始实践探索。

(五)科技保险险种创新

科技保险险种相对比较单一,理论界对险种创新的研究相对较少,基本还停留在定性分析阶段,定量分析很少。

刘骅(2010)认为在科技保险工作中,保险人应当建立科技保险数据库,自主建设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存在风险的防范、应对以及管理的综合体系和建立综合实验区,并指明了科技保险产品的创新原则和流程以及发展方向;赵浞、谢科范(2011)则认为应在创意设计、技术设计、新险种的实施和评估反馈等四个方面对科技保险险种创新,并运用多种工具和方法设计出了“研发技术人员职业责任”新险种;赵浞、谢科范(2012)等建立了科技保险险种创新的进化博弈模型,通过分析保险公司和政府两个不同的行为主体在创新进化中的稳定性,认为政府和保险公司在险种创新上的决策基础是不同的,保险公司主要是基于超额收益,而政府主要是基于社会效益;等等。

四、科技保险实证研究

(一)科技保险需求研究

近年来,我国学者通过实地考察、调研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式针对科技保险的微观需求问题做出了大量的研究。

吕文栋、赵杨(2016)通过构建企业参保决策的概念模型对浙江635家高科技企业问卷数据进行分析后认为:管理层的风险特质、企业董事会机构会对企业参保决策产生影响,且企业董事会结构与管理层风险特质具有交互效应。彭志文、宋旺(2010)通過抽样对中关村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调查后发现,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对于保险公司当前开发的科技保险产品兴趣不大,没有产生有效需求。吕文栋、赵杨(2016)运用单变量、多变量回归分析的方法对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后得出:财政补贴、产品创新、风险水平、企业的成长性和代理成本与科技企业购买保险的意愿成正相关,而企业规模与科技保险需求成负相关;等等。

(二)科技保险存在的问题

科技保险自试点以来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理论界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分析。

邵学清(2009)认为财政在科技保险的补贴上作用不明显,主要是相关补贴细则不明确、补贴对象标准制定过高等原因造成的;张祥祯、易靖韬(2016)等通过对北京等城市结构性科技保险财政激励机制的现状分析后,发现科技保险激励政策的同质性和科技保险需求、供给的异质性不匹配造成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不足,需求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吴应宁(2010)基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保率偏低和专门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风险的险种投保率偏低的现状,认为导致科技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来自需求侧;赵杨、吕文栋(2011)实地调研北京等四个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后发现,政府存在多部门联动和会商机制不成熟、科技创新评估体系欠缺、财政补贴引导效果不明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差、保险公司赔付率偏高、科技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等问题;王蕾、顾孟迪(2014)通过对上海市科技保险试点的调研后发现,一方面,当前市场上的科技保险和一般的企财险基本无差异,无法契合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险种创新和销售模式创新上缺乏动力。针对科技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理论界给出了大量的解决方案。赵杨、吕文栋(2011)分别从政府推广、科技保险供给、科技保险需求和中介机构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彭志文、宋旺(2010)认为科技保险供需不足的根源主要来自于宏观经济、市场结构和制度环境等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赵俊英(2012)通过效用函数从保险公司和科技企业不同的角度分析出科技保险供给和需求端所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邱兆祥、罗满景(2016)认为我国科技保险试点虽然开始较早,但并未建立起支持体系框架,科技保险经营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也存在不足;肖天明(2012)则建议在科技保险的“非试点”地区也要建立可持续发展平台;等等。

(三)科技保险的绩效评价

随着我国科技保险试点地区实践活动不断丰富,相关数据的累积为我国学者对科技保险绩效的评价提供了基础。理论界用多种方法和从多个角度进行绩效评价和实证分析。

刘骅、谢科范(2009)通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武汉市科技保险的实施进行了实证分析,将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中引入科技保险的实施效应,并探讨了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过程中科技环境和科技保险的重要性:刘骅(2010)通过建立灰色关联评价模型,对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的绩效进行了测度;何绍慰(2015)从理论角度对科技保险对社会福利效应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有效的科技保险制度会减少社会成本,改善社会福利;赵杨,吕文栋,黄丽(2013)通过运用AHP方法对科技保险在四直辖市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吕文栋(2014)从企业创新风险、管理层风险偏好和管理层风险认知三个要素实证检验其对科技保险参保意愿的影响。指出风险偏好型管理层购买科技保险的意愿更低;管理层风险认知水平越高,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意愿越强;等等。

根据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学者对科技保险的绩效评价和相关的实证研究相对于理论研究而言比较薄弱,在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上也比较传统。

五、研究展望

随着我国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理论研究与实践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使科技风险与科技保险研究深度不断加深,研究广度不断扩宽,研究方法更趋科学。

(一)理论研究方面

科技风险与科技保险的发展需要理论研究的支持。目前,在政府补贴研究方面,研究多集中在补贴的必要性和补贴比例的多少,而忽视了对补贴的依据和补贴的效果的分析,对“补贴谁”、“补多少”、“如何补”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对补贴资金来源的研究重视不够,未来在政府补贴方面需要深入地研究。在险种創新研究方面,研究集中在定性分析方面,对科技风险的识别和度量涉及较少,有关科技保险的产品定价、费率厘定、新险种设计等方面的研究欠缺,未来就科技保险产品的细节问题可加大研究。在运行模式研究方面,除投保N赔型模式较为成熟外,其他模式理论界也可进行相应的可行性分析。

(二)实证研究方面

科技保险试点的不断深化,反过来为实证分析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和素材。目前在实证研究方面,学者们的研究集中在科技保险试点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对科技保险的绩效评价和定量分析较少,绩效评价和定量分析有待加强。有少数学者对第一批试点城市进行了绩效评价,并有学者就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进行了比较研究,但对于第二批试点地区的研究相对缺乏,未来同样需要加强对新试点地区的研究。另外,目前所用的绩效评价和定量分析方法相对传统,研究结果难免偏离现实,实证研究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信度较低。在绩效评价和定量分析上,理论界运用新的软件及探索新的实证分析方法研究科技保险也应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作者:马绍东 万仁泽 阮雄波

国内保险企业创新问题综述论文 篇2:

中小保险企业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

【摘要】随着入世后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其中,中小保险企业从数量上来看,增长速度惊人。而且对保险经济的发展结构和竞争主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中小保险企业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成为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借鉴、研究国内外中小型保险企业成功发展战略基础上,采用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目前制约着我国中小保险企业发展的客观问题和现状,以中小保险企业发展战略为对象加以分析,尝试探索出我国中小保险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途径与措施。

【关键词】中小保险企业 市场发展 策略研究

现阶段,随着我国金融经济的不断国际化、一体化,保险业已经成为竞争最为激烈的金融行业之一。然而,如何打破传统保险业的寡头局面,让更多的中小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完善我国保险业行业细分,从而有效改善我国保险业行业格局,是影响到我国整体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提升中小保险企业的竞争力,加快中小保险企业的发展,不仅仅是完善我国保险行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更是完善保险业深层次、多元化科学发展的本质需求。一方面,可以提升市场竞争意识,完善保险业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保险企业与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协同效应,最终实现合作发展,价值共赢的战略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保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产品与服务同质化、价格战、恶性竞争现象等非常严重,不利于我国中小保险企业还有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保险业的内涵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差异化、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使得传统的保险行业以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变化。特别是对于中小保险企业,本身不具规模优势的情况下,竞争环境就更为恶劣。因此,中小保险企业要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中求生存,促发展,就必须转变经营思路,发现自身问题,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发展模式为要务,不断提升竞争意识,从而适应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中小保险企业的相关理论综述

(一)中小保险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是一个较为模糊的定义,各个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位各不相同,但总体原则还是比较统一的,那就是“量化原则和相对性原则”。量化原则的概念是指“中小企业”规模的大小。多数情况下,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总可以归结为包括“从业人数、资本额、营业额”三项指标的组合。另一方面,相对原则的概念是指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国家等大的环境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小企业的界定也会因此而不同,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会随着行业的规模发生着改变,从而成为一个动态的指标。

在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条件下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下,以“量化原则和相对性原则”来界定中小保险企业,那么中小保险企业就应该从从业人数、资本额、营业额三个方面来进行观测,规模是界定中小保险企业的重要指标,前两个指标只能够反映保险公司的投入量,而营业额则能反映保险企业的业务量,因此,第三个指标变量更具有代表性,因为投入量大不一定业务量大,但反过来,业务量大,那么企业投入量与规模一定大。以安邦保险公司为例,虽然公司已经有了34以元的资本投入,但其并不能被界定为大型保险公司,原因在于作为一个初创的保险公司,其业务量并未达标,营业额仍然处在中小保险企业的水平。因此衡量保险公司规模的大小,主要就是以业务规模来界定的。但是,由于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市场的不断变化,业务规模也要遵循相对性原则,即单纯的看业务规模的绝对指标是没有意义的,而是应该将其置于行业之中,观测其在整个行业中所占的比例,从而得出更为精准的界定结果。因此,现阶段各个国家在界定中小保险企业时,“市场份额”就成为最为常用的相对指标。

虽然,以“市场份额”为量化指标是现阶段界定中小保险公司的主要标准,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个标准还会不断完善。从目前保险市场的规模结构及市场份额来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界定:8%是一条分水岭,即市场占有份额高于8%的保险公司,可以大致界定为“大型保险公司”;市场占有份额低于或不足8%的保险公司,就可以大致界定为“中小型保险公司”。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文献资料中,大量的文献主要集中研究了保险企业的发展竞争力。而这些研究也从宏观和微观的两个不同层面展开。发展竞争力研究是一种较为主流的行业分析方法,将这些方法引入到保险行业中,以竞争力为核心,分析不同环境下的保险企业如何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其中J.David Cummins的《保险业竞争力的国际分析》和Paul L.Joskow de的《竞争、规制与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些文献。这些著作分别从不同的宏观与微观环境对保险企业的竞争力进行了分析研究。

对于中小保险企业的发展研究,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战略上。Bamberger和Wrona,以及Miller等认为,在中小保险公司常见的五种竞争优势中,除了成本竞争优势为核心外,还囊括了营销竞争、质量竞争、创新竞争、技术能力和服务竞争等其他四个方面的竞争优势,而后面的这几个优势正是差异化竞争战略中最为凸显的方面。Hambrick认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中小保险公司应当更多地采取创新战略,而不是采用降低成本战略。

(三)国内研究现状

保险学在中国还是一个起步较晚的学科,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还停留在较为初等的阶段。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以后政府对保险市场的开放,保险研究也有很快发展,关于中小保险企业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中小保险企业企业的竞争战略的选择上。而现阶段,我国中小保险企业的竞争战略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中小保险企业竞争战略的选择。运用战略管理的方法研究中小保险企业竞争战略的选择。薛梅认为,现在保险市场的特点主要是保险产品基本无差异、顾客转换成本低、作为劳动供给的销售人员没有形成技能垄断和组织联盟。所以提出,保险公司应采取差异化战略和目标集聚战略,发挥优势,规避劣势,做强之后再做大。

2.中小保险企业专业化战略。张燕在分析健康保险与一般寿险本质的差异之后,认为专业化经营缺位已经成为妨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我国商业保险应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周卫东对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化经营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他认为专业化经营是实现我国信用保险市场飞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3.中小保险公司区域化战略。黄薇在对我国各地区保险市场有关数据系统分析的之后认为,市场主体发展的不同、经济水平的差异和产业结构优化程度的差别是引起地区间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二、国外中小保险企业发展经验借鉴

(一)日本发展经验借鉴

作为发达国家的日本,从上世纪的五十年代开始,就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成长,建立了一些列保护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立法,发展到今天,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中最为健全的国家。从1963年开始,日本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的一部法律——《中小企业基本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开始迈入以立法的形式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时代,被视作日本中小企业的“宪法”。在随后的立法过程中,日本又不断完善了相关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先后出台了30多部与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指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现阶段日本较为完善并且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的立法体系,这套法律体系有效的支持了后续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除此之外,在财政税收方面,日本针对中小保险企业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优惠政策。作为财政税收对于中小保险企业的支持,是最直接有效的,这也是各个国家所普遍采取的支持方式。8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针对资本金低于一亿日元的中小型保险企业,采取直接降税的方式,最大的优惠幅度可以达到25%,同时鼓励中小保险企业进行集团化联合,可以使税率更为优惠,并且对企业折旧也可以在一般这就基础上进行加成。

(二)美国发展经验借鉴

与日本相比,美国的优势在于其发达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保险企业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是美国利用其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的重要手段。在美国,通过国会的授权,建立了专门的中小保险企业的融资体系,同时建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保险企业提供贷款。这些贷款种类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属于直接贷款,贷款的提供者主要是政府及其相关机构,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进行拨付;第二类属于协调贷款,亦属于一种由政府和地方金融公司为中小保险企业提供的联合放款;第三类属于担保贷款,由中小企业管理局作为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从商业银行类金融企业取得贷款,在中小企业无力偿还或逾期未还的情况下,由中小企业管理局代为偿还90%的违约贷款。

三、我国中小保险企业发展现状

(一)中小保险企业的主体现状

我国中小保险企业的界定与大多数国家的划分方式基本相同,即:以8%为分水岭,市场占有份额小于或低于8%的保险企业,被界定为“中小保险企业”;而市场占有份额高于或大于8%的保险企业,划归“大型保险企业”。下面就根据我国现阶段的保险业发展现状,对保险公司加以分析。

就2013年我国的数据统计来看,我国中小保险企业的的寿险保费收入为3428.56亿元,总共有36家;财险保费收入为2198.32亿元,总共有40家;外资寿险保费收入为4025.30亿元,外资寿险28家;外资财险收入为2281.33亿元,外资财险21家。

(二)2009~2013年的保费收入规模分析

通过数据看出近五年间,我国寿险,财险保费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保险公司也在逐年增多,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中小保险企业发展很快。

(三)保险主体赔付支出状况

近五年来,中小保险主体赔付数据逐年上升,寿险公司中的太平人寿、生命人寿、泰康人寿、中邮人寿和人保人寿5家公司的数据看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寿险赔付支出从2011的93.51亿元增长到了2013年的235.13亿元;财险公司中的大地财产、天安财险、英大财险、华安财险和阳关财险5家公司的数据看,财险赔付支出从2011的214.24亿元增长到了2013年的314.77亿元。中小寿险财险企业合计的赔付支出额逐年上升,说明中小寿险财险公司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保障,给人们更多的人身保障,成为社会保障的主体作用更加明显,同时,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社会风险加大。

四、我国中小保险企业发展问题分析

(一)业务结构失衡,市场占有率较低

现阶段,中小型保险企业的数量激增,总体的市场占有份额成快速上升趋势,但从绝对占有率比重来看还是相对较低。以河南省为例,09年的上半年中,总计16家中小财险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虽以快速增长,但就其平均占比也仅有1.9%,不足大型财险企业的一成;而17家中小寿险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就更加底下,平均不足1.1%,仅是大型寿险企业的十五分之一。

另一方面,中小型保险企业的业务结构也很不合理,发展失衡。同样以河南省为例,中小型财险企业中,有11家车险业务比重已达到或超过90%,其他财险业务相对萎缩;而17家中小型寿险企业,其业务比重中,超过95%都是分红型投资保险,远超出正常寿险企业的业务比重,保险结构严重失衡。

(二)研发能力欠缺,创新动力不足

创新是中小企业的立足根本,是发展的重要源泉,对于中小型保险企业更是如此。然而,中小型保险企业由于资金规模与市场规模的限制,往往很难优先于大型保险企业创新出新的业务和新的产品。从规模经济来看,保险业属于资本集约型行业,其适度规模一般较大,保险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创新和产生规模效应,基于创新动力来看,大的保险企业创新更有意义。因此,往往创新源自于大型保险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往往只是照搬大型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模式。这样的模仿和照搬会使中小型保险企业丧失品牌优势和竞争特色,从而进入发展瓶颈。我国现阶段中小型保险企业的现状正是如此。

另一方面,保险产品的同质化非常严重,大的保险企业掌握着基本的定价权,使得中小型保险企业即便创新出新的保险产品,也无法控制其定价权,并且很快就会被大的保险企业以压倒性的市场优势所模仿取代。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保险产品的条款费率几乎没有改变,但是,从1985年至2014年的三十年里,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却以翻了26倍之多,这说明,我国保险业的创新与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均收入的高速增加完全不匹配,大型保险企业的垄断地位制约了中小保险企业的创新动力。

以上两方面充分说明了我国中小型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尚待提高,创新动力急需保护。

(三)适应能力弱,服务能力欠缺

中小保险企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存在一定冒进。中小保险企业在进入新的地方市场时,以网点铺设为第一要务,往往忽略了自身企业的发展能力的局限性和地方市场的市场特点,时常会出现网点开设的越多,业务越是萎缩,经营能力越是低下。以河南三门峡市某财险公司为例,其中支公司虽然以经过三年的经营,但仍未适应当地的保险市场,经营业绩惨淡,2009年上半年累积保费只达到了100万左右,最终导致其下属两家支公司降格为出单点,同时中支也面临降格。

另一方面,中小型保险企业的服务能力尚待提升。服务与后援相对集中,基层业务网点服务能力与资源利用能力欠缺。基层机构服务权限相对较小,主要职责集中于保险展业,客户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欠缺。

(四)经营成本高,盈利能力差

鉴于大多数中小保险企业都是处在初创期,所面对的问题主要是解决生存与市场占有率,因此,在投入中,竞争成本居高不下。这些成本包括营销成本、低价成本、网点开拓成本等等。通过实际调查结果显示,中小保险企业的营销成本所占总成本比例高于普通保险企业比例的2%~5%。然而,高的营销成本却并没有使经营利润大幅增加,相反,高的竞争成本使得本就捉襟见肘的经营资金又不得不进一步缩减,从而导致经营和服务质量的下降,最终使公司的盈利能力越来越差,形成恶性循环。从事实来看,部分中小保险企业基层机构成立多年,却依然出现亏损,究其原因,与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有着直接的联系。

五、中小保险企业发展对策建议

(一)重新制定发展战略,合理选择市场定位

中小保险企业的发展不能一味的模仿大型保险企业,行业寡头是不可能将市场份额轻易让出。因此,要想在保险市场中确立自己的位置,就要走差异化战略。中小保险企业最大的优势在于地方优势,可以深度挖掘自身熟悉的地方优势,创新出适合当地市场的保险服务模式和产品,特别是我国现阶段的保险市场仍然不完善,市场空白还很多。中小保险企业就应该以填补市场空白和发挥地方特征为基本发展战略,定位于可占领的空白或新兴市场,成为特定客户或者特殊渠道的不可替代的保险企业。

(二)重新梳理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从专业化分工来看,对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的专业化分工也应该有中小保险企业的一席之地。虽然中小保险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水品有限,但这并不妨碍中小保险企业向着某一类产品的集中化、聚焦化研究。因此,中小保险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各方面优势和地方市场特征,做专业换产品和市场的开拓,实现专业化经营;另一方面,这样的转变使得大型的保险公司无法做出相应的、快速的竞争应对,从而使中小保险企业走出一条不可替代的、具有自身优化结构的发展之路。

(三)注重产品创新,提升竞争优势

中小保险企业有着自身的优势,“船小好调头”是其中之一。大多数中小保险企业之所以创新能力低下,主要原因是受制于技术和资金。然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门槛的逐渐降低,特别是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出现,为中小保险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渠道。中小保险企业应该将主要的资金投入到创新产品中去,研发出更加适合中国国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以健康险和绿色保险为例,中国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这两种保险产品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基于这两个领域的创新,必然符合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同时也为中小保险企业自身寻找到新的发展之路。

(四)加强企业合作,提升技术水平

中小保险企业在精算和资金管理等技术方面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这些技术如果使用不充分,不仅会影响业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更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甚至会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的稳定性。中小保险企业经验数据远不如大型保险公司,所以分析和计算的结论也会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问题的解决只能依赖和其他企业的合作,如再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企业。通过业务交叉和合作,加强企业间交流,获取更多有效经验数据,提升自身经营的技术水平,保证企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品牌效应

保险业以服务为核心,就应该建立强化服务理念。在完善产品内涵的同时,还要不断提升品牌服务效应。这就要求不仅要在开发客户层面不断加强市场意识,更要在后续业务中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从出单到理赔等一系列业务都要有更为专业化的机制;其次,在咨询、宣传方面更是要有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再次,就是要建立专业化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客户有更为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最后,就是要在效率上不断提升,特别是在理赔环节,一定要简化理赔手续,坚决避免拖赔、无理拒赔、欠赔等损害企业形象的现象发生,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参考文献

[1]李涛.中小保险企业生存现状及提升竞争力的途径分析[J].金融经济,2010(12)

[2]吕寒冰,曹冀彬,李鹏.我国中小保险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中国物价,2010(02)

[3]徐景峰,廖朴.我国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策略探讨[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0(09)

[4]马红林.中小保险公司发展路径选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

[5]赵剑玲.日本中小企业创业政策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长春工业大学,2011年

[6]王火丰.四川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

[7]郑冉.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及其优化研究《中国商贸》,2013年

[8]刘淑梅.保险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研究《中外企业家》,2014年

[9]黄玉昌.对我国保险公司建立保险服务体系的探讨《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

[10]张志华.深化保险服务创新.《中国金融》,2015年?

[11]参考网站:中国保监会官网 http://www.circ.gov.cn.

基金项目:本文是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后危机时代陕西保险市场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研究”课题成果,课题编号:12D204;同时也是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基于产业组织优化视角对我国保险公司金融集团化经营模式研究”的课题成果,课题编号:2013JK0124。

作者简介:段晓华(1972-),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与保险理论与实务。

作者:段晓华

国内保险企业创新问题综述论文 篇3:

基于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的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摘 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外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海外买家的商业、政治等诸多风险,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正是为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机制与小微企业发展联动问题的研究,找出目前我国现行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的诸多不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应对举措,以达到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制,更好服务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 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风险控制

一、前言及文献综述

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也给小微企业的出口带来了机遇。出口型小微企业是我国外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全球经济疲弱、世界地缘政治紧张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出口型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压力。基于此,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项政策性的金融工具,其实施能够帮助小微企业开拓经营业务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助力小微企业的全面健康发展。2013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扶持政策,主要是从金融领域对小微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扶持和帮助,要求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2016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

国内外学者重点从政策性作用和实证检验两个方面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1,2],最早可以追溯到Funatsu(1986),他认为出口信用保险能够显著降低出口企业面临的国家信用风险和商业风险,并使得投保企业能够以较低利率获得金融支持,因而可以采取补贴方式降低保险费率来达到刺激出口增长的目的[3]。Dewit(2001)发现,面对国际市场,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而言还是很大的,而出口信用保险的化解风险、损失补偿等功能会对企业帮助很大,所以成立官方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来促进出口是必要的[4]。从实证的角度,Moser,Nestmann和Wedow(2006)运用静态和动态面板模型来评估德国的做法和所起到的作用,结果表明,德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确实帮助国内企业渡过了难关,促进了出口业的显著发展,同时认为不应忽略风险管理对于出口具有重要的影响[5]。Auboin和Engemann(2014)则利用2005-2011年全球70个国家的双边贸易额和伯尔尼协会(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统计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显示,出口信用保险能促进双边国家整体贸易的发展[6]。国内学者荣幸等(2015)从出口信用保险的价值作用、费率厘定的理论与实践等六个方面对国外出口信用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了全面综述[2]。李金珊等(2016)以浙江省为例,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财政补贴对企业出口作用的大小[7];高鹏等(2012)则以上海为例,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举措[8]。徐海龙等(2013)、林斌(2013)通过数据的实证检验认为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对出口规模的拉动作用是显著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面作用更是尤为重要[1,9]。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多数是从理论和宏观或微观数据的角度入手肯定出口信用保险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但并没有见到系统针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制与小微企业发展关系论证的文献。为此,本文将开展基于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的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研究,找出目前我国现行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的诸多不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应对举措,以达到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制,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目的。

二、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及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风险防控机制

出口信用保险制度诞生于20世纪初的欧洲, 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美、英等发达国家迅速发展起来。出口信用保险是以整個国家的财政基础作为后盾,保障各出口商的银行信贷安全以及收汇安全,对于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主要应用于出口商在对外的投资、工程承包、出口贸易等各类经济活动。此项保险制度为各国所公认的通行方法,并且是世界贸易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中允许的防范收汇风险、促进出口的常见方式。

我国制定和实施这项制度的时间比较短,起步比较晚。但是近年来,特别是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于2001年成立之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我国就形成了迅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对于我国的外贸经济支持作用日益明显,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具有稳定外需、促进进出口成交的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杠杆作用。出口信用保险越发成熟之后,有效破解了很多外贸企业面临的“有单无力接”、“有单不敢接”的难题,起到了帮助各企业实现“抢订单、保市场”的积极作用。

从2001-2016年末,中国信保为国内数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涉及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规模累计超过2.8万亿美元。服务的中长期项目超过数百个,为其提供了保险方面的支持,涉及领域主要为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以及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等等,共向企业支付保险赔款超过94.8亿美元。在为出口企业融资方面,中国信保共带动233家银行,帮助企业融资超过2.7万亿元(人民币)。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小微出口企业,主要是降低和规避信用风险、提供风险补偿、便利融资、拓展国外市场等,有效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具体来说:

(一)降低国际收汇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项政策性金融工具,其最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帮助出口企业降低国外信用风险,保证收汇安全。

国际贸易是面向国际市场的,而出口小微企业主要面临着两大风险:一是商业风险,是指出口贸易中发生信用欺诈或因买家发生支付困难等情况,最终导致出口商无法收回货款。这种风险极易发生且成因复杂,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国内小微企业,由于对国外市场的了解不足,对于国外合作方的财务及经营状况无法全面掌握,一旦发生货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就会使得小微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也常常因为担心商业风险被迫放弃贸易机会,束缚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在这方面,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职责,会对国外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掌握和了解,有针对性地为国内投保企业提供与国外客户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并负责追踪、调查和监督过程。在充分了解国外客户的真实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之后,中国信保将其反馈给投保企业,为所服务的企业提供制定进一步战略的有效参考,从而加强了信用风险的控制,保证了国内出口企业回收货款等资金流方面的安全性。二是政治风险,这类风险发生的概率相较于商业风险要小,但只要发生,就会给出口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风险主要来自买方国家的政治变动、战争和其他一系列涉及到对外贸易方面政策的变化,这是合作的两方企业无法进行控制的,造成的风险通常也是出口企业自身难以承受的。如今的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政治局势的动荡及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再加上出现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出口小微企业对于这种说来就来的政治风险,无法回避,难以承受。作为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有效防范这类风险,一旦国外买方相关风险发生,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则承担保险补偿责任,减少企业的损失。

此外,有大量的国外企业信息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地利用数据库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定期提供给出口企业,从而让出口企业获得一个理想选择贸易对象的方式。中国信保推出了新的ERI信用评定指数系统,主要就是给予国内相关企业进行有效的信用判断依据,而且专门针对与国内企业合作密切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连续十年发布《国家风险报告》,重点分析了这些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风险和趋势。

(二)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融资风险

在融资方面,相较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第一,经营规模较小,企业实力相对较弱,存在抗风险能力差,在对外贸易方面存在信息不灵、缺乏经验等问题,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要比大型企业大;第二,整体上来说,经营不是非常规范,财务方面存在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信用不高。这些局限性制约了出口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性,而融资问题也成为企业面临的最严峻的难题之一,甚至可能导致部分小微企业难以为继。

企业融资通常通过两种融资渠道: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出口小微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出口贸易等方面都有很明显的风险,无法承担相应信息披露的成本,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小微企业基本被直接融资体系摈除,他们更期待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可是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小微企业并不是他们比较好的服务对象,严格的贷款条件和审贷评估政策,很容易又将小微出口企业排斥在正规间接融资体系之外。

出口信用保险提供的风控机制能够给予相对处于劣势地位的小微企业很有效的一个方式去解决当前的问题,基于信用保险融资项目下,保险公司会对于买方的资产信息进行评估,同时会对于买方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进行考量,最终才能够签发保单,对应收账款进行承保,此时,出口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成为具有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资产,作为可估价的抵押品,便利出口企业在银行的融资,提高相应的融资额度。而且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地位,信用度与国家密切相关,因此可以凭借较少的资金,利用承诺和担保的方式来促进商业信贷广泛参与到企业的出口融资过程中来,增加可用融资资源,使得商业资金充分支持出口贸易的发展。在出口信用保险机制下,保险公司、银行和出口企业各自承担自己的职责,共同进行风险的分担,保险公司承担进口商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银行对于出口企业的资信进行评估,出口企业则负责完成贸易合同的职责,这种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会大幅降低企业的收汇风险和银行的贷款损失,进而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出口融资的积极性。

(三)降低国际市场业务风险,拓展国外市场

当前国际市场形势严峻、竞争激烈,从而对国内的出口企业有了更高的要求,除了最基本的价格和质量外,还涉及到小微企业的出口资金问题。在如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中,能够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已经不再通用,而且整个回款周期不断地延长,这就让小微企业不得不进行垫付生产资金并且比例越来越高。同时,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不断地上升,小微企业承担的生产成本也越来越高,但是产品的销售价格的上调空间却极其有限,大大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如此一来,出口小微企业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继续扩大销售利润还是进行财务风险控制,这是大多数小微企业在发展海外市场时所要面临的一个矛盾的选择,而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种专业性的金融工具,通过降低收汇和融资风险,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

同时,国际市场还对支付方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便利性的非信用证支付等多重的支付方式也渐渐成为了小微企业能够具有竞争力的手段,也变成了海外的买家选择企业进行合作的考察条件。便利的支付方式却给出口企业带来更多的收汇风险。为此,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通过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来转嫁潜在的收汇风险,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从而在此基础上,选择多重的付款结算方式,采用非信用证方式进行贸易,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不断开拓新客户,占领新市场。

三、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下我国出口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

以服务国家为指导的出口信用保险,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政策性作用,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支持外贸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尤其如此。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号召下,中国信保采取多种举措,提高政策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性职能履行评估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信保小微出口企业项下承保金额409.4亿美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服务支持小微出口企业3.9万家,全年新增小微出口企业客户近1万家,服务支持的小微出口企业客户占全国小微出口企业总数的16.39%,支持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57.35亿元,有效帮助小微企业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16年支持小微企业突破5万家,对小微出口企业的覆盖率达到21.3%(见图1)。

虽然我国小微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客户数在逐年增加,覆盖率也大幅上升,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风险准备金不足,费率偏高,制约承保规模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之所以能够成为支持出口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关键是对风险补偿的根本作用,而充足的资金准备则是发挥补偿作用的基础。国际上信用保险准备金率通常认为5%为最低行业运行标准,反观我们国家,2016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4731.2亿美元,而当前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准备金规模约为75亿美元,通过计算来看对应的保险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还不到2%。风险准备金的巨大缺口会严重限制对高风险国家和买家的承保能力,保险业务总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受到严重限制,更无法顾及小微企业的投保需求。同时,随着国家政策扶持小微企業,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相较于之前有了大幅的下调,但和目前严峻的出口形势和企业日益缩小的利润空间相比,出口信用保险费率仍然偏高,这样就会造成高风险的出口小微企业会选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而风险较低的出口商可能会因为不愿加大成本而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不参保或者退保。而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会为了取得利润维持发展,可能会向投保的高风险出口小微企业收取更高的费率,这样一来,便会造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

2.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大中型国有企业仍然是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服务对象,尽管对小微企业设立了独立险种“小微企业信保易”,但由于额度方面具有重重限制,再加之严格的审批流程、保费偏高等原因,其支持力度有待提高。从整体来看,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发挥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针对小微企业的险种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合作银行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功能较弱,且缺乏增值服务等。另外截至目前,中国信保共有分公司18家,营业管理部6家,而海外机构只在伦敦设立了代表处。国内基本上都是省级网点,并且尚未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地级市甚至县级市的网点就更为稀缺。由于设置的网点少,业务办理不方便,这对于分布广泛的众多小微出口企业而言,投保意愿大幅减弱,也就降低了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国际市场拓展能力。

3.宣传力度小,宣传方式需完善,企业认知度不高。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和风险保障,一直体现着政策性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并以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为目的,而广告促销方式多以新闻报道的方式来呈现。一般来说,宣传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如中国信保的业务在客户中的满意度,保险业务对于促进地方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公司如何保护客户自身的切实利益等等,重点通过一些案例进行报道,同时还涵盖了一些金融危机下没有加入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所遭受到的损失,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向人们关注的企业风控情况进行提示和警醒。这些内容出现在新闻性质的版块上,特别是在政府或者相关的政策会议召开之后进行报道,在时间上往往是季度末或年度末,信息滞后,内容缺乏新意,不能够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是由于其视野和区域的局限性,而没有足够的信息渠道和平台去了解相应的内容,另一方面,对于国家有关的政策不了解、不掌握,更谈不上能很好地运用了,这就使得整体上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产品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不高。

4.小微企业对于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认识不足。众多小微企业总体规模非常小,其所出口商品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 产品附加值较低,尤其是近年来,周边新兴工业国家劳动力相对廉价,对我国劳动力资源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加上这些地区的原料价格低,令以往我们所依托的竞争优势逐渐消失,对于企业来说,相应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的压缩。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企业对成本的控制就会更加严格。扩大销售利润与控制财务风险成本的矛盾凸显,出口企业相关的压力本身就十分巨大,投保对其而言,业务成本不降反升,会加剧影响其竞争力,而企业决策者往往忽略了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融资带来的便利性和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此外,随着中国和一些欧美国家发生贸易上的摩擦,这些公司会因为反倾销、绿色贸易壁垒、蓝色贸易壁垒等非关税壁垒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项政策性的保险相较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往往会给出口小微企业带来更多的优势,因此,出口小微企业应该升级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不应只停留在“只会增加企业成本”的阶段,避免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低级错误。

四、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降低保险费率

出口企业在面临国际贸易风险时,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会在缴纳的保费和承担的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保险费率偏高,是打击出口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原因。要解决保险费率偏高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第一,中国信保通过精准计算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准确估测同质风险,建立完善的出口企业风险评级体系,使得保险费率的厘定更加科学合理。针对小微企业适当降低保险费率,以避免高费率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第二,出口信用保险具有政策性内涵,政府扶持占据核心地位。为了使中国信保经营好该业务,并且随着承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发展,对于政策性非盈利机构而言,势必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持续注入运营所需资金。财政支持的方式,可以直接补贴中国信保公司,同时允许公司出现一定的亏损,来降低保费和提高赔付比例,这也符合世界各国现行的信保业务操作方式。当然,也可以给予出口小微企业一定的保费补贴等相关方式,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降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率,达到隐性补贴出口企业的目的。另外,虽然我国近年来无论国家还是地区都针对出口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门槛高、程序繁多等原因使得政策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建议政府方面在颁布政策的同时一定要建立好相关的监管程序,使实惠落到实处。

(二)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能力

中国信保的“政策性”是区别于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最大特点,找准定位,避免过多追求企业“盈利”的商业选择倾向,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普惠性和政策性。根据小微出口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时开发更具吸引力的险种,并对于相应的承保做法加以完善,设计出一些针对性更强的保险,就现在小微企业的规模体量比较小、买家并不集中等情况,可以专门制定小微企业保单,来减少投保的限制,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业务,使更多的小微企业从出口信用保险机制中受惠。搭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银行三者联动的融资平台, 不设投保额限制, 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出口融资中的问题,通过简化投保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降低其投保操作成本。同时增设更多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投保和理赔的便利性;强化海外网点建设,提高风险评估和国际追偿能力。更进一步,出口信用保险不能仅停留在贸易风险承担者的角色,应该为小微公司加以风控系统的监督,给予他们分析并提供适应其不同时期出口经营策略的全面的风险控制解决方案,在信保公司与小微企业之间建立起一个长期合作、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价值链,而不只是简单交易行为。

(三)扩大宣传力度,打造出口信用保险的品牌效应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需重视和加强业务的宣传和促销,与各主流媒体积极开展合作,提高广告投放力度。可以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品牌效应的打造:首先在新闻报道层面,继续保持和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家战略和相关重大事件方面重要作用的报道,体现其政策性优势和职能。同时在新闻素材上注重選择正面和负面的典型案例,对企业和公众产生冲击性效果,帮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再者,需要结合信保公司的特点,联合专业的策划团队,去制作一批能够很好展示信保业务和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信保形象、又具有吸引力的广告产品,在针对性较强的媒介上加以反复播出,提高宣传的范围和效果。最后,服务国家战略的同时,在国内的各行业之中,保持自身声誉,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尤其对于一些具有行业特点的领军企业给予大力支持,从而提升业内的口碑,帮助信保公司进行业务推广,建立品牌。

(四)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意识,升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度

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小微企业出口业务中难免随时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微企业选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则是规避风险和提高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并且,有了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企业即使遇到收汇风险,也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将损失降至最低,这样一来,企业就不必担心风险引发的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的危险,可以大胆经营来扩大出口业务。因此,小微企业要改变认识上的误区,从整体利益出发,增强风险管理意识,转变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的化解风险和便利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视企业的稳健经营,在增强风险意识的同时,更应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增强风险抵抗能力,采用非信用证等更为灵活的结算方式,以最低的风险占领更大的市场,获得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海龙,杨汇潮,江生忠.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作用研究[J].保险研究,2013(10): 58-71.

[2] 荣幸,张彤,杨成佳.境外出口信用保险理论与实践[J].保险研究,2015(11):69-85.

[3] Funatsu H. Export credit insurance[J]. 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1986,53(4):679-692.

[4] Dewit G. Intervention in risk export market: insurance, strategic action or aid ?[J].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1,17(3):575-592.

[5] Moser C, Nestmann T,Wedow M. Political risk and export promotion: evidence from Germany[J]. The World Economy ,2008,31(6):781-803.

[6] Auboin M,Engemann M. Testing the trade credit and trade link: evidence from data on exporting credit insurance[J]. Review of World Economics,2014,150(4):715-743.

[7] 李金珊,王倩倩,沈楠,等.出口信用保險补贴对出口影响的实证研究[J].财政研究,2016(5):29-37,67.

[8] 高鹏,黄斌.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J].上海保险,2012(9):19-22,60.

[9] 林斌.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调整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的动态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3(8):29-34.

(责任编辑:铁 青)

作者:贾广余 亓琪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保险公司开拓电子商务市场论文下一篇:从房地产案件中看社会问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