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投诉处理办法

2023-02-27

第一篇:快递公司投诉处理办法

快递行业投诉办法

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一、投诉期限:用户自交寄快件之日起半年内;

二、投诉受理程序: (1)受理人员报告工号;

(2)了解记录投诉事宜,明确用户诉求; (3)告知用户投诉处理时限; (4)调查核对投诉情况;

(5)依据法律政策提出解决方案; (6)答复用户投诉,落实办结投诉; (7)跟踪回访,要垂询用户是否满意。

三、投诉处理时限: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不超过30个日历天

四、公司受理投诉渠道:

联系人:XX 电话:XX 邮箱:XX

第二篇: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2009年9月25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更专业、更精心、更细致”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中国石化„2001‟办字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指示,发布规定、条例,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并分别负责指导机关行政各部门、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党委的公文处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行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人员,机关各部门、党委各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行

-1- 文要言之有物、言简意赅,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催办、核稿、印制、用印、清退、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六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七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根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常用公文种类主要有11种: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指示

适用于对所属单位布臵工作,阐明工作或活动的指导原则。

(三)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印发领导讲话、生产经营计划等文件;发布有关规章、规定;传达要求所属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2 - 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平行的和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传达需要知道的事项也可用“通知”。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主要有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况通报。

(六)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九)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3-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文件眉首。一般是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内容。发文机关标识和横线用红色印刷,称文件红头。文件的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机密”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程度。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在首页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五)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臵于发文机关标识的下面,横线中央上面。公司党委文件字号为“茂名石化党字„200×‟×号”和“茂名石化党办„200×‟×号”;中国石化集团茂-4 - 名石油化工公司(简称茂名石化公司,下同)行政文件字号为“茂名石化„200×‟×号”、“茂名石化办字„200×‟×号”、“茂名石化人字„200×‟×号”和“茂名石化出字„200×‟×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简称茂名分公司,下同)行政文件字号为“石化股份茂名„200×‟×号”、“石化股份茂名办字„200×‟×号”、“石化股份茂名人字„200×‟×号”、“石化股份茂名出字„200×‟×号”、“石化股份茂名财价字„200×‟×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简称茂名石化分公司,下同)行政文件字号为“石化资产茂名„200×‟×号”、“茂名石化办字„200×‟×号”;茂名石化公司、茂名分公司联合行政文件字号为“茂名石化 石化股份茂名„200×‟×号”、“茂名石化办字„200×‟×号”。

公司党群系统各部门文件字号为“茂名石化×字„200×‟×号”(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除外),茂名石化公司各部门单位文件字号为“茂名石化×字„200×‟×号”,茂名分公司各部门单位文件字号为“石化股份茂名×字„200×‟×号”,茂名石化分公司各部门单位文件字号为“石化资产茂名×字„200×‟×号”,字前“×”号为各部门单位代字。具体如下:

1.党群系统: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为“茂名石化纪发„200×‟×号”,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处)联合发文为“茂名石化纪监„200×‟×号”;公司党委组织部为“组”,党委宣传部为“宣”,工会为“工”,团委为“团”,武装部为“武”,直属

-5- 机关党委为“直属党”。

2.各二级单位:炼油分部为“炼”,化工分部为“化”,动力厂为“动力”,港口分部为“港”,铁运分部为“铁运”。

3.各二级党委文件的代字在各二级单位代字后加“党”字。 4.茂名石化公司、茂名分公司机关双跨部门:人事部(处)为“人”,监察部(处)为“监”,企业管理部(处)为“企管”。

5.茂名石化公司机关各部门:综合管理处为“综”,财务处为“财”,保卫处为“保”,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为“退”,信访办公室(维稳办公室)为“信访”。

6.茂名分公司机关各部门:计划管理部为“计”,财务部为“财”,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为“生”(“调”),技术质量部为“技”,机动部为“机”,安全环保部为“安”,审计部为“审”。

7.各直属单位(中心):销售中心为“销”,物资供应中心为“供”,信息中心为“信息”,生产设备监测中心为“生监”,职工培训中心为“培”,工程项目经理部为“工程”,清收欠款办公室为“清欠”,消防支队为“消”,机关事务中心为“机关”,社会保险管理处为“社保”,公共关系办公室为“公关”。

公司机关行政各部门、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党委按规定的字号发文,如茂名石化公司综合管理处的文件,字号为“茂名石化综字„200×‟×号”,茂名石化分公司港口分部的文件,字号为“石化资产茂名港字„200×‟×号”,茂名分公司-6 - 炼油分部的文件,字号为“石化股份茂名炼字„200×‟×号”。

(六)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首页发文字号右侧,横线上面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以及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函”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和其他上级机关的文件,交分管领导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分公司代表签发;公司党委上报集团公司党组和其他上级机关的文件,由公司党委书记签发。如需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会签,也要印上会签人。

(七)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红头文件的标题可以省去发文机关名称。

(八)主送单位。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主送单位过多,可概括地写为类称,如“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党委、公司党群各部门”等。各二级单位上报公司文件,存续公司下属单位报“茂名石化公司”,上市公司下属单位报“茂名分公司”。

(九)附件。附件指为正文作补充说明或印证参考的材料。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只有一个附件时,不用写顺序号。

(十)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

-7- 文机关应当加盖印章。用印位臵在成文时间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盖印后可不署发文单位名称。

(十一)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下发的公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时间一律用汉字,不用阿拉伯数码。会议通过的文件,应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二)附注。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附注位于成文时间之后,主题词之前。

(十三)主题词。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主题词主要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集团公司印发的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主题词由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的词或词组组成,最多不得超过5个,最少不得少于2个。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主题词印在末页下部,抄送栏的上面。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四)抄送机关。对需要了解事件内容的其他单位的领导人,可在主题词的下面,印上抄送单位名称和领导姓名。对上级用抄报,对平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用抄送,对下级用发送。抄送或发送单位较多时,一般按照先外后内的原则排列,公司内部按照“公司党政领导,二级单位、机关部门”的顺序排列。

(十五)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在文件末页倒数第二行,印发日期一般为送印日期。

-8 - (十六)公文要注明主办单位、校对、印数,印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

(十七)公文文字由左至右横写、横排。标题用标准宋体2号字体,主题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用黑体3号字体,公文其余部分文字用仿宋3号字体。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和图表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八)函,眉首占首页的六分之一。函件编号放在横线右下角,标题之上。抄送栏放在函件的末尾。函件不必注明印发单位、主办单位。

(十九)会议纪要,眉首占首页的五分之一,年号和会议顺序号印在横线中央的上面。报送、发送栏设在纪要末页下端,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人用报送,对公司领导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用发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臵于纪要末页倒数第二行。主办单位、校对、印数臵于纪要末页最后一行。

第十条 公文各组成部分的其它标识规则,可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标准执行。

第四章 文号的选择和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公文主要有“中共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委员会文件”、“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文件”、

-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文件”、“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文件”,有“中共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办公室文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办公室文件”,有“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部门文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部门文件”,以及公司党委各部门文件、公司会议纪要和公司函件等文号,它们的内容各有侧重点,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

(一)“中共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委员会文件”,其文号为“茂名石化党字”。主要用于公司党委的重要工作布臵和重要事项通知;公司党群系统重要人事任免;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批转(复)二级单位党委和党群各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转达上级机关的重要行文等。由公司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签发。

(二)“中共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其文号为“茂名石化党办字”。主要是根据公司党委领导的授权,传达或代表公司党委发布某些事项,或发布党委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布臵某项党务工作,转发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批转有关部门通知等。由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办领导签发。

(三)“中共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委员会组织部文件”和“中共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委员会宣传部文 - -10件”,其文号分别为“茂名石化组字”和“茂名石化宣字”,主要是分别发布公司党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下发专项工作通知、通报和对下级请示事项的批复;印发部门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等。分别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和宣传部领导签发。

(四)“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文件”,其文号分别为“茂名石化”、“茂名石化人字”、“茂名石化出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文件”,其文号分别为“石化股份茂名”、“石化股份茂名人字”。“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文件”,其文号为“石化资产茂名”。

“茂名石化”、“石化股份茂名”和“石化资产茂名”文,主要用于茂名石化公司、茂名分公司的重要工作布臵,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下达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印发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机构设臵及重要人事任免;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公司行政、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对外联系及其它重要事项的通知;制定企业内部劳动、用工、人事、分配和奖惩制度;批转(复)各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转达上级机关重要行文等。由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签发。

“茂名石化人字”、“石化股份茂名人字”文,主要用于茂名石化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基层领导干部人事任免,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由公司总经理、分公司代表签发。

“茂名石化出字”、“石化股份茂名出字”文,主要用于申

-11- 请办理出国手续。由公司总经理、分公司代表签发。

(五)“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办公室文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办公室文件”文号分别为“茂名石化办字”、“石化股份茂名办字”,主要用于根据公司领导的授权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传达或代表公司发布某些事项。如成立或调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布臵某项行政工作;转发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批转有关部门的通知;公布领导同志分工;发布办公室职权范围内事项等。分别由茂名石化公司、茂名分公司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发。

(六)“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联合文件”,其文号为“茂名石化 石化股份茂名„200×‟×号”。“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办公室联合文件”,其文号为“茂名石化办字„200×‟×号”。联合文由茂名石化公司、茂名分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签发。联合办字文由茂名石化公司、茂名分公司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发。

(七)“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部门文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部门文件”主要用于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下发专项工作通知、通报和对下级请示事项的批复;印发专项计划、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等。

(八)“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联合会议纪要”、“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 - -12油化工公司会议纪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会议纪要”主要是根据会议纪录、会议文件和会议有关活动,用于记载和传达有关会议情况及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签发。

(九)公司“函”分3种,包括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函、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函。主要是公司与对外平行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使用的一种公务信件。由公司总经理、分公司代表签发。

公司党政各单位、各部门要划清上述文号的行文范围,准确选用文号;要克服不管大小事情都使用公司文号和公司党委文号的不正确做法,搞好文号分流;要重视发挥党办字文号、办字文号和处(部)室文号的作用,形成权威性,机关部门专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使用处(部)室文号。文号的选用,由公司办公室文秘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并主动与有关领导和部门磋商,最后由公司办公室确定。

第五章 行文规则

第十二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三条 公司机关行政各部门、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党委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13-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机关行政各部门、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党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必要时可以向省市地方有关业务部门行文,但不得直接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文,其下属处(科)室不得越级向公司或公司机关各部门行文。公司机关各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处(科)室一般不得对外行文和越级向上或向下行文。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电话、面谈解决问题的,尽量不要行文。

第十五条 公司机关行政各部门、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党委送公司和党委的请示、报告、情况反映、汇报材料等,均应由本部门和二级单位(党委)领导签字后,交公司办公室机要室登记转送。各二级单位送公司机关行政各部门的公文,可直送各部门登记分办。二级党委送公司党委有关部门的公文,可直送有关部门登记分办。属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公司审批的事项,经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 向上级的请示,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八条 机关行政各部门之间、党委各部门之间,对有关 - -14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级单位行文。如擅自行文,公司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九条 同级单位可以联合行文。同级行政单位和党委可以联合行文。

第二十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报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和呈请性报告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更不要同时报送几位领导同志。机关行政各部门、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党委向公司和公司党委请示或呈请性报告须以正式文件上报,否则,公司和公司党委不予受理。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一条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上报公文,应当写明主送单位和抄报单位,由主送单位负责答复。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另一上级单位。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政向集团公司及其各部(厅)、广东省等报送文件、简报的份数,按有关规定报送。公司机关行政各部门、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党委报送公司党政的请示、报告、简报各送2份,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分送。

第二十三条 经批转在报刊上全文发布的法规性文件和规章,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不再行文。同时由发文机关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15-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复核、签发、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前后发文的内容不能互相矛盾,如有矛盾应说明以哪个文件为准,并明确其它文件有矛盾的内容同时废止;下级发文不能违反上级发文的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涂改过多的要重新抄写。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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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使用标准红头发文稿纸,并逐项填写清楚。

(十)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词、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六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和公司党委上报、对外和下发的文件,主办单位应将文稿交本单位或本部门领导核稿,并送有关部门会签后,送公司办公室行政秘书科或党办秘书科核稿,再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复核后,最后送公司领导或公司党委领导签发。上报文件、对外文件交分管领导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分公司代表签发。下发的一般文件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下发的重要文件交分管领导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分公司代表签发。核稿的重点: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公文由本单位领导签发,重要文件必须由本单

-17- 位主要领导签发。凡须会签的文件必须由会签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不能让他人代签。

第二十九条 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也可用电脑打印(用纸一般用A4型),不准用圆珠笔、铅笔和彩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处书写。

第三十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

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三十一条 要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以公司名义的发文、部门的发文一般应在3天内印好发出。急件、特急件,保证按要求的时间印好发出。长文、大表应按与主办单位商定的时间印好发出。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召开专业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印发。会议纪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

第七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三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 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四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 - -18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审核人可与起草人协商修改,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第三十六条 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应在15天内办理完毕,并向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有时限要求的,要按要求办理。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公司党政对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党委的请示,一般应当在15天内批复。不能及时批复的,主办部门应及时向请示单位说明办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机关行政各部门代拟的公司发文稿

-19- 和党委各部门代拟的公司党委发文稿,要先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会签,再送公司办公室核稿后,转送公司领导或党委领导签发。意见不一致时,要将各种不同意见同时报送领导审定。

第三十九条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公司和公司党委的公文,凡需传阅的,由公司办公室对口分送领导阅示或有关业务部门阅读,阅毕后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不得横传;凡需办理的公文,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内容的性质,送领导批示或送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法律文书要经公司法律事务室签收后转公司办公室机要室登记,然后进行办理。

第四十条 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承办单位要主动及时地向办公室反馈公文办理情况。集团公司、广东省限时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承办部门要提前三天或按时间拟好上报文稿,送办公室核稿送签印送。应由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问题,办公室可根据公司领导的意见指定主办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八章 公文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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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立卷归档工作应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司公文由公司办公室立卷,公司行政部门公文由主办单位立卷,公司党委公文及党委各部门公文由公司办公室立卷。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三条 代表公司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后,应将会议文件、资料交公司办公室或本部门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 本部门负责人兼任其他部门职务,在履行所兼职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部门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五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九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

-21- 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七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上级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说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下一级机关保密委员会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并按秘密文件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第四十九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由机要员当日送收,统一保管,不得横传。未经制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的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臵。绝密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第五十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一条 公文签发后,由文印部门负责打印,主办单位负责校对,机要部门负责用印,最后由文秘部门核阅送发。

第五十二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单位印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五十三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四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 - -22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五十五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管理,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关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的办公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和行政公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印发的《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3-

第三篇: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适应各类公司)

为使公司各部门公文处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公文是公司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发布法规制度,施行行政措施,请求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二、 公司公文处理分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大类。办理程序如下:

收文:登记编号—呈阅批示—办理落实—归档保存备查

发文:草拟审核—呈阅签发—打印用印—登记编号—

发送签收

三、草拟公文文字表述要简明扼要,语句通顺,层次分明,标点正确;内容明确,开门见山,对所述问题观点明确,有理有据,具有说服力。

四、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的公文处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公文的收发、呈批、传阅、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

五、 各部门印发文件,统一到综合办公室编号登记、打印盖章,存档备查。

六、 公司行文的关系和主要分类:

(一)上行文。主要有报告、请示。

(二)下行文。主要指示、决定、通知、通告、通报、

批复、会议纪要等。

(三)平行文。主要有通知、函。

七、 公司各种公文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司工作性质和相互之间关系,主要有以下十种:

(一)决定:对重要事项和重大工作做出安排,任免

和聘用班干部,奖惩有关部门和人员;

(二)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

指导原则;

(三)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

项;

(四)通知: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发布管理制度和共同执行的事项,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

和周知的事项;

(五)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

情况;

(六)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

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回答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九)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回答

问题,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决议的事项。

八、 公司文件一般由公司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文件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公司名称、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说明、印数、承印部门、印发时间等16个要素组成。如有附件,应注明顺序和名称。

九、 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行文。

十、 公司领导签发后的文稿,与底稿一并送综合办公室存档,一般不得修改,确需修改时,应报告签发领导。

十一、 经公司领导阅批的需要办理的文件,综合办公室要及时呈送或分批到有关部门办理,对重要和紧急的公文要规定办理时限。各部门不得延误和推诿。

十二、 公文办理完毕,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将公文整理,归档立卷,卷内材料要齐全、系统、准确,需说明情况的,应在备考中写清楚。

十三、 没有保存价值和未列入归档范围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但必须进行登记,由2人监销。做到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篇:快递应急处理预案

快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对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减少损失,消除负面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三、应急预案等级:

1、特级预案(特别严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营场所火灾、员工工伤、食物中毒、群体事件、恐怖事件,发现寄送影响国家安全的快件,与外国友人发生摩擦等;

2、一级预案(严重)快件被抢劫和偷窃、网点扣押快件,发现一般交通事故,发现寄递违禁物品;

3、二级预案(较重)积压快件(区域在20票以上),丢失快件(区域在5票以上),快件(区域在100票以上)中转过程中断;

4、三级预案(一般)客户投诉,快件延误,快件丢失,快件短少,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

四、应急处置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问题,采取三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并由其直接处理,在30分钟处理完毕,并将结果上报给相关副组长;

2、发生较重事件,采取二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报告给副组长,由副组长负责监督,成员直接处理,在8小时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给相关组长;

3、发生严重事件,快件被抢劫和偷窃,采取一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直接处理,在12小时处理完毕;

4、发生特别严重事件,采用特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组长,组长、副组长、成员临时成立处理分队,现场处置,在24小时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

五、处置措施:

1、客户投诉,快件延误,丢失,短少,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差,调查原因,立即安排人员迅速处理,对相关责任网点进行进行处理,责成立即改正;

2、积压快件,调查原因,安排车辆人员进行派送,最快的速度将快件送到客户手中,对相关责任网点进行处罚,责成改正、自查、整顿、试行、停业、更换;

3、扣押快件,停止向该网点进行派送快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取回扣押快件,迅速安排人员派送快件,追究责任人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丢失快件,如被哄抢、偷盗、损坏、短少等情况,快件已经很难或无法投寄给收件客户时,经过调查核实,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中通公司规定,迅速给予理赔;

5、内部矛盾。打架斗殴,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现象,公司人事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防止寄递违禁物品,各网点、中转站实行安全责任制,100﹪验视制度,谁收到违禁物品,就由其负责,相关网点同时负责,管理人员管理疏忽,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负管理责任。发现危险物品上报国家安全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从源头抓起,中转过程监察,末端检举的方式,做到严格把关,不留漏洞,杜绝危险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

7、因公司运送快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按照交通法规的处理程序为前提,

安排组织人员车辆处理快件,并及时将快件中转和派送,尽最大努力,挽回因其造成的损失;

8、发生恐怖事件和严重影响人身安全事件,紧急上报给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和配合处理。

9、发生道路交通,经营场所火灾、员工工伤、食物中毒、与外国友人发生摩擦或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事情,从前期加强员工文明素质培养、培训、教育、监督,从预防为主,防范发生。如发生,公司调查经过。按照责任,责成改正,赔礼道歉、赔偿等,将事情处理圆满,维护国家和城市形象;

10、从现在开始,对所有可能发生的迹象和隐患,公司首先采取预防为主,加强改进,进行监督,整改,检查,纠正等措施,避免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发生。

六、处置要求:

防范为主,保障有力,果断迅速,处理有力。

七、善后处理工作:

对每一次应急处理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对每次处理的结果和过程进行分析、总结,指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

群体事件,以顾全大局,将事件压制到最小范围,一面扩张; 接受相关部门、媒体的检查和监督,明确公示; 正面报道,宣传,弘扬企业形象。

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通信方式

第五篇:化学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石城化学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下简称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是石城化学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工作要求,发布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

,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署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是石城化学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石城化学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石城化学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有约束性的措施。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文件眉首。一般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内容。发文机关标识和横线用红色印刷,称文件红头。文件的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

(二)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四)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五)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置于发文机关标识的下面,横线中央上面。石城化学公司文件字号为石城化学公司×〔200×〕×号。前“×”为石城化学公司机关部门代字,如:办公室为“办”、人力资源部为“人”。

(六)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七)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红头文件的标题可以省去发文机关的名称。

(八)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

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三)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要从集团公司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最多不得超过5个,排列次序是先标注类别词,再标注类属词,最后标注文种。主题词印在末页下部,抄送栏的上面。

(十四)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五)印发机关的名称印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印发日期一般为送印日期。

(十六)石城化学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印发日期印在横线上面发文机关标识的右侧,顺序号印在发文机关标识和印发日期中央的上面。密级和保密期限印在首页右上角。

第十一条公文各组成部分的其他标识规则,可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一般采用a4型,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必要时,可以向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机关各部门一般不要直接向下属单位和下属单位的业务处(科)室行文。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电话、面谈解决问题的,尽量不要行文。

第十六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第十七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八条向下级机关、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九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言语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文。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四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五条公文送负责签发后,再由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公文由本机关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有的公文经授权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认真办理往来文件,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事收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及时、安全地处理好每一份文件。

2.对公文运转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建立登记制度,避免延误、丢失。

3.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收文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办理情况、领导批示等)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4.注意把握来文需要办理事项的紧急和重要程度,切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全面掌握情况,提高收文处理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九条公司收文处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机要秘书统一负责签收、登记,并进行审核,送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按照拟办意见进行分送、传阅和内部催办。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凡上级来文和送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都要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号、页数、标题等。

第三十一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机要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三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机要秘书要及时掌握领导日程安排,适时提请领导阅处文件。遇有领导同志出差等特殊情况,机要秘书要调整传阅流程,避免因此置压文件,对重要的文件要特别请示办公室主任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机要秘书按照领导批示进行文件的后续运转,及时通知责任部门或单位取阅文件,确保领导批示事项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机要秘书通知及时到办公室取阅文件,取阅文件的人员应在《每日文件收转单》上签署取阅人姓名和取阅日期,归还时在《每日文件收转单》上签署归还人姓名和归还日期。运转过程中出现延误、遗失的,由取阅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传阅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办公室机要秘书,在此期间文件的复印、传阅等工作由责任部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文件取阅人对该文件在责任部门运转的全过程负责,遇有部门负责人出差等特殊情况,须由指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办理,不得置压文件。对特殊文件和急件,要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行办理。

第三十七条转各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请示件和领导批示,由机要秘书负责催办,做到紧急文件跟踪催办,重要文件重点催办,一般文件定期催办。领导明确批示由牵头部门负责处理的文件,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直至文件办理完毕。

第三十八条有限公司与分公司间的公文传阅要做到及时,按照收文口径做好文件的催办、归档。

第三十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文件办结:

(一)已按领导批示认真承办,履行了处理程序并有结果;

(二)上级机关公文,已通过行文或其它方式贯彻执行;

(三)函件已明确答复;

(四)要求公司答复问题的来文已作出明确答复;

(五)应阅知文件的人员都已签署意见或圈阅。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四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集团公司、石城化学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石城化学公司及其机关各部门的发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应在主管档案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一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二条代表石城化学公司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后,应将会议文件、资料交总经理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四十三条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五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四十六条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七条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八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九条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五十一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二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三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四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当应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五条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管理,将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办公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第五十八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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