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发展制度逻辑论文

2022-04-24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政治发展制度逻辑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观点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党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这一制度的两个方面。

政治发展制度逻辑论文 篇1:

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发展、时代内涵与实践探索

〔摘要〕

自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以来,经历了六十余载的发展与变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历史中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同全体人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建的一项伟大创举,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它在新的时代被赋予新的内涵,但仍需不断实践探索。

〔关键词〕

习近平;新时代;新型政党制度;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一、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发展

新型政党制度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最新概括。新型政党制度的产生、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检验,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力量与资源,并寻找到最适合中国具体国情和实际的政党制度。新型政党制度不仅根植于中国深厚的土壤并拥有其自身独特的历史发展逻辑。

(一)站起来时期的新型政党制度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告诉我们,新民主主义国家与资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权不同在于新民主主义国家所实行的是民主集中的政体以及包含了各个阶级、阶层、政党、政团和个人等各革命阶级联合的国体。〔1〕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表纪念5月1日劳动节的“五一”口号,动员各界人士实现共建新中国的光荣使命。“五一口号”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中一时反响热烈,这一事件既是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开始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标志,也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坚定地走上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道路的新起点,为中国的政党制度建设掀开新的历史篇章。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中正式宣布成立,中国创造性地在民主政治的建设方面走出了一条与西方多党制和苏联一党制都存在极大差异的、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全新政党之路。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彰显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和强大的政治活力。在当时的中国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各民主党派都被错误认识不断干扰,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许多人认为多党合作制在这样的一个历史节点,应当“功成身退”,退出历史舞台。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提出要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共产党处理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2〕 同年,党的八大在会议上将“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的“八字方针”正式确立,它明确阐述了人民政协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后长期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指出,这种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和爱国主义,有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与发展。“八字方针”的确立也使多党合作制度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富起来时期的新型政党制度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的主持下,多党合作制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局面。1979年,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邓小平将新时期的民主党派界定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为新时期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年又在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新时期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概念。1982年,党的十二大更是在报告中将多党合作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多党合作制度在理论发展上的又一重大进步。1987年,党的十三大第一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完整的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概念,并将多党合作制列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我们不能丢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的优势和特点。1989年,中共中央明确指出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由此,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也正式迈入了规范化与程序化阶段。

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党章。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多党合作制提供了根本活動准则与基本政治保障,并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并将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会议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被纳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并将人民民主强调为“社会主义的生命”。

(三)强起来时期的新型政党制度

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形式正式写入报告。报告首次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应当得到广泛性、多层次、制度化的发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同时应当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将其纳入决策的过程并贯穿于决策的始终,做到民主协商的实用性与实效性并行。这既是重要的历史贡献,也是重大的理论创新。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的“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与十八大所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一脉相承。而多党合作制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民主协商的发展历程中发挥着牢固根基的重要作用。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3〕这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首次被提出,也将我国的政党制度的发展带入了新的里程。

二、新型政党制度的时代内涵

新型政党制度在时代的前进中不断发展,我们要引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树立核心意识与大局观念,将各民主党派人士与无党派人士团结起来,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政党制度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一)新时代要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障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也是新型政党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说明中国共产党首先是一个对自身要求极为严格的政党,对一切党内事务都高标准、严要求。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在全局中占主导地位,调动和协调各方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我们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新型政党制度,与不断与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团结协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想要更好地发展新型政党制度,必须坚持正确方向、协调一致行动、实现共同目标,必须在政治立场与方向的选择、政治原则与道路的遵循等各个方面,都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贯彻在心中也是我们战胜困难、走向伟大胜利的关键所在,同时也为我们坚持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凝聚力是多党合作格局稳固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在新时代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就必须引导广大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的中央机关的权威,坚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将全国各党派与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在一起,不断发展提升新型政党制度。

(二)新时代要将加强党派建设作为必要手段

提升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及其参政议政能力是发展新型政党制度的一项必要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4〕我们应当要把握好新时代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要求,沿袭优良的传统,把握时代的需求,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思想、制度等各项基本职能建设,提高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合作共事、批评监督、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使之成为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探索前进过程中的优秀伙伴。

目前,从我国各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上来看,部分民主党派仍呈现基层组织较为松散的现象,当前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由于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加入不断得以发展壮大,在组织活力上也有所增强,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和扩大。但这些新成员都来自于社会不同的阶层和领域,在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等各方面存在较强的异质性,他们在参政议政的动机、目的、方式、途径等方面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民主党派出现了基层组织内部相对涣散的现象,各民主党派内部基层组织的系统内部整体性和一致性难以整合。部分民主党派成员不具备强烈的政党意识,对本党的宗旨、纲领和使命没有深刻认识,甚至存在对所在政党认同感不强的现象。他们参与到党派中的目的或许只是以自身利益作为参照点,希望通过参与党派结交朋友、扩展人际网络以达到自身需要。所以,要想改变这一现象,首先应当要求民主党派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并对各党派成员进行思想建设,鼓励他们把政治追求由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上升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提高成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把组织建设关,严格控制党派成员的发展质量,加强对各级组织和成员的教育和管理,提升参政议政的大局高度、思想深度和政治感召度,从而发挥新型政党制度的强大优势。

(三)新时代要将规范运行机制作为基本途径

规范的运行制度是进行新型政党制度实践探索的有力保障,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现存运行机制则缺乏一定的规范与程序。重形式而轻实效、重实体而轻程序、重制度而轻规范的特征在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从而致使一些高效可行的制度仍停留在文件和政策等书面形式上,而未落到实处。究其原因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能形成一整套相互配合、具體细化的规范和程序,有小部分虽形成规范和程序,但却过于笼统刻板,失去灵活性与可操作性的制度也压制了其本身所具有的活力,从而阻碍了新型政党制度的探索与发展。

新型政党制度形成的初衷是与各民主党派求同存异、协商沟通以达到增进共识、协同发展的目的,其性质是尊重多元、包容差异的,所以我们应当切实践行新型政党制度,高度重视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结果,促进协商的程序化与制度化,要切实保障各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的职责与权利,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避免民主监督的“表面化”趋向,形成一套规范的运行制度将新型政党制度的效能发挥落到实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新型政党制度就是要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来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也只有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在新型政党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因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所产生的决策失误。

(四)新时代要将弘扬制度自信作为长远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意味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制度不断发展,打破了发展中国家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路径依赖”,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拓宽了选择渠道,为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与民族做出了良好示范。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型政党制度针对旧式政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通过广泛联系群众来解除旧式政党只代表少数阶级的利益的弊端;通过建立民主有效的监督机制来解决缺乏民主监督的弊端;通过构建和谐政党关系树立共同目标来避免易造成社会撕裂的弊端。

新型政党制度作为将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的优点混合而形成第四种政党制度类型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其本质内涵符合我们中华民族所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出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理论自信、道路自信与文化自信,其所体现的执政一元性和参政多元性的统一、集中领导与广泛参与的统一、国家稳定与社会进步的统一,更展示出了我国高度的制度自信。而提升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将其理论基础、鲜明特征、实践价值不断地创新和完善也是我国在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过程中需要践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新型政党制度赢得更多的国际话语权,为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贡献出一份中国力量。

三、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探索

在西方国家,多党派制度是由多政党角逐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所代表的是少部分的资产阶级的利益,而非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同样,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实行的一党制又使得权力过于集中、党内腐败、缺乏有效民主监督,从而不得不向多党制发展,最终引致解体。而中国无论是与在历史条件、政治基础还是阶级特征上都不一致的西方国家,还是与意识形态具有极大相似性的苏东国家在政党制度的选择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努力汲取世界各政党制度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希望通过不断实践来探索出一条独特的新型政党之路。

(一)新型政党制度对思想根基的探索

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两党制,任一的体制内政党或政党联盟在西方政党制度的运作和运行机制下上台执政,纵使其政府的工作形式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翻新,但核心目的都不会改变,那就是防止社会主义制度的崛起,并确保资本主义制度的长期延续。因此,它们一切活动的前提都是不损害资本主义,即借助一系列的政党活动来缓和矛盾,维护资本主义世界的利益与秩序。而西方国家的选举运作也是由政党操控,因此绝不会出现为达成任一党派的个别利益而有损资本主义制度的情况,所以我们将西方政党制度看作一种流动性的政党制度。其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占有少数比例的资本主义阶层人士的利益。在西方各国,政党组织的实质只是作为运作机构与力量支撑来辅助竞选,目的是赢得选举而非把控执政,与政府的具体运作并无关系,所以西方体制内的政党一般没有长期坚持和执行的精神纲领与奋斗目标,也不需要牢固的思想根基来保证政党格局的稳定性。

与之相较的中国式政党制度则应是一种以四项基本原则为理论根基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固有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它依赖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和国家体制,深刻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具有强大的政治支撑;它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一种合作制度,而这个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在新时代就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都长期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因为他们达成了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识。同时,他们也明白只有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够加快中国新时期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步伐;才能够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够实现将中国建设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理想。所以扎根于中国现实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必须树立好稳固的思想根基,并将其作为一切实践探索的前提与保障。

(二)新型政党制度对党派关系的探索

西方国家所呈现的各种民主形式在政党竞争中固然存在优势,但也掩盖不了其党派之间相互斗争和相互消耗的弊端,这是西方政党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苏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政黨建设的过程中因为不断强调将权力集中到执政党手中,从而导致党内的高度腐败,一党制难以维持。而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探索的则是将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在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中建立一种团结合作的党派共赢关系。八个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并不断为各党派间的长期团结合作夯实基础,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统筹和协调各方关系、获取共同利益上带来优势。

新型政党制度要求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只有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差别存在,各民主党派以参政党身份,参与到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制定并执行政策法令与国家大政方针、协商选举国家领导人等各个方面。打击和推翻共产党让自己来执政并不是参政党的活动目的,而是在自己的位置上用不同的方式发出不同的声音协助共产党,以达到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目的,多党合作能够充分反映各方利益和诉求,通过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来广泛凝聚共识,将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贯彻到制度中的每一项工作里,使各方面的利益都能统筹兼顾,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政局的持续和谐稳定。 这种政党之间的团结合作在中国是全面而持久的。良好的党派关系是新型政党制度发展的必要支撑,党际关系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政党趋同现象的日渐突出会阻碍制度的发展。虽然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样,都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但在性质、功能和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上两者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也是新型政党制度存在的客观前提,也是民主党派存在的必要条件。在新型政党制度所设立的框架下,求同存异则是各民主党派存在的价值所在,除在政治上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与共产党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之外,在组织功能上、在履行参政党职能上、在参与国家社会管理上,各民主党派必须保持自身的差异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十六字基本方针说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彼此都将“国家的主人翁”作为自己的出发立场,将国家利益与党派自身利益相统一进行密切合作既要坚持尊重差异的存在,又要保证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振兴与发展荣辱与共。

十九大报告指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5〕而新型政党制度想要发展就必须适应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要求各民主党派要做到与共产党同心、同向、同行,要协助共产党推动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多层次、制度化发展,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与行动指南,要适应我国主要社会矛盾的变化,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的实践者与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希望各民主党派能够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增强责任和担当,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新时代多党合作舞台十分广阔,各民主党派要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完善政党协商制度也绝不能搞花架子,不能言过其实,要真诚务实地进行协商,要道实情、建良言,参政议政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6〕

(三)新型政党制度对领导方式的探索

西方社会的资产阶级将成为“执政党”作为对国家与社会领导权的实现手段。以“竞选”作为手段,通过赢得多数票或成为多数党,来达到上台执政的目的。执政党领导人成为了国家的行政首长,以总统或者总理的身份,承担着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职能,而执政党组织不能直接干预政府。执政党内的各级组织一般只掌管党务和财政,并为下一届大选做筹备工作。在西方的公务员制度中,大部分的事务官都能够置身党派纷争之外,也不受执政党更替的影响。而在西方政党制度中政党组织不能直接干涉政府的工作模式也是由政党的资产阶级性质所决定的,所以西方执政党仅拥有执政权而不拥有领导权。

而在中国的多党合作制这一特殊新型政党关系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法定的执政党,对国家所实行的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绝对领导,涉及政治、思想与组织等多个方面。新型政党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说明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的合作不是短期的,也不是一时兴起的,中国共产党保证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持续、广泛、深入、全面地参与,充分集中社会各方面智慧,调动各方面力量,并做到始终与各民主党派保持良好的亲密友党关系。但就新型政党制度的现实情况看来,各民主党派在政治的基础、原则、方向以及奋斗目标等各方面开始同共产党趋于一致化,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内在结构和外在取向上的差异也在逐渐缩小。各民主党派在制定自身的党内纲领与章程上缺乏党派特色,没有形成独特的话语体系,甚至出现了民主党派的部分成员对参政党的作用、功能和定位认识不清,履行职责被动消极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参政议政的效果与质量。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方面,各民主党派如果失去了独立的思考与见解,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呈现趋同化倾向,不仅影响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效果,同时降低了民主党派的社会知名度与民众认可度。所以我们应当提升各民主党派在互动中的自主性与活跃度,加大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效力,使得参政党的建设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相互补充、相互成就。此外,还要做好各党派成员的思想建设,增强各参政党成员的参政意识,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活力,促使新型政党制度更具生命力。

我国发展的新历史方位显示,经过长期的努力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也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强调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并重。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也都是人民民主最基本的体现。新时代将赋予新型政党制度更深刻的时代内涵,新时代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了,而是要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我们应该不忘多党合作建立之初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发展壮大的,是历史和人民的共同选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应与中国共产党一同不忘初心,携手前进。

(四) 新型政党制度对发展方向的探索

在西方国家,国家政权通过政党来行使,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的政治现象。政党与政党之间、政党与国家政权和社会之间,按照一定的关系结构,构成不同模式的政党制度,是政党政治的常态。而国家民族差异和各国历史发展的不同,决定了政党制度的多样性,中西方政党制度在历史发展、制度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差异。将中国所施行的新型政党制度与西方的旧式政党制度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西方的旧式政党制度不论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其具体的作用模式已经相对成熟和稳定,有其一贯的运作方法,而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还正处于一个相对活跃的动态发展过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可塑性。

当今世界政党制度错综复杂,没有两个政党制度完全相同的国家,即使是同一个类型的政党制度,也存在不同的运作方式。中国在探索发展方向的过程中想要更快更好地发展,首先应当认真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中的优秀遗产,借鉴其他国家在政党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优势,特别是在政党建设方面的经验,但在取长补短的过程中不能忘记结合本国的实情,做到脚踏实地发展。其次,我们要明白成功的政党制度都离不开与时俱进,政党制度发展的好坏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历史发展密切相关,我国对于政党制度的认识也是一步到位的,是经历了无数代人在错误中不断获取新的认识而形成的,所以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我们应当学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注入时代的血液,要始终相信道路是曲折的,而前途是光明的。最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探索政党制度的过程中要牢记与西方国家在阶级性质上的根本区别,并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为世界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制度发展提供一个具有参考价值和可行性的中国特色方案,努力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为世界政党制度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62-711.

〔2〕毛泽东. 论十大关系〔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77,(1).

〔3〕〔6〕堅持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N〕. 人民日报,2018-03-05.

〔4〕 姜潇. 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 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N〕. 人民日报,2018-02-07.

〔5〕 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 人民日报,2017-10-28.

【责任编辑:朱凤霞】

作者:潘信林 陈思琪

政治发展制度逻辑论文 篇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摘 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观点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党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这一制度的两个方面。二者共同发挥着实现“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的作用,成为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同我國国体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同我国政体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而人民政协则是对我国政体的一种有益补充。如果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分解为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或人民政协制度)两项制度,在理论上是不能自洽的,在实践上也不利于我国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关键词:政党制度;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人民政协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与确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统一战线国体思想,但当时一般认为这种国体只适用于新民主主义时期。随着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作为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逐渐被消灭,这种统一战线性质的国体便为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所取代。原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代表被纳入到“人民”这一范畴,成为我党统一战线以及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对象。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重新被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导致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地位作用的日益削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日益多元化,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不断加强,开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发展的新时期。早在1979年6月,邓小平就在正确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各阶级演变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由阶级联盟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从而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科学化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1991年3月,江泽民又将“统一战线范围的民主”提升为实现人民民主的一种形式。这不仅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阐明了理论依据,也使人民政协摆脱了原本作为权宜之计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此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关系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充分保证了我国“统一战线范围的民主”的实现,并孕育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理论和实践成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关系及制度的确立

1979年8月15日至9月3日,在时隔16年之后我党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明确指出:“现阶段统一战线应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它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切爱国者的广泛联盟”;“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都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和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今后,凡属有关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应当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进行协商”[1]。同年10月,邓小平又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来审视我国的政党关系,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2]此后,我国理论学术界开始关注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和制度问题。

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提出了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命题,并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确定为新时期我党处理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方针。同年,《宪法》对统一战线的地位、作用和构成重新进行了界定,并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我国理论学术界展开了对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或多党合作这一概念开始被广泛使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是与我党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例如在国内首篇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文章中,作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从本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在有关统一战线的战略、策略和方针、政策中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的新型的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正是这种高度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鲜明表现。”[3]也有学者提出,这种“新型政党制度”和“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两个特点,是政治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4-5],并尝试把这种新型政党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中。这个观点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

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我党领导下的多党派长期合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6]这个报告不仅使用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这一概念,而且批判了那种认为我国各民主党派“一代而亡”的错误观点,认为在改变了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是可以改变的,从而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学说[6]34-35。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正式提出要“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将这一制度的建设纳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规划之中。此后,我国理论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研究与讨论进一步升温 。有学者就我国政党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要求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7-8]。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有学者甚至呼吁召开“全国多党合作会议”,并将其作为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途径[9]。为了克服人们在思想认识上的混乱,中共中央根据邓小平的有关指示精神 ,于1989年12月制定和颁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6]145后来,这一制度被载入1993年宪法修正案。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在我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在十多年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将这一制度明确规定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认为它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新型政党制度,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确立的历史逻辑

一般认为,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的实现,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然而事实上,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得到确认。在此前4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我国虽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事实,但并没有将它确立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或政党制度。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一制度形成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我们还需探讨一下它形成和确立的历史逻辑,包括历史经验和教训。

新中国初创时期形成的人民政协,一开始并非被视为我党的长远制度设计,而被视为一种过渡性安排或权宜之计。人民政协的理论依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在毛泽东看来,新民主主义本身只不过是“一个楼梯,将来还要上楼,和苏联一样”[10]。因此,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便不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的功能,而仅仅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作用。关于我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于1956年4月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但随着我国三大改造的完成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如何科学界定和正确处理我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成为当时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党的八大前夕,毛泽东在审阅八大政治报告时曾考虑使用“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这一提法 ,但后来并未将其正式提出讨论和确认。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他认为:“长期的多党合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并没有排除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党共存的可能性。我国的经验证明了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长期共存,能够起着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的作用,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加强。”[11]此外,我国学术界也有人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这一时期,我国对政党关系和政党制度进行探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吸取前苏联的教训。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所作的“秘密报告”引起了毛泽东的警觉。毛泽东指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12]不过,随着“波匈事件”的发生以及我国国内反右运动的开展,关于这一问题的探索很快就终止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被说成是以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长期存在为前提的,‘互相监督’被说成就是进行阶级斗争。”[6]28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重新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确定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导致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地位作用的日益削弱。特别是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级斗争后,关于社会主义多党制或多党合作制的话题在我国逐渐成为禁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重新受到重视。1979年6月,邓小平在五届政协二次会议开幕词中强调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2]187特别是党的十三大以后,统一战线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事业中的重要法宝地位日益引起理论学术界的关注。人们探讨的重点逐渐集中于如何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民主职能方面,并开始提出要把统一战线理论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在此基础上,1991年3月,江泽民正式提出了“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这一概念。他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一个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民主,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一个是统一战线范圍内的民主,这两者都至关重要,不可缺少。”[13]也就是说,“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也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不过,“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这一问题在当时并没有引起我国理论学术界的足够重视,人们关注的重点仍在于探讨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问题。直到1999年9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0周年大会上进一步强调指出:“发扬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搞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有利于领导机关的正确决策,有利于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14]此后,我国理论学术界才真正开始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形成了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主要是指在统一战线各级组织、各种会议、各项工作活动中所贯彻的民主精神、所坚持的民主程序(或制度)以及应当发扬的民主作风等,核心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5]。另一种观点认为,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特指“政协民主”,这种民主形式既不同于国家政体中的民主形式,更不同于西方议会民主形式,而是由我国政党制度所决定的一种特定民主形式[16-17]。这两种观点都倾向于认为,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实现的主要平台,这很有道理。事实上,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角度看,人民政协在中国的产生恰是我党统一战线长期发展的结果,并由此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政党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只能是作为民主的工具和手段而存在”[18]。因此,只有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才能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得到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两项制度吗?

自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以来,我国理论学术界对其进行了深入阐释和广泛探讨,内容涉及这一制度的各个方面。其中较为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包括:对这一制度概念的理解和界定;它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关系;政治协商的形式;各民主党派与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关系;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法律化等[19-20]。事实上,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与争议迄今仍未结束,理论学术界尚未完全达成共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发展,特别是随着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对上述问题的讨论进一步走向广泛和深入。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到底是一项制度还是两项制度,它与人民政协的关系是怎样的,成为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为了准确理解这一制度,笔者认为,应从它产生的历史逻辑中去寻求答案。

上文提及,人民政协在其初创时期并非我党的一项长远制度设计,而是一种过渡性安排或权宜之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据此,人民民主和民主集中制成为我党民主观念的核心内容。基于这一核心理念,我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所规划的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原则的提出,正是针对着旧民主主义三权分立的原则。欧美资产阶级故意把他们专政的政府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机体,使之互相矛盾,互相制约,以便于他们操纵政权……我们不要资产阶级骗人的那一套,我们的制度是议行合一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21]只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前夕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所以由政协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但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出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出的全国委员会即成为国家政权以外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议机关”[21],履行统一战线的职能。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指出:“必须依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及时地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替现在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用普选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替现在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俾能进一步地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更加完备,以适应国家计划建设的要求。”[22]同年9月25日,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在庆祝新中国成立4周年的口号中,向全国人民正式发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人民政协完成了其代议职能的历史使命,退回到原初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地位。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共35人,其中党外人士13人,占37.2%;国务院组成人员为47人,其中党外人士13人,占25.5%。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共559名,其中中共党员约占27%;常委83人,中共党员约占三分之一[23]。在11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中,没有一名党外民主人士;而559名全国政协委员中,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只有140人,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因此,毛泽东认为“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重要”[24],人民政协仍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并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新的形势下的性质和任务[25]。

但随着我国三大改造的完成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各民主党派和政治协商还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吗?针对这一问题,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阐释了我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以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方针的由来和内涵。“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命题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我党对各民主党派是否继续存在下去进行了重新定位,并将政治协商作为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上的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的有益补充。正如李维汉所指出的:“政治协商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方法。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是经过协商来调整的,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是协商成熟而后决定的,国家的选举也是经过协商提名的……政治协商的好处在于既能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又能尊重占少数地位的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使各方面的政见在基本上达到适当的集中和统一。”[26]这一方针和制度的确立,为我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重新恢复统一战线的法宝地位,以及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思想理論和组织制度基础。

有学者提到,邓小平在审定党的十三大报告时,最早将“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结合在一起[27]。对照党的十三大报告的正式文本,我们可以发现,报告中有两处提到“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一处提到“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结合报告中上下文的逻辑关系来看,“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这一表述侧重于党的统一战线的视角,因此这里所说的“协商制度”自然包括甚至主要是指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内部的民主协商。“人民政协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28]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表述则侧重于我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视角,主要目的在于界定我国各政党之间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28]489这里所说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西方政党制度相对的一个概念,因而我们有理由认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个集我国政党制度的政治前提(共产党领导)、政党关系(多党合作)和制度特征(政治协商)为一体的复合概念,是三者的有机统一,因而它是一项制度而不是两项制度的叠加。此后,这一制度被规范地表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被确定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13]479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29]。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人民政协则是这一制度的组织与实现形式。

四、结 语

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强调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此基础上,我党提出了实现人民民主或人民当家做主的“两种形式”,凸显了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的重要性。随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的颁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渐从统一战线工作领域分离出来,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此同时,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孕育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崭新理论和实践成果。

按照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特别是《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的精神来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特指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而不是中国政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或人民政协制度的结合[30-31]。如果把人民政协理解为我国政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由于后者已经上升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就意味着人民政协也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了。然而,党的文献中从来就没有正式使用过“人民政协制度”这一概念,因而上述理解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是说不通的。有学者指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基础的研究,不仅关系到我国多党合作立制之本,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之基,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32]因此,笔者认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相区别,对人民政协可做如下界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它是我党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和实现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作为一种理论,它是我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制度,它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都是我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是对我国政体的一种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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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华山

作者:蒋锐

政治发展制度逻辑论文 篇3:

关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几点理论思考

摘 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有着根本的区别,也有别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以及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制等政党制度形式,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养料。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体现出了自身鲜明的理论逻辑。

关键词:新型政党制度;中国特色;文化根源;理论逻辑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8.06.01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始终根植于中国土壤,在实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征程中逐渐长成的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独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孕育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蓬勃发展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改革开放40年多党合作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中共中央法规和文件为主体、以相关配套政策为辅助的比较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1]。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奋斗目标,多党合作制度在推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彰显出了更加强劲的生命力。2018年3月4日,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在联组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论断,并用“三新三避免”概括了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体现了中国创造和中国智慧,体现了制度自信和大国风范,成为习近平多党合作思想的重要创新内容,开拓了多党合作理论的新境界。为此,要进一步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就需要在新的历史方位条件下不断深化对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认识,为提升新型政党制度效能、推动新型政党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提供理论支持。

一、新型政党制度的“中国特色”

政党制度是对政党与政党之间、政党与政权之间以及政党与社会之间三者关系的规范,为现代国家民主治理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世界政党发展300多年的历史启示我们,一个国家实行何种政党制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必然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2],并呈现出各自不同的鲜明特色。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创造性地规定了政党与政党的关系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为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政党与社会的关系为共产党代表、多党派联系,以上三大关系相互联系与作用形成了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内核,也成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及一些国家的一党制、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制等政党制度形式的根本区别所在。

(一)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存在两党、多党竞争和轮流执政,是为最广大人民谋幸福的政党制度;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是通过党争的形式实现权力轮替,为资本主义社会服务的政党制度。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有着根本的不同。

两党制指一个国家里至少存在有两个政党,其中两个实力相当的政党通过控制议会多数席位或赢得总统选举而实现轮流执政的制度。竞选中获胜的一党,行使国家权力,被称为“执政党”或“在朝党”。竞选中失败的政党被称为“反对党”或“在野党”,在台下牵制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活动。目前两党制主要体现为三种模式:一是英国议会制下的两党制;二是美国总统制下的两党制;三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实行的受英国两党制的影响但又有别于英国两党制的政党制度。英国两党制的形成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在议会中逐步形成、工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有利于保持英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美国的两党制是总统制下的两党制。总统是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的,美国政党能够成为执政党,不是争夺众议院中的议席,而是通过赢得选举人团过半数票获选。在美国政党制度中,政党领袖虚化、组织松散、党员忠诚度低是其主要特点。西方两党制是现代国家中历史发展比较久远的政党制度,它使政党政府的制度成为可能,而这种制度具有选择性、稳定性、公平性、问责性和高效性的特征[3]。但是,美国两党制同时存在着深层次的隐忧,比如过度竞争造成的政治分裂导致政府难以实现候选人的竞选承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在谈到政党时,对政党的评论是“一个派别对另一个派别的交替统治,由于党派纷争所产生的天然报复心理而使斗争愈演愈烈。在不同的时代和国家中,它本身就是一种可怕的专制主义”[4]。

多党制是指一个国家中至少有三个以上政党并立、互相争夺政权的政党制度。多党制起源于法国,在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多党制在法国正式确立,之后多党制陆续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西欧、北欧国家所接受。由于政党众多,因此在议会选举中难以有一个政党占有绝对多数席位,各政党间必相互协调,妥协组成竞选联盟;而竞选联盟在获胜的情况下,必然形成执政联盟,由于各政党都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导向和基本立场,因而执政联盟在施政过程中,在内政外交的一些基本政策上难以协调[5]。如若小党撤回对大党的支持,政府就会面临倒台,因此内阁更替频繁。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一般在法律和制度上规定,政党都可以单独或联合执政。因運作方式不同又有议会制多党制(如意大利),半总统半议会的多党制(如法国),5%条款限制(即政党在议会中至少得到5%的选票)的多党制(如德国),多党存在、一党独大的政党制度(如日本)。一般来说,政局不稳是多党制最大的特点,同时也是最大的缺点。在西方多党制条件下,政党同意组成联合政府主要是为了获得国家权力而作出的策略性打算,为此,多党制下的联合政府容易分裂且不稳定,往往会陷入内部纷争而难以完成政府的任务。联合政府更替频繁使得一些西方国家施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受到较大威胁,影响政府效率和形象。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追求和实现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立足中国实际,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盟等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定位,既强调通过广泛协商合作来反映民情,广纳民意,最大限度实现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避免了西方两党制、多党制那种党际间的“恶斗”,又强调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增强民主党派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而推动实现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可以说,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从国家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为中国提供了“最大限度凝心聚力并形成统一意志和行动,集中精力办成大事情”的制度空间和组织空间,是一项能够从根本上避免西方两党制、多党制的“党争”格局的崭新政党制度。

(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一党制有显著区别

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中执政党是唯一合法的政党,其他政党根本没有存在的机会,或者只有一个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其他政党虽然存在,但只能起到陪衬和点缀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和大战中的德国、意大利等国实行的是典型的一党制政党制度。这主要体现为法西斯党垄断政权,在法律上禁止其他政党活动,党的领袖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集大权于一身。这样的一党制是垄断资产阶级实行恐怖独裁统治的形式,它的出现是资本主义制度深刻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表面化尖锐化的必然结果。

苏联实行的一党制,强调党控制一切、党即政府,高度垄断了经济、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導致了苏联共产党的制度性腐败。实际上,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斗争中,曾尝试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政党合作构想付诸实践,但由于俄国资产阶级及其政党反对苏维埃政权,拒绝与布尔什维克合作,这一构想未能实现,进而形成了苏联的社会主义一党制。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一些摆脱西方殖民统治的亚非拉国家也尝试实行一党制。整体上来看,这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在政党合法性规定、其他政党发挥作用方面有着一党制的一般特点,且与两党制、多党制在党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并无二致[6]。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一党制有显著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我国政党制度中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都是合法的政党或者具有政党性质的群体,都参加和参与国家政权,共享国家权力。这主要体现在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对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执行)的反复强调当中,同时,在相关规范文件中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参加人民政协、参与政党协商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意见,并在多党合作实践中得到有力贯彻落实。因此,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西方一党制有本质的不同,将我国政党制度作为西方一党制来认识是不合理、不科学、不正确的。

(三) 相较于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制,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具有典型意义

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制属于共产党或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种政党制度,特点是共产党或工人阶级政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其他民主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共产党或工人阶级政党与各民主政党实行合作,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制在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波兰、民主德国、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实行过,在苏东剧变以前,这4个国家中有11个民主政党,其中波兰2个,民主德国4个,保加利亚1个,捷克斯洛伐克4个。这些民主政党具有政党的一般性特征,但是它们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它们都认同本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并愿意为本国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这些民主政党有自己的组织系统、章程以及纲领,并独立开展活动。各民主政党参加国家权力机关,在议会中都占有一定的席位;民主政党成员在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相当分量的任职;民主政党在政党联席会议中同共产党就国家的重大决策、议会的候选人名单等进行协商[7]。民主政党与本国共产党的关系,在波兰称为“伙伴式合作”,在民主德国称为“同志式合作”,在保加利亚称为“兄弟般合作”,总之,“各党的活动必须以它们彼此合作为前提”[8]。但是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长期受到“左”的影响和右的干扰,东欧四国一直未明确民主政党的性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基础薄弱,多党合作制在东欧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与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制相比较,我国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典型意义。这种典型意义就在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相结合,将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建立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9]。也就是说,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既能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能够发挥各政党的作用。我国政党制度建立的初心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团结奋斗[10]。在1949 年 1 月 22 日,响应中共“五一”劳动节口号北上协商成立新中国到达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彭泽民、谭平山等 55 人发表了《我们对时局的意见》,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各民主党派一致承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11]。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实践证明,共产党的领导越坚强,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就越发展,各民主党派的作用也就发挥得越充分。

二、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文化根源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蕴涵着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追求,也经受了长期的中国革命文化的培育,得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滋养,有着深厚的文化根源,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历史积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孕育的文化沃土,也为新型政党制度形成和发展植入了“和合”基因,使其具有强大的包容性与开放性。《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习近平强调指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深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直倡导的“天下为公”,语出《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其内涵为天下为所有人共有共享,就以其宏大的道德价值指向,并在历史发展中不断获得新的内容。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中赋予了“天下为公”新的内涵,提出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12]。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弘扬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的思想理念,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天下为公的博大情怀,与中国共产党一起忧人民之忧、谋民族之兴。天下为公的思想理念已经融入到多党合作制度结构功能当中,成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伦理追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究“和为贵”“和而不同”,其核心精神就是强调包容和共存,追求和谐。如孔子提倡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所讲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等,都体现着“和合”的文化思想。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中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遵循,建立起了合作、共存和体谅包容的政党关系模式,传承和融入了和而不同、兼容并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

(二)中国革命文化为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精神养料

近代以来中国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中华儿女反帝反封、追求民主独立、谋求民族复兴的革命斗争史。中国革命文化正是对这一革命斗争史的高度文化凝练。在这一革命文化中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以及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革命精神等,成为了中国革命文化的主要内容,为孕育和发展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精神养料。

1840年,帝国主义用坚船利炮打开了我国大门,我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华民族处于危难之中。当时许多仁人志士不畏艰险,奔走异国他乡,纷纷在欧美和其他发达国家寻求救国器物,并把所学所思在中国的大地上进行了勇敢的尝试。孙中山先生领导了辛亥革命,尝试了多党制,蒋介石尝试了集权的一党制,其结果不是被扼杀,就是不能适应中国民众求得民族独立的强烈诉求。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逐渐认识到联合民主派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历史任务的重要性,进而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建立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探索了“三三制”政权,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一道协商建立了新中国。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亲密合作,攻坚克难,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在世界舞台上展现出强劲生命力。回首这一历程,正是在革命文化的关怀下,中国共产党人体现出了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无比坚定和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无比忠诚,也彰显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赤胆忠心、无比爱国的高尚情怀,閃烁着中国革命文化根本精髓。

(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价值引领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立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进行的文化创新,其主要内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二为”(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双百”(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方针、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梦等[13]。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已经融入到新型政党制度价值构成当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都有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都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这为推动新型政党制度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但是,我们既要清醒地看到西方国家目前还在按照他们的标准来评价中国的政党制度理论,然后再开出“药方”,诱导中国按照他们的标准去改变,最终实现“和平演变”的目的,也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国内也有不少人对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了解不够而对西方政党制度比较感兴趣的现状。为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要加强对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研究,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涵养和引领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激发制度效能活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逻辑

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有自身的文化根源,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及一些国家的一党制等政党制度形式都不能完全容纳和准确体现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跳出西方这些政党制度规定类型的范围,就能清晰地看出中国政党制度是世界政党制度中的一个独特类型,有着自身的理论逻辑。

(一)新型政党制度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一种以最广大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实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可以说,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创立了一种以最广大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实现形式。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世界政党政治历史表明,人民群众是政党制度的创造者。任何政党如果不以人民利益为首位,就会削弱自身群众基础,就会被人民抛弃;任何政党制度如果不能体现和协调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满足人民对民主的需求,必然是缺乏生机活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在阐明多党合作的一系列重要内容时,比如共产党与其他工人政党、其他民主政党的团结和联盟问题,在合作中如何保持独立性和先进性问题,如何坚持领导权问题等,都具有鲜明的人民立场,成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渊源。中国共产党根据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需要,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我国政党活动当中,探索形成了以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民主集中制理论和民主监督理论为基石的多党合作制度民主理论[14],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要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与合作,这是实行多党合作的基本依据。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政党处理内部关系以及党际关系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监督是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提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柔性监督,这是明确我国新型政党关系和参政党基本职能的根据。

在长期的多党合作实践中,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能够有效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社会稳定,这得益于制度本身能够与时俱进,体现出广泛的人民性和充分的包容性。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共产党革命和执政的宗旨和目的,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15]。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正是这个初心和使命激励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不断团结合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民主党派始终坚持履职为民,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反映民声,始终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履职参政的目标,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风雨同舟。

(二)新型政党制度始终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协商合作型的政党政治运行形式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16]。协商民主嵌入到了新型政党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全过程,推动了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重大问题时,始终采用协商的方式,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管全局的,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体现着施政方式的真实民主性和高效整合性。习近平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7]。新型政党制度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功能上,都融入了“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的“商量”气质,拥有适合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高效社会整合能力的优势。通过协商合作实现有效整合是政治进步、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紧密结合起来,实实在在地开展协商,并通过健全制度机制保障协商成果落地有声。实践证明,新型政党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始终注重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有利于形成比较一致的对于发展、稳定和改革的社会共识,也有利于维系经济发展所需的社会秩序稳定,有效动员社会的各种资源以全面推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展现了新型政党制度运行机制的特有效能。新时代多党合作实践更加丰富,新型政党制度需始终坚持发展协商民主,用好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制度渠道,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中的作用,照顾好同盟者利益,促进政党关系和谐。

(三)新型政党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新型政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一条内在规定。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要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独立性问题,其实质是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核心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成立新中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承认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愿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团结合作,从而确立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度格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1989年多党合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新时期以来,在先后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关于多党合作的制度机制文件中,加强和完善党的領导始终是一以贯之的重要内容。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新型政党制度的一以贯之的内在规定。

在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的领导,这是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所在。坚持和发展新型政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多党合作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鲜活的多党合作实践,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功能、运行机制都会瘫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受到根本损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梦想,更需要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8]。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已明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了我国宪法正文第一条。在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坚持对党和国家发展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形成了强大社会凝聚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将能更加充分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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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榕昌

作者:杨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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