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

2022-10-20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

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

1.为民便民服务内容、项目、标准等制板上墙,做到公开服务,接受监督。

2.社区服务站由专人负责管理,监督执行服务站的各项制度。

3.恪守服务承诺,照顾孤老,帮助残疾人,尽心尽力方便居民。

4.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监督,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讲求效率。能办的事情立即办理,不能办的要讲清道理,按要求准确及时做好各项为民便民服务。

5.加强社区服务的横向联系,积极组建适应小区居民生活需要的不同服务网点。

第二篇: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医师、护士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要始终突出一个“急”字。工作作风要严谨,对病员要认真负责,主动热情,把好医疗质量关,做好急诊抢救工作。

2.急诊病员就诊,首诊医生要争分夺秒,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在病历上记录就诊时间和用药品名及用量,危急病人要迅速送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3.首诊医师对就诊病员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对病情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员”,首诊科室接诊后,应详细检查,处理有困难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请会诊人员应随叫随到,通力合作,进行抢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员,否则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4.病员如需留置观察,要建立观察病历,对危重病人不能留观的而自己或家属要求留置观察的,病人或家属必需签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医师要及时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执行。观察期间,医护人员要定时巡视病员,记好病程记录,对疑难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科室医师协助诊治。

5.首诊医师要按急诊病历要求,认真写好病历,内容要力求完整、重点突出、字迹清楚。准确记录接诊时间及上级医师对病员诊断和治疗意见。

6.严格交接班制度,医护人员要坚持床边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文字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剪贴,要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要做到“五有一签名”,即主诉、病史、检查、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签全名。

(2)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体检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体征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书写要求同初诊。

(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注明时间,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诊断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处方制度

1.临床医师、医士享有全部常用药品处方权。

2.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严格执行我市医保中心的处方协定,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慢性病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反对贵重药品的滥用。三日内重复开出大处方,药房有权监督、拒绝配发。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6.处方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名;配方人签名并计价。

7.处方一般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禁用非规范的英文缩写。

8.药品及药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超过剂量,医师需在剂量处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物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一般处方保存二年,到期登记后由站长批准销毁,不得作废纸卖出。 11.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调查处理。 12.外院返回处方,医生根据病情有权进行更换;确需应用的外购处方须经科主任审批。

值班、交接班制度

1.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须设有值班医护人员,由各科室统一安排执行,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用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涉及他科疾病,应随时观察,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因公确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和联络方式。 7.每日上午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原则上按排班后休息,如因抢救病员工作需要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适当补休。

查 房 制 度

1、临床查房是病房诊疗工作最基本、最重要的医疗活动,三级查房是确保医疗质量行之有效的措施。查房时要做到热心、细心、关心和耐心,认真履行医嘱制度,做到及时治疗处理。

2、实行三级查房制,如无主任医师由分管院长代替主任医师负责查房工作。

3、住院医师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作记录,必要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4、住院医师进行系统查房,重点巡视重危、疑难、新入院和手术后病人,

检查分析辅助诊断报告,提出进一步诊疗意见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5、上级医师查房,主治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史、目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重点解决疑难病例、新入院的重危病人的诊疗问题,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病史医嘱及护理质量,听取医护人员的意见,倾听病人陈述,决定出院、转院和邀请院外会诊,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6、每天下午住院医师必须对在院病人进行查房并有登记。

7、党政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定期进行行政查房,检查病房工作,了解对病人的治疗意见,征询病员对院方的各种意见,及时研究解决。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医师部分)

开医嘱、处方、各种检查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药物剂量、使用方法等。

二.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对应。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

三.理疗、针灸科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物。

4、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四.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床号。

查对制度

五、护理部

1.处理医嘱时,要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2.每班下班前查对本班医嘱,下一班要查对上一班医嘱。每周可由护士长或主班护士组织查对医嘱。

3.临时医嘱由主班转抄小治疗卡,由治疗班护士核对无误后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签全名。对可疑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4.护士原则上可拒绝执行口头医嘱。当抢救或手术中,对医生的口头医嘱,医生须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须保留用过的空瓶或安瓿,检查核对后再弃去,并记录执行时间、药品剂量。抢救病人结束后,应及时督促医生补开医嘱及处方。 5.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查标签、质量,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转抄及整理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使用。 7.护士长每周抽查医嘱处理质量及执行查对情况一次。

医疗事故管理制度

1、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应立即报告站长,由站长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并会同护理部、科主任马上查清经过、保存有关的物证、病案。未经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人“采访”或借阅病历,更不允许复印。

2、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应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如实书面报告。若患者已死亡,科室及时组织讨论。讨论结果及其它情况书面报告站长和主管部门领导。组织人员对医患双方反映的问题作全面的调查分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未有结论前,站内任何职工必须遵守医疗保护性制度,不得撒布任何信息,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责任。

3、根据调查结果由站里决定是否请院外专家和上级医疗部门鉴定。

4、根据鉴定由站里确定对科室、当事人的处理或处罚。

5、对患者家属的损失由站里决定按法规给予经济补偿。

物品、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仅限于住院或急诊病人使用,用后及时补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建立药品出入帐和有关监督制度,避免药品流失。

3.根据药品种类、性能、剂型进行分类放置,有明显标志,定点、定量、定品种,严格交接班,确保安全使用。

4.贵重药品应单独存放,限制药品应专人保管,班班交接。

5.每月检查一次药品,注意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失效。如发现药品变质、过期或标签模糊、药标不符者均不得使用。

器械管理制度

1.护理部主任全面负责领取护理部所需物品器械等,指定专人分类保管、报损、建立帐目, 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每月清点、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登记并由 护理部主任呈报上级批示处理。

3.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了解其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必须清洁、消毒等处理后归还原处。

4.急救器械做到班班交接,保证完好,随时应急使用。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制定全院感染控制规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环境微生物学监测、定期对全院重点科室及部分临床科室使

用中的消毒液、手、物品表面、空气进行采样监测,对不达标的

部门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组织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对有关医院感染问题进行讨

论提出对策。

四、负责医院各科感染管理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并对

新分配人员进行感控知识的宣教。

五、监督检查全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六、对全院使用中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凡不合

格者及时更换。

七、监督进入医院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药械每季度查验“生产企

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

件”对进口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无

菌日期、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八、每季度检查供应室一次,包括一次性卫生用品监测情况,毁形记

录,各种无菌包内有无指示卡,包外有无3M胶带。

九、开展前瞻性查房,每周对全院出院病历进行回顾性调查,每月将

全院感染率上报省卫生厅防疫站。

十、定期检查全院污水处理及

污物的焚烧情况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

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

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县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

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 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士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明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制度

1、指派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

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站门口有明显警示标志。医疗废弃物分类包装,标识清晰,加盖存放;

3、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二次,每次60分钟,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雾消毒二次,地面消毒二次,并做好记录;

4、处理站每日定时开放,接收、转运的医疗废物应严格进行登记并执行双签字制度;

5、按规定定时将医疗废物由专人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取回回执;

6、 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医院医疗废物领导小组定期对处理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8、如发生遗失、渗漏等应立即向医院及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和扩散。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设备科领用,应确保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杜绝流失,设备科购入时应“三证”齐全。

2、护士长或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储存管理:设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专柜并保持柜内洁净、干燥;不同类型、型号用品分别存放;按有效期先后放置,做到生产日期、有效期明显;杜绝使用过期用品;室内无污染物品及腐蚀性气体。

3、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再次消毒易发生材料质地的变化,不提倡再次消毒重复使用,严禁进入体内用品使用再次消毒用品。

4、操作者在使用前注意检查:单包装有否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包装有否破损、污染。

5、使用过程中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封存原物并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受害者临床表现、结局;所涉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单位、生厂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并及时上报。

二、使用后回收必须按以下分类入袋,统一处理销毁。

1、针头类:使用后卸下,单独浸泡于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60分钟,每日取出沥干放入黑塑料袋待收。

2、针筒类:使用后必须将针筒与针芯分开(有脓、血的针筒必须先用2000mg/L有效氯冲净后再分开)放入黑塑料袋待收。

3、输液、输血器:使用后先剪下针头,浸泡于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剪破茂菲氏滴管放入黑塑料袋待收。

4、一次性塑、胶手套:使用后毁形放入黑塑料袋待收。

5、其他易毁形一次性物品各种引流袋、引流管、导管、药碗、镊子等,使用后毁形放入黑塑料袋待收。

6、其他难毁形一次性物品包括胸腔引流瓶、镇痛泵、口腔科专用器械等,使用后放入黑塑料袋待收,由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置室统一毁形。

紫外线灯安全使用制度

1.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的清洁,每周用酒精纱布进行

擦拭,若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应随时擦拭。

2。用紫外线消毒物品表面时,应使照射表面受到紫外线的直接照射,

且应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

3.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

水雾,温度低于20度或高于40度,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

照射时间。

4.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5.紫外线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lOOuw/cm2,使用时灯管不得低于

70uw/cm2,低于70uw/cm2立即更换。

消毒药剂使用制度

1.化学消毒药剂的应用原则,应坚持合理、少用的原则对医院所用的

医疗器材及用品,能采用物理方法的(如压力、干热消毒灭菌)不用

化学消毒剂。

2.凡一次性使用物品、不允许使用化学消毒剂浸泡后反复使用,医院

内常规清洁扫除,无需使用化学消毒剂。

3.使用时应按产品说明配成适当的浓度,并准确掌握使用时间。 4.要熟悉化学消毒剂的毒副作用,使用具有腐蚀刺激的化学消毒剂应

避免直接接触和吸人,必要时采取带手套等防护措施。

转科、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与病员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后作出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并落实年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3、病人转院时,主治医师应出具病史摘要及所需的证明文件,并同时办理结帐手续。

4、病情应转院而病人家属不愿转院时,主治医师应劝说动员其转院,如劝说无效,应报告科主任(负责人)或业务院长,并由家属在病史上签字。

5、院内转科,需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主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将病人陪送到转入科。

6、转出病人有登记并有随访记录。

健康教育制度

1.定期给区卫生宣传栏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并有记录和资料保存。 2.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医护人员定期上健康教育课,每年不少于两次。 3.实施健康教育职责,做好门诊和病房的健康教育。做到门诊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内容有针对性。 4.使用健康教育处方。

5.对职工健康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覆盖职工总数70%。 6.做好站里网络健康教育宣传。

安全工作制度

1.安全工作实行站、科两级负责制,分管站长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防火、防盗、防水等各项安全工作。 2.治疗室、化验室、药库、药房、仓库等重要场所禁止吸烟,禁用明火。 3.发现安全隐患或电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报修,一切电器设备不得任意拉接,不准擅自更换保险丝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室内电器、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门窗,重要部门要安装防盗门窗。本科室钥匙不得转借外人,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5.假期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忠于职守,要经常巡视各科室,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如有异常,要及时上报。

奖罚制度

1、 因违反诊疗操作常规或责任心不强、脱岗等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涉及到医疗赔偿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10%经济赔偿责任;

2、 迟到早退者,超过5分钟罚款20元,在班不在岗,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款50元;

3、 与病人及其亲属争吵或医务人员在上班期间相互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及开除;

4、 每人每月休息两天,因工作不能休息者,每天补助50元,法定节假日上班按总公司华泰医院相关标准补贴,护士加班每小时补贴5元;

5、 请假制度,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请假者,需提前3天(突发事件除外)并写好请假条,交于门诊主任处,一经批准方可;

6、 不合格处方每份罚款5元,不合格病历每份罚款20元;

7、 发错药,收错费,出错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款20—50元。

8、 因服务态度,诊疗过程中不负责任的,被病人投诉者,每投诉一次罚款200元;以上制度行政人员将不定时督查,年底将评出优良差,酌情奖罚,优胜劣汰(最末淘汰制)。

考勤制度

1.全站职工必须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制度。

2.病事假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因公、因私外出办事,事先向领导说明,经批准后进

行,因私外出未经批准则按旷工处理。

4.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查岗,无故脱岗者,按实际脱岗时间论旷工处理,每日累计记入考勤。迟到早退,按实际时间计算累计记入考勤并按旷工处理。

第三篇: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例会制度

1、志愿者服务站每2月召开1次例会,例会期间实行电话(或书面)汇报制度。

2、服务站例会内容为总结交流上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3、各建站单位在每次例会前,要对各自下一步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把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提到会上讨论。

4、每月例会不得缺席,有事须提前请假。

5、服务站例会视情况可到各建站单位召开,由所在单位重点介绍情况,其它单位吸取经验,提出建议。

第八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第四篇:社区卫生服务站制度

卫生服务站职责

一、开展社区居民健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健康促进。

二、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大力开展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及疫情报告工作。

三、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治疗及管理工作。

四、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即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

五、提供个人或家庭的合同式保健服务。

六、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七、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工作、家庭与社区康复指导。

八、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传播疾病预防知识,使居民建立并保持良好的生活方式。

九、提供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

药品管理制度

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管理工作接受医院药事委员会和药剂科的监督指导,有专人负责。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药品由经管人员提出用药计划报医院,药剂科(药房)由医院统一购买,不得自行以医院名义自购自制药品。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药品应是国家批准的药品、本院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医院制剂并在医院用药目录范围内,不得以开处方取药名义发放非处方药品和假冒药品。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对领取的药品逐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登记在册备查。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的贮藏、保管要符合有关规定以确保药品质量。

六、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不得配备一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如因特殊需用应先报主管医院审批后方可配备,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七、社区服务站要加强效期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

八、调配处方要加强核对,计量要准确,避免差错事故发生。

九、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

十、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是社区医生进行卫生服务的客观真实记录,是社区医生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是在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指导下为社区群众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全程服务的动态记录,对全科医疗的评价、科研、医学教学及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认真如实填写。

三、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采取国际通用的表格式记录形式,以问题为中心来记录医疗保健服务对象的主要问题和暂时性问题,具有统

一、简明、实用的特点,要按统一的规范描述记录。

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是社区医生对所管对象的系统全程服务的医学记录,只对有连续服务者及有服务合同关系者建立健康档案,对偶而到卫生服务站来诊治者只做门诊登记,不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档案。

五、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分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三类,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由主管地段的社区医护人员负责填写,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编号,归档保管,诊治时调出,用后归档,以便查阅。社区健康档案包括社区资源、社区卫生服务状况及居民健康状况,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统一组织收集,按整理归档,专人兼职保管。

六、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是医疗预防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社区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用语正确精练、内容符合逻辑、格式规范、缩略语及符号正规,不得使用自创字和自创符号。

七、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是属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共财产,供全体医务人员使用,对服务对象有医疗保密性要严格执行医疗性保护制度,未经站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查阅和外借。

八、为教学、科研和司法的需要,经上级批准借阅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为不影响档案的正常使用,必要时可提供档案复印件。

九、为保证社区医疗健康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重抄,关键部位的改动责任者必须签字。

十、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的有效利用和运转,社区医务人员对诊查、会诊、家访等获得的真实信息,要及时记录,有关单据要分类按时间顺序粘贴,对需要系统观察的主要问题要按主要问题的处理常规进行复查,并及时记录复查结果。

全科医师岗位职责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工作应派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担任。

2、坚持首诊负责制,对危重病人应就地组织抢救,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医护人员护送尽快转院治疗。

3、对疑难病人或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转诊。

4、对病人要认真诊疗,填写门诊日志和外出工作日志,按时统计上报各种表格。

5、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6、认真做好病人健康档案和病历的记载,书写规范、整洁,不涂改。

7、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应及时报告、转院、隔离、治疗。

8、全科医师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健康知识、防病知识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知识,开展行为干预工作。

9、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10、按规定要求建立各种档案,实施规范化管理。

11、落实消毒措施,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1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乱立项目、乱收费,特殊服务收费本着患者自愿的原则,由患者填写特殊服务申请。

第五篇:东莱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四)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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