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低碳范文

2022-05-26

第一篇:镇江市低碳范文

内江市中考满分作文-我家的低碳、绿色生活

我家的低碳、绿色生活

彻夜开着灯,任凭自来水流淌,冰箱里塞满乱七八糟的东西……这就是我们曾经的生活,如今想来,真的是浪费无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文明意识的提高,现在全民都在倡导低碳生活了。对于低碳生活的理解,我也从杂志、书本及 电视报道中渐渐懂得了许多,也决心去做一个低碳生活的行动小使者。 我的低碳小窍门是:大自然是我们改不了的,但只要我们稍稍改一改自己的习惯。就可以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哟。怎么样,接下来,就由我向你介绍几招吧: 低碳出行。

夏天来临,天气逐渐转热,一天晚饭后,晚霞染红了天边。妈妈提议说:“今天天气不错,我们去蝶园广场玩吧!”我听了,高兴地直拍手,说:“好呀!快走吧!”爸爸点点头,便准备去推摩托车。我见了,不加思索地冲上前按住爸爸的手说:“爸爸,你难道忘记了吗?我们现在正处于„低碳生活‟状态,我们要保护环境呀!摩托车排出的尾气会对我们呼吸的空气造成污染,我们还是步行吧!”妈妈听了,也表示赞同:“是呀,还是步行吧!顺便锻炼锻炼身体呀!”爸爸听了,笑眯眯地说:“对,低碳出行!”一路上,我们一家人迎着习习的晚风,迈着轻快的步伐,说说笑笑,真是心旷神怡。这样做,既锻炼了身体,又愉悦了身心,何乐而不为呢? 节水省电

听爸爸妈妈说,最近的电费和水费又上调了,妈妈每天都要提醒我:“水和电要省着点用呀!”一向节俭的妈妈每一滴水都不放过,淘米水洗菜后浇花;洗衣服的水,洗地板后冲马桶;就连擦玻璃后的水,都要留着冲马桶,可谓是“物尽其用”。我和爸爸以前洗澡,总要在房里亮一盏灯,浴室里亮一盏灯,多浪费呀!现在进入了低碳生活,我和爸爸每天都会争取在天黑之前洗完澡,既节约了时间,又省了电,真是一举两得呀! 废物利用

昨晚,妈妈又开始臭美了,为了让皮肤保持光滑细嫩,她将自己贴成了一个“白骨精”,当妈妈将用过的面膜纸准备扔掉时,我赶忙接住,对妈妈说:“别急着扔呀,用它来擦首饰、擦家具的表面或者擦皮带,不仅擦得亮还能留下面膜纸的香气呢!”妈妈将信将疑,我拿来她的皮包,用面膜纸来回擦拭了几回,哈哈,奇迹出现了,皮包上的一个污垢处一下子就被清除掉了,妈妈嘴里嘟噜了一下,连连赞叹:真神了!爸爸问我怎么想起来这样一个好主意,我振振有词地说:“从书上学来的呗!” 爸妈同时向我竖起了大拇指!夸我是好样的!我的心里甭提有多美了!

从现在起,让“低碳、绿色”陪伴我们,开始我们的低碳生活,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从我们大家做起!争做健康环保卫士,与低碳同行!

第二篇:镇江市汽车工业概况

镇江市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基本情况

汽车工业作为镇江重要的产业之一,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近年来发展很快,初步形成了从汽车零部件到整车装配的较为配套完善的产业链和企业群体,已经具备汽车产业大发展的条件。

一、镇江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汽车工业企业1100家,其中列入国家整车“目录”生产汽车、改装车、农用车、摩托车等整车资质企业10家。去年全市汽车工业销售近60亿元,其中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约50亿元,生产各种车辆15000辆,销售收入近10亿元。全市目前拥有50家外商独资、合资汽车企业,分别来自日本、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

镇江拥有一批汽车行业的优势产品,形成了以汽车零部件产品为主体,汽车整车及专用车(改装车)为两翼的产业特色。主要为一汽、二汽、上汽、南汽等国内汽车大企业等主机产品相配套。镇江拥有全国知名的汽车配件专业市场—中国汽配城,拥有华东地区最大的汽车灯具生产销售基地—华东灯具城,年销售总额达30亿元。汽车整车主要包括:底盘及轻型车、冷藏与保温车、通讯车、养路车、农用车和摩托车等。

二、主要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

1、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由意大利泰克西股份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和江苏跃进汽车集团共同投资8000多万美元组建,年产百万只汽车发动机缸体。是我国汽车行业最大的轿车、轻型车发动机缸体专业铸造生产企业。已分别向上海通用、上海大众、北京现代、南京依维柯、南京菲亚特、奇瑞、江淮等公司全面供货,并远销欧洲和配套出口北美市场。1

2、镇江美驰轻型车系统有限公司、镇江美驰轻型车(第二)有限公司:美商投资,年产门锁65万只,电控器230万只,玻璃升降器100万只,产品70%外销。

3、镇江银峰铸造有限公司:西班牙INFUN公司总投资2400万美元,是西班牙目前在中国投资的最大项目之一。主要为通用、大众、奥迪奔驰、福特等世界著名汽车公司供应零部件;

4、凯迩必机械工业(镇江)有限公司:日本KYB工业株式会社独资组建,该公司目前主要为东风日产、北京吉普等厂家提供汽车减震器和转向器系统,2007年的产量将达200万支。凯迩必液压工业(镇江)有限公司:总投资2900万美元,主要经营工程机械上的各种油缸、控制阀、马达、液压泵及其他液压系统的零部件,是全国最大的液压工业生产商。今年初开始投入生产,年产液压油缸6万只。

5、阿雷蒙紧固件(镇江)有限公司:是法国阿雷蒙公司在中国的独资子公司,专业设计和生产汽车紧固件,供应国内外的汽车生产商、挡车零部件生产商。主要客户有:大众、雪铁龙-标致、福特、通用、奇瑞等,2010年营业计划将达4亿元。

6、江苏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投资3亿元兴建,生产装载车、挖掘机等工程系列产品,生产能力达1万台。

7、镇江汽车制造厂:与浙江精工集团合资50亿元在丹徒区兴建汽车工业园,重点生产和销售重型货车和底盘,首期工程开始投产。

8、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内最早定点生产冷藏保温汽车的骨干企业,自主研制开发的流动售货车通过技术鉴定,达到绿色环保要求,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9、其他简介:镇江市宝华半挂车配件有限公司、江苏常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镇江市宝亚汽车摩擦材料配件有限公司分别与

新加坡、美国、香港等集团公司合资合作;民营企业镇江飞亚轴承有限公司、丹阳新泉内饰件厂等是目前国内大型汽车零部件专业生产企业,它们的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覆盖面广,而且在国际市场形成与法国INA、日本NIN、IKO等品牌相竞争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镇江市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的优势和潜力

汽车工业是一个关联度极大、带动性很强的产业。随着汽车逐步进入寻常百姓家,中国汽车工业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市场前景十分看好。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镇江市汽车产业重点围绕江苏省沿江开发战略,按照“高起点、专业化、上规模、塑品牌”的方针,突出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扶持整车生产企业。

坚定不移地把汽车工业作为镇江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重点扶持:一是形成铸铁及铸铝配件、汽车门锁及玻璃升降器、汽车及摩托车灯具、汽车及摩托车车轮、汽车轴承及内饰件五大零部件产品群;二是充分利用镇江市研发电子产品的技术优势,重点开发行车导视系统、电子控制传动系统、组合仪表等电子零部件。三是扶持一批整车重点生产企业。如浙江精工集团投资的汽车城项目和广西柳工集团兴建的江苏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系列项目;集中力量开发高档越野车、旅行车、重型车、重型车底盘,冷藏保温、通讯车等改装车,以及农用车、变形车等三大系列拳头产品。四是继续扩大与国内外汽车集团合资合作。开发与其主机产品相配套的零部件,形成

二、三层次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围绕镇江市汽车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镇江汽车制造企业兼并重组。

附:

周边城市汽车年产量

(2004的统计):

1、盐城东风悦达起亚 16万辆经济型轿车

2、泰州春兰2万辆中重型卡车底盘

3、扬州亚星3.5万辆客车

4、南京跃进 10万辆

5、南京长安福特 20万辆

6、常州客车8000辆 客车

7、苏州金龙 1.5万辆大中型客车

8、上海大众 45万辆

9、上海通用 5万辆

第三篇:镇江市智慧旅游建设报告

为为为为现代现代现代现代旅游业发展旅游业发展旅游业发展旅游业发展 插上腾飞之翼插上腾飞之翼插上腾飞之翼插上腾飞之翼镇江市旅游局 2011年12月14日

尊敬的朱局长,各位领导:

在国家、省旅游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努力,我市的智慧旅游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主要做法主要做法主要做法智慧旅游工作是带有前瞻性、战略性和革命性的全新工作,其对旅游业乃至整个服务业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意义非凡。为此,我市高度重视,做到了三个“高”,即:

(一)高点定位

把智慧旅游工作作为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新突破,作为旅游融合发展的新领域,作为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新途径,作为旅游业提升为现代服务业的新动力。。。。我市探索实施的智慧旅游,从制度设计到方案制定,从项目实施到产业衍生,要立足镇江,服务全国,走向世界。

(二)高标规划

根据定位,我市组成国家级项目课题组,聘请业内知名专家,联合省内外著名企业和高校,全社会广泛征集,多层面调研并论证智慧旅游建设,形成了以五个方案为基础框架的规划体系,即,国家智慧旅游服务中心组建方案、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总体方案、中国智慧旅游云计算平台构架方案、智慧旅游公共支撑体系建设方案和全市百个智慧旅游应用项目建设方案,以实现旅游管理的数字化,经营服务的智能化、游客体验的人性化和智慧旅游的产业化。

(三)高效推进

围绕“智慧旅游”建设,我市实施“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推进思路,实际上融合了北京、四川和南京的模式并拓展,即: 一是政府主导。就是把智慧旅游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程,专门成立“智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建顾问专家组,探讨、研究智慧旅游的定位、建设重点和产业突破口;纳入市政府的经常性工作议程,定期、不定期向市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筹备启动资金,从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旅游业抽调专项资金,引导智慧旅游建设;整合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涉旅领域智慧旅游建设。 二是部门协同。在对涉旅的27个部门(市直企业)和7个辖市区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协调旅游局、经信委、镇江新区管委会、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骨干部门(市直企业)协同作战,在工作推进、人员调度、资金统筹上,服从服务于智慧旅游建设。如,采用人员集中办公,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阶段工作集中会商等。 三是企业参与。一方面,动员和组织本地企业积极参与;另一方面,广泛寻求合作,吸引外地企业,特别是与旅游和信息化有关的企业共同开发;同时,在建设初期,就组织涉旅企业积极加盟,形成三类企业共同推动的局面。 四是市场运作。在政府推动的同时,我们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启动之初就专门组建了云神公司,以公司的方式具体运作;对各子系统采用项目化推进和经营,谁投资谁受益。实践证明,取得了非常好的实效,比如,由电信公司控股投资建设云计算平台;移动公司投资建设智慧旅游推送系统、智慧旅游门户网站融合12580、12301信息平台,给游客以个性体验;智能交通、二维码应在SD卡及不同载体的应用等,也有相关公司正在参与。

二、工作成效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我们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主要有:

(一)应用项目先行先试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展开

我市围绕103个智慧旅游先行项目,已启动11大项21小项智慧旅游试点建设,其中,有8大项14小项已提前完成2011计划工程进度。 比如,升级版的WIFI技术自助触摸屏,已完成布设任务,年底将争取有近百家的单位布放,实现规模覆盖。 国家旅游局委托

试点项目——旅游客情实时统计分析系统,在金山、茅山、世业洲完成硬件安装,开发并调整后台支撑软件系统,实现了对抵达游客的基础分析。该系统已经世博会期间和今年十一黄金周我市部分景区试用,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国家局有关司、室的初步认可。 中国智慧旅游门户网站,完成系统开发、首批商家加盟,DEMO版网站已上线测试运行。预计,将在明年2月份正式上线。 WIFI等无线城市技术已覆盖涉旅场所的60%。 二维码,完成WAP移动网站的调试和运行,已在3家景区设置二维码景区(点)导游导览牌。 会务通,会务型酒店完成会务通安装,其他酒店采取租赁的形式,实现会务通的应用。 还有移动友善平台已在部分景区、酒店应用。

(二)支撑体系的构建取得重大进展

我市已完成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的中国智慧旅游云计算平台基础建设和设备调试,政府过渡云已完成测试,待云计算平台上线后,将具备为全国智慧旅游信息存储、计算、运营等提供服务的功能。 受其拉动,位于镇江科技新城的智慧旅游产业谷,已集聚众多的物联网、新兴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类相关企业20多家入驻。

(三)商业模式的探索初显端倪

我市坚持走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探索智慧旅游建设的商业模式。如,在信息推送系统建设中,将公益宣传和有偿服务结合,将信息推送和在线交易结合,将企业加盟和产品分销结合,找到了有效的运营模式;再如,在酒店会务通开发中,根据酒店不同的主营范围,采用租、建结合的办法,既扩大了应用面,又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样,电子导览、智能交通、二维码等技术的应用,各运营商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商业模式。

(四)标准化建设开始启动

我市在智慧旅游建设中,坚持走标准化推进的路子,将专利申请、标准技术、规范服务与智慧旅游有机结合,做到边建设、边规范、边协调、边推广,如,承接国家旅游局的课题项目——旅游客情实时统计分析系统,开发的“应用支撑软件”申请国家专利技术;先行先试项目预留可与智慧旅游云平台对接的接口;“感动芯”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承担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编制服务业信息技术标准等。我们的特色之处除了技术集成外,还拥有一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

(五)产业拉动初见成效

我市坚持走产业化拉动的新思路,由于智慧旅游工作的推进,促成了中国惠普、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就智慧旅游与镇江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先行先试项目已覆盖镇江“吃、住、行、有、游、购、娱”旅游六要素,50多家涉旅游单位,其中,电子商务的使用率由原来的20%增加到50%以上;新浪、同程及国内知名IT公司与本地企业签署开发建设协议;浪潮、曙光、神州数码、乐途网、江苏有客、江苏物泰等公司陆续落户镇江高新技术区“智慧旅游产业谷”,形成了旅游产业拉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产业反哺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态势。

三、下一步工作

“智慧旅游”,为镇江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良好契机。围绕“国家智慧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我市将努力在制度建设、政策扶持、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推广应用上有所作为,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成果。 一是在制度建设上:在智慧旅游推进过程中,我市将及时发现、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探索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如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宏观推动、融合发展、产业提升等,为国家和省旅游局在制度建设上,提供借鉴、做好参谋。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推动智慧旅游发展。 二是在政策扶持上:“智慧旅游”跃然纸上,已然以“产业”的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相对于旅游,信息化已不仅仅是应用的手段,他必将涉及到旅游诸要素。为此,一方面,在本市层面,我们将坚持政府主导的推进模式,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通过聚合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形成聚合发展的态势;另一方面,为国家在智慧旅游发展的宏观政策,特别是涉及土地、投资(金融)、人才队伍、税收等发展要素方面,

做好先期试点和探索。 三是在标准规范上:“智慧旅游”建设手段新、内容多、领域广,加之旅游本身是开放系统,因此,为防止各自为政,出现信息“孤岛”,区域内或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化建设至关重要。我市已注重在云平台和应用项目的接口对接、旅游客情实时统计分析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门户网站的电子支付系统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和可应用、可复制、可推广。下一步,将在国家旅游局的统领下,加强与其他省市的合作,为智慧旅游的标准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是在人才培养上:一方面,建立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智慧旅游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多层次、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将智慧旅游人才引进列入了331工程,优化人才就业创业环境,以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和重大、重点项目为依托,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同时,大力扶持智慧旅游社会培训机构发展,将旅游信息化培训纳入市级旅游培训中心职能,推进与大专院校、骨干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人才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和交流示范基地,力求借助“智慧旅游”带动全行业人才队伍水平的提升。 五是在推广应用上:突出“增量、扩面、创特、提效”工作重点。增量:努力探索、推进并拓展百个智慧旅游应用项目,实现项目总量的再拓展,项目应用的再拓展,及早实现镇江智慧旅游全覆盖;扩面:注重智慧旅游产品创新,“产业谷”集聚智慧旅游关联企业超100家,拟成立智慧旅游产业联盟,将旅游和IT产业拓展到文化、体育、创意、会展、制造业、农业、交通、物流、商贸等相关产业,促进旅游产业与

一、

二、三产业等融合发展;创特:注重建设模式创新,提炼、提升单体项目的特色,注重个性和共性、分和总的结合,全力打造中国智慧旅游产业谷、中国智慧旅游“云计算”平台、“中国智慧旅游门户网”、“旅游客情实时统计分析系统”等,形成若干个在国内具备较强影响力的智慧旅游项目;提效:注重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营理念,对旅游诸要素、各环节进行整合并商业化运作,组建统一的商业运作平台,与金融结算、物流配送、票务服务、信息产业、广告服务等关联产业捆绑合作,构建一套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给“智慧旅游”工程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实现智慧旅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各位领导,此次省局领导亲临镇江,实地指导我市的智慧旅游工作,必将促进我市智慧旅游再提升、再跨越、再发展。我市将乘此次省旅游局领导调研的东风,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不辱使命,奋发作为,以务实的工作成效,擦亮国家旅游局所授予的“国家智慧旅游服务中心”金字招牌,为全国和全省的智慧旅游建设添砖加瓦。

第四篇:江苏镇江市概况导游词

各位游客:在长江和京杭大运河的交汇处,闪耀着一颗璀璨夺目的明珠,这就是美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江。镇江市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南岸,雄踞在祖国两大黄金水道的十字交汇处,京沪铁路横贯东西,三面环山,一面临水,自古以来,是长江下游的重要商埠和兵家必争之地。宋时以气概之雄,形势之险,足以控制大江南北镇守江防而得名“镇江”。自1985年以后,镇江已被列为我国沿海开放城市、重要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1987年,镇江港为全国十大港之一,是长江第三大港,正式向外国船舶开放。

镇江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古城;据史籍考证,已有3000多年历史。西周时为宜侯封地,春秋时名朱方,战国时称谷阳,秦改为丹徒,三国时又称京口,南朝时称南徐州,隋改延陵县,置润州。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升润州为镇江府,镇江这一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镇江地理位置独特,深受海洋性气候的影响,终年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15.4度,年平均降水量在1000毫米以上。年平均日照率为47%,全年日照时数在2000小时以上。气候特征是:全年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春季风和日丽,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干燥稍冷;全年降水量适中,季节分配比较均匀。这种典型的江南气候对农业生产及旅游事业非常有利。

镇江枕山濒江,东、西、南三面山峰起伏,北面大江如画,是一座天造地设、鬼斧神工的著名古城。“城在山中,山在城中”,素有“城市山林”之称。镇江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旅游城市之一。全市有焦山碑林和丹阳南朝陵墓石刻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区“三山”风景区、南郊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区;市区附近还有茅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宝华山省级山林自然资源保护区。

镇江风景名胜绔丽多姿,具有真山真水、雄伟峻秀的独特风貌,山、水、古、洞、港、泉等各具特色。

山,是指绮丽的金山、雄伟的焦山、险峻的北固山,三山风姿各异,人称“京口三山甲东南”;

水,是指扬子江、古运河组成的水上游览特色;

古,是指古城风貌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古迹;

洞,是指市郊的彭公水晶洞、茅山华阳洞等洞天奇观;

港,是指西津古渡、镇江港等港口;

泉,是指金山“天下第一泉”等一系列泉址。

市区旅游景点有四个“天下第一”:“天下第一江山”——北固山,“天下第一泉”——中泠泉,“天下江山第一楼”——多景楼,“江山第一亭”——凌云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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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格迅异的“四塔”:江天禅寺慈寿木塔,甘露寺卫公铁塔,西津古渡昭关石塔,鼎石山僧枷砖塔。

有充满神奇色彩的“四洞”:金山白龙洞,法海洞,焦山三诏洞,南郊莲花洞。

镇江地处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经济开放带“龙颈”位置,是长江三角洲沪宁经济走廊上的一个中心城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镇江城市综合绿济实力已跨入全国50强。现辖京口、润州2区和丹徒县及扬中、句容、丹阳3个县级市。全市总面积3779平方公里,总人口263万多。其中市区面积247平方公里,人口约52万。

建国以来,镇江疏浚了大运河,新建了万吨级泊位码头,与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50个国家和地区通航。铁路、公路交错成网,四通八达,东西两翼分别有南京和常州机场,构成了江、河、海相连,海、陆、空相通的立体交通网络。

镇江的宜人气候,使它全年都成为旅游的最佳季节,加上交通便捷,现代通讯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齐全,为旅游发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游客们:镇江这颗镶嵌在长江南岸的珍珠明珠,将以更加妩媚的姿态迎接来自五湖四海的客人!

第五篇:镇江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沿江港口的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发挥港口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沿江港口(简称港口,下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所辖的长江(含汊江、岛屿)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具体区域范围按《镇江港总体规划》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是本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沿江港口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内河、湖泊港口的管理。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镇江港总体规划》是镇江市港口建设和发展的依据,由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征求市发改委、规划、国土、航道、水利、交通、海事、安监、环保、渔政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后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镇江港总体规划》由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镇江港总体规划》的修改,按照规划制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在本市沿江范围内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应当符合《镇江港总体规划》。

第七条在镇江港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征求市规划、国土、水利、环保、海事、航道、消防、渔政等部门意见,由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依照有关港口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转批后,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港口岸线使用单位或个人改变岸线使用功能,或者转让、出租的,应事先告知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并说明情况。

第八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港口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和检查。

港口建设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项目法人制、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第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港口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按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由验收部门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请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必须向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并经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建设。

(一)建设申请书;

(二)作业场所或者专用场所的建设位置、规模、功能等说明材料;

(三)符合安全、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港口经营

第十三条在本市沿江范围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凭此证和其他资料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统称为港口经营人。

前款所指“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包括下列各项:

(一)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二)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三)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四)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五)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六)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提供垃圾接收、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处理、围油拦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

(七)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第十四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港口经营。

港口经营人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根据本办法第十

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办公地点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备案。

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港口经营人变更或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以及紧急行政指令性物资的装卸、运输、保管任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上述物资的港口作业活动。

第十九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依法征收和代征港口行政性收费。港口经营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港口行政性收费。

第二十条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

港口经营人有权拒绝违反规定收取或者摊派的各种费用。

第二十一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负责全市口岸和港口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港口经营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报送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应保守港口经营人报送的信息和资料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有关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港口经营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港口作业规则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港口经营人应按照《港口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定期组织演习和演练,保障预案的实施。

为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应按交通部颁布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要求,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第二十四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前24小时,应当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将有关事项向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报告,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未经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二十六条港口经营人在港口作业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危险货物,应划定安全区域,明确责任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七条港口经营人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人员中毒、伤亡以及污染等重大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和市有关部门,不得漏报或者隐瞒不报。

第二十八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

第二十九条港口经营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码头结构、设备设施、装卸工艺以及作业货种等方面情况进行安全现状评估。通过专家评审的评估报告应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海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等确需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建设桥梁、布设过江电缆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港口项目,负责审批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遇有旅客滞留、货物积压阻塞港口的情况,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港。

第三十二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依据职责对《港口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接受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二年内投资建设或者使用。逾期未投资建设或者使用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提请发证机关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

六、

七、

十、十

二、十

三、十

八、十

九、二十

一、二十

三、二十

五、三十条规定的,由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依据《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其职责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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