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度市委组织部

2022-11-27

第一篇:中共平度市委组织部

落实中共平度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城关街道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后,城关街道迅速召开了党工委扩大会议,积极学习会议精神,紧扣“解放思想、争创一流、加快转变”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城建带动、商贸推动、项目拉动”战略,开设旅游开发突破面,以商贸招商为辅助,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大力推进温馨和谐、秀美宜居、商贸旅游与城市建设并肩齐驱的新城关。

一抓年终收尾,确保明年一季度实现“开门红”。

严格落实“三挂钩”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严格审核,查漏补缺,加强环境整治、招商引资、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圆满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森林防火、信访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同时,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加强流动商业人员的交流,大力宣传推介城关地理优势和招商政策,确保实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明年一季度“开门红”。

二抓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城市“首善之区”

加强中国长寿城旅游开发、冰球训练基地、尚家疃商务区等11个在谈项目的洽谈力度,推进两髻山文化旅游开发、青岛豹竹涧旅游开发、金华山旅游度假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打开北部山区旅游开发门户;借助大润发、地下商城、奥特莱斯精品街等大项目的影响力,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投资,带动周边形成经济发展辐射带,打造全市龙头商贸区奠定坚实的基础;推

进城关商务中心、广州路小学、宜室宜家等项目的后期装修配套工作尽快完成,争取在明年6月份投入运营,完善东部新区;抓好4个改造项目的后期工作,确保在春节前金沟子和徐福村的村民搬迁入住,尽快完成郭家疃和贾家莹居民安置楼的室内配套工作,争取在明年上半年交付使用。继续加强即墨旺、尚家疃、姜家疃、菜园等8个改造村的推进力度,力争明年全部动工建设。

三抓环境整治,大力提升城关城市形象

借“大干快干六十天,温馨整洁过新年”的环境整治工作热潮,继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加大环卫投入力度,提高城市道路环境卫生机械化清扫和封闭式垃圾清运力度;以治脏、治乱、治破、治暗为重点,结合“洁净家园”活动,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力开展治理脏乱差活动,消除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积极配合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第二篇: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海宁市委宣传部 海 宁 市 人 事 局 文件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 海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海市科协(2006)50号

关于开展海宁市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暨第六届“十佳”

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级有关部门,各直属团组织,市级学(协)会、镇(街道)科协、企业科协: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和树立一批创新创业的先进青2

1 年科技工作者,更好促进青年科技队伍的成长,调动人才贡献海宁的积极性,根据海委办发[2006]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海宁市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暨第六届“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在科技工作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我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中专以上或技术员职称以上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前几届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评定后又有新成果并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推荐)。

评选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自2003年以来,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新的思想见解,发表后被公认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和突破,作出重要贡献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二、 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评选办法:侯选人由各单位推荐(也可本人自荐),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表),对获奖项目附奖励证书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经2 2 推荐单位审查后,报市评审小组。

时间安排:七月上旬做好宣传发动,七月底做好摸底推荐工作,八月上旬做好评定工作。

三、 申报材料要求

1、海宁市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推荐表一式二份(单位推荐的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3、主要成果和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4、海宁市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先进事迹一式二份,1500字左右,事迹内容具体,并加盖候选人单位公章。

四、 评选组织

建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市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推荐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基层团组织和科协基层组织负责,望各单位积极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摸底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和推荐材料(一式二份)于七月三十日前送市科协学会部,办公地址:市科技大楼311室。在推荐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可与市科协联系,联系电话:7238100、7235927。

附:海宁市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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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海宁市委宣传部

海 宁 市 人 事 局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 海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抄送:嘉兴市科协,海宁市委办、市府办,张炜芬、许煜威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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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

钦市人字„2009‟158号

关于报送2010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

人员、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报送2010全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的通知》(桂人发„2009‟48号)要求,2010全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考试拟于2010年1月进行,为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报送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的内容

考试录用计划应包括招录机关(单位)的编制数、现实有人数、空缺编制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

(包括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基层工作经历等)、招考范围等内容(见附表)。

二、报送考试录用计划的时间

于2009年10月20日前,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和党群机关公务员、党委系列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报市委组织部青干科(地址:行政中心A0908,电话:3688126,传真:3688123,电子信箱:qzsqgk@163.com);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列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科(地址:行政中心B1111,电话:2817199,传真:3688000,电子信箱:2817199@sohu.com)。

考试录用计划经市编委批准后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定,与全区公务员招考简章一并在本地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拟定考试录用计划的要求

(一)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拟定考试录用计划。考试录用计划必须经同级编制部门审核、盖章。

(二)报考市级机关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报考县(区)、乡镇机关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招考职位学历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应面向全国招录。其中招考职位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如要求具有相应学位证书的,应注明;招考职位学历条件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的,生源地和常住户口应为广西。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人民警察、法官、

检查官的年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设置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除特殊职位外,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不得有性别、身高、体重、外形、婚姻状况、毕业院校等方面限制。专业设置要求参考教育部门提供的《专业设置目录》提出(各单位可登陆钦州人才网查阅,网址:),无特别要求具体专业的,原则上按专业类别来设置,对于理工类、文史类均可的职位,一般不限制专业。

申报计划时,应明确是否组织专业考试。如职位无特殊专业要求的,原则上不组织专业考试。如需组织专业考试的,应明确专业考试的具体设置情况,连同计划一同申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录用范围、专业、资格条件、数量以及专业考试设置情况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五)市级机关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不低于计划总数的60%;各县区在拟定考试录用计划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用于招考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和“特岗计划教师”三类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将单独组织。

(六)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计划仍按桂人发„2001‟72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填报,招录公安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和公安警察院校非公安专业及其他院校毕业生的计划应分别制定,并经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事厅。

(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录用计划,由基层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不允许不经考试违规进人。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部署,周密安排,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报送考试录用计划工作,确保2010年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

1、2010年钦州市考试录用选调生计划表

2、2010年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3、2010年钦州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

人员计划表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钦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 录用 计划 通知

钦州市人事局办公室2009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第四篇: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

文件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人社[2011]112号

转发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个人总结并述职,填写《淮北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表》(表样见附件1)报单位;

(二)所在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主管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三)主管部门将新录用公务员考核情况按分工报同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四)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录用公务员。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试行)》和招考公告等规定任职定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研究提出任职定级意见,填写《淮北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审批表》(表样见附件2),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任职定级意见,按照分工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三)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任免机关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正式任职后,所在机关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淮组干字[2010]35号)规定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附件:1.淮北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表(表样)

2.淮北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审批表(表样)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经济委员会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农业委员会 芜湖日报报业集团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芜湖办事处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

芜青联发(2008)10号 文件

各县、区委组织部、团委、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农委;三县信用社、扬子商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

为进一步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引导更多的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农委、芜湖日报报业集团、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芜湖办事处、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联合开展芜湖市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和农村“优秀创业青年”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关于开展“鲁班杯”芜湖市第三届农村青年 “十佳创业之星”和农村“优秀创业青年”评选工作的 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选树农村青年创业典型,提升农村青年创业理念,营造农村青年创业良好氛围。

二、评选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我市农村户籍的创业青年(含外出创业青年),或在我市创业的外地农村青年,或在我市县域及区属涉农镇(街道)范围内(含工业区)创业的青年。

2、拥护党的政策,具有较强的自主创业意识,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在本地或外出创业取得突出成绩。

3、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吸纳青年就业,带领和帮助青年共同致富。

4、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额10万元以上,或年经营额1000万元以上。

三、评选步骤

1、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农委、芜湖日报报业集团、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芜湖办事处、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联合发文,同时,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刊登评选启事。

2、各县区在开展县区级“创业之星”评选工作基础上,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自下而上,反复酝酿,择优推荐。

3、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材料,逐个进行参评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确定为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初步候选人。

4、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正式候选人初步名单,并提交给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正式候选人。

5、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刊登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

之星”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其简要事迹,由社会各界投票和监督。

6、由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和公众投票结果,研究确定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和农村“优秀创业青年”获奖名单。

四、表彰奖励

1、适时召开表彰大会,给予精神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享受信贷和担保费率优惠。

3、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予以报道。

五、评选名额

1、芜湖市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10名。

2、芜湖市第三届农村优秀创业青年20名。

各县推报候选人不少于10名,各区推报候选人不少于4名。

六、有关要求

1、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农委、芜湖日报报业集团、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芜湖办事处、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联合成立芜湖市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农部,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人选的推报工作,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确保质量。

2、各县区团委要主动与各主办单位沟通,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中物色更多的优秀的农村创业青年,同时与公安、税务、计生、综治等部门联系确认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方可申报。

3、各县区要在4月28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含事迹简介)以及身份证、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等复印件,连同公安、税务、计生、综治等单位证明材料(一式15份)一同上报芜湖市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项景华;电话:38198

53、5676036),材料要用A4纸打印,手写勿报。各县区团委要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装订整齐、简洁清爽、真实可靠。

附件1:“鲁班杯”芜湖市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鲁班杯”芜湖市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申报表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经济委员会芜湖市农业委员会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芜湖日报报业集团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芜湖办事处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

2008年3月28日

主题词:农村青年人才十佳创业之星评选通知

报:市委、市政府、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团省委青农部、

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发改委农经处、省经委企管处、省委科技厅农 社处、省农委科教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业务管理部

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250份)

附件1:

“鲁班杯”芜湖市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胡邦明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褚云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汪健市财政局局长 张光世市科技局局长 王永辉团市委副书记

汪锡文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总裁

成员:周飞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克和市经委党委副书记 柯南芜湖日报社副总编辑 朱赤萍市农科教办公室主任

邓晓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芜湖办事处副主任 赵刚市人才办副主任 韦秀芳团市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项景华团市委青农部部长

附件2:

“鲁班杯”芜湖市第三届农村青年“十佳创业之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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