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耕地资源红线——论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推进与实施

2022-09-10

1 泰安市土地整治情况分析

泰安市是较早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的地市之一, 早在2001年, 泰安市的肥城市就被全国列为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2009年, 泰安市新泰市天宝等三镇被列为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 同年8月, 岱岳区马庄等镇被泰安市确定为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10年, 泰安市岱岳区又被列为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目前, 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已驶入快车道, 超过3 333hm2的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达到4大片。

截至2011年底, 泰安市现有耕地365 007.20hm2,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99%;基本农田面积为316 013.27hm2, 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57%。

2012年省下达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3.33万hm2, 共有51个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片, 累计投资7.24亿元, 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77万hm2。2013年省下达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45万hm2, 安排42个项目, 规模2.58万hm2, 总投资2.47亿元,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45万hm2, 平均投资669元/667m2。2014年省下达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45万hm2, 安排项目39个, 规模2.97万hm2,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82万hm2, 投资3.04亿元 (含稍加改造项目) , 平均每667m2投资718元。2015年省下达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45万hm2, 安排项目23个,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21万hm2, 投资2.15亿元, 平均每667m2投资649元。十二五期间, 泰安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1.3万hm2, 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建设任务。

2 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与保障措施

2.1 成立工作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

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负责, 由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成立以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 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 国土、计划、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 共同组织协调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 研究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的措施方法。办公室设在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 由泰安市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并聘请省内部分专家, 负责技术指导、建设方案论证、调查研究、规范制订、检查验收等工作。

2.2 综合项目布局, 统筹资金安排

2.2.1 稳定投入渠道, 按照“取之于土, 用之于土”的原则, 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 做到了收缴到位, 专款专用, 提高使用效率, 保证土地整治项目投入。

2.2.2 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 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逐步引导和规范公司、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土地整理形成的建设用地, 严格按规定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投资业主可参与公平竞拍, 其投资额可转作竞拍保证金。不断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2.3 制订实施方案, 保障政策落地

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市政府制订一整套相关制度, 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权力、职责和义务, 确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敦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到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来。

2.4 加强监督考核, 明确奖惩责任到人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区域范围广、涉及部门多, 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 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做好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价, 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优罚劣。

2.5 营造良好氛围, 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持续完善工作制度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 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摘要: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全面提高泰安市耕地质量和管理水平, 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 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十二五期间, 根据泰安市基本农田分布实际, 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情况, 以建设促保护, 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 用途不改变, 质量不下降, 严守耕地资源红线,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关键词: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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