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优劣势管理论文

2022-04-22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农业产业化优劣势管理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利用河北、安徽、江西等地的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要素融合配置、功能合联、联盟共治和利益联结机制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要素融合配置、功能合联、联盟共治和利益联结机制与联合体绩效正相关,但要素融合配置效应不显著。

农业产业化优劣势管理论文 篇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联机制研究

摘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一种重要的规模经营组织形式,是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农业组织联盟。结合江西“绿能”产业化联合体实例,分析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合联运行机制—要素合联机制、功能合联机制、治理合联机制和利益合联机制。其启示是:尊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强联合体内部各经营主体的能力建设;提升联合体治理水平,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联机制;江西“绿能”联合体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Syndication mechanism;Jiangxi Green Energy Consortium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世界历史发展中都实属罕见。然而,中国是个大国,发展底子薄,发展又不充分不平衡。而当前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相对少,人地矛盾突出,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这种现状制约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于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就成为一种重要选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进入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为了进一步推進我国农业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其中举措之一,就是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是当前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制度创新,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产物”[1]。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颁发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它的突出特点就是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联合和合作进行“抱团”发展,即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建立紧密的合联机制形成一体化的经营联盟。因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合联机制如何直接关系着联合体发展的成败。所以,深入研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合联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郑定荣[2]首次提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一新概念,并且认为这种新型经营组织形式具有“经营机构设置新、经营权限新和管理机制新”等特点。郭晓鸣等[3]把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区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模式。龙方等[4]分析了农业产业组织模式演进的动力机制,指出纵向一体化组织模式形成的动力在于消除了市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降低交易成本,横向一体化模式形成的动力在于可以消除市场垄断,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市场风险。汤吉军等[5]从比较制度的视角研究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制度优劣势以及演化路径。李炳坤[6]认为龙头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延伸产业链条,带领农民闯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钱克明等[7]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服务者。罗必良[8]则强调了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陈念东[9]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分析了产业组织的违约成本以及契约的稳定性,提出通过强化监督、提高违约成本、加大专用资产投资力度等方式以降低机会主义行为。陈华彬[10]认为当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存在产业连接不紧密、要素连接不紧密、利益连接不紧密和组织连接不紧密,必须加强这4个方面建设和完善。孙正东[11]、陈定洋[12]分别研究了产业化联合体的要素流动、利益分配、产业链接等联合机制,芦千文[13]从交易成本、互信互利和管理要素角度研究了联合体的联合机制,王志刚等[14]则研究了契约分工、收益链接和要素流动机制。

从现有文献看,学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研究尚显不足,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合机制的研究就更少。笔者结合江西“绿能”产业化联合体和基于安徽、河北、江西等地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调查数据,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联合机制进行深入剖析,一定程度上将丰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研究。根据《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具体分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要素合联机制、主体功能合联机制、联盟共治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

1 要素合联机制:要素融合共享配置

有关经济理论表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能够提高经济绩效,这对农业生产领域也不例外。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中,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生产资料、劳动、资金、技术(或知识、信息)、信任、管理、人才等要素,这些生产要素的融合配置有利于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和改善联合体经营效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是由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成的农业组织联盟,具有较强的经营协同能力,在共同目标下可以采取共同的经营决策。一般来说,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拥有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优势,农民合作社可以拥有市场信息、信任、农业生产服务性资料等要素优势,农业龙头企业则可能拥有知识、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要素优势,作为一个有机联盟组织,这些生产经营要素可以在联合体内部高效融合配置使用,从而提高联合体效益。家庭农场可以利用自身的劳动力、土地等投入耕作以向农业龙头企业供应农产品等原材料,合作社可以利用服务性生产资料向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凭自己的资金实力向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或担保,或向他们提供技术服务。总之,联合体生产经营要素融合共享配置,有利于提高联合体要素配置效率,促进联合体健康发展。

根据2019年7—8月课题组对江西绿能产业化联合体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江西绿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位于江西省安义县鼎湖镇,是由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核心,联合6个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和7個家庭农场组成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江西绿能公司董事长、联合体理事长凌继河,全国第十九届党代表、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农业创新创业带头人。联合体主要从事水稻种植,目前已形成集水稻种植、技术服务推广、土地流转托管、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联合体目前拥有员工190多人,拥有各类农具机400多台,1个10万t级的水稻精深加工基地,总资产超过5 000万元,固定资产超过2 000万元。联合体土地规模经营1 266.67 hm2,土地托管超过2 000 hm2,全程耕作机械化率达95%,年产值8 000多万元,实现利润400万元以上,辐射安义、靖安、奉新等广大周边地区,带动农户7 000多户。

江西绿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生产要素融合共享流动配置目前主要体现在土地、生产资料、资金等方面。在联合体流转经营的1 266.67 hm2土地中,有3种不同的情况:一是早年以租金的形式从农户流转的土地,租金以最初的200元为基准,以后每年按30%的速度递增,流转年限越长,租金越高。二是从农户那里以土地折价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农户不拿租金,年终按股分红。三是从村集体流转土地。村上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农户以自己的承包地入股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然后联合体以租金的形式一次性从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转入土地。年终农户从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按入股土地分红。联合体生产资料的融合流动配置,以农机具的配置比较典型。联合体的机械服务合作社主要采取3种方式优化配置农机具的使用:一是对于加入联合体的农户或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根据自愿原则,可以自己的农机具折价入股,年终取得相应分红;二是不愿入股的,机械服务合作社就通过租金的方式租用其农机具;三是机械服务合作社直接购买农机具。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生产资料的融合流动配置。这样,在联合体内部可以通过多样化方式优化配置生产资料。同时,在江西绿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各主体进行着经营资金的融合流动配置。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当联合体中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户出现较大资金需求时,绿能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帮助其解决资金缺口;二是,2018年联合体创建了内部互助基金,并规定每年从联合体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对互助基金进行增资,这有助于稳定地满足联合体内部各主体对资金的需求。

2 功能合联机制:生产、服务与“研加市”功能互补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功能合联机制主要是指联合体的生产、服务、研发、加工和市场开拓的功能机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1]。因为经营主体不同,拥有的要素禀赋也存在差异,因此它们在联合体内部发挥作用的功能也就各异。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等)一般具有劳动力、土地和一般耕作技术等,可以着力于农业种养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具有农业服务性资料、市场信息和农民信任等要素优势,可以专门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而农业龙头企业则具有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知识、信息等优势,可以专门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运营、技术研发推广、市场营销等。通过联合体联盟的经营方式,整合具有不同功能的经营主体,就能够做到功能互补与功能放大,拓展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联合体合联共赢、互助共享。

在江西绿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在联合体中,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销售。公司购置了2套日处理能力700 t的烘干机,建设完成了10万t级的粮食精深加工基地。绿能公司创建了“绿能”和“凌代表”2个品牌,旗下拥有丽晶爽口米、再生稻、甄选香米、生态香米、头稻新米和靓晶山泉米6款大米,而且公司还创建完善了品牌理念和品牌文化。在市场推广销售方面,绿能公司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拓展产品市场。一方面,在安义、奉新、南昌等周边地区规布“绿能”专卖店和产品进超市;另一方面,公司与氿牛网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了“绿能”网上销售平台,正着力构建“私人订制”“家庭会员宅配”和B2C农产品电商销售模式。对于土地流转、种子农药化肥购买、播种收割、统防统治、田间平整、灌溉设施建设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则主要由联合体中的土地流转合作社、机械服务合作社、统防统治合作社等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联合体中的7个家庭农场则专门从事田间耕作,为联合体发挥生产性功能。

3 治理合联机制:联盟共治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契约是重要的,规范有效的制度契约是防止经济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关键,因此通过设计有效契约进行规范有利于提高经济组织的绩效。诺斯在谈到西方世界的兴起时就说过:“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就在于发展了一种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需要建立制度化的设施,并确立财产所有权,把人的经济能力不断引向一种社会性的活动,使个人的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15]。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小农户等在分散经营的状况下,往往会遇到许多市场风险(如违约风险),结果造成损失。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一种组织联盟,其内部各经营主体通过协议或章程等进行规范治理,可以有效协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促进联合体稳定发展。这样,“联合体成员之间通过签订契约和建立共同章程,形成了对话机制,并且成员相对固定,实质上建立了一个长期稳定的联盟。这种制度安排增强了联合体成员的组织意识和合作意识,让各成员获得更高的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助于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1]。”可见,联合体通过联盟共治,各成员拥有平等协商对话的机会,这样增强了联合体的组织合作意识和内部凝聚力,从而有利于提高联合体的经营绩效。

江西绿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治理机制是:首先,契约规范。联合体中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之间都签有规范的合作协议。绿能公司与7家家庭农场签有水稻购销合同,家庭农场又与合作社签有生产性服务合同,合作社又与社员(农户)之间签订了入社协议。其次,联合体拥有共同的章程,依据章程建立了联合体管理机构——理事会,由江西绿能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凌继河担任理事长。同时,根据联合体章程,联合体还设置了监事一职。最后,章程规定了联合体实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成员平等协商解决。联合体通过契约规范和民主管理,形成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了联合体的合作意识和内部凝聚力。

4 利益合联机制:各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是一个合作系统,合作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条件,只有在合作的基础上,社会才会向前发展,因为人们面对一个不自由的世界,就必须以群体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能力之不足,通过集体的密切联合与合作来规避风险,实现共同利益[16]。首先,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规范的合同形式形成紧密的要素与产业合联机制,各经营主体依据契约行使相应权利和义务,从而共享联合体经营收益。联合体中,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可以从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购进优惠低价的生产资料和农业服务等,同时可以以较高价格向它们出售农产品而获得较大收益。龙头企业可以向其他经营主体提供品牌、技术服务、农用物质、信息、产品标准等,同时可以稳定地从他们那里收购农产品,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交易费用,获取大量差额收益。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可以通过向其他经营主体长期提供大量生产经营服务而收取大量的服务费。其次,联合体通过签订规范的契约构建起稳定的风险共担机制。第一,在契约合作条件下,联合体中经营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更高,更有利于各方良好合作,很大程度上可以规避联合体内部的信用风险。第二,各经营主体通过紧密联合形成组织联盟,可以凭借联盟的集体力量构建联盟风险基金,这样可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第三,联合体通过联合的力量,可以较好地参与商业保险。因此,通过构建紧密的利益合联机制,有利于联合体健康成长。

江西绿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各主体建立了比较紧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首先,在规范的契约框架下,绿能公司和相关合作社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提供优质高产品种、机械服务、统防统治等进行规模化经营,单产平均提高10%以上。通过机械化作业,可以为种植户节省450元/hm2以上,通过测土配方可以节省成本450元/hm2,通过统防统治可以节省成本300多元/hm2,等等,总计可以增收3 000元/hm2以上。同时,公司统一以合理价格进行农产品收购,这样保证了公司稳定的原料供应,而且,农民合作社也具有规模化的服务对象和稳定的服务业务。另一方面,绿能公司凭借比较强的品牌运营能力,着力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绿能”和“凌代表”2个品牌,并借助互联网手段进行全国市场打造和布局,大大提高了品牌知名度,有力地促进了联合体的农产品销售。特别是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提到“江西绿能”,并对“绿能”赞不绝口。其次,在联合体内部,绿能公司凭借自身实力,以无息方式给其他主体放贷,或者为联合体内其他经营主体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同时,绿能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联合体内种植户提供保险。最后,2018年3月联合体内部创建了风险互助基金。总之,江西绿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比较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保证了联合体健康成长。

5 结语

结合江西绿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详细剖析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合联机制:生产要素合联、功能合联、治理合联和利益合联机制。据此可以发现:生产要素融合共享配置机制可以促使联合体高效率地利用要素资源;功能合联互补机制使得联合体内部各主体即分工又合作,提高联合体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治理合联机制可以促进联合体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提高联合体管理水平;利益合联机制通过把联合体内部各主体的利益风险捆绑,从而筑牢各方合作关系,有利于联合体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从而促进联合体稳定健康发展。

结论的启示如下:一是尊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联合体要素资源的高效率配置有利于提高聯合体绩效,这就需要尊重联合体的市场主体地位。但现实中许多地方并不是这样。调研中发现,由于许多地方政府把组建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并定期考核,结果一些地方政府深度介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致使联合体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地方政府可以健全完善市场环境,把联合体自主经营权交还给联合体,这样才有利于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二是加强联合体内部各经营主体的能力建设,即强化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夯实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的生产能力。三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提升联合体整体治理水平,同时构建联合体紧密的利益风险共享共担机制。四是提高政府支农政策扶植力度,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

参考文献

[1] 本报记者.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乡村振兴[N].农民日报,2017-11-06(001).

[2] 郑定荣.重新构建农村经营新体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问题探讨[J].广东经济,2003(10):26-28.

[3] 郭晓鸣,廖祖君,付娆.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三种农业产业化模式的比较: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4):40-47.

[4] 龙方,任木荣.农业产业化产业组织模式及其形成的动力机制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4):34-38.

[5] 汤吉军,戚振宇,李新光.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动态演化分析——兼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生的必然性[J].农村经济,2019(1):52-59.

[6] 李炳坤.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J].农业经济问题,2006(9):4-8,79.

[7] 钱克明,彭廷军.关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报告[J].农业经濟问题,2013(6):4-7,10.

[8] 罗必良.家庭经营仍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础[J].中国合作经济,2014(3):5.

[9] 陈念东.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中利益主体的行为博弈及优化策略[J].理论探讨,2013(2):79-83.

[10] 陈华彬.乡村振兴视阈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研究——产生机理、运营机制和实证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9(3):36-45.

[11] 孙正东.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理论分析和实践范式研究:以安徽省粮食产业化联合体为例[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6.

[12] 陈定洋.供给侧改革视域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研究——产生机理、运行机制与实证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13):78-83.

[13] 芦千文.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创新逻辑与融合机制设计[J].当代经济管理,2017(7):38-44.

[14] 王志刚,于滨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概念内涵、组织边界与增效机制:安徽案例举证[J].中国农村经济,2019(2):60-80.

[15] 道格拉斯·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1-12.

[1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作者:汤文华

农业产业化优劣势管理论文 篇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联机制绩效实证研究

摘要:利用河北、安徽、江西等地的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要素融合配置、功能合联、联盟共治和利益联结机制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要素融合配置、功能合联、联盟共治和利益联结机制与联合体绩效正相关,但要素融合配置效应不显著。检验结果还表明,联合体负责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和财政支农政策与联合体绩效显著正相关,联合体土地经营规模与联合体绩效呈倒“U”形关系。由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健全市场机制,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土地经营规模须适度;三是须要规范健全政策扶持体系。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联机制;联合体绩效

作者简介:汤文华(1977—),男,江西临川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研究。E-mail:twh412@163.com。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60%,按13亿人口计算,我国还有5亿多人生活在农村。即使按照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计算,比如未来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5%,以10亿人计,未来也还有2.5亿人生活在农村。显然,农业人口众多对中国而言将是一种长期性的现象,而这也决定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另外,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相对少,人地矛盾突出,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这制约了我国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克服这一发展瓶颈。党的十七届、十八届公投和2013—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用工业化的思路改造传统农业,优化配置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和构建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新时代,农业发展也进入到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举措之一就是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是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创新。“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产物”[1]。可见,现阶段我国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意义重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联合体的突出特点就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一定的联合机制联合在一起,联合体的联合机制是联合体能否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2]。

目前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及其演化研究。郑定荣首次提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一新概念,并且认为这种新型经营组织形式具有经营机构设置新、经营权限新和管理机制新等特点[3]。郭晓鸣等把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区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模式[4]。龙方等分析了农业产业组织模式演进的动力机制,指出纵向一体化组织模式形成的动力在于消除了市场信息不對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降低交易成本,横向一体化模式形成的动力在于可以消除市场垄断,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市场风险[5]。汤吉军等从比较制度的视角研究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制度优劣势以及演化路径[6]。二是研究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和作用。李炳坤认为,龙头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延伸产业链条,带领农民闯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7]。钱克明等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服务者[8]。罗必良则强调了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9]。三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陈念东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分析了产业组织的违约成本以及契约的稳定性,提出通过强化监督、提高违约成本、加大专用资产投资力度等方式以降低机会主义行为[10]。陈华彬认为,当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存在产业连接不紧密、要素连接不紧密、利益连接不紧密和组织连接不紧密,必须加强这4个方面的建设和完善[11]。四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联合机制研究。孙正东等研究了产业化联合体的产业链接、要素流动和利益分配联合机制[12-13],芦千文从交易成本、互信互利和管理要素角度研究了联合体的联合机制[14],王志刚等则研究了契约分工、收益链接和要素流动机制[15]。

从现有文献看,学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研究尚显不足。尽管一些学者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联合机制做了初步研究,但主要是从理论上阐释产业化联合体联合机制对联合体绩效的作用,鲜少有对产业化联合体联合机制绩效的实证分析。因此,本研究以安徽、河北、江西等地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联合机制绩效进行实证分析。根据现有相关文献以及农业农村部等颁发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要素融合配置机制、主体功能合联机制、联盟共治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做实证分析。

1研究设计

1.1样本数据来源

2019年6—8月和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对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宁夏、海南、江苏、福建等省份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调研。选择这些省份调研主要是考虑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当前在中国是个新鲜事物,一些地方正在培育与发展,而这几个地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在全国是比较早的,也是发展得比较好的,一些地区也是全国试点省份。为了尽可能获得可靠的数据资料,笔者所在的课题组采取了以下做法:(1)科学设计调查问卷。首先根据研究目的初步设计调查问卷,然后进行预调研,对预调研数据进行处理和信度效度检验,并征询专家意见,对问卷进行修改完善,最后确定问卷终稿。(2)调研人员培训。调查前,笔者对所有参与调查的人员展开了规范的调查培训,使调查人员熟练掌握相关调查知识和技能。(3)随机抽样和典型抽样相结合确定调查样本。即首先在1个省份随机选定一部分调查样本,其次在这个省(市、区)的省级或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进行随机抽样。省级或市级示范产业化联合体与非省级或非市级示范产业化联合体的比例按照政府部门统计在册的2类联合体的比例取定。因为实践中全国产业化联合体比较少,很多联合体不规范,这样选择出来的样本就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具有代表性。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386份,获得有效问卷378份,有效率为97.93%。

1.2研究假设

根据《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现有相关文献的理论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假说:H1,要素融合配置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绩效正相关;H2,功能协同合联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绩效正相关;H3,联盟共治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绩效正相关;H4,利益合联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绩效正相关。

1.3变量选择

1.3.1被解释变量现有多数有关文献表明,考察农业经营组织或企业的经济绩效,主要使用经济组织的利润(率)、销售收入等来测量。由于本研究数据来自实地调查,考虑到调研中真实数据的可获得性,这里选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3年的平均利润(y)作为联合体绩效的代理变量。

1.3.2核心解释变量(1)要素融合配置(Scj)。企业战略联盟理论认为,生产要素融合流动配置对企业联盟绩效产生正向影响,特别是联盟内资金共享互通在联盟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研究目的,这里采用调查问卷中的“联合体是否创建了互助基金”来测量生产要素融合配置。

(2)功能合联(Gnj)。新兴古典经济学阐述了分工与协作能有力地促进组织绩效与经济成长[16],王志刚等论述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各主体分工协作促进了联合体的合作收益[15]。因此,使用问卷中的联合体各主体“功能定位是否明确”来测量联合体各主体功能合联机制。

(3)联盟共治(Zlj)。根据公司治理理论可知,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绩效提升的关键[17-18],而且股份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更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共治,也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因此,这里采用问卷中的“联合体是否是股份合作制”来测量联合体联盟共治机制。

(4)利益联结(Lfj)。孙正东等阐述了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对联合体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12-13]。据此,采用问卷中的“联合体是否建立了利益风险机制”来测量联合体利益联结机制。

1.3.3控制变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如经营主体负责人特征、经营主体特征等)和外部因素(如政策支持、市场情况、环境气候等),这里选取年龄(Age)、受教育程度(Edu)、土地经营规模(Sca)、财政支农政策(Fin)、距离市场远近(Mar)等作为控制变量,以控制这些因素对联合体经营绩效的影响。

1.4模型设定及描述性统计

根据本研究的目的与变量间的关系,采用以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其中:y是被解释变量(平均利润),要素融合配置(Scj)、功能合联互补(Gnj)、联盟共治(Zlj)、利益合联(Lfj)为核心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分别为受教育程度(Edu)、年龄(Age)、土地经营规模(Sca)、财政支农政策(Fin)、距离市场远近(Mar),ε为误差项。

变量含义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

2模型回归分析

2.1共线性、异方差、有效性分析

对于多变量回归分析,往往会产生共线性问题,致使变量回归系数产生不一致性。为了消除共线性问题,采用分层回归法,最后得到9个解释变量。同时经过方差膨胀系数(VIF)检验,每个解释变量的方差膨胀系数VIF<10,平均方差膨胀系数=328,表明回归模型基本没有共线性问题。

异方差的处理,一是对部分变量数据取对数,二是对模型进行稳健性(robust)回归。对模型回归结果进行异方差检验,结果表明没有异方差问题。

本模型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变量系数回归,可能因为模型设定偏误而出现回归结果无效,因此对模型回归所得残差进行正态性检验。通过残差(ε)分位-状态图(模型拟合良好)及其偏度-峰度检验[P(偏度)=0.154>0.05,P(峰度)=0557>0.05],结果表明模型设定良好。

2.2内生性讨论

回归分析中往往因为变量存在内生性而导致变量估计值产生不一致,因此须要对回归模型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及处理。

首先,对多个变量进行相关系数检验以及采用分层回归,最后得到9个解释变量,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遗漏重要解释变量,以消除内生性。

其次,模型是否遗漏解释变量的高次项,对模型进行拉姆齐(Ramsey)内生性检验,模型检验概率P=0.0213<0.05,表明模型存在内生性。

根据相关经济学理论,本回归模型中存在内生性问题的变量可能是受教育程度和土地经营规模这2个解释变量。先在模型中加入受教育程度的平方项进行回归,[JP2]其系数不显著,模型共线性问题严重,排除受教育程度存在内生性;再加入土地经营规模的平方项进行回归,[JP2]模型回归结果良好。对回归结果进行内生性检验,模型检验概率P=0.2190﹥005,可以认为模型基本上不存在内生性。

2.3回归结果分析

首先,将4个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一起放入回归模型中对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得到模型(1),结果见表2。回归结果显示,功能合联和联盟共治在1%水平上与联合体绩效正相关,分别以16956和1.4605的强度促进联合体绩效提升,假说2和假说3得到验证。[JP2]利益联结机制在10%的水平上与联合体绩效正相关,表明利益联结机制越强越有利于联合体績效提高,假说4得到检验。要素融合配置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原因可能是联合体当前正处于培育与发展的初级阶段,联合体内部的要素融合流动配置效率不高,假说1没有得到验证。

控制变量中,联合体负责人年龄和土地经营规模在1%的水平上与联合体绩效正相关,但土地经营规模的作用更大。联合体负责人的受教育程度和财政支农政策在5%的水平上与联合体绩效呈正相关,表明受教育程度和财政支农政策都有利于提高联合体绩效。距离市场远近在13.0%的水平上与联合体绩效负相关,表明离市场越远,联合体绩效越低。土地经营规模的平方项在13.2%的水平上与联合体绩效负相关,表明土地经营规模与联合体绩效呈倒“U”形关系,即土地经营规模要适度,而不是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好。

然后,分别把单个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放入模型中回归,得到模型(2)至模型(5)。4个模型中,核心解释变量功能合联、联盟共治和利益联结机制都在1%的水平上与联合体绩效正相关,表明此三者对联合体绩效具有较强的提升作用,只有要素融合配置的正向效应不显著。联合体负责人年龄和土地经营规模在1%的水平上与联合体绩效正相关。联合体负责人受教育程度在模型(3)和模型(4)中以1%以及在模型(5)中以10%的显著性水平与联合体绩效正相关。财政支农政策在模型(4)和模型(5)中以5%以及在模型(3)中以10%的显著性水平与联合体绩效正相关。距离市场远近的系数在模型(3)、模型(4)和模型(5)中均为负,且显著性水平大致在15%~33%之间,表明离市场越远,其越不利于联合体绩效提高。土地经营规模的平方项在模型(3)和模型(5)中以5%以及在模型(4)中以21%的显著性水平与联合体绩效负相关,表明土地经营规模与联合体绩效呈倒“U”形关系。

综上,无论是核心解释变量一起回归还是单独加入模型回归,4个核心解释变量都与联合体绩效具有正相关关系,只不过要素融合配置的作用性稍微弱一点。控制变量中,联合体负责人年龄和土地经营规模在5个模型中都以1%的显著性水平与联合体绩效正相关,表明这两者的绩效作用较强。联合体受教育程度和财政支农政策在5个模型中以1%~10%的显著性水平正相关于联合体绩效,表明此二者的绩效效应较强。离市场远近在5个模型中的系数均为负,尽管显著性不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离市场较远会对联合体绩效造成负面影响。土地经营规模的平方项在5个模型中的系数符号为负,而且在其中3个模型中都以5%的显著性水平与联合体绩效负相关,表明土地经营规模与联合体绩效呈倒“U”形关系。

3.4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模型回归结果是否具有稳定性,对其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是使用联合体2~3年的平均销售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二是使用联合体总人数替代土地经营规模进行回归,模型回归结果见表3。2种回归结果表明,4个核心解释变量中,功能合联、联盟共治和利益联结与联合体绩效显著正相关,要素融合配置不显著,但符号为正。控制变量中,联合体负责人年龄和受教育程度都与联合体绩效显著正相关。土地经营规模以22.5%的显著性水平正相关于联合体绩效,其平方项系数为负;离市场远近的系数为负,且不显著。检验结果表明,模型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4结论与政策建议

4.1结论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形势下我国农业经营组织制度的创新,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事物。利用调研数据实证检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要素融合配置、功能合联、联盟共治和利益联结机制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要素融合配置、功能合联、联盟共治和利益联结机制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绩效正相关,但要素融合配置机制的绩效效应不显著。检验结果同时表明,联合体负责人年龄、受教育程度、财政支农政策与联合体绩效显著正相关,土地经营规模与联合体绩效呈倒“U”形关系。联合体距离市场远近与其绩效显著负相关,表明距离市场越远越不利于联合体绩效的提高。

4.2政策建议

一是健全市场机制,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生产要素融合配置虽然正相关于联合体绩效,但并不显著,表明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不高。这与笔者在调研当中看到的现象比较一致。从调研中可以发现,许多地方政府把组建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规划,而且对相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结果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深度介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有些地方政府事无巨细统揽包揽,把应该由联合体自己决策的事情也管了,这种做法相当于取消了联合体自主经营权,联合体资源有效配置效率大打折扣。所以,当地政府可以健全完善市场环境,把联合体自主经营权交还给联合体,这样才能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联合体土地经营规模要适度,不可盲目贪多求大。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经营规模与联合体绩效呈倒“U”形关系,表明联合体经营中,土地规模遵循边际递减规律。因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须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营适度规模土地,不是土地规模越大越好。同时,当地政府不能因为扶贫攻坚,打着产业扶贫的借口硬搞拉郎配,垒大户,招致多方受损,结果得不偿失。

三是要规范健全政策扶持体系。首先,扶持政策须要细化精准。例如,目前国家层面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45000元/hm2,[JP+1]但在调研中发现,能够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几乎都是省级示范产业化联合体,对于其他的联合体实际上得不到此项政策扶持。基于此,政府须梳理各项扶持政策,政策制定要细化、精准。其次,脚踏实地培养农村人才,而且要长期做好农村人才培养工作。调研中发现,联合体依然有一半以上的负责人没有大专及以上文凭,实际从事种养的绝大多数仍然是45岁以上的农民。因此,在培养农村人才方面,应该加大力度。在大学招生时,如果有愿意到农村从事农业的可以免费读大学;强化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对于系统参加职业培训的农民可以給予奖励;提高农村工作者的待遇,最少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待遇,使涉农工作真正成为体面的工作。最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规范资金用途。调研中发现,国家层面诸多政府扶持资金都要求地方政府进行资金配套,但地方政府财政有限,结果要么没有配套,要么资金交叉挪用。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就把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与扶贫攻坚资金互相交叉挪用,拆东墙补西墙,结果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在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过程中,须要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使得各项农村工作都有法可依,规范推进,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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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文华

农业产业化优劣势管理论文 篇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及发展策略分析

摘要:随着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重视与扶持加强,合作社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新趋势,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的出现,成为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文章从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入手,分析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的优劣势,以当阳金源番鸭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例,从规模、模式、规范化、融资等方面分析目前农业合作社发展瓶颈,提出目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一、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及现状

(一)我国合作社的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合作社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合作社运动的启蒙时期,即土地革命时期(1929—1935年)、互助合作时期(1950—1957)、高级合作社时期、人民公社时期(1983—2007),一直到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五年多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现状

经过五年的发展,我国合作社(指在工商局正式登记注册的)已初具规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调研的各种数据全方位地勾勒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的发展状况,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合作社数量已达到60万以上。我国合作社已初步具备了聚集分散农户、形成“人的联合”、资金联合的规模,实现了带动农户共同发展、规模生产的效果。

1.我国农业合作社治理结构

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性經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中必须有80%以上是农民,初步构建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基本采用通过成员大会使成员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

以当阳金源番鸭专业养殖合作社为例,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本社章程的修改,成员出资标准的改变,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2/3以上的票数通过。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对成员大会负责,并管理合作社日常事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若干名,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2/3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2.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

“公司+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带动能力强,社员基本利益有保障,市场风险较低,社员素质高、发展后劲强,符合合作社发展方向,但该类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

“规模养(种)殖场+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较大的养(种)殖场为基础,技术上能相互交流,信息上互通,带动能力较强,可维护合作社的基本运作。但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低,不确定因素发生时,很可能出现合作社解体,该类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

“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是乡镇或行政村或某农户领办,社员之间关系松散,在管理、技术、疾病的预防治疗等方面缺乏交流,没有稳定的基础,销售市场不一,带动能力低,管理难度大。例如当阳市金源番鸭专业养殖合作社为农户领办,现有社员53人,注册社员6人,未注册社员47人,主要以原生态养殖肉番鸭为主。该类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

二、合作社成立的意义

随着现代化农业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好形式,它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1)促进社会分工与生产专业化;(2)减少农产品交易的不确定性;(3)减少农产品和农业专有资产的损失;(4)节约交易成本和寻求规模经济。例如金源番鸭养殖合作社合作社采用“四统一、一分散”的方式,即“统一育雏、统一饲料供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回收产品、分散养殖”,这样分工既减少了损失,节约了成本,又促进了社会分工,提高了劳动力的效率,大大降低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使各种农业专有资产可以得到长期的充分利用,提高了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在当阳当地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垄断。

三、目前农业合作社发展瓶颈

通过这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制度、政府政策、服务体系已逐渐完善,在数量上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我国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与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合作社并存,多数合作社农户覆盖面小、产业分布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经营规模偏小,带动力不强

虽然这几年我国在农业专业合作社数量增加了不少,但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仍不多。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小,势必带动力就弱,制约着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经营向纵深方向发展。当阳金源番鸭养殖合作社养殖户只有50多户,没有形成规模,造成当地很多农户对合作社不了解,无法带动当地番鸭产业的发展,也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

(二)内部管理不完善,运营不规范

有些合作社只办理营业执照,组织制度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不能起到日常管理作用,许多普通社员对于本合作社股金设置、扶持款项、盈余情况等重要事务并不知晓。如金源番鸭养殖合作社实行的是“一村一品”,即利用当地资源、区位等优势发展主导产品和产业,在合作社中,大部分是归创办者所有并且自行运营,话语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三)标准化、品牌化程度不高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整体水平较低,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约20%执行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10%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10%注册了产品商标,只有1.1万多家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或流通企业直接建立了产销关系。

(四)资金瓶颈日渐突出,发展后劲不足

虽然当阳市政府在扶持金源番鸭养殖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有各级政府提供用于合作社办公的经费,但是没有其他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且合作社贷款不像个人借款,有着明确的对象,诸多因素凑在一起,使得合作社融资、贷款难。

(五)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成员素质普遍不高

从根本上讲,农民是推进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的主体,只有依靠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农村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还出现一定数量的文盲),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影响了科学技术的传播与应用,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也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四、解决策略

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专业社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发展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要求,是农业产业化道路上的关键。

(一)联合重组

将小合作社变成大合作社,引入先进的公司化管理模式,将人力、资产、市场资源的跨区域整合重组,通过强强联合,产销一体化实现合作社的转型和升级,增强合作社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进一步实现农业产业化。

(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和经营管理制度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出台,但其中有关规定与现有的法律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建立健全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风险调节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高合作社的综合竞争力。

(三)政府的财政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靠合作社各成员集体集资,政府资金支持一般只用作合作社日常管理费用,落不到实处。政府不仅要加大财政支持,还要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持续化、制度化,并对资金的数额加以明确规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钱能够用在刀刃上。

(四)发展农业信贷

建立以农业为主体的农业贷款体系,加强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使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资金需求得到缓解甚至解决,通过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

(五)培养和吸收专业技术型人才

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知识和日常事务,以减少他们在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制定合理的鼓励和激励机制,鼓励大中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养,推动合作社综合发展。

(六)加强合作社内外部的信息交流

明确合作社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使合作社准确及时的得到政策指导和咨询、外部市场的信息等;积极的带动合作社成员参与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发布会等活动,提供有效地信息平台并加以利用,加强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合作社的信息交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七)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素质,积极开办讲座、办学习班等活动。一方面,培养农民群众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观念,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另一方面,提升农民科技种养水平,造就一批职业化农民,拥有专业生产技能使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得到提高,使农民真正跟上时代的步伐,成为“三有”——有文化、有技术、有素质的新农民,夯实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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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EB/OL].

(作者单位: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指导老师:何丽丽)

作者:曾冰心 江琪 张素伦 原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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