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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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以党的建设推动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生机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建带团建工作,推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使各级团组织始终着眼基层、着眼广大普通团员青年开展工作,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南山改革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和谐南山效益南山、把南山建设成为最适宜创业、发展、安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区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各级团组织普遍实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批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一系列确保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保障机制,进而使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团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做到“五带一加强”,即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带组织建设,大力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带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团员青年队伍;带作用发挥,积极推动团的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总体原则:区各级党组织主动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中谋划安排,做到“三个同步”,即党团建设同步规划,党委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党支部应把团建作为党建目标和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团工作同步推进,各级党组织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团组织重点工作,在推进党政中心工作时要同时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党团工作同步考核,各级党组织在考核所属各部门工作时同时考核团组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此实现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 ? ??? 第二章? 领导责任制度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指导、支持团工作的职责,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共青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部门要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考核党组织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党组织工作要点时要体现“党建带团建”的具体内容,在平时部署工作的同时,善于给团组织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党、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团建工作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同步发展。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带团建”工作,讨论团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团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制定共青团工作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至少每个季度听取一次团组织工作汇报,并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些影响共青团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上要及时给予指导,做到定期研究,经常过问,狠抓落实。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列支专项工作经费,除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定标准按辖区内或本单位14-28周岁青少年人数列支共青团活动经费,保证团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团的活动经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之中,把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输送列入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统一规划。安排党员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会、党员团支部书记列席支委会,参加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在开展日常党建工作中重视团的建设,把团建纳入党建的各项工作中,切实负起领导和指导团的组织建设的责任,促使基层党建、团建整体工作同时上水平。已建立党组织,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团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团建”的责任。

第三章? 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分管团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委(政府)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各街道党工委。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第十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沟通交流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对已经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十六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秘书组,由组织部和团区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秘书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联络、印发学习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等工作。

第十七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秘书组请示区委分管领导后确定。

第十八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秘书组根据市委、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实际拟定,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可以灵活多样,相关经费由团区委负责向区财政申请或编入财政预算。

第四章? 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党组主要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团(工)委委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出发,邀请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

第二十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本单位当前的党政中心工作任务,指导辖区内或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听取前一阶段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近期共青团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宜安排在每个季度的头一个月份,遇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也可以临时召开,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工作例会所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共青团组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应在党建预算开支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会务经费。

第五章? 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二十五条:区各直属机关在认真执行挂点联系社区工作制度的过程中,同步建立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把督促指导“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落实挂点联系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点领导带头定期深入社区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第二十六条:区各直属机关在向区委组织部(基层办)汇报挂点工作时,要同时汇报“党建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在一年一度的挂点工作考核中,也要相应把“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挂点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街道团工委和有关挂点的机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反映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区各直属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本系统下一级单位或相关基层单位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单位建立团组织,对已建立团组织的单位,要定期深入该单位的团组织指导开展工作,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原则,与辖区内的所有社区和大部分“两新”组织建立起“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

第三十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及时了解“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养和树立一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第六章? 工作考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认真落实党团工作同步考核的具体要求,将团的建设纳入同级党组织的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只有所在单位的团建工作达标后,所在单位党组织才有资格评党建先进单位。

第三十二条:由区委组织部和团区委联合组成“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小组,制定标量化的考核评分细节,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安排。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条制度对下级党组织的“党建团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团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班子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阵地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日常工作汇报请示情况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11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报告及评分表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于12月以抽查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当年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直接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党建带团建”工作不落实、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不能评为优秀和达标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果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委组织部、一份送基层党组织、一份送团区委。

第二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方亭街道实际,特制定方亭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

(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

(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

(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

(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三篇: 华六中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学校党建联席会议由学校党员、职工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

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和实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

11、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研究。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

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还须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

1、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工领导要经常沟通,主持人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一把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学校有关职能处室需提交党政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

4、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

1、学校在涉及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呈报有关单位依法定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2、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抓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4、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校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篇:龙岗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龙岗社区“大党委’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实现社区党委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实现基层民主自治,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区域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良好局面。结合社区实际,特制本制度。

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由辖区内单位、非公企业和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型组织形式,由社区党委主持,广泛吸收社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中的党员代表参加。

二、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牵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组织讨论解决社区党建工作问题,安排工作任务。

三、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召开前,由社区党委将会议的内容、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事先通报给驻区单位党组织。

四、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主持,围绕事先确定的议题展开讨论,达成共识的形成会议纪要或决定。

五、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驻区单位党组织,事先要将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提交社区党委。

六、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驻区单位。

七、成员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1、在本社区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好,热心社区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社区机关事业、企业、非公、社团等单位党组织推荐产生的代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4、由居委会支部党委推选产生的代表,一般要求热心于社会公益活动的党员骨干。

八、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社区单位和居民中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反映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社区党建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等社区公益活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参加社区各种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队,发挥政治引导作用,不断加强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任务是:

1、加强与社区单位党组织以及社区党员的联系,协调建立有效的联系网络,定期开展总结经验、横向交流,信息沟通等活动,探索社区党建的新途径,构筑党建工作社区化框架。

2、定期组织党员讨论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遇到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策群力,互相启发,共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

3、突出社区党建,举办主题鲜明的社区党建活动,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利用其政治优势、行业优势、职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合力,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第五篇:自强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自强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社区党支部;

(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

(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

(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

(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支部副书记分管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社区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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