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收费规定

2023-02-05

第一篇:广州市幼儿园收费规定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2月24日《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除公安局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15个园区将“下放”给所在区教育部门管理,这意味着“机关幼儿园”的概念将逐步在广州消失。市属公办幼儿园将主要面向社会招生,采取摇珠或抽签的方式,具体办法将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向媒体介绍,全市机关幼儿园学位近7000个,2013年将公开招生70%,预计到2016年公开招生比例达到90%。

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邓宏永介绍,改革的目标有两点:一是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二是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表示,纳入改革范围的幼儿园是经市编办核定事业编制并纳入财政核拨或核补经费的幼儿园,具体来说就是广州市20所市属公办幼儿园的23个园区,除了已经停止运作的四所幼儿园和市公安局幼儿园、市儿童活动中心艺术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幼儿园的15个园区纳入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粮食局,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文化局,财政局,机电幼儿园,轻工局,民政局,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第二商幼儿园,市儿童福利会,市幼儿师范附属幼儿园

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3年6月30日前移交市教育局管理,第二阶段是市教育局在解决各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关系后,原则上在201月1日前将上述幼儿园下放给各园区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其中越秀区9个园区,天河区3个园区,荔湾区2个园区,海珠区1个园区),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发布会上,有记者留意到“下放”范围与之前公布的“16所幼儿园的19个园区”有所减少,邓宏永解释到,1所是原包含艺术幼儿园,经查实,这所幼儿园不是独立运作的幼儿园已做停运处理。还有一所是公安局幼儿园,共有三个园区。“考虑到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工作量大,为了让公安干警安心的作出工作,公安幼儿园的几个园区,也不纳入移交和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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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收费标准出炉

从12月起开始执行,今年秋季以前入园的“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新快报见习记者黄婷通讯员戴秀文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昨日正式公布。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新标准从12月起正式执行,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新标准收费整体下调,降幅从40元到上百元不等。此外,新标准对公办幼儿园的性质进行了细化,分财政拨款类和自收自支两类进行收费。

公办园保教费12年首调

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50%”的标准,今年7月广州市审议通过了公办园收费调整方案,拟定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一级全日制幼儿园的保教费每生每月1050元,市一级729元,区一级527元,未评估的405元。

相比这一数据,新标准不仅收费整体下调,且更细化了公办幼儿园的类型,按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类分别定价。前后比较,其中降幅最大的为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新标准核定收费为每生每月865元,降幅达到185元;市一级、区一级、未评级财政拨款幼儿园收费分别为650元、485元、365元,降幅分别为79元、42元、4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全日制幼儿园的保教费每生每月270元,市一级220元,区一级190元,未评估的130元,此标准从2000年3月开始执行,沿用至今。因而,此次调整为12年来首调。

“老生”沿用原收费标准

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就读人数约为9万,新标准实施,将影响多少幼儿?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新标准具体实施将因人而异,采用“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并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这也意味着2012年秋季以前的“老生”仍然按照原有收费标准执行,2012年秋季及以后入园的幼儿,自2012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对12月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则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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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幼儿园多收费?释疑:幼儿园性质、收费须公示 参照新标准,公办幼儿园将分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类进行收费,而自收自支类的收费普遍高于财政拨款类,这即造成漏洞,如何杜绝幼儿园钻空子多收费?对此,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崔萍明确回应,“这个情况不会出现,教育局会对幼儿园的性质进行审核。”

不仅如此,对于幼儿园的性质及收费,《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则必须注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

●收费下调部分由谁承担?释疑:政府投入加大,超过51% 以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收费为例,征求意见稿核定收费为每生每月1050元,新标准收费每生每月865元,减少185元。

对此,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肯定地说,这一部分费用不用家长、学校承担,“相比征求意见稿,划定幼儿园费用家长约承担比例为49%,政府承担51%的比例,新标准更多体现惠民原则,政府的投入比例超过51%。”

●已交的赞助费能不能退?释疑:今秋入学新生赞助费可退 幼儿园“赞助费”历来是公众关注的话题。收费上调了,“赞助费”该如何解决?昨日,在市教育局召开的关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个问题也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未来公办园禁止收取“赞助费”,今年秋季新入园幼儿可申请退款。

在教育部门拟定的退款意见稿中,明确了退款对象为2012年秋季新入园幼儿,退款采用家长自愿申请,与学校协商处理原则,这意味着老生所缴纳“赞助费”将不再退还。符合退款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可自愿向幼儿园提交退款申请。

如果学校在收取捐资费用时,并未开具**,家长该如何处理?针对退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近期,教育部门将出台一套完善的“关于公办幼儿园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的工作方案,届时各级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将设置投诉电话,如家长在退款过程中遭遇学校的拒退要求,可在属地电话投诉。

广州日报:焦点问答 退款工作下学期完成

●2012年秋季及以后插班入园的幼儿是“新生”还是“老生”? 答:“新生”是指2012年秋季及以后入园的幼儿,不论其入读或插读小小班、小班或哪一个年级。

●“老生”收费都是按旧标准执行吗? 答:“老生”的保教费标准按旧标准执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新的收费办法执行。

●所有的公办园均在退款的适用范畴吗? 答:此次退款的公办幼儿园是指广州市有管辖权的各类公办幼儿园。即广州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包括广州市各级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

在此之外的其他级、类公办幼儿园,省级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市教育局建议参照本文开展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工作。

●退款细则由谁制订、如何操作?

答:市各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退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市属机关幼儿园、其他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退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幼儿园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制定。

●家长何时能得到退款(协商退款的具体时间、步骤)? 答:根据《协商退款通知》,凡符合退款对象的在园幼儿,家长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的1个月内自愿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广州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应在受理幼儿家长书面退款申请之日起的1个月内,予以审核;符合退款要求的,应在审核通过之日起的2个月内,与家长就具体退款方式达成协议;达成协议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退款工作。按此步骤预计退款工作在下学期内完成。

第二篇:苏州市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doc-苏州市幼儿园保育教.

苏州市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序号 名称 1 2 3 苏州市新苏师范附小附属幼儿园 苏州市虎丘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苏州市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所辖区 市属 市属 市属 性质 公办 公办 公办 类别等级

保育教育费标准(元/月/生)

市现代化幼儿园 320(上浮20%) 省示范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400(上浮20%) 400(上浮20%) 4 苏州市机关民治路幼儿园

市属

5 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园路幼儿园 市属

6 7 苏州市桐芳苑中心托儿所

市属 8 苏州市高等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市属 9 苏州市高等幼儿师范学校附属花朵幼儿园 市属

10 苏州市高等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姑香苑幼儿园 市属 11 苏州市沧浪新城实验幼儿园 市属 12 苏州市虹桥幼儿园 平江区 13 苏州市平江实验幼儿园 平江区 14 苏州市挹秀幼儿园

平江区 15 苏州市大儒中心小学校附属幼儿园 平江区 16 苏州市城东中心小学校附属幼儿园 平江区 17 苏州市平江区中心幼儿园 平江区 18 苏州市平江区曹家巷幼儿园 平江区 19 苏州市平江区刘家浜幼儿园

平江区 20 苏州市平江区观前街道古市幼儿园 平江区 21 苏州市平江区苏锦街道北塔幼儿园 平江区 22 苏州市平江区娄门街道东环幼儿园 平江区 23 苏州市平江区娄门街道东环第二幼儿园 平江区 24 平江区星加双语幼儿园 平江区 25 苏州市平江区天筑幼儿园 平江区 26 苏州市平江区苗苗幼儿园

平江区 27 苏州市金阊区三元新村第二幼儿园 金阊区 28 苏州市金阊区留园幼儿园 金阊区 29 苏州市金阊区清塘幼儿园

金阊区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民办

民办

公办 公办省优质 公办 公办省优质 公办 公办省优质 公办 公办省优质 公办

公办二类 集体 集体办省优质 集体 集体办省优质 集体 集体办一类 集体 集体办二类 集体 集体办二类 集体 集体办省优质 集体 集体办省优质 民办

民办

民办

集体 市现代幼儿园 集体 市现代幼儿园 集体

一类幼儿园

400(上浮20%) 400(上浮20%)

280(上浮20%) 280(上浮20%) 400(上浮20%) 400(上浮20%) 800 1300 384 480 384 384 300 480 444 396 360 360 396 396 476 490 364

幼儿班:444 托班:488 幼儿班:444 托班:488 幼儿班:396 托班:435 30 苏州市金阊区彩香村幼儿园 31 苏州市金阊区新庄幼儿园 32 苏州市金阊区彩香二村幼儿园 33 苏州市金阊区彩虹幼儿园 34 苏州市金阊区彩香一村第二幼儿园 35 苏州市金阊区航西幼儿园 36 苏州市金阊区观景幼儿园 37 苏州市金阊区丁家巷幼儿园 38 苏州爱心艺术幼儿园 39 苏州市长盛幼儿园

40 苏州市金阊区聪明岛艺术双语幼儿园41 苏州市威斯顿宝石幼儿园 42 苏州市阊西实验幼儿园 43 苏州市虎丘中心幼儿园 44 苏州市沧实小幼儿园 45 杨枝小学幼儿园 46 湄长中心幼儿园 47 红旗幼儿园 48 三香中心幼儿园 49 胥江幼儿园 50 红苹果幼儿园 51 玉兰幼儿园 52 友联幼儿园 53 双塔中心幼儿园 54 南环幼儿园 55 大龙港幼儿园 56 金塘幼儿园 57 葑门中心幼儿园 58 醋库幼儿园 59 新康幼儿园 60 新沧幼儿园 61 友新快乐幼儿园

金阊区 集体 金阊区 集体 金阊区 集体 金阊区 集体 金阊区 集体 金阊区 集体 金阊区 集体 金阊区 集体 金阊区 集体 金阊区 民办 金阊区 民办 金阊区 民办 金阊区 公办 金阊区 公办 沧浪区 公办 沧浪区 公办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集体 沧浪区 民办 沧浪区 民办 沧浪区

民办

省示范幼儿园 一类幼儿园 市现代幼儿园 市现代幼儿园 市现代幼儿园 二类幼儿园 一类幼儿园 二类幼儿园 市现代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市现代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一类幼儿园 一类幼儿园 一类幼儿园 一类幼儿园 二类幼儿园

幼儿班:480 托班:528 幼儿班:396 托班:435 幼儿班:444 托班:488 幼儿班:444 托班:488 幼儿班:444 托班:488 幼儿班:360 托班:396 幼儿班:396 托班:435 幼儿班:360 托班:396 幼儿班:444 托班:488 幼儿班:462 托班:500 幼儿班:1257 托班:1382

幼儿班:1200 托班:1350

幼儿班:480 托班:528 幼儿班:384 托班:422 400

320 370 370 370 370 370 370 370 370 330 330 330 330 300 580 700 480

62 快乐幼儿园 63 威斯顿双语幼儿园 64 苏大吉的堡幼儿园 65 新城幼儿园 66 新加幼儿园 67 新馨幼儿园 68 新洲幼儿园 沧浪区 沧浪区 沧浪区

民办 民办 民办

省示范园 省示范园 省示范园 省示范园 780 590 1500 400 400 400 400 工业园区 公办 工业园区 公办 工业园区 公办 工业园区 公办 69 东港实验幼儿园 70 娄葑实验幼儿园 71 夏园幼儿园 72 莲香幼儿园 73 荷韵幼儿园 74 跨塘中心幼儿园 75 唯亭中心幼儿园 76 胜浦金光幼儿园 77 车坊中心幼儿园 78 徐家浜幼儿园 79 苏安幼儿园 80 梅花幼儿园 81 泾园幼儿园 82 莲花幼儿园 83 华新国际幼儿园 84 富华苑幼儿园 85 玲珑湾幼儿园 86 中新湖左岸国际幼儿园87 唯亭三之三幼儿园 88 三之三加城幼儿园 89 高尔夫幼儿园 90 欧洲城幼儿园 91 南师大附属幼儿园 92 为明幼儿园 93 三之三金湖湾幼儿园 94 翰林幼儿园 95 天域幼儿园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公办 省示范园 400 公办 省示范园 400 公办 省优质园 320 公办 省优质园 320 公办 省优质园 320 公办 省优质园 320 公办 省优质园 320 公办 省优质园 320 公办 省优质园 320 集体 (二类)

300

集体 省优质园(市现代

化) 370

集体 (二类)

300

集体 市优质园(一类)3 30 集体 市优质园(一类)3 30 民办

660

民办

普通:647 民办

1550 民办

2054 民办

900 民办

1100 民办

1200 民办

1100 民办

1100 民办

960 民办

1150 公办 省优质园 480 公办

省优质园

400

托班:711 96 苏州市阳山实验学校 97 苏州新区枫桥中心幼儿园 98 苏州市横塘中心小学校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公办 公办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400

400元(上浮15%)

市现代化幼儿园 320元(上浮15%) 99 苏州高新区东渚中心小学 100 苏州高新区镇湖中心小学 101 苏州高新区通安中心小学 102 苏州新区实验幼儿园 103 苏州新区新升幼儿园 104 苏州新区狮山中心幼儿园 105 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 106 苏州浒墅关镇第二幼儿园 107 苏州高新区竹园幼儿园 108 苏州高新区蒙氏格林双语幼稚园109 苏州市康佳幼儿园 110 苏州高新区马浜幼儿园

111 苏州依顿国际学校 112 苏州高新区蒙台梭利幼儿学校 113 苏州鹅妈妈幼儿园 114 苏州高新区马涧幼儿园 115 苏州高新区名城三之三幼儿园 116 苏州高新区阳光假日幼儿园

117 苏州高新区万枫幼儿园 118 苏州高新区阳山花园第二幼儿园高新区 公办 高新区 公办 高新区 公办 高新区 公办 高新区 公办 高新区 公办 高新区 公办 高新区 公办 高新区 公办 高新区 民办 高新区 民办 高新区

民办

高新区 民办 高新区 民办 高新区 民办 高新区 民办 高新区 民办 高新区

民办

高新区 民办 高新区 民办 一类幼儿园 二类幼儿园 二类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二类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280元 250元 250元

400元(上浮15%) 400元(上浮15%) 400元(上浮15%) 400元(上浮15%) 250元(上浮15%) 400 1880元 460元

460

每周3个半天班:3689元

每周3个全天班:5522元

每周5个半天班:7367元

每周5个全天班:7367元

日本部大班:7467元 1800

保育教育费(9点—16点):4694元

保育教育费(9点—14点半):4393元 保育教育费(9点—13点):3146元 460

双语班:1700元 国际班:3500元 小区内:800元 小区外:1100元 700元(阳山花园

四、

五、六区、新鹿花园、新民村、石林村、香桥村范围内的村民400元) 720

119 苏州高新区新浒幼儿园 高新区 120 苏州高新区学府花园幼儿园

高新区

121 苏州高新区理想幼儿园 高新区 122 苏州外国语学校 高新区 123 苏州市吴中区苏苑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省示范)

吴中区

124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吴中区 125 苏州叶圣陶实验小学幼儿园

吴中区 126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吴中区 127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吴中区 128 苏州市吴中区宝带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吴中区 129 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中心幼儿园 吴中区

130 苏州吴中区横泾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市现代)

吴中区

131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中心幼儿园 吴中区 132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实验小学幼儿园 吴中区 133 苏州市吴中区城区幼儿园 吴中区 134 苏州市吴中区碧波实验小学幼儿园 吴中区 135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中心小学幼儿园

吴中区

136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中心幼儿园(一类) 吴中区 137 苏州吴中区木渎第三小学附设幼儿园 吴中区 138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第二小学幼儿园 吴中区 139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吴中区

140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第一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吴中区 141 苏州市吴中区西山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吴中区 142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第二中心幼儿园

吴中区

143 苏州吴中区木渎第五小学附属幼儿园(二类)吴 中区 144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吴中区

145 苏州市吴中区藏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吴中区 146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中心小学幼儿园 吴中区 147 苏州市吴中区东湖小学附属幼儿园 吴中区 148 苏州市吴中区太湖实验学校(合格)

吴中区

民办

民办

民办

民办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市现代幼儿园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公办 市现代幼儿园 公办 市现代幼儿园 公办 市现代幼儿园 公办 市现代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二类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二类幼儿园 公办 二类幼儿园 公办 一类幼儿园 公办

合格幼儿园

596 600

保育教育费(国际班):1700保育教育费(实验班):900保育教育费(实验班):800 2400 480 480 480 480 480 480 480 350 480 350 350 350 35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50 280 250 250 280 200 149 吴中区木渎天平花园幼儿园 150 吴中德敏艺术幼儿园 151 木渎小太阳幼儿园 152 苏州蓝缨学校 153 苏州瑞华双语学校 154 吴中区苏苑街道幼儿园 155 苏州市吴中区小主人幼儿园 156 苏州市吴中区天虹双语小学 157 苏州市吴中区好孩子幼儿园 158 苏州市吴中区东吴花园幼儿园 159 吴中区贝贝幼儿园

160 苏州市吴中区小博士实验幼儿园 161 联江幼儿园

162 苏州吴中区木渎小星星幼儿园 163 苏州市吴中区金色朝阳双语幼儿园 164 苏州市吴中区美之国幼儿园 165 苏州市吴中区童星幼儿园 166 苏州吴中区宝仁双语幼儿园 167 苏州市吴中区小海龟幼儿园 168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博雅双语幼儿园 169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映月幼儿园 170 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实验小学幼儿园 171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实验小学幼儿园 172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幼儿园 173 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中心小学幼儿园 174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中心小学幼儿园 175 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实验小学幼儿园 176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实验小学幼儿园 177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中心小学幼儿园 178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中心小学幼儿园 179 苏州市相城区湘城中心小学幼儿园 180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心小学幼儿园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吴中区 民办 相城区 公办 相城区 公办 相城区 公办 相城区 公办 相城区 公办 相城区 公办 相城区 公办 相城区 公办 相城区 公办 相城区 公办 相城区

公办

省示范幼儿园

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一类幼儿园 一类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省示范幼儿园

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市现代化幼儿园二类幼儿园 800 450 400 4500 1650 350 230 1500 230 230 450 350 230 1200 1000 700 230 2000 900 510 490 400

320 320 280 280 400 400

320 320 320 250

181 相城经济开发区采莲幼儿园 182 苏州国际外语学校幼儿园 183 苏州天元阳光花地幼儿园 184 苏州相城区华美幼儿园 185 天虹.香城花园幼儿园 186 苏州未来幼儿园

187 小海龟·香城花园幼儿园 188 苏州市相城区怡苑幼儿园

相城区 相城区 相城区 相城区 相城区 相城区 相城区 相城区

公办 民办 民办 民办 民办 民办 民办 民办

一类幼儿园

280

普通班1400;国际班2350 1250 850 950 330 850 1480

第三篇: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核定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根据幼儿园的培养成本、办园条件、经费投入和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参照外省市的收费标准,按照分类管理、按级定价、优质优价、兼顾各方的原则合理制定。

二、收费标准及审批

(一)财政拨款类的公办幼儿园

享受财政拨款的各级幼儿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黑龙江省非税收费一般缴款书》,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的有关规定:

1、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见附表1)。

2、寄宿制幼儿园可在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3、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收3岁以下的幼儿,每降低一个年龄段可在整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上述整日制、寄宿制、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4、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幼儿在园期间,因家长原因需在18时-20时内接回幼儿,每月加收30元的延时服务费。

(二)非财政拨款类的公办幼儿园

使用国有资产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各级幼儿园,其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使用地税部门印制的发票,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收费的有关规定:

1、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见附表2)。

2、寄宿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3、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收3岁以下的幼儿,每降低一个年龄段可在整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上述整日制、寄宿制、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4、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幼儿在园期间,因家长原因需在18时-20时内接回幼儿,每月加收30元的延时服务费。

(三)民办幼儿园

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时使用地税部门印制的发票,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1、幼儿园应按照办园水平、培养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价格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备案。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以下简称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二级以下(含二级)幼儿园到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见附表3)。

2、对少数规模较大、收费较高的幼儿园,市级相关部门要实地踏察核准后实行备案管理。

三、服务性代收费

各级公办幼儿园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幼儿英语口语训练等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要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公示的原则,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按管理权限,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审批)。二级以下(含二级)幼儿园到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见附表4)。

四、延伸服务收费

各级公办幼儿园在正常作息时间之外开展的向家长和幼儿的延伸服务,必须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和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权限,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核定,二级以下(含二级)幼儿园的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部门核定(见附表5)。

五、伙食费管理

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伙食费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即幼儿园的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备案,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二级以下(含二级)到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见附表6)。

六、幼儿园退费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以家长提出申请日期为准,不足半月(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二)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含15天)退管理费30%,15天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杂费、伙食费按天计算退费。

(三)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伙食费按天计算退费。

(四)延时服务收费,幼儿在园不足半月的(含半月)退半费,超过半月不退费。

七、优惠政策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酌情减免有关费用。

(二)幼儿园使用的煤气、水、电及供热等公用事业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取。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按照中小学建设减免相关规定执行。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幼儿园收费。

八、相关规定

(一)禁止幼儿园在幼儿在园期间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行收取费用,今后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园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按天计费、按月收取的规定。除省教育部门指定的一种幼儿图书费用外,其它书籍幼儿园不得另收费用。

(三)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即0-3岁托班、小小班10-20人,最多不能超过20人,3-6岁小班最多不能超过25人、中班最多不能超过30人、大班最多不能超过35人。超过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降级。

(四)享受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要在接到收费标准的批复后20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板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见附表7)。

(五)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策规定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各县(市)可参照此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制定当地幼儿园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其它

(一)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1、哈尔滨市财政拨款类整日制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表

2、哈尔滨市非财政拨款类整日制幼儿园指导性收费项目标准表

3、哈尔滨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

4、哈尔滨市幼儿园服务性代收费备案表

5、哈尔滨市幼儿园延伸服务收费申请表

6、哈尔滨市幼儿园伙食费备案表

7、哈尔滨市幼儿园价格与收费公示板

第四篇: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项纪律规定

一、严禁散布、传播反动或黄色言论;

二、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歧视、侮辱、性侵学生;

三、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学习资料、用品;

四、严禁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和托管;

五、严禁上课使用手机。

第五篇:关于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的思考

广州市的物业管理经历20余年的发展,在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创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必不可少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宣传与沟通,对于物业管理行业,仍有些误解与片面的看法,本文拟从有关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现状出发,结合广州市物价局2005年对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的调查数据,对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情况作一个浅析。

一、广州市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市现有物业管理企业800多家,从业人员5.5万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近4.000个,建筑面积达到1.43亿平方米,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口超过259万人。物业管理覆盖的范围包括了住宅小区、写字楼、工业厂房、医院、学校、寺庙、仓库、机场、体育场馆、酒店、农贸(专业)市场,步行街等多种物业类型在内。

二、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现状

目前指导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是广州市物价局与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服务等级标准》)和《2005~2006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根据市物价局2005年对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的调查数据,我们抽样选取了54个普通住宅作为样本进行统计,发现大致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各项成本、利润指标看,提供二级物业服务的经营状况最佳,基本实现了保本微利的目标,其他两级物业服

1 务的经营状况堪忧。

二是从各项收入对成本的贡献情况看,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收支缺口,只能通过有偿服务和其他的市场拓展收入来加以弥补。但一方面,要开展上述经营活动,势必要企业增加投入;另一方面,开展上述经营活动受多方面的条件限制,并非每个项目都可行,特别是一些条件较差的住宅楼宇及旧城区的物业项目。在这种压力下,部分企业压缩服务含量的行为在所难免,这也是业主、住户发觉这些企业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三、物业管理企业的费用成本构成与发展趋势 从本次调查数据样本总体统计数据来看,物业服务费各项成本的分配比重从大到小依次为:人工成本、设备设施维护清洁保安、办公、绿化、折旧(见表格)。

现就各项费用成本构成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如下: (一)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

这是物业管理企业运作的主要成本与支出部分。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年年调升,最低收入保障线也已一再调升。而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企业须计提14%的福利经费、1.5%的教育经费及2%的工会经费,40.2%的社保企业应缴部分,随税同征也是必不可少的。按上述统计结果,人均年收入水平为15.188元,仅为2005全市职工人均工资水平33.839元的二分之一(市统计局数据,下同),为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34,337元的45%,仅达广州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8.287元的83%,略高于城市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4,468元的水平。如与其他行业对比,仅比位居全市最低收入次位的农林牧渔业的14,625元略高。

2 即使是在这么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下,正常管理服务收费仍不足支付规定项目服务成本的开支。

发展趋势:该部分费用所占比重最大,达52%,并呈逐年增加趋势。而广东地区近年来出现的外来务工人员资源短缺现象,也导致物业管理行业在招聘保安、清洁和技工时不得不提高其基本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二)企业办公经费

包括

1、日常办公耗材(印制宣传资料、告示):

2、水电费与通讯费(16-24小时热线服务);

3、服装费用(统一着装的要求),

4、业务招待费(与街道、居委、派出所、物价、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市政建设、交通管理、公安交警等发展趋势:该部分费用所占比例为3%,基本随物价指数的变动而变动,近几年也是呈现只升不降的趋势。

(三)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费用

包括:

1、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

2、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国家明确特种设备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其委托,授权的维保单位负责);

3、设备设施的审验费用等。

发展趋势:该部分费用占管理成本的10%。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尚未完善,许多应由其支付的项目挤占了日常管理经费。因此,该部分费用所占比例较大。

(四)清洁绿化费用

包括

1、绿化养护;

2、清洁保洁(市环卫协会已经着手制定最低收费标准,目的在于提高收费水平):

3、化粪池清理(环卫部门要求专业清运.价格受制于市场报价),

4、垃圾清运(涉及处理费征集及缴纳的责任与义务),

5、除“四害”(具体业务由街道及相关行业协会控制,报价居高不下);

6、相关环卫设施的维护保养等。

发展趋势该部分费用属于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的分包项目,占10%左右的比例,随着市场价格的不断提升也逐步趋于上升。

(五)保安、消防费用

包括

1、保安雇请费用(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队伍性质界定模糊,其市场报价受保安服务公司价格主导);

2、治安联防费用;

3、治安监控系统安装费用分摊(该项费用往往都摊派到物业管理企业头上),

4、消防监控系统及设施的维保(包括联网费用、清洗检测烟感探头等,除栓体保养外,均属授权委托的专业部门定价)等。

发展趋势从统计结果看,其所占比例为7%。由于目前自建保安队伍的审批由各区公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跨区派驻时需重新申办手续。加之物业保安队伍定位模糊,由保安公司提供的又难以监管到位,导致各企业采取了变换岗位名称等措施,保安队伍质量难以保证。

(六)物业保险费用

从调查的样本发现,仅有24个样本提供该数据,这反映了普通住宅业主、住户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而且由于这部分费用易被误认为已经包含在物价部门规定的指导价格中,从而将有关风险单方面转移到了物业管理企业身上。

(七)折旧、税费、酬金或利润等项

该部分费用项目也存在不尽合理的方面。一是折旧。从抽样调查统计的结果来看,固定资产折旧所占成本的比重是最低的(仅占1%),抽样数据中甚至有17个样本未提供该数

4 据,说明部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弱,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税费。目前税务部门统一按物业服务费计征税费。但在酬金制下,物业管理服务费应类似于水电费的代收代缴,仅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所得酬金征税。目前的操作,加大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负担。

(八)其他几个涉及物业服务费支出的问题

1、代收代交水电费的问题。地税部门认为只需对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国税部门则出台政策认为属于转售行为,要交增值税,如该企业获得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可以抵扣,否则须全额计征。对于一般物业管理企业来说,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困难,由此造成了税负大幅增加。

2、关于举办社区活动的问题。作为一项最能与业主“贴心”的服务,且列入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范围内的服务,对于没有房地产公司作为依靠与支持的企业,又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3、解决开发商后遗症的问题。矛盾无形中转嫁到物业管理企业身上,令物业公司负荷加重。

4、承担其他社会职能的问题。范围已经涉及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国家安全、外来人员租赁房管理等方面。此外,各管理处均被要求办理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这一规定有别于业主委员会的报备登记程序),并随办税务登记,街道更视管理处为辖内单位,各项规费及摊派增加,对于管理处较多的企业,负担更趋沉重。

从统计结果看,“其他费用”一项占到了15%左右。费用虽似不少,但面对所要承担的其他职能而言,费用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四、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行政府指导价虽已略有提高,但相对于社会发展与居民收入水平而言,则增幅明显偏低,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发展空间日益缩小。

第二,现行的政府指导价,定性化指标远多于定量化指标,从而使得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制定更多地是从市场认知价值——市民接受能力的角度去考虑,而严重偏离了物业管理的实际成本。

第三,就具体的收费行为而言,明显的表现是收费率不高,业主、住户拖欠、拒缴物业服务费为数不少,理由也五花八门,这些都给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第四,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规章令出多门,且部门间存在着不少管理交叉与分歧之处,定性的模糊,给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带来了额外的困难与费用负担。

五、对策及有关建议

从调查数据我们可以获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配臵、管理面积和其他收入的多寡,是影响经营状况的直接因素。结合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广州市物业管理企业在规定服务项目上入不敷出、抗风险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没有保证,并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的服务要么逐步趋于垄断,要么在服务与收费问题的恶性循环中矛盾趋于激烈。要摆脱目前行业经营的困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6 首先,建议物价部门与房管部门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指导性政策文件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贴近市场现状。在政府指导价方式下,放开一级物业服务定价,实行优质优价。

其次,建议税务部门与物价部门调整并理顺物业管理有关的税费,使其更加合理地保障与推动行业的发展。

再次,建议公安部门对保安人员培训及流动管理问题加以统筹规范。可借鉴上海的做法,就物业保安队伍统一在较高层次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管理,以实现既规范该类保安的管理,又减少物业管理企业负担的目的。

最后,建议物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物业服务费用的有效协商与运作机制。一是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落实相应的责权利;二是规范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责任,建立物业服务费用纠纷的简易及快捷的解决机制;三是对于困难户等物业服务费补贴与减免,由政府设立有关标准并明确支付方式及途径;四是授权相关行业协会(如价格协会、物业管理协会)进行物业服务标准及费用参考价的评估,以此作为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定价出台之前的参考等。

(作者单位陈昂鹏,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叶亮,广州海运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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