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协调措施

2022-08-30

第一篇:防排烟系统协调措施

防排烟系统施工方案

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防排烟系统施工方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三九药业防排烟工程。所有风管均采用加厚钢制作。包括风管制作、安装及联动控制系统的安装。

二、工程注意事项:

1、本工程为车间内施工。由于车间已经使用,施工过程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需大力做好施工协调工作,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施工工作面较大,施工时需合理安排,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

3、根据工程工期安排,工程冬季施工,制定冬季施工的相关措施

三、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

2、为确保本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明确具体质量目标:

1)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2) 管道坡度、标高等技术数据满足设计要求。

四、施工计划

首先,做好技术交底

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管道施工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及班组长作总体交底,再由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向具体施工人员根据工程进度作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和专项技术交底,工程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应有该专业责任人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程变更,施工技术人员应及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采取书面交底、现场演示、样板施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使全体人员都了解设计意图、规范和标准要求、采取的施工步骤、工艺方法、安全措施及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工期要求。 其次,项目部应通过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系统培训,来增加施工工

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施工质量的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为工程的质量创造必要的保证条件。

1、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应接受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以及有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术、操作技能的培训。

2、施工管理人员应学习本公司工作程序文件的管理知识。

3、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及时学习新规范、新工艺及新的施工手册。

4、对特殊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领取资格证书才能允许上岗。

5、新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应进行有关本工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应对各施工人员进行本工程中的质量目标教育,进行全面技术交底。

三)做好相关规范标准收集工作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按施工图纸、工料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验收规范以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 四)现场临时设施施工准备

1、施工用房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安排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方便于施工为原则,且工期较短,钢管材料分批、分散堆放,堆放于离施工点最近的路边。

2、现场临时用电

1)从安装点附近的电源点接线; 五)施工生产准备

1、施工场地:首先在施工现场做好场地清理,清除现场障碍物,做好防护工作,清出管道搬运通道及管道焊接场地。

2、施工作业面:进行现场勘察,查出影响施工的问题,及时解决,理出施工作业面。

3、配备足够的安装、调试机具、并对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进

行检查和试运转,并作好记录,保证机械完好率在95%以上。

4、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要料计划,对于可以预制的要提前加工,采购材料。

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一)项目部管理体系

我公司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采用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组织管理机构形式,合理配备管理岗位,择优配臵管理人员,我公司将在签订合同后,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部,做到事无巨细,均有人管,以保证工程的安全优质施工。

我公司视本工程为我公司重要的项目之一,在工程管理的每一个方面都将工程给予全力支持,由公司委派拥有丰富现场管理经理的管理人员及国家安装一级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及与业主、政府部门、设计、监理单位的日常系统与协作,负责对本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及造价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能够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及时、准确执行业主和监理的指令。

2、使项目部成为项目的中枢,并能够使项目部的各项施工指令,准确地传达至每个施工人员。

二)项目部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部职责

1)履行机电承包管理职能,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分包商的联系、衔接、沟通、函件往来以及有关事宜的处理。 2)负责机电安装工程组织管理和内外协调。 3)负责本工程与其他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与协作,提出技术课题并编制相应的专题施工方案,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和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问题。

4)积极参加并协助业主、监理组织的协调会议和专业会议,并督促本项目部施工人员按会议精神实施。

5)负责合同管理和经营工作,全面履行施工合同。

6)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地按期全面完成。

7)负责工程完成量报表的汇总、核对、审核和申报工作。 8)负责工程收款和资金统筹组织及安排。 9 )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劳力、材料、设备管理工作。

11)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2.项目经理职责

1)受公司任命,在公司法人授权内代表公司经理履行合同执行责任; 2)负责工程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完善,负责员工考核签到; 3)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需要进行项目管理策划; 4)主持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修改调整; 5) 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及根据需要调整修改;

6)代表机电分包方参加业主、监理、设计召开的协调会议; 7)负责工地的日常项目管理工作;

8)代表机电分包方签署发往业主、监理、设计等的文件; 9)代表机电分包方签署工程款申请单;

10) 在合同期间进行每月合同检讨,确保合同执行是按预定计划在受控状态;

11)签署每月向业主、监理、公司的综合月报汇报; 3.项目质保工程师职责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调整;

2)负责重大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调整;

3)负责最新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的收集及公布执行检查; 4)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包竣工资料的检查; 5)参与阶段验收或测试,提出整改要求;

6)负责质量缺陷的检查鉴定及处理方案确定; 7)负责计量器具的定期检验及核定; 8)负责每月技术总结编制。

4.项目生产责任人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主要施工人员进行选配; 2)监督管理施工人员,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调配; 3)规划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的布局,按总图进行管理; 4)建立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情况的监督程序; 5)协调本专业和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关系; 6)监督各施工队伍,按设计要求施工;

7)安排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向业主的移交。 5.工程技术责任人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项目质保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学习、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政策、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一般工序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操作技术规程》和《专题施工方案》,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和组织实施; 4)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活动,负责主持对一般工程项目和重要施工部位技术交底,并向施工班组长进行二级技术交底;

5)负责编制整个工程各阶段、各层次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进度;

6)建立健全项目质量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组织质量安全检查; 8)组织质量、安全事故初步调查,参与处理工作; 9)对特殊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考核和管理; 10)参与材料、设备检验,组织工序验收和评定。 11)组织好项目部的工程创优和评奖活动。

12)协助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措施,处理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安全问题,严格按标准、规范指导施工;

13)负责重要工序、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或验收;

通风管道制做 选料:风管和部件的板材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各系统的板材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前,首先检查所用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材质证明,若无上述文件,不得使用。钢板应为优质板,不得有锈斑;外观上无氧化物和针孔、麻点、起皮等缺陷。其他辅材不能因具有缺陷导致产品强度的降低或影响使用效能。 接到加工单后,负责加工制作的责任师必须预先计算分析所需材料的数量,材料部门严格把关,确保节约材料。 制作:严格遵守设计图纸及国标相应的规定。板材在下科前必须进行校平。弯头、异径管等零部件必须采用联合角咬口。做好材料的节约工作,做到大料不小用,整料不零用,利用边角料加工小的零部件。 剪切前进行下料复核,以免有误。复核后,接线形状采用机械剪板机,电动手剪及手动手剪进行剪切。剪切过程中要仔细、认真、不得跑线。剪切后,在咬口前进行剪口倒角,倒角必须用专用倒角工具,以免出现误差。咬口后的板料进行折方,首先需核对折方线,确认无误后进行折方,折方的关 键是位臵正确、角度准确,尤其对变径弯头及变径。风管成型前,应检查下料、咬口折方等工序是否无误,核对下料的几何尺寸是否正确。风管合口必须用木制榔头及木制打板,以免损坏镀锌层。风管合口必须打实、打严以免漏风,且四边平齐。风管与角钢法兰连接,管壁厚度<1.5mm,采用翻边柳接;铆接部位应在法兰外侧,管壁厚度>1.5mm,采用沿风管周边将法兰满焊。矩形风管边长大于等于630mm保温风管大于等于800mm,风管长度在1.2m以上的均应加固。风铆接时,不得出现翻边尺寸要均宽,最小≮6mm,咬口重叠处,翻边时应突出部分铲平。翻边使用的工具必须为木制榔头及木制打板。完成风管翻边后,对风管外形进行检查,对风管翻边四角、三通角处咬口、拼料等有明显缝隙处涂密封胶。处理好的风管要擦试干净,按加工单标注,标在风管内侧注清相关文字、代号。成型后的风管经自检合格后,请质量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加盖印章,杜绝不合格品出厂。

二、 通风管道安装 1. 风管安装工艺流程:

风管运至施工现场,向甲方、监理报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1)风管支吊架安装必须准确,膨胀螺栓规格与吊杆相同。 (2)吊架间距:

风管水平安装:不大于3m;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大于4米,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3)支吊架不宜设臵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4)当水平悬吊的主风管、干风管长度超过20米时,设臵防止摆动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少于1个。

(5)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设独立支吊架。 2. 风管连接:

法兰接口处为确保严密,法兰间应有垫料,送回风、新风、排风系统为3mm厚8501阻燃密封胶带,排烟风管为 3mm厚石棉板。加 8501密封胶带在上螺栓之前完成,在螺栓内侧,不得挤进风管;加石棉板在风管上螺栓之后完成。且不得超出法兰外边,然后再紧螺栓。

3. 风口安装 安装通则:风口安装从接口和外观两方面要求。风口与风管连接严密、牢固保证风口与风管离缝处不漏风;风口在室内墙面或吊顶做到横平竖直,表面平整,风口与装饰面贴实,达到无明显痕迹,铝合金条形风口的安装,其表面应平整,线条清晰;无扭曲变形;转角、拼缝处应衔接自然,且无明显缝隙。单个风口的水平度偏差控制在3/1000,垂直度偏差控制在2/1000,同室安装应达到整体协调美观。外墙百叶式防水进排风风口安装为工程的必要环节,安装时需要注意风口的安装方向以及与风管连接处的密闭处理,避免雨水渗入。防、排烟风口安装为工程安装之重点,安装时需要注意保证风口的安装方向,安装操作高度,以及与风管连接处的防火处理,以保证防火系统的功能。

第二篇:烟气危害及防排烟措施

[防火研究]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魏晓童 (查阅次数: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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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物内各种室内用品及家具利用合成材料的数量和品种越来越多,不仅热量释放速率变化快,其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也变的更为复杂,火灾烟气已成为对人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的因素。据统计,因火灾而死亡的人中80%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

烟气是物质燃烧和热解的产物,是含有悬浮固体和液体微粒的气体。火灾过程所产生的烟气叫做火灾烟气,是火灾时所生成的气体和悬浮在其中的烟粒子的总称。火灾烟气由热解和燃烧所生成的气体、悬浮微粒及剩余空气三部分组,它们具有毒害性、减光性、恐怖性。

首先,烟气中含氧量往往低于人们生理正常所需要的数值。当含氧量在6-14%之间时,虽然不会短时致人死亡,但也会因四肢无力,智力混乱,辨不清方向,甚至晕倒,而不能逃离火场最终被火烧死;当含氧量低于6%时,在短时内人们将因缺氧而窒息死亡。烟气中含有各种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氢化氰、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氨气等。这些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对人体均有不同程度的危害。例如氢化氰(HCH)是一种迅速致死、窒息性的毒物;二氧化氮(NO2)对肺刺激性强能引起即刻死亡以及窒后性伤害;氨气(NH3)有刺激性,有难以忍受的气味,对眼、鼻有强烈刺激作用没;氯化氢(HCL)是呼吸道刺激剂,吸附于颗粒上的HCL的潜在威胁性较之等量的HCL气体要大。烟气中的悬浮微粒也是有害的。危害最大的是颗粒直径小于10微米的飘尘,它们肉眼看不见,能长期飘浮在大气中。微粒直径小于5微米的飘尘,由于气体扩散作用,能进入人体肺部粘附并聚集在肺泡壁上,引起呼吸道疾病和增大心脏病死亡率,对人造成直接危害。此外,火灾烟气具有较高的温度,这对人们也是一个很大的危害。人们对高温烟气的忍耐性是有限的,在65℃时,可短时忍耐;在120℃时,15分钟内就将产生不可恢复的损伤;烟气温度进一步提高,损伤时间更短,140℃时约为5分钟,170℃时约为1分钟;而在几百度的高温烟气中是一分钟也无法忍受的。

其次、火灾烟气中的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即对可见光有完全的遮蔽作用,当烟气弥蔓时,可见光因受到烟粒子的遮蔽而大大减弱,能见度大大降低,加上烟气中的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性,使人睁不开眼睛,在疏散过程中行进速度大大降低,从而不能迅速逃离火场,增加了中毒或烧死的可能性,同时也防碍正常的扑救活动。

第三、发生火灾时,特别是发生爆炸时,火焰和烟气冲出门窗孔洞,浓烟滚滚,烈火熊熊,使人们产生了恐怖感,常常给疏散过程造成混乱局面。使有的人失去活动能力,有的甚至失去理智,惊惶失措。所以,恐怖性的危害也是很大的。

防烟排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建筑材料和家具的阻燃处理,减少烟气的产生。烟气是可燃(B2级)材料燃烧的产物。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

一、二级,其承重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非承重构件也应采用不燃材料,仅条件非常困难时可采用少量可燃材料。在室内装修时,须尽量采用不燃(A级)或难燃(B1级)材料,特别是顶棚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顶棚材料燃烧性能应高于墙面,墙面应高于地面;一般规定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门厅和走道的顶棚应采用A级材料,其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材料。对可燃材料(如木质材料、纺织物)应作阻燃处理;使用的电气线路应选用低卤类绝缘层线缆;对有机物(如塑料)材料应进行抑烟剂技术处理,以减少烟气生成量和毒性。

二、控制烟气水平、垂直方向蔓延速度,延长烟气危害来临时间。根据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的水平方向应设置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采用梁、防烟垂壁(高度不小于500毫米)、隔墙等围护设施将烟气临时控制在一定区域内,阻挡烟气在水平方向迅速蔓延;在每层对管道井、电缆井 、玻璃幕墙与外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堵料进行封堵,使烟气不能自下而上自然流动;对电梯井、楼梯间,应采用设置前室、封闭楼梯间,入口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火门,阻隔空气流动路径,以减小烟囱效应,防止烟气迅速进入。

三、设置通风、排烟设施,及时消除烟气。在房间、内走道、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窗户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5%、走道的2%,靠外墙的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如果能保持室内空气流动,烟气就能够自然排除。如房间、内走道没有自然通风排烟条件,则应增设机械排烟设施,排烟量应按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当排烟分机负担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计算;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下或墙上侧,不应紧靠出口,以及时排除烟气,自然或强制排烟系统经常被用于控制烟气使之保持在一定的高度,因而使在烟气下面逃生成为可能。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高度超过100密的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及前室应设机械送风防烟设施,增大楼梯间(40-60Pa)及前室(20-30Pa)内气烟压,与走道形成一个气压差,以阻止烟气从内走道渗入,使人们能够从无烟的楼梯间到达室外地面。

四、发展化学消烟技术。理论上火灾烟气中有毒成分为一些酸性物质或可溶于水的物质,烟气的本质是一种气溶胶,因此向烟气喷洒能中和酸性物质的化学药剂和水,可消除烟气中的大量有毒物质,或使气溶胶凝聚消除烟气的减光性,从而是人们能从烟气中安全逃生。为此,我们应加强对此项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试论住宅火灾的发展趋势及预防措施

[防火研究] 贵州省消防总队贵阳市消防支队

丁超 (查阅次数: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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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住宅楼群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与特点,讨论了住宅火灾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经验,提出减少此类火灾的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气现象逐渐增多,居民住宅火灾发生的起数、伤亡、损失一直高居不下,并呈上升趋势。以贵阳市为例,按起火场所排列,从2000年至2003年,每年发生的住宅火灾均占当年的第一位(见附表1)。由于存在未报警、基层警力不足等原因,对这类火灾除有人员伤亡、损失较大或涉及多家住户外,一般很难一一进行火灾调查处理。因此,实际住宅火灾数量应当远远高于此。住宅火灾的发生,对于一个家庭的打击是灾难性的,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时,从国外情况看,发达国家家庭火灾的比重也较大。因此家庭火灾应得到更多的重视,研究并做好住宅火灾的预防工作十分必要。本文试通过探讨住宅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对预防住宅火灾提出解决办法。

一、住宅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其发展趋势

(一)随着商住楼的增多,使用功能越来越复杂,住宅的火灾危险性日益加大;住宅楼高度的不断增加和消防器材的不足,使火灾向高层发展,难以得到扑救城市发展的需要使城市寸土寸金,住宅建筑越来越向高层发展,甚至出现了超高层住宅楼。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大量建设底层为商业场所或停车库的商住楼,这一形式的住宅楼房在一些城市已成为主要方式。复杂的使用功能,大量的火灾负荷,造成消防问题更加突出,火险隐患严重。此外,一些居民擅自将住宅另作它用。例如,有的液化气经营户在住宅内存放大量液化气瓶;拥有机动车的居民在家中存放汽油。这些违法行为十分隐蔽,很难被消防监督部门发现,致使火灾隐患难以得到查处,危害极大。

我国消防站的举高、大型水罐车等特种车辆严重缺乏,高层住宅楼房一旦发生火灾,只能立足于自救。但是,很多地区的物业管理跟不上,商住楼的水枪、水带、室内消火栓口被盗现象十分严重,不利于住宅火灾的扑救。

(二)燃气燃料结构改变,给住宅火灾带来了更大的火灾危险性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沼气等易燃气体作为生活能源,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但近几年的火灾事实也证明,各类燃气泄漏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正在急剧增多,一旦发生,损失极其严重,易造成爆炸和人员伤亡。导致这类火灾的原因主要有输气软管老化、阀门泄漏、忘记关闭炉具开关、私自充装液化气瓶、在卫生间倾倒残液等,而且我国居住建筑中厨房的用电设备均为非防爆型。

(三)随着家用电器种类的增多和使用范围的扩大,住宅楼房用电荷载加大,火灾发生率将明显上升

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从简单照明用电转向改善居住环境用电。居民家庭的用电设备不断增多,特别是空调、电淋浴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逐步进入家庭,用电负荷明显增加。然而,旧有建筑楼房一般设计的用电功率较小,线路陈旧老化。新建住宅楼也易存在用电设计负荷过低,电气线路截面过小;分支回路数量过小,使每回路所带负荷增大;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留下了安全隐患。假设一栋住宅楼中各住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同时开启,就会使电气线路超负荷,引起火灾。另外,一些家用电器质量不过关或使用不当,也存在火灾危险。近年来,多次发生此类事故。如2003年7月6日,贵阳市南明区河南庄67号因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烧死1人,受灾5户。贵阳市近年的住宅火灾中,电气造成的火灾总是位于第1位。

(四)家庭装修使用可燃、易燃、有毒材料,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装设防盗门(窗),加重了火灾后果

住房制度改革后,人们更加注重房屋的装修,但是很多人在家庭装修中只强调设计美观,却忽视了消防安全问题,致使一些家庭在装修时把火灾隐患也装了进去。主要隐患有:大量选用可燃易燃、有毒材料,采用木地板、宝丽板、墙毯等进行吊顶和墙面装修,既降低了居室的耐火性,又缩短了火灾由发生到轰燃的时间,有毒烟气极浓,不利于人员逃生;电路布置和连接不规范,不用阻燃管保护,甚至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容易造成装修内部起火并难以发现。

由于人们防盗意识的加强,住宅小区实现封闭化管理并设置路障,阳台、窗口上增设了结实的封闭式防盗门(窗),居室大门也设了上百斤重的钢质防盗门,一旦起火,浓烟不易散去,人员极难逃生。

此外,随着人们生活的富裕,家庭住宅朝单元化住宅发展,老龄人口逐渐增多以及生活饮食结构的改变等多种因素,均导致火灾频繁发生。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条件的限制,人口多,住宅火灾的发生概率和造成的危害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强,呈现出火灾隐患大、有毒气体多、扑救困难、疏散不利等特点。

二、住宅火灾的预防措施

我国进入新世纪后,住宅火灾发生率高,火灾预防任务加重,这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应像重视工业企业防火那样重视城乡住宅防火,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一)修改现行消防技术规划,强化居住建筑的消防设施

按照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求相当低。这些做法与当前严峻的住宅火灾形势极不相适应。因此,修改现行消防技术法规、规范,适应社会发展和住宅火灾发展趋势是当务之急。

1、扩大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范围

室内消火栓是扑救建筑内部火灾最有效的消防设施之一,投资也不大,因此,建议在规范中扩大住宅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范围,便于居民扑救初期火灾。

2、配备灭火器

灭火器是扑灭初期火灾的有效消防器材,因此每个家庭应当配备1个小型灭火器。这种做法在欧美发达国家取得的效果相当明显,在山东等地也有较好效果。

(二)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把消防科技带进家庭,预防火灾,扑灭初期火灾

1、研制住宅型报警器或喷头,有效保护家庭安全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日等国就对住宅型喷头进行了研究,对于喷头的保护面积、出水量、所需数量、安装位置等都取得了很好效果。使用煤气的家庭,还得安装煤气漏气报警器。据统计,在美国城市居民中,大约有75%的家庭中,自备有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器和煤气漏气报警器,有效地预防了火灾的发生。德国从1999年起,由家庭财产保险部门出资,对每幢居民住宅都强制性安装烟火报警器。日本则是在新建的居民住宅中施工时就将煤气报警器装上,其成本摊在煤气施工费中,不需居住者购买。我国可吸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研究生产出适合我国居民住宅使用的喷头,多方筹集资金,在全社会推广运用。

2、住宅式火灾报警探头,能快速探知火情

随着电子技术和电脑技术的发展,可以考虑给家用计算机装上“探头”,当探测到异常烟尘或有毒气体时,自动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是火灾或者其它突发事故时,直接把信号传输到报警中心报警。当家中无人时,报警中心能立即调度消防人员进行施救。

3、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对家庭电气火灾隐患进行在线检测

鉴于家庭装修时大都把电气线路埋在墙体内,利用传统的电工仪器和人的五官功能难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可以把红外、超声传感和计算机等现代技术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处于隐蔽状态的隐患。1996年北京已成立了第一家从事此项安全检测的社会中介服务企业,利用已开发出的仪器,检测电力用户的电器安全。科研机构应当将此研究继续深入下去,把住宅电气的安全作为服务对象。

(三)加强住宅楼的消防设施管理,使之完整好用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主要依靠完善防火设计和自身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因此,完善和加强建筑物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与管理,使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是广大建设单位和全社会都应加以重视的问题。

(四)大力开展居民防火宣传,提高公众消防意识

1、加快社区消防安全建设,推进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采用多种途径把消防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管理、培训、巡查等各项制度。

2、从少年儿童抓起,带动家庭的防、灭火能力

加大当前开展的消防进校园活动力度,尽快把对学生的消防能力培养纳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3、创设集娱乐趣味、消防知识、逃生技能为一体的活动 消防部门与妇联、团委、居委会等部门相配合,以家庭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竞赛;在条件较好的城市、地区,开展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的消防知识技能对抗赛;当条件成熟时,可以把此种对抗赛在城市、地区之间开展。

(五)住宅装修时,多方面注意安全问题,降低火灾负载,不留火灾隐患

1、电气安装要科学,讲究技术性

室内布线要多路化,使各种家电分载运行,增大线路的安全系数,布线时,要严格按电气安装的有关规程进行;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最好分开布线,做好防水防爆措施;保留电气线路铺设图,发生故障便于查找维修。

2、装修装饰材料过多时,要考虑到材料的防火性能

按照消防安全需要,尽可能选择具有阻燃、防火性能的材料,当前市场上已出现很多这种新型的复合装饰材料。同时,要注意一些基本原则,如照明灯饰不能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制成;电气设备附近有非不燃材料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3、防盗不忘防火,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居民在防盗网上预留一个只能朝外开启的活动口,以便发生火灾时室内人员的疏散。

贵阳市2000—2003年住宅火灾情况

间 火灾总数 住宅火灾 所占比例 所占位数

第三篇:气体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操作讲解教案

气体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操作讲解教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战友: 大家好!今天由我为大家介绍气体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工作原理、检查验收、验收要点和操作方法,时间约30分钟。

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气体灭火系统:(时间5分钟)

按照实际工程,目前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高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混合气体IG541灭火系统等。我们安徽鉴定站设有四套组合分配式气体灭火系统,每套系统内设两个模拟防护区,通常我们是采用压缩空气替代灭火剂来实现模拟演示功能(指出充气管道,并说明充气管道与实际工程区别)

(一)第二鉴定室是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特点是制冷机组使储存容器内部二氧化碳长期维持在温度为零下18 ℃到20度之间,压力为2 Mpa左右,二氧化碳以液态形式储存在罐内。

2、它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储存量大,占地面积小,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维护方便等。主要应用在核电站、电厂等防护区空间较大的场所。

3、它的缺点因系统配有制冷装置,耗电量大,对供电 要求较高(不能断电)

(二)第三鉴定室是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此系统采用高压钢瓶在常温下储存二氧化碳灭火剂, 压力为5.70MPa。

二氧化碳灭火剂对绝大多数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灭火后能很快散逸,不留痕迹,没有毒害。与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相比,除了没有制冷装置外,操作维护更为简便,运行成本更为低廉。(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以固液态形式储存在储罐内,因此不能用压力表来显示其储存量,所以在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中设置称重装置来检测灭火剂储存量,储存钢瓶是吊装在称重装置上面,称重装置就像我们生活中用的弹簧秤一样)

(三)第四鉴定室是IG-541烟烙尽灭火系统

它是一种混合惰性气体灭火剂,主要是由氮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按照5:4:1的配比混合而成。在常温和容器压力条件下,呈气态形式储存在容器中,压力为15Mpa。用压力表来显示储存量,如何正确使用压力表来显示储存量?(当压力表显示压力不足时,不一定表明实际充装量不足,为防止压力表连接部位出现微量渗漏,连接压力表的接头通常带有锁止装置,当锁止装置锁紧时,将压力表与储存钢瓶内部隔开,压力表指示与实际储罐压力不同)。当出现压力表显示压力不足时,应采用扳手松开锁紧螺母(一至两圈),接通压力表,此时压力表显示的才是真实压力。

相对二氧化碳而言,它的灭火浓度比较低,在防护区内喷放时,短时间内对防护区的人员不会造成窒息伤害,特别适用于防护区内长期有人的场所。但它的灭火效果不如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四)第五鉴定室是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七氟丙烷主要是以物理方式灭火,但同时伴有少量的化学方式灭火,所以在目前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中,灭火效果最好。(当然卤代烷灭火剂效果最好,但因破坏大气臭氧层,已被明令禁止使用)

2、七氟丙烷是以液态形式储存在储罐内,常温下储存压力通常为4.2Mpa,因其气化速度较慢,所以通常储存钢瓶设计的直径比较大,以增加气化表面积。同时,相对其它灭火系统,对灭火剂输送管道长度和直径均有一定限制。

(五)系统组件构成:根据图片讲解

(六)气体系统的三种启动方式: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

自动启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信号并控制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手动启动:通过人员在防护区外或远离保护对象的地方手动开启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机械应急启动:由人员直接通过机械方式开启灭火设备的启动方式。 防护区的耐火要求: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防护区的耐压要求: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二、系统检查验收(时间10分钟)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对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对主用、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实际验收操作时,可将启动、喷气试验合在一起进行试验。 验收步骤:

1、选择气体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喷放量10%,(10个瓶组喷放一个);

2、将不做模拟试验防护区的启动控制管路、电控线路断开;

3、将灭火控制器设置到启动允许状态;

4、人工模拟防护区内任意一个探测器动作,此时,相关的报警设备(警铃、声光讯响器)应动作正常,再模拟另一个任意探测器动作,相关联动设备(空调、防火阀、出入口等的非消防电源)应动作正常;

5、灭火控制器进入喷气延时状态,延时后,系统自动启动该防护区的启动钢瓶电磁阀,打开试验喷放钢瓶瓶头阀,释放试验气体。气体喷放后,喷放反馈应正常(喷洒指示灯亮,控制室收到气体喷放反馈信息);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试验气体能沿输送管道经喷嘴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放;

6、有备用灭火剂的系统应进行主、备用切换及模拟喷气试验。

7、现场模拟试验。

三、系统验收要点(时间10分钟)

由于气体灭火系统储存气体压力非常大(家用自来水压通常0.4MPA,气体系统工作压力最大17.2MPA,因此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试验、使用安全性非常重要。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结合案例讲解:安徽阜阳一公司于今年7月21日发生一起IG-541烟烙尽灭火系统泄漏事故)

案例分析:(见图片)

事故分析:

1、在所有选择阀未开启的情况下,集流管内部是在常压状态下是一个密闭的空间,当一个钢瓶误喷放,瞬间产生的气压约为6.4MP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5.8.2条集流管的工作压力应为15.0 MPa 最大工作压力17.2 MPa;5.8.3条集流管应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1.5倍,即25.8 MPa。瞬间的气压按理来说是不可能造成集流管断裂的。

2、根据现场用游标卡尺测出的集流管壁厚约为6mm,同样不符合标准要求:

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438-200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D附表D.0.1规定:

IG-541灭火系统工作压力为15 MPa集流管,公称直径为100mm时,壁厚应为8.5mm。(设计要求管道规格为114mm×9mm(外径×壁厚))

3、现场脱开处集流管内外螺纹未见损坏,说明管道连接内外螺纹未能正确咬合。(根据以上分析,集流管管壁薄,螺纹连接施工工艺不合格,安装后未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导致集流管耐压达不到规定值,是造成集流管接头多处断裂引发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结论:

1、造成误喷的储气钢瓶是因为该钢瓶容器阀内安装的启动膜片破损导致的,并非人为误操作导致。膜片破损原因还需通过对破损膜片做进一步分析之后确定。

2、钢瓶误喷后造成集流管接头多处脱开的直接原因是产品及安装质量不合格;安装后未进行液压强度试验。

刚才气体灭火系统就介绍到此,下面我给大家简要讲解一下防排烟系统(时间3-5分钟)

1、机械排烟是利用排风机把着火区域中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排烟口强制排至室外的一种排烟系统。一个设计优良的机械排烟系统在火灾中能排出80%的热量,大大降低火场温度,为受灾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物资财产的转移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创造条件。

2、排烟口与排烟阀是与排烟风机连锁的,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自行启动;排烟口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开启方式分为手动和自动。排烟支管上和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都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工作原理是由电动机或电磁机构驱动的自动阀门,在这种阀门上设置易熔合金的温度熔断器,利用重力作用和弹簧机构的作用关闭,可起到防火作用的自动阀门)

2、机械加压送风设施是为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提供不受烟气干扰的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的一种防烟系统。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等部位;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为25-30Pa,机械加压送风口的设置高度为:送风口底边离地300~600mm(检测测定余压值的仪器是余压计或微压计)。简要说明一下,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阀位置设置与实际工程不符的原因。

第四篇:防排烟系统的竣工验收与维护管理

防排烟系统的竣工验收与维护管理 系统, 竣工, 验收, 管理, 维护

国内外大量的统计数字已表明火灾烟气的危害性,因此,建筑的防排烟设计成为建筑防火设计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精心设计和施工之后,当建筑物竣工时,防排烟系统作为建筑的基础设施之一,其性能能否真正满足建筑的消防安全要求,达到了设计所要求的各项指标,应在系统投入使用前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并在平时也应对防排烟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 防排烟系统概述

火灾时,防止烟气大量产生和迅速蔓延对确保疏散安全,改善扑救条件是非常重要的,而防排烟系统即可减少火灾烟气的毒性,降低烟气温度,使受灾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基本的活动能力逃离火场,同时也为消防人员的扑救活动创造条件,以保证灭火战斗顺利进行。在进行防排烟工程设计时,主要考虑防排烟分区划分,防排烟方式选择,防排烟设计及附件选用三方面的内容。 1.1 防排烟分区

防排烟分区亦称烟气控制区,就是把建筑物划分成一定的区域,在火灾时对着火区域及时排烟,此区域为排烟区,对非着火区域积极防烟,为防烟区,在具体划分时遵循这样几条原则: 1.1.1 烟气控制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1.1.2 每个烟气控制区的面积应在500m 以内。 1.1.3 特殊场所单独划分。

划分分区时可采用防火隔墙,挡烟垂壁或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1.2 防排烟方式

1.2.1 防烟方式:目前国内外常用的防烟方式有非燃化、密闭防烟、阻碍防烟和机械加压防烟等四种。其中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是最常使用的,且有量的规定,如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全关闭时,其前室正压值为25Pa,楼梯间正压值为50Pa;当楼梯间或前室的门开启时,其开启门洞处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 ;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7m/s。

1.2.2 排烟方式:排烟方式有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对自然排烟有两方面要求:一是判定某建筑能否使用自然排烟方式;二是采用自然排烟时开窗排烟的面积应不少于该负担分区一定数量的地面面积。如需要排烟的房间和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超产分别为2%,净空高度小于12m捉庭为5%。对机械排烟的指标是排烟量:担负一个防排烟分区时其排烟量按所担负地面面积1m /min计算,担负二个以上防排烟分区时其系统排烟量按最大分区地面面积2m /min计算。

1.3 防排烟设备及附件

防排烟设备主要包括风机、管道、防火阀、进排气口等,因我国在各方面均已有成型产品,故在进行设备选用时可直接按照规范要求和设计标准进行选择。 2 防排烟系统的验收

防排烟系统的竣工验收包括,图纸资料的审查,系统安装情况的一般性检查和系统综合功能试验。主要步骤如下。 2.1 图纸、资料的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1 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系统竣工图;

2.1.2 送、排风机,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防火阀和排烟口等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等资料和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合格证书; 2.1.3 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2.1.4 风机等用电设备的试运转记录; 2.1.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2.2 系统安装情况的一般性检查

主要检查送排风机、防火阀、管道安装、进、排气口、送风口、排烟防火阀和排烟口等主要设备、设施的设置是否与图纸相符,是否方便使用与检修,有无明显标志,外观有无损坏等情况。检查中还应注意防火阀、送排风口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2.3 系统综合功能试验 2.3.1 风机的运转试验

风机的运转试验包括:风机的试运转、风量和风压测定。

2.3.1.1 风机的试运转。风机的试运转是在正常供电条件下观察风机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试验的时间应不少于30min。主要观察以下几个方面:

a.风机运转过程中是否超电流。可利用风机所配用的电流表来观测。 b.风机轴承与电动机温升情况,可采用半导体表面温度计来测定。

c.风机基础的振动情况。主要是检测中间设备层或屋顶风机。可采用专用测振仪完成。 d.烟风管道的振动情况,亦可采用测振仪。

e.管道阀门的开关是否正常,动作是否灵活,应分别试验手动或自动。 f.风机运转时噪声情况。此项不作为主要指标,一般观察即可。 2.3.1.2 风量和风压的测定 风机的风量可采用流速法测量。送风机测点设在送风机出口管道上,排烟机则设在其进门管道上,测量时应在管道断面上均匀布置测点(等环面或等小矩型面)。风机的风压指风机出口的全压,测量时为简化一般采用在管道壁开静压孔测静压代替。当然,应考虑注意局部阻力件的影响,测量仪表可采用U弄管差压计。 2.3.2 机械排烟性能试验

机械排烟性能试验主要原因是测定通过机械排烟口的排气量是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实验时启动机械排烟机投入正常运行,当排烟机单独负责一个防排烟分区时,把该排烟机所担负的防排烟分区中的排烟口全部打开,如一台排烟机担负两个以上的防烟分区时,则把最大防排烟分区及次大的防排烟分区中的排烟口全部打开,测定通过每个排烟口的排气量。可采用风速仪来测量,在排烟口平面上根据其形状可按等环面法或等小矩形面法布置测点,每点的测量时间不少于30s。

2.3.3 正压送风系统性能试验

正压送风系统性能试验分为设计工况验证试验、系统安全性校核试验和系统适应性判定试验,在工程验收时一般进行安全性校核试验,试验时使系统处于最大送风量条件下,测定系统在各种开门工况时能否保证工作安全性指标。

2.3.3.1 关门正压间风压力的测量,对于前室可布置一个测点,当楼梯间为单点送风时每隔2~5层布置一个测点,为多点送风时在相邻两个送风口的中间部位布置测点即可,测量仪器可采用微压传感器。

2.3.3.2 开门门洞处风速测量:对于开门门洞处风速,一般情况下测定门洞的平均气流速度即可。测量时将门洞用细线拉成矩形小网格,取边长为200~300mm,每个小网格的中心点为测点,测出每个小矩形面流速后用算术平均法得平均速度,采用热球风速仪测量,每个测点的测量时间不小于30s。 2.4 防排烟系统整机控制试验

此试验是通过系统整机的联动控制,检查整个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验时首先在正常供电时触动感烟探测器,检查排烟口、防烟垂壁(活动式)、排烟机、送风机的起动情况,其后实现人为断电,在备用电源投入时检查整机的运行情况。 3 防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

3.1 人员、制度。落实防排烟设备的管理人员,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保证平时按制度执行,做好经常维护管理工作。

3.2 检查。对防排烟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综合性试验并有检查及试验记录。

3.3 维修。对陈旧、破损设备及时更换修理,保证完整使用。 3.4 电源。经常检查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可靠。

第五篇: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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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进场检验 6.3 风管安装

6.4 部件安装 6.5 风机安装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2 单机调试 7.3 联动调试 8 系统验收 8.1 —般规定 8.2 工程验收 9 维护管理

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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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烟系统

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1.2 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2.1.3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

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2.1.4 自然排烟

4 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2.1.5 自然排烟窗(口)

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2.1.6 烟羽流

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2.1.7 轴对称型烟羽流

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2.1.8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9 窗口型烟羽流

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10 挡烟垂壁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2.1.11 储烟仓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2.1.12 清晰高度

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2.1.13 烟羽流质量流量

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 kg/s。

2.1.14 排烟防火阀

5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2.1.15 排烟阀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2.1.16 排烟口

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2.1.17 固定窗

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2.1.18 可熔性采光带(窗)

采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建筑空间上部,用于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设施。 2.1.19 独立前室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2.1.20 共用前室

(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2.1.21 合用前室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2.2 符号

2.2.1 计算几何参数

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Ak—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6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Am—门的面积;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 Ag—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Al—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 AW—窗口开口面积; B—风管长边尺寸;

b一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

db一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 D—风管直径; H一空间净高;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 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 HW—窗口开口的高度; Hq—最小清晰高度;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 W—烟羽流扩散宽度; Wm—单扇门的宽度; Z一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Z1一火焰极限高度;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 Zw—窗口开口的上缘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7 2.2.2计算风量、风速 g—重力加速度;

Lhigh—高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low—低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mid—中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缝漏风总量;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 Mρ—烟羽流质量流量; v—门洞断面风速; V—排烟量;

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2.2.3 计算压力、热量、时间 Cp—空气的定压比热; F′—门的总推力;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 ρ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 P风管—风管系统工作压力;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 Q—热释放速率;

8 Qc—热释放速率中的对流部分; t—火灾增长时间;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 T0—环境的绝对温度;

△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2.2.4计算系数 α—火灾增长系数;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 γ—排烟位置系数; C0—进气口流量系数; CV—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 n—指数。 2.2.5计算其他符号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 N3—漏风阀门的数量。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 3.1.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 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款的规定。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10 3.1.6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3.1.8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9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3.2 自然通风设施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 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11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12 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

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3.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13 3.4.2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注:1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4 3.4.3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定。 3.4.5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j =L1 + L2 (3.4.5-1) Ls =L1 + L3 (3.4.5-2)

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m3/s);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1= AkvN1 (3.4.6)

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v——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 ( Al/Ag+1)( 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15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 =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 3.4.7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2);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m〜0.004m。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 0.7m/s 时,取△P =6.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0m/s时,取△P =12.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2m/s时,取△P=17.0Pa。 n——指数(一般取n =2);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2=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 N1楼层数上的总门数。 3.4.8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L3 =0.083×Af N3 (3.4.8)

式中: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 [m3/(s·m2)];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2);

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3=楼层数—3。 3. 4.9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 F′——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110N;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Wm——单扇门的宽度(m);

16 Am——门的面积(m2);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4.1.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1.3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4.1.4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17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4.2 防烟分区

4.2.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2.3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4.3 自然排烟设施

4.3.1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

4.3.2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

18 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4.3.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3.4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2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4.3.5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19 4.3.6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 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4.3.7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4.4 机械排烟设施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4.4.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4.4.4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4.4.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20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4.4.6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4.4.7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4.4.9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4.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4.4.11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1 4.4.12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

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6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4.4.13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 ; 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4.4.14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2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4.4.15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2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4.16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4.17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4.5 补风系统

4.5.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5.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5.3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4.5.4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4.5.5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4.5.6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4.5.7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23 4.6.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4.6.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4.6.3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 /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注:1.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表中建筑空间净高为6m处的各排烟量值为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值。

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应大于房间净高的20%;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按侧窗口部风速的1.4倍计。

24 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 (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4.6.4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4.6.5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4.6.6除本标准第4.6.3条、第4.6.5条规定的场所外,其他场所的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窗(口)面积应按照烟羽流类型,根据火灾热释放速率、清晰高度、烟羽流质量流量及烟羽流温度等参数计算确定。 4.6.7各类场所的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本标准第4.6.10条的规定计算且不应小于表4.6.7规定的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其室内净高大于8m时,应按无喷淋场所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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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当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应通过降低排烟口的位置等措施重新调整排烟设计。 4.6.9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 =1.6 +0.1·H ′ (4.6.9) 式中:Hq——最小清晰高度(m);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4.6.10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Q =α·t2 (4.6.10)

式中:Q——热释放速率(kW); t——火灾增长时间(s);

α——火灾增长系数(按表4.6.10取值)(kW/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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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1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轴对称型烟羽流:

式中:Qc——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Qc =0.7Q(kW);

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取值应大于或等于最小清晰高度与燃料面高度之差); Z1——火焰极限高度(m); Mρ——烟羽流质量流量(kg/s)。 2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式中: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m);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W——烟羽流扩散宽度(m);

27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b≠0; 3窗口型烟羽流:

式中:A w——窗口开口的面积(m2); H w——窗口开口的高度(m);

Z w——窗口开口的顶部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m)。

4.6.12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选取: △T = KQc/MρCρ (4.6.12)

式中:△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 Cρ——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Cρ=1.01 [kJ/(kg•K ) ];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K =1.0;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取K =0.5。 4.6.13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A查表选取: V = MpT / ρ0T0 (4.6.13-1) T =T0 + △T (4.6.13-2) 式中:V——排烟量(m3/s);

ρ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3),通常T0=293.15K,ρ0=1.2(kg/ m3); T0——环境的绝对温度(K);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4.6.14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宜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B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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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m3/s);

γ——排烟位置系数;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1.0;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 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0.5;当吸入口位于墙体上时,γ取0.5。 db——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T0——环境的绝对温度(K)。

4.6.15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2);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2);

Cv——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间); C0——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g——重力加速度(m/s2)。

注:公式中AvCv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29 5.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5.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5.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5.2 排烟系统

5.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30 5.2.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5.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执行。 6.1.2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6.1.3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6.1.4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31 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8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1.5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永久标识。

6.1.6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6.1.7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填写。

6.2 进场检验

6.2.1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标准表6.2.1的规定。

32

注:1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2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吿。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2.2防烟、排烟系统中各类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2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33 3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3风机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口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4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5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6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2填写。

6.3 风管安装

6.3.1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本标准表6.3.1选用,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50mm,矩形风管法兰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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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的可采用焊接; 3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他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及连接应按本标准表6.3.1的规定执行;

5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2非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本标准表6.3.2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3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35 4无机玻璃钢风管的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风管的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3风管应按系统类别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其强度和严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风管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规定。 2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Llow, 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

3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标准表6.3.3划分。

4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5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3件及15 m2。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测试。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36 6.3.4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现场风管的安装不得缩小接口的有效截面。 2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 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3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5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标准第6.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0%检查,且不应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6.4 部件安装

6.4.1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37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6.4.4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38 6.5 风机安装

6.5.1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烟风机的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3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4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5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39 7.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及与工程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7.1.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7.1.3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7.1.4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7.1.5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D表D-4填写调试记录。

7.2 单机调试

7.2.1排烟防火阀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附录D中表D-4填写记录: 1进行手动关闭、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关闭应严密;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内排烟管道上的其他阀门应联动关闭; 3阀门关闭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阀门关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2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松弛、脱落;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风口和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联动开启;

3阀门开启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阀门开启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启动。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3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0 1手动操作挡烟垂壁按钮进行开启、复位试验,挡烟垂壁应灵敏、可靠地启动与到位后停止,下降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挡烟垂壁应在60s以内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3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后应能将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4自动排烟窗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操作排烟窗开关进行开启、关闭试验,排烟窗动作应灵敏、可靠;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排烟窗应能联动开启;完全开启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3与消防控制室联动的排烟窗完全开启后,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5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应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并应测定风机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其结果应与设计相符;

3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停止,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当风机进、出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风阀的开启与关闭应与风机的启动、停止同步。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6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调试送风系统使上述楼层的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调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调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

41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7机械排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阀或排烟口,调试排烟系统使排烟阀或排烟口处的风速值及排烟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2开启排烟系统的同时,还应开启补风机和相应的补风口,调试补风系统使补风口处的风速值及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3应测试每个风口风速,核算每个风口的风量及其防烟分区总风量。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3 联动调试

7.3.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送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应在15s内启动与设计要求一致的送风口、送风机,且其联动启动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3.2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机械排烟系统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启动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应与设计和标准要求一致,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4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由通风、空调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42 7.3.3自动排烟窗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排烟窗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联动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3.4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挡烟垂壁应在火灾报警后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8 系统验收 8.1 —般规定

8.1.1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2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8.1.3系统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8.1.4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8.2 工程验收

8.2.1防烟、排烟系统观感质量的综合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3 4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2防烟、排烟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3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应按设计联动启动,其功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第5.1.3条的规定;

2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第5.2.3条和第5.2.4条的规定; 3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4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5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 6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4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下列项目应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2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3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8.2.5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4 1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3.4.4条和第3.4.6条的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6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8.2.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标准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 2不符合本标准第8.1.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B类不合格; 3不符合本标准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 维护管理

9.0.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制定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9.0.2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烟、排烟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45 9.0.3每季度应对防烟、排烟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路检查,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7.2.3条〜第7.2.5条的规定。

9.0.4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一次,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7.2.1条、第7.2.2条的规定。

9.0.5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7.3节和第8.2.5条〜第8.2.7条的规定。

9.0.6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 10只。

9.0.7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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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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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注:1 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 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3 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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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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