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2022-09-04

第一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注册

1、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要求提供的材料

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①《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件复印件;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或造价员证书;

⑤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⑥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人事档案代理协议,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复印件。

⑦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带原件验核,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2)续期注册要求提供的资料

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①《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②注册证书;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④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以上资料带原件验核,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3)变更注册要求提供的资料

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①《注册造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②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③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④造价师注册证书和专用章;

⑤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人事档案代理协议,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复印件。

⑥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带原件验核,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2、法律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3、承诺时限

初始、续期注册按省厅统一部署的时间:变更注册为7个工作日

4、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审查(市城乡建设局)→转送省住建厅

5、收费

不收费

第二篇: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办事指南

注册造价工程师向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的,应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及“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同时申报。

一、网上申报

(一)省系统申报

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

经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网站首页→点击左下方“系统登录”→进入“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7/zhc/)(以下简称“省系统””)首页。

进入省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在省系统首页首次登录的,先点录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

下载。

申请密码后方能进入省系统。非首次登

即可。

如申请密码中出现提示,则可能有以下原因:(1)执业人员身份证号输入有误;(2)非首次登录;(3)无相关执业资格等。无相关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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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添加执业资格

①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到我省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单位管理员要在省系统添加执业人员。在外省没有注册过的,添加时,注册状态选“未注册”,在外省注册过变更到本省的,注册状态选“待转入”,添加后审核上报。由我厅注册中心审核(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通过后,方可用执业人员用户进省系统申报数据。

②省系统中已有该执业人员其他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则需至我厅便民服务中心801室进行手工添加。所需材料:单位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不需要此件)。

(3)网上申报流程

执业人员注册申请→单位管理员受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窗口接收(仅初始注册有此步骤)→省窗口受理。流程到省窗口时,方可到我厅注册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可通过省系统中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

(二)部系统申报

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

查看详情。

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以下简称“部系统”)首页,点击

进入部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部系统个人登录界面的。部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部系统首页下方“技术支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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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材料,申请材料统一为A4规格,将装订好的一套材料交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级注册初审机关。

(三)变更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不能一并办理。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上述书面材料仅第

1、2项为原件,一式一份、机构外变更(进省)一式一份。机构外变更(出省)不需要提交,直接与调入省份联系。

(四)暂停执业

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并不表示与注册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1、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

2、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证明;

3、注册证书原件;

4、执业专用章由本人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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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证书编号及注册单位);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仅补办证书需要,照片背面注明聘用单位、姓名)

三、证书领取

经省系统中查询显示事项已审核完成后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证书以及延续贴条邮寄至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变更注册、遗失换证的证书根据申请人在我厅受理前台填写的快递单邮寄。

第三篇: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

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需要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

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五月份已开始陆续报名。

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免考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经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考试周期

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第四篇: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项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复印件,包括注册申请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工作的岗位证明;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跨省级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7)跨省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交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第五篇:注册造价工程师聘用协议

注册造价工程师聘用(兼职)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EMAIL: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公司技术顾问,实行不坐班制,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年。即从2013年月日到2015年 月日止。

二、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并保证所有证书的真实性:

1.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 执业印章

4.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5. 毕业证书

6. 身份证

7. 职称证

8. 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

9.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三、聘用工资:甲方聘用乙方每年费用为人民币_叁万元整(¥:30000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二条中的证件和文件后于当日递交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省建设厅)受理后先付定金人民币__伍仟元整(¥:5000元),经建设部通过公示后付清乙方剩余一年费用人民币_贰万伍仟元整_(¥:25000元)。以后每年的聘用工资应提前一月支付。

四、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顾问造价工作。甲方在完成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后,甲方应于当天将第二条中的第

5、6项的证件交还乙方。甲方在建设部公布注册成功5日内把第二项中的第3,7项交由乙方,由乙方亲自管理。

五、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差旅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在继续教育制度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请人代之完成一方继续教育。如需本人到场学习,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为乙方提供旅差及食宿等费用,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章及文件,如因乙方不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造成甲方资质年检不能通过的或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的,乙方退还当年聘用工资。

七、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并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八、工作时间

乙方担任的工作为顾问造价师,工作时间及形式较为灵活。无需按照8小时工作制执行。

九、解聘:合同期满,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手续。

十、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销或变

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100元/日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之日止。

2. 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

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法挂失和补办的证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合同,

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且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4.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

如因乙方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的,乙方退回甲方所有聘用工资;如果是乙方可预见性原因或蓄意造成的注册不成功,乙方应退还及赔偿甲方两倍的聘用工资。

十一、 续聘:本合同期满,如果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通知对方,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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