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营运保证书

2022-08-24

第一篇:车辆安全营运保证书

营运车辆安全保证书

第一条 为了强化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根据局、院安委会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责任保证书。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保证自觉履行下列安全行车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院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照人驾驶,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在院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单位、“安全日”学习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 单位领导保证为驾驶员提供下列安全服务:

1、督促驾驶员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使车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事故隐患不排除,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2、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对驾驶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予采纳。

3、不违章指挥。

第四条 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根据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服务质量及盈利等情况,年底奖励驾驶员100-500元。

第五条 酒后驾车、将车交无照人

驾驶,安全保卫科有权将其调离驾驶员岗位。如果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 单位领导违章指挥,驾驶员未加拒绝而开车造成事故,领导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领导和驾驶员各按50%赔偿。

责任书有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单位领导:

驾驶员:

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第一条为了强化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公司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根据省、市安全委员会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责任保证书。

第二条车辆驾驶员保证自觉履行下列安全行车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

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照人驾

驶,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在院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日”学习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 公司领导保证为驾驶员提供下列安全服务:

1、督促驾驶员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使车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事故隐患不排除,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2、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对驾驶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予采纳。

3、不违章指挥。

第四条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

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公司根据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服务质量及盈利等情况,年底奖励驾驶员。

第五条酒后驾车、将车交无照人驾驶,公司有权将其调离驾驶员岗位。如果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单位领导违章指挥,驾驶员未加拒绝而开车造成事故,领导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领导和驾驶员各按50%赔偿。

责任书有效日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青岛华泰砼业有限公司驾驶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编号: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营运车辆安全承诺保证书

牡丹江市客运总站:

我是至的客车的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安全作如下的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服从客运总站的管理,确保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二、不以任何形式运输“危险品”及其它禁运物品。

三、不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任何理由超员载客经营,杜绝客、货混载。

四、不擅自改装车辆设施,不在车厢内私自加边座、活动座椅、木板及在工具箱和暖风上加座等。

五、随车携带营运车辆相关有效的证照。

六、按期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测、日常保养维修和二级维护等,杜绝安检超期和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经营。

七、随车携带符合营运车辆标准的合格、有效的灭火器,不乱丢乱放,将灭火器摆放在车厢内易存取明显处。

八、保持进站车辆的车容车貌的整洁,座号清楚,配有里程票价表和统一规定的线路标示牌,按规定喷印车门标志。

九、坚决执行交通部“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遵守客运站的进站规定,按时进站、发车。不在站内卸客、卸货、乱倒垃圾、洗车、鸣笛等,车厢内严禁吸烟。

十、若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的,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予以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有效期为一年 车主单位:牡丹江市客运总站

经营者:年月日

货运驾驶员安全营运保证书

为确保运输安全,不违章行车,不开病车上路,杜绝交通事故,我保证做到: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交通规

定,不争道枪行、不闯红灯、不违反标志标线,确保无事故,无违章,无投诉。

二、出车前认真检查所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灭火器等设施合格,车辆标志标识齐全有效,集装箱锁扣牢固有效,不开套牌车、拼装车、无证车。

三、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员超限、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带病车上路、严禁客货混装、严禁危险品上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滥用驾驶员、严禁违章操作。

四、自觉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大车联检,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服从公司安排和调度。

五、自觉按时限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保证行车安全,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进行现场处理和人员施救。

六、单程400公里以上车辆须配备双班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夜间行车注意保持规定车速,观

察路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以上措施保证做到,如有违反愿停车整顿、接受公司处理,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所属单位:车号:驾驶员:

委 托 书

李沧运管处:

兹因我公司需办理营运业务事宜,现特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我公司承诺办理业务期间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请接洽。

公司名称:

公司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近日参加了驾

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训练,我深知作为一名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对于我们犹其重要,我们要把交通安全作为自己行车生命中的高压线,时时刻刻牢记在心。

为确保自己在以后行车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为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交通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我保证做到: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时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三、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故障绝不上路行驶,坚持出车要“三检”,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四、绝对不酒后开车、疲劳驾驶、

强行超车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现象。做到不开故障车,不开霸道车,服从交通指挥,确保安全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五、服从驾校的管理,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停放,注意避让骑车人和行人。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为创建和谐社会从我做起。

以上保证,请教练及同学们时时监督。

第二篇: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第三篇:营运车辆安全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规范安全稽查,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大力宣传本办法。坚持对员工、车辆承租人及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对违法违章行为等人员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纪律、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实行“五管”齐下,促使其遵纪守法,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鳃劂幽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办法由营运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稽查人员负责实施。全司员工、车辆承租人和驾驶员均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并有责任和义务实施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人或事进行举报或纠正。

第二章 安全稽查组织机构、安全稽查人员职责、权利、范围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稽查小组,确定专职稽查人员,负责安全稽查工作。

第六条 安全稽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工作作风正派,热爱安全稽查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二)法制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本企业规章制度,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安全稽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带头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认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三)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打击报复。

(四)和蔼待人,讲究工作方法,力戒简单粗暴,严禁对被查人员进行人身侮辱。

(五)在路途检查中,必须佩证上岗,罚款必须出具盖有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完善各种手续。

第八条 职责和权利:

(一)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组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办法》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

(二)检查各类营运车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车辆承租人及驾驶员在本单位和相尅站办理的各种手续、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督查营运车辆定期进行“月检”和

一、二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灭火消防器材等是否齐全有效,以保证车况良好。

(四)在安全稽查中,检查运行车辆的违章违法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办法》作出安全教育或经济处罚。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隐患,应立即终止其车辆运行。

第九条 安全稽查的范围:

公司所属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和发车源头的安全生产行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包括长期拖欠费用)。

第十条 在稽查工作中,对违法、违章人员的处理不当,应立即纠正。安全稽查人员贪污罚款,公司除按贪污款额的10倍罚款外,并视其认识态度给予教育或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第三章 违法、违章处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未按企业规定办理公司“内部准驾证”。 第十二条 车辆承租人私聘乱用未办理公司“内部准驾证”,私聘乱用驾驶员资质等级不够的驾驶员驾驶本企业客运车辆的,处罚款300元。

第十三条 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不到20%的,每超一人罚款50元,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罚款500元;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50%或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对车辆进行停业整顿7天,写出书面检查,在公司内部通报,取消驾驶员内部准驾资格。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无论人数多少,都要就地下客消除安全隐患,才能继续运行。旅客退票及转移费用一律由车辆承租人全额承担,。一年内有严重超载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车辆,取消车辆承租人经营资格。

第十五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 (一)驾驶车辆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的(但在两小时内能提供有效证件,态度较好的,免予处罚);

(二)车辆未随车配备安全设施(有效灭火器、防滑链、三角木)的,未配齐防雾灯,冬防设施的(每缺一样罚款50元); (三)前轮使用翻新轮胎的(一个); (四)驾驶车辆时空拖鞋的; (五)车况不良的(无雨刮器、臂、片、缺一只小灯、尾灯及大灯,无后视镜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六)每月未参加安联学习一次的;

(七)车容不整的(前挡风玻璃破损、保险杠脱落,车身需补漆的);(八)不按规定进行到二检站报到签章的(包括冲站); (九)车辆未按期月检的<每月在15日前); (十)车未停稳上、下乘客的:

(十一)驾驶车辆时,接打移动电话,观看电视,收听耳机的; (十二)不按规定喷印本单位门徵或放大号码的,以及运政监督电话号码的;

(十三)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四)驾驶车辆时,有安全带装置未带及使用的; 第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的罚款: (一)车辆不按时定级的; (二)车辆不按期二级维护的; (三)带有机械故障的车辆上路参营的;

(四)营运证、行驶证、线路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审验的;(五)驾驶与准驾记录不相符合的车辆; (六)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七)驾驶不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

(八)驾驶证、内部准驾证不按规定进行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的罚款,并就地滞留车辆,直至隐患消除才能继续营运:

(一)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

(二)驾驶资质不够,驾驶客运车辆的(营运19座以下的须3年以上,19座以上的须5年以上的驾驶工龄);

(三)使用涂改、伪造、失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的; (四)将车交与驾驶资质不够的人员驾驶的; (五)营运车辆在车箱内装载“三危”品的; (六)营运车辆直接供油的; (七)有重大事故隐患及苗头的;

(八)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或堵车站大门出口的; (九)驾驶擅自改型不符合安全运行规定的车辆的;

(十)对驾驶员或车主拒不接受检查或被稽查人员巡查发现有违法营运行为且不就地整改而继续违法行驶的。

第十八条 超长线客运车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车辆经营者300,元的罚款;处车辆滞留,直至隐患消除才能继续运行。

(一)车辆不按时定级的;

(二)车辆无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合格手续的; (三)无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表的; (四)无行车路单的; (五)无车站放行单的; (六)无本单位派车通知单的; (七)未配备二名驾驶员上路的:

(八)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继续上路行驶的;

(九)单位审批表中的驾驶员与实际运行中驾驶员不符合的; (十)车辆出站时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十一)车辆在运行中未携带有效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保险证、月检卡的; (十二)将车交于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的人驾驶的; (十三)强迫指使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十四)强迫指使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运行手续而私自偷跑的; (十五)强迫、指使驾驶员对车辆不按期月检及二级维护的; 第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0元的罚款并滞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一)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二)挪用、暂借、涂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的; (三)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第二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的罚款,滞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取消内部准驾资格。

(一)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驾驶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已终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严格驻站人员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失职者处100元的罚款,并根据其行为后果追究失职责任。

(一)营运客车驾驶无内部准驾证而驾驶本公司车辆放行出社的;

(二)驻站人员在发车前没有严格审查车辆定级、二级维护和月检的;

(三)安全管理员审查车辆保险有脱保、漏保而放行的;

(四)营运车装载“三危”物品,未严格检查的;

(五)营运驾驶员驾驶资质不够而驾驶营运车辆。

第二十二条 车辆发生保险脱保、漏保的,处保险员100元的罚款。处车辆承租人100元的罚款;脱保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另处保险员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无理对寻衅滋事,故意侮辱谩骂、围攻殴打稽查人员,干扰稽查人员执行公务者,除处以300的罚款外,并给予停车学习,如果造成他人受伤,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胆,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故意刁难,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承租人或驾驶员,稽查人员有权滞留车辆,扣留营运证、线路牌,并对责任人进行停班整顿学习,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己承担,并处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第四章 票据及罚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稽查处罚使用票据为公司财务部盖有财务鲜章的收款收据。由安全稽查主管按规定领取、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罚款收入日清月结,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罚款收入项目一律统称安全教育费(租凭经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内容外,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按该法律条款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危险因素构成的安全隐患存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一、公司“安全领导”是安全隐患整改职能部门。在获悉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通过对比、鉴别、实地察堪等手段来识别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控制、防范、消除隐患源的措施。

二、“安委会”应根据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的控制、防范等安全技术措施,以消除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条件。对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已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和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按照“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到位)规定整改,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一般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做到“五到位”,直至整改合格。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由分管领导跟踪督促整改,每月在“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度,直至整治到位。

四、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隐患排查人员必须积极整改,防止隐患扩大引发事故,能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报告“安委会”,加大整改力度。科室协助整改。

五、事故隐患整改的渎职责任,明知事故隐患的存在不反映,不报告是失职。领导、管理人员明知事故隐患的存在而泰然处之,不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造成失职、渎职的由’“安委会”严厉处罚。

六、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整改要做到“三定”和“三不交”。即: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当事人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主管部门。

七、消防方面的隐患整改。由行政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评价制度

一、每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定期评价。

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是安全隐患信息处理的职能部门。在获悉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通过对比、鉴别、实地察堪等手段来识别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控制、防范、消除隐患源的措施。

三、“安委会”应根据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的控制;防范等安全技术措施,以消除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条件。对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已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和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按照“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到位)规定整改,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价标准:

l、重大安全隐患:在人、车、路方面存在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2、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一般交通违法或影响驾驶舒适性,但不直接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五、一般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做到“五到位”,直至整改合格。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安委会”确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由分管领导跟踪督促整改,每月在“安委会”汇报整改进度,纳入月安全定期风险评析中,挂牌整改,直至整治到位。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严惩肇事责任者,加强对参营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对行车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对行车中违法肇事的车辆驾驶人、经营者予以经济处罚,以教育肇事责任者,警醒他人。

一、处罚原则:

遵守按责论处的处罚原则,以交警现场勘查后划分的事故责任作为处罚依据,经法院判决的,以法院判决认定的责任为准。

二、处罚标准:

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1、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4%收取。

2、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3%收取。

3、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2%收取。

4、被认定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1%收取。 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

1、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3000元。

2、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2000元。

3、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1000元。

4、被认定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500元。 事故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

1、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5000元。

2、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4000元。

3、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3000元。

4、被认定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2000元。

三、处罚方式:公司从该事故赔款或驾驶员安全保证金中扣取相应的安全教育处罚金作为经济处罚,计算标准以保险公司事故赔款金额为准。

四、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客车资格,取消经营者经营该线路的资格,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车主追究事故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认定:

1、责任认定主要按交警发出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2、如果公司认为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出入,定性不准,经车主或驾驶员写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作出责任认定,并按公司认定的责任处罚罚金。

六、处罚对象

1、公司处罚只对经营人,经营人受到处罚后,有权向驾驶人领导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处罚金。

2、对发生致人死亡事故的肇事驾驶员处安全教育处罚金500一1200元。

3、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驾驶员处扣除驾驶员所交纳的安全风险金。

七、无责免罚,无责揽有责、小责揽大责受罚。

八、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此规定执行。

车辆调度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力,本着“安全、效率、优质”的原则,制定本制度,公司车辆调度机构设在经营部,由车管员兼任调度员。

1、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等统一由调度员的进行管理。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年审、二保、定级、保险等事务由调度员掌握办理时间。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私聘乱雇驾驶人。

4、包车业务的管理,由申请人向调度提出申请,由调度统一进行安排、调度。严禁私自包车,私拉乱跑。

5、车辆在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6、由调度员统一安排好修理时间和强制保养时间。调度员可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强制保养时间因故需要变动的,应报调度员统一安排时间。

7、驾驶人确需要休息的,必须预先向安全管理人员和调度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严禁私换驾驶入。

8、车辆严格实行收车入库制。收车后所有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待班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营运安全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安全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在本司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稽查等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奖惩,适用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管理应以防范教育为主。安全管理的最终结果,是以内事故发生率为主要考核依据。

三、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执行国家对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的“四项指标”标准。即每百万车公里事故次数不超过6次;死亡人数不超过0.7人;受伤人数不超过3.5人;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6万元。

四、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的“四项指标”主要考核每百万车公里的死亡人数。实行总量控制,考核。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处罚相关责任人罚金1万元。每减少二人,奖励相关责任人奖金l万元。年末由营安部门统计上报,经领导审查批准后在次年元月份兑现奖惩。

五、平时安全工作奖惩的量化比例按部门划分分别为安全科、 经营发展科其它科室20%。年终安全工作奖惩则按责任层次划分分别为公司领导正职30%,副职经理30%,主管科长20%,一般员工20%。

六、安全检查(稽查),事故处理的罚款50%返还作为奖金。其中安全稽查罚款的20%作为稽查人员的浮动工资奖励(若稽查人员基本工资加上浮动工资总额超过月标准1000元时,超过部分留在次月或年终兑现)。其余部分作为营安部其它人员的奖励。罚款返还奖励按月计算,按程序报批后计发。

七、设立驾驶员春运安全奖,对春运期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人员给予每人30元(或相当于30元的奖品)奖励。

八、设立驾驶人员安全奖励。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按月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学习,自觉遵章守纪,无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员,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并发给“先进安全驾驶员”奖状,以资鼓励。

九、对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承租人的安全处罚,按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处理。对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把关,严肃处理。

十、发生重大以上(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责任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处以驾驶员(承租人)安全教育培训费外,取消驾驶员在本司的准驾资格。并对公司营安管理人员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以此类推。 十

一、对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客车驾驶员,在违法记分消除之前取消驾驶客运车辆资格。一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有1次超员50%以上的驾驶员,取消驾驶客运车辆资格。当年内不得驾驶本司客运车辆。

十二、营安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马虎或失职行为的,应 予辞退,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责任追究。

十三、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处罚驾驶人员和经营人外,处公司营安管理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其余部门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主管人员每人罚款150元。各科室(科长)每人罚款200元。公司领导副总级以上(包括副总)每人罚款500元。安全主管、经理(科长)行政处分。经调查核实,属失职造成的交通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营运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我国对汽车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的管理方针,保持车辆外观整洁,降低零件磨损速度,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主动查明故障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从而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不致因机件故障而影响旅客运输和行车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件《关于加强客运车辆管理严防重特大交入发生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司营运车辆车型复杂,班线各异,技术状况,参差不齐的特殊情况,因此对我司营运车辆特制定定期维护制度。

一、日常维护

它是由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包括“三检”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视,主要检视车辆安全机构和部件连接情况;保持“四洁”即机油、空气、燃油、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这项工作要求驾驶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责任感,同时也要求车主对驾驶员进行监督执行。

二、一级维护

一级维护主要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作业,作业内容主要以清洁、紧固、润滑为主,并检查有关灯光、制动系、转向泵、雨刮等安全部件。对我司小型客运车辆的一级维护的间隔里程为1000-2000公里。

三、二级维护 二级维护同样由专业维修人员执行,除二级维护作业内容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即“清洗、检查、紧固、润滑、调整”的二级维护十字方针。对我司小型车辆的二级维护间隔里程5000-7000公里( ):

四、对维护车辆的场地规定

为了防止我司客运车辆(特别是超长车)随处乱修车,到小摊点“地摊式”作业,不能保证维修质量;甚至不修车而获取假手续(竣工出厂合格证、收费凭证)的现象。这些现象使我司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失控。因此,规定我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到本司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护,特殊情况需要外单位维护的,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杜绝所有车辆到无经营资质的路边维修摊点去进行维修作业。

五、对车辆维护技术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车辆进行

一、二级维护后,车主或驾驶员应立即将修理厂所提供的竣工出厂合格证、三检记录、维修合同、工时材料清单复印件交营安科专职人员登记存档,同时将相关资料凭证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审验登记。经营科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一车一档,及时、客观、准确地将单车作业内容、维护间隔里程,承修单位及作业人和竣工出厂检验员等填写于技术档案内,定期对车辆维护情况进行统计考评、汇总上报,随时接受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处罚

凡不按期进行

一、二级维护的车辆,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200元,同时停发营运班线,直至车辆维护合格;累计两次未参加

一、二级维护的车辆,处以罚款200-300元,同时对车辆、驾驶员和车主进行停运整改学习3天,学习期满经整改考评合格后方能重新投入营运;凡未到规定场地维护的车辆,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同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对参予车辆维护的相关人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准滥用职权;如因工作疏漏、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而造成了车辆行驶机械交通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租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制度。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车辆状况能得到有效地监控。并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汽车行驶安全。

车辆月检、临检、例检制度

为及时查明并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不致因机件故障而影响旅客运输和行车安全。我司对客运车辆每月进行一次月检,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临检、例检工作,特制定车辆月检、临检、例检制度。

一、每月下旬28日由公司安全科对司属营运车输进行月检,要求月检率达100%,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车辆技术状兑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营运,严禁“病车”违法上路。

二、检查和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主要包括“三检”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视,主要检视车辆安全机构和部件连接情况;保持“四洁”即机油、空气、燃油、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三、检查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情况。确保车辆按时二级维护和技术定级,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车辆安全状况处于良好状态。

四、检查车辆的制动、传动、转动系统以及灯光、雨刮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

五、检查车辆各连接部件装置牢固可靠,使用国家标准轮胎,不得使用翻新胎。

六、要求车辆熄火后能手动开启车门,车内配备安全锤和急救包。

七、检查车辆要配备必要的安防设施:有效的灭火器(安装牢固且便于取用),根据行车需要配备防滑链、三角木等。

班线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

二、加强驾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严把驾驶员资质关,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并与所驾车型、班线相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不开“三超”车(超速、超载、超时),不酒后开车,不开冒险车,不开装载危险品的客运车辆,切实做好安全行车。

三、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严格执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危险路夜间(晚22点至并凌晨6点)禁止营运车辆行驶的规定,自觉遵守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源头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准班正点,营运手续齐全有效,不准越线行驶和早班半线。

四、严格按时执行车辆的

一、二级维护作业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持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和日常维护,不开带病车,增强服务意识,礼貌待客,优质服务,努力为旅客扰忧解难,保障安全行车。

五、客运班车应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揽客。 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有关的气象信息、道路信息、交通安全信息。

二、要将收集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到每一位员工和驾驶人,针对特制时区段,路段及天气情况进行告诫。

三、如不能面对面告知到驾驶人的,要采取用电话的形式把信息告知到驾驶人,如还不能告知的,要采取发短信、公示等措施进行告知,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

四、告知人要将告知的时间、地点、告知内容、告知方式作好详细记录,绝不能流于形式。

五、各驾驶人要严格按照告知的内容,做好安全行车工作,绝不能冒险带病行车。

六、凡不将收集到的有关安全行车的信息及时告知到驾驶员的,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七、询问驾驶员的身体状况,提醒驾驶员防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告诫驾驶员不超速、不超载、不超时行车。

八、告诫驾驶员区乡班车必须晚22点前收车,早6点以后发车。

第四篇: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的

不足经验,结合本年度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安全竞赛,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公司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拟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细则,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企业车辆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3、按照公路、交通、消防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定期

对生产车辆进行检测,每月不少于两次对车辆车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予以排除,不能就地排除时必须及时上报,对有隐患车辆不得放行上路。

4、本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营运车

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接受检查的车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五篇:安全营运保证书

第一条 为了强化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根据局、院安委会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责任保证书。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保证自觉履行下列安全行车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院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照人驾驶,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在院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单位、(班组)“安全日”学习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 单位领导保证为驾驶员提供下列安全服务:

1、督促驾驶员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使车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事故隐患不排除,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2、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对驾驶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予采纳。

3、不违章指挥。

第四条 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根据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服务质量及盈利等情况,年底奖励驾驶员100-500元。

第五条 酒后驾车、将车交无照人驾驶,安全保卫科有权将其调离驾驶员岗位。如果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 单位领导违章指挥,驾驶员未加拒绝而开车造成事故,领导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领导和驾驶员各按50%赔偿。

责任书有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单位领导(签字):

驾驶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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