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节会务活动定案

2022-08-30

第一篇:父亲节会务活动定案

会务活动承办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办/代理甲方“皖粤乡友会2011年迎新春团拜会”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会议名称、时间和地点

1.1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皖粤乡友会2011年迎新春团拜会”。

1.2 会议时间:2011年1月15日上午9:00——下午15:00。

1.3 会议地点: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

2、乙方承办/代理的具体事项

2.1 礼仪及接待

2.2 基本物资

2.3 美工设计

2.4 印制物资

2.5 活动执行策划与统筹

2.6 执行总导演

2.7 会场布置

2.8 视频资料整理(现场摄像与后期剪辑制作)

3、乙方承办/代理项目细节

3.1 礼仪及接待

3.1.1 乙方提供满足会议接待要求的礼仪人员和部分工作人员,完成甲方参会人员的签到、席位安排、资料发放、告知参会人员会议注意事项等相关工作。

3.1.2 礼仪及接待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甲方的会议时间相对应。

3.1.3 为甲方参会人员提供交通路线指引方案,停车票统筹及其他相应的接待和指引工作。

3.1.4 礼仪人员费用须由甲方另行承担,不包含在服务费中,具体价格乙方需与甲方商议确定。

3.1.5 乙方在会议现场提供工作人员三人,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

3.2 基本物资

基本物资包括布场物资、保证会议正常进行的各种物资(详见物资清单)

3.3 美工设计

美工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3.3.1 邀请函(请柬),1月9日设计完成

3.3.2 舞台背景、签到背景,1月12日设计完成

3.3.3 横幅、易拉宝、主持台kt板,1月12日设计完成

3.3.4 资料袋,1月10日设计完成

3.3.5 抽奖券,1月12日设计完成

3.3.6 不干胶胸贴,1月12日设计完成

3.4 印制物资

需印制的物资包括:邀请函、舞台背景、签到背景、横幅、易拉宝、资料袋、抽奖券、不干胶胸贴等,所有印制物资由乙方负责,甲方须另外支付印制费用,具体价格见物资预算表(1月12日完成)。

3.5 活动执行策划与统筹

3.5.1 完成前期策划、流程设计、物资清单、工作计划表、人员安排表、基本预算等各项工作

3.5.2 统筹筹备工作中所有小组工作进度,保证会议正常举行

3.6 执行总导演

乙方提供执行总导演一人,负责指挥和统筹现场所有工作

主要包括:

3.6.1 主持统筹,包括主持人确定和主持词起草,手卡制作

3.6.2 节目统筹

3.6.3 礼仪统筹

3.6.4 道具统筹

3.6.5 登台讲话、抽奖、颁奖等嘉宾统筹

3.6.7 流程统筹

3.6.8 各小组人员调度

3.7 会场布置

乙方须于2011年1月14日晚完成所有会场布置,并请甲方验收。主要包括:

3.7.1 接待、指引、签到处布置

3.7.2 舞台布置

3.7.3 席位布置

3.7.4 其他装饰布置

3.8 视频资料整理(现场摄像与后期剪辑制作)

乙方派遣人员现场摄像,专业摄像机两台,每台配备一名专业摄像师。摄制完成后进行后期剪辑制作,完成本次活动视频资料整理。本部分费用须由甲方另行承担,具体价格乙方须与甲方协商确定。

3.9 服务费用事项

在乙方顺利完成以上承办/代理事项前提下,除协议中规定的专项支付费用外,甲方须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元(¥元)。

4、财务结算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缴纳预付款人民币(¥元);余款约(¥元)在活动结束后天内付讫。如甲方使用支票付款,请提前7天付款。

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银行转账。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5.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监督乙方承办会议的进度和质量。

5.2 协助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会议承办工作。

5.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

5.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5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完成筹备工作所分配的事项;此外,活动现场需配备工作人员二十名。

6.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会议承办工作。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会议承办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6.3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与会议有关的资料。

6.4 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甲乙双方都违反协议,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 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内,若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和对方的合作,违约方须承担由此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8、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地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合同效力

9.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上述内容均无异议,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备忘有效期自合作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11年1月20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 传真:签约时间:年月日日

第二篇:《父母的心》教案(定案)

父母的心》课堂实录

一、梳理课文主要内容。

(一)师:读读课题。(学生读课题) 师:读了题目,似乎隐藏着什么? 生:父母对儿女的关心。

师:简单的说,一个怎样的故事? 学生大略地说,教师随机作了点拨。

(二)学生听课文录音,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时间 决定 理由 学生交流,教师随机点拨:

时间

决定

理由 当天傍晚

„„

„„ 次日早晨 „„ „„ 次日傍晚 „„ „„ 三日上午 „„ „„

师提示:这三次理由都很有说服力吗?

学生回答主要观点:三次理由前后之间很矛盾,基本上是借口。

二、核心词替换:父母的()()

(一)师请学生替换一个词,小组讨论。

(二)学生上台写一写:学生写在黑板上的词语有: 理由 关心 犹豫 心灵深处 苦衷 理由

教师引导学生看黑板上的板书,共同探讨: 1、关于两个“理由”:

师画了一道线将两个“理由”连接起来,问:两个同学都写了“理由”,谁写的?说说你们的理由。

第一个学生说——父母都讲的是理由,都是借口„„

第二个孩子说——父母都是用一些理由,说明自己的真心„„ 2、关于“关心”: 师:谁写了“关心”?

生:一次次把孩子要回来,表面是理由,实际是关心„„ 3、关于“犹豫”:

师:关心中流露出犹豫,为什么? 生:文章做感人的也是父母的犹豫„„ 4、关于“苦衷”: 师:说说“苦衷”。 生:父母每次都有理由,迫不得已的时候把孩子送出去,实在是有苦衷,太贫穷。 5、关于“心灵深处”:

师:说说他们的“心灵深处”吧。 生:父母的心里真的是很难受„„

(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回答进行了点拨,评价。)

教师出示:元稹诗句:遣悲怀——谁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

二、孩子的心情

(一)播放《我的兄弟姐妹》片段,学生思考: 1、印象最深的是那个片段? 2、孩子的心是怎样?

学生交流:

1、哥哥送妹妹的镜头。手足亲情,难以分割„„

2、哥哥奔跑的镜头。送走了自己的兄弟姐妹,想念自己死去的父母,心里更加悲痛„„

(二)回到课文。大屏幕出示:

时间

孩子

心情 当天傍晚 次日早晨 次日傍晚 三日上午

学生一一对应,小组讨论文章中被送出孩子的心情。 讨论后交流:

1、老大心里非常悲伤。如果把我送掉可以让他们生活的更好„„

2、老二:心里难过,还是自己牺牲算了 。师提示:此时老大心里此时怎么想?生:犹豫„„

3、老三女孩:心里难过,为了家庭的好,让其它的兄弟姐妹过上好日子„„ 4、吃奶的孩子:她目击了整个过程„„ 教师点评:幸亏最后的结果又团聚了!

(三)学生朗读阅读材料:《寒风吹在脸上像刀割》

师:此文与《父母的心》相比,都是让子女离开自己,但一去一留之间,你认同怎样的父母之心?父母三次把孩子送出去,三次与一次是有区别的,这样的父母你认同吗?

生:认同。父母是生活所迫,极其矛盾„„

师:最后把孩子都要了回来,最后说什么?有什么可行性方案吗?(学生读了最后一段,教师提示:所谓可行性方案就是一家六口饿死吗?)

生:不会认同。我会想,难道妈妈不喜欢我了吗?我们愿意和父母一起饿死吗?有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

师:你觉得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不对?这样的父母之心作者本人怎么看呢? 大屏幕出示本文开头,学生读读:

“诸位,把眼睛闭上五分钟,然后平心静气地想想父亲或者母亲,试试看。 你们的父母是如何深深地爱着你们,怀念子女的父母之心是多么温暖、多么广阔,直到现在不是依然使大家感慨万千、激动不已的么?啊,用不着闭上眼睛,你们大家无论早晚不是深深地感到双亲之恩么?

这个故事,肯定也是让你们知道父母之心是多么伟大的故事之一。 故事发生在从神户海港开往遥远的北海道函馆的船上。”

三、作者的心结:

师:结合川端康成的年谱研究:为什么川端康成赞美这样的父母之心? 生交流:

1、从小失去父母,渴望父母的感觉„„ 2、从小是孤儿,过度的缺乏,希望得到补偿 教师进行了随机点评。

四、读者的心裁:如果你是父母,你会怎么做? 学生交流:

1、师;请一位父亲说。学生:我会跟孩子讨论,征求意见„„

2、师:请一位母亲说。学生:我会为他们着想,把他们送走。虽然分隔两地,可他们还是我生出来的„„(教师点评:替换为一种理性的爱,爱可能会有区别„„)

3、师:请那位吃奶的小朋友。学生„„

五、教师推荐:可以读川端康成的其它文章,曾获诺贝尔文学奖„„

爱是人类最伟大的一种情感,爸爸妈妈几次将孩子送走又要回,小强的妈妈忍痛送走小强,无一不体现出爱的伟大,古往今来,许多诗人、作家赞美爱、歌颂爱,今天在课堂中我们感受到了浓浓的爱,我想请大家结合自己的体会将你感受到的爱表达出来:

投影:口头小创作:爱是„„ 三.拓展:发掘生活中的真爱

1.过渡:“可怜天下父母心”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绝大多数对自己的子女充满着爱,而且这种爱是无私的、真挚的、深沉的,在学完这篇文章后,请你与大家分享你身边的爱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来感受身边的爱。

2.拓展:爱是相互的,在我们享受父母关爱的同时,你有没有想过如何回报父母呢,比如为他们做一些事情,对他们说一些话„„,请你来谈谈。

一、导入新课:

你了解自己的父母吗?父母的心你明白吗?今天川端康成将我们展示这样一对父母的故事。

二、自学课文,完成如下要求:

1、默读、朗读结合,了解大意,扫清字词障碍。

2、快速默读课文,请概括叙述本文大意。

3、精读课文,回答:

本文一共写了几次换孩子过程,每次理由是什么?

分别在什么时间,财主夫人有什么态度变化?这对夫妇当时各是什么表情?

4、你认为他要孩子、换孩子理由充分吗?如果是你,会同意吗?

5、既然要孩子,为什么当初要把孩子给出去?既然给出去,那么为什么结果又把孩子都要回来?

三、自学过程:

1、自己读书,在书中找出答案。

2、小组交流,合作写出答案。

3、全班交流,明确答案,理解主题。

四、探究、明确;

本文通过一对穷夫妻最终拒绝优越的条件,不愿把自己的任何一个孩子给富人的故事,表现了天下父母对自己子女一颗崇高的爱心。

全文主要写三次调换

时间 人物 顺序 表情 理由 财主夫人态度

当天傍晚 夫妻二人 长子 眼含热泪 难割难舍 贫穷 付钱

第二天早上 父亲 二子 无精打采 接班人次序 高高兴兴答应

第二天傍晚 妻子 女儿 不好意思 婆婆太大了 有些不高兴无可奈何

第三天上午 夫妻二人 全要回 痛苦 太小冷酷 悲伤、落泪(感动)

几次调换孩子两人表情各不相同,理由也不同,但是这些理由只要一个出发点,那就是舍不得自己的孩子,尽管家境贫穷,但孩子毕竟是父母的心头肉。因此无论失去哪一个孩子,父母的心都会很痛苦,因此尽管理由不够充分,甚至前后矛盾,但他们还是想要回孩子,但每一次都找借口掩盖其事实意图,直到最后才不得不说出实话。父母三番两次反悔,似乎是很不诚实,但正是如此才更能表现出他们对子女无私的爱。

把孩子给出去,是现实所迫,富人家条件好,对孩子有好处,也会减轻家里负担,理智告诉他们可以这么做。

但是这种理智无论如何都经不起时间情感折磨,骨肉分离,理性决策经不起感情考验。 爱子之心使他们实在难以割舍任何一个孩子,不得已,她们又向她要回孩子。

我们发现,无论是给还是讨还孩子,都是因为父母之爱心在支持他们。父母的心就是这么矛盾,他们在爱中挣扎。

总结:人们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心如海洋般广阔。父母心时时刻刻系在子女身上,又希望孩子有优越生活条件,又无法忍受骨肉分离的痛苦,担心给孩子带来痛苦、伤害。所以同学们一定体谅这矛盾的父母心,伟大父母心。

五、扩展延伸

1、如果你是这对父母,你会怎么做,并说明理由。

2、结合你的实际生活,并进行比较,谈谈你对父母心的理解。

当代作家毕淑敏说:

“当我们年轻时候不懂事,当我们懂事的时候不年轻。有许多东西

可以弥补,而许多东西无法弥补。”所以趁着我们和父母在一起的时候,多一份关心, 尽一份孝心,也许只是粗茶一杯,也许只是淡饭一碗,但在爱的天平上他们是等值的。 因为——孝心无价。 •

希望同学们学会用感恩的心珍视亲情、珍爱你的父母!因为正是他们给了我们一个温暖 的家

第三篇:电网主辅分离定案

记者 于华鹏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备受瞩目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方案已经确定。

国资委拟合并成立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者之前的暂定名是“中国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据知情人士介绍,今年年初已经完成对上述分离、重组公司的资产和财务划转工作,目前正对两家新建集团的总部进行选址。根据相关规定,这两家公司最迟在今年12月31日前挂牌。

对此,电力专家认为,这将是电力体制改革从2002年实行厂网分开后8年多来的再次启动,对电力行业意义重大,但专家同时认为,这次主辅分离重组有从电网垄断辅业转变为新建辅业集团继续垄断之嫌。

主辅分离方案细节

据上述知情人士介绍,本次分离重组所涉及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省级(区域)电网企业所属的勘测设计企业,火电、水电施工企业和电力修造企业,目前国资委监管的有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根据这次国资委主辅分离的方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电网公司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和宁夏等14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重组,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同时,两电网公司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等15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和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重组,组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同一网省(区域)电网企业的辅业单位成建制进入同一新组建的集团。辅业单位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及所办企业随主办单位一并划转,辅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人员,含在职、内退、离退休、退职人员关系一并划转。“目前新组建的两个集团的名称已经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核准,主要以项目总承包、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修造业务为主,属于综合性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上述人士表示,两个新集团均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列入中央企业名单,注册地为北京。

而组建新集团后,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水电建设集团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将暂按子企业管理,网省辅业单位暂按业务性质实行事业部制管理。

据上述人士透露,重组后的领导班子基本确定。目前的方案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董事长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总经理范集湘担任,总经理由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总经理晏志勇担任,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董事长则由中国葛洲坝集团总经理杨继学担任。

目前,双方正对新建集团的总部进行选址,选址确定将可挂牌成立。根据重组方案,分离重组企业劳动工资保险、资产和财务工作的移交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在核算基准日后,方可启动重组评

估和审计,而且必须在一年内挂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也就是说,两家公司最晚将在今年年底前挂牌。

而对于电网分离辅业单位的管理权何时移交,上述人士表示,在新公司挂牌成立日,电网企业将与新公司的筹备组签署移交协议,协议将会明确规定移交时点,该时点前分离辅业单位由电网公司管理,新公司筹备组配合;该时点后分离辅业单位由新公司筹备组管理。

根据国资委估算,这次主辅分离共涉及企业员工63.4万人,其中职工38.1万,离退休人员25.3万人。组建后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587.4亿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11.6亿元。

“合并后两家新集团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均超过千亿元,国资委已将两个集团锁定为冲击世界500强的央企。”上述人士表示。

“920资产”启用

该人士同时表示,新组建的两个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取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水利水电、电力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两个顾问集团现承担的由政府部门委托的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及电力项目评估、审查、验收等任务,重组后仍由两个顾问集团承担。此外,对主辅分离改革的成本,将由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资金支付。

所谓920万千瓦发电资产,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离”时,“预留”的主要用于主辅分离重组,改善困难的施工、修造、勘测设计等

辅业单位的经营状况,划转给重组中设立的辅业集团公司(包括区域公司、省公司设立的辅业集团公司)的920万千瓦发电资产。

该资产已经在2007年完成变现,其涉及的38家出让方企业资产的售价达187亿元,较119.7亿元账面净资产溢价56%。

根据这次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方案,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参与重组的辅业单位人员安置费用,主要是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及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等,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新组建企业资本金。

“具体由国资委根据相应文件研究提出资金使用和分配意见,经财政部审核并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审定后,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使用。”上述人士表示。

然而,在2002年厂网分离时国家计委下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下称“批复”)中,除了920万千瓦发电资产明确变现后用于主辅分离外,还有一笔647万千瓦发电资产被要求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批复”称,为支持电网建设、降低改革风险、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国家电网公司暂时保留并将在两年内出售变现的发电资产的权益容量为647万千瓦。

这部分资产被认为是比920万千瓦发电资产更为优质的发电资产,而且在2007年“920资产”变现后当年年底也实现了变现,不过出售的金额始终未予公布。而在这次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方案中,647万千瓦发电资产没有出现。647万千瓦发电资产将在电改如何体现,仍是待解之谜。

垄断格局不变

过去几年,电网企业辅业的扩张步伐加大。2009年7月,国家电网下属国网装备公司与平顶山市国资委签订协议,收购平高集团100%股权,同时国网下属中国电科院也将通过增资扩股,取代平安信托成为许继集团的大股东。

国网此举曾引来很多反对和质疑,认为国家电网公司的主业是电力输配,不应逆势进军上游设备制造业务。

特别是收购许继和平高,更被指背离主辅分离的国家意愿。这两家公司是国家电气设备行业龙头,按照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主辅的界定,设备制造业务属于电网的辅业范围,应被剥离。

这次主辅分离的改革重组方案,并未将其列入。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柏强表示,对电网而言,有些辅业在电网看来并不十分重要,有些甚至由于员工众多对电网来说还是拖累,所以不剥离像许继和平高优质辅业对电网造成的资产和利润,撼动不会太大。“现在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更像是从一家垄断转向另一家垄断。”林柏强表示,重组前是电网垄断电力相关的辅业,重组后,是两家大央企在不同业务间继续垄断这些分离出来的辅业。而这,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的改革目的“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完全吻合。

第四篇:幼儿园亲子运动节定案

哆来咪幼儿园二〇一二学年第一届亲子运动节方案

一.活动目标:

1.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增强各年龄段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2.通过运动节活动,加强家长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增加孩子之间、家长之间、老师和孩子、老师和家长之间的沟通。

3.通过运动节活动,培养孩子与父母或同伴共同克服困难夺得胜利的精神,培养孩子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亲身体验体育活动的魅力。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视天气情况而定,原则上安排三天(暂定周二大班段、周三中班段、周四托小班段)。

三.活动对象:

幼儿园全体幼儿、家长和教职工。

四.活动地点:

幼儿园户外运动区域(运动节三天内,大型玩具不对外开放)。

五.活动方式:

运动节活动分年段性开放:托小班一天、中班段一天、大班段一天。

教职工趣味运动会安排在运动节活动日的午休时间进行,比赛分个人、班级、年段形式开展,具体项目由办公室策划安排。

六.活动程序:

(一).活动流程:

1、主持人致欢迎词;

2、幼儿表演加油操等体育节目;

3、园长致开

幕词;

4、全体家长和孩子在广播操音乐中做准备操(邀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做广播操);

5、主持人介绍运动节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6、家长和幼儿自由选择参加亲子运动比赛项目;

7、所有比赛结束后根据比赛总积分领取相应奖品、奖状;

8、颁奖结束后家长离园,教师带领幼儿返回教室用餐,当天亲子运动节结束。

(二).各班亲子活动项目和活动规则(见附件)。

(三).运动节注意事项:

1、各班做好运动节的组织安排,制定比赛活动计划,游戏活动内容适合幼儿家长,活动强度适中;

2、各班做好家长的接待和配合工作,指导好家长遵守运动节的规则和纪律,提醒家长注意安全;

3、对幼儿做好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及时提醒幼儿安全第一,比赛第二;

4、食堂做好温开水的供给工作,后勤做好园内卫生保洁工作。

(四).运动节比赛要求:

1、各班教师通知每个家庭必须参加比赛;

2、各班教师提醒家长管理好自己的孩子,注意安全,不要在赛场内自由走动或奔跑;

3、各班教师提醒家长和幼儿注意清洁,保持园内卫生并爱护公共设施;

4、每三位老师负责一项比赛,包括规则的讲解、器械材料的准备和裁判工作;

5、幼儿与家长要本着重在参与的意识,遵守比赛规则,听从裁判的指定和裁决。

七.活动准备材料:

1.音响音控设备(开幕式、广播操音乐)

2.横幅、背景幕、宣传口号(运动口号:我运动 我快乐; 运动宗旨:快乐运动节 健康你我他)

3.各班游戏活动海报设计,游戏道具准备。(每名教师准备一个亲子运动项目,要求不能重复,比赛项目需包含:活动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规则、活动积分制度;具体运动节比赛项目由办公室视活动可操作性安排,原则上每个年段安排四个比赛项目。)

4.比赛活动场地由办公室具体划分安排,比赛项目由三位老师(班级两位教师+空班教师一名)协调分工。

5.教职工趣味运动会比赛项目和奖励制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6.影像素材收集整理,新闻编辑。

八.亲子活动结束

第五篇:采取商标侵权定案依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商标使用许可问题

不得以商标注册人未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为由而否定其许可合同的效力(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商标被许可人违反许可合同约定,超出被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期限或数量的行为且构成商标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许可人的请求依法查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查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作为商标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但以其自己的名义出具的商标侵权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举证责任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调查取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案字[2005]第223号)所称“涉嫌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证据或取得该证据的线索,即可以认定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事实无需商标注册人提供未予许可的证明”仅指查处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权行为,不得擅自将该调查取证方式扩大到查处其它商标侵权行为。

三、证据来源问题

采用涉外商标侵权定案证据应当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在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

四、取证方向问题

反映在定牌加工或其它合作经营方式中的商标使用许可行为难免会产生因合作关系破裂,商标注册人单方面撕毁合同而挟怨报复出具未予许可的伪证问题。对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时,应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一方面应根据举证责任规定,依法取得商标注册人未予许可的证明(如前所述,当事人涉嫌侵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规定所指商标侵权行为,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证据或取得该证据的线索,无需商标注册人提供未予许可的证明),另一方面也应当主动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反证,即足以推翻商标注册人未予许可的证据。当然,商标注册人与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得的单一侵权定案证据表示认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该定案依据直接予以认定,不必另外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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