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思考

2022-12-17

1 福州市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 受国际市场需求不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劳动力成本高等多重负面因素的影响, 福州市确实存在一些“僵尸企业”或“半僵尸企业”, 这类企业占有土地和厂房 (或围墙圈地) 但连续亏损、扭亏无望甚至不发生经营行为。

2 化解产能过剩和处置“僵尸企业”遇到的问题

2.1 国有划拨土地地上物处置难

企业原使用的若为划拨土地, 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在实践中,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是同土地使用权联系在一起的, 造成政府收回国有划拨土地时无法自由选择地上物处置方式。

2.2 人员安置难

企业不论是要减员增效还是退出市场, 都需对职工进行适当的安置, 而有些企业很难吸引社会资本来兼并重组, 当地吸纳就业能力又有限, 老员工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再就业能力有限。

2.3 大部分僵尸企业资产质量不高

债务负担沉重又复杂, 资产抵押、质押限制难以解除, 还存在欠税欠费的情况, 完全依靠市场力量, 又很难吸引资本收购重组。

3 化解过剩产能及“僵尸企业”退出的土地处置方式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原则, 开展僵尸企业及时退出的土地处置方式可包含:

若该企业用地不涉及闲置, 一可通过协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再行安排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二可通过二次招商, 引进新型企业与原企业协商转让;三可引导优势企业、银行或债权人通过入股、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参与“僵尸企业”兼并重组。

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以及计划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政府坚决予以关停,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 引导企业申请破产清算, 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

4 化解过剩产能及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盘活的优化存量用地的做法

4.1 出台多项政策, 推进园区发展

2014年1月, 福州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委办[2014]4号) , 对园区外的工业企业以搬迁为主, 实施退城入园, 园区内的工业企业以转型升级为主。到2016年底, 列入中心城区搬迁改造的工业企业, 全部按计划完成搬迁改造或转型发展。

4.2 严格工业用地审批, 加强合同跟踪监管

对引进的工业项目, 要严格审查, 从源头控制工业土地低效利用现象。福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力度, 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履行开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 鼓励集约节约用地, 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速度, 不断提高土地总体利用率。

4.3 加强动态巡查, 收回闲置土地

会同发改、住建、工商、消防及银行等部门对于未达到相应的规划指标、生产中止又利用厂房向社会出租的工业企业, 加强监管, 通知责令整改。

4.4 低效工业用地实行收储再出让

采用市场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方式, 逐步实施低效工业用地的退出机制。

4.5 通过招商引资, 引进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企业

以股权合并或转让等手段, 为僵尸企业重新注入优质的血液。

5 化解过剩产能及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建议

5.1 完善立法

从国家层面制定《低效土地处置办法》, 为各地政府处置低效、闲置的工业厂房提供法律依据。

5.2 源头防治

对所有新进入园区的企业或者园区批准的新建项目 (包括改扩建项目) , 在土地合同中明确要求年产出效益条款, 确定标准, 未能达到标准的可折价收回。

5.3 鼓励共建租赁模式

为盘活现有僵尸企业, 鼓励政府与企业合作扩建提升, 建成标准厂房出租, 政府与原企业按比例分取租金收益。

摘要: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切实提高推动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国土资源部重点部署在全国开展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土地政策专题调研调查工作。本文通过对福州市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的基本情况的调查, 通过分析原因、处置方式等几方面分析, 并从近几年部分县区采取的优化措施中案例, 由此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等来阐述。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僵尸企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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