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23-04-04

第一篇: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的作用,提高人员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的原则,兼顾品德、出勤、廉政情况,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本社区工作者。

三、考核机构

社区成立由社区书记为组长的考核小组(支部委员构成),负责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月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社区党支部实行月考核,采取看记录、听汇报、查材料、听反映等方式,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表现和业务工作进行评议,月末组织党支部班子讨论并打分、汇总及存档。

(二)等次划分。年终按个人得分确定级别。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具有评先选优资格;75-89分为称职;60-74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

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接受组织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

(一)日常表现(30分)

政治立场(8分)。思想上、行动上同党工委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法律观念(8分)。遵守法纪,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发现违法违纪者,视情节给与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社会公德(7分)。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树立节约意识。学习情况(7分)。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

(二)工作作风(30分)

考勤纪律(10分)。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集体劳动(10分)。积极参加上级和社区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或劳动。

责任意识(10分)。认真解决在本社区本职范围内的工作。

(三)服务态度(40分)

服务态度(10分)。对群众态度谦和。

服从组织(20分)。日常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服务意识(10分)。积极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着力解决居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篇:社区群众工作站考核办法

芙蓉南路社区群众工作站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服务基层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站的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区群众工作站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服务发展情况(20分)

主要考核在经济发展、民政、计生、医疗、教育等方面为人民群众进行了哪些协调和服务代理,提供了哪些信息,做了哪些切实有效的工作。

(二)促进和谐方面(40分)

主要考核在入户走访、座谈方面获取哪些重要舆情信息;在接受信访人信访事项委托方面,如何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办事情况;如何协助有关部门向广大群众宣传、解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解决信访实际问题情况。

(三)工作制度坚持情况(20分)

主要考核:

1、每月四天工作日坚持情况和《工作日志》填写情况;

2、围绕服务发展、促进和谐所撰写的调查报告和年终全年工作总结情况;

3、全程代理信访制度坚持情况。

(四)硬件建设情况(10分)

主要考核办公场所、服务信箱、公开联系电话等情况。

(五)上级评价(10分)

街道工委对辖区内群众工作站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考核工作由街道工委具体组织指导。通过听、看、查、访、评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各群众工作站情况。市群工办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随机抽查和定期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终考核时按地域分若干个考核小组,分别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进行交叉考核,每个考核小组负责对所考核的群众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打分排队,然后按“工作优秀”、“工作良好”、“工作一般”和“工作较差”进行定档。

四、奖惩办法

(一)凡被评为“工作优秀”的群众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和证书。

(二)凡被评为“工作一般”的群众工作站,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凡被评为“工作较差”的群众工作站,进行通报批评,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以上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与年终综合评价公务员,提拔、任用挂钩。

第三篇:社区矫正年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

2016年***司法局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016年,是******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第四年,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持续推进,按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完善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要求和责任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思想统一到省、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区社矫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代训”工作,在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细化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

要求各司法所及时与区局沟通,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做到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各个司法所“1档2板10种表薄册”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将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各司法所要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统一协作理顺衔接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在材料人员移交环节、社矫宣告等相关事项,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健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队伍力量 根据各个司法所实际,确保每一名社矫对象建立一个社矫工作小组。加强志愿者制度的建设,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矫正小组要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六、开展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

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在册社矫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矫对象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以便能做到每个矫正方案具有针对性,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考核通知

各街道、乡、镇司法所:

为加强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社区服刑人员总体手机定位入网率不低于90%,重点管理人员入网率100%。新入矫人员必须在3天内录入手机定位系统,迟录一天扣2分。

2、重新犯罪率在2‰以内,无脱管、漏管。发生一例扣10分。

3、信息平台报表在每月25日之前准确上报。报错一次扣2分。

4、每月28日前报《社区服刑重点管理人员月报表》。

5、手机定位记录薄,少一次扣2分。

6、社区矫正人员有特殊状况瞒报漏报,发现一次扣2分。

7、卷宗、十簿一册,要求填写及时规范,填写不及时扣2分,内容不规范扣2分。

二、考核方法

社区矫正科将采取到所抽查的方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社区矫正科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xx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xx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

年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积极性,切实转变作风,全力抓好社区各项工作,奋力推进社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社区工作站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区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工作实绩。

(一) 德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街各项规章制度。

2.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

3.维护居民群众的利益,对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甘于奉献。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结果。

(二)能

1.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知识技能,准确把握政策,能根据政策本质处理具体问题,在上级组织的理论业务培训中考试合格。

2.具有组织能力和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与其他同志

团结协作。

3.具有综合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 勤

1.遵守日常工作纪律和相关工作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按上级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各类培训。

3.主动参加并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熟悉社区情况,经常深入驻区单位和居民家中,随时掌握一手信息。

(四) 绩

1.对于各项承接的工作任务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群众满意,上级认可。

(五) 廉

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考核形式

每年年底实行一次百分制综合考核,结果由民主测评和社区考核领导小组二部分构成。其中民主测评占70分,由全体工作站人员、各居民小组干部及居民代表进行测评。社区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占30分,由社区书记、主任,站长,

副主任进行考核,两项分值相加为最终得分。

四、考核结果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85至100分为优秀,70至84分为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终考核表,考评结束交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备案。

2.社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打分。

3.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由评议小组组织召开评议会,工作人员逐一在会上进行述职,民主测评进行评价考核。

4.社区领导对社区工作站人员进行年终工作考核。

5.社区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

6.考核小组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

六、奖惩办法

社区工作站根据考核情况,对社区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服务协议》及奖励或交流轮岗的重要依据。

(一)奖励

1.年终考核固定奖金按工作时间100元/月发放。

2.年终考核奖金根据街道对社区考核情况,按考核分值

折算后发放。

(二)惩罚

1. 年终考核基本合格的由社区工作站会同社区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次。

2. 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奖金,社区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其进行1年的工作考察,如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协议。

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备案。

xx社区居委会

x年x月x日

第五篇: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7〕11号)、《丽水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丽司〔201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1.考核对象: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考核时间:每年11月20日前。

二、考核内容

(一)对法律服务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配合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情况;

2.执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上报制度情况; 3.执行重大事项、疑难案件报告和处置制度等情况; 4.对顾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开展等情况; 5.执行县司法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等工作绩效情况。

(二)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内容包括 1.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2.及时与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情况;

3.执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定期服务制度、工作回访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年终工作总结上报制度等情况;

4.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等情况; 5.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6.执行县司法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等工作绩效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程序

1.每年11月初,各法律顾问人员对一年来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上报《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及时反映顾问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填写《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自评栏;上交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个人计划、总结、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手册等台账资料,并将上述材料报所在执业机构。

2.每年11月10日前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所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出具所在执业机构考核意见(详见《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统一收齐后上交县司法局基层科。

3.县司法局组成考核组,对法律服务机构及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进行考核,得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综合评定工作绩效意见,于11月中旬由考核组将综合评定工作绩效意见,提交局党组审定。

(二)考核方式

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进行问卷或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工作绩效。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包括 70分)至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顾问人员的评先评优和经费补助及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为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被村(社区)投诉有经查实的法律顾问人员,责令其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担任相应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资格。

2.考核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和顾问人员整体工作检查考评(注册)的重要依据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经费补贴措施

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按省级专项经费下拨实数落实。具体按以下给予补贴:

1.顾问补助基数。 2.工作考核经费。

3.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根据距离县城远近给予补贴,分五档,最高1600元最低500元。①10公里以内,500元/年;②11-20公里内,700元/年;③21-30公里内,900元/年;④31公里-40公里内1100元/年;⑤41公里以上,1600元/年。

4.协助县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顾问人员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并调解成功的补贴500元/件;调解未成功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补贴300元/件。

5.对受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集中开展法制讲座及有关培训,每次发放补贴500元。

6.根据工作需要顾问人员参与县重大活动坐班的每人每次补贴300元。

7.顾问人员参与其他法律服务的给予相应的补贴。

六、考评要求

各法律服务机构及顾问人员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务必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行动上切实负起责任,工作上认真落到实处,切实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为村(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帮助。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积极发掘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县司法局。

附件:1.《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

2.《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抽查情况表》 3.《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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