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2023-03-29

第一篇: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2、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3、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4、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5、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6、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7、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8、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9、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12、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应急灭火预案;消防安全教育;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3、因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建立动火区的,应当明确标志,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13、 因工程需要在非动火区域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动火性质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5、工程项目部应当遵守用电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用电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16、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篇: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火安全措施: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他区域的下风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品堆放处距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搭建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范围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离配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程。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 1 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可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器。

3、灭火器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工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班组防火员(班组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防汛安全措施:

一、应急准备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进行有效的监控,发现汛情及时启动应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本项目部不定期对职工进行防汛、防洪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提高员工对事故的应急自救与处理能力。

3.使用竹(木)排进行水上抢险施救前,必须根据规定配齐救生设备,抢险施救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全方位、高质量地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个落实和“人员、措施、工作”三个到位。

2.提高警惕,积极开展防汛防洪专项检查,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切 2 实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

3.工程项目部要确保防汛防洪工作人员和物资的及时到位,并根据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汛防洪、防雷击、防淹溺和防滑等安全措施。

三、发生汛情、洪涝时的组织指挥

1.最高指挥为项目经理,项目部防汛防洪领导小组组成防汛抗洪指挥部。 2.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组织与协调工作,并根据汛情报告负责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人力、物力上的支持。

3.根据汛情报告和接到所在地防汛抗洪指挥部的通知后,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防洪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应急岗位待命,并接受所在地防汛抗洪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4.在建工程所在区域发生汛情或洪水时,应立即用电话、电传向所在地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5.各施工队、材料点落实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汇报制度。

6.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部的联系,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有组织地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四、汛期和洪水来临期间的应急处置

1.项目经理在接到汛情报告后,尽速与地方防汛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防汛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动争取地方政府部门和防汛部门领导的支持,坚决执行国家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把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2.防汛抗洪指挥部根据汛情报告组织人员开展防汛准备工作,及时转移和抢救施工生产、生活物资,并及时撤离险区人员。

3.防汛抗洪指挥部根据汛情报告通知各施工队,各施工队防汛防洪应急小组根据汛情报告,负责组织人员进入应急待命和戒备状态,并根据汛情和防汛抗洪指挥部的布置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5.执行国家防总的指令,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地方政府布置的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

6.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调度指令,保证社会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抗 3 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顺利完成。

(三)防毒安全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个人防护,接触有毒气体时戴防护口罩等。

3、定期测定空气中刺激性气体浓度,若超过最高容许浓度,应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消除毒物来源。

4、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教育工人不要围观,听从专业人员的疏导,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四)防尘安全措施:

一、组织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防尘工作的关键。施工现场要有专人分管防尘事宜:建立和健全防尘机构,制定防尘工作计划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监测制度,做到定时定点测尘,评价劳动条件改善情况和技术措施的效果。做好防尘宣传工作,从领导到广大职工,让大家都能了解粉尘的危害,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好防尘工作。

二、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防止粉尘危害的中心措施,主要在于治理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产尘作业和操作,目的是消灭和减少生产粉尘的产生、逸散,以及尽可能降低施工作业环境粉尘浓度。

1、对控制扬尘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片片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2、施工现场要每天洒水降尘,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王辉武负责日常检查工作。

3、工地出入设置高压冲洗设备和三级沉淀池,并由专人管理。

4、工地主干道浇筑10~20cm厚的混凝土进行硬化路面。

5、工地的施工土方车辆离开工地时应及时冲洗,运载土方的车辆应检查车辆是否有覆盖。

6、土方开挖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对扬尘如土方工程施工采取现场撒水。堆放的土方采取安全网覆盖,并定期进行撒水,并及时记录。

7、地下室等通风不良的场所施工采用通风方式,有效控制降低施工中产生粉尘浓度。

8、加强个人防护,粉尘作业的操作者在作业时,一定要带好防尘帽和防尘口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体检。

9、保护和美化环境,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主干道两侧及生活区栽花种树植草或局部草坪绿化,创建一个美好舒适卫生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10、项目部派设专人对生活区、出入口、主干道、施工现场定时进行打扫、洒水。

11、高层建筑清理现场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13、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是否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是否及时得到清理。

(五)防爆安全措施

若现场需要使用爆破用品需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持有爆破证件人员实施作业,爆破用品实行申请制度,逐项登记,余品入库,专人看管,与施工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入施工现场。

(六)防雷安全措施

1、 施工是重点设防雪设施,利用结构钢筋作引下线。

2、 现场机电设备应用做好防雨、防漏电工作。

第三篇: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规定。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消防检查制度

(1)检查以宿舍、仓库、食堂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并处以罚款。 (3)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5.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各种警告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3)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规定。

(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4)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5)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7. 电焊消防管理制度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1)电焊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操作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 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9.食堂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 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二)防火管理责任制 1. 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 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严格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安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 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4. 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5. 焊工防火责任制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一标段项目部

第四篇:社会福利院休养楼幕墙工程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XX市社会福利院休养楼幕墙工程

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X月X日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特点及火灾隐患

本工程施工工地楼层较高,场地相对狭小,各种作业较集中,现场人员多,交叉作业频繁,施工法各不相同,临时使用的电缆多,机械工具多,管理上困难,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

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吸收业主参加,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

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

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

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场地防火

1.配电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幢号操作楼面,均设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脚手架及室内。

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布设和更新,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4.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

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距离要大于

10m。

6.主体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结合工程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10、电气防火

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2.

现场用电由专业电工负责,严禁取他人私抗乱接,接驳电线。

3.配电房地面应安装绝缘地板,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烟火。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4.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防止闪耀。

5.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志。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三、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四、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得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喊个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五、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

易燃物品应相应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存放大量的可燃材料。

3.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照明灯、电动机、电器开关,拥有安全防爆装置。

4.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而且远离火源,随时清理出场。

5.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7.

严禁在运行集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

六、消防设施的保护

消防器材要设明显标志,周围不能堆放物品,并且要经常检查,设专人负责,各种消防器材不准随便挪用,保持常备有效。原有防火栓严禁乱动及严禁在消火栓内取水施工。加强现场消防安全教育。

七、定岗定人,落实责任。

项目部经理负责防火安全,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管理,具体部署各施工阶段的防火工作,定期超开会议、开展宣传、教育、组织

检查、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奖励防火、灭火有功的人员,批评处罚火灾事故的责任人项目部设置防火安全员,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划分防火责任区,落实防火、灭火、监督、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职责。

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市社会福利院休养楼幕墙工程项目部

2011年X月X日

第五篇: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主讲:汪富兴

道隧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厦蓉高速贵州境织纳高速四标项目部

2014年2月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4、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7. 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8.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9.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

2、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

3、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

4、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班组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

5、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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