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调查报告范文

2022-06-15

报告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常见的事后总结方式,报告的内容,是以严谨、准确为特点的,有效的报告一般都具有哪些要素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低保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低保的调查报告范文

申请低保的报告

河洑镇人民政府、犀牛口社区:

本人周革华,女,1969年2月出生,犀牛口社区4组无业居民。本人自96年从粉末冶金下岗失业以来,长年在外靠打工维生,多年的劳累使我身心疲惫,2012年5月,又因多方原因我被迫离婚,独自一人净身出户,在外勉强做些零碎活来保基本生活,可近些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越来越差,体力劳动已是力不从心,今年被老板解雇,到处求不到一份工作,不得已只好回常德,可我离婚后一无住房,二无工作,三无收入来源,身体又多病,生活不能自保,长期处于贫困线上,为此,我只好恳求政府给我作主,给予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以保我尚能有一碗饭可吃。

特此报告

申请人:周革华

2014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

第二篇:申请低保和救助的报告

花园村领导:

我叫李三保,是麦市镇花园村村民,这里虽然山清水秀,但田地无法耕作,我家生活仅依儿子打工低薪勉强度日,可在2006年突患脑血栓继而引起综合症三高,尤其是近年来病情加重,手脚麻木,行动不便,口词不清,浑身乏力,慢慢地发展到生活难以治理, 只赖于身体不好的老婆在维持日常生活的同时,又还要服侍几近滩痪的我,在这一筹莫展之际,只好恳求政府和民政领导为解燃眉,予以救济的同时,请求相关部门,可怜可怜我这个忍受折磨,生存无法的我解决低保指标为盼!

谨呈

报告人:李三保

14年6月6日

第三篇:低保人口就业的调研报告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县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极度贫困;二是家庭无主要劳动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劳动力,但是无就业渠道,也没有自谋职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差、就业率极低。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尤其是从20XX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认为,长期给予他们低保,不促进他们自身的发展,就没有实现以人为本,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在,如何处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促进就业是低保人口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78元,在泸州市处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万元,居全市第1位。呈现出人多、面广、标准低、支出量大是我县城市低保的特点。

如此规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县绝大多数困难居民的生活,对于全县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保障作用,从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但从当前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存在部份人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存在低保金养懒人现象,有些人年轻力壮,领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养闲人现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馆喝茶打牌,靠低保金过日子。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主观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质不高,几乎不具备劳动技能,就业困难;从客观上讲,当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励低保人口就业的内容,在劳务开发和促进就业工作中对这个群体的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二、促进城镇低保人口就业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三、创新思维,扎实工作,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按照全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按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有就业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电动缝纫培训,人希望接受电子装配培训,人希望接受车、焊钳工培训,人希望接受计算机操作与维修培训,人希望接受物业管理培训,人希望接受餐饮服务培训,另外还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第四篇: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委党校课题组:陈军、唐立、康勇

(2015年9月)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乡困难群体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要确保这个网的网眼不破,每一个困难群众都在这个网内,事关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大局。尤其对于我县贫困群众较多,近年来大病患者逐年增多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广大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通过工作实践中发现,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保障对象确定难、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政策落实出现偏差等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调研报告从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应对措施。

一、低保工作的基本评价

我县于1997年和2002年相继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建制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将城乡低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低保制度不断完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县城乡低保的保障人数已达47103户81933人,覆盖面已占全县总人口的5.6%。城乡低保保障 1 标准也分别增加至330元/月和2100元/年。从此次调研的情况看,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制度措施健全、操作程序规范、资金兑现及时,有效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低保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城乡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也有操作层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方面。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只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才能享受城乡低保。因此,准确认定家庭收入就成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核心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均收入核实缺少统一标准,低保工作人员也缺少相应的核查手段。目前,我县城乡低保人均收入认定,主要采取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取证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较为粗放,无法消除瞒报、少报或者不报个人家庭收入的情况。由于无法准确获得家庭成员务工收入,无法查询金融机构存款、证券信息以及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也无法通过税收、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来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保对象的认定和补差水平的确定主要凭主观臆断,缺乏科学依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保”。收入核查 2 难问题已成为城乡低保科学运行的重大瓶颈。

二是基层政府履行职责方面。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低保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批。从此次调研的情况看,多数乡镇对城乡低保工作是重视的,履行工作职责是认真的,部分乡镇从村(社区)民主评议的环节就积极介入,履行好监督审核的职责,确保了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是确有极少数乡镇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忽视入户调查,放任村(居)委会进行评议,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对象不能严格把关审核,起到的仅仅是“二传手”作用。另一方面,基层民政能力明显不足。县、乡两级由于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少、经费短缺造成城乡低保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目前,我县的部分乡镇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员,他们除负责低保工作之外还要负责医疗救助、救灾、优抚、福利慈善、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由于兼职工作太多,难以对低保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同时,城乡低保工作需要经常入户走访、调查核实,还需要为每一名低保对象建立档案资料,这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目前乡(镇)一级普遍没有低保专项工作经费。县民政局也同样存在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是政策落实方面。城乡低保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乡镇没有真正负担起低保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对改变低保准入条件的不良后果缺乏清醒认识,急于解决眼前棘手问题,把低保当作安抚一些特定群体的手段,随意扩大救助范围,作为拆迁户、下

3 岗失业、失地农民的优惠措施,甚至通过低保来解决信访等矛盾问题,扭曲了低保制度的功能定位,牺牲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这也是导致低保对象不准确的原因之一,造成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执行产生误解,也导致一些群众因为低保多次信访。

三、下一步应对措施

城乡低保工作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存在作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下一步,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做好工作:

(一)建立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逐步健全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申请对象的信息与公安、社保、车管、税务、工商、公积金、房管、金融等部门信息进行比对,通过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因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难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二)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目前,我县已初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这些政策主要惠及的是低保对象群体,由于政策叠加,

4 低保“含金量”越来越高,部分低保家庭得到的各项救助累加后,生活水平高于低保边缘群体,这种状况引发了较多矛盾和问题。为此,建议政府抓紧制定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使更多的专项救助政策惠及低收入家庭,同时,通过完善“救急难”临时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的力度,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缓解目前低保操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

(三)着力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职责所在。城乡低保自运行以来,保障资金不断增多,保障人数不断增加,但低保管理能力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建议在乡(镇)人民政府增加低保专职工作人员;鉴于低保工作任务繁重,乡(镇)人民政府应考虑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养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服务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低保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低保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有渎职行为或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 5 律责任,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要不断规范低保运行,使全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Power by YOZOSOFT

第五篇:关于申请要求享受低保待遇的报告

十里铺乡民政办:

兹有本乡袁江村村民陆小英,女,现年77岁,住在安庆市大观区袁东路123,家庭人口1人。

我是从事专业渔民,无工作单位,年龄已高身体又经常生病。不能从事渔业生产,一直休养在家。大儿子陆五十,59岁,在市内打零工。二儿子陆顺五,53岁,系专业渔民,小儿子陆顺友,45岁,专业渔民。大女儿陆黄英,55岁,已出嫁,在市内打零工。二女儿陆顺花,已出嫁,51岁,专业渔民。小女儿陆顺女,49岁,已出嫁,在打零工。由于长江渔业资源减少,子女们生活也很困难。现在仅靠子女每月100元生活费,除此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了,因此生活很困难,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特申请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对自己申报的家庭情况真实性负责,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履行申请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履行村安排的公益性劳动。

如虚报、瞒报,冒领低保金,愿意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处罚,同时自愿退出低保。

报告人:陆小英

2016年9月20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督查室文头模板范文下一篇:出租合同二手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