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2023-01-30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油办字〔2007〕94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 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

1.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

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3. 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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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引发次生灾害;

4. 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

5. 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 6. 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三)海难事故: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稳、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火灾)、潜水作业、人员落水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

(四)溢油事件:海(水)上石油设施及油轮溢油量超过或可能超过50吨的溢油事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

1. 企业现有救援设施无法对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引发重大次生事故,需要紧急求援; 2.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 一次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的事故;

4.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六)长输管道事故:

1. 造成站场工艺区或周边生产设施严重破坏,可能影响油(气)主干线输送中断1天或1天以上;

2. 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

3.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4. 由于事故封堵公路或铁路,造成公共交通中断,可能影响6小时以上事故。

(七)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 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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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环境事件需要或可能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 3. 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

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5.

1、

2、3类放射源失控;

6. 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7.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8.在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吨,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5吨。

(八)国家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等发生的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故灾难信息。 第六条 自然灾害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洪汛灾害:

1. 洪水导致企业较大规模停产,或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2. 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企业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二)气象灾害:

1. 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2. 沙尘暴、暴风雪、风暴潮、海啸等造成企业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三)地震灾害:企业驻地所在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地震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自然灾害信息。 第七条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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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者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四)一次发生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五)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八条 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群体性事件:

1. 人数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

2. 上访人有过激行为,已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机关正常办公和当地稳定的; 3. 群体性进京上访行为及苗头和隐患;

4. 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以及自焚、自杀、自残的; 5. 千人以上签字的联名信;

6. 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策性的上访活动;

7. 对重大改革措施、政策方案的出台存在群众性不满情绪及具有倾向性的活动;

8. 涉及信访问题的非法集资、散发张贴非法宣传品、制造传播谣言、媒体扩散、社会人员介入等行为,跨企业、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联片、纠合动向和组织化倾向,以及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组织和人员的勾联活动;

9. 影响稳定的其他涉访活动、问题和苗头、隐患;

10.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型会议期间,出现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涉外事件和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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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或3人及以上的重伤事件;

2. 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3. 驻在国发生政治**、军事冲突、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撤离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的事件。

(三)油气供应事件:

1. 在1个或1个以上省(区、市)范围内,成品油供应断档或个别油品出现断档脱销; 2. 发生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气可能大于24小时;

3. 发生重大油(气)质量问题,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计算机关键业务中断、系统破坏、信息泄密等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其它事件:

1. 发生剧毒品或火工器材丢失、被盗事件并引起当地较大范围内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2.在敏感地区炸药、雷管被盗、丢失; 3. 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员工遇害事件;

4. 企业驻地所在区域系统外发生的可能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5.其他需要报告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第九条 涉及政治性、政策性等敏感事件;发生在人口密集区、沿江、河、湖、海周边等敏感地区,或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等敏感时间的事件;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事件,其信息不受本办法第五至第八条规定范围的限制,应及时上报。

各单位应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查,并视情报告。

第十条 突发事件信息应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报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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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二)事件的起因、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三)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四)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

(五)与事件相关的专业技术基础资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各单位办公室或现场应急指挥部信息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同时通报总部相关部门。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同时报告股份公司总裁办及相关专业公司。

现场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各单位应成立现场处置信息组报送信息,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形成现场信息直报制度。

特别重大、情况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站、队(车间)等基层单位可直接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同时报告本单位。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送。

初报信息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应及时续报相关信息。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立即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必须注明信息编号、签发人及联络方式。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向中办、国办及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省、市、区政府报送信息。涉及事故灾难、职业卫生事件的,由安全环保部门起草初稿;涉及群体性社会安全事件的,由维护稳定办公室起草初稿;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起草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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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事件统一由国际事业部起草初稿;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由事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起草初稿。集团公司办公厅校核后,送集团公司领导或根据授权签发上报。

按照国务院业务主管部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总部职能部门从业务管理角度,根据授权向相关部委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由股份公司总裁办负责信息专稿的组织,集团公司办公厅校核后,按程序上报。

第十六条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度,规范信息接收、传递、处理、报送、跟踪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事件发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谎报、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中油办字〔2006〕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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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反应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全面完成上级给我委下达的宣传报道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1、园区出台的有关推动园区建设、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2、园区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投产的情况;

3、园区在投融资、集约用地、园区用工、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4、生态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情况;

5、各级领导到园区调研、视察和参观园区重大活动的相关内容;

6、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困难等;

7、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发展的好思路、好建议;

8、园区其他工作动态的信息;

二、目标任务

报送任务XX条,

各局办每人每月至少发表刊用一篇新闻报道、图片影响资料,当月宣传任务篇数不计算奖励。

三、发表程序

宣传报道拟按信息拟写、审核把关、自行发表的程序进行,即写好要交审核领导审核把关后,即可自行发表,也可交由综合办统一发表,并要求自行留存底稿。

四、奖励标准

1、每月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后,另外所报信息一经采用后,每篇奖励50元,被省级、兵团级媒体刊物采用每篇奖励100元,被中央级媒体刊物采用每篇奖励200元。

2、各局办审核领导的奖励资金,为其部门信息人员所得奖励资金的平均数,主要领导的奖励资金为各局办审核领导所得奖励资金的平均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

要求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各局办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综合办,凡未经审核的一律不予采纳。

2、强化监督

综合办每季度统计信息刊用情况,监督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

六、成立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

第三篇: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迎检工作的函》及县政府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汇总安全生产信息,加快信息传递,努力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现根据领导要求和实际需要,决定从2014年3月10日起,在******项目经理部建立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发现隐患不过夜的原则,及时整改治理,遏制事故发生。

第三条重大隐患信息,即管理人员在当日内进行隐患排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能在当日内处理消除的必须上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的相关规定上报。

第五条每栋楼每天的形象进度项目经理部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亲自过问,以便及时了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取的措施、方案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上报信息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杜绝使用模糊词语,以便我部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追踪督查。

第七条我部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隐瞒不报、谎报、上报情况不符、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处以每次200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八条信息报送情况将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挂钩,对不及时上报的将在年终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第九条因信息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等其他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所在单位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受到重罚。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

2014年3月1日

第四篇: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学校对安全事故及时做出应急处理。特别制定如下制度:

一、 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含校内外发生的)等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了按《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以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并在半小时内告知教育局,并在三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育局。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五、分管安全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第五篇:绩效管理报送信息

2012年绩效管理活动开展近一年来,营林管理处根据林业局绩效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完成各项指标,努力使绩效管理活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在近一年来的工作实践当中,我们本着“效益、效率、效果”的原则,以“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以提高运转效率,增加企业效益,优化工作效果为主线,制定了《营林管理处2012年开展绩效管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营林管理处绩效管理活动领导小组,并面向各管护区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

营林管理处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期营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营林工作信息及工作总结、内业建设、森林抚育、补植补造、人工更新造林等六个方面在各管护区中开展绩效管理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各管护区组建了营林生产大队,配齐营林技术员。在营林生产工作中,积极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组织营林技术员参加营林处组织的营林生产技术培训。在各管护区结合家庭致富工程,组织职工家属成立联产承包合作组参与营林生产,有承包合同和作业组人员明细表。按时上报营林工作信息,动态和进度。

内业建设方面,营林管理处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将任务分配、生产任务承包情况公示;监督林场与作业者签订实名

制合同,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内容齐全、完整。根据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文件精神,重新制定了营林验收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包括整改单位、作业地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及反馈时间。

在中幼龄林抚育工作与森林改培工作中,营林管理处狠抓作业质量,实行公示制和实名制,将营林生产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在产中检查过程中,及时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生产人员中工作经验少的人,随时进行现地培训工作;有需要整改的地块,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使受检地块必须按时整改达到要求并上报整改报告。

下一步,营林管理处将联合各管护区和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营林生产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法,尽快投入使用,使之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要加大重视力度,强化培训学习,让所有营林生产工作人员都能熟练应用,确保圆满完成我局各项营林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效益和效果,更好更快地完成2012年度林业局下达绩效考核评估指标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实事求是、及时录入验收数据,如实反映工作进展,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实际依据。同时,要进一步开拓绩效管理信息活动的使用面,并将其纳入工作范畴当中,积极推动我局打造生态林区,构建现代化营林生产,建设蓝莓小镇的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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