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学术规范

2022-12-21

第一篇:北京理工大学学术规范

江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附件2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大校办〔2006〕34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科学技术处起草的《江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精神,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繁荣和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南大学教师、研究人员、职员(以下简称江南大学教师)以及博士后、进修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学生等(以下简称江南大学学生)。

第三条江南大学教师和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在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和其它学术活动中坚持诚实、严谨和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武断浮夸和徇私枉法,杜绝沽名钓誉、急功近利和损人利己的不良风气,自觉维护江南大学的学术声誉。

第四条 江南大学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一)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的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引证出处。引证的目的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体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二)在学术活动中,应全面检索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他人的学术贡献。

(三)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的创造性贡献的大小,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作者(或专利发明人、成果完成人)的署名顺序。任何成果在发表前须经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成果的结论负责。

(四)介绍自己及他人的研究成果,要在对国内外数据充分对比或者检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客观、公正、准

确的原则,作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五)申报科研项目,要客观、真实地报告该项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以及完成项目的学术价值、预期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所需经费和有关技术指标等。

(六)对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要发现,应慎重对待媒体宣传。

(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理念,帮助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视为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一)为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研究成果或引用资料。

(二)抄袭他人的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伪造或不如实上报学术经历、论著发表、专家鉴定、有关证书和其它学术能力证据。

(四)未实际参加项目研究或者论著的写作,而在发表的成果中署名。

(五)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尚未经过学校或其它学术机构论证过的重大发现或研究成果,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误导他人。

(七)故意夸大所申报的科研项目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科研项目。

(八)违反保密规定,把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如国家、单位、集体或他人的技术、学术秘密)传播给他人。

(九)其它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行为准则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反了学术道德

规范:

(一)在提供答辩的毕业论文和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老师)的成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袭用他人的作品框架与文字。

(二)虚构篡改试验结果或统计资料。

(三)雇用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加考试。

(四)通过剪裁现成文献拼凑课程作业或撰写毕业论文。

(五)未经指导老师或任课老师许可,擅自将老师的讲义或课堂记录或属集体的实验、研究结果署名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

(六)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第七条 学校具有维护江南大学师生学术道德的职责:

(一)在全校广泛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公布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和事的处理情况。

(二)在人事录用、职称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循学术道德规范情况。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根据既定程序,对可能存在的学术道德问题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并得出明确结论。对确实存在学术道德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四)向教师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的情况。

第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江南大学科学技术处。

主题词:学术道德规范通知校长办公室2006年12月30日印发

第二篇: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道德规范是从事学术研究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建立健全学术研究规范体系,强化师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坚持学术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山大学工作、学习和进修的人员;也适用于获得资格以中山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包括申报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研究、发表研究成果、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学位等)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从事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恪守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严谨踏实的学风和笃信诚实的原则从事科学研究,并遵守下列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对他人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资料等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详细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部分不能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转引的文献资料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学术成果的署名应真实,署名者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成果应在发表前经过所有署名人的审阅,按照对成果所做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署名约定的,按惯例和约定署名。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的整体负责。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若指导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引用该学术成果,即表示负全部责任。

(三)以中山大学的名义或在中山大学教师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的各类研究人员(含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合作研究校外人员等),其发表的成果单位署名应包括中山大学。

(四)公开或发布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完整准确,保存实验记录和完整数据,以备考查;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错误和失误,有条件时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承认或更正。

(五)学术成果如因编写教材或收入文集等需再次发表,应注明以前发表的出处;在人事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学位申请、项目申报和考核评估时应予以说明。除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严禁在公开出版物上一稿多发,或简单重复发表无实质性差异的研究成果。

(六)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研究人员。

(七)我校专家在参加校内外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论著审阅、人员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考核、奖项评定、学位审核等评议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对评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对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应遵守回避原则。

(八)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制订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条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医学科学处。

第六条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与举报,负责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调查和研判,形成调查报告,经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向校长办公会报告,由校长办公会做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应征询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调查过程中,应遵守保密原则,保护专家、证人和举报人,保障被举报人的权益。

第八条当事人对学术道德问题的处理有异议时,可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四章 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和认定程序

第九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抄袭与剽窃的行为: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的观点、论据和论述,剽窃他人的数据、公式、图表、资料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隐瞒他人学术观点、结论(包括未发表的演讲、通讯、工作论文)等行为。

(二)伪造与篡改的行为: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捏造、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引用资料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和成果的行为: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简历和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捏造虚假的学术经历、夸大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行为;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虚假署名的行为: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撰写,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同意而署他人姓名等行为。

(五)代写论文的行为: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文章的行为。

(六)滥用学术信誉的行为:利用专家身份,为谋得私利,在产品鉴定、项目评估等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利用专家身份,在媒体或其他公开场合为企业或产品做虚假、夸大等不实宣传的行为。

(七)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条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举报应当实名举报。举报者应提供举报书,指明举报对象、内容并附证据资料。接受举报的机构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

(一)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1.不启动调查程序,向举报人作出说明;2.组织专家调查小组开展独立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如遇复杂情况,或适逢寒暑假期,酌情延长工作时日。

(二)参与调查的专家组成员不应与被举报人及举报人具有亲属、师生、同一课题组成员等关联。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具有上述关联的人员回避。

(三)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名,提交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分列不同意见。必要时,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重新组织专家组复查。

(四)根据调查结果,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五)参与调查的专家应遵守保密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和调查结果后不得对外发布任何调查信息。

第五章 处理和申诉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根据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的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处理方式包括:责令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道歉、补偿损失,暂缓职务晋升,建议有关部门撤销获得的有关奖励、学位或其他资格,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做出,也可以并用。

第十二条被举报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对恶意诬告者,参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恶意诬告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由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学校附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主题词:教育学校学术道德△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7月16日印发责任校对:李一希

第三篇:武汉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作业-20151227最新

第一章

一、有人认为研究生的科研活动还是以学习、模仿和借鉴他人的研究为主,所以不需要严格要求其遵守学术规范。对此你怎么看?为什么?(30分)

得分点:答对1为中、答对

2、3为良,针对

2、3有详细分析为优。 1. 回答这种看法是不对的(10分、中) 2. 指出学习、模仿和借鉴不仅包括对他人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学习,还包括对学术活动全过程的研究能力、方法的训练以及对学术行规的训练。(10分) 3. 对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具有双重性进行分析(10分)

二、请结合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谈谈你对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必要性的认识。(30分)

得分点:(至少300字。自由行文,只要是围绕学生个人的专业与课程的必要性开展讨论即可,但对字数有一定要求,不能寥寥数句,形同敷衍。)

三、简述2001年10月修订的著作权法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0分)

得分点:(见1.3.3 学术侵权与刑法)

1. 列出《著作权法》(2001年10月修订)分为6章,共60条。(此项为10分); 2. 列出包括的主要内容总则;著作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以及附则。(10分,列出1和2的为中)

3. 有分析说明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开展研究、发表论文及公布成果等方面都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要求,使自己的行为在合法前提下进行。(10分,简单分析为良)

第二章

一、什么是文献调研?请举例说明如何开展文献调研。(50分)

得分点:简单说明如何开展文献调研为中。解释文献调研概念,简单说明如何开展为良。能举例说明而且有概念解释和全面的结合举例的分析为优。

1. 文献调研是指进行某项科学研究而开展的全面的信息检索和信息利用的活动。(20分)

2. 在文献调研中应该:(以下几点列出得20分,举例分析加10分)

a) 文献资料的搜集要保证一定的查全率,同时尽量采用核心期刊和高质量数据源以保证文献的质量。

b) 要善于利用图书馆资源和服务,注重提高自身的文献检索能力和信息素养综合能力。

c) 要有效的阅读与消化文献资料。 d) 要合理的管理个人学术资料。

二、什么是超量下载行为?这是否属于学术不端?你认为应该如何避免产生这种行为?(50分)

得分点:答对1为中,2有简单分析为良,分析全面为优。 1. 概念解释(20分)

2. 说明如何有效的避免超量下载行为(30分):

a) 图书馆方面 b) 用户、读者方面

通常认为在单位时间内超出正常阅读或浏览速度下载文献即为超量下载,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大多数的数据库商通用的界定标准,下列情况均属于超量

1 下载行为:使用软件工具下载;整卷、期批量下载;短时间内连续、系统地大量下载数据库资源;通过代理服务器下载等。

第三章

一、某教授获得课题项目后,由于公务繁忙等因素不能亲自去做具体研究,就把项目分解委托给项目组之外的科研人员实施。请问这属于何种学术不端行为?试分析这种行为对科学研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50分)

得分点:回答出实验主体变更的学术不端行为,得一半分,正确分析不良影响得满分。

该教授做出了对实验主体变更的学术不端行为,即项目执行人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委托项目组之外的人员代为实施项目的行为。

该行为违背了学术研究过程中的学术规范,对实施的过程和结果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和审核,在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不仅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研究过程的真实诚信原则,还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

二、学术批评的含义是什么?请分析一下开展学术批评时应注意哪几个方面?(50分)

得分点:只回答出学术批评含义得中,只回答应注意的三个方面得良,正确分析的得满分。

学术批评是指:遵循一定学术规范,以学术问题为对象,不同观点的讨论、商榷、评析、赞同、反对、批评与反批评。学术批评主要包括书评式批评、切磋争鸣式批评和打假式批评三种类型。

开展学术批评,要明确学术批评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学术性,以学术的眼光对待学术批评与反批评,排除所有的非学术性;(2)坚持平等性,批评方与被批评方都拥有商榷、讨论、质疑的权利;(3)坚持客观性,既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和互相揭短,也不能搞文字游戏、虚张声势。学术媒体作为开展学术批评的场所,则要明确学术批评的目的,以学术标准为裁量的标尺,摒弃炒作,避免以讹传讹,对被批评者的回应文章应设法予以发表,以免偏向某一方。

第四章

一、根据《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学术论文的常用格式包括哪几个部分?这些部分都是必须的吗?次序可否颠倒?(30分)

包括四个部分:前置部分、主体部分、附录部分、结尾部分(10分)。这些部分有的是必须的,有的是可选的。(10分)一篇学术论文的结构必须以此为依据,一旦采用了其中的某些部分,其次序不可颠倒。

二、一位研究生在他的学位论文中,试验与结果分析、讨论、结论等都是自己完成的,而且很有新意。论文通过答辩,并被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但在评选中发现该论文的第一部分文献综述(引言)却是大量引用另一位已毕业研究生的文献综述,其引用量已超50%,你认为该毕业生的论文是否可评为优秀论文?为什么?(30分)

得分点:认为能评为优秀论文者不得分。定性正确但没有分析为中,有简单分析为良,分析全面为优。

1. 不能,因为该同学综述部分的引用量过多,且没有引用原始文献,构成

2 了不当引用,从而有抄袭的嫌疑。(10分)

2. 一般来说,综述应有作者的观点,否则就不成为综述。综述不仅是写学科发展的历史,更重要的是要搜集最新资料,获取最新内容,将最新的科学信息和科研动向及时传递给读者。

综述中的引用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避免抄袭。

1. 引用文献要是原始文献,必须是自己通篇阅读后,了解了文献的整体意思,才能做到正确引用。不能引用别人的转述或把别人对该文献的评价作为自己的评价。

2. 引用文献不是照抄别人的表述方式,应该对前人文献的方法或结果进行归纳、总结、综合与分析,而不是像记流水账似的罗列。一般在综述中全部引用的内容不应超过50%,更多的要是作者自己的综合概括与分析,从“量”上避免抄袭。

3. 综述中经过对前人研究的综合概括与分析,要提出自己的观点,要从“质”上避免抄袭。(20分)

三、杜某接受甲出版社约稿,编写一书。为按时完稿,杜某约请朋友张某合作编写。杜某承担概论及第2章-11章的编写,并负责全书的审定工作;张某承担第1章及第 12 章-22章的编写。后来,杜某将其承担的概论部分起草后,委托鲁某对概论初稿进行了润色、校订,概论最后由杜某定稿。该书出版后,应该怎样将杜某、张某、鲁某的贡献通过署名等方式表示出来?(30分)

得分点:仅列出正确署名方式的为中(杜某、张某编著,并在编写说明中对鲁某予以致谢),否则不得分。对署名有几种方式进行简单解释的为良,全面分析者为优。

第五章

一、已经在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再投向其他外文期刊?说明你的理由。(50分)

得分点:只回答是或否而没有分析者为中,有

1、2者为优,只有1或只有2者为良。

1. 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的定义(25分)

2. 已经在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再投向其他外文期刊时,需要征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的期刊的编辑的同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重复发表:论文以不同或同一种文字在同一种期刊的国际版本上再次发表;论文是以一种只有少数科学家能够理解的非英语文字(包括中文)己发表在本国期刊上的属于重大发现的研究论文,可以在国际英文学术期刊再次发表。(25分)

在满足以下条件下是可以的:

1,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

2,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间隔一周,

3,再次发表的目地是面向不同的读者群,因此以简版发表为佳, 4,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观点, 5,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首页注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总之,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不应被认为是“一稿多投”。

二、英国知名出版社BMC于2015年4月宣布决定撤回43篇学术文章,其中有41篇论文的作者来自中国。撤销论文的原因是“同行评审过程受到不正当影响以

3 及存在问题”,导致相关文章的学术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初步调查显示造假过程可能有第三方机构参与,这些机构帮助作者通过自动上传系统向编辑提供虚假的同行资料。结合此例谈谈学术期刊论文发表时,在期刊选择与投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50分)

得分点: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为良,不足者为中,能结合本安全进行全面分析为优

1. 根据学科专业的要求借助投稿指南等工具选择合适的期刊投稿。 2. 明确投稿期刊的接收、评审、录用论文的流程以及格式要求。 3. 正确对待评审流程。

通过此例,可以知道,在期刊选择时,要选择适合自己论文的期刊,不要盲目追求高影响因子的期刊,要注意不要选择那些由投稿人提供建议审稿专家的联系邮件和单位信息的期刊,以避免出现被第三方机构提供虚假的同行资料的问题。在投稿过程中,尽量自己撰写和修改论文,如果要找第三方机构,要谨慎选择进行论文撰写服务公司,不要让第三方机构更改自己的论文结论和数据,只进行语

第六章

一、某作者于2011年9月6日投稿于B杂志,11月1日收到用稿通知并要求支付版面费。作者于11月7日改投A杂志。请问该作者的行为属于哪种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此种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50分)

得分点:答出一稿多投行为得10分,四个条件各10分。 该作者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10分)。

1. 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因同一篇文章的署名不同,应认定为“剽窃”,不属于“一稿多投”。 2. 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它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之后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 3. 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且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 4. 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

二、高校研究生容易发生哪些学术不端行为?学了这门课,你认为应该如何加强学术道德建设?(50分)

得分点:答出三个及以上学术不端行为得20分,简单从多个角度谈如何加强得20分,有详细分析得30分。

学术不端行为(20分): 1. 抄袭和剽窃 2. 伪造和篡改 3. 一稿多投

4. 参考文献著录中引而不注、注而不引、过度他引、不正当自引、模糊著引 如何加强(30分):

1.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相关知识; 2. 提高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求是的态度对待学术研究;

3. 建立和完善他律机制,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惩处约束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篇:黑龙江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

黑大校发[2003]236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我校的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大学在编的所有教职员工(包括高层次人才流动站的专家、人才共享的专家)和在籍的所有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研究生)、本专科生(包括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

二、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第三条

教师和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社会公德及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1.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学术研究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追求真理,捍卫真理。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与利,正确处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坚决反对学术研究上的见风使舵、投机钻营、借学术研究谋取个人私利等现象。应遵守社会公德,提倡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学者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切磋、主动配合、联合攻关,特别是老教授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积极引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努力形成一种宽松、民主、和谐的学术氛围,坚决反对门户之见以及文人相轻、拉帮结派、相互拆台等现象。

3.治学态度要严谨求实,不怕困难,刻苦钻研,顽强拼搏,坚决反对学术研究中的急功近利、浮夸浮躁、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包装炒做等行为。

4. 学术批评应坚持科学精神,尽力做到客观、全面与准确。既反对以偏概全,无原则的吹捧、赞扬,也反对抓住一点,不计其余,采用刻薄的语言讽刺、挖苦甚至谩骂等人身攻击。

5.学术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以对社会、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如实反映成果水平。相关评价结论要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检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评判,不可滥用“国际领先”、“国内首创”、“填补空白”等词语。我校教师在参与校内外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评奖等学术活动时,必须恪尽职守,实事求是,不许掺杂个人情感因素,以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6.学术论著,要坚持创新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要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在论著中要明确交待本课题关键性的学术背景,说明前人已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问题未能解决,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应明确交待本论著中哪些是借鉴引用他人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发明创见。应按国内外学术界惯例,在学术成果中附加必要的注释并列出足量的参考文献。

第四条

教师和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1.以任何形式占用、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的成果发表。

3.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中署名或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

4.一稿多发。

5.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伪造、拼凑、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和文献资料。 7.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以及让没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者署名。

8.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科研评奖、职称评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及答辩等。 9.在各类考试中以任何形式作弊或替他人考试。 10.其它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三、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人员的处理和处罚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学校有关学术道德规范的政策、管理条例,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及人员进行独立调查,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报请校学术委员会最后裁定。

第六条

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学科的、不任校内行政职务的专家学者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兼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该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有关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举报。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第八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员,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通则》、《专利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规范但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2)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暂缓学士、硕士、博士论文答辩。

(3)取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取消申请学士、硕士、博士答辩资格。

(4)取消硕士生指导教师、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5)取消包括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等各种学术资格。 (6)取消已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或取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按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位享受其相应的工资、岗位津贴和其它福利待遇。

4.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人员的处分期限,一般为2 — 4年。在受处分期间,凡是涉及人事录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项目审批、考核评优等项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处分期限结束,经审查确认在受处分期限内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认识,并有纠正错误的行动,且未发现有新的违规行为,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可撤销其处分,并相应恢复其申请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相应恢复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四、附则

本规范由校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防止学术腐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内蒙古财经大学从事科学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等,以及以内蒙古财经大学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包括在内蒙古财经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以下统称科研人员)。

第三条 科研人员在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中,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应遵守下述学术规范:

(一)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做好充分的背景分析和查新工作,全面了解他人的已有成果,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凡只通过中文译文而引用的外文文献,须注明中文译文的出处,不得直接注明引自外文文献。完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入参考文献。

(三)文字表达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力避病句、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外文拼写错误或校对错误。

(四)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内容负责。

(五)图书出版时,应正确标识作者的创作性质,即准确界定“著”、“编著”、“主编”、“参编”、“译”、“校”、“注”、“资料汇编”等不同创作类型。

(六)汇编、出版有他人文章的文集、论文集等,须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和取得相关的授权文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付报酬。

(七)学术成果应通过合规渠道发表、发布。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

(八) 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成果做出全面的分析、评价和表述。

第四条 科研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在研究过程中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捏造、虚构、篡改实验数据、统计资料或实验结果。

(二)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或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三)在填报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填报学术经历,提供虚假学术成果,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相关作品上,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

(五)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而一稿多投,或恶意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

(六)通过媒体故意夸大渲染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且造成不良影响。

(七) 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评奖、职称评定等学术评定活动时,收受参评人礼物或故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

(八)为了替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

(九)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十)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鼓励科研人员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以探索真理为科学研究的目的,提倡学术研究中的自律,防止学术腐败;提倡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平庸之作,杜绝违法之作;提倡积累深厚、基础扎实的研究工作,反对急功近利、虚假浮躁的不良学术风气;提倡科学研究中的团队与合作精神,力避文人相轻、自私自利;提倡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利,反对沽名钓誉、互相吹捧、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第六条 科研人员违反上述规范的,除担负应负的法律责任外,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帮助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未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所在单位和科研处给予口头提醒和批评;屡教不改者,由学校提出通报批评。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对可能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科研人员,负责联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其具体行为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财经大学科研处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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