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挑战应对论文

2022-04-11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挑战应对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作者简介:何传添(1966-),广东梅县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副教授、博士,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世界经济与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各国的体制机制、发展水平以及世界经济等的变化将给我国贸易安全带来新挑战。

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挑战应对论文 篇1:

制定我国国家经济安全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摘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尚缺乏对应的独立的经济安全法律。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有利于经济安全问题处理的程序化,也有利于预防经济安全问题,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防护屏障。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的认识基础、法律基础和机构基础。

[关键词]国家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法 产业安全 农业安全

[作者简介]顾海兵(1959—),江苏响水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学、公共管理、教育研究与创新设计等;曹帆(1985—),江西鄱阳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预测,产业安全;刘国鹏(1985—),山东潍坊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经济安全关系到一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乃至国际地位。冷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区域间的联系愈加紧密,随之而来的贸易纠纷、经济壁垒等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也愈加凸显。如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在于提供制度基础,从预防做起,以监测为手段,保障重点资源、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优质稳定发展,而这些目的、原则及手段都需要通过法律明晰化。目前,我国尚没有对应的独立的经济安全法律,只是在几部法律法规中有一些零星的经济安全条款,不能形成全面预防、集中应对的功能。由此,应尽早结合国情及国际发展趋势,制定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法》。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视角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和建议。吴炯(2002)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形成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经验,应上升为法律。谢莹(2005)认为国家产业安全是各国研究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完善我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若干建议。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史忠良(2002)、卢新德(2004),认为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安全法规体系,以法规规范各经济主体的行为,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李娅、陈华(2006)认为,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把反垄断法作为对外资并购管制的首要任务,并将其确立为外资并购立法的原则,促进有效竞争,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杨利华(2007)认为,维护我国对外贸易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应制定科学、系统、严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使知识产权的确认、行使与保护于法有据、有法可依,减少和弥补制度上的空白。

李春华、董文晶(2004)认为,应及时废止、修改和制定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建立一套既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市场化的农业法律制度,使之既能适应WTO规则要求,又能充分保障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李宪建(2007)指出,目前一些国家已通过各种立法和行政规定,来限制他国企业进入自己的“敏感产业”,如对军事工业、本国企业竞争力极为脆弱的产业、较大程度涉及国家政治及军事生活的产业严格实行政府准入制度。我国入世过渡期刚刚结束,在敏感产业发展中,更应注意外资进入这些产业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问题,加强对敏感行业的立法。

二、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的必要性

1.有法可依——《国家经济安全法》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以及国家安全的基石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GDP总额已由1978年的3645.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46619亿元,对外贸易总额也达到了21738亿美元;2003年底,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人均1000~3000美元阶段被普遍认为是结构变动最为剧烈、各种矛盾最为集中和突出的时期,经济安全形势同样存在诸多挑战。可以说,经济基础的巨大变化带来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国家经济安全法》作为一部处理和预防经济安全重大问题的法律,直接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安全。理论和实践均表明:一国经济基础的安全,将直接决定该国政治、军事、文化、科技等其它层面的国家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竞争力乃至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经济安全法可以有效防止经济安全中的系统性风险,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行提供一种安全机制,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优质稳定发展。

从国际态势来看,苏联剧变、东欧解体后,随着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调整,以军事安全为首位的传统国家安全逐渐让位于以经济安全为核心的非传统国家安全,各国更加重视以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世界主要国家都非常注重采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政治手段乃至军事手段来保证本国的经济安全。其中,法律手段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

2.执法有据——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有利于经济安全问题处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有利于经济安全问题的解决步入良性轨道

我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在这种转型大背景下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安全问题,具有长期性、结构性和震荡性,同时也具有其转换性和可变性的特点。《国家经济安全法》可以为我们处理经济安全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减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风险和成本,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从国际角度看,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当前我国的经济安全面临全球化的诸多挑战。以产品市场安全为例,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的调查报告显示,微软占有我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利乐公司占有我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米其林公司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思科公司占有我国网络设备市场的60%,柯达公司占有我国感光材料市场超过50%,诺基亚、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共同占有我国手机市场的70%,IBM占有中国IA服务器市场的19.3%,索尼公司占有我国相机市场的18%,跨国公司日益扩大的市场份额和强大的市场力量,直接挤压我国的民族工业、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以知识产权为例,加入WTO后,在华跨国企业为了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和有利地位,加快了其在华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量申请专利。目前我国除了在中药、非酒精饮料、食品等传统的低端产品领域还占有一定优势外,在计算机应用、药物制剂、电视系统、半导体器件、移动通讯、通讯运输设备等领域,国内公司拥有的专利数还不到国外公司拥有量的1/4。此外,许多产业的核心技术都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我国知识产权的危机预警和管理机制的建立迫切需要相关法律的指导。从这个角度看,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有利于我国迎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安全方面的挑战,有利于我国经济安全问题处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有利于经济安全问题的解决步入良性轨道。

3.善法有防——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有利于预防经济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为经济安全提供重要的防护屏障

一部高质量的《国家经济安全法》不仅可以规定处理明显经济安全问题的程序和原则,而且可以通过其监测预警系统,为防范潜在的经济安全问题做出明确要求,成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防护屏障。重要资源储备是一国防范潜在经济安全问题的基本手段,而国家战略储备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则需要相应的法律来做支撑。美国、日本等主要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粮食安全和石油安全,都先后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本国的粮食储备和石油储备的相关问题,保障了本国的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的能源安全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我国的石油供应越来越依赖于国际市场。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预测,2010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为50%,2020年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超过60%;而且,石油进口的60%来源于中东,进口来源比较单一;又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研究表明,到2010年,在45种主要矿产中,石油、天然气、铀、铝、铁、铜、金、银、铂族金属、镍、金刚石、硫、硼、耐火粘土、磷和石棉等20种矿产都不能保证需求。而《国家经济安全法》可以针对此类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三、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的可行性

1.认识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注意时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工作当中的一项指导原则和方针。在2002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明确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经济发展中最大的风险往往是金融危机。必须要把加强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有些金融、经济法律法规需要修订,有些需要根据法律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监管细则,提高监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使金融监管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必究。党的十六大更是第一次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写进党的代表大会的文献。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胡锦涛同志曾指出,对有利条件要充分把握、充分利用,对困难和风险则要有清醒认识,妥善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困难、防范风险,把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安全。粮食安全和金融安全等等一直是近几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提出要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库存及进出口的监测和调控,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预警系统,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要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提供了充分的认识基础。

2.法律基础

目前,在农业、金融、外贸等领域,我国都已颁布了相应涉及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奠定了了法律基础。在农牧渔业领域,我国已颁行的法律法规有《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等;能源保护法律法规有《电力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再生能源法》、《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法》等;在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反洗钱法》等;为了保护我国的外贸安全,国家相继颁布了《对外贸易法》、《商标法》、《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安全和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反垄断法》等。上述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都可以吸收到《国家经济安全法》。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新增“粮食安全”一章,其中大量条款涉及保证粮食产量和粮食市场稳定的制度,如耕地保护制度、粮食主产区的扶持、部分粮食品种保护价制度、粮食安全预警制度等。《节约能源法》对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虽然一些规定稍显粗略或过于原则性,但对于初步认识节能的各种可行手段还是大有裨益的。至于各种金融、外贸法律法规,更是为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提供了丰富的内容。

3.机构基础

我国已经存在不少与经济安全有关的政府机构,比如商务部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办公室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国家发改委的国家物资储备局、央行的金融稳定局等等,这些机构在我国经济长期健康、快速增长过程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积累了许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经验,为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提供了机构基础。2004年,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小组,由公安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等17个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商务部,负责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等;同属商务部的产业损害调查局则通过对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审查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等手段,保护本国产业的稳定发展及本国企业的正当利益。国家物资储备局和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基层单位一起致力于发展我国重要物资储备事业。此外,我国还有其它许多的机构,肩负着不同的任务,但都有着成功维护我国经济各领域稳定运行的经验。

4.借鉴基础

美日等发达国家关于国家经济安全法的内容蕴含在其经济法的各个领域,可以为我国《国家经济安全法》的制定提供立法借鉴。

美国与经济安全相关的法律都已相对成熟。在能源领域,从第一次石油危机后通过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到1977年的《能源组织法案》,到1992年鼓励石油供应的《能源政策法案》,再到2006年鼓励企业节能使用新能源的《国家能源政策法》,基于健全的法律体系,美国建立起政府主导、高效的能源控制和储备系统;在外贸领域,美国有1974年的《贸易法》、1930年的《关税法》等传统的贸易法案,有保护知识产权“301条款”、贸易法“201条款”、关税法“337条款”、著名的《伯德修正案》等,这些条款对知识产权保护,关税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美国农业保护是以农业法为基础,加上农业各领域法律,重要的有1932年的《农业调整法》、1996年的《联邦农业完善和改革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又通过了新的《农业法》,以上法律直接或间接保障了美国农业的安全;美国是金融监管较为严厉的国家,1933年的《银行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和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等对银行、证券、保险三方面统一规定,注重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

日本围绕能源安全建立了一个以石油安全储备、新能源开发和利用、节约能源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法律构架,日本《石油储备法》、《石油公团法》保证了日本石油储备机制,《新能源开发法》及2002年的《能源政策基本法》规定了经济产业省集中能源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粮食供应,日本的农业安全法律体系以《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为核心,粮食储备、农产品贸易保护、政府补贴、耕地保护等四个领域的具体法律紧密关联;在金融领域日本出台了《证券交易法》、《外汇及外贸管理法》、《金融再生关联法案》等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禁止垄断法》在日本经济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扮演着“经济宪法”的角色。日本在涉及国与国贸易问题上,不仅利用经合组织(OECD)内部的通报、协议或调停机制,还与其它发达国家相互缔结了关于开展《禁止垄断法》合作的协定,这提供了在发生国外冲击危害本国经济安全时防护和应对的一种机制。

总而言之,一方面《国家经济安全法》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基石,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有利于经济安全问题处理的程序化,也有利于预防经济安全问题,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防护屏障,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的认识基础、法律基础、机构基础和借鉴基础,《国家经济安全法》的出台应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陈凤英.概论国家经济安全问题[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6,增刊.

[2]范恒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和基本方向[J].中国改革,2006,(8).

[3] 李北柿,陈剑.应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的策略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07,(1).

[4]李春华,董文晶.论我国农业立法与WTO 规则的协调[J].山东社会科学,2004,(12).

[5]李平.WTO多边贸易体制下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凸显[J].经济研究参考,2007,(42).

[6]李宪建.基于全球化背景的国家经济安全策略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6).

[7]李娅,陈华.跨国并购管制与国家经济安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6,(2).

[8]卢新德.简论新经济安全观[J].当代亚太,2004,(3).

[9]余翔,武兰芬,姜军.国家经济安全与知识产权危机预警和管理机制的构建[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3).

[10]史忠良.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注意国家经济安全[J].经济经纬,2002,(1).

[11]宋涛,杨玉强,李贻文.关于国家经济安全的几点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2,(9).

[12]谭文兵,王永生.发达国家的矿产资源战略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矿业,2007,(6).

[13]王德超.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07,(4).

[14]汪贵顺.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产业安全[J].现代商贸工业,2007,(4).

[15]王新新.中国的能源安全与能源战略选择[J].中国科技论坛,2007,(1).

[16]汪忠诚.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影响的法律思考[J].乡镇经济,2004,(4).

[17]吴炯.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立法论纲[J].法学杂志,2002,(5).

[18]谢莹.国家产业安全法理论与实践[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19]杨利华.全球化环境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视角[J].河北法学,2007,(5).

[20]赵树文,王嘉伟.跨国公司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及反垄断法规制分析[J].华东理工学院学报,2007,(1).

[2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国家经济安全[M].时事出版社,2005.

作者:顾海兵 曹 帆 刘国鹏

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挑战应对论文 篇2:

开放经济下的贸易安全:内涵、挑战与应对思路

作者简介:

何传添(1966-),广东梅县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副教授、博士,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世界经济与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各国的体制机制、发展水平以及世界经济等的变化将给我国贸易安全带来新挑战。调整外贸战略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维护我国的贸易安全,带动国内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有长远的战略思维,不仅要制定和执行好国际经济政策,提高政府的带动效率,完善外贸发展的促进和支持体系,而且要在国际社会牢牢把握对我国维护贸易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战略资源。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开放型经济;贸易安全;WTO;战略对策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推动对外贸易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外贸总量的迅速增加,国际贸易正日益成为维持我国经济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维持贸易安全不仅对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至关重要。然而,在诸多因素影响下,2008年我国外贸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外部需求的不断收缩,不少外贸企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不仅影响到我国正常的外贸及就业,甚至严重影响到国家总体经济的安全运行。为此,梅建持久的贸易安全支持和保障体系,实现外贸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已成为我国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成为目前我们破解外贸发展难题的现实所需。

一、开放经济时代贸易安全的内涵

(一)开放经济时代贸易安全的提出冷战结束后,世界经济多极化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面对世界经济的挑战,1993年2月克林顿在美利坚大学演讲时提出:“把贸易作为美国安全的首要因素的时机已经到来”(Well-Marshall,1993)。1993年9月克林顿政府在新增长理论的指导下,一改战后历届政府在外贸领域奉行的“自由放任”政策,制定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出口战略》。该《战略》宣称将促进出口列为美国对外政策三大支柱之首,把开拓海外市场繁荣经济,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为了体现通过贸易安全实现其国家经济增长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克林顿政府首先放弃了冷战时期制订和实施的“星球大战”计划,决定把占联邦政府科技经费1/3的700多个联邦实验室的大部分工作转向提高经济竞争力方面,特别是大力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及产品,以推动民用公司的高科技开发和创新。其次,修改了《反垄断法》、《通信法》等法规,鼓励企业合并,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争夺国际市场。再次,利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减少贸易伙伴的关税壁垒,建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保护国内市场,利用区域贸易机制巩固和扩大其既得利益。与此同时,克林顿政府十分重视经济外交,上至总统、下至一般官员都从事“推销外交”活动,推行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标的经济外交。美国政府开发和应用高新科技、鼓励企业合并,使美国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得到了迅速提高,推动了外贸的迅速发展。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间,美国的外贸增长了一倍多,推动了美国经济自1991年4月以来连续出现10年的增长,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都处于30年来最低水平(陈宝森,1999)。

贸易安全的提出,表明在全球经济条件下的开放时代,维护国家经济贸易安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在制定本国国际经济政策时优先考虑的问题。继美国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贸易安全问题。

(二)开放经济时代贸易安全的内涵在开放经济背景下,各国经济的发展与外部世界经济变动日益相互影响和制约,因此,一国外贸政策及贸易安全是否适合于本国,主要取决于该国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经济环境。贸易安全内涵的最终选择主要是由这些因素的相对权重所决定的。没有一种贸易安全目标适合于所有的国家,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没有一种贸易安全目标适合于所有时期。

加入wTO表明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初步建立,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对外开放已经进入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已从外向型经济进入到开放型经济。尽管人们目前对我国开放型经济这一经济体系仍缺乏严密的论述,但其所特定包含的经济现象已是公认的事实:我国的经济政策环境与国际规则基本接轨、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双边与多边关系全面发展、开放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以及我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加,与此同时,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以及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等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裴长洪,2008)。概括来说,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是以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为内涵,是要充分利用国际及国内两个市场,把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体系更加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全面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根据开放型经济的特征及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外贸发展环境,开放经济下的贸易安全,可以概括为是指我国发展国际贸易能面临较为有利的国内外环境。通过新观念、新技术、新管理和其他技能等手段,推动外贸的发展,以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带动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为我国带来相应的国际政治经济地位。具体说来贸易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的国际贸易发展和国际贸易利益不受扩大开放后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威胁和侵害:二是国际贸易的又好又快发展有良好的国内外环境;三是避免国家利益来自国际贸易要素的影响而损失,或使本国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受到来自国际贸易要素的过大打击;四是保障国家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外贸能维护国家的利益并争取优势地位,及其能提高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促进经济发展;五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国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

二、开放经济下我国贸易安全面临的挑战

随着外贸的增长,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实现了巨大的飞跃。但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国外贸发展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外贸已经出现“贫困化增长”态势。目前虽然我国的国际贸易总量已达2万多亿美元,但是出口规模的扩大仍以数量增长为主,价格上并无优势,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不高,我国从中获得的比较收益并不大,资源要素逐渐耗竭,加剧了环境紧张,使我国蒙受了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增加了宏观经济的调控难度;二是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不协调性越来越突出。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外延式外贸增长方式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而且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摩擦,经济战、贸易战持续升温。这种内外夹困的局面,大大限制了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效力,对我国正常贸易构成

巨大威胁,我国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国外反倾销压力。这些矛盾和问题表明,我国外贸发展不协调的状况还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调整外贸战略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以维护我国的贸易安全已迫在眉睫。

不仅如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各国的体制机制、经济结构、发展水平以及世界经济等的变化又给我国贸易安全带来了新挑战:首先,外部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大。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金融波动和危机的传导性急剧增长,传导路径无所不及,传导速度令各国猝不及防,任何主要国家的内部失衡都会较快地引起其他国家甚至全世界的经济波动。给他国造成外部失衡,甚至导向危机。这一点从目前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是最好的例证。其次,面对越来越多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考验。在外部市场上,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力量已从贸易自由化转变为战略性贸易政策及管理国际贸易,以非关税壁垒和管理协调贸易为主要表现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无论何时我国在向海外大量输出有比较优势及竞争优势的商品和资金时,我们都必然要面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贸易主义抬头并向其它领域扩散的新考验。再次,超国家组织将不断威胁我国贸易安全。随着一国开放深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政治国际化和非国家组织强势化,现代国家越来越多地受到区域性和全球性超国家组织的影响。此外,大量非国家组织,如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也同样在左右着国家的走向。开放经济条件下,从已有的范例中可以预见,贸易摩擦或冲突的超国家组合倾向愈加鲜明,一个开放的国家在谋求实现国家贸易安全和贸易战略利益时,将受到主要由发达国家所控制的跨国家与非国家组织的严重制约。与此同时,面对全球经济衰退以及我国的和平崛起、在全球政治经济地位的上升,国际社会要求我们多承担国际义务的要求越来越多,不仅涉及国际安全及世界环境问题,也包括经济领域、多边贸易谈判等,压力不仅来自发达国家,也来自发展中国家。

近期美国的金融危机正加速向世界各地蔓延。虽然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水平很低,美国的金融危机不可能对我国有实质性影响,我们也应对全球需求收缩将给我国带来的威胁有充分认识。毕竟当今我国面临的困境是如何在“三架马车”的拉动下实现经济的持续平稳增长。由于金融危机,全球经济增长回落和美国出现衰退是在预料当中,外部经济形势的恶化必然影响国内企业的出口,出口增幅的减缓导致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会使国内外投资商对我国未来宏观经济产生担忧,这些担忧会进一步导致我国经济增长有更大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见,维护我国的贸易安全显得更加重要。

三、开放经济时代维护贸易安全的思路及对策

追求和维护本国贸易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一个主权国家维护贸易安全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其维护贸易安全的动力。我们维护贸易安全涉及贸易、金融、政治等多个领域,也会对美国、欧洲和亚洲的经济体带来影响,并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要审时度势,牢牢把握国际机遇,韬光养晦,理性处理。

(一)开放经济时代维护贸易安全的思路贸易安全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它是一国经济利益与其在国际上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实力相融合的产物,是国家利益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开放经济时代维护贸易安全,首先要转变外贸发展的观念:一是以出口创汇为核心的外贸发展指导思想应向进出口创利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转变。树立实现国际贸易基本平衡的理念;二是针对人口资源环境制约要转变在发展国际贸易中片面追求总量、速度的观念以及对比较优势、工业化的片面理解,突出国家的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效益优先、生态优先、富民优先的国际贸易发展新路。其次,是要在外贸增长路径上理顺各种关系,以提高防范外部冲击的能力和技巧。一是出口与进口的关系。实现外贸规模、效益同步增长,进出口基本平衡,外向度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实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同步协调发展;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必须建立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三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促进国际贸易发展,需要国家的统筹和支持,特别是中央政府应在健全贸易发展法规、制定和实施国际经济政策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但关键还是要靠地方政府根据各地自身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国际贸易;四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开放条件下国际市场的竞争虽然已表现为国家总体实力的竞争,但是竞争的实质归根到底是企业间的竞争,因此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要协调好政府和企业的作用;五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既要统筹兼顾,更要抓住重点,综合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大力推动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的发展,着力优化和改善对外贸易结构,注重走质量效益型之路,培育新的对外贸易增长极。

(二)开放经济时代维护贸易安全的对策措施开放经济条件下维护贸易安全已经不单纯是中国自家的事情,也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我们实现贸易安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和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现有国情和现阶段国际经济的实际出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外贸与内需协调发展机制。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和完善出口、进口及内需协调发展的新机制,把“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我们应坚持贸易政策自由化,把扩大进口作为推动出口、引进技术、缓解资源压力及优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重要措施。从长远来看,安全之道无它,首在自强。我国要实现贸易安全,必须加强国内的经济建设,实现科技水平和现代化有质的突破。第一,国家要集中力量,有选择、有重点地对较有把握的高科技项目加以研发,培育有持续国际竞争力的新产业和新产品。第二,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安排,培育我国战略贸易型产业及产品,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着力走质量效益型之路。第三,建立以自主知识积累、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为主要支撑的外贸内生性增长机制。第四,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在我国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定位,配套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外贸政策,形成全国各地各具特色的经贸发展格局,保持中低端产品或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提高和实现中高端产品或生产环节的国际竞争力。

2 健全一致连贯的法规体系。开放经济条件下将更加体现国际因素在我国贸易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在降低关税、减少进口配额、放松外汇管制的同时,适时运用世界市场经济和WTO的一般原则,结合中国的实际重新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法规体系。一是应认真研究WTO规则和各国的相关法律,按照WTO规则继续完善和修订我国的《对外贸易法》,迅速构建产业救济和安全保障体系;二是加速制定和完善技术贸易标准与市场准入标准,

运用WTO允许的关税、反倾销与反补贴、保障机制等公平贸易法规,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进一步开放对我们发展贸易有利,合理保护国内产业;三是要制定《境外投资促进法》等法规,维护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利益,并为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提供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按照赫伯特西蒙(Herbent Simon,1989)的“有限理性决策模式”原则,力求政策相对稳定及一致连贯。

3 制定和执行好国际经济政策。开放时代政府的经济职能不仅是要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经济并促使经济长期增长,而且还要制定和执行好国际经济政策,加快贸易强国建设。一是我国政府应在政治层面上,通过外交与谈判的努力促使他国减少贸易和投资壁垒,消除他国市场准入障碍,修改其有关对华反倾销等法律,放开对华出口限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以追求和维护我国对外贸易利益的最大化;二是要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保障我国“走出去”的企业与投资国企业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三是要把开展对外援助与开拓国际市场相结合:四是在区域贸易机制上,要立足东亚,优化亚太,加强周边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要继续大力改善我国同周边国家的政治经贸关系,建立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营造更加有利的周边环境,并以此作为我国拓展全球经贸关系的基石。

4 构建外贸健康发展的支持体系。实现贸易安全需要政府部门、出口企业和行业协会加强联手,不懈努力,共同完善的外贸发展的促进和支持体系。首先,政府要提高对维护贸易安全的带动效率,发挥民族合力为国家和企业在国际上获得竞争优势服务。第二,企业必须加速培养竞争优势。企业是实现贸易安全的主体,要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抢夺世界产业的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选择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进行集中投入、重点开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第三,要充分发挥各专业商会的协调管理作用。一要注重对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的调研工作,了解并掌握其同行对手生产能力、市场销量和价格水平:二要加速建立市场经济的行业价格运行机制,切实做到行业商品价格由市场决定。从而使某些国家在反倾销中对我国实行价格歧视和借口失去依据;三要加强对企业的宏观调控和协调管理,严禁出口企业低价竞销,防止一哄而上过量出口,以避免出口企业自相残杀而导致肥水外流。

5 把握和利用起关键作用的国际资源。维护我国贸易安全应坚持“有所作为”的原则,要利用国际社会的各种资源:第一,超国家组合将是开放时代,一个国家在更大范围内,谋求实现国家经济贸易安全目标和战略利益的有效手段。我国应借鉴别国的经验。尽量在合理的范围内利用超国家组织尤其是WTO。优化外贸发展的国际环境。第二,中国被发展中国家倍受推崇,这是我国一笔宝贵的战略资源。我国目前推行外贸市场多元化、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倡导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特别是参与国际规则的修改和制定等,都必须要充分利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力量。第三,是需要借重国际智源和全球华人华侨的力量。优化国际环境、开拓国际市场及加快对外投资。

封闭自守不会有贸易安全,停滞不前更不会有贸易安全。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只有贸易体制运转高效,贸易增长方式科学,产业结构有竞争力,并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这样才能取得真正的、持久的贸易安全;另一方面,只有更加密切与其他国家贸易联系。在“双赢”的基础上,才能维护我国的贸易安全。

(责任编校 春晓)

作者:何传添

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挑战应对论文 篇3:

利用WTO体制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

经济安全是一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也是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在WTO体制下如何维护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我们提出下列建议:

(一)提高政府行政行为能力以控制经济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与深化的今天,只有主权国政府才是经济全球化编织的网络中单独的结点。在WTO体制下,也只有各成员政府才是WTO体制参与的主体,能够代表各个成员的利益,能够以独立的身份说话。所以说,作为国家经济的主导力量,政府应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应当充当经济主权人格化的代表。为此,加入WTO后,从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操作层面来看,解决我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的转变。

提高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力从本质上讲就是提高政府质量,即“政府理性”、“政府效率性”、“政府自律性”,也就是指政府宏观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提高政府的质量需要在继续保持宏观高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形成良好的用人制度、建设现代化的运行机制以及建立和运行减少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制衡机制。在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规、建立国家资源储备和保障体系等。

(二)在发展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开放应对开放中的危机

在当今世界,各国经济不断发展,不发展就意味着落后和被动挨打,这也就谈不上什么经济安全。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程度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实力,国内经济实力的显著提升,可以大大弱化、稀释、缓冲乃至消除全球化中的诸多风险。固然,在发展的过程中将会遇见不少难题,然而,只有在发展中去解决发展问题才能保持持续发展。对中国来讲,经济发展则意味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经济制度的不断创新、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以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提高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力。

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对外开放格局由过去有限范围、局部领域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从而使中国经济更大范围地暴露在世界经济之中,造成经济不安全的因素增加。然而,封闭更加不安全,闭关锁国的政策已被历史证明是行不通的。所以,我们虽不能以牺牲经济安全的代价来换取对外开放,但也不能将对外开放作为一种目的,而是要将其作为一种手段,通过对外开放实现经济的发展,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也只有通过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的实践中寻求安全防范机制的建立,在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构建经济安全预防机制的观念,增强在涉外经济事务中的经济安全意识。

(三)推行全球共同安全、同时安全和可持续安全观念

由于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是一个紧密联系的世界,WTO体制更强化了这种开放与联系。因此,在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上,需要以历次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为借鉴,在世界范围内提倡和推行全球共同安全、同时安全和可持续安全的观念。让所有国家都意识到他们坐在同一艘船上,一国有难,各国遭殃,要求各国在维护本国经济安全时,也考虑别国的经济安全;只有别国经济安全,本国的经济才能更安全。这样,中国就可以拓展国家经济安全的国际空间,以便结成最广泛的国际经济安全同盟,加强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要推行全球共同安全、同时安全和可持续安全观念,中国需要全面参与多边及区域经济一体化。

1.全面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参与WTO规则的制定。WTO体制下的全球经济安全体制是以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规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发达国家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如果要维护自身的国家经济利益,就必须全面融入到多边贸易体制中,成为国际经济竞争规则的制定者。不少经贸强国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二战后的美国凭借着强大的政治与经济实力,在推行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从而成为多边贸易体制最大的受益者,更是实现了国家经济安全的首要途径;日本多年来则一直坚持“贸易立国”的国家经济安全策略,力保资源供给及海外市场的稳定需求;欧盟则通过WTO多边贸易体制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挑战美国的霸主地位。所以,作为WTO成员中的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应当积极参与WTO规则的制定,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确保公平合理,并注入全球安全和可持续安全的观念。

2.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分散国家经济风险。WTO并不反对各成员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主要发达成员也积极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共同防范和分散经济风险。美国与墨西哥、加拿大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与南美国家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与欧盟、以色列、亚太国家、非洲国家等均有区域合作关系;欧盟本身就是一个强大的区域经济,并不断扩大范围,签署《洛美协定》、与拉美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积极参与亚欧经济合作等;日本则积极改善与东南亚的经贸关系,强化与美国合作,扩大与中东、拉美和非洲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这些国家都通过区域经济合作来完善其经济安全战略,分散国家经济风险。在多边、双边贸易关系相互依托、共同协调发展以及多边协议无法取代区域协议的情况下,维护中国的经济安全,也需要加强区域合作,包括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积极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并发挥主导作用、参与东盟“10+3”的区域经济合作等。通过参与这些区域经济合作,努力改善国际经济竞争环境,相互创造一个更适合的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四)充分利用WTO救济体系与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正当经济利益。

为保障各成员的经济安全,WTO建立了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贸易救济体系,中国需要充分、合理利用这些救济措施维护中国的正当经济利益。中国在WTO《反倾销协议》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使中国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一定程度的权利与义务失衡状态,因此中国在符合WTO规则条件下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反倾销机制维护中国国内产业和经济安全的同时,也要防止别的成员对中国反倾销的滥用。在反补贴方面以及保障措施方面中国均面临着不公正的待遇。因此,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中国正当经济利益时,也需要反对其他成员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过程中的种种歧视性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利用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谨慎考虑,不能保护落后,需要权衡损害与保护的效果,也要防止其他国家的报复行为。

另外,考虑到成员之间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WTO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也相应地增大,所以,中国需要合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作者:张汉林 李 杨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电视新闻节目拍摄技巧分析论文下一篇:浅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