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分析论文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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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风险分析论文

电信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

摘要:本文对电信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及防范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论述,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电信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2008年5月23日,电信业重组方案正式宣布。电信重组之后,新移动、新电信、新联通这电信三大家毫无疑问地将各执一张3G牌照,重新拉开“电信三国”的序幕。电信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型产业。其改革和重组一方面离不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另一方面由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所决定,即自然垄断化的过程。此次电信业改革和重组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当前固网和移动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局面,打破垄断,实现有效竞争,推动电信业的全球化发展。这就要求电信企业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重视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并把法律风险防范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底线和突破口,做好法律风险的管控。

一、法律风险的提出及其特点

2006年6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中央企业如何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引》将企业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5大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指因法规因素所引致的由公司企业承担的潜在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是企业所有风险的底线,具有广泛性、突发性、灾难性等特点。法律风险发生后以法律诉讼为表现形式。法律风险如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近几年电信企业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纠纷、话费纠纷等案件的败诉,都给电信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影响。法律风险固有的特征决定了电信企业要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必须坚持依法治企、依法经营。

二、电信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电信企业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一方面,其受到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等机构的多重监管:另一方面。其与各价值链主体间存在着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尤为重要的是,电信企业还与数以亿计的用户之间存在着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此外,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和海外电信市场的拓展也给电信企业带来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电信企业的法律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外部竞争及法治监管环境的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从国际形势看,全球经济化进程的加快使企业在更大、更广的范围内实现资源配置的同时,面临的竞争环境也更加复杂多变,带来的法律风险也更多。

从国内宏观政策及监管要求来看,我国正处在从传统法制国家向现代法制国家过渡的重要时期,法制转型造成电信企业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电信企业的任何一项改革,包括企业的网络转型、引进技术、业务开拓等管理创新举措,都必须面对更多的政策及法治监管风险。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引发的责任风险

各级电信分支机构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经济责任最终要由总公司来承担。如果不实现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就有可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三)违规操作的法律风险

违规操作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因片面追求效益,忽视竞争规则引发的法律风险。在日常经营和发展中,电信业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法律风险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经营及客户服务领域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新业务的开展、客户服务和话费收取等方面。这种法律风险较为复杂。覆盖面较广,表现形式多样。

2.网络与技术转型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网络技术转型、网络建设与市政改造、通信设施遭受破坏、网络中断、确保信息畅通等方面。

3.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一是电信业多年来融合重组、改制上市。遗留下的人力资源转型、不规范用工等问题。必然引发更多的劳动争议。二是人身损害事件频繁发生,企业承担较大的损失赔偿。三是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守、商业禁止业务存在带来的风险。

4.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一是综合信息的合法性问题。二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三是电信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多年来一直没有受到电信业的重视,电信业“有研发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

5.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合同纠纷不断增加。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规范化程度不高。合同全过程监控管理欠缺,实际履行缺乏过程管控。

6.合作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由于合作伙伴的利益与电信企业的利益不可能时刻保持一致,合作伙伴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电信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置之度外,出现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法律风险

电信业诸多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波及面广泛。影响深远。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潜在的诉讼风险依然较大,处理不好就会引发诉讼,严重影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面对电信企业错综复杂的法律风险,如果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客观的评估,很难从宏观上准确把握企业法律风险的整体状况,也很难判断哪些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更为重要,进而无法合理分配风险控制资源,有效防范风险的发生。

三、电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

电信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上,应大胆创新工作模式,打破固有思维惯性,及时跟踪国内外法律环境的变化,在做好传统法律事务工作的同时,引入风险管理理念,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融合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上,使其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为此,电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应该尽快深化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资委200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国资委成立3年来,收到中央企业请求调处的重大纠纷案件221件,其中80%发生在二级以下子企业。这充分暴露出一些中央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结构不合理,资产配置链条过长,对下属子企业管理失控。电信企业重组后,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国资委对电信企业法人治理提出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注重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赋予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相应的职责及审查义务。同时,要强化对所属各级分公司的组织管控。

(二)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法律风险管理

长期以来,漠视企业法律风险几乎成了中国企业的“通病”,众多企业纷纷倒在了法律风险的“暗礁”上。在电信企业,相当多的领导干部对企业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电信企业在大部分案件中都是充当“被告”角色,即便有时作为原告,也由于主动维权意识不够或法律知识欠缺、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期限,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电信企业必须认真

吸取国内外企业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将法律风险管理置于企业管理的前沿。领导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并向广大员工广泛宣传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全员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逐步减少因人为操作失误引发的法律风险。

(三)完善法律部门机构设置,注重培养企业法律专业人才

法律风险的管理和防范需要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组织。多年来,电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法律人才的培养,一直是冰山一角。电信企业的很多案件处理不当,都和企业法律职能弱化、法律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直接相关。所以,法律部门既不是“鸡肋”,也不是“花瓶”,电信业应尽快完善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强化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职能,逐步形成法律工作与经营管理相互渗透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和重视法律管理职能,吸引和挖掘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合同精细化管理,建立合同全过程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合同管理方面,应坚持“法律部门和专业部门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管理体制。在明确合同审签、统计分析、纠纷处理、档案管理、合同标准文本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同时,一方面要注重加强合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应加大对电信企业各类业务合同的规范。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和业务类型,研究制定既严密又便于操作的不同的法律合同文本。为公司市场发展提供不同的法律保障。同时。要推进合同的网络化管理,实现合同审签和授权管理在办公网络平台的流转,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效果,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五)以防范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电信企业在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的过程中,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已成为其战略转型的核心竞争力。电信企业要借鉴国内外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一方面要监控自主知识产权的营运状态,尽快建立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制度:另一方面要防止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重视对不同业务商业模式下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切实解决好自办网站内容的合法、合规性,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因管理疏忽导致的侵权行为的发生。知识产权的管理还应建立长效的保护与管理机制,通过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流程,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努力降低经营风险。

(六)规范渠道建设,强化对合作经营行为的法律监督

由于电信企业市场经营渠道数量多、范围广,因此必须强化对合作伙伴,包括电信设备厂商、代理商、SP等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风险管控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一要注重对合作经营伙伴资信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定期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合作或解除合作协议。二要加强对合作经营合同的审批及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双方按合同条款履约。三要强化对合作运营商的日常管理,加强双方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其按照企业规定发展业务。另外,还要对其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及业务范围进行定期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强化对代理业务营业款项的管理。通过完善制度、专人管理,强化代理业务营业款的清理回收,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七)解决根本问题,尽快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有效防范企业各类法律风险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电信企业适应外部法律环境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客观需要,是电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公司治理、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得到电信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需要全体员工,尤其是企业法律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

各电信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COSO框架构建起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体系构建的复杂程度。在此基础上,融合全面风险管理的ERM框架理论和方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完成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及制度和流程的建设等工作,即可初步构建起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四、结论

(一)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是企业所有风险的底线,具有颠覆性、突发性、灾难性、可控性等特点。电信企业忽略对法律风险的管理和防范,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防范法律风险最为直接、有效的管理手段。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电信企业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三)法律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所有法律风险的最小化。对风险的过度控制将造成商业机会的丧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电信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

作者:张 宏

第二篇: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法律顾问的作用分析

摘 要:文章主要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法律顾问的作用进行分析。具体是在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与法律顾问概念描述的基础上,认识到防控企业人合同法律风险的必要性,以及企业中法律职员在上述过程中体现出的现实价值,为相关企业中法律风险防范体制建设健全目标的实现注入能量。

关键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顾问;作用分析

现代企业在发展运营过程中,合同法律风险在其签署、生效、执行、变换与转让、终止等系列性环节是经常出现的,其带有广泛性、不可规避性以及后果严重性等多样化特征,从而使合同受益方利益受到一定损害。由此可见做好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极为必要的,而法律顾问在其间发挥的作用是极为显著的。本文以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为论点,做出如下论述内容。

1相关概念

1.1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从字面上可以将其理解为企业之间合作过程中所签署的合同,该合同完善性缺乏,并且在法律程序上存在一些没有被弥补的缺陷,从而致使合同在执行环节中一方以法律缺陷为由对另一方提出质疑,产生利益矛盾[1]。现代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特征通常是在以下几方面体现出来:一是相对客观性;二是其能够与他类风险共存并可以相互转化;三是分布的广泛性;实施带有可防、可控性。

1.2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参照2004年6月1日颁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将其理解为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请任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员。上述规范中明确提出如下建议,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企业应构建防范风险的法律体制,构建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机制。

2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是协助企业构建规章同时为领导层一些决策的编制提供建议,同时对监督部门工作发挥引导作用,从而使相关规章的贯彻落实得到切实的保障,维护现代企业各项业务运行的合法性;二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现代企业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协助企业高层管理者与决策者再次审视绩效考核机制,重视运营成绩的同时,对经营风险进行深度解析,快速而有效的处理本企业和外界之间的经济纠纷与权利争议;三是全面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事务。有效的处理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并作为代理人全程参与企业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活动[2]。

二是合同签署。执行等系列性环节中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对合同主体形式的审查。其又可以被细化为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与对有关文件以及签章审查这两项内容。前者主要是对排头、正文以及双方履行职责清晰性的审查;后者是合同附件以及签章的审查,从而使企业合同的法律效益得到切实的保障;②对合同主体签约的资格审查。行业的专属资质其中务必涵盖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资格证、项目经营许可证等等资格证书副本。

3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履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3.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存在交易或合作关系的企業若能够在安全的法律情景中签署相关合同条款,并且其在执行环节中能够体现出顺畅性特征,那么在上述过程中之中法律顾问的职责在于客观预测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涵盖的内容是多样化的,例如合同执行进程中合同签署的一方出现了不履行合约的行为;在合同项目运行完毕之后签署合同的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了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在合同执行进程中所衍生出的法律风险不仅在项目履行环节上有所表现,同时在项目运营结束后期也有所体现。

3.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方法与对策

法律顾问面对合同实施进程中的法律风险,需要以客观的态度、清楚的思维以及专业素养去处理[3]。若合同签署一方在合同实行进程中有违约行为产出,就应该自体的角色关系发挥出来,快刀斩乱麻,在建议与要求合同另一方方终止项目履行环节上应该体现出时效性,特殊情况下终止合同约定,在化解合同双方矛盾失败的情况下可以借用诉讼与仲裁等法律利器,从而把本企业自体权利与利益受损程度降至最低水平。履行合同内容是签约双方应该承担的职责,但是若企业自体有特殊情况存在之时,无法依照合同条款运行相关事宜,此时法律顾问务必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合同签署另一方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共同探究处理现实问题的一套方案,与此同时主动的接受违约责任风险,从而达到把对方利益损失量将至最低数额的目标。

防范企业合同履行进程中产生的合同风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是法律顾问要保存与备存项目合同的所有资料,这样若法律顾问另有人选,交接工作运行效率就会显著提升,维护了合同法律效益的连贯性,规避了法律纠纷事件出现的概率。同时法律顾问应该认识到要尽管企业合同已经签署并实施,并不能够证明企业双方务必依照按照企业合同的条款运行,所以给予企业合同执行过程高度重视是极为必要的[4]。例如某一房地产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正常施工,但是期间政府机关下达该工程周边重要项目建设的指令,这样施工单位就被迫紧急停止,此时就需承包方和投资方共同商议,调整合同或将某些备份添加至原合同中加以说明。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法律顾问和对方联系的环节中,应该具备娴熟应用传真与及邮件的能力,对相关沟通信息详实记录,若后续中产生违约问题可将直接把传真或邮件当作凭据呈现出来。

4结束语

企业合同若最在法律风险发生率的环境中被签署、执行与完成,那么法律顾问实用价值就会被达到削弱。合同的预设与签约一方面为相关项目履行提供基础性条件,另一方面对履行过程中起到约束与导向作用,且后者为侧重点,上述过程中也是对企业双方对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的检测与审核,这就需要法律顾问将自体监督职责发挥出来。法律顾问也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从而为本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刘敏.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来源与防范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5,19:221.

[2]吕静.企业法律顾问角色定位与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5,16:301.

[3]唐小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低碳世界,2016,28:146-147.

[4]史淑娇.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1:252.

作者简介:

陈南华(1990~ ),男,广东雷州人,汉族,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系。研究方向:民商法方向。

作者:陈南华

第三篇: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摘 要:近年来,金融改革在持续升温。商业银行在进步的同时,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地加大。结合研究的兴趣,浅谈商业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关键词:网上银行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文献标识码:A

1 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交易合同的内容在法律上有缺陷而无法履行,或因合同内容存在歧义及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变动而使银行蒙受不利纠纷后果的风险。

2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1 有关网上银行立法现状

网上银行是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购物支付等传统的支付项目,使客户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情况下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原来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

在我国,2001年7月,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后被废止。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为200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法律上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04年,为完善电子银行的监督协调管理制度银监办下发《关于建立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200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2007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加强了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2009年,国家工信部发布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银监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行业标准。这是我国有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的一些规定。

2.2 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

2.2.1 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

网上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网关的程序。在这些中间过程中都是由不同的服务商提供服务。客户与这些服务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网上银行与其有具体的联系。然而商业银行和服务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

2.2.2 证据力不足以及系统风险性造成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中以“数据电文”的形式确定了电子签名有效性。但在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中,不通过传统的签名、印章来确定交易对象,通过的是采取密钥管理、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方法来确定来源的可靠性还是存在风险的。即使电子签名有效,但是其可以篡改的特点也使得其证据效力的大小产生怀疑。另外,当网络上出现病毒、黑客时情况就如何分担责任?系统入侵者的行为造成客户损失由谁负责?如果依据现有观点只要银行实施了合理的措施就可以免责。合理措施的范围具体由何主体来界定,也是存在问题。

2.3 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2.3.1 规范银行与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银行与客户之间通常具有格式文本,但是需要注意对不同的业务进行详细的区分。商业银行与网络服务商之间重点在于明确网络服务系统的故障引发损失问题的各自责任。

2.3.2 改变传统的风险分配机制

一般情况下,发生网络银行业务的纠纷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在系统性的风险上比如黑客入侵,依旧采用过错原则,未免有些不公平。因为在银行在信息上处于优势地位。客户并不能有效地提供证据来证明银行的过错。所以建议采用严格责任原则或是过错推定原则。

3 总结

宏观上,笔者认为法律风险防范存在两个方面,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内部管理上,主要是重视法律风险,建立相关法律风险专业部门。法律风险部门不能闭门造车,只有对银行各方面的运作充分了解,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外部环境上,主要是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稳定的政府政策。银行业务开展具有创新性,法律往往落后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只有加快相关立法才能使得投资者有正确的法律指引。内部环境的专业人才会推动外部法制的建设,将专业的信息、问题及时地反馈给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研究,促进立法。在政府政策方面政府应具有权威性,不能政策朝令夕改,以防投资者与银行面临更大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李树飞.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11).

[2]李欣.浅议网上银行法律风险与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1,(12).

[3]梁晓真.经济法视野下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规制[J].法制与社会,2009,(2).

[4]张卫新,孙法柏.商业银行网上资金转移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商业研究,2005,(05).

作者: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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