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论文

2022-04-30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和规范作用,尤其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情况下,提高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总结分析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安全,促进我国金融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所必需的。

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论文 篇1:

“一带一路”背景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规制

[摘 要]摘要“一带一路”的发展使人民币国际化在区域上实现了突破,向西拓展出了新的发展区域。人民币国际化对于中国建立健全和开放的贸易与金融市场、提升综合国力与国际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此二者的同频共振,往往会因遭遇国际局势、国家政策、经济发展的变化波动而面临压力。因此,立足“一带一路”发展,推动立法与司法改革,以法治的稳定性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增加筹码是目前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关键词“一带一路”;人民币国际化;法律规制

一、引 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调整,世界经济增长势头今不如昔,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波折。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一带一路”成为中国推进世界经济良好发展和再平衡而提出的公共产品和变革方案。自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凝聚各方合作共赢的新共识,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物贸易总金额已经超过了5万亿美元。但是

自2018年3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扩大升级,造成贸易保护、汇率波动、股市动荡等不良影响,对中国进一步推进经济全球化、抢抓发展机遇、重振国际贸易与投资提出了考验。为此,金融市场的革新步伐不断加速,2018年4月举办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并于同年5月正式启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二期,该支付系统基本覆盖并支持全球范围内的人民币支付以及金融市场业务。为了保证“一带一路”倡仪的长远发展,促进参与国的相互贸易和投资,减少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中出现贸易摩擦,隔离美元波动的不良影响,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是当下有效的解决方法之一,但如何协调“一带一路”建设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关系,需要在顶层设计中加以完善。

二、“一带一路”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

“一带一路”与人民币国际化原本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国际局势的持续变化,二者之间产生了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一带一路”与人民币国际化二者产生了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1]因此,在“一带一路”语境下探讨人民币国际化的问题才显得更具有现实意义,而完善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路径也需要在厘清二者关系后方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一) “一带一路”为人民币国际化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2016年10月,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的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简称SDR)货币篮子,成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同年11月,第71届联合国大会将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写入决议,这标志着人民币的国际影響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得到提升。由此可见,“一带一路”建设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重要契机。2018年11月,中国召开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此次博览会有来自5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超过1 000家企业参展,接近总参展企业数量的1/3。博览会的召开是围绕国际经贸发展的重大问题的中国方案,昭示着中国在推动经济全球化、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中坚定不移的决心。“一带一路”倡仪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发展双边、多边合作提供了契机。借由“一带一路”中的贸易、投资与金融活动的开展,人民币的世界货币职能已经由计价货币扩大到结算货币①甚至储备货币。[2]近年来,中国的外汇储备连续高居全球首位,目前中国经济存在资本过剩、产能过剩的情况,借力“一带一路”建设可以打造一条以中国资本和产能输出为导向的区域经济新循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贸易交往促进资金、产业的联系,通过对外投资输出过剩资本和产能,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可以凭借“一带一路”建设所搭建的平台稳步发展。

(二)人民币国际化是“一带一路”的助力和保障

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提高中国在货币清算体系、金融市场规则中的参与度和主导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和投资范围必将不断提升和扩大,这就对资金融通、贸易结算、汇率稳定提出了考验,人民币国际化可以成为“一带一路”发展中经贸摩擦的有效缓冲工具。[3]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推进,依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简称SWIFT)统计,2016年人民币成为全球第六大支付货币,而在2018年,人民币成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8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截至2017年末,境外主体持有境内人民币债券、股票、存款、贷款等金融资产金额同比增长41.3%。2017年全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为9.19亿元,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办理人民币跨境收付占比14.7%,其中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与直接投资的收付金额占比56%。截至2017年末,中国与2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与1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币实现直接交易或区域交易,在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在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获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扩大,进一步减小和弱化诸如中美贸易摩擦这种名为贸易战,实则货币战争对[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 “一带一路”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协同效应面临考验

依据SWIFT的统计数据,虽然2018年人民币晋升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但是人民币全球支付市场占有率相较于2016年下降了0.02%。“入篮”后的人民币全球支付占比的萎缩,与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人民币汇率波动及资本管制措施不无关联,这也反映出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动力与前景的忧虑与人民币相对美元持续贬值的预期判断。除此之外,对内而言,在人民币国际化不断发展与深化的过程中,市场对于资本项目开放性、汇率灵活性的需求,不断检验着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协同效应。[5]对外来看,诸如中美贸易摩擦的货币战争也在不断考验着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挑战着“一带一路”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除了需要寻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建、贸易、电子商务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以外,还需要夯实双方合作的法律基础,在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层面的司法建设中先试先行,规避因货币错配或金融错配而引发和导致的法律风险。人民币国际化已成为新时代下中国经济发展迈向世界性的重要战略问题之一,为了保证“一带一路”与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稳步实施,在国际与国内层面均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制度为其保驾护航,以提高国内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的法律制度设计之效能。

三、“一带一路”建设中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法律问题

在立法未能先行之时,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上需要面对的国内外风险在逐渐暴露,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需要进行的改革难以做到“于法有据”。发掘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已经面临和必将面临的问题,及时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疏导和防范是现阶段配合人民币国际化所要进行的法治方面的重要工作。人民币国际化必将探索一条特色的中国道路,正视这条发展道路上的阻碍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关人民币国际化的国内立法层级较低且缺乏体系性。目前在中国金融领域中大多还是由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已难以满足国际化进程货币对规则和制度的需求,具体而言,“一带一路”语境下人民币国际化主要面对以下4个问题。

(一)地缘因素增加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政策、经济发展甚至政治稳定都会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就金融政策而言,沿线大部分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单一,主体职责划分不明确。其金融监管理念的差异化明显,金融发展深度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相对薄弱,难以有效应对系统性风险的冲击。就经济发展来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国家经济总量上呈现出了东南亚和中亚国家经济实力较弱,而中国和欧洲国家经济实力较强的格局,大宗商品、基础设施的贸易与投资需求不均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水平亦不同步。就政治稳定而言,因其地缘位置重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权更迭和军事动荡不断,政治稳定性较差。面对安全形势和风险评估机制的缺失以及沿线国家安保能力的缺位,中国维护自身权益的政策以及法律选项有待增加。当下,相较于美元与欧元,人民币仍然稍显“边缘化”,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复杂的地缘经济、地缘政治因素叠加的背景下,如何有效预警海外风险、有效维护海外权益,维持人民币的必要稳定,消除人民币持有国的疑虑和担忧,是人民币国际化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货币政策改革措施未在法律层面予以厘定

货币政策应区分于财政政策,但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并无货币政策制定的独立自主权,货币政策需要服务于宏观经济目标。随着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流动性不断提升、覆盖范围不断扩展,中国在货币调控方面的工作难度随之加大,加之中国外汇储备倒逼人民币发行,货币政策的溢出效益加剧,中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处于“内忧外患”的局面。除了货币政策缺乏独立性以外,中国针对货币政策存在的其他问题不断提出改革措施。2014年11月17日,资本市场“沪港通”正式启动,打开了人民币从境外直接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通路;2015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以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为先导,中国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基础建设投入,刺激沿线国家对人民币的储备需求;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和范围。依据201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IMF于2017年首次公布了人民币储备信息,官方外汇储备货币组成(Currency Composition of Official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s,简称COFER)调查中报送国持有人民币储备规模达到1 128亿美元,比2017年第三季度增长4.5%。上述措施虽然成效显著,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但始终缺乏持续实施的法律依据与保障。为了避免过度消耗外汇储备和财政资源,中国对货币政策的改革必须制度化、规范化,才能得以面对市场的实践检验。

(三)汇率与利率改革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人民幣的汇率稳定是中国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石,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的国内股市大跌、外商撤资、资本外逃、国内资产价值重估的羊群效应不可低估。外汇储备是国家调节人民币汇率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受到中国现有外汇储备相关顶层设计的制约,尚且无法采用市场化汇率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支持。②2014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外币存款利率的上限,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外币存款利率实现市场化。其后,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正式进行汇率改革,通过调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进行市场化改革,最终形成“前一交易日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逆周期因子”的定价机制。此举虽然对于稳定人民币汇率波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无法改变人民币的汇率市场化程度低、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而对于利率来说,国债市场的改革步伐相较于汇率改革更为缓慢,汇率与利率的金融监管体系法制化的改革进程滞后会成为人民币国际化实施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阻碍。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以“一委一行两会”为基础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落地。目前中国正在全力排查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问题,对于汇率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尚未全力以赴,因此当处于金融改革攻坚时期时,通过法律路径助力金融改革,可以帮助人民币寻求一条更为稳健、扎实的国际化道路。

(四)现有立法过度限制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于中国资本项目管理制度从投资范围和投资规模上进行了调整,但对于资本项目的管制③仍明显高于SDR其他篮子货币发行国。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金融局势,为了经济的平稳发展,中国始终重视对资本项下的管理,但是过于复杂的资金进出境手续阻碍了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和离岸使用。[6]资本项目的开放是需要稳定的宏观金融环境、市场化的汇率和利率为前提的。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对于资本的有效配置能力薄弱,汇率缺乏弹性且国债市场较小。由此可以看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经济基础尚不足备,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在法律层面加以约束本无可厚非。但是现有立法在资本项目和投资主体上的管制是否适应当下不断先前发展的人民币国家化进程值得探究。俯瞰世界货币体系,美元和欧元的地位尚无法撼动,人民币的中心货币地位并不明显。为了减小人民币国际化的阻力,是否可以考虑摒除过犹不及的跨境资本流动的法律监管,进行适度定向的资本项目改革。[7]

四、“一带一路”语境下人民币国际化完善的法律路径

一国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推行,离不开配套的立法,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语境中,立法层面的问题使其难以获得相应的话语权,有陷入囚徒困境之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以稳定的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为基础,因此中国对于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深化改革势在必行。[8]由于地缘因素,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较晚,在与沿线国家的市场融合和风险判断方面有待提高。对于处理金融稳定和汇率、利率改革、资本项目开放等金融改革之间的协同关系,也需要考虑如何从法律层面建立更加有效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宏观审慎的管理框架,以确保“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并肩同行。[9]

(一)加强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领域的司法建设

其一,推动涉外司法审判和自贸区司法建设,促进“一带一路”沿线的贸易与投资协作,促进人民币资本输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以及工程承保额逐年攀升,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中国在探索借助进口博览会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联动效应,扩大大宗物资商品进口渠道,同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与跨国经营,促进国家外汇储备转变为国家外汇资产。为了配合与保障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交往,推动涉外司法审判和自贸区司法建设,是增强合作潜力前景和稳定性、提升人民币定价及交易的效率和保障的必然选择。对此,可以在保证公正审理的前提下,在合理沟通与划分司法管辖权、优化域外法查明机制、简化境外文书确认制度以及其他司法协助方面加强建设。

其二,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建设机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区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提高金融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力,扩大人民币资金融通。面对“一带一路”沿線国家金融和经济的非均衡发展,为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国可以让资金融通成为贸易畅通、设施联通的加速器。为此,中国需要继续健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④,推动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合理布局,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币互换协议的签订,并积极参与政府间多边货币合作协议等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充分利用全球多边的区域性投融资平台,发挥中国主导推行的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作用,积极推动亚投行优先使用人民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和多边贸易与投资协定的签订与修订,并提高与贸易和投资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区域规则性。在“一带一路”的区域国际经济规则重塑之际,从法律层面切入,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传导与对接,支持开放性世界经济的构建,将为人民币国际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货币政策改革措施的顶层设计

其一,修订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从顶层设计中设置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自主地制定货币政策的依据,转变当前货币政策以行政机制直接调控为主的基础模式。人民币国际化,要求人民币的流动性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增强。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中规定,所有依法准许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均可以选择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为了顺应市场主体在贸易投资中对人民币的使用需求,有必要继续减少在跨境使用中不必要的行政管制和使用限制,同时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加强预调微调,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对此,需要在法律层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制定、修改、废除相关货币政策的权利和责任。

其二,加强货币政策和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控制人民币国际化造成的各国货币政策溢出效应的扩大。为防止中国货币政策受到国际势力的过多干预,吸取日元国际化“广场协议”⑤的经验,可以考虑在法律层面规定直接载明“货币政策不受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国家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协作,同时配合增加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防止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蔓延,避免冲突的发生,为各国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优化外汇管理与国债市场的法律制度

其一,制定外汇管理法,坚持实行但逐步变革管理浮动汇率制度。根据日本外汇法修订经验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外汇法对于保证中国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自由度,提高金融监管效率,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具有积极作用。中国在制定外汇法的过程中,应在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综合纳入《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指引》《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和其他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基础上出台更加全面且具有现实意义的调整外汇管理的法律。人民币的国际化有利于稳定国际货币体系。[10]就现阶段而言,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过于冒进,难以为人民币国际化保驾护航。因此,在外汇管理法出台之前,在国内层面,中国可以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或在金融稳定遭遇极端情况下进行干预的权力,避免中国经济陷入流动性陷阱。但在国际层面,中国需要加快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11],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拓与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计价交易市场,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使其可以发挥作为区域货币的避风港功能。[12]

其二,人民币的代表性利率是中国3个月国债基准收益率,因此需要深化改革国债市场制度。废除储蓄式国债人为确定利率的做法,并轨国债交易的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在法律层面系统化规定国债利率定价所应遵循的原则、规则和程序,使国债利率的定价获得法律制度的保障。当然,为了使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与金融循环体系中成为中心货币,在实行汇率和利率制度变革的同时,还需要探索在逐步市场化汇率和利率的条件下如何逐步开放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增强金融改革的整体性与协调性。

(四)审慎有序开放资本项目的法律管制

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距离有效开展SDR业务交易的要求尚有差距,但人民币国际化并不等同于资本项目完全开放,资本项目开放应当谨慎并有序。其一,在中国证券法修订的过程中,可以适当放宽对于境外发行主体的资格限制,并减少过度的行政干预,为配合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需求,实现发行主体标准的突破。2018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并实施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该《办法》对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证券的限制,目前在规定层面已经从仅允许满足信用评级要求的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债券,向外国政府类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企业拓展。诸如此类对于操作规则的突破亟待在法律层面予以落实,在开放境外投资主体,减少行政监管、行政审批的过度干预的同时减少其违约所带来的经济波动风险,确保债券市场交易的全过程做到有法可依。其二,在中国证券法修订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相较于简单开放资本项目管制的日本而言,德国所采取的逐步开放资本项目的模式为稳定本币币值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结合中国当下国情,审慎有序的开放资本项目,可以有效防御因跨境资本流动而引起的系统性风险的扩散。[13]中国可以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与投资实践出发,拟定资本项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对于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也应先从长期的直接投资入手,尝试开放对于资本流入的管制,配合人民币离岸中心防火墙的作用,建立在岸与离岸人民币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此外,还要在证券法修订中促进中国金融产品品种、规模和市场层次的扩大,在交易和发行制度变革的基础上,为资本市场的繁荣和发展鉴定基础。为了消除人民币持有国的忧虑,维护币值和金融的稳定,中国应尽快将资本项目开放通过立法与修订的手段纳入到到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来。[14]

五、结 语

在世界各国的货币竞争中,人民币不断增强的他币替代性将对世界储备货币的分配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中长期战略,影响这一战略的经济因素体现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度因素则包括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制度安排和监管方式,體现在法律层面就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设立与完善。对内而言,中国需要积极调整证券法、人民银行法、外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并逐步提高跨境金融监管、稳定汇率、开放资本项目的能力;对外而言,中国应该主动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双向互动的司法建设,为贸易投资“走出去”、金融服务“走出去”奠定良好而稳定的法律基础。人民币的国际化将减少中国在贸易和投资中的融资与交易成本,提高世界范围内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促进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使用的迅速增加会极大地推动中国的境外贸易与投资的发展,这种双赢的局面需要法治理念的超前铺垫,为人民币国际化、为“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谱写新时代篇章保驾护航。

[注 释]

① 目前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日趋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框架也逐步得到优化,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接受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

② 2005年以来,中国在汇率方面一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种汇率制度下,如果中国的货币外流太多,汇率波动超出本国货币当局的掌控能力,就必须采取限制措施。即对人民币国际化的限度、即境外人民币的保有量上限进行调整。

③ 中国关于资本项目的管制尤其体现在境外发行主体和投资项目的管制中。

④ 2018年5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投产运行,但覆盖范围、营业时间等仍需进一步提高。

⑤ 美国希望通过美元贬值来扭转财政赤字、贸易逆差剧增的局面,因而促成“广场协议”的签订。协议签订后,日元大幅升值,最终导致因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而导致日本经济长期停滞的现状。

⑥ 1980年《外汇法》保证了金融机构外汇交易原则上实现自由化;1984年日本政府依照《日美日元美元委员会报告书》实施了一系列解除资本管制的措施;1986年建立了东京离岸市场;1989年放开了面向居民的欧洲日元中长期贷款,实现了欧洲日元业务的全面自由化。

[参考文献]

[1]宗良.“一带一路”与人民币国际化协同效应研究[J].国际金融,2017(3):6.

[2]马广奇,姚燕.“一带一路”背景下人民币由“丝路货币”走向“世界货币”的推进策略[J].经济学家,2018(8):60.

[3]韩佳丽.“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人民币国际化[J].经贸实践,2018(19):59.

[4]时光.人民币国际化阻碍因素分析——基于美国贸易战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商论,2018(10):77.

[5]董鹏刚.“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国际化:逻辑体系、内涵动力与驱进模式[J].金融经济,2018(16):3.

[6]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课题组.人民币国际化:现状、障碍与政策协调[J].中国经济报告,2018(8):88.

[7]黄雪吟.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思考——以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为视角[J].中国市场,2017(12):122-123.

[8]吴峥.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构想[J].科教导刊,2018(19):138.

[9]郑联盛.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及其对金融改革的影响[J].金融评论,2016(1):78.

[10]TAYLOR M. 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liquidity and the role of China[J].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2013,25(2):86-94.

[11]连平.“一带一路”人民币国际化会在三个方面实现突破[EB/OL].(2019-01-29)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98860098278353459&wfr=spider&for=pc.

[12]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8[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39-40.

[13]严佳佳,郭明华,何乐融.人民币国际化的制约:资本项目未开放还是金融市场欠发达[J].经济学家,2018(8):73.

[14]韩龙.人民币入篮与中国法制变革[J].政法论坛,2017(6):63.

Legal Regulat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RMB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Belt and Road

Lu Yao

(School of Law,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Key words: the Belt and Road;RMB internationalization;legal regulation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蔡晓芹)

作者:路遥

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论文 篇2: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若干问题

【摘 要】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和规范作用,尤其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情况下,提高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总结分析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安全,促进我国金融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所必需的。金融监管是一项关系到企业、公民切身利益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金融监管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内部监管;国际化程度

金融监管是金融管理和金融监督的复合称谓。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国家法定的监管机关为了保障金融业稳健发展而对金融机构及其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等。 根据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来看,主要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及措施稍作阐述。

一、金融监管相关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体系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核心,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辅助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其他有关金融的法律有《证券法》、《保险法》、《储蓄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而有些亟待的法律尚未出台,造成法律的缺位,依法监管难以实现。有些法律在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仓促出台,不可避免的存在漏洞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的地方。由于法律的滞后性,部分法律已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无法满足经济社会的需要。部分法律的规定过于宽泛,操作性不强,没有全国统一的可行的具体量化标准,难以执行,影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快金融监管立法的进程,充分考虑金融监管的新形势新情况,最大限度的消除法律的空缺和不适宜。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来看,根据金融市场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贯彻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公开监管及公正监管的原则,其中依法监管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与基础。 因此必须形成一套完整稳定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权限职责,真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二、金融监管中的计划经济色彩和行政色彩较浓

金融监管方面的部分立法忽视了经济规律,具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和行政色彩。比如《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其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过高,比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是美国国立银行的6倍。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对于在一个少于6000人口的镇设立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5万美元,对于在一个超过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所设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不超过20万美元。美国立法考虑到市场需求,而我国并没有将市场需求作为银行准入的条件。过高的要求忽视了我国具体国情,无视市场需求忽视经济规律,不利于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不利于金融业的长远经营发展。

掌握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灵活性是新形势下所必须的。另外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审批程序复杂,效率比较低下,缺乏透明度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一种体现。银行审批和监管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完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有利于金融监管的增强。

三、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有待加强

前文中已说明金融监管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了法定机关的监管,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等。从我国的金融监管实际情况来看,主要以外部监管为主要监管对象,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有限。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

结合我国监管现状来看,金融机构本身的自律监管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非常重要。尤其是随着金融环境变化性的不断增强,金融机构仅仅依靠外部的金融监管难以在满足金融市场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所以金融机构自身的自律监管的加强也影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完善的内容之一。充分利用行业自律和社会中介力量形成合力金融监管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法定机关的监管和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好比一辆马车的两个轮子,不可偏废其一。为保证金融业稳健前进,必须切实充分发挥外部监管和内管监管的作用。

四、金融监管的国际化程度不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教低

在全球化条件下的背景下我国加入了WTO,对我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金融市场将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日趋活跃。开放市场有利于中国充分利用全球的资源,借鉴它们的经营理念、管理手段,通过消化吸收转化,将大大缩短中国金融现代化的进程,使我国的监管向国际化靠拢, 加强国际监管的协调与协作。随着市场的开放,外资金融机构更多的进人,投融资条件及金融服务的改善,将有助于优化中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更好吸引外资。我们要改变以往较单一的内向管理策略,向综合性、国际性的监管策略转变。

由于种种限制,当前我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还不够高,我国大多数监管人会员的金融理论和工作经验还满足不了监管工作的需求,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整体水平有待增强。否则将非常不利于在新形势下的金融监管工作。

现代金融监管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掌握金融基本知识、现代金融监管理论、专业的法律知识等,才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为此,一方面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另一方面可以派遣金融监管人员到发达国家接受现代金融监管理论教育,掌握金融监管的国际通行做法,借鉴外国先进经验。金融监管人员素质的提高,也将促进我国金融监管的突破和创新。

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随着入世以来面对挑战和风险能力的增强、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金融监管经验的丰富以及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金融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向着健康有序稳健的方向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发挥的越来越充分。

参考文献:

[1]刘定华.金融法教程[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48.

[2]张珂佼.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 :75-78

[3]周辉斌.WTO与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完善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56

作者:张洁怡

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论文 篇3:

利率市场化与资本市场发展

摘 要:长期以来,政府主导下源自价格和市场的资金缺口造成了资本市场的发展滞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资金自由定价和流通机制,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坚持既定的渐进和次序原则下,加快市场化的内在机制建设与配套改革,有助于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开放。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资源配置

随着经济发展的瓶颈约束愈发明显,新一轮的金融改革需要以提升全要素增长率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提高有限社会禀赋投入产出比中的作用,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更加高效、市场化、富有弹性的金融市场,支持经济发展和转型。同时,随着合格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多与壮大、间接融资的资金动员和配置效力的减弱以及货币与信贷市场的逐渐打通,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迎来机遇期。打破资金流通壁垒,完成直接与间接融资市场的双向互动,实现资本市场开放式的均衡发展,是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心。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以利率市场化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将发挥关键的推动作用。

一、资本市场发展与利率管制的文献综述

虽然国内金融改革一直在大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不断出台改进政策,但无论是涨跌停板制度还是股权分置改革等,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中存在的股票市场价格扭曲、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市场定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何军香,2004;阮士喜,1998)。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资金短缺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发展中国家,以证券市场为主要内容的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较晚,且规范性较差,因此,金融监管模式是按照分业经营的要求,实行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隔离”政策,截然分开两个市场的参与者,禁止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实行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市场分割。正是货币市场与信贷市场的分割,影响了资金向资本市场流动,社会资金主要集中在货币市场,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钱小安,2001;岳意定、李伯政,2005等)。另一种观点从价格管制的角度对资本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张宗新(2002)认为,政府推动型外在制度安排与证券市场发展内生规律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导致价格形成机制扭曲,从而造成证券市场效率的损耗,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问题的根源。贝多广(2004)认为,目前非市场化定价产生诸多问题:素质不同的上市公司无法通过发行价格区分良莠;不断维持一级市场供不应求的短期繁荣;无法实现通过市场价格调节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成长前景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这种管制造成了市场失衡、资金缺口和价格扭曲,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高岳(2010)认为,我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在相同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基础上浮动40%,存在着明显的发行利率上限管制,抑制了债券市场的发展。唐国正等(2005)通过建立古典模型,分析了公司债务融资相对于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优势,但由于利率管制导致的利率扭曲价值超过了债务的净税盾价值,使得股权融资相对债务融资具有更加可观的成本优势,呈现出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现象,从而限制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政府主导的资本市场建设以及利率管制人为地造成了资金流动壁垒,在间接融资为主导的国内金融发展格局下,资本市场处于附属地位,利率市场化将对这种形势的改变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刘君哲(2006)认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规范化,从而减缓资金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的非理性流动所造成的市场波动,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王自立(2001)认为,利率没有放开带来的货币市场的资金价格相对固定和缺乏市场化的资金投资收益比较机制,是影响货币市场资金向资本市场流动的原因之一。李晓昌(2005)认为,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有利于扭曲的利率体系逐步恢复正常化,债券市场的投资价值将被正确反映和发现,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张巍柏(2007)认为,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性改革有利于基准利率的形成,进而有利于资本市场价格机制发挥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研究利率市场化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机制和优化路径,有助于发挥价格信号对投资价值主导资本流向的积极作用,推动资本市场上资金、机构、市场、投资主体等要素的聚集和发展,最终实现资本市场的壮大与完善。

二、资本市场发展面临的瓶颈约束

自20世纪90年代沪深证券交易所建立以来,中国的资本市场建设一直在推动和发展,不仅给市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渠道和机会,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个市场来调配社会资源和企业资源,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但是,相对于间接融资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资本市场仍是金融体系的短板。例如,2008—2012年境内直接融资筹资额(主要指股票市场)与同期银行贷款增加额之比分别为4.18%、35.79%、46.29%、10.49%、23.7%,明显偏低,社会融资规模中直接融资的占比仍然低于40%,难以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挥其分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此外,资本市场还存在结构不均衡、结构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不匹配等问题,难以解决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的融资困境。尽管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但资本市场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对于引导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仍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以“新四化”为代表的国内实体经济领域的深化改革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新机遇,未来资本市场将在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匹配中繁荣与发展。

面对机遇,当前的资本市场呈现明显的“大市场、小行业”约束,即当前实体经济改革对资本市场提出了巨大需求,但无论是资本市场的规模还是层次均不能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要。究其原因,既有历史发展因素,也与资本市场自身要素条件较弱有关。从历史发展因素看,适应长期以来金融约束和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内金融改革的重点一直在于发挥金融体系资金动员的作用,因此,实施资金价格管制并且能够集中社会储蓄资源、通过信贷投资引导经济发展的间接融资体系得到较快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凭借规模、价格和网络优势,聚集大量储蓄资金,并成为主要的资金融出部门,而其他的金融机构和直接融资市场则成为资金的被动依赖者,资本市场处于“被抽血”的地位。从资本市场自身要素看,投资品种单一和产品供应不足,市场上交易主体、上市主体以及投资主体存在失衡等状况均限制了资金向资本市场的集聚,例如,上市主体中大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能过剩及重化工企业仍占据主要地位,而众多新兴、高科技成长型企业仍存在较高的门槛;投资主体仍以中小散户为主,专业机构投资者并未发挥价值投资者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等。

无论是历史形成的间接融资对直接融资的挤出,还是资本市场主体、机构等对资金的承载能力有限,归根结底在于政府主导下的资本市场建设存在源于价格和市场的资金缺口:没有充足的资金,资本市场就是无源之水;没有资金的自由流动,资本市场就缺乏产生利益的机制和基础。因此,加快资金脱媒,让更多的社会资金从间接融资体系中走出来,并无障碍地进入资本市场是提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机会、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必要前提。在这个过程中,利率市场化是基础和关键:一方面,市场化的利率能够充分反映资金供求关系,引导资金合理流向,并实现有限社会资金在直接与间接融资体系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国际接轨与开放,不仅为国内居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不同币种的资产配置提供便利渠道,而且促使我国在金融国际化进程中提高金融竞争优势,争取国际金融利益。尽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形成资金价格按照供求关系和风险水平定价的自由定价机制,消除货币市场与信贷市场的资金流通壁垒,实现资金成本合理化和减少银行体系中的资金价格扭曲导致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低效率,这才是保障资本市场有序、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关键。

三、利率市场化对资本市场发展的作用机制

利率市场化是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作用的基础条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和大势所趋。我国利率市场化自1996年正式启动,17年来渐入深水区。2012年6月,允许存款利率在一定幅度内上浮,并扩大贷款利率下浮空间;2013年7月,全面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利率市场化正式进入攻坚阶段。利率市场化远非仅仅是放松利率管制,它是一个通过竞争来优化金融体系结构的渐进过程。在此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通过金融脱媒来促进传统银行业转型,即降低银行存款在居民储蓄中的比重和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少数银行因存贷利差减小以及逆向选择带来的金融风险演变为大范围的金融危机。完成金融脱媒和分散风险都需要有资本市场的参与:就金融脱媒而言,完善的资本市场显然是金融资源的主要分流渠道;就分散风险而言,发达的资本市场是吸纳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的重要市场。因此,利率市场化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利率市场化会深刻改变利率体系和金融市场环境,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利率市场化带来的融资成本优势加大了对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和融通的需求

我国利率市场化实行“双轨制”,即在逐步放松传统存贷款利率的同时,新建立的金融市场从一开始就实行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我国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等都是自建立之初就实行市场化定价的。因此,利率市场化在使银行吸收存款、筹集资金成本上升,银行存款增速相对甚至绝对下降的同时,造成了债券等市场的融资成本显著低于银行贷款,从而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股票市场等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提供了发展空间和机会。从美国等利率市场化成熟的国家经验看,大企业融资结构中债券和票据占比高,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手续简便,利率较同期限的银行贷款低。我国也表现出这一特点,2013年5月份,AAA级一年期中短期票据发行利率为4%左右,三年期为4.4%左右,远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6%、三年期6.15%的水平;企业债券五年期发行利率为4.7%左右,十年期发行利率为5%左右,同样大幅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五年期6.4%、五年期以上6.55%的水平。受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维持在低位的影响,2012年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分别达到482、814、125、564个,大幅超过2011年198、611、25、407个的水平;2012年债券融资规模分别达到6474、8615、5822、8423亿元,大幅超过2011年2873、8028、2090、7269亿元的水平,占比也持续提高,由2002年的1.82%提高至2012年末的14.28%,利率市场化后融资成本优势有力地推动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二)利率市场化后自由定价机制的形成和市场壁垒的打破为产品和工具创新提供动力,增添资本市场交易活力

利率市场化后形成资金自由定价机制,并基于风险收益配比在货币和信贷市场上自由流动,彻底打破市场壁垒,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的金融资源供给,另一方面金融价格的波动增大形成交易者的获利来源,在交易、投资或投机需求推动下,避险保值及资本市场衍生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促使利率期货、期权、利率联动债券等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上升,有助于丰富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价格波幅增大,增强了资本市场参与者的价格敏感性,有助于金融机构发挥竞争优势,加快自主创新和战略转型,从而提高了资本市场参与机构的积极性和竞争力。

(三)利率市场化对资本、信贷、土地等要素的再平衡促进了资本市场结构优化

国内存在大量的地方融资平台,其很重要的一个还款来源就是地方土地财政,这种“土地财政的公司化”愈发成为信贷资源的黑洞,风险日益积聚。在利率管制下,平台贷的产权背景使其获得信贷政策倾斜,融资成本较低。利率市场化后,地方融资平台面临信贷利率上升的压力,同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银行还可以通过提高非优质平台的利率来降低对优质平台的信贷配给程度,这尤其会加大经营状况不佳平台的融资约束,进而形成土地与信贷捆绑的自拆散机制,从而转向地方债市场。目前,全国已有4个省发行地方债,10余个省通过了地方债发行预算方案,这对债券市场发展而言,增加了可供机构投资者选择的新品种,丰富了投资工具。

(四)利率市场化下理财市场格局的调整加快了债券市场发展

当前,银行资金的表外化运作,例如,理财产品的发展、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创新等都是银行机构主动适应利率市场化的一种调整与转型。但现行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错配风险。为此,2013年3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改变了理财“资金池”模式,一方面使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和收益率下降,另一方面使得高收益率产品较为集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起购门槛提高,从而债券市场成为理财资金新投向的优先选择,尤其是收益率较高的私募标准化融资产品,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商资产证券化等迎来发展契机。

此外,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也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没有市场化的利率政策,资本市场缺少有利的推动力量,同样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也难以形成真正市场化的利率政策和机制,资本市场的发展将成为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一是资本市场发展增强利率定价的市场基础。在我国间接融资主导的格局下,银行信贷资源具有垄断性,企业议价权不足,资本市场的发展使企业融资选择空间增大,市场的自发博弈机制将倒逼银行降低定价强势,将议价权还给市场。二是资本市场发展为利率市场化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利率市场化需要在一个稳定的经济金融环境中推进才能尽可能降低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冲击,资本市场对传统信贷市场的融资需求进行分流,减少信贷市场的风险累积,同时资本市场上丰富的避险工具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分散风险的手段,有利于金融市场整体的稳定。三是资本市场夯实市场化利率形成的主体基础。资本市场中的债券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极大提高了实体经济对金融的参与度,拓展了实体部门参与资金价格博弈的广度和深度,使得利率的形成更能充分反映市场运行状态和资金供求关系,也使金融资源在合理价格信号引导下配置更加有效。四是资本市场发展完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目前,以存款理财化、贷款证券化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主导的资本市场发展显著增强了信贷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动关系,密切了两个市场间的价格和数量信号联动机制,同时也增强了非标准化债券资产价格与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关系,这又间接增强了场外资金价格与基准利率的联系,从而对于完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顺利推进利率市场化具有积极意义。

四、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利率市场化思路

在当前国内双轨制利率体制下,整个利率市场是割裂的,资金价格是扭曲的,市场利率不仅受制于管制利率,而且市场利率的信号不能在金融体系中充分传导,导致了目前的市场利率还不能有效引导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资源调整。推动多层次、高效率、多样化的资本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特别是按照市场化方向形成资金自由定价机制和打破金融市场流通壁垒,在资金供求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有序、公平的竞争机制,最终推动债券、股票、保险市场的发展壮大和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实现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由要素投入型向创新驱动型发展的目标。

(一)完善利率市场化的内在机制建设,减缓利率波动对资本市场发展的风险冲击

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将会提高,并使利率期限结构变得更加复杂,资本市场面临的利率风险加大,流动性管理更加困难。鉴于此,要尽快完善利率市场化的自身机制,实现渐进、稳妥的市场化改革。一是加快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扩大SHIBOR市场的交易主体和交易范围,严格管制SHIBOR报价上的非市场合谋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二是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在减小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冲击的同时,推动金融市场上的产品创新与推广,促进资本市场多层次、多样性发展。三是注重差别化的推进理念,赋予具有财务硬约束的特定金融机构(合格机构)逐渐增大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同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尽可能地减少资金在管制利率和放开利率间的套利机会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风险。

(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改革,为金融市场化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

一是加快银行机构发展战略从规模扩张向稳健审慎的转变,市场定位从各行趋同向差异化、专业化的转变,盈利模式从依靠利息收入向利润来源多元化的转变,竞争策略从注重市场份额向注重综合市场和效益两方面目标的转变,从而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资金体系的安全,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二是加快企业上市资源培育,丰富债券市场产品种类,为利率市场化后的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渠道选择,实现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双向互动和平稳过渡。

(三)加快资本市场对接,完善利率市场化后资金流通的市场基础

虽然资本市场资金配置的价格形成已初步实现了市场化,但资金融出方的价格形成、融资成本以及资金投向等并未完全市场化,因此需要加快资本市场内外部以及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尤其是尽快实现各层次(板块)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效连通与互动,尽快进入全流通时代。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的复杂性及对资金价格、供求关系的敏感性,应尽快完善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和协调机制,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国内经济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阮士喜.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若干问题[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8,(5).

[2]钱小安.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结机制及其疏导[J].金融研究,2001,(9).

[3]岳意定,李伯政.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连通机制问题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3).

[4]张宗新.证券市场低效率:基于制度变迁的一种解析[J].经济科学,2002,(2).

[5]贝多广.社会资金流动和发展资本市场[J].经济研究,2004,(10).

[6]高岳.利率管制与发行主体偏好下企业债券风险的假说与验证——基于沪深交易所数据的实证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南京理工大学,2010年.

[7]唐国正,刘力.利率管制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J].管理世界,2005,(1).

[8]柳俊哲.利率市场化与资本市场[J].科技与经济,2006,(16).

[9]王自立.利率管制的绩效、影响及政策选择[J].金融研究,2001,(5).

[10]李晓昌.利率市场化助推债券市场[N].中国经营报,2005-4-1。

[11]张巍柏.长期基准利率不出,股市难改大幅震荡[N].第一财经日报,2007-2-8。

(特约编辑 郭 琪;校对 YJ,GX)

作者:肖龙沧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边缘化中学物理教育论文下一篇: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