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不加班制度

2022-09-08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公司员工不加班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公司员工不加班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2013-08-19 20:12 人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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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第二篇: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

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五、 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管理人员除法定假之外的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六、 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员工加班后,部门应尽量安排调休,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日常加班工资(含周

六、周日)=月编制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编制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3倍

七、 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员工加班必须在加班48小时之内填写《加班审批表》,走报批流程,于递交工资资料的同时一并交到公司综合部,综合部必须对员工的加班进行严格审核。员工主管、部门经理(项目主任)应切实加强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第三篇:员工出勤加班制度

关于《员工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规范出勤、加班、调休及工作纪律,从而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 勤

1、正常工作时间

(1)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上午),13:00—17:30(下午)。 (2) 员工就餐及休息时间为:12:00—13:00。

2、 加 班

(1) 加班的原则:

a加班实行协商制,公司安排加班前应事先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 b紧急情况下的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必须服从。 c公司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时间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 加班申请及审批程序:

a基层员工:申请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确认签字→直接上级初审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b中高层员工:申请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确认签字→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 c加班审核人审核签字后将《加班申请单》交还申请人。 (3) 提交《加班申请单》的时限:

a工作日加班:申请人须在当天17:00前将《加班申请单》提交办公室。

b双休日加班:申请人须在当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7:00前将《加班申请单》提交办公室。 c固定假日加班:申请人须在国定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7:00前将《加班申请单》提交办公室。 d特殊情况下临时加班者可即时申请,无法即时申请的,可在加班后的二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e仓库员工加班仍须提交《加班申请单》,并于周一将《加班申请单》统一缴至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审核实际加班时间。

(4) 实际加班确认:

a加班安排负责人、加班审批人、考勤监督人应对实际加班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b员工加班应考勤,并如实记录考勤时间。

c《加班申请单》与实际加班情况不一致时,以实际加班确认为准。

d员工必须在加班后3天内将《加班申请单》缴回办公室,加班审批人和考勤监督人对实际加班情况进行确认,加盖“考勤监督专用章”后有效。

(5) 加班的效力:

a员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否则一律不计为加班。

b员工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将《加班申请单》缴回办公室进行实际加班确认,视为放弃加班权益(调休或加班费)。

c员工未事先进行加班申请及《加班申请单》未经实际加班确认,加班的考勤记录不能作为加班的依据。

d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而自愿延长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e员工为争取业绩更优秀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f如加班时未考勤,且未向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的(书面说明必须有证明人或证据),不计为加班。

g加班期间离岗时间、餐饮时间不计为加班时间。

h加班时间违反工作规范或不符合工作标准导致返工的时间,不计为加班时间。

i其他不予批准的加班申请,不计为加班。

(6) 超出每周法定工作时间总额,才能核定为加班。周

六、周日加班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必须强制调休。

3、 值班:

(1) 值班不属于加班,公司因安全、消防或工作需要,可安排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值班。 (2) 公司安排相应时间调休或每天给予相应的值班费。

(3) 值班员工必须在值班后3天内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及考勤监督人加盖“考

1 勤监督专用章”后有效,作为给予调休,或支付值班费的唯一依据。

(4)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填写《值班确认单》,视为放弃值班权益(调休后值班费用)。

二、 考勤

1、 员工应8:30以前到岗,并在考勤仪上记录出勤时间。

2、 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报到,也不得代别人报到。

3、 因工作需要,员工上班或下班时无法直接在考勤仪记录出勤时间的,须事先经直接上级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由办公室记录出勤时间。

4、 外勤人员每天早晨必须8:30前到岗,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要向直接上级说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在3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报备。如超过时限,将作为迟到或者旷工处理。

5、 早上8:31—9:30;下午13:01—13:30到岗者为迟到。

6、 中午11:30—12:00;下午17:00—17:29已擅自下班者为早退。

7、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50元;第二次扣全勤奖50元;第三次及以上每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金每次50元。

8、 迟到、早退员工须在违章后当日向办公室作出书面检讨。

9、 应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为造成的迟到、早退,不扣减奖金。

三、调休:

(1) 调休应以基本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调休不减任何待遇。

(2) 调休申请及审批程序:申请人填写《调休申请单》并确认签字→直接上级初审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考勤监督人加盖“考勤监督专用章”后有效。

(3) 员工可缩短请假时间(不可延长),但必须在上班首日报办公室负责人及考勤监督人确认盖章。 (4) 请事假连续1—2日,须提前1天申请;请事假连续3天以上,须提前2天申请。

(5)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6) 请事假以1个小时为最低计算单位,每人每月限1天;请事假超过1天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共同审批,但全年限12天。

(7) 请事假期间无任何待遇,事假当月无全勤奖金。

(8) 调休须在本内使用,不能延续至下一,否则试为作废。

四、本《员工管理制度》由办公室执行,并由专人负责全程监督。

五、本《员工管理制度》自2011年3月19日起执行。

第四篇: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 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标准薪资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

第七条 销售人员计算提成的,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八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安装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员不计加班,周日和国家节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调休。

第九条办公室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安排继续工作,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第十条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括在标准工资中。不计算加班及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和记录

第十二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

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视为没有相应的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四条周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五条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六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第十七条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八条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分管领导加以额外说明。

第十九条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

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因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一条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没有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五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条加班时间限制:

(一)生产一线人员(生产制造课)每月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可超;

(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一律不得超过36小时,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时间。否则视为工作效率低下。超过36小时的,按36小时计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五章 加班补偿标准及计发

第二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计算加班工资两种,调休时间按1:1计算。

第二十七条周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如员工当月缺勤的,先作调休扣除缺勤后再计加班。 第二十八条办公文职人员加班调休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以后月度。凡调休的文职人员均应填写《调休申请单》(附表二),并经主管、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审批。

第二十九条加班工资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工资;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加班工资;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应予加班。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三十二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三十三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十四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发布,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员工加班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 调休

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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