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设计超限

2022-07-13

第一篇:高速公路设计超限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及

摘要:本文介绍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概述,阐述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分析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原因,提出了管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对策。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

1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概述

所谓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由于超限运输不仅对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损害,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加强超限运输整治是公路路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2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

2.1 对路面的损害超限运输对高速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害,缩短了使用周期,加大了公路建养成本,影响高速公路效能的发挥和舒适性。

2.2 掠夺性使用公路,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超限运输是对公路的掠夺性使用,急剧加速公路的破坏,大大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车辆的轴载质量是影响道路路面使用寿命的决定因素,而且超限车辆对路面损坏不是一个同比例增长的关系,而是成几何级数倍增。

2.3 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超限运输扰乱了运输市场的经济秩序。超限运输行为不仅损害广大运输经营业主的合法经营利益,更是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4 超限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大量的超限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2.5 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规费的流失养路费、通行费是按货车吨位数来收取。养路费、通行费仍未改变,车辆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必然影响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和对公路养护的投入。

2.6 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峻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方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

3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原因

3.1 利益驱动,非法改装一些汽车修理厂、改装厂乃至于制造厂,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不顾其行为是否合法,只要有钱赚,就大量地进行非法改装,在前面分析超限运输的表现时,足已说明了这一点。

3.2 部门间管理未形成合力由于涉及部门多,导致在“治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协调不畅、合作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治超”工作此严彼松,很多车主、货主正好利用了这一“漏洞”和机会,这也助长了一些地方的超限之风。

3.3 社会上一些人员利用治超时机,打执法工作人员的时间差,把引导超限运输车辆通过超限运输检查站当成一种职业比如:“车托”“探子”的出现,利用“引路”等方法,派专人跟踪治超行动和指挥超限。依靠“联合作战”,在检测站周边形成“反治超”团伙,十几个人联结在一起,在检测站旁,几乎每日都有小轿车、摩托车进行探路。

3.4 运力过剩,运量不足近几年来,运输车辆数量增加,货运量相对不足,为抢占市场,运输业主只有降低运价,走进了不公平竞争的怪圈,加之收费项目繁多,不超越运输营运者就要亏本。 3.5 与现行政策有关现行的养路费、通行费的征收额度与车辆核载吨位挂钩,超载就等于漏缴规费、降低了运输成本、增加了利润,这是众多车主乐此不疲的主要原因。

3.6 利益的驱使目前,我国的运输市场由于恶性竞争导致运价体系极不合理,不超载挣钱就少,因此车主、货主养成了多拉超载、闯关逃逸的心态。

4管理高速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的对策

4.1 加强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管理执法部门实施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规范执法部门的工作行为,坚决杜绝三乱,坚决克服“以罚代卸,只罚不卸”。

4.2 加强长效管理要把开展治理超限运输专项斗争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国联动,全面查处。同时,要加快路政管理网络建设步伐,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的功能,做好沿线重要道口、特殊路段的监督控制,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堵截,使超限车辆无路可逃、无机可乘。

4.3 联合、统一行动,综合治理,突出成效治超工作一定要统一行动、联合行动,才有成效,否则事倍功半,也浪费和降低了治超综合执法资源,给超限车有可乘之机。

4.4 利用网络技术,建立路面治超网络,实现网络监控和信息共享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治超工作更离不开网络,离不开数字信息化。治超网络整合了全社会的治超执法资源,使执法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实现了横向互动,信息共享,使治超机制运作长态化、日常化。

4.5 加大超限运输源头管理从检查站查获的超限运输车辆来看,大部分车辆为长途运输车辆,对这一部分车辆只能以罚款为主,辅以卸载、分载。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分加大对运输源头的管理。

4.6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在运输市场中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加大对汽车生产国标的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5结束语

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各行各业迅猛,给运输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峻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形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管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要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证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参考文献:

[1]洪秀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J].公路,2002.

[2]赵卫平.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的损坏及防治对策[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04.

第二篇:高速超限治理

浅谈我市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治理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事业的全面发展,高速公路超限运输问题愈加突出。普遍性的超限运输现象,严重破坏了高速公路路面及桥梁设施,极易引发各种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加强超限运输治理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一、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

超限运输,是指运输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或者外廊尺寸,超过了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有高速公路技术荷载标准规定的一种违法运输行为。这种违法运输行为,给高速公路造成的渐进式隐形损害和其它社会危害是十分巨大的。

1、缩短了高速公路的使用年限。

车辆对高速公路的破坏力,随重量的增加而增大,当重量增加1倍,其破坏力将增加16倍。当车辆轴载质量超过标准轴载质量一倍时,车辆行驶路面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256次。可见,超限运输车辆对路面的损坏是成几何级数增加的。一条使用年限为15年的高速公路,如经常进行超限运输,则一般只能使用8年左右。正是超限运输行为造成了高速公路的早期损坏,大大缩短了高速公路的使用年限。

2、对桥梁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车辆严重超限,即使设计标准较高的水泥混凝土桥梁也会产生桥梁挠度增大,水泥混凝土过早开裂,逐步引起钢筋锈蚀,缩短桥梁寿命,在桥梁的薄弱环节如伸缩缝接口的钢材焊口开裂破坏、桥头填土下沉产生桥头跳车,甚至还可能由于车辆荷载超过桥梁设计极限,使桥梁损毁崩塌。据报道,仅我国的海南省近3年来,超限超载运输对该省公路和桥梁造成的损失就高达3亿多元,平均每年损失1亿多元。遭损坏的120余座危桥里,已拆除改造了40余座,每座花费高达200万元左右。“窥一斑而知全豹”可见超限超载运输对我国高速公路的危害之大。

3、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车辆严重超限,使车辆的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转向可靠度变差,轮胎爆胎可能性增大,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汽车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磨损加剧,车辆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据交警部门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超载超限运输现已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是造成道路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4、侵犯合法者的权益,造成社会危害。

超限运输行为,首先使车辆在安全隐患中行驶,这种安全隐患在客观上始终威胁着其它车辆和乘车人的安全;其次,违规企业大量生产“变型”车,一方面迎合了经营者超限运输偷逃交通规费的心理,另一方面企业扩大了“变型”车辆的销售,却使正规企业、经营者举步维艰,又引起汽车制造、改装(修配)企业的恶性竞争。这种违规得利、守法“吃亏”的现象,在客观上起到了负面的“导向”作用,逐步被其它行业的“精明者”效仿,干扰着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会由一个行业的问题,逐步演变成一个社会性问题,造成社会危害。

5、降低了公路的使用效率,污染环境。

严重超限车辆一般车速都很低,有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也不足40km/t。高速公路对货车的设计时速一般在70公里以上,而严重超限车辆一般只能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超限车车体大,走不快,影响后车通行,常常造成交通阻塞,使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另外,超限车辆由于荷载大,在起步、爬坡时大冒黑烟,造成路面和环境的污染。

二、我市高速公路超限治理的现状

2004年11月15日,随着濮鹤高速的贯通,结束了我市无高速公路的历史。随着大广高速、安南高速相继建成通车,截至目前,我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86.3公里,拥有5个高速公路出入口。濮阳市路政管理支队是我市从事高速公路行政执法的唯一单位,现有50余名干部职工,有20名路政管理人员战斗在高速路政管理的第一线,有12名同志从事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市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于今年7月中旬才刚刚展开起来,我市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我们高速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支队及时成立了流动治超巡查队伍,由2名年富力强的科级干部带队,抽调了12名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过得硬的同志,专门从事高速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支队领导亲自挂帅,深入治超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沼超工作顺利进行。

在治超巡查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测检和检查工作,对经静态检测为超限运输的车辆,及时劝返;对已办证的超限超载车辆要认真核对尺寸,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持伪造超限运输证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源头经营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注重宣传,强化教育先导性。

我们充分利用收费站、跨桥等悬挂治超相关内容的固定标语;针对司机关注的问题和存在的疑问,印制给司机朋友公开信;设立 “便民服务台”,在提供热情服务的同时,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治超政策和治超形势;收集近几年因车辆超限导致交通事故的典型事例和上级有关加强超限治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文件精神,制作传单,进行展示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广泛宣传车辆超限造成的危害和治理的意义以及超限治理政策和目前治超工作形势。我们还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治超宣传信息,印发治超宣传资料100多万份。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了强化治超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了“全面开花、铺天盖地、有声有色、造成声势”,大大提高了治超工作的知晓率,为强化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舆论基

3、严格执法,文明服务。

我们十分注重加强相关人员治超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上重视、明确治超目的,结合实际重点打击。坚持治超原则,严格按照治超限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治超标准,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做到依法治超。路政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持证上岗,坚决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对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切实履行劝阻和查处职责,严禁私自放行和处罚不到位。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4、齐抓共管,建立联动机制。

治理超限不是某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要建立有效的联运机制。加强与高速巡警、收费站、服务区、地方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控。实行路面联合执法治超,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按照有关治超的规定严厉进行重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四、超限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检查车辆难

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车速快,要想在高速公路上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首先,不能在高速公路路面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只能在服务区和收费站对车辆进行检查。如果超限车辆不进服务区或者不下收费站,那么对超限车辆根本无法进行检查,卸货和处罚更无从谈起。

2、引导车辆难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的,车辆行驶速度极快,如果在服务区或收费站检查到涉嫌超限车辆,就需要将车辆引导到就近的检测点。而这一点驾驶员心里自然不愿,所以会想尽方法逃离检测,比如会拔下车钥匙一走了之,加速驶过出口,对引导执法车的警告置之不理等。另外,由于担心超速行驶会引发交通事故因而不能进行追逐,加之有些气焰嚣张的驾驶员,在下高速的出口和普通公路上抢夺超限车辆、恐吓我路政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造成路面交通堵塞,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工作极难开展。

3、称重卸载难

计重收费实施后,涉嫌超限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经过称重,到达检测点后还需要经过称重。由于仪器误差和人为因素,两次称重结果出现数据不一致的概率非常大。数据不一致,会给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卸载工作造成困难,极易引发争议。

4、 处罚处理难

一些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通过计重多支付通行费后,就可以进行超限运输。如果再被要求卸载、缴纳罚款,很容易产生对抗心理。实际上,计重收费实施后,多支付的费用只是超限货物对路面损坏的适当补偿而已,并不是说可以超限运输。所以,对已经缴纳了通行费的超限车辆进行卸载和处罚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但是有些相对人就是不能接受,甚至会发生对抗行为,造成处罚难。

5、人员不足

全市在一线从事高速超限治理工作人员,仅有12名,分成2个巡查队,对于5个相距很近的高速出入口来说,就显得人手严重不足,就不能真正实现24小时的全天候巡查治理了,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的尴尬情况。

6、经费短缺

上级拨付的经费仅够人员工资,大力度、高频率的超限治理巡查,需要相应的车辆燃修费、野外餐饮费、人员补助经费等等开支,要做到这些,我们的经费就显得严重短缺了。

五、今后治超工作的设想

1、统一思想,明确治超目的。

高速公路治超不是路政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包括业主、交警等有关部门的事,治超的目的是保护公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想要做好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必须各单位齐抓共管、统一思想。路政部门作为治超工作的主要部门,责无旁贷。治超是法律要求,职责所在,是为了保护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业主方面,治超可以减少路面损害,延长使用寿命,减少养护成本。对交警来说,治超可以为司乘人员提供安全的行车环境,降低重大事故的发生率。

2、多部门联动,建立货运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在治理超限工作中,只靠卸货和罚款是不够的,驾驶员总是有这样的心理:这次被罚了,下次多拉点,赚回来。所以要从更高的层面进行监管,要推行多部门联动,建立企业和驾驶员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要对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登记,对超限运输严重的吊销营运许可证的规定就非常好。另外,如果能将超限运输与车辆年审也建立评价体系将会更进一步遏制超限运输行为。

3、从源头抓起,突出政府行为。

源头治超应是政府行为,而不是某个行业行为,应由政府牵头,成立各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的治超组织,从交通、公安、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抽调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源头治超机构,使治超工作长期、扎实开展下去。省、市、县政府应层层签订治超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和目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与干部考核捆绑,对于治超不力的干部要实行问责。

4、保障治超经费,增强治超科技含量。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路线长,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是一项任务相当艰巨的工作,必须加大治超投入,保障人员、经费、设备到位。比如为应对检查难,最好在各收费站处建立卸载场;为应对引导难,特别是针对逃避、暴力抗法等行为,要购置特别设备(如车轮锁、头盔摄像头等)对以上行为进行约束和取证,实现科技治超,以保护路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公正,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纠纷,震慑不法分子,推进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5、加强治超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治理超限的目的意义、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有关超限和计重收费政策,形成"源头治超,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以此赢得社会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使车主、货主、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和计重收费并不等于允许超限的道理,懂得治理超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既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保护了公路基本设施,为自己、为大家、为社会提供了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和良好的运输秩序,达到自觉抵制违法超限行为的效果。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树立 “两个意识” 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要严把选人关、制度关和培训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总之,高速公路超限运输问题是公路运输市场和管理弊端的综合反映。加强治理超限运输,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维护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发挥公路综合社会效益的思想观念,坚决破除部门利益和短期行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同时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地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篇:广西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称重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当事人认为超限检测称重数据不准确而发生争议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超限检测称重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维护,通过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条

在超限检测站开展治超工作,或者在收费站、服务区利用便携式称重仪开展流动治超工作,发生称重争议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复称1次;

(二)向当事人出示称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并告知当事人称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投诉电话;

(三)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条

在收费站出口利用计重收费设备开展流动治超工作时,发生称重争议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向当事人出示计重收费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并告知当事人称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投诉电话;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到第三方称重机构复称,复称费用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三)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利用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设备或者主线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开展超限车辆动态监管和后续处理工作,发生称重争议时,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向当事人出示出口收费站计重收费设备或者主线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并告知当事人称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投诉电话;

(二)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

利用主线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开展超限车辆动态监管和后续处理工作,发生主线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数据与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设备数据不符争议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路政部门收取当事人提供的收费票据,并送收费部门核验票据真伪;

(二)票据经核验后,路政部门询问当事人争议情况和诉求,并做好笔录。

(三)路政部门调取主线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影像材料与收费站计重收费系统影像材料进行比对,确认争议车辆是否属实;

(四)如确认主线不停车称重检测数据与收费站出口计重数据不符,以收费站出口计重数据为准,依法撤销有关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公路运输超限分类

(1)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②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③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④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2)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

②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

③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

④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3)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

②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

③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

④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4)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在40米及以上;

②宽度在6米及以上;

③高度在5米及以上;

④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五篇:关于西汉高速公路限制超限车辆通行的通知

根据高速一支队《关于西汉高速公路限制超限车辆通行的报告》,从2012年7月10日起对西汉高速公路进行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通行,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10月20日。

二、管制措施

对西汉高速公路多处施工路段实行单幅双向通行,届时各类超限车辆将不能通行。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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