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3-03-31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设计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设计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定义和种类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行政公章、法人章、公司钢印、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章和部门专用章。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公司各部门对所分工管理的行政公章、法人章、公司钢印、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章及部门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负全责,承担用印后果。用印时,必须获得相应审批后,方可办理。

1、行政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签发的各类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等,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报经理办公室审批后,至公章管理员处使用公章。公章管理员应对盖章申请人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对行政公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投标书和项目申报材料等,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对法人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

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公司钢印: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等,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董事长批准,印章管理员做好登记备案,并复印留样保存。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公司钢印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除销售合同以外的公司所有对外业务合同文件,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合同签订时,需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销售合同专用章:由销售管理部另行制定专门的销售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该管理制度执行。销售管理部负责人对销售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6、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等)、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以及财务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等,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印鉴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7、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一律不得对外。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

1、公司各类印章由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销毁;设立公司印章档案,负责备案登记;管理公司行政公章,负责公

司行政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印章管理员职责:公司各类印章应设专门的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如发生职位异动,应及时进行印章和使用情况登记的交接工作。

3、印章的刻制:根据工作需要或因印章散失、内容变更、损毁、被盗等原因,需新刻或重刻印章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经理办公室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经理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进行刻制。

4、印章的启用:经理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备案,注明印章名称、发放单位、枚数、启用日期、收到时间、使用范围、领取人、批准人等信息,做好戳记,建立公司印章档案,并永久保存。

5、印章的停用:当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遗失或被窃时,印章必须停用。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经理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6、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印章管理员应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7、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必须经审核后由印章管理员携带前往;若印章管理员不便前往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由印章管理员作好记录。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注明日期,字迹须清晰、正确。

9、加盖印章时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对印章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办法

1、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法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二○一二年五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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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日

第二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部分 印章使用细则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种类

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称以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营业执照相对应。

2、公司业务专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一般与公章配套一个法人章,不带编号;与财务专用章配套一个法人章,带编号。

4、各部门为方便工作刻制的公司名头章,条型章,门店用章等。

5、带有标识性的印章,常加盖在显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绝密”等字样。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1、申请 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人事行政部确认。

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散失、损毁、被盗、丢失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丢失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人事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经理、董事长确认。人事行政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4、废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人事行政部处理。除特别需要,由人事行政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缴销的除外),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五条 新制印章的登记 建立印鉴档案 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人事行政部进行登记。人事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条 印章分管权限划分

1、各公司(工会)公章、法人章(不带码)、合同专用章、公司名称条章、标识性印章由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

2、各公司(工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带码)、发票专用章等财务类章交集团财务部管理。

3、“收货专用章”由门店店长(或指定的代管人)管理。

4、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相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七条 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

第八条 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最高领导审批,否则人事行政部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大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即可用印。

第九条 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人事行政部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

第十条 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如因个人把关不严格造成后果由施印人负责,部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第十二条 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因公司合同签订需遵照《合同会签制度》原则,因此签订合同需加盖合同专用章时,必须出示《合同会签审批单》原件,施印人在《合同会签审批单》上编号(年+月+日,例如16040701号),并将编号备注到《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中,后方可施印。最终将《合同会签审批单》返还给财务部。

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人事行政部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如需外出携带公章,需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批后,方可带出,并严格做好登记。外出携带印章人员承担印章的全部保管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董事长书面批准,人事行政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八条 罚则

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即生效。

第三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第五条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五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六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公司内部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就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在盖公司印章时使用含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不在本规定所指印章之内。

第二章

制定与改刻、废止

第三条

提起议案者

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议案由秘书处长提出。

第四条

手续

秘书处长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说明。

第五条

刻印与改刻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秘书处长负责,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第十条规定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秘书处长。

第六条

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别需要,由秘书处长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处理。

第七条

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秘书处长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同时秘书处长根据情况依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三章

登记

第八条

印章登记台帐

印章在秘书处进行登记

秘书处长应将每个印章登人印章登记台帐内,并将此帐永久保存。

第九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时的登记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秘书处长。

第四章

手续

第十条

盖章审批

公司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一)公司及高级职员名章

1.本公司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先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样式2)。(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若领导不在时,由部长事先指定代理人),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分店及工厂

在取得分店经理(或厂长)的认可后,将需盖章文件向总公司主管此类文件的部长呈递,由主管部长审查后依本条第(1)项所示手续办理。

(二)部门印章、分店及工厂印章

这几种印章同样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处长,获认可后,连同需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二条

代理使用印章人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

此时,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五章用印要领

第十四条

用印区别

公司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公司、部门名章及分店、工厂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二)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五条

用印方法

公司印章的用印方法有以下几条:

(一)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二)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三)公司印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1.公司名称章

名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分店、工厂名称及出差地点的右侧。但公司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于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2.职务名章

盖于职务名称的右下。如竖式书写盖于下方。

(四)盖公司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五)股票、债券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时,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实行。

(三)公司公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印有以下几类

(一)公司印、会长印、经理印、副经理印、董事印、监查官印。

(二)存款等票据上使用的可行使股东权利的专用公司印章及经理名章。

(三)表现公司所据有的股东权利的专用经理章。

(四)股票、债券专用章。

(五)现金收据专用章(总店、分店、分公司、营业所)。

(六)经理室印、秘书岗位印、计划岗位印、考核岗位印、部门印、部长印、技术研究所印、技术研究所长印、分公司的部门印、分公司的部长印、处室印(限于有必要强调的总店、分公司、分店的某些处室)、处长印(参照前项)。

(七)分店印、分店经理印。

(八)存款专用分店印、分店长印。

(九)分公司及分公司领导印。

(十)存款专用分公司及公司经理印。

(十一)职工培训处、营业所、经营部(需特别认定的)印及各自领导印。

(十二)存款专用职工培训处、营业所、经营部印及各领导印。

前项所列之第

(二)、第

(八)、第

(十)及第

(十二)中各印统称为存款专用公章。

第二条

前项所列第2类印章用于支票的背书、存款的支取、票据的发行、背书的认可等一切以经理名义行使本公司股东权限之行为时。

股票及公司债券专用会长印章,用于股票发行、抵押权登记(取消)、财产信托(取消)及发行公司债券时使用。

现金收据专用印章在收取现金(支票及票据等),发放收据时使用。

存款专用分店印及该分店主管印用于分店支票运转、支票背书以及存款支出时使用。

第一条所列第

(十)及

(十二)印章的用途参照前项。

第三条

前条各项所列公章不得在前条各项所定用途之外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章管理人”指每一种公章的直接管理者。

“管理代行者”代行公章管理职责。

“施印责任者”负责公章的施印。

“施印代行者”代行盖印业务。

第五条

第一条第1项所列各种公章的管理人,代行管理人,施印人和代行施印人另表规定。

除存款专用公章外,另表上没有规定的公章代行管理人、施印管理人、代行施印人,应由公章管理者事先指定。

第六条

公章管理者依照前项指定的代理人有变更时,应向分管公章管理的总店部长(以下称主管部长)报告变更情况。

总店的部、分店、分公司及其直属的业务机构和业务所的公章管理人,在处理上述第五第六条所列情况时,应各自向总店部长、分店经理、分公司经理或业务所负责人汇报执行经过。

第七条

(一)公章施印时,由施印人办理。施印人不在时,由代行施印人办理。公章管理者任何时候都可施印。

(二)各级公章代理人在经总店、分店、分公司及直属机构各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施印。当公章管理人、施印人和施印代行者不在时,为使业务正常进行,公章代理人也可以使用存款专用公章。

(三)在专决权和特定管理权限中有关代理的规定,不适用于公章代理。

第八条

在文件上盖印时,要注意以下诸方面:

(一)以何种名义行的文盖何种公章。

(二)董事或监查官发的文件应分别盖董事或监查官印。

(三)除以上两条外,其他文件的公章参照第一条,股票、股权名义文件、抵押权的登记(注销)及财产信托的表示(注销)等文件应盖股票、债券专用公司经理章。公司内部使用的文件,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可省去公章。

第九条

向公司外部发制的文件需盖公章时,应有对盖章文件的决议,并参照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向施印人出示有关证明。

公司内部文件特别需加盖公章的也照此办理。

施印人在给前述发往公司内外的文件盖章时,要在盖章决议上签注,并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必要事项。特殊文件除外。

第十条

支票发行、背书、存款的支出及票据的发行时,需加盖能反映公司股东权利的专用章及经理名章,此时需在支票帐、存款提取单及票据帐中记人必要事项,同时附加会计传票向施印者出示。

票据担保需盖经理名章以行使股东权利时,需向施印人出示盖有公章的有关决定、委托状。

使用标志行使股东权利的专用会长章时依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一条所列

(八)、

(十)、

(十二)各类公章的使用参照本条第

(一)项所列原则。

第十一条

股权名义、抵押权登记(取消)及财产信托的依据(取消)等文件加盖公章时,应向施印人出示各种文件的请求报告。

第十二条

现金收据专用章的盖印手续由公章管理人规定。

公章管理人确定手续时要向主管部长(如是营业所,向分店经理)报告。

第十三条

施印人及施印代行人在准备盖印之前,要从公章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那里取出公章,并应在用毕后迅速将公章归还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

施印人因事在盖印过程中需暂时离开时,应由施印代行人继续完成盖印,若此时施印代行人不在.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施印代行人若遇此种情况也由此同样办理。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人中代行管理人离职时,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存款专用章必须单独保管。

第十六条

公章一律由主管部长按规定样式监制。

主管部长应将公章立帐。

主管部长对其直属部门、业务机关的公章,对分店经理、分经理所管辖的各类公章应建 有副本帐。

第十七条

当不需要公章或公章因磨损而不能使用时,要及时归还主管部长。

停止使用的公章上交后保存一年,保存期满后可以销毁。

(四)加盖部长印章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就发信用部长印章(以下称本印章)的保管、管理及施印等有关事项进行规定。

第二条

本印章在适用于以下场合时,标志着一定的权利与义务,特别当转达经理旨意时使用,印章就标志着此旨意的权威性。

(一)就所管业务事项,以部长名义,信件形式发出的公文。

(二)就所管业务事项,以部长名义向公司以外的官方机构、协会等行文时。

(三)其他秉承经理旨意,应加盖此印的文件。

第三条

制作

本印章的制作由总务部庶务处经总务部长和经理的批准后,按照表11-10所列各类印章的形状、材质、尺寸等进行制作。

第四条

施印位置

本印章应盖于文件中部长姓名的下方。若是横写文件,应盖在部长姓名右方。文件分正副本时,原则上印章应盖在正本上,重要文件副本也应盖章。

第五条

保管

本印章的保管由部长执行,委托他人或运用都是不允许的。

第六条

施印的代行

部长出差或缺勤时,本印章的施印管理由总务部长执行,在受托代行部长职责时也可代行管理印章。

总务部长有不便之时,总务部长印由经理掌管。

第七条丢失和损毁的处理

本印章丢失或发生损毁时,应直接向经理及总务部长报告。

(五)印章处理要项

第一条

目的

本要项规定本公司重要印章及一般交易印章的处理事项。

第二条

保管

重要印章由经理或总务部长负责保管。交易用章由总务部秘书处长保管。

第三条

盖印手续

需加盖重要印章或交易用章时依照以下手续进行。

(一)重要印章

1.需盖章时,持需盖章文件及填写了使用目的、盖印期限、日期和盖印数量等规定内容的“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报总务部秘书处。

2.接到申请的秘书处长,确认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后,将其与文件一并交总务部长批复。

3.总务部挺将对文件的效用进行审查,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见,呈报经理。

4.经理在对上述过程及一应文件审查后,直接在文件上盖印。

5.盖过印的文件及“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总务部长返还秘书处长后,文件发还申请人。

“重要用印申请书”之“处理结果”一栏由经理填写,由秘书处长统一保存。

6.经理若认为文件有不完善之处时,要由总务部长、秘书处长依次向申请者反馈。

(二)一般交易印章

1.将文件及登记了文件名称、盖印日期、文件内容等规定事项的“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递交总务部秘书处。

2.接收上述文件及表格的总务部秘书处长处理用印事务。

3.总务部长作为秘书处长的上级,负有管理用印的责任。

第四条

施印的代行

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要预先征得经理同意委托事务董事代行用印。

第五条

办理时间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营业时间之内。

第六条

禁止外携

印章严禁带出公司。

如不得不带出公司时,需经经理批准。

第七条

丢失时的处理

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应迅速向经理或总务部长汇报。

第八条

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的手续

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由总务部长获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九条

印鉴簿的保管

公司的印章,不论是重要印章,还是一般交易用章,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就代表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将这样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总务部长保管。

第十条

附则

本要项的制发和修改、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要项于×年×月×日实施。

(六)印章及介绍信使用规定

一、公司职工出差和到外单位办事,一律持公司介绍信加盖公司印章。

二、凡用公司介绍信时,应由各处处长签字。

三、外单位到有关企业联系参观、学习和洽商业务需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应由有关处室介绍,并经处长签字。

四、凡涉及两个处以上的业务,在办理介绍信时,由一个处负责与另了个处协商后,再行办理。

五、在办理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各处要严格审查,如遇有违背公司业务整体规划或部署时应不予办理。

六、开公司介绍信时,应注明本处代号,各处代号和简称为:

(一)科技开发处

(技)

(二)计划处

(计)

(三)供销处

(供)

(四)财务处

(财)

(五)人事劳资处

(人)

(六)公关处

(关)

(七)咨询处

(咨)

(八)办公室

(办)

七、公司的报告、协议、合同等加盖公司印章前,应由公司领导签字。

第四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总公司、分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停用以及作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用印的定义 用印分为法律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两类,法律性文件是指公司签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包括:

1、各级各类商务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产品确认单等;

2、课题申请书,结题报告;

3、汇报材料;

4、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公司印章的种类

2.1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合同章/财务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 2.3法人章 刻有公司负责人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2.4其它专用章 因工作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或部门内部使用的印章,包括。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公司领导签批。

3.公司印章的申请、刻制与废止

3.1申请必要的业务用章: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经办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与总经办主任签字确认并经总经理批准。

其它印章申请应严格控制; 全资/合资分公司增加印章须报公司总经办备案。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经办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3丢失、损毁、被盗公司印章在受到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总经办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经办、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的确认后,总经办根据实际情况并同时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分公司印章发生此类情形,应在办理重新刻制之前向总经办请示,完成后向总经办汇报。

3.4废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在印章废止后的2日内将印章交总经办处理。除特别需要,由总经办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三年期满在征得原使用部门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4.新制印章的登记

印鉴档案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总经办进行登记。总经办应对每个印章印模原件建立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5.印章的管理使用细则 5.1 印章管理

公司印章由总经办独立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执行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及全资/合资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资/合资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业务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并负直接责任。总经理人名章的用印由总经办负责管理,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支票)由总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5.2 用印申请类别(公章、合同章)

用印分类说明

类型 子类

解释说明

各部门原有的业务开展与合作续签的合同协议用印可以直接申请合同用印;合同用印

业务投标 财务用章 公章用人力用章

国家课题项目申报用章 员工个人证明 用章)

介绍信、文件借阅用印 发文类用印

市场预期及项目合作收入进行预估和可行性分析。 各部门业务开展进行投标时所需公章用印申请。

财务部门对相关函、财务报表、财务报告、财务证明等公章用印的申请。 申请。

科技发展部对关于国家课题项目相关报告、资料使用公章用印的申请。 品牌推广宣传方面需公章用印的申请。 涉及员工个人事宜相关证明公章用印的申请。

各部门涉及到类似邀请函、调查表、申请书、证书、聘书等公章用印的。 填写纸质用印申请单 填写发文文件会签单

业务合作,新项目开展,需在用印申请的备注中进行合作内容简要说明,并

人力资源部对离职证明、收入证明、社保补缴、介绍信等人力相关公章用印类 品牌宣传用章

印 其他(包括邀请函、调查表、申请书、证书、聘书等

5.3用印申请流程(公章、合同章)

类型 子类 业务投标 财务用章 人力用章 国家课题项目申报用章

公章类用印

员工个人证明 其他(包括邀请函、调查表、申请书、证书、聘书等用章) 介绍信、文件借阅用印 发文类用印 品牌宣传用章

所属审批流

申请人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规则

审批人

总监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

总监——>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 部门经理 总经办主任

金额<100,000 100,000<=金额

总监——>总经办主任

部门经理

总监——>财务经理——>法务——>分管副总 经理 合同用印

总监——>财务经理——>法务——>分管副总——>财务总监——>

5.4 用印使用登记

《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见附件3)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表格项目,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5.5 用印使用要求

印章使用要慎重、安全、准确;不按规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使用印章;对不让看内容的信件、材料或空白信函、表格,拒绝用印;用印登记内容和用印项目必须一致。 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5.6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总经办进行管理。 5.7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利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所有使用情况必须在用印前登记记录。

5.8公司印章的使用权限在公司总经办内,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特殊情况需填写《印章借出申请表》由部门总监签字后申请方可借走。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外借部门承担。

5.9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总经办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6、使用程序:

每枚印章使用前,需经办人在OA系统中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提交《用印申请单》。在提交申请时,如此用印需要通报决支撑,请在申请时直接关联通报决,并上传用印文件。申请完毕后需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本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执《用印申请单》,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在用印时,需在系统中打印出审核通过的《用印申请单》(有通报决支撑的需打印通报决)以及与系统中附件一致的用印文件,交至用印人员处用印。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需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用印申请单》归档保存。

7.使用范围及权限:见附表 8.罚则

8.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8.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10.附件

总经理:

2014年7 月18日

第五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制度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是用的印章。在盖公司印章时是用含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不在本制度所指印章之内。

第三条 提起议案者。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议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

第四条 手续。

办公室主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的印章种类、名称、形式、适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第五条 刻制与改刻。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同时,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第十条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废止的印章的保存期限。

除特别需要,由办公室主任将废止印章保存3年,然后再征求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七条 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主任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办公室主任根据情况按本章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八条 印章登记台账。

印章在办公室主任进行登记。

办公室主任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账内,并将此账永久保存。

第九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时的登记。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盖章审批

公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进行:

1.公司及高级职员名章。

(1)本公司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先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分部及分公司

在取得公司经理(或分部经理)的认可后,将需盖章文件向总公司递交。此类恩见的呈递,由主管经济审查后依本条第(1)项所示手续办理。

2.印章、分部及分公司印章。

这几种印章同样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递交所属部门经理,认可后,连同需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条公司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原上由印章管理人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二条代理使用印章人

代理使用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

及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条用印手续简化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后,有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最后,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考察。 第十四条用印原则

公司用印的用印依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公司、部门名章及分部、分公司印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2. 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五条用印方法

公司印章的用印方法由以下几条:

1.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下面。

2. 公司印章的盖章处除由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之外,一般照以下规定进

行。

⑴公司名章

名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分部和分公司名称及出差地点的侧面,但公司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在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下方。

⑵职务名章

盖在职务名称的右下方。如竖式书写应盖于下方。

4. 盖公司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5. 投标文件、报价单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期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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