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22-10-23

第一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筹措相关建设经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实验室的重点监管工作。每季度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基本建设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用房的安全性评估,建筑物消防、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论证;教务处牵头负责做好教学实验项目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科研处牵头负责做好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保卫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消防设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险品管理要求;后勤服务集团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管理要求,学院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险品监管、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具体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立每个具体实验室的危险等级(高危/危险/普通),明确安全责任人;在室内张贴安全制度和危险标识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组织、督促各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安全责任人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每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是该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台帐(试剂药品、剧毒品、辐射源、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使用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负责实验室内务整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指导老师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老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本学科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是化学、生物、辐射等危险级别高的实验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各单位的安全审核结果须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建成后,须通过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按照视频监控和防盗装置。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过程中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的“六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十五条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统一交后勤服务集团按有关规定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实验室不得私自丢弃或掩埋。

第十六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辐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和视频监控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直接接触辐射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务集团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后勤服务集团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报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特种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安全责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关闭房间水电,除冰箱以外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夜间连续用电,使用人需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夜间用电。隐瞒不报的,学校将追究安全责任人和使用人责任。

(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取得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学院和科研平台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危险等级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实验室外醒目位置(危险等级牌放室内),便于督查。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无关的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学校、学院、科研平台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学校检查时间定为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检查一次,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 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6.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各学院、科研平台应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各学院、科研平台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三)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安全责任人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动向所在学院、科研平台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学院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实验室环境及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xxxx-C-01-10

一、 实验室和相关设施应经常清洁、整齐、每次使用结束后,工

作人员要进行常规整理和检查。实验室定期由监督员及各实验室负责人检查安全、卫生情况(日查和月查结合)。

二、 室内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检测样品的摆

放要与相应的仪器设备协调一致、合理。验货样品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及时妥善的处理以保持室内整洁和安全。

三、 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

四、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用餐、大声喧哗和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五、 实验室内不准存放与实验无关的其他物品,非实验室人员未

经允许不准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者须经领导批准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按各类实验室的不同要求着工作装进入室内。

六、 实验室完成检验测试工作后,要将仪器及周围环境清理干净,

关闭电源、水源和气源。

七、 建立卫生责任制,每日由卫生负责人清洁打扫。每周一上午

进行全面大扫除。

八、 遇有上班时间停水,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在下班时检查水阀

并确保已经关闭。遇有突然停电时所有仪器的电源开关要及时关掉,以防突然送电损坏仪器。

九、 实验室附近应有必要的灭火设备,并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

握使用方法,能够处理初期及小型事故。

十、 大型仪器设备和电路必须保证安全接地。特别是精密仪器必

须有良好地线。

第三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面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号)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体制强安、科技兴安、文化创安,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53号)规定。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 1 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

如果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发生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总量控制、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

第四条:学校党委书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实验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具体责任。首席研究员和导师对参加实验的学生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学校须建立建立“校—院(处)—系—教师—学生”的全方位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级负责制, 2 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六条: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和硬件条件保障;

(四)制订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九)建立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好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学校需明确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及废弃物的处臵等环节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

第八条:各学校须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仓库装臵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

3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须全生命周期监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环节须有详细的记录,所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各学校应当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明确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进行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学习或工作。各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情况。

第十一条:各学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应熟悉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对存在易燃易爆高风险的实验项目应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如:气瓶与各种瓶装气体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合格标志,否则不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

第十三条:各学校须有专门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严格规范采购程序,逐级审批。不得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购买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十四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4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采购遵循“用多少、买多少、先进先用”原则,严禁超量采购、超量储存。

第十六条:各学校采购危险化学品,须如实记录以下信息:

(一)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等信息;

(二)使用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等信息;

(三)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CAS号、数量、用途。

采购危险化学品须保存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七条:涉及校区之间或校际之间,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臵相应的标志。

第十八条:化学性质、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同车运输。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第四章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储存设施

5 第二十条: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构)筑物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储存库房其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的要求。如果学校设有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与宿舍、食堂、医院、等保持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二条:放射性物质贮存场所,应设臵防盗门、防盗窗及报警装臵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凡经常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的实验室在出入口就近处宜设臵应急喷淋器及应急眼睛冲洗器。

第二十四条:凡进行对人体有害气体、蒸汽、气味、烟雾、挥发物质等实验工作的实验室,应设臵通风柜。含汞的实验室应设臵特制的通风柜。

第二十五条:必须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应设臵24h持续通风的专用化学品贮存柜或通风柜。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设臵危害性标志、安全告示及工作状况标志等。

第二十七条:使用氢气、氧气、氮气等气体管道其压力不大于0.8MPa及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

第二十八条:气瓶应放在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或设 6 臵专用气存放隔间,隔间应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对日用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实验室内可放臵一瓶,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如果存放氢气瓶等易燃易爆气瓶,应有专用的气瓶柜并配备气体检测报警装臵。

第二十九条:使用氢气和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设臵报警装臵。其放空管应设阻火器。

第三十条: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的防护性能的配电设备及照明。还应按相关标准作好实验室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

第三十一条:各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储存在专用房间内或专用具有通风防爆、防腐蚀的专用药品柜中。并须设臵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学校应当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凭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危险化学品领取单办理领取手续。

第三十四条: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需坚持“单次使用最少量”原则领取。严禁超量领取。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应登记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储存仓位;

(七)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领出时,须登记以下内容:

(一)领用单位名称、负责人;

(二)领用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领用化学品名称、CAS号、数量。

第三十七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并实行“五双制度”。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储存的化学品进行盘点和核查,发现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报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九条:各学校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储存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须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粘贴明显标签,注明名称、CAS号、数量及领取时间。没有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禁止使用。

8 第四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期间,实验室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临时及外来人员不得接触。教学实验过程中,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教师在场。

第四十三条:实验室应设臵专用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柜,并粘贴明显标识。不同类的危险化学品设臵独立存放空间。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明火作业。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严禁私自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六条: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提倡有条件的学校采用虚拟实验进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含有第二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成分的废弃物。

第四十八条:各学校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实验室和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第五十条: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第五十一条:按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严禁将实验产生的 9 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严禁在室外随意堆放。

第五十二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学校负责部门开展回收处臵工作。

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

第五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处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液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须分类存放在专用废液桶内,桶外须粘贴明显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对混合后有放热、反应、爆炸、燃烧等安全隐患的废液禁止混放在同一废液桶内。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须保留1/10以上的剩余空间。

第五十六条:固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外加明显标签标示瓶内废弃物成分、质量等信息,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的纸箱内,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第五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存放在结实的包装箱内,并在箱外标明“试剂空瓶”。包装箱尽量避免堆放,如需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并进行加固。

第五十八条:含有剧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并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方法妥善保管。

10 第五十九条:任何人员在校园内捡拾到无主化学品,须及时上交至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不得自留储存或使用。

第六十条:各学校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和处臵。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处臵过程须有详细记录。学校负责部门应记录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种类、数量、产生单位、时间,并由学校负责部门及处臵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学校负责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处臵台账。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第六十二条:各学校及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三条:各学校应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市教委及所在区县负责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五条:使用、储存、处臵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 11 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操作规范和防护急救常识。

第六十六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采取必要的应急处臵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并及时向市教委及区县负责部门报告。

第六十七条:各学校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臵:

(一)建立警戒区域,泄露易燃化学品时,区内严禁火种。

(二)疏散无关人员,泄露有毒物质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三)抢救人员应熟悉使用相关防护器具及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对伤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四)控制泄漏源、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处臵。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六十八条: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均需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第一负责人。

第六十九条: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2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各学校须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3

第四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产品研发、生产过程及质量争议的实验、验证和测试等任务。 3.1实验室管理员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实验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实验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组织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实验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只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 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3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5.4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5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6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7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8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视情况确定是否安排人员值班,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5.9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5.10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11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1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5.13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5.14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

5.15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胶垫或草垫垫好,如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5.16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可将管口对人, 以免溅出伤人。

5.17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 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

5.18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9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20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 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实验室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6.1.2仪器设备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

6.1.5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 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实验室仪器药品清整归位,检查实验仪器是否运作正常,无灰尘蛛网及污垢,对量筒,烧杯等易碎易裂之仪器应清点其数量,并呈报废数,根据清点结果,对损坏或缺失仪器药品进行报修,并及时请购。

6.2.4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操作规程。

6.2.5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6凡经过记载有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3.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3.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3.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3.4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7.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5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实验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

7.6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

7.7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8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7.9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0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卫生管理按定人定时,实行轮岗负责制。

8.2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3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实验完毕,应立即进行清洁整理,将使用仪器清洗干净,玻璃仪器放入烘箱干燥,物归原处,将实验台,通风橱整理干净。

8.4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工作证、穿着工作服、帽。

8.5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6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不得滞留现场。

8.7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实验室是生产、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不经允许不得带外人来实验间,尤其带小孩来操作间。

二、 必须遵守本制度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化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化学实验室主要有易燃易爆的高压气体、强酸碱及有毒药品、精密及大型仪器等。在事发时现场教师、实验员及事故责任人应迅速组织、指挥,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对现场已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现场、切断事故源,尽量阻止事态蔓延,保护人身及财产。及时准确根据情况判断向学院、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

实验室应有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对实验室里可能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及善后工作。

第二章 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

为了更好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各负其责,成立了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第三章 突发事件防范应急的实施

一、事故防范制度

1、成立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实行负责制。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实验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每次在实验室开放使用前要检查电路、电器、水管、多媒体设备等各类硬件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天下班前应关闭所有的水、电、通风系统等;大型仪器管理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管理,确保安全。

3、实验室主任督促各实验员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经常性的随检工作。对各实验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

4、实验室中各类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任何人不准私自借用任何物品。实验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的安全情况,及时清理过期的药品。危险、有毒药品从严管理,巨毒药品采用保险箱存放。平时要经常检查有危险、有毒药品保管室(柜)的安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5、必须在理论教学中教会学生如何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并教会学生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如何自我保护、相互救援、安全撤离。

6.实验室中常备有效灭火器、沙桶和简单医药箱,楼顶水箱能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水。

二、事故应急预案:

1、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皮肤,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用适合于消除这类化学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仔细洗涤烫、烧伤面。对眼部烫、烧伤后,立即用纯净水洗涤(不得用水直冲眼部)眼睛,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2、化学药品(气、液、固体)引发的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送医务人员治疗。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

3、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应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立即将人员疏散和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用室内配备的灭火器扑火,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4、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药品着火,应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

5、用电仪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被盗、失窃等事故后,立即向学院和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7、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马上组织疏散、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或进行人员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8、事故现场的每一个人都有保护好现场的责任,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发言。

紧急电话: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 120

三、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废”处理办法办法。

一、三废的处理

废气的处理:本实验室主要为基础化学类实验,几乎没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少量有机、无机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被空气稀释 。

废液的处理:

1、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固、废液的有盖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固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2、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达到在6~9之间后排放;

3、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废固的处理:

1、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2、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集中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

3、不便于实验室处理的废固、不能丢进废纸篓内,收集送专门处理单位处理。

二、改革与环保教育

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加强实验研究,实行教学改革,在保证学生实验操作训练,在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前提下改革实验内容和方法,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实验教学中注意培养教师、学生的环保意识。

四、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1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主管实验室的系主任兼管仪器设备工作。化学基础实验室是系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机构,代表系履行仪器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2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需要。实验室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发挥最佳效益。

第3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实验室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形成一套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4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包括兼职)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和调换仪器设备,全系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奖罚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实验室设置,教学、科研、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由实验室会同教研室及其他使用者在每年3月以前书面提出,经实验室汇审平衡,主管系主任

同意后,报学校业务部门审核,列入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和财务计划,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按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执行。

计划外临时需要的仪器设备,亦应按上述精神,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书面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由主管系主任组织实验室工作咨询小组成员及有关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大型设备的采购应采用招标形式。

第十一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使用者必须向实验室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一般设备经实验室同意后进行试制、大型设备按第十条程序审批后试制。试制结束,经实验室牵头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验收入帐。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管理使用人员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品质、数量、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的科学性,提高管理水平。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实验室的要求,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作到时间及时、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三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实验室要在人力,技术和设备上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提高完好率。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按操

作规程使用,由责任人根据使用情况和仪器性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由实验室组织专人负责技术安全监督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

一般仪器设备到货后,采购人及时通知实验室,由实验室组织技术人员,库房保管人员会同采购责任人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采购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管理责任人要在验收单上签字,注明验收结果。保管员建帐,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

大型仪器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应由主管系主任组织有关专家制定验收方案,逐项进行技术验收,并请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原始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赔索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管理使用,设备责任人应会同使用人员对设备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精度和性能。计量校验等工作要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标准进行。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要履行审批手续,一般是实验室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系主任批准。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应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技术档案由设备管理责任人保管,管理责任人变化时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要重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技术改造应考虑使用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二十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供应室设置与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对口的仪器设备分类总帐,并应设置对应的仪器设备分户帐,总帐和分户帐载明仪器设备分类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单价、规格型号、出厂号、厂家、购置日期、经费科目等信息。仪器设备调拨、报损报废等均应以批准凭单为依据,办理转帐及核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作到合理选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由责任人向实验室申请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仪器设备盲目重复购置,造成积压和浪费,精密贵重仪器和通用性强的一般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提倡集体或个人有偿使用仪器设备进行科研和生产试验、技术开发,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 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人为因素造成积压浪费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对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按报损处理;维修费用低于设备原值三分之一的,原则上申请维修。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维修应由管理责任人随时向实验室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应表格,由实验室组织技术鉴定,按

设备管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报损、维修。供应室凭批准的报废单,报损单核销帐卡。维修设备待技术鉴定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

第二十八条 无论何人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原则上应照价赔偿。同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制定出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惩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化学系化学基础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常见事故的简单处理

一、起火:有机物着火应立即用湿布或砂扑灭,火势太大则用泡沫灭火器扑灭。电器设备起火,首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能用泡沫灭火器。

二、触电:首先拉开电闸切断电源,或尽快地用绝缘物(干燥的木棒,竹竿等)将触电者与电源隔开,必要时再进行人工呼吸。

三、割伤:先将在伤口中的异物取出,伤势不重者用生理盐水或硼砂液洗控伤处,再涂上紫药水,必要时再撒上消炎粉,用绷带包扎。伤势较重先用酒精洗消毒,再用纱布按住伤口,压迫止血,立即送医院。

四、烫伤:被火、高温物体或开水灼烫后,立即用冷水冲洗或浸泡,洗灼伤处,涂上风士林或烫伤药膏。

五、酸、碱腐蚀:首先用多量水冲洗,然后,酸腐蚀用碳酸氢钠饱和溶液冲洗,碱腐蚀用1%柠檬酸或硼酸溶液冲洗,再用清水冲洗,涂上凡士林。若受氢氟酸腐伤,应用水冲洗后再以稀苏打溶液冲洗,然后浸泡在冰冷的饱和硫酸镁溶液中半小时,最后再敷以20%硫酸镁、18%甘油、1.2%盐酸普鲁卡因和水配成的药膏。若酸、碱液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多量水冲洗(或用自来水),然后再分别用稀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硼酸饱和溶液冲洗,最后滴入蓖麻油。

六、吸入有毒气体:吸入Br2,Cl2或HCl气体时,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气,使之解毒。吸入H2S气体而头昏痛者,应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七、毒物进入口内:将5—10cm3稀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中,内服,然后用手指伸入咽喉部,促使呕吐,再立即送医院治疗。

六、工 作 档 案 制 度

总 则

一、 每学期各类实验的题目及学时数由何人具体负责。

二、 每学期对外协作的具体内容,执行结果。

三、 对各类仪器的使用维修及现行状况的评法,是否要增加或更新。

四、 对各类有毒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记录。

五、 各室与各教研室之间的协作状况及新教学实验研究结果,是否报请上级加以实施

实验人员工作记录细则

根据基础化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职则,特制定如下实验室人员工作记录细则。

一、实验日志

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及其工作等基本情况。

二、实验室人员工作流水记录

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

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使用记录

建立易耗品的购置、使用帐,记录低值易耗品购置名称、数量、价格及使用情况。并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四、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记录

将实验仪器设备名称、规格、价格、存放地方及变动情况、完好情况,使用情况等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做到帐、物、卡一致。

五、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并记录维修实验设备名称,维修情况,时间等。

六、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及赔偿记录

记录学生损坏实验仪器设备名称、数量、时间及赔偿情况。

七、对外交流记录

记录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的到访时间,内容以及建议。

实验人员年终考核等级及标准

根据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特制定基础化学实验室人员年终考核等级及标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的为优秀:

1. 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法校纪。

2. 事业心强,工作积极,能出色完成本岗位的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

3. 实验室各项记录规范、完整。

4. 在设备器材管理方面做到设备建卡率达100%,帐卡物相符情况达100%,有完善的领用、借用手续,对设备做到经常保养,及时维修,完好率达100%以上。

5. 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参与实验方案的设计和一般实验装置的改进与研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6. 在进行实验研究方面,积极申请并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题目,或在实验教学中有实验方法、技术方面的改进项目。

7. 实验环境干净、整洁,安全设备齐全,使用状况良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 不能遵守校纪,多次迟到、早退、旷课(工),耽误正常工作的进行。

2. 学生反映不好的。

3. 工作量不够或拒绝承担实验室的工作任务。

4. 缺乏实验室记录的。

5. 在设备器材管理方面做到设备建卡率低于95%,帐卡物相符情况低于95%。

6. 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或大型实验设备出现不应有的故障造成学校较大的损失。

七、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制度

一、 实验室各类人员都要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技术本领,钻研业务知识。

二、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三、 学校根据实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不断

提高各类人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

四、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晋升、奖惩制度,不合格者退回人事处待分配。

五、 学校每年年末进行业务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得晋升职称,两年不合格者调离本岗位。

六、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实验室和实验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和系的发展思路,全面规划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2.根据发展规划,组织力量进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的选型论证、选购、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护及功能开发,实验室的环境改造和维修等工作。

3.确定基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工作考核。

4.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负责制订实验室管理细则,实验化学课程管理制度,实验化学课程基本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实验建设管理文件。

5.关心实验室技术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实验室的教研活动,组织业务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实验技术和科研水平。

6.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对仪器使用,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等方面的改进,革新和研究等学术活动。

7.做好兄弟院校来校参观学习的接待工作,与兄弟单位互相交流经验,做好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注意了解国内外同类实验室的动态水平,积极积累有关资料。

8.配合学院工作,以及配合设备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和统计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教改的辅助工作。

2.服从实验室安排,接受并完成校、院、室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校院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养与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完好率。提出并办理本室仪器的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

5.积极参与教学内容和体系的改革工作以及仪器设备的改制工作。

6.保持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做好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完全事故的发生。

7.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分排的各项任务。

值班人员职责

1. 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全室所有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当天出现的安全危险点源要及时解决或通知相关责任人解决,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由第二天值班人员继续监督解决,直至安全隐患解除为止。

2. 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地面、桌面干净、整洁。

3. 值班人员对当天重要通知、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切勿延迟。

4. 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全室人员的考勤、病事假等的登录和日常事务的接待工作

工勤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服务保障和后勤事务工作。

2. 负责本室的教学、科研、测试用合格蒸馏水的制备、搬运。

3.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4. 保持实验室及设备和CAI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5. 负责本室公共天平室、分光光度室和马弗炉室的管理及清洁卫生工作。

6. 协助库房管理人员搬运物资和物资发放工作。

7. 保证本岗位的实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出责任事故。

8.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管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服务保障和帐物管理工作。

2.热爱本职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负责全学院教学实验材料库房保管和管理工作,对实验技术人员提供的化学药品、小型仪器设备及消耗材料计划,进行认真汇总、把关、避免重复购置和漏报,并将综合后的总计划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保证计划按时实施。

3.按学校及上级部门规定负责全院实验室国有资产的登记和清查工作。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保证库房的人、财、物安全和清洁卫生。

5.药品应分类规范、放置合理,标识清晰。对贵重、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库存放,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6.认真做好药品、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的进、出库及登记工作,保证帐物卡相符,特别要把好药品、材料的发放关,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7.要有强烈的安全忧患意识。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引入任何火种,严禁烤火取暖。认真保护好安全设施和标识,经常检查保证完好适用。

8.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劳保及卫生用品的发放。

色谱/质谱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管理色谱/质谱仪与相关教学服务工作。负责色谱/质谱仪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仪器维护,功能开发,制定和落实本试验室的建设方案。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教改的辅助工作。

2.服从实验室安排,接受并完成校、院、室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互相帮助。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养与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完好率。提出并办理本室仪器的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

5.保证本岗位实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出责任事故。

6.积极完成学院、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ICP-OES/红外光谱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管理ICP-OES/红外光谱与相关教学服务工作。负责“ICP-OES/红外光谱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仪器维护,功能开发,制定和落实本试验室的建设方案。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教改的辅助工作。

2.服从实验室安排,接受并完成校、院、室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校院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互相帮助。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养与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完好率。提出并办理本室仪器的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

5. 保证本岗位实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出责任事故。

6. 积极完成学院、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承担普通化学基础、现代化学(部分)等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1.服从实验室安排, 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分派的各项任务。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做好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

2.负责本实验室和准备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负责本室的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管、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教学的正常进行。

5.负责实验室所需药品材料计划的申报和管理,提出仪器设备的补充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交室主任审核。

6.对实验急需仪器、材料、药品应提前与库管联系沟通,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7.积极完成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有机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承担有机化学化学基础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1.服从实验室安排, 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分派的各项任务。遵守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做好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

2.负责本实验室和准备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负责本室的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管、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教学的正常进行。

5.负责实验室所需药品材料计划的申报和管理,提出仪器设备的补充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交室主任审核。

6.对实验急需仪器、材料、药品应提前与库管联系沟通,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7.积极完成学院、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化学实验准备室操作规则

一、化学实验试剂配制浓度要准确无误 。

二、试剂配制应标明试剂名称、试剂浓度 、配制日期。

三、试剂瓶放置应按分类排放整齐。

四、试剂瓶要清洁卫生,标识清楚,吸液良好。

五、易燃、有毒药品应有专门标记、实验完后有专人管理。

六、药品、试剂配制要注意安全操作规则。

七、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清洁卫生。

八、实验完后要打扫卫生、水池内无异物,清点仪器,检查水电门窗。

无机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承担无机化学化学基础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1.服从实验室安排, 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分派的各项任务。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做好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

2.负责本实验室和准备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负责本室的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管、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教学的正常进行。

5.负责实验室所需药品材料计划的申报和管理,提出仪器设备的补充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交室主任审核。

6.对实验急需仪器、材料、药品应提前与库管联系沟通,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7.积极完成学院、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现代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承担现代化学基础、普通化学(部分)等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1.服从实验室安排, 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分派的各项任务。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做好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

2.负责本实验室和准备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负责本室的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管、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教学的正常进行。

5.负责实验室所需药品材料计划的申报和管理,提出仪器设备的补充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交室主任审核。

6.对实验急需仪器、材料、药品应提前与库管联系沟通,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7.积极完成学院、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8、开放实验安全、卫生保证协议书

(一)为了实验的正常进行,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实验室的绝对安全。

(二)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防火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使用烘箱必须留人值班,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关好水、电、煤气和门窗,确保安全。

(五)使用仪器时认真操作,及时记录;使用后认真管理,保持仪器内外的清洁;仪器出现问题立刻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仪器不得擅自借出或搬到其它实验室。

(六)做好物品领用登记记录,严禁浪费各种药品、耗材,不得挪作他用或给其它实验室使用;贵重药品等要妥善保管,丢失将按原价赔偿。

(七)对实验项目的关键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不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与企业、科研部门等洽谈与本项目有关的合作。

(八)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值日生每日一定要认真打扫实验室卫生,摆放好实验物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杜绝其他事故的发生。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实验室的主管人员可以随时终止实验。

(十)晚上做完实验回寝室的同学一定要搭伴同行,保证同学的自身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化学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到文明实验。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3、保证账、物相符;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分工协作、专管专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4、一起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档案材料的填写、整理、保管等工作需要有专人负责。

5、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

6、未经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8、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主观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学员实验守则

1、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指导,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仍杂物。

2、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所用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

3、实验课不得迟到,衣冠不整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将与实验课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认真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5、实验完毕后,经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教师如实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8、要爱护实验室内一切设施,不得乱写乱画,禁止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器材和设施。

9、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材料。

10、对不遵守纪律和实验不认真者,教师有权令其停止或重做。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 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3、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4、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并有专人妥善保管,要严格领用手续。

5、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

6、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7、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制度。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认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4、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5、要做好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的账、物管理工作、做到日清月结,保持账、物一致。

6、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不得随意借用,更不允许私人占用。

7、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维修技术,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实验项目的开出率。

8、认真学习实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五、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贮藏室内禁止闲人入内,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2、剧毒物品专柜存放,锁匙专人保管,且双人双锁,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作详细纪录,剩余量及时退还实验室,任何人不准带出实验室。

3、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向外出借。

4、白磷、金属纳、钾、液溴、乙醚等,极易燃、易挥发的物品专室存放,并定期检查。

5、浓硫酸、苛性碱等强腐蚀性的药品,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教师实验所需用量,应事先说明,用后要及时交回实验室。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实验室常年备好沙箱、灭火器、急救箱。

7、对有毒的废液、废渣要集中处理,严禁向下水道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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