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标准示范范文

2022-06-13

第一篇:安徽省标准示范范文

安徽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纪委有关要求,现对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标准:

一、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建设标准。以“勤政廉政”为主题,着力做到以下“五有”:

一有规划和计划。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机关建设和机关文化活动的总体规划,制定翔实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提出符合本机关特点的廉政理念,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意识,保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和良好形象。

二有活动场所和廉政氛围。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党务政务公开栏和廉政公益广告,有固定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场所,在机关图书室、阅览室和电化教育室,设立“廉政书架”、“廉政教育影视角”等。

三有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载体。结合本机关、本系统实际,将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计划,积极推行廉政承诺和廉政宣誓制度,大力宣扬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利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四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廉政文化活动,包括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征集格言、学(演)唱廉政歌曲、举办廉政书画展、举行“廉文荐读”活动等。领导干部在活动中表率作用强,其他党员干部全员参与。

五有本部门业务工作特色。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要与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与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体现本机关业务特点,建设富有本机关特色的廉政文化。

二、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建设标准。以“崇廉和睦”为主题,着力做到以下“三有”:

一要有整体规划和具体计划。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有效整合和利用社区文化资源,建立廉政文化景观,建立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廉政文化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

二有廉政文化场所和氛围。在社区文化广场和活动中心设立廉政长廊、宣传橱窗和廉政文化活动室,免费向居民开放;在社区醒目位置张贴廉政宣传画,宣扬廉政先进事迹,发布廉政公益广告;在图书馆(室)设置廉政文化书柜,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社区人文环境。

三有廉政文化活动。根据社区特点,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廉政文化资源,发挥离退休人员各人所长,凝聚各方力量,开展适合居民特点和需要的廉政文化活动,如举办廉政文化书画展、廉政歌曲演唱,在休闲场所开展廉政文艺演出、放映廉政题材影片等。

三、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建设标准。以“家庭助廉”为主题,着力做到以下“三有”:

一有组织机构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妇联牵头,相关单位和社区参加的廉政文化进家庭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妇联和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推进家庭助廉活动深入开展。

二有家庭助廉教育活动。结合创建文明家庭,大力弘扬以廉立身、以廉治家、以廉教子的优秀文化传统。组织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征集治家格言、签订承诺书、发放倡议书、召开廉情通报会和“家庭助廉”座谈会、报告会,举办“廉内助”学习班,组织参观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共同构建党员干部预防腐败的家庭防线。

三有家庭助廉先进典型。开展“廉洁家庭”创建、评选、表彰活动,培植树立一批“廉洁家庭”、“廉内助”先进典型,并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使廉政文化及家庭助廉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标准。以“敬廉崇洁”为主题,着力做到以下“四有”:

一有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校德育工作整体规划,将廉洁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学校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思想政治教育部门及相关工作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学校廉洁教育规划、计划和措施等。

二有符合青少年认知规律的廉洁教辅资料和辅导教师。把廉洁教育作为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入教材或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分类编写廉洁教育教辅资料。建立具有廉洁教育专长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加强对廉洁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有廉政文化阵地和氛围。把廉政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廉政公益广告,在学校图书馆设置廉政文化书架,学校广播、报刊、网站有廉政文化专栏、专页,学校文艺演出有廉政文艺节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廉政文化内容。

四有适应师生需求的廉政文化活动。根据教师和大、中、小学生的不同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有影响力、有吸引力、有感染力的校园廉洁主题教育活动,真正使廉政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教师和学生头脑。高校要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专题研究并进行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建设标准。以“廉洁诚信”为主题,着力做到以下“三有”: 一有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把反腐倡廉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党建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融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之中,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将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有廉政文化活动场所和氛围。在企业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文化活动区设置廉政文化长廊、宣传橱窗、发布廉政公益广告、设立廉政文化主题景观等,在企业党校、职校、图书馆(室)等,建立廉政图书室、廉政影视角,在企业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企业廉政文化专栏、专题节目和网页。

三有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开展以学习中央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省委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制度为重点,以“廉洁诚信、守法经营”为目标的主题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教育引导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教育引导广大员工增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廉洁诚信、守法经营的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企业领导班子和全员参与的廉洁教育及廉政文化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六、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建设标准。以“乡风文明”为主题,着力做到以下“三有”:

一有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之中,与农村文明创建和“三下乡”活动结合起来,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廉政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包括组织领导、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教育制度、活动安排、落实措施、经费保障等。

二有廉政文化阵地和氛围。在农村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网络、图书馆(室)、文化站等传媒和场所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内容。在农村主干道旁或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廉政公益广告牌、廉政文化长廊、宣传橱窗等,行政村应有包括廉政文化在内的文化活动中心。

三有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以思想道德、党纪法规、党的“三农”政策措施为主要内容,以乡镇干部和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重点教育对象,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充分挖掘当地廉政文化资源,利用民间艺术、地方戏曲等艺术形式,借助各种活动和传统节日时机,广泛开展适应农村特点、富有本地风格、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有条件的要建立农村业余廉政文艺演出队伍并发挥骨干作用。

各类示范点均要有完整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台帐,包括文字、音像及各种实物等。廉政文化示范点分为省级和市级(系统)两级示范点。市级(系统)示范点,由各市(系统)组织考核评定。省级示范点,由各市纪委,省直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负责推荐,由省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统一组织考核评定,颁发示范点标牌,并在省级主要媒体公布。

第二篇: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

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省级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另文印发)。

第二章 示范工程申报 第六条

省级示范工程创建申报主体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与其联合申报。

第七条

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报送创建计划;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前,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经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由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在网上发布公示。 第八条

申报省级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规范;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3、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较好,在全省达到领先水平;

4、应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和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考核合格。

第九条

申报省级示范工程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2、创建示范工程计划和创建方案;

3、已开展的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

4、设区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机构对工程的评价、检查评分表和同意申报意见。

第三章 示范工程管理

第十条 在创建省级示范工程过程中,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过程控制,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所在地创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示范工程项目的过程检查和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工程创建工作。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层首层钢筋验收时,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应组织检查组,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检查评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过程检查节点由检查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加强对省级示范工程的监督指导,视工程进展情况,对申报省级示范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三条

省级示范工程申报后因故停建、缓建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书面汇报,说明原因及预计复工时间。

第四章 示范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申报工程完成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后,主体结构完工前,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验收组由5至7名专家组成,专家从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申报工程参建单位有关的专家应回避。

第十六条

检查验收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分,省级示范工程应达到80分及以上,并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

第十七条

申报工程获得省级质量安全奖励,或在省级以上质量检查中获得表彰的给予适当加分,总加分不得超过3分。

第十八条

验收结束后,通过验收的申报工程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授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创建示范工程”称号。

第十九条

通过验收的申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动态监管,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书面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取消已授予的“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创建示范工程”称号,并及时在网上发布。

1、工程未按图施工、未完成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的内容,存在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

2、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或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4、工程观感质量达不到好级评价的;

5、未取得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或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定的市级结构优良工程;

6、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结果未“达标”的;

7、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示范工程的发布奖励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未发现本指导意见第十九条所列情况,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颁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参照《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建标〔2010〕193号)的规定,给予等同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未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不得申报省级优质工程 “黄山杯” 奖,不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第二十三条

省级示范工程创建的组织开展情况,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执业人员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建工程的简要安全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建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

(一)企业自查自评合格后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二)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从“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专家库”(另行公布)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处会有关处室按10%的比例组织抽查;

(四)经审核和抽查合格的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在我厅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我厅授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进行公布(我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五)评审考核和抽查不收费。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由我厅颁发标牌;

(二)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实施奖励。

(三)“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条件之一;

(四)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中的市级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关于转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

关于转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考核办法》的通知

建管安〔2011〕87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防范标准化、安全管理秩序化,引导、鼓励更多的建设工程争创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考 核 办 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建工程的简要安全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建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

(一)企业自查自评合格后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二)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从“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专家库”(另行公布)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处会有关处室按10%的比例组织抽查;

(四)经审核和抽查合格的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在我厅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我厅授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进行公布(我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五)评审考核和抽查不收费。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由我厅颁发标牌;

(二)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实施奖励。

(三)“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条件之一;

(四)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中的市级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安徽省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扩容

4月12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批复安徽省淮北矿业许疃煤矿、淮南矿业谢一煤矿、国投新集公司新集一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工程建设项目。三个项目总投资5.5亿元,拟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1亿元。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抽采瓦斯7900万立方米,瓦斯抽采率可达59%,高浓度瓦斯利用率可达80%以上,矿井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可降低到0.1以下。

安徽省煤炭资源埋藏深,地质结构复杂,瓦斯等地质灾害严重。 “十一五”以来,安徽省不断加大瓦斯治理安全投入和科技攻关力度,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瓦斯治理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行业的典范。 2008年,由淮南矿业集团和中国矿业大学共同组建的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正式建成。依托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技术服务已在山西、陕西、黑龙江三省的重点矿区实现全覆盖,涉及全国33个矿区百对矿井,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实现了瓦斯治理技术产业化。

据介绍,安徽省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努力实现瓦斯治理软件和硬件建设同步提高,促进矿井生产和瓦斯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形成适合安徽省煤矿特点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同时,依托新组建的煤炭开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院,在煤矿瓦斯治理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标准及装备研发,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强化技术咨询服务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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