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2023-01-31

第一篇:公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公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法定公文种类包括下列 15种

(一)决议。适用于公布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政府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以作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使用。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印发、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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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可以记载会议存在的分歧意见和问题等。一般不需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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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额通用凭证。

(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医疗收费票据

(一)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记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四、其他财政票据

(一)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三)辽宁省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四)社会保险专用收据。

(五)辽宁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收据。

(六)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

五、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一)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二)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

(三)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持,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持,存根联由持收单位留存。

第三篇:验资的定义种类和范围

是最近上海利臻咨询平台上最火的话题。很多咨询者都前来咨询,希望为自己的公司选择一家好的资本验证机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资本验证】

资本验证的含义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示验资报告。 【验资的种类】

1、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

2、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当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验资适用范围】

1、被审验单位因为合并增加实收资本。

2、被审验单位由于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册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

3、被审验单位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

4、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5、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7、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8、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转变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上海哪里做资本验证最专业?专家推荐——上海利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篇:劳动保险的种类和范围

商业保险指的是自己给自己买保险(现在买商业保险的普通性多一点,应商业保险是看的见的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承办的保险一般都交养老和大病医疗保险这二档为主.养老保险分为四个档

次:60%,00%.00%,00%交的钱也不一样.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档次也是一样的.

劳动保险一般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指的是自己给自己买保险(现在买商业保险的普通性多一点,应商业保险是看的见的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承办的保险一般都交养老和大病医疗保险这二档为主.养老保险分为四个档次:60%,00%.00%,00%交的钱也不一样.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档次也是一样的.

商业保险也就是保险,你只要找准一家保险公司就可以投保.

而社会保险你可以到你哪边的比如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的确定性规定。因此不需当事人协商,也不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均要履行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的义务,为职工以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奠定基础。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号),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各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劳动法》第一百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

第五篇:党旗党徽的种类、规格和使用范围

一、党旗的种类、规格和使用范围

1、种类。党旗主要分为两类,分别是室内党旗、室外党旗。

2、室内党旗的规格和使用范围。

室内党旗可以分为3类、6种规格,分别是墙面(壁式)旗(有4号和5号普通式两个品种)、立地(落地)式党旗(有不锈钢杆体装置和木制杆体装置两个品种)、桌(台)面旗〔复式(党旗+国旗)和单式(党旗)两个品种〕。

室内党旗的使用范围是:(1)基层党支部(总支)的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适宜配备4号或5号室内墙面旗;(2)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党委派出机构及其工作部门、纪委机关的会议室适宜配备立地式党旗,党委(党组)成员办公室也可以配备立地式党旗;(3)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的办公桌可以配备复式(党旗+国旗)或单式(党旗)桌面旗。

3、室外党旗的规格和使用范围。

室外党旗共有1至5号通用规格,分别是:1号(228厘米×192厘米),2号(240厘米×160厘米),3号(192厘米×128厘米),4号(144厘米×96厘米),5号(96厘米×64厘米)。

室外党旗主要用于党组织举行室外宣誓仪式等活动。室外党旗也可用作党员去世后遗体和骨灰盒上覆盖用旗。党员去世后,经生前所在党组织批准可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遗体覆盖一般用3号或4号党旗,骨灰盒覆盖一般用5号党旗,但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覆盖用党旗可以重复使用,也可以赠送给家属用于骨灰盒室内存放时覆盖。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二、党徽的规格和使用范围

1、党徽依据直径大小,主要有七个规格,分别是党徽的直径60cm、80cm、100cm、120cm、150cm、180cm、200cm七个规格。

2、党徽的使用范围是:(1)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各级党委召开大型会议,举行党内纪念、庆祝或表彰等活动,应当在会场主席台天幕中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2)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3)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4)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以上党的组织部门批准。

3、党员佩戴徽章:旗形徽章(2厘米×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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