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风险内部报告制度

2023-05-25

报告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常见的事后总结方式,报告的内容,是以严谨、准确为特点的,有效的报告一般都具有哪些要素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业务风险内部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业务风险内部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调研分析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调研分析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调研分析2010-06-29 18:56:08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调研分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调研分析(2)

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为适应金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开始逐步加大力度向中间业务要收益,并得到较快的发展。但是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业务品种较为单一。我国商业银行要缩短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差距,就必须发展技术含量高的资信调查、资产评估、期货期权及衍生工

具类的中间业务。但是,中间业务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只有加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水平,才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稳健较快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种类。中间业务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经营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主观决策的失误,而导致其资产、收益及资信等方面损失的可能性。相对于资产负债业务而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较低,但收益与风险始终是相伴随的,中间业务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中间业务所隐含的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的风险,将会给银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发中间业务新业务时,必须坚持业务开拓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将风险防范与管理措施纳入研究范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较多,个性差异较大,中间业务风险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在所有的中间业务种类中,除了一种纯粹利用物质、技术优势提供的金融中介性、辅助性、服务性的业务没有风险外,其他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风险。从风险角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分为:其一,具有内含性的中间业务,如金融衍生工具、信用证业务、票据承兑业务等;其二,纯粹的收费业务,本身风险很小,但可能产生连带风险,如代理业务、咨询评估业务、计算机服务及其他中介业务;其三,具有组合风险的中间业务,如信用卡中的各种风险。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特点

(一)隐蔽性强。在现代科技支持下,银行信用卡、电子转账系统、网上银行等创新手段和创新业务不断涌现,同时,也加大了中间业务的风险。中间业务中的大部分业务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这使得许多业务的开展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其结果是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管理人员对中间业务潜在的风险做出正确的认识和分析,也使

得金融监管当局无法对银行的中间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二)多样化。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较资产负债业务的风险低,但由于中间业务的品种繁多,个性差异大,业务风险也有多样化的特点。包括市场风险,即由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风险;信用风险,指订立合约的一方不能遵照合约按时足额履行约定而引起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疏漏或银行内部人员职业道德缺乏所引发的风险;投资风险,商业银行投资或者买卖动产、不动产时,由于市场价值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由于对法律法规条文的歧义、变迁、误解、执行不力等导致无法执行双边合约,造成银行损失的风险;利率、汇率风险,由于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导致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中蒙受损失的风险,在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金融工具中,利率、汇率发生于银行不利的变动,都会使银行面临这种风险,等等。

(三)估算难度高。对于大量的不断出现的创新金融工具,单笔业务量相对较小但种类繁多,要运用传统的风险识别、评价及决策方法来准确衡量这些业务的风险程度是非常困难的。而且,中间业务的交易,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主要集中在银行和证券商手中,有交易集中化的趋势,这种集中化的趋势和中间业务的高杠杆率联系在一起,使得从事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既存在较大盈利的可能,同时也必然潜伏着巨大损失的可能。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中间业务内控机制不健全。部分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运作中,时常不遵循严格的业务程序,存在管理不严、操作的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因此,票据诈骗活动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在于内控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有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对承兑和贴现的票据审查不严,擅自放宽业务条件,对不具有贸易基础

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和贴现,甚至银行内部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给银行造成损失,这也是银行的内控机制和约束机构不健全所造成的。

(二)中间业务风险披露机制不健全。商业银行的现行财务报表特别是在中间业务信息方面的披露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现行财务报表主要是披露历史信息,无法较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未来状况的预计;对整个经营可能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如衍生金融工具、或有事项等在财务报表中无法予以反映;财务报表只能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经济事项,而对于实体在报表截止日至报表报送日之间发生的重大的、足以影响或改变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非调整事项和中间业务事项,就不可能及时披露。

(三)监管部门对中间业务的监管不严。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大规模发展还刚刚

第二篇: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单位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规范支票签发业务流程,发挥财务管理作用和提高资经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签发支票,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严格做到“九不准”。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二)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1)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

(2)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

(3)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

(4)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正确写。

(5)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

(6)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

(7)必须使用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印章一定要清楚。

(8)不得用蓝墨水填写。

(三)要由专人签发。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支票打印机也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

(四)支票金额及印鉴需有两人以上复核,签发人及复核人需对所签发复核的支票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篇:国有企业建立风险导向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王海霞

中国会计报 2012-07-13 14:27:41

建立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是防范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的重要举措,可以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不够完善,难以真正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二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三是国有企业面临较大的资本市场业绩与监管机构的考核压力,内部控制措施不够完备。四是国有企业信息沟通机制不畅通,管理信息系统部分过时,新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不足,信息系统总体控制能力较弱。五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有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型企业根本未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己经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工作、经济上不独立。

建立风险导向内控制度的对策

明确国有企业战略目标和风险偏好。在制定企业战略时,应考虑将该战略的既定收益与企业的风险偏好结合起来,目的是要帮助企业的管理者在不同战略间选择与企业的风险偏好相一致的战略。在此基础上,我们再通过财务或非财务的目标分解,将体现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与能反映各重大风险变化的度量指标建立起联系,以确定各个重大风险对应可接受目标波动的承受水平。

根据业务流程建立风险导向内部控制制度。不同的企业目标所带来的风险类型和大小都不完全一样,对各种业务的风险加以分类、辨认、评价,分别针对各种具体业务设计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时首先考虑风险因素及参数,比如风险概率、风险影响、风险系数;建立内部控制时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关键风险控制点,风险评估应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进行重新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编写风险管理手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检查内控中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资源进行风险控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做好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包括人员控制、逻辑访问控制、设备控制、业务连续性控制,防止数据丢失;做好信息系统应用控制,包括输入控制、过程控制、输出控制,可以弥补一般控制的某些不足;做好网络控制,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风险管控意识。应该重点把握以下几点:风险意识应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以积极的态度对待风险。

第四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公司设立进出口业务审计组(关务审计组),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工作,在工作上直接受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进出口业务审计组设审计主管、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依法审计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四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和关务业务。公司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关务审计业务能力,适应关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审计人员应做到:(一)遵守海关法规,依法实施审计;(二)独立进行审计活动,做到客观公正;(三)认真负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取证,防止主观臆断;(四)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机密。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部门均不得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每半年对公司保税货物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主要审计保税货物的收发、仓储、使用是否符合海关法规规定,深加工结转管理是否符合海关规定以及合同执行与保税货物盈余与灭失情况。

第六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负责配合公司聘任的关务顾问公司及其顾问师进行定期关务审核。

第七条进出口业务组应定期检查公司进出口业务管理状况;监督各部门在经营中遵纪守法、依法办理保税货物的进出口收发、仓储、使用;监督加工贸易合同执行情况及深加工结转操作,杜绝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应每季(或半年)对公司各部门保税货物管理进行抽查或专题审计。内容包括:

1、保税货物仓储管理;

2、有无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

3、保税货物海关账册的管理;

4、深加工结转管理;

5、加工贸易合同单损耗及合同平衡平衡状况管理;

6、海关监管设备管理;

7、公司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

第九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进行审计时,所有被审计对象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 经总经理决定或批准,进出口业务审计组可以对公司任何财务或物流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的其他主要权力还包括:

1、检查凭证、报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参加有关的会议;

3、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总经理批准,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海关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6、对严重违反海关法规、公司规定和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7、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总经理、稽核室、财务经理汇报、反映。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编制审计工作计划。进出口业务审计组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以及具体审计的目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

3、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主管应于审计项目开始3 日前,向被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将审计目的、时间、项目等事项通知被审计部门。

、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5、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建档与保存。审计人员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可建立审计档案,由关务部门保管并作为被审计部门工作改善的参考。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留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六章奖惩

第十三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法规相抵触的,以法规为准。

第五篇:人民币收付业务内部考核制度

为保障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确保人民币流通领域各类券别结构合理搭配,进一步提高流通中的人民币整洁度,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杜绝个别营业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拒绝为客户调剂人民币券别、兑换残缺或污损的人民币;不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致使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再次流入市场,损害群众利益和金融行业的形象,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现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各营业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法规,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按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若发生一起客户有理由投诉,扣罚相关当事人200元;

二、各营业人员要重视人民币的整点工作,认真执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将属于《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规定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及时进行挑剔整理,交存人民银行,防止将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凡被人行或本行业务检查发现对外支付钱捆中夹带不宜流通人民币的,超过比例部分每张扣50元;

三、交存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钱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五好钱捆”(即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标准的钱捆不得上交,出纳对差错率高的及时上报业务管理员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网点应由执《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人员按规定进行假币的收缴工作,按月上交人民银行,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扣50元。

各网点应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业管、稽查应加大对人民币流通工作的检查管理,对网点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切实改进和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促进人民币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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