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班组管理奖罚制度

2023-03-29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施工班组管理奖罚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施工班组管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专业班组质量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

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并勒令退出施工现场,对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视为事假一天,每月累计4天以上(不包括4天)事假者按实际出勤日发工资。

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

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杂物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款100元。

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电焊机

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各专业班组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一、模板工程

1、模板表面不清理、不刷隔离剂,拆模后造成粘模及混凝土表面不光洁,根据每块模板的大小处以10~50元收取费用;模板边缘由于多次周转使用黏结砼而未及时清理的每块收取费用10~50元。

2、以楼层为单位,对柱、墙垂直度、平整度、截面尺寸进行实测。原则:每层每单元不少于20点,评定合格率在80%以下的,对实测超过允许偏差一倍的每个点收取费用20元、实测超过允许偏差二倍的每个点收取费用50元。

3、标高、轴线应严格按要求施工,发现超施工规范的,每一处收取费用30~50元;超施工规范二倍的点收取费用50~100元,以此类推。

4、严禁用木块或木条作为梁截面支撑杆,发现一根收取费用20元。

5、梁、柱、墙同板接茬接口歪斜变形,用杂板、水泥袋、胶带等胡乱填塞,造成混凝土表面凹凸不平、严重影响观感质量的,每发现一处收取费用30~50元。(以1米长处为准,不足1米按1处计算)

6、混凝土墙、柱下部地面或楼面高低不平时,可用板、水泥砂浆垫堵,严禁用水泥袋、编织袋堵塞。发现一处收取费用10~20元(以1米长为一处,不足1米的按一处计算)。

7、因柱角固定不牢、平台板铺设不平,拆模后造成柱角不直、梁与板阴角不顺直、平台板明显不平的。阴阳角质量不达标,每10厘米收取费用10元;平台板不平,每平方米收取费用30~50元。(以1平方米为一处,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计算)

8、外角柱上下楼层的接槎不顺直,出现错位或歪斜等质量弊病的,按10~20元/10厘米收取费用;墙板(包括电梯井墙板)出现上下楼层错位的,按错位大小超过5mm的按5~10元/10厘米,超过10mm的按10~20元/10厘米收取费用。

9、大梁跨度大于4米的梁按规定起拱,出现下挠的梁每条收取费用50~100元。

10、楼梯踏步不方正(横向或竖向)超过8mm的每一踏步收取费用10~20元,步高超过8mm每一踏步收取费用10~20元。

11、上、下门窗洞口边线不垂直,预留洞口不方正超过规范要求的每个收取费用30~50元。

12、梁、柱、平台排架的搭设间距必须按技术交底设置,立杆间距大于技术交底排架立杆间距10cm的必须拆除重来,根据情况每发现1根收取费用10元;扫地杆缺少一根(以6米计算,不足6米的按一根计算)收取费用5~7元;水平杆缺少一根(以6米计算,不足6米的按一根计算)收取费用5~7元;用竹胶板垫在钢管底部,每发现一块收取费用5元;梁下不加剪刀撑的每把收取费用10~30元;立杆要求增加加固扣件而不加的,每只收取费用5元;扣件螺丝不紧固、形同虚设的,每发现一只扣件收取费用3元。

13、未经相关人员同意擅自提前拆墙、柱模板,造成粘模、混凝土缺陷的,每平方米收取费用30~50元;平台、梁等承重位置擅自提前拆除模板的,平台每平方米收取费用300~500元,梁每米长收取费用100~200元。

14、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偷拆(包括偷拆他人的排架)排架钢管、扣件的,每根钢管收取费用20~50元(以6米长计算,不足6米长按照6米计算),造成梁板裂缝的按前项规定加倍处收取费用。

15、在合模前,墙、柱内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如不清理干净,视情况可处10~50元/每处的收取费用。

16、各班组严禁使用表面脱壳、四角边毛糙、不方正等根本无法保证质量的模板,发现一块不论大小收取费用10~20元。

17、在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派专人看模,发现一次不看或看护人擅自离开岗位的,收取费用100元;若发生跑模及混凝土流失现象,责任人除清理外,收取费用50~100元。

18、在浇筑混凝土前排架底必须清理干净,不清理的每平方米收取费用1~5元。

19、以上质量弊病造成的材料浪费(主要为砼),由责任人按100%赔偿。

20、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二、钢筋工程

1、钢筋绑扎人员必须根据图纸、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绑扎,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合格率95%以上,对一次性未验收合格罚款100元。不进行报验的检验批罚款200元。

2、预留钢筋保护层超差,墙体钢筋±5mm、暗柱±10mm以上每根罚款2元。墙钢筋出线每根罚款10元,暗柱钢筋出线每根罚款50元。

3、梁、柱钢筋使用规格错误每根罚款50元;墙、板钢筋施工规格错误每根罚款10元。

4、预留钢筋缺少,每根罚款100元。位置、标高错误每个构件罚款50元,构造柱在墙内面的钢筋保护层位置适当放宽标准。

5、梁、柱缺少钢筋每根罚款100元;墙体钢筋缺少每根罚款10元。多使用钢筋按实际量、价计算赔偿;钢筋规格大于设计规格的按超量赔偿。

6、梁柱核心区箍筋缺少,每个罚款50元。连梁箍筋未进暗柱一箍筋的每罚款20元。

7、墙、梁拉钩筋弯钩不合格每个罚款2元,间距不合格,每个罚款5元。

8、绑丝朝向不在构件内的每根罚款0.5元。绑扎小料时用三开绑扎丝,如用二开用剪刀剪短并赔偿材料浪费损失。

9、搭接、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50元。并整改。

10、浇筑完混凝土露筋(如梁底箍筋、顶板面、过粱等)的每处罚款50元,并承担修补偿费用。

11、班组原因:上级下发的停工整改令每次处罚款5000元以上;未能按时完成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的每次罚1000元 ;对未完成周计划,每次每天罚款150元;监理公司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每次处罚款2000元。

三、混凝土工程

1、蜂窝、麻面每处:罚款50元。

2、烂根:每处(以大于100mm长计)罚款50元。并按要求修补好。 3、粘连、水印每处罚款50元

4、气泡:有气泡大于2mm2,每平米罚款30元。

5、狗洞一处:0.20—0.40 m²罚款100-200元。并按要求修补好。 6、洞口月牙:每处罚款100-200元。并按要求修补好。 7、墙体根部平整度超差(3mm):每点罚款5元。 8、板标高超差(±5mm): 每点罚款10元。 9、墙体混凝土浇筑标高不够,每延长米罚款50元。

10、混凝土施工缝剔凿不合格,每延长米罚款10元

11、浇筑楼板时卫生间地面未压光:每间罚款50元。

12、楼梯踏步面压光不合格,每步罚款10元。

13、基础底板的垫层压光不合格每平米罚款5元。

14、混凝土罐车内私自加水每次罚款100元。

15、落地灰(包括泵车处):清理不及时,清理不干净,或浪费混凝土。根据实际方量、单价赔偿并按实际浪费的混凝土合价的10%罚款。

四、电气工程

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二篇: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实现安全文明、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实施工程奖罚制度,具体如下:

一、 上下班制度:

分包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遵守作业时间,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连续二小时以上打不通电话或在工地现场找不到人者罚款200元/人次。

二、 开会制度:

监理例会每周一上午9:30分召开,项目部会议每周二上午9:30分召开,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次。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者罚款50元/人次,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做缺席处理。

三、 工程质量:

影响主体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的问题,责令停工返工处理并处罚。视其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失后果的大小罚款1000——5000元不等。

四、 工程进度:

各分包方必须每月月底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六提交下周周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合理批准后实行,不能如期按计划工期完成者,周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500元/天罚款。月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1000元/天罚款。

五、 工程安全: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元。

以上罚款一旦发生,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交纳到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设专帐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由建设方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工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检查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

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工地加强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事先进度目标。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合同发生矛盾者按合同处理。

世纪融苑商住广场项目经理部

2013.6.7

第三篇: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奖罚措施

现场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

一、质量管理

现场质量管理应达到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在质量管理中加强过程控制,坚持“质量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PDCA (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工程控制、增强管理,狠抓各分部分项的各个施工质量环节,有的放矢的消灭质量通病,以入住业主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作为我们对贵司质量评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1、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体系中相应的管理人员),需上 报监理甲方审核备档,以便日后检查落实,如果体系中的人员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出现疏忽或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监理有权调换相应人员或项目经理,总包单位应积极配合人员的调整,在甲方或监理发出通知三天内要求总包单位将适宜的人员调配至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2、 施工总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强化工序检查合格证制度。施工总包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总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的施工方案在经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以样板引路。在经监理、甲方对样板质量、效果、施工工艺肯定后,方可以此标准推广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施工前必须明确样板施工所选择的楼号、单元、施工工艺、技术要点,并上报监理甲方确认。

3、 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内业技术资料、工程资料、施工图纸及设 计变更的管理。日常资料的积累、整理应做到及时、到位、真实有效。各分部及竣工验收的备案资料应在日常工作中整理好,完成一个分部做好一个分部的备案资料。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经监理、甲方审核确定后的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工艺、新的机具、新的要求,应办理方案变更补充手续,编制补充方案,经审批后,再依此施工。同时对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包括甲方指定或甲供的材料或分包商),要求总包单位应深入研究,确保工程质量。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关键施工工序的控制,同时,对于在工程项 目中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如:楼板、填充墙的裂缝问题,屋面、卫生间、门窗渗漏的问题,室内开间、净空尺寸偏差过大的问题等)应按细部做法图集执行,加强对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现场操作的全方位控制,确保移交的产品使居者满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6、 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检验程序,严把采 购关,确保材料进场的进货渠道。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必须具有合格证,并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 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应纳入到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过程中, 同时总包单位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对甲方负责。

8、 奖惩措施

施工单位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应确定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 收后,未达到质量目标的扣除工程总款的 3 %。争创海河杯工程奖励 10 元/m2(获奖栋号面积),争创鲁班奖工程奖励 20 元/m2(获奖栋号面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或不合格,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视情节轻重罚款 0.

1~ 0.5 万元。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罚款 1 ~

10万元。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鉴定后,同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工程余款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付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罚金从结算造价中扣除,甲方并有权增加合同约定的尾款比例。

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及监理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成果评比。排名第一位奖励 0.5 万元,排名最后一位,罚款 0.5万元。 以上罚金在施工单位未上缴足额罚金前,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罚金足额交纳后。

二、工程进度方面的管理

1、 各总包单位应按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工期目标加强工程进度的过 程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完成甲方指定的阶段性工期目标(如:基础完成时间、主体完成时间、外檐完成时间、外檐架子拆除并清场时间、内檐确保精装插入施工的时间等),甲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所提出的阶段性时间结点的完成情况将与工程款的支付相联系,并参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 各总包单位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按时报送整体工程的施工计 划、月度计划、周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各工序的工程量、用工量,总的工期计划与每月的月度计划要求加盖公司的公章及相应公司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签字;周计划要求加盖项目部章及项目经理签字;对于实际工程进度与原计划滞后的,要求施工单位说明工期滞后的原因并分析应采取何种措施加以弥补,并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并将之按甲方、监理所规定的时间上报审批;对于施工单位不能按甲方、监理要求的时间上报以上工期计划及工期计划编制的要求不能满足以上规定的,甲方、监理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

万元。

3、 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前将劳动力计划(包括:来源、工种配置情 况)与总体施工计划一同上报甲方、监理审核,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甲方、监理对劳动力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在施工阶段劳动力上报情况与劳动力计划发生偏差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解决,如在期限内不能解决的,甲方、监理视情节轻重罚款

万元(如工期能满足要求的除外)。

4、 各总包单位应将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甲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 度纳入到总包进度管理过程中。

三、现场要求:

现场要求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的标准,相关要求如下:

1、总包单位应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进行现场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立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分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做到每日收工后有专人整理并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每日应有专人打扫保持整洁,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架设整齐,排水系统使用状态良好。

2、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整齐,进场前应经过维修检查并有合格标识,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3、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4、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

5、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声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6、施工现场场容管理有序、整洁、卫生:

a) 场区入口(出口)处要求设有清洗排水的设施,专人负责,防止出入车辆夹带泥砂、污染道路。

b) 场区入口(出口)处门楼应镶贴石材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总包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等内容。 c) 主要出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标识总包单位名称,入口内应建门卫值班室,入口道路两侧设置宣传栏,标明总包单位企业形象宣传(资质、获奖情况、年产值、部分优秀工程照片等内容)、总平面布置图,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管理架构(付照片),工程开竣工日期,各专业区域方位指示,进场人员应佩带安全帽等内容,并在入口处设置黑板报一处以供张贴通知和宣传之用。

d) 建立场容文明管理责任制,临时用水用电专人管理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的现象,有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定期外运。

e) 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并在相关处明显标识。

f) 建立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维护设施要求采用砌砖240墙,高度不能低于2.5m。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禁止居住闲杂人员。

g)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设立吸烟专点并建立惩罚措施。

7、由总包单位牵头订立文明施工公约,以便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人员遵守。

8、总包单位区域内主要干道均应进行地面混凝土硬化处理,堆土处应进行苫盖不得外露,基础回填后脚手架以外至道路边缘处应铺撒石硝并定期平整、撒水以保持整洁。

9、民工住宿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现场位置作好围档,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m,设立明显标识,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排水沟、洗漱区、食堂及黑板报或宣传栏并有专人维护清理。

10、办公区各种办公用房应设立明显标识,要求各总包的办公用房均采用白色可拆卸的活动板房(标准不低于甲方办公楼),并设立旗座(旗座镶贴石材)和区域的适当绿化,且应有专人维护打扫。

11、施工区

a) 模板支撑结构不能伸出外围护架体影响外围护结构的效果,安 全网间的接缝(连接充分)均应暗藏于脚手架立管内侧不外露, 外脚手架的钢管在搭设前均应涂刷同色油漆,作业面处应设置 安全马道并在其入口处做明显的通道标识

b) 施工过程中工作面应日干日清,拆模清运后应立即打扫并做好“三边、四口”防护工作。

c) 施工区每两层楼应在房型厕所所在位置设立小便桶并有专人定期清理,所有施工区域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处监理或甲方代表均可罚款10000元(现金),总包单位应在接到甲方工程部的罚单后立即将大小便清理干净,在总包单位未上缴足额罚金前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罚金足额交纳后。

1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应不定期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工程部甲方代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每月由甲方组织监理成立检查小组检查,检查结果统一公布并进行排名,对末位的总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现金10000元)在总包单位未上缴足额罚金前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罚金足额交纳后;对于先进单位甲方应予奖励,奖励其项目部5000元。

13、场内变压器处均应设置隔离围栏及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14、总包单位应有专人与政府管理部门对接,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甲方配合)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特别注意扰民问题、治安问题。

15、总包单位应佩带胸牌并为施工人员制作统一的工作服装。

16、甲方、监理、各总包单位组织每月评比,对于现场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实施的(在工程部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甲方、监理有权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

万元。

四、与甲方、监理配合方面的要求:

1、关于甲方、监理组织的每周例会参加人员为: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的总监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要求各施工单位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场,有事提前通知甲方、监理,对于迟到或无故缺席的,甲方、监理有权对其作出经济处罚(500元/每人每次),并要求在下次例会开会前当场交与监理, 对于拒不交纳的,在工程款拨付中按10倍罚款的数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连续三次者甲方有权更换项目经理;每次例会后由监理汇总成会议纪要分发至各总包单位及甲方。

2、甲方每月定期组织各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公司经理进行现场巡检,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甲方视情节轻重罚款

万元。

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经理的工作情况,配合甲方、监理的工作情况随时调整项目经理人选,新的项目经理必须在甲方发出通知一周内到岗工作;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争得甲方、监理同意,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罚款

万元。

4、各总包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5、甲方、监理所下发的有关通知、函件、纪要等文件各总包单位必须签字领取,有疑问的可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否则视为认同或同意执行;对于无故不签不领的总包单位,甲方视情节轻重罚款

万元。

第四篇:劳务班组质量奖罚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奖励标准 ................................................................................................................................... 1 第三章 处罚条例 ................................................................................................................................... 1

第一节 基本规定 ........................................................................................................................... 1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 3 第三节 防水工程 ........................................................................................................................... 4 第四节 钢筋工程 ........................................................................................................................... 4 第五节 模板工程 ........................................................................................................................... 5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 6 第七节 砌体工程 ........................................................................................................................... 7 第八节 抹灰工程 ........................................................................................................................... 8 第九节 门窗工程 ........................................................................................................................... 9 第十节 饰面砖工程 ..................................................................................................................... 10 第十一节 涂饰工程 ......................................................................................................................... 10 第十二节 屋面工程 ......................................................................................................................... 11 第十三节 电气工程 ......................................................................................................................... 11 第十四节 防雷工程 ......................................................................................................................... 15 第十五节 给水排水工程 ................................................................................................................. 16 第四章 附则 .........................................................................................................................................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分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长圳车辆段综合工程6103标段项目《施工组织策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每月“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在前1/3的给予相应班组10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1000~5000元/次的奖励,相关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1000~5000元/次的奖励,相应管理人员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七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八条 劳务队(组)的质检员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报验一次性合格通过连续五次,给予劳务队(组)500~1000元/次的奖励;报验一次性合格通过连续十次,给予劳务队(组)2000~3000元/次的奖励。

第九条 奖励情况及奖励金额由劳务队(组)根据相应情况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予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劳务队(组)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3000元/月的罚款。 第十一条 劳务队(组)申请进度款前7天内,需到质量部申请对相应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若无质量问题,给予签字,并奖励500~2000元;检查结果若出现质量问题,整改完并复查合格后给予签字,并视情况给予奖励200~1000元;检查结果若出现质量问题,未整改完又需申请进度款的,扣除质量问题相应部位工程量,可给予签字,相应部位工程量无法确认的,对劳务队(组)给予2000~10000元/次的罚款,整改完并复查合格后,劳务队(组)根据相应罚款情况进行申报奖励,质量部根据整改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所有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砌块等)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经过样板验收或首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大面积施工,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2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七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需挂牌验收及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劳务队(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警告,若报验部位质量较差,给予劳务队(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责任师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给予劳务队(组)2000~5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责任师2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劳务队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队(组)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2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部及质量部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现场责任师给予100~2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二条 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和回复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劳务队(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下发罚款单后的一个月内,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五条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劳务队(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劳务队(组)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工程资料的进行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指出问题后的一个月内,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20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2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

第三十一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劳务队(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2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需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偏差值的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十五条 管桩施打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标准。静压值达到方案、规范要求后方可停止,否则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管桩必须焊接桩尖,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管桩的焊缝要饱满,其咬边深度、加强层高度、加强层宽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管桩的送桩深度禁止超出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承台开挖后,发现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必须按照设计变更进行处理,并且桩顶端头板不得拆除,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四十条 单根管桩施打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桩端混凝土,如不灌或漏灌,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截桩需用专用机械,按操作规程施工,截桩后的标高必须满足图纸要求,违者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抗拔及非抗拔桩头的处理需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灌注桩使用测绳中间剪断欺骗孔深,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灌注桩使用的泥浆不符合规范,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灌注桩孔低沉渣量过多,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灌注桩钢筋笼质量不合格收到监理通知单,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灌注桩出现钢筋笼不能顺利下放而采取野蛮施工强制下放情况,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灌注桩出现短桩、检测不合格情况,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节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需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给予100~3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涂膜防水施工时,阳台、入户花园、卫生间沉箱等处周边根部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若没达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如在基层不符合以上要求擅自进行防水施工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折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需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五十八条 钢筋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且钢筋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否则钢筋将责令退场,如劳务队(组)擅自批准钢筋进场并使用的,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 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第六十四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六十五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六十六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六十七条 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处。

第六十九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七十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五节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需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七十一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给予30-5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给予3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方案值(一般为:25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混凝土,偏差15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八十一条 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20元/处。

第八十三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八十四条 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技术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 第八十六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八十七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八十八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需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八十九条 混凝土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试验员支付。若不合格由混凝土班组、试验员、工长承担一切费用。

第九十条 混凝土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严禁对混凝土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承台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遇炎热天气时,必须采取措施让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大于30摄氏度,并且每台班不应少于2次测温,条件允许尽量避开高温段进行浇筑。如不能达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的测试,在混凝土浇筑后,每昼夜不应少于4次,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 浇筑后的混凝土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地下室底板、顶板混凝土面采用原浆压光3道,楼层混凝土面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条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浇筑混凝土12小时后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混凝土养护时间为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14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给予1000元/层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一百零四条 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施工电梯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需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砌筑砂浆的试块要按照规范要求制作,不得漏做、补做,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混凝土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 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 现浇过梁的罚款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

2、 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的偏差值大于10mm以上的,给予30元/米的罚款;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的罚款;过梁混凝土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给予30元/米的罚款。

3、 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元/根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混凝土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罚款。

第八节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需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中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二条 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第一百二十三条 抹灰砂浆的试块要按照规范要求制作,不得漏做、补做,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混凝土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洒水湿润,若直接抹灰则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3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 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 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 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给予5元/米的罚款;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的给予10/米的罚款;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20元/个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条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 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混凝土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混凝土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混凝土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给予20元/个的罚款,堵洞眼空鼓给予5元/个的罚款;将杆洞凿成深度约20mm的喇叭状,达不到要求的返工重凿,并给予10元/个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 顶棚挂腻子必须弹水平线,基层要修补整并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九节 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九条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条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 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金属门窗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1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六条 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 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 铝合金推拉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100N(即10kg),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调整,并给予5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100~3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条 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长、质检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 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十节 饰面砖工程

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给予使用,并且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三条 饰面砖的粘贴剂必须搅拌均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100~3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面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否则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 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室,宽度和深度应一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米的罚款。

第十一节 涂饰工程

涂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负责施工的队(组)处理后方可施工,否则将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 涂料施工完毕后,墙面应涂饰均匀、粘贴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问题。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二节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 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 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四条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五条 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六条 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七条 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给予100元~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九条 屋面瓦施工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发现屋面瓦颜色排列错误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条 屋面瓦坐铺砂浆不饱满,对钢钉、铜丝进行偷工减料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一条 屋面瓦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成品保护造成破碎的,给予50元/块的罚款;没有将污染处按要求清洁干净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三节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在整个单位工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结构的美观与后期的装修,结合电气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措施,将在后续工作中按此要求进行施工及验收。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要求。

第一百七十二条 管材、线盒及各电气设备进场时,提供材质单,并必须与实际相符,合格证应符合其本身内容要求,当为复印件时,没按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盖章时,给予相关人员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三条

材质单进场后应及时作进场检验,对进场的数量及质量的检验,没有留下检验记 录或记录不齐全,进场检验记录内容笼统,没有数据说话,材料报验不及时,影响到下一步施工时,给予劳务队(组)的质检员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四条 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堆放场地应搭设架子,防止管材污染,当架子破坏没有修复或管材锈蚀,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六条 管材应分类码放,并应在端头挂管材标识牌,凡没有分类码放、没有标识牌或标识牌模糊甚至错误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七条 管材码放高度不应超过1米,否则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劳务队(组)应指派专人进行后台管理,若发现后台管理混乱,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各项加工作业应进行技术交底,对于管材的要求(防腐、套丝、切管等)、加工精度、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应提出严格要求,对于管材加工无交底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条 后台进行管材加工时应注意材料节约,应尽量避免大材小用现象,发现材料浪费者,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一条 进户电缆保护套管加工应填写自互检记录,并及时向项目部报验,否则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电管连接时套管与被连接管的管径不匹配或电管连接套管割开使用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电管切口不平齐,管口有毛刺,管内有铁屑、杂质等,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四条 管路连接时两管口没有对严或对口不在套管中心,套管接头处与被连接管路不顺直,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五条 多根管路进盒(箱)时,排列间距不均匀或垂直度不够,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六条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3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七条 金属管与金属盒间跨地线遗漏或跨接地线规格不符规定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 跨接线焊接倍数不够或单面焊接,以及跨接线焊接夹渣、咬肉,甚至破坏箱盒,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九条 套管焊接虚焊、漏焊,焊接不严密、饱满,焊后焊渣未清理,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条 管路经过变形、伸缩缝时未经过补偿装置或做法不规范,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一条 管路弯曲半径小于规范要求,弯扁度大于规定值,弯曲处出现褶皱或凹穴,给予50 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 管路超长或弯头超过规定值没有加设接线盒,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三条 管路进盒(箱)时不到位或超长以及不用锁母固定,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 管进盒应加管堵,混凝土浇注前,线盒封堵应严密,牢固,混凝土浇注时应派专人看护,对于看护不到位或管口、线盒封堵不严密而造成管路被封堵,需要在后期进行混凝土剔凿,给予1000元/处罚款。

第一百九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垂直向上的,需后期接引的管路应进行长期有效的防护,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六条 落地式配电柜下口预埋管路高低不

一、间距不均、垂直度不够者,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灯位预留扁位,成排灯位不在同一条中心线上,给予100元/ 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审图不细造成开关插座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开关在门后或开关距门框边小于15cm或大于20cm,插座在暖气管上方小于30cm、下方小于20cm、侧边小于10cm者,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 强电插座与弱电插座水平间距小于50cm者,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条 标高一致的开关插座同室高差大于3mm或出现负误差者,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管路敷设完毕,应及时上报自互检记录,否则,给予劳务队(组)质检人员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顶板配管,对于管路敷设较为密集的地方,应在施工前绘制大样图,合理布管,并上报项目部质检人员,严禁出现多根管路交叉重叠造成超高的情况,对于确实不可避免的超高情况应事先与项目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施工方案,以确保钢筋保护层厚度要求,否则,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在大模板施工电气箱盒预埋时,应根据测量班施放的墙皮控制线,使接线盒、箱超出墙皮2~5mm,木工合模时,应派专人看护,确保盒箱口紧贴模板,并且在混凝土浇注时,派专人巡视,发现箱盒移位,及时补救,拆模后,若发现箱盒被破坏、变形以及箱盒欠深现象,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

对于PVC管路敷设,水平部分在容易移动的部位应加设一段辅助钢筋进行绑扎固定,垂直管路端部,应设置钢管套管焊三角支架加强防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 依据土建建筑图纸,准确的确定后砌墙的定位尺寸,将下引或立管准确地甩至后砌墙的中心位置,若发现出墙现象,给予劳务队(组)负责人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零六条 仔细审图,对于土建专业图纸与电气图纸中各种电气预留洞尺寸、位置不相符的地方提前指出,以便土建专业留置洞口时满足电气专业的工艺要求,加强对洞口留置准确性的检查力度,确保洞口留置准确到位,若因为检查不到位而造成洞口留置位置偏差、错位以及尺寸有误,给予劳务队(组)质检人员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七条 对于由电气专业留置的洞口(或套管),劳务队(组)必须事先绘制放样图,并上 报项目质检人员批准后指导施工,若仍发生洞口留置偏移、错误者,给予劳务队(组)质检人员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八条 管路绑扎间距不能大于1米,顶板及墙体配管应全部绑扎,不允许漏绑,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九条 管路及线盒绑扎固定处均采用向内绑扎的方法,保证扎丝头一律向内,否则,按照每10根扎丝头朝外为一处,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条 线盒固定采用附加“井”字形钢筋固定,严禁直接将线盒(或通过附加筋)与结构主筋焊接固定,应将附加钢筋与结构主筋绑扎固定,钢筋绑扎必须为“八”字扣,不允许有松动现象,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间接线盒的留置位置以便于检查维修,严禁将中间接线盒设置在死吊顶、采光井、管道井、楼梯间、水泵房以及洞口旁边处,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电缆线槽相连接的接线盒应设置在易于与线槽侧边(或底边)相连接的部位,严禁将中间接线盒设置在线槽正上方,否则,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线。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五条 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六条 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 的,给予100~30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机械传动装置未加保护罩,施工机械带病作业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 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给予100~20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九条 闸刀开关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条 配电箱、电线架设不符合要求,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给予50元/次罚款。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未按“一机一闸”设置开关和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的,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二条 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若达不到要求的,给予 50元/个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 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若达不到要求的,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五条 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偏差严重性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300元/处的罚款。

第十四节 防雷工程

防雷工程应符合《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设计图纸、图集的要求。 第二百二十八条 凡突出屋面的金属物体(爬梯、水管、透气管等),均应与就近的避雷带相连,凡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体(烟囱、构筑物等)应加装独立小针,并就近与避雷带相连焊接,如有一处没有安装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九条 在利用竖向结构主筋作防雷引下线,按平面图中指定的部位,将柱内或剪力墙内靠外墙侧的2条主筋,由基础至天面,凡接驳处均加气焊并在天面外引直径为12mm的圆钢,其长度应不少于1.5米与避雷带相连。所有在竖向结构主筋作防雷引下线与环绕水平梁主筋、基础钢筋搭接焊时,其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并且不得漏焊,如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应自行负责返工并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条 建筑物外墙自45米高以上的金属门窗、金属栏杆等大型金属物体,必须与就近的均压环或引下线相连,若达不到要求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一条 二类防雷建筑物,防止直击雷,防止雷电感应及防止雷电波浸入措施的独立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若达不到要求则给予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作接地装置,接平面图中指定的桩台、地梁及桩位,将有关 钢筋在连接处加焊,外露的接地点、测试点应涂红色油漆,并加挂薄铁皮制成的标志牌,写明用途。连接处加焊质量不满足要求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测试点没有涂红色油漆、挂标志牌的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三条 在防雷与接地工程中,所用的各类金属体,接驳处均应电焊,焊缝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扁钢为宽度2倍,接驳处外露时,焊接后应作防锈处理,接地装置应有测试记录,隐蔽工程应有施工记录,本条共5项,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则给予200元/项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四条 在室内的卫生间洗手盆下距地面0.3米处预埋暗装电位端子板盒,该板与本层楼板梁钢筋、均压环、引下线焊接连通。凡是板盒的位置、标高不符合要求或者漏安装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五条 塔吊、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等处未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五节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及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的要求。

第二百三十六条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七条 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如发现质量问题,将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八条 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否则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九条 水泵、水箱、消防器材、水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否则给予200元/项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条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一条 排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排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排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二条 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 内不得有接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三条 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四条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五条 给水管、排水管固定不牢、和离墙面距离不合适 的,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六条 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给予100元/项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七条 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畅通;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八条 排水管下口距散水高度留置不符合要求的,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九条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条 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一条 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给予100元/处的罚款;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给予100元/处的罚款;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的,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二条 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给予100元/处的罚款。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三条 通风管道无漏光检测,每缺一项给予100元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四条 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五条 卫生器具等设备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无渗水、无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六条 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四章附则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质量问题的罚款,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罚款对象、罚款金额。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侨城东车辆段的专业劳务队(组)、个人。

第二百五十九条 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异议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的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给予改正并纳入相应条款。

第二百六十条 本制度条款最终解析权归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闫国丰大项目部项目经理部所有。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本制度于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奖罚制度或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希望各施工队严格按此执行:

1、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5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5、操作电夯、金属壳电钻、电锤等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水中操作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靴者,每人次罚款50元。

6、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建筑材料、或重物者,每次罚款100元

7、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8、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9、未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0、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参数不匹配,,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1、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无隔离开关或可见分断点断路器的,每处罚款500元。

1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3、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现场照明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5、未经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准,在近火区或易燃易爆附近动火、焊接和在非专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6、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7、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移动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8、施工单位对监理及上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整顿令,不执行、不整改、不反馈和主要隐患整改不到位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0、基坑、基础施工未编制施工方案及支护、防护方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施工距坑边距离小于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或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

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3、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或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已施工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24、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25、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6、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7、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8、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审批手续不全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9、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制作不符合规定,未安装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无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0、塔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扭曲、变形腐蚀严重,零部件漏装、错装、联接不符合规定,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与建筑物附着不符合要求,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1、塔吊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2、塔吊、施工升降机未通过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3、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缺基础围栏、排水通畅,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以500元的罚款。

34、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落地式脚手架高度超过规定(50m)或悬挑脚手架无设计计算,处以1000元的罚款。

35、落地脚手架立干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外挑杆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处以1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6、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5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7、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38、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9、脚手架搭设前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搭设完毕不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0、附着式脚手架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不具备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准用证,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1、附着式脚手架主框架及架体构造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

元的罚款。

42、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43、附着式脚手架无同步升降或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无防坠、防倾装置或不起作用的,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44、附着式脚手架每次提升无具体检查记录;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5、附着式脚手架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46、附着式脚手架安装、升降、拆除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7、现场不设建筑垃圾池,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及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8、模板、架子拆除后,必须7天内清理,码放整齐,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9、总包对各分包队伍有管理、监督职责,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的合理管理,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50、总包对工地的所有成品(含甲方分包)保护负有全面责任,对单元门、进户门、窗、百叶、消防箱、开关、插座、上下水管、洁具、灯具、开关面板采取有效的保护,如有污染、损坏,按最低100元~损失价的2倍进行赔偿。对地面污染、损坏,按每间100元~损失价的2倍进行赔偿。

51、电梯前室、首层大堂饰面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墙面的阳角进行护角,地面采用夹板覆盖保护。严禁在已装修好的电梯前室、首层大堂使用金属轮毂的手推车,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52定主要是针对现场常发生的违规行为而制定的,并不全面。如现场发生的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本规定未包含,可参考本规定的处罚程度,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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