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高校廉政文化论文

2022-04-24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本科高校廉政文化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权力是一定组织或机构依法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新建本科院校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地方本科高校主体,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政府投入的增加,新建本科院校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面临着新的问题。

本科高校廉政文化论文 篇1:

论文化软实力视域下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

摘 要: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其平稳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高校廉政文化与提高各高校文化软实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它在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年,我国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校廉政文化与软实力的关系和内涵以及文化软实力视域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文化软实力视域下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希望能够为后续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校;文化软实力;廉政文化建设

近年来,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想在国际社会中占据优势,我们的国家不仅要注重自身硬实力的发展,还必须对文化软实力的发展予以充分的重视,而发展文化软实力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建设廉政文化。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教育部明确提出各高校必须以历史中的优秀廉政文化为鉴,对高校自身的廉政文化因素进行充分的挖掘,积极创作并传播校园廉政文化,逐步提高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质量,从而开启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新篇章。

一、高校廉政文化与软实力的关系及内涵

美国学者约瑟夫·奈在其《軟实力》一书中强调,任何国家的综合实力都是由硬实力和软实力构成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文化形态共同组成了软实力。随后他又提出了软实力系统,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共同产生的吸引力就是软实力,该吸引力通过对他人行为的影响而得到理想的结果,且他人的行为并不是强制的。软实力可以使他人真心追随你且遵守你的制度和行为标准,最终取得理想的效果。

我国拥有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廉政文化也有了全新的内涵,与我国的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为党风廉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廉政建设最早是在《晏子春秋·问下四》中出现的,当时已经有了非常丰富的内涵,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节俭尚贤、勤政务实以及廉洁奉公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制定了与社会主义国情相符合的廉政文化内容。廉政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有一定的要求,人们必须要明确与廉政文化相关的理念和知识;其次,要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建设环境,健全的制度是实现廉政的重要前提;最后,对从政者的行为方式、职业文化以及职业道德也有相应的要求。

高校廉政文化主要是指基于目前各高校的环境,教师和学生对廉政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认识的价值取向。校园是建设高校廉政文化的主要活动空间,该群体文化的指导思想是建设校园精神文化,主体是学生,关键是领导。

二、文化软实力视域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 缺乏校园廉政文化环境

想要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所有成员必须一起努力。腐败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建设廉政文化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基于现阶段各高校的发展现状,廉政文化建设仍然存在较大的不足,其教育方式也向着做报告、大课堂教学的趋势发展,因此建设校园廉政文化的范围相对较小,仅仅是面对高校党员干部领导,而没有培养教师与学生的廉洁意识和行为。尽管很多高校改善了自身的硬件设施,但仅仅是针对影响学校建设的方面以及人们容易注意到的地方。某些高校领导对廉政文化建设缺乏重视,这就导致廉政文化建设仅仅是一种形式,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 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社会对教育越来越重视。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高校教师的学历层次由最初的本科转变为研究生,另外还优先引进访问学者、海归博士以及承担国家重要科研课题的高级研究人才。

与此同时,这些高级人才来自不同地区,接受教育的环境和背景各不相同,他们的价值观也有很大不同,这就使得他们的师德水平不一。

3. 缺乏完善的校园廉政文化制度

建设校园廉政文化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近年来,我国的教育教学体制在逐渐完善,各高校在购买教材、采购设备、下发科研经费、干部任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腐败。导致该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健全的廉政制度,使个别教师有机可乘。

目前,我国高校建设廉政文化的相关制度缺乏层次性和针对性,制度方面的漏洞还比较大。由此可见,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缺乏长效的实施机制,这是造成高校存在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问题,各高校需要积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管理。

三、文化软实力视域下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1. 积极营造校园廉政文化环境

各高校如果想更好地建设廉政文化,还必须营造廉政文化环境,同时通过相关的传播媒介推进廉政文化的建设。

其一,运用师生都容易接受的传播方式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如组织一系列与廉政文化相关的知识竞赛、论坛以及讲座等活动,从而以快速有效的手段提高高校全体师生的廉政文化意识。

其二,各高校还可以通过运用公告栏、宣传展板等校园传统的传播方式营造廉政校园环境。

其三,高校还可以充分发挥新媒体网络的优势,向全校师生宣传建设廉政文化的作用,引导其认识到廉政文化建设的难点。通过搭建多种平台来不断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

2. 强化高校廉政教育

高校不仅要求教师和领导干部具有广博的学识,而且还要求他们清廉,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政从教,为学生树立高尚的道德榜样。高校要想做好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就必须确保三风的建设质量,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学风建设、教风建设以及作风建设。

首先,各高校应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引进人才时必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能力,而且还应该设置教师考察期,对其职业能力进行监督。同时还应该在《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中严格对教师的要求,把廉洁从教的相关要求写进去,这样无形之中就对教师的相关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可以使教师在法律范围内约束自己的行为。

其次,各高校还应该积极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测评体系,重点针对教师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和教学成绩进行考察。考评的内容不仅要合理而且还要公平公开。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操守、依法治教、爱岗敬业以及廉政从教等方面,将这些结合起来有助于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

最后,各高校还应该对教师和学生加强廉政思想教育。相关文件有明确的要求,各高校应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从而使学生提升自觉性。

3. 健全高校廉政文化的相关制度

制度是确保廉政文化建设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如果想提高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效率,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其一,各高校应该积极健全领导机制。高校领导是高校发展的决策者,所以各高校应该对领导加强责任管理,同时还应该成立专门负责定期检查的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政府领导的责任制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找到源头和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任落实制。

其二,各地区的教育部门还应该针对廉政文化建设建立专门的考评体系,对各高校廉政文化的建设效果进行客观监督。政府需要根据各高校所在区域及其排名来划分,详细地制定评审细则,同时测评体系必须实事求是且与高校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从而提升各高校的综合排名。

其三,建立健全高校廉政文化監督机制。作为一种外在体系,监督机制能够更明确地凸显各高校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帮助其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各高校还应该建立各种责任制度,落实到个人。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高校廉政文化的任务非常艰巨,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必须要有高校所有领导、教师以及学生的共同配合和努力。现阶段文化软实力视域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教育部以及各高校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近年来,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推动和逐步实施使其面临全新的契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必然会使高校文化软实力得到有效提升,进而最大限度地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

参考文献:

[1]曲晓楠.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综述[J].教育教学论坛, 2014 (35).

[2]张宏荣,严长生.浅谈领导干部和教师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定位与任务[J].法制与社会,2009 (36).

[3]刘建秀,谷明辉.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郑州轻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5).

[4]刘德锋.软实力视阈下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探析[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1(5).

基金项目:1.该文为2015年度西藏大学青年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营造和谐育人环境——西藏大学廉政文化建设思考与探索”(项目编号:ZDZXDJ15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该文为2015年度西藏大学珠峰学者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优秀管理干部发展助力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达瓦卓玛(1975— ),女,藏族,西藏拉萨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品德与政治教育。

作者:达瓦卓玛

本科高校廉政文化论文 篇2:

建立健全新建本科院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研究

摘 要 权力是一定组织或机构依法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新建本科院校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地方本科高校主体,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政府投入的增加,新建本科院校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面临着新的问题。文章通过重构校级和二级学院(系部)层面的权力运行体系,平衡权力之间的运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管理体制,使得新建本科院校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真正成为治理结构完善、权力阳光运行、学校清明的高等教育的典范。

关键词 新建本科院校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治理结构

新建本科院校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大规模扩招的形势下形成的。一般意义上的新建本科院校,通常是指1999年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决定高等学校大规模扩招开始,由办学历史较长、办学基础较好的专科院校升格或由几所同层次学校合并升格而成的普通高等院校。截至2015年4月的统计数据,我国共新建本科院校408所,其中公办院校268所、民办院校140所,占普通本科院校的34.3%。新建的概念除了体现在时间上以外,还体现在身份上,根据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建校方针,新建本科院校大多由职业大学、成人高校、原高等專科学校甚至中专合并或升格而来。这些新建本科院校已经成为应用型地方本科高校的主体力量。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政府投入的增加,新建本科院校在招生录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基建修缮、科研经费分配与运用等方面的权力与升格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建本科院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面临着新的情况,高校中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案件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網站“纪律审查”栏目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就达到50多起,其中有一部分案件就发生在新建本科院校中,从基建到招生,从科研到学术,腐败均有渗透,权力腐败现象的根源主要来自失衡的权力运行和薄弱的监督机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会休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原教育部袁贵仁部长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实现国家现代化,教育要率先现代化。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治理要率先现代化。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制约和监督新建本科院校权力运行的理论、途径和方法,规范权力运行,改善违法违纪现象滋生的土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提高高校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执行力,促进新建本科高校科学有序发展。

1 高校权力的结构及其运行体系架构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学术界对我国高等院校内部权力运行的机制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反思,取得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其中以睦依凡、张德祥、潘懋云等为代表的众多研究人员认为,高等院校作为具有学术性特征的社会组织机构,既有一般社会组织的结构特点,又有学术性研究机构的特殊性,机构中同时存在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的作用是有效处理日益繁杂的内部事务,维系和保障大学组织目标的实现。学术权力是由大学教学和科研的特点所决定的,学术权力是高等学校根本属性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通过并实施,该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此,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权力运行机制得以确立。逐渐形成了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三种权力的整体,主导着高校的决策和运行。此外还有高等院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权力,即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存在在高校的民主管理工作中,因此我国的高等院校就逐渐形成了四元权力结构的模式,即以党委为核心的政治权力、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以教授为主导的学术权力和以教代会为基础的民主管理权力,这四种权力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高校领导体制,其一般实行直线职能型内部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

其中党委处于高校内部组织结构的核心位置,统领全校工作,《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高等教育法》的这一规定,确立了党委在高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高等教育法》第40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各行政部门、各专门委员会、学部(二级学院)的工作。学术权力作为大学特殊力量,是探索和传授真理知识过程中的特定产物,“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学术研究是高校的灵魂,是大学教育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高校的学术权力通过各专门委员会来实施,各专门委员会在党委和校长的共同领导下工作,包括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2 新建本科院校权力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新建本科院校实行的也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符合我国国情和高校性质、根本任务与管理特色的有效工作体制和运行体系,在高等院校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1 管理体制不健全,权力分权制衡不够科学、合理

我国的高等院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体系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延伸,高等院校具有一定行政级别,其所设岗位也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新建本科高校校(院)长、书记人选是由省委、市委或主管部门直接任命,二级学院的院长均由校党委决定、校(院)长任命,并对校(院)长负责,形成了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科层管理模式,这也是这些新建本科院校升格前在专科层次时一贯采用的管理模式,有很深的历史根基,这样的结果是校内官本位思想盛行,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混在一起,或者学术权力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庸、弱化,致使权力过度集中在部分人、部门或岗位上,造成在决策时领导权力不均衡,权力缺乏必要的分解制衡,特别是在校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招生录取、人事任免、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设备物资的采购和处置等方面很容易出现权力制约的缺失或弱化,出现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成为新建本科高校腐败的重地。

2.2 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缺位,权力运行不够公开、透明

目前我国新建本科高校权力运行的监督主要来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级纪委,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团组织以及师生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这些监督存在着缺位现象,主要表现在:

(1)上级监督流于表面,疏于监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级纪委对新建本科高校的制约和监督一般通过下发红头文件、召开各类会议、接待或约见学校领导干部以及报送的各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统计数据等形式来开展,投入的力量相对不足。

(2)同级监督太软。新建本科高校内部的专门监督管理部门,如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由于隶属于学校机构系统,其独立性和自主性缺乏,对校级和同级的监督显得疲软无力。

(3)下级监督太难。因新建本科高校长期实行行政权力模式,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学术权力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权力监督的氛围,尽管学校出台了校务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但公开内容过于粗略、单一,使得民主监督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

2.3 制约和监督制度执行力不够,运行监督不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权为民用,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新建本科高校在权力运行方面也制定了許多统一的或特定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保障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会出现随意性增大,不按章办事,甚至违规操作,存在“有章不循,有制不遵”的现象。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严密性不够也会导致腐败案件的发生,所以权力运行到哪里,相应的制度建设也應覆盖到哪里。

3 加强和改进高校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任何权力都必须加以适当的制约和监督,离开了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将走向腐败,因此加强和改进高校权力运行监管是加强新建本科高校建设的必然要求。

3.1 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合理的权力制约架构,实现依法治校

3.1.1 构建制衡的校级层面的权力运行架构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新建本科院校要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契机,最大化章程在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统领作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权力的集中、分解和监督,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合理的权力架构以及内部各个组织机构的权属范围,同时建立各权力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对“一把手”权力使用的约束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有效限制领导干部在重要问题上的独自决策或目的性集体错误决策,有效保障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实现集体科学决策机制,保持各种权力主体的均衡(见图2)。

其中党委领导是政治权力的核心,统领思想政治领导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权。校长作为行政领导,独立负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通过完善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优化决策程序,确保行政管理组织系统的执行效率。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实现教授治学,形成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参与和监督。学校教代会、二级单位教代会以及群团组织作为民主管理权力对政治权力有知情权,对行政权力起着监督的作用。四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较为完整的权力制衡构架。

3.1.2 强化基层(二级学院、系)的权力运行机制的治理

在高校党委、行政依法治校体系框架下,基层单位落实是重点。新建本科院校一般都实现校、院(系)两级管理,加强基层单位组织和领导,在二级学院(系)层次构建参与型的治理模式(见图3)。

即在二级学院(系)实行党政共同管理,共同负责,教授委员会、二级单位教代会参与决策,师生员工共同监督的运行模式。二级学院(系)可设立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由分党委书记、院长、系部主任、教师代表组成,依照制定的院务委员会议事制度,凡是二级学院(系)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院务委员会的讨论、批准,或提交二级教代会通过。行政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院长定期向院务委员会递交工作报告,并且接受院务委员会的审议。教授委员会参与二级学院(系)的学术管理,可作为二级学院(系)领导的参谋咨询机构,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实现“教授治学” 、“教授治院”。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可以对二级学院、系部领导进行全方位民主监督。

3.2 建立和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

在新建本科院校升格前,学校内的学术权力是比较弱,升格为本科院校后,学术权力已经逐渐得到提升,但与行政权力相比还是非常弱的,因此在新建本科院校首先要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树立行政权力服务学术权力的理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学术权力,尽可能为学校教师行使学术权力创造环境和空间,切实维护学术自由权力。其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范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以及专业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组成制度,减少行政领导兼任委员会的主席、主任的任职,回归学术权力本质,“只有将学术问题的决策权回归学术机构,切实履行其职能,学术权力提升才能得到保障”。最后要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高校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对涉及学校发展、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提交相关委员会进行讨论、协商。

3.3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建本科院校的治理能力

高校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包括学校“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建和维修项目管理制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和体系能否落实到位、能否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整体作用将决定着权力运行监督的质量,正如夸美纽斯所说:制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哪里制度稳定,那里便一切稳定,哪里制度动摇,那里便一切动摇,哪里制度松垮,那里便一切松垮和陷入混乱”。在新建本科院校中,我们要使领导干部了解制度、崇尚制度、敬畏制度、维护制度,建立制度执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因此在实践中要根据学校工作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确保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4 强化党政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奉公的教育,大力倡导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和宣传

首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为指导,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为契机,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准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加强党性修养,使新建本科院校各级党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其次搞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纪检委网站,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教育学习,通过校园廉政文化周、廉政文化论坛以及最佳党日活动等形式,动员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参与到廉政文化建设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3.5 坚持多措并举,形成权力运行的监督合力机制

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一种监督力量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其他监督力量的协助配合。因此新建本科院校要积极整合资源,注重多方面的结合,构建全方位、网络化、立体化的监督机制。

(1)注重上级、同级与下级监督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實践证明,监管主体的层级比被监管主体高,则监管实效就强。另一方面,鉴于目前高校纪委实行的是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体制,纪委对党委、行政的监督可以通过参与、表决学校“三重一大”的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通过监督事来实现监督人。下级的监督主要是发挥工会、团委、工代会、民主党派等群团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由此形成以上级监管为主,同级监督为辅,下级监督为补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2)注重专门监督与民主管理监督相结合。一方面明确“一岗双责”,同时实施“层级监督”和“双重监督”。 “层级监督”即一级管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双重监督”即业务主管部门监督与纪检、监察再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专门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完善教代会这一高校重要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校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權利运行的公开化,增强社会公众、师生员工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知情权,发挥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的监督作用,扩大教代会民主监督权,形成监督合力,从而实现党的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

(3)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新建本科院校因为办学规模扩大和发展的需要,会有大量的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对这些事项的监督需要发挥审计这一专业监督机构的作用。学校内设的审计机构属内部审计,政府审计属于外部审计。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机制,并进行合理分工,学校内部审计可偏重于基建工程项目、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政府审计则重点放在教育资源配置管理和控制使用上,特别是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上,通过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结合与衔接,扩大审计覆盖面,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发挥审计的重要监管作用。无数事实证明,加强审计工作是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的有效途径。

4 结语

完善新建本科院校的大学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合理的权力架构,通过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四者合理制衡权力关系,加强新建本科院校制度体系建设,发挥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合力,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的要求,在当前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新建本科院校深化改革时期,我们必须以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建立和完善具有新建本科院校特色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做好保驾护航,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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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袁贵仁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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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献君,张晓冬.高校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模式、评价与建议[J].中国高等教育研究,2013(6):8-13.

[5] 陈雪海.我国未来高等学校权力结构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29):33-34.

[6] 刘美.高等学校权力运行的法律制约机制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5(29):230-232.

作者:牟伟明

本科高校廉政文化论文 篇3:

论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摘要]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的转型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双师型”教师成为高校当前的重要任务。改变传统重学历、轻实践的错误观念,规范认定程序和标准、根据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培养方式,健全相关职称制度,加大资金及政策的扶持力度,能够进一步解决“双师型”教师培养存在的问题,促进地方本科院校的成功转型。

[关键词]地方本科院校  转型  双师型  培养

[作者简介]段贞锋(1982- ),男,河南开封人,平顶山学院廉政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河南  平顶山  467000)

“双师型”教师是指高校中既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又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心理咨询师等执业资格证书,既能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

一、地方本科院校转型期对教师素质的要求

(一)转型应用技术大学是地方本科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

地方本科院校是指隶属于各地方政府,以地方财政供养为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培养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为地方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是地方大学的生存之基和活力之源,然而,当前我国众多的地方本科院校把自己定位于教学研究型甚至研究型大学,致力于培养学术型拔尖人才,而学校自身又缺乏相应的办学基础和发展条件,其错误的办学定位与办学体制与经济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相背离,阻碍着地方高校的发展。所以,地方本科院校在办学方向上适时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理性的抉择。

首先,地方本科院校应明确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以地方产业需求和经济发展方向为导向,充分体现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将学生“理论转换为技术再转换为生产力和产品”能力的培养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其次,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应用性强的特色专业建设。各地经济发展速度各不相同,且经济结构不平衡,地方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社会和经济需要,与当地的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办好与地方经济结构相匹配的应用技术型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

(二)培养应用技术人才要求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应当把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相结合,使学生理论功底扎实,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即具备新知识、应用新技术、掌握新装备,兼有创意能力、创业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应用技术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应的师资队伍作为保障,教师不仅应当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较高的科研能力以及优秀的教学水平,而且需要具有与所教授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即“双师型”教师。这里的“双师”,并非具有“双证”或“双职称”即可,而是能够掌握所授专业对应的行业的最新动态,具备行业最新的实践操作技能,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最新的应用性技术,灵活应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和研究,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地方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引进教师重学历、轻实践。地方本科院校在招聘教师时几乎全部要求出身名校的博士,导致高校引进的青年教师刚出校门又进校门,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比如,没有进过法庭、办过案件的教师讲授办案程序和技巧;没有从事过任何管理工作的教师教授行政管理知识。

2.重理论水平提高,轻实践能力培养。目前,我国各地方本科院校对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重视不够,师资培训时重视教师理论知识水平的提升,却很少进行实践能力的培训。教师不具备将理论转换为技术、将技术转换为现实生产力的实践能力,影响地方高校教学与社会需求的联系和沟通。

3.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在当前大多地方本科院校中,“双师型”教师仅是一顶“帽子”,是否“双师型”教师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没有太大区别,也没有对“双师型”教师设立单独的奖励制度,严重挫伤了教师参加培训、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积极性。

4.“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当前地方本科院校中“双师型”教师多为手持“双证”甚至“多证”的高学历青年教师,他们大多并不具备相应的动手实践能力。真正合格的“双师型”教师由于兼具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因而就业选择较多。高校中,“双师型”教师符合条件的少,徒有其名的多,其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非常突出。

5.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首先,对学科、专业发展前沿的追踪能力有待提高。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地方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外出进修的机会有限,影响了教师追踪自身专业领域前沿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一些知识更新较快的专业,不了解自己学科发展前沿的教师是无法高质量地完成培养工作的。其次,实践教学能力亟待提高。不顾自身的专业发展方向,单纯为拿证而考证,甚至以钱买证的“双证型”教师,并不具备实践教学能力。有些教师虽然具备实践工作经验,但其实践技能与所讲授的专业课程根本无关,无法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技能,不能真正称之为“双师”。

(二)问题的成因

1.错误观念的阻碍。在我国古代,掌握一定技艺的人被称为工匠,社会地位低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技术都是雕虫小技”的观念阻碍着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引进。近年来,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力引进了高学历教师,要求他们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但这些教师认为大学更应该注重学术、科研,教学情绪并不高。加之目前应用性研究的学术性得不到学术界的承认,非常不利于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2.认定、评价制度不完善。第一,还未建立完善的资格认证制度。当前地方本科院校中,只要教师能够提供其他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律师证、会计证等即可被认定为“双师”,认定标准存在很大缺陷。有些教师虽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但其所具备的资格与实际能力是否相符并没有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考核、验证。数学教师通过埋头苦学考法律职业资格证,化学教师借来会计培训教材拿个会计证,这样的“双师型”教师根本无助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第二,缺少评价制度。当前仍然沿袭传统本科教育的评价模式,即重点强调学术研究水平,要求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进行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指导实践技能根本不作为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3.职称评定政策不配套。当前职称评定标准简单,依然以论文、著作和课题等形式作为考量指标。学校对教师能力的考核主要体现在教学和科研上,通过实践形式形成的项目、成果与职称评定毫无关系。大部分教师将主要精力倾注于单纯的学术研究上,不注重实际应用课题的研究,无暇顾及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

4.缺乏资金支持。除提高基本素质外,“双师型”教师还要不断接受新工艺、新技能以提高实践技能,需要相应的经费投入作保障。目前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将资金集中于新校区建设,难以承受“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高昂费用。还有一些学校虽然开设了实践类课程,但这类课程成为理论课程的附属,担任实践课程的教师的津贴相比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明显低一个档次,导致无人愿意主动承担实践教学课程。

三、加强地方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当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地方本科院校的需求相去甚远,学校应主动把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纳入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

(一)改变传统错误观念

随着我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技术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掌握各种技术的高端人才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歧视技术型人才的传统观念已与当前社会需要严重不符。地方本科教育应当改变这一错误观念,立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实现由学科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向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转变,才能真正实现高校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职能。

(二)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

首先,拓宽招聘渠道,专兼职结合。学校应拓宽人才招聘渠道,努力从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实践能力强又兼具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来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另外,聘用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实现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教学与实践的优势互补。其次,加强对在职教师的培养。学校可以聘请企业、科研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家定期对高校教师进行技术培训,解决校内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加强学校与校外企事业实践单位的联系,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培训基地,安排专业教师以挂职锻炼、顶岗工作等方式到企业参加实践,不断积累实践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实现良性循环的根本。地方院校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相关制度建设,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定专门的政策或制度,保障“双师型”教师培养健康发展。

首先,完善认定制度。“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不能是简单的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的双证标准,而应当组织特定部门对教师的实践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达到行业的特定技能水平才可以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或者要求教师提供代表其实践能力的行业技术成果,经鉴定该成果包含的技术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才能够认定符合“双师型”教师的标准。

其次,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建立适合高校自身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双轨制”职称聘任制度,将教师的实践能力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提高具有两个以上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效激励机制,激励教师向“双师型”教师方向发展,提高教师培养实践技能的主动性,使“双师型”教师队伍得到有序发展。

最后,建立实践质量考评制度。“双师型”教师不是一劳永逸的终身资格,需要不断学习、持续提高。建立实践质量考评制度,不定时地对“双师型”教师的能力及其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考核检验,确保其始终保持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够正常进行实践内容教学。

(四)根据人才特点采取不同的培养措施

每个教师都有不同于他人的具体特点,因此,“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应当坚持“因人制宜、重点培养、全面提高”原则。

对于刚毕业的年轻教师来说,他们专业基础扎实但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都不足,应坚持培训教学能力和加强实践经验双管齐下,通过各种途径,如由老教师指导教学技巧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组织他们参加更多的企业实践,丰富实践经验。

对于部分老教师来说,他们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过程中主要采用讲授法组织教学,实践应用方面不够全面和深入,这类教师大多以自己经验丰富为由不愿意再学习、提高,容易犯经验主义错误。因此应当为这类教师积极搭建实践平台,如鼓励其到企业挂职锻炼,促进实践能力的提升。

从企业引进的教师和一些兼职教师,其动手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知识、教学能力和教学技巧明显不足,把实践能力和经验系统地传授给学生的方法不多,教学效果欠佳。应鼓励这类教师定期接受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的培训,在教学岗位上积累工作经验,快速成为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

(五)推进产、学、研战略合作

产、学、研战略合作是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产、学、研战略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模式,教学、科研人员能够便捷地参加专业实践,在生产实践中掌握专业技术发展动态,及时消化、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使课堂教学内容与岗位能力要求“无缝对接”,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学生培养实践能力。产、学、研一体化也缩短了科研与生产的距离,便于科研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及时运用和检验,缩短转化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并能够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科研人员,以便及时进行新的研究以提高生产效率。

(六)提升资金保障

地方政府和学校应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实现“优教高酬”。建立激励制度,如合理安排专业教师的教学、实践和培训时间,确保校内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机会和时间,并为其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提供相应的津贴,提高教师自我提高的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教师的待遇,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的专业教师按其等级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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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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