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园林城市范文

2022-05-28

第一篇:创建园林城市范文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

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建设部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

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

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

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

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

五、申报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

2、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

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六、考核办法

建设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城市统一组织城市绿化航空遥感测试,根据航空遥感测试结果、环境质量指标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城市(城区),由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区”,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

九、工作要求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需要,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搞突击、一阵风,要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要注重科学规划,加强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让百姓满意,让市民高兴。

附件二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 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建设(12分)

1、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

基本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第二篇:园林城市创建表态发言

开展五城同创,共建美好家园各位领导、同志们:刚才,_市长作了关于“五城同创”的工作动员报告,我们深受启发和鼓舞,同时也倍感责任重大。作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牵头单位,我们建设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五城同创的总体目标,重点突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立足现有基础,找准薄弱环节,组织重点突破,本着“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保达标”原则,用三年时间,重点建设,迎头赶上,确保于20xx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迅速掀起创建高潮。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建设优美环境、塑造城市品牌形象一直都是我们建设部门不懈的追求,我们城乡建设人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进一步坚定信心,激励斗志,鼓足干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力以赴抓落实,千方百计破难题,密切配合搞同创,严格要求促成效,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推进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身创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创建,以只争朝夕,志在必得的工作作风落实创建。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着力营造创建氛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政策法规,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逐步建立全民植树机制,倡导全民造绿,通过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和滨河绿化,形成全社会参与园林绿化建设浓厚氛围。围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使全市上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创建合力。

三、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城市绿化品位。坚持以规划为龙头,用发展的眼光,科学地规划园林城市的建设规模、标准和特色,科学地确立绿化建设时序。围绕“完善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塑造山水景观,提升城市品位”的这一主题,加快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体系;围绕我市的城市特色和城市风格,积极打造水乡特色园林城市,突出“水”的灵气,彰显“绿”的生气,提升“文化”内涵,改善“人居”环境。尽快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绿线范围,把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作为绿化建设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更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切实保证绿化按规划建设。

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全面促进绿化达标。针对我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品位不高、居住区绿地和单位庭院绿地偏少、城市绿化整体发展不平衡等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序时进度,逐年稳步推进,切实增加绿化用地,扩大绿化区域,提高绿化水平。一是抓好公共绿地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新区建设和乌巾荡风景区开发,大面积增加公共绿地,满足总量要求,提高城市绿化三大指标水平,确保于20xx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9、绿地率达到

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8平方米;二是加快建设一批上规模、高质量的城市各类公园,使市民出行就能步入公共绿色空间;三是进一步抓好市区道路和河道绿化,建成一批道路绿化带、景观路,使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逐步实现“春季繁花,夏荫浓绿,秋季色叶,冬阳落地”四季变化的绿地植物景观。四是继续实施好居住区绿化和单位绿化,新建居住小区必须留足绿化面积,并辟休息活动的园地;五是积极督促单位和广大市民搞好庭院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和室内绿化,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和立体绿化,不断开拓绿化空间和视野,提高景观效果;六是高度重视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

五、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努力保护绿化成果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兴化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配套审核关,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完善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按照“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不断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改革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

第三篇:园林城市创建表态发言

文章标题:园林城市创建表态发言

开展五城同创,共建美好家园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_市长作了关于“五城同创”的工作动员报告,我们深受启发和鼓舞,同时也倍感责任重大。作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牵头单位,我们建设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五城同创的总体目标,重点突出省级

园林城市创建,立足现有基础,找准薄弱环节,组织重点突破,本着“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保达标”原则,用三年时间,重点建设,迎头赶上,确保于2008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迅速掀起创建高潮。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建设优美环境、塑造城市品牌形象一直都是我们建设部门不懈的追求,我们城乡建设人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进一步坚定信心,激励斗志,鼓足干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力以赴抓落实,千方百计破难题,密切配合搞同创,严格要求促成效,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推进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身创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创建,以只争朝夕,志在必得的工作作风落实创建。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着力营造创建氛围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政策法规,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逐步建立全民植树机制,倡导全民造绿,通过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和滨河绿化,形成全社会参与园林绿化建设浓厚氛围。围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使全市上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创建合力。

三、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城市绿化品位。

坚持以规划为龙头,用发展的眼光,科学地规划园林城市的建设规模、标准和特色,科学地确立绿化建设时序。围绕“完善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塑造山水景观,提升城市品位”的这一主题,加快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体系;围绕我市的城市特色和城市风格,积极打造水乡特色园林城市,突出“水”的灵气,彰显“绿”的生气,提升“文化”内涵,改善“人居”环境。尽快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绿线范围,把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作为绿化建设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更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切实保证绿化按规划建设。

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全面促进绿化达标。

针对我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品位不高、居住区绿地和单位庭院绿地偏少、城市绿化整体发展不平衡等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序时进度,逐年稳步推进,切实增加绿化用地,扩大绿化区域,提高绿化水平。一是抓好公共绿地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新区建设和乌巾荡风景区开发,大面积增加公共绿地,满足总量要求,提高城市绿化三大指标水平,确保于2008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9、绿地率达到

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8平方米;二是加快建设一批上规模、高质量的城市各类公园,使市民出行就能步入公共绿色空间;三是进一步抓好市区道路和河道绿化,建成一批道路绿化带、景观路,使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逐步实现“春季繁花,夏荫浓绿,秋季色叶,冬阳落地”四季变化的绿地植物景观。四是继续实施好居住区绿化和单位绿化,新建居住小区必须留足绿化面积,并辟休息活动的园地;五是积极督促单位和广大市民搞好庭院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和室内绿化,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和立体绿化,不断开拓绿化空间和视野,提高景观效果;六是高度重视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

五、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努力保护绿化成果

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兴化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配套审核关,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完善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按照“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不断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改革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

六、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绿化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利用融资

渠道,通过合资、合作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特别是结合城市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和防护林。

各位领导、同志们,“五城同创”工作已拉开了序幕,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创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动员大会的精神和要

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全市五城同创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园林城市创建表态发言》来源于,欢迎阅读园林城市创建表态发言。

第四篇: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参加全区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下面我就**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与在座的各位进行交流,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回族自治区最北端,是依煤而建、因煤而兴的资源型工业城市。市辖两区一县,土地面积5310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100.8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城镇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9%,有汉、回、蒙、满等23个民族,回族人口占20.3%。**市山川秀丽,城市独具魅力,资源富集,工业基础雄厚,机遇叠加,投资环境优越,被评为“XX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之一,并先后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国家首批资源枯竭经济转型城市试点。

近年来,我市按照建设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化城市建设奋斗目标,坚持“生态立市”战略,组织实施了星海湖湿地综合整治、北武当生态旅游景区、新区人民公园、森林公园等一大批生态建设工程,特别是通过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大会战和“无冬闲”活动,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12年全市共完成造林绿化14.8万亩,栽植各类苗木2422.4万株,实现了林业建设的大发展、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是:

(一)全面实施城市绿化工程,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形象。围绕建设园林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的目标,按照“增绿量、上水平、出精品”的原则,以市行政中心绿化工程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了城区“见缝插绿”工程、公共绿地改造工程、做精做美工程,打造了新区路网绿化、星海广场建设、城市街路绿化、公园改造等精品工程,实现了景观大提高、生态环境大改善的要求。2012年全市新建公共绿地2051亩,完成街路绿化48条,绿化面积1845亩,植树46.2万株,种草72.84万平方米;机关、学校、厂矿、居住小区绿化5296亩,植树87.1万株;摆放盆花290万盆。城区绿化档次明显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显著得到提升。

(二)加快城乡结合部绿化进程,城市外部大环境明显改观。把抓好城市外部大环境绿化作为展示**良好对外形象的关键,积极总结往年造林绿化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坚持按照“大通道、宽林带、多树种、高标准”和“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的总体要求,通过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做法,进一步加大了城市外部大环境绿化力度,主要完成了世纪大道延伸段绿化工程、沙湖大道景观绿化一期绿化工程、潮湖(防护)生态园、中华奇石山生态园、惠农区采煤沉陷区生态园、北武当生态园、天河湾(湿地)生态园、星海湖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的建设,新增绿化面积75201.6亩,栽植各类苗木1255.1万株,城市外部大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三)发挥林业优势,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林业建设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相结合,加快平原绿化工程建设进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了农田防护林、绿色通道、治沙造林工程的建设,完成农田防护林造林5148.8亩,栽植各类苗木39.2万株;完成绿色通道绿化造林7995.7亩,栽植各类苗木352.35万株;完成治沙造林XX0亩,栽植各类苗木343.15万株,高标准完成庄点绿化85个,绿化面积XX亩,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园”。采取有效措施,大张旗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增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宣传形式的生动性,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覆盖面。把重大活动的重点宣传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在交通广播电台设立专栏节目,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认真做好义务植树适龄公民的普查工作,研究提高尽责率的对策和方法;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提高基地建设水平;规范义务植树管理,保证绿化成效,确保了全民义务植树任务按计划完成,尽责率得以提高。

(三)落实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标准高、涉及面广、任务重,全市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创建目标领导负责制,按照创建要求,制订出详细的创建整改计划,将任务逐单位分解落实,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两办督查室对照整改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凡是任务完成好的,对创建园林城市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通报嘉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妨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则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规划建绿,发挥城市规划龙头作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行“绿线”和“绿色图章”制度。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绿线和绿色图章制度,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的规定》,把绿化指标作为强制性指标从严要求。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园林管理局审查,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绿化用地,确保绿地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201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及要求,紧紧围绕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化城市建设奋斗目标,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广场、公园、街路等城市重点绿化工程的建设,尽早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为打造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第五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以上,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建设(12分)

1、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的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本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

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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