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大同市卫生学校群体性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了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学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一)成立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吴昊
常务副组长:张智勇 副组长:杜桂平 组员:各科处室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相关教职工在第一时间内抵达规定岗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职工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组织疏散师生员工,并视事件性质与状况,报请上级部门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一旦发生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在校内外组织或负责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故,应当根据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主动纳入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各科处室必须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服从、配合学校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察和指导。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巡视监测工作。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提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主动巡视监测学生群体性活动,值周教师、各类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门卫等更要提高警惕性,发现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工处汇报,学工处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未得到指示前,对可能影响事故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进行保护。
(四)信息发布纪律。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事件性质或者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作出决定之后由相关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更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将伤病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援。
(三)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疏散、隔离等措施,并做好学生安抚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事件处理进展。
(五)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亲属、教师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
四、应急预防处理措施与程序
(一)值班教师发现有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抚、劝说等措施,避免事件的扩大。
(二)值班教师和主管领导可以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带走或隔离等措施,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三)值班教师或主管领导应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派出所等政府救治排险机构求助。
第二篇: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普洱中心卫生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平安医院”创建要求及其它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杨进山(院长)
副组长:刘远会(业务副院长)
成员:张传江(防疫专干)
谢永英(总护士长)
钟美(妇幼专干)
2、职责: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科室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单位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 1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二、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
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普洱中心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篇: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剑光街道地处丰城市中心城区,又是商业繁华区、文化闹市区、交通枢纽区和居民集中区。辖区面积3.8平方公里,拥有常住户41150户116340人。有147个驻街单位、中、小学校9所、临街门店2300余个。街道下设15个社区居委会,68个居民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小组。整个辖区人口稠
密,交通便利,社情复杂。为切实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一、情况分析
当前我街社会治安稳定,但也存在影响稳定的因素。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境外电台等方式加紧对我渗透,台湾反华势力不间断向我市邮寄反动宣传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不断,投寄、张贴、散发反动宣传品现象仍然存在,街道出现了“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少数“法办功”痴迷者顽固不化,“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渗入了我市。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继续存在。一些传统产业面临调整和重组,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岗人员还会增多。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也可能引发一些新的矛盾和纠纷。
社会治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敲诈勒索现象依然存在,恶势力犯罪尚未根除,严重暴力犯罪危害较大,赌博现象比较普遍,吸毒现象正在蔓延,“严打”稍有放松,刑事发案很可能出现反弹,治安形势严峻。
街道可能应付的突发性事件和非法活动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敌对和恐怖势力策划的**活动。因为外敌对势力和恐怖分子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制度为目的,组织策划**,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以及关系国民计生的要害单位,搞“打砸抢”等暴力活动。
(二)恐怖和非法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活动。非法、邪教组织策划组织的,聚众围攻或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社会秩序;非法举行游行、示威和群体上访;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反动会道门、地下宗教组织等策划组织的大规模非法活动。
(三)不法分子聚众犯罪的恐怖破坏活动。少数不法分子聚众扰乱车站、码头、商场及其它重要公共场所的秩序;聚众堵塞、破坏交通秩序;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等。
(四)其它的非法聚众违法活动。其它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重大群体犯罪事件。
二、基本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领导下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积极组织街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及全街市民,协助政法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街道政治工作的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剑光街道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副主任、街道党委书记李全春任组长;街办主任葛春华、城镇分局局长徐序任副组长,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及分局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街道综治办),邹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
街道处置突发性文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党对制止突发事件和非法活动的领导,保证组织领导的高度集中统一,保证上级批示的坚决贯彻落实。
(二)健全各级党团组织,配备配强基层和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保证参战队伍坚强有力和组织领导的不间断;
(三)准确理解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图和任务特点。
中共丰城市剑光街道委员会
丰城市剑光街道办事处
二OO*年三月十五日
第四篇: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辛发〔2011〕22号
关于印发《辛街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辛街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1年2月15日
主题词:综治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责任追究 规定 通知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1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26份)
辛街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政法委、区综治维稳关于开展创建“平安隆阳”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结合辛街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是指以下可预防但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案件: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居民区内发生的重大入室盗窃案件。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现金存放量超过3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
(三)停车场、居民区、宾馆、饭店、企业、事业单位内的机动车辆被盗案件。
(四)金融单位的金库、运钞车、营业网点现金被盗、被抢案件。
(五)枪支被盗案件。
(六)未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管理的规定执行,所发生的爆炸事故,或爆炸物品流入犯罪分2 子之手后所发生的爆炸案件。
(七)未严格按照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销售管理的规定执行,所发生的丢失、泄露、污染等事故,或发生的危险物品被盗和犯罪分子利用危险物品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
(八)因调处不力引发的恶性民转刑案件。
(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使用报废车辆或车辆超载运输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十)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十一)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酿成的火灾事故。
(十二)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并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
(十三)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因严重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引发的恶性事件。
(十四)“法轮功”、“门徒会”人员及重点人员脱管失控,发生赴昆进京滋事的。
(十五)其他因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案件(事件)。 第三条
实行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旨在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加强所辖区域和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推动平安创建和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
实行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实行一票否决制或黄牌警告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追究的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辛街乡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后,追究上述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预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根据承担的职责负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工作责任
(一)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把预防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经常排查治安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治安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增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能力;本单位办公区、宿舍区守楼护4 院、门卫值班等防范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二)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预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把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落实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分析排查本村、本单位的治安和事故隐患,及时加以整治整改,切实改变治安混乱状况,减少多发性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追究:
(一)因为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治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治安和事故隐患未进行排查或对有关职能部门发现的隐患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
第九条
追究方式
(一)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三)扣减责任单位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分值。
(四)对责任单位实施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五)对责任人工作不力的,乡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 5 予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措施。
(六)对责任人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各款可单独执行,也可合并执行,根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确定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视责任轻重予以追究。
第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乡综治委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
追究程序
(一)辖区内发生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案件后,安全监站、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村委会、乡直各单位都有权向乡综治委提出书面责任追究建议。乡综治委收到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追究建议书后,应及时进行审核,认为应予追究的,应在收到追究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情况复杂、审核时间较长的可延长为45日)作出是否追究的决定。涉及本规定第九条第
(四)、
(五)、
(六)款追究方式的,应召开综合委成员会议,作出是否追究的决定;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提交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实行责任追究后,乡综治办或追究部门应及时将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追究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上报区综治维稳委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被追究单位或责任人对追究决定不服的,应在收6 到追究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追究决定的乡综治委或其他追究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受理申诉或复议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提出申诉或复议的单位或个人;对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不服的,按纪检监察和司法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乡综治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南寨信用社预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