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商法论文提纲

2022-08-21

论文题目:《海商法》修订背景下承运人适航义务研究

摘要:承运人适航义务的具体内容与船货双方利益紧密相关,随着船货两方地位的变化和船舶制造技术及航海技术水平的发展,适航义务相关规定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实现船货利益的再平衡,适应新的航海时代对立法的要求。从各国关于智能船舶的研发和试航情况来看,智能船舶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与其相关的法律监管方面的研究工作也在不断推进。无人船相比于传统的非智能船舶而言,主要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其广泛利用传感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依靠自动控制技术和大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实现无人船的正常航行;二是船上不再搭载船员,转而由远程操控人在某一远程控制站实现对无人船的远程操控、监测、维护工作。这将使得以传统非智能船舶为基础制定的《海商法》出现部分规则对无人船无法适用的情况。无人船不搭载船员,并且通过远程操控人来实现对无人船的操控、监测和维护,即无人船的远程操控人将替代船员发挥“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职能,但《海商法》并没有直接适用于无人船远程操控人的条文。考虑到远程操控人在无人船航运时代对于航行安全的重要性,本文认为,有必要研究无人船远程操控人在《海商法》下的适用问题。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从历史变迁的角度梳理了承运人适航义务的内涵概况,分别从适航义务主体、适航义务期间和适航义务要求三方面阐释。在介绍适航义务主体的识别时,重点分析了《鹿特丹规则》引入的海运履约方制度。概述部分是后文的论述基础。第二章采用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均简称为《征求意见稿》)为研究对象,对比海商法原条文,分析其适航义务相关规定的改动,肯定进步的地方,同时,指出规定中尚存在的漏洞,结合比较新的国际规则,指出有待进一步修改的地方,为最后形成具体的修改意见提供充实论据。第三章讨论了国际公约在形成过程中的利益因素考量以及制定出来后对船货利益产生的影响,发现适航义务规则不断细化以适应新的变化,总结得出国际立法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理念,给后文海商法修改论述部分以原则性指导和启发作用。另外,结合无人智能船舶事业蓬勃发展的实际,相关立法的步伐必须跟上,无人船相关主体的适航义务内容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讨论的焦点问题,出台统一的无人智能船舶建造和管理制度标准也将成为各国的愿望。第四章承接上文对智能船舶法律适用的思考,试探讨无人船在受远程操控情况下的适航义务问题,建议增加条款内容以适应无人船发展的法律要求。针对前文指出的修订方向,提出完善《海商法》适航义务主体、期间以及责任基础相关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承运人;适航义务;海商法修订;无人船;责任区间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承运人适航义务概述

第一节 适航义务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海运履约方

一、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由来

二、海运履约方的界定

三、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创新价值

第二节 适航义务期间的变化过程

一、美国《哈特法》要求全程适航

二、《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

三、回归全程适航要求

第三节 适航义务对“谨慎处理”要求

一、“谨慎处理”的主观要求

二、“谨慎处理”的客观要求

第二章 《征求意见稿》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规定分析

第一节 实际承运人制度的规定分析

一、进步之处

二、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分析

一、两分式责任期间

二、非集装箱货运的责任期间存在漏洞

第三节 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分析

一、进步之处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国际立法中承运人适航义务的权衡因素及发展趋势

第一节 国际立法中承运人适航义务的权衡因素

一、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

二、效率与公平

第二节 国际立法中承运人适航义务的发展趋势

一、对承运人要求细致化、严格化

二、无人船航运即将入法

第四章 《海商法》修订中承运人适航义务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针对《征求意见稿》存在问题的解决

一、部分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

二、统一责任期间

三、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第二节 针对无人船发展趋势的立法建议

一、明确无人船承运人妥善配员义务的内容

二、延长无人船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期间

三、确定无人船承运人对配员过失免责的条件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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