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职高专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探析

2022-09-10

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是一种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 实现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 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教育模式。

1 新时期高职高专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存在的问题

1.1 思想观念问题

(1) 从政府、行业 (企业) , 还是学校本身, 对“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观念, 都还处于探索与摸索阶段, 其认识远没有达到实施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的观念转变与思想理论储备的要求。 (2) 很多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教育的思想, 大多企业只是选择人才, 而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 在出现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本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矛盾冲突时, 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 (3) 多数学校把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视为解决眼前办学困难的权宜之计而非必由之路, 把目光过于放在企业对学校资金、设备的投入上, 而忽视了对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有些办学条件好、实践教学基地投资充分的学校对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的兴趣较低;有些学校把产学合作的对象集中在大型企业、国有企业, 而忽视了经济十分活跃的中小企业与民办企业;有些学校过于追求集中统一, 过于注重专业对口;学校行政人员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也形成了校企合作的阻力, 教师也因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而缺乏积极性。

1.2 政策法规问题

(1) 我国虽然出台了《职业教育法》、《决定》等法律法规, 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对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利益保护不够。 (2) 国家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 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 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 (3) 学校体制改革滞后, 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没有很好地建立和完善, 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 制约了校企合作教育的开展。

1.3 合作运行问题

(1) 对校企合作缺乏整体推进, 没有从系统的观点, 通盘考虑, 统筹运作, 使企业运行与办学诸要素之间有机结合、相互作用, 构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 最优化地实现办学目标和预期效果。 (2) 微观的运行制度不够成熟和完善, 特别是当与学校现行制度发生碰撞时, 显得无能为力。 (3) 效果上普遍属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 深度不够, 层次不高。 (4) 学校运作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 还没有真正融合, 使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以及受教育者从“学生、学员、职业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化, 受到一定的制约。

1.4 主导地位问题

(1) 容易偏离合作教育的本质目标。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 追求各种“证书”的获取和各种考试的过级, 学生进行默会知识学习的比重小, 实践教学的方方面面不能保证。 (2) 不易调动企业主动合作的积极性。目前我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中大多数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主要还是靠“关系和信誉”。这种机制是校企合作教育的最初形式, 形式简单, 方便灵活, 但缺乏稳定性, 不利于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教育的积极性。 (3) 不利于合作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条件的健全和完善。从校企合作的内部机制来看, 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中, 其显示的 (尤其是企业的) 合作动力不足, 活力不够, 合作双方各自的管理体制也不健全, 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从校企合作的外部条件来看, 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中, 其合作信息不够畅通, 合作资金不足, 合作所需政策法规还不到位。

2 新时期高职高专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问题的致因

2.1 高职高专自身办学条件的制约和陈旧的办学理念

很多高职高专院校由基础较好的中专独立或合并升格而成, 加上高职高专举办之初, 普遍沿袭本科办学模式, 对如何办职业教育始终处在探索阶段。许多新办高职高专并非不想搞产学合作, 无奈剃头挑子一头热, 学校热而企业冷, 至今望“合”兴叹。事实上, 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 在产学合作方面都有着成熟的理念和成功的经验, 是高职高专开展产学合作的首选对象。为此, 学校自身要采取有效措施, 把优质学科和专业“向外推”, 面向社会, 走开放式办学之路。

2.2 内资企业的短期功利性考虑

企业对产学合作的态度往往受财力、认识、经验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能为高职高专实训中心提供先进设备、提升产学合作层次的, 往往是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内资企业习惯于从眼前利益进行价值判断, 从人才市场无偿吸收人才资源, 加上我国人力资源供过于求的现实, 客观上助长了企业将不尽如人意的毕业生招收进厂、再依托厂内短期培训方式完成员工培养模式。由于法律不完善, 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普遍没有建立起来, 企业办高职高专教育的积极性不高。

2.3 政府推动不力和中介服务缺乏

(1) 依托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制订和完善地方性法规, 引导和促进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中向职业教育的投入。 (2) 改变和完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高专的相关评估条件, 如放宽外聘教师比例、增设利用企业设备比例等, 引导和促进高职高专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帮助高职高专提升实践实训水平, 为真正体现高职高专特色创造条件。 (3) 以人才市场的形式, 组织或委托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产学合作中介服务市场, 为产学合作的双方提供沟通的平台。

3 新时期高职高专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的运行机制

首先是模式运行的规划和保障系统, 主要包括一、二级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作用;然后是模式实施操作系统, 主要是学校和企业结合层面的操作过程, 是结合模式的主体部分;第三部分是模式运行的监控反馈系统, 主要有结合信息反馈和培养模式过程控制评估反馈, 对结合双方及结合过程和效果进行及时反馈;最后是模式运行的支持系统, 由二、三级组织机构进行相关的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模式理论和实践研究, 研究成果作为制定政策、法规、制度和措施的依据。

4 推进新时期高职高专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的建议

4.1 构建互惠互利高职高专产学合作运行机制

(1) 目标一致的动力机制:应以不断更新、提升一线劳动者素质为己任, 围绕职业岗位进行课程设置, 改革教学内容和模式。企业也应从自身的需要出发, 主动介入高职高专的教学改革与实践, 把不断变化中的企业对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的要求, 体现到学校的教学改革方案中去, 这样企业就可以源源不断地从高职高专招聘到称心如意的技术应用性人才, 进而增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2) 互惠互利的利益机制:首先, 应明确合作方在整个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 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合理的权益, 这就需要彼此间进行反复的磋商;其次, 随着合作后运行条件的变化, 合作双方在适当的时候, 还必需对所确定的权益做出适当的调整, 合作者相互之间应以公正、谦让的姿态对待分歧。高职高专应把使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利益获得最大化作为产学合作的出发点、切入点和落脚点, 以主动给予来建立互惠互利的利益分配和调适机制, 主动采取多渠道、多途径让企业得到更多的实惠, 吸引企业参与到学院人才发展过程中来。

4.2 充分发挥产学合作各方作用

(1) 发挥学校在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中的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主动适应产学全程合作的教学理念与教学体系;提高专业设置的适配性;改革课程内容的适应性;推行教师联系企业的制度;推进产学结合和真题真做等方面。 (2) 推动企业在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中的办学主体角色:政府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如减免税收等, 允许企业盈利, 激发企业的参与热情, 大力鼓励企业直接参与高职高专, 引导其培养方向。 (3) 发挥社会团体的中介组织功能:社会团体作为无权无利的第三方来主持各方与高职高专院校的合作, 并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更为合适。在具体的产学合作项目中, 组织由多方参与的实体机构——产学合作委员会, 来制定、实施具体的产学合作计划, 管理和监督产学双方的合作行为。

4.3 推进高职高专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柔性操作

(1) 柔性思维:要以开放灵活的态度来适应各种超常规的要求, 突破单向的单一的模式, 充分发挥学校对于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多方面、多层次的作用。 (2) 柔性管理:一是“社会搭台, 产学唱戏”;二是“专业搭台, 产学结合”;三是“中介搭台, 培学相融”。柔性管理不仅要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更要建立起包括风险投资机制在内的良好服务体系, 这样就能做到校企紧密的合作。

摘要:产学合作是高职高专提高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必要举措和必由之路。本文笔者即围绕高职高专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问题展开集中讨论, 包括了:阐述我国高职高专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诸现存问题的致因;给出了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模式运行机制以及提出了推进高职高专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的建议。希望对高职高专产学结合人才发展培养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职高专,产学合作教育,发展,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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