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中的社会治安论文

2022-04-13

小编精心整理了《城镇化建设中的社会治安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作者简介〕吴耀宏,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吴九思,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李杨露,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保佩汝,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0064。

城镇化建设中的社会治安论文 篇1:

全域旅游下海南就地城镇化动力机制分析①

摘 要:旅游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全域旅游通过改变传统旅游业的发展形态和路径,扩大旅游辐射范围,提升旅游驱动功能,以资源、政策、资本、产业、区位、创意、消费、活动多种驱动因素形成动力机制促进城镇旅游经济增长,通过吸引游客进入和当地居民的本地务工实现人口聚集,通过改变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旅游就地城镇化,推动旅游与城镇化融合发展。本文结合海南实际绘制全域旅游下就地城镇化动力机制图,并提出打破传统旅游开发的思维局限,增强全域旅游开发意识;分析城镇优势条件,明确主要驱动要素,并注重驱动要素的组合优势;保障基础设施,完善旅游产业链的全域旅游驱动就地城镇化的策略。

关键词:全域旅游 就地城镇化 驱动机制 驱动模式 海南

2018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推动旅游与城镇化融合发展的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发挥“旅游+”在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的作用,利用旅游的消费聚集、产业发展、生态提升、配套优化等动力价值必将促进城镇化建设。2016年海南省被确定为首个全域旅游创建省,确立了2018年年底前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都要建成全域旅游示范区,并通过验收的目标。同时,海南以资源禀赋和政策条件为先导,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产业带动、陆海联动、城乡统筹”的非工业化主导的具有海南特色的城镇化,以琼海为代表走出了因地制宜的实现人口集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就地城镇化模式。

旅游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能够对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诸多方面产生综合性的作用,从而影响城镇化的发展和发展过程[1]已得到普遍共识,以旅游为主导实现以全域旅游带动就地城镇化建设是旅游驱动城镇化的深度探讨,对海南全域旅游以及特色化、差异化的就地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价值,也可以为全国其他区域的全域旅游和城镇化建设提供借鉴。本文通过文献研究界定旅游就地城镇化的定义,结合海南情况分析全域旅游对就地城镇化的驱动机制,并探讨全域旅游驱动就地城镇化的策略。

1 旅游就地城镇化

旅游就地城镇化既属于旅游城镇化的范畴,又属于就地城镇化的范畴;同时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旅游城镇化或就地城镇化,目前尚无明确的概念界定。本文在相关概念的对比与分析上对旅游就地城镇化进行界定。

1.1 旅游城镇化

城镇化源于国外学者所提出的城市化(Urbanization)概念,鉴于我国有大量的农村人口需要转移,必须注重小城镇的发展,有学者把“Urbanization”翻译为“城镇化”,它是本土化的城市化概念[2],澳大利亚学者P Mullins于1991年提出“Tourism Urbanization”的定义,认为其是后现代城市最引人注目和最具戏剧性的表现形式,它不同于常规城市的表现,是为娱乐而建,以享乐的销售和消费为目的[3],旅游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促进了旅游城镇化的产生。国内学者对旅游城镇化的界定更注重旅游所驱动的非城市人口向城市聚集,并由此带来城市质量提升、城市人口增长、城市规模扩大等表现特征[4],旅游发展促使城镇发生变化。所以,旅游城镇化的原因是旅游消费,引发的最初现象是非城镇人口转移为城镇人口,旅游城镇化与其他类型城镇化最本质不同在于旅游的驱动作用。

1.2 就地城镇化

以往所说的城市化、城镇化多是指外来人口、农村人口异地迁移到城市区域[5]。2000年之后,随着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工业发展,出现的乡村人口不向城镇迁移而实现城镇化的现象引起学者的关注,并认为这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有别于异地城镇化的特色城镇化之路,将其称之“就地城镇化”。就地城镇化突出了农村的就地改造,农民“离土不离乡”,农村人口因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变成为了“城里人”,乡村转变为城镇。就地城镇化与其他类型城镇化最本质的不同是农村人口的非外向性迁移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就地改变。从其界定来看,就地城镇化的区域范围应该是县域及其以下城镇,属于小城镇论[6]。

1.3 旅游就地城镇化

旅游就地城镇化虽无明确的概念提出,但众多学者所研究的“欠发达民族地区旅游与城镇化发展问题”[7-8]“以旅游助推新兴城镇化建设问题”[9]“就地城镇化的典型范例”[10-11]等文献中都体现了旅游就地城镇化的发展理念。基于以上对旅游城镇化和就地城镇化的分析,本文将旅游就地城镇化定义为:以旅游作为驱动力,不经过农村人口的向外流动,使农村人口在原住城镇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城镇化。能否实现旅游就地城镇化取决于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和带动作用,“人的城镇化”是验证旅游就地城镇化是否实现的重要依据,更确切的是其中相当部分的人从事旅游相关行业和生活方式、生活观念与城市人的趋同化。

2 全域旅游对就地城镇化的驱动

就地城镇化是中国特色城镇化,2018年4月在中国知网以“就地城镇化”为主题,进行精确检索共搜得期刊文章464篇,学者们对就地城镇化驱动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产业发展”“大城市带动”“政策推动”“科技促进”等方面(如表1所示),政策推动中的“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中的旅游业、产业融合中的农业+旅游业等都体现了旅游对就地城镇化的驱动作用。

旅游就地城镇化就是充分发挥旅游对就地城镇化的驱动作用,依据城镇的资源条件、产业条件、区位条件、政策条件等发展旅游业,改变城镇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传统旅游对城镇化的驱动主要取决于城镇的资源因素,全域旅游努力实现旅游区域的全覆盖和旅游形式的多样化,是對旅游驱动功能的提升,没有资源条件的城镇可以通过旅游集散地、创意旅游产业、旅游购物消费、旅游会展与赛事组织、旅游地产运作等形式实现就地城镇化。笔者结合海南全域旅游发展现状、旅游业发展与运作形式、旅游就地城镇化发展目标,绘制全域旅游下就地城镇化动力机制图,如图1所示。

全域旅游促进了海南各城镇旅游资源的全面开发,政策上的导向与支持,加快了资本涌入,“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商贸、“旅游+”地产、“旅游+”互联网等多种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业的驱动效应产生并发挥作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的城镇借助区位优势发展成为旅游资源聚集区的服务补给城镇;借助全域旅游的推动,主题、概念型创意旅游城镇;提供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的消费城镇;结合地方民俗与赛事开展活动的城镇逐步发展。旅游发展促进了城镇经济收入增多、城镇基础设施与卫生环境等得以改善,社会治安更加稳定,城镇居民逐步社区化,生活方式与城市接轨,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的保障使得本地居民迁出率降低,再加上游客量增多而形成人口聚集。因全域旅游驱动的生活与生产式就地城镇化形成,居民素质提升,村民变为市民,生活的便利化程度提高。旅游相关行业发展给当地居民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旅游的创收性也吸引了部分居民自主开展旅游经营,居民不用出门打工,在居住城镇改变了传统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方式,旅游收入在居民收入中占比逐步提升。同时,城镇的发展也对游客产生了更大的吸引力,旅游经济增长进一步促使了全域旅游发展。

3 全域旅游驱动就地城镇化的策略

全域旅游改变了传统的旅游业发展形态和路径,以旅游为优势产业,全面盘活区域内的旅游资源,积极融合其他产业,综合各方面优势,倡导全民参与,实现旅游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全域旅游将旅游的带动效应由优势资源聚集区辐射到了包括广大城镇在内的全域范围,并增多了旅游的驱动模式,提升了驱动功效,对城镇经济发展、环境改善、设施完善等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进而所带来的人口聚集以及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改变是实现就地城镇化的有效路径。在全域旅游驱动就地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中,如何更好运用各种驱动力,完善驱动模式是真正实现全域旅游对就地城镇化的驱动作用,实现旅游就地城镇化的有效策略。

第一,打破传统旅游开发的思维局限,增强全域旅游开发意识。全域旅游对就地城镇化起到驱动作用,需要启动全域旅游开发模式,提升旅游驱动功能。传统旅游开发中的资源决定论会对城镇的旅游发展造成阻碍,广大旅游资源非优城镇不敢奢求发展旅游。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之下,资源、政策、资本、产业、创意、消费、活动等都能成为城镇旅游发展的支撑因素,只有城镇旅游发展了,城镇才能借助旅游经济效应改变原有的产业发展模式和劳作、生活模式,就地城镇化才有可能实现。

第二,分析城镇优势条件,明确主要驱动要素,并注重驱动要素的组合优势。各城镇由于旅游资源拥有程度不同,地理位置不同,产业基础不同等,在全域旅游开发过程中的选择也不同,不是所有城镇都具备发展旅游,实现旅游就地城镇化的条件,有条件的城镇也要对自身的优势因素进行分析,明确主导驱动因素,着重发挥主导驱动因素的驱动作用,例如:是以资源驱动为主导因素还是以产业驱动为主导因素,就地城镇化的路径也会存在差异。同时,确定主导因素并非否定其他因素的驱动作用,反而是要发挥驱动要素的组合效应,例如:资源驱动和创意驱动的组合,产业驱动和消费驱动的组合,资本驱动和活动驱动的组合等。因大多数城镇旅游发展的基础薄弱,通过全域旅游驱动实现就地城镇化还需综合运用各种因素的驱动作用。

第三,保障基础设施,完善旅游产业链。无论选择资源驱动还是选择产业、资本、消费等驱动形式,城镇旅游的发展以及城镇环境的改善都需要有基础设施的保障,这里的基础设施包括旅游服务设施和城镇公共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是保障旅游者旅游的基础条件,公共设施的完善一方面能满足城镇居民生活的需求,是改变其生活方式,使其市民化的关键;另一方面也是旅游者旅游是否便利与是否愿意長时间停留,形成人口聚集的影响因素。旅游产业链的完善对旅游就地城镇化至关重要,一方面,城镇旅游的发展不单纯的是有观光游览的场所,而是需要吃住行游购娱各产业链的齐全与完善,这样才能保障旅游活动的开展和旅游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完善的旅游产业链可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留住他们在居住城镇打工和创业,改变原有的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这是人本就地城镇化的根本体现。

参考文献

[1] 张新生.旅游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典型模式与问题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3(1).

[2] 聂伟,风笑天.城镇化:概念、目标、挑战与路径[J].学术界,2014(9).

[3] Mullins P.Tourism urbaniza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Regional Research,1991,15(3).

[4] 刘敏,刘爱利,孙琼,等.国内外旅游城镇化研究进展[J].人文地理,2015(6).

[5] 李强,张莹,陈振华.就地城镇化模式研究[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1).

[6] 李强,陈振华,张莹.就近城镇化与就地城镇化[J].广东社会科学,2015(1).

[7] 刘晓鹰,杨建翠.欠发达地区旅游推进型城镇化对增长极理论的贡献——民族地区候鸟型“飞地”性旅游推进型城镇化模式探索[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8] 昌晶亮,余洪.大湘西地区旅游与城镇化耦合发展研究[J].经济地理,2016(6).

[9]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课题组.把握黄金机遇期,以旅游助推新型城镇化[N].中国旅游报,2013-01-04.

[10] 上官健,王文龙.就地城镇化探索与实践谱写美丽海南田园城市篇章[A].海南新使命: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海南省首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C].2013.

[11] 王会霞.海盐:全域旅游助推“就地城镇化”[N].中国旅游报, 2014-01-29.

①基金项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HNSK(YB)17-64)。

作者简介:闫静(1982-),女,汉族,河北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旅游目的地开发与管理方面的研究;李林峰(1981-),男,满族,辽宁人,博士生,主要从事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

作者:闫静 李林峰

城镇化建设中的社会治安论文 篇2:

成都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城镇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

吴耀宏,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吴九思,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李杨露,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保佩汝,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0064。

〔摘要〕新型城镇化是党和政府在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所推行的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重大举措,人口城镇化作为其核心内容,正是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成都作为我国西南地区的人口重镇与新型城镇化改革先行者,在其人口城镇化进程中,应当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抓手,着力于营造良好的经济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环境与社会文化环境,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人口城镇化慢于土地城镇化、半城镇化现象仍然存在与新生代农民工持续增加等问题,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社会权利与身份认同,进而促进人口城镇化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人口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传统城镇化重视空间体系的城镇化,“人地分离”的发展模式往往容易造成侵害农民权益、加剧人地矛盾、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等问题。新型城镇化之于传统城镇化最大的区别在于以人的城镇化为本质与核心,致力于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人口城镇化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冲破城乡二元制度的限制,获得作为城镇居民的身份和平等权利,融入城市社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的过程,主要包含转移定居人口(已经进城、长期在某一城市就业或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转移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但未在某一固定城市定居的农业转移人口)与预期转移人口(仍在农村但有进城预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三类目标人群的城镇化工作。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城镇化的目标与意义

十八大以前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战略与指导方针多以城镇的空间布局与建制规模为主要内容。〔1〕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发展与政策探索,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发展战略,明确要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作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这表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策略与政策取向由传统“化地不化人”、“人地分离”的空间城镇化向以人的城镇化为本质与核心、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和突破的新型城镇化转变,力求实现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的协调互动、统筹发展。

城镇化是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注重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引领下,人口城镇化进程更应当注重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强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共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这是工业化进程的基本特征;其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这是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内容。〔2〕这就要求在市民化的实现过程中更为关注转移人口的身份平等、机会平等与发展公平:

1.身份平等是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市民化过程中逐步享有与城镇人口同等的身份地位,这是促使农业人口完成非农转移并进一步实现其市民化的关键因素。

2.机会平等是为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权益,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所在城镇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其具备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就业及受教育等发展机会,享有公平的住房、社保及医疗卫生等资源。

3.发展公平是为使农业转移人口与一般城镇居民公平地享有新型城镇化发展成果,因而赋予农业转移人口与现有城镇居民对等的发展机会,使其得以不断提升自身发展能力,以确保社会和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3〕

因而,需在工业化与城镇化结合并理顺二者关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农村人口转移机制及其市民化规律,进一步分析成都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趋势与特征,结合成都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城镇化的现状与困境,为有序推进成都人口城镇化目标的实现提供对策建议。

二、成都当前人口城镇化进程的现状与问题

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一直深入贯彻四川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四川省新型城镇化的重大决策,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成都城镇化率达69.4%,高于全省44.9%的平均水平,城镇化水平与质量均有稳步提升。①然而,就目前来看,成都的人口城镇化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人口城镇化慢于土地城镇化

一方面,城区通过拉大发展框架与设置新城区等不断延伸城镇面积,提高土地城镇化水平;而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就业机会有限与接纳相应农业转移人口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等变革缓慢,人口城镇化进程不得不放缓。人口城镇化进程慢于土地城镇化,说明农村人口转移与市民化发展滞后于城镇空间体系建设,将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受限、人地矛盾加深等问题,使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影响,长此以往甚至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以解决此问题带来的负面效应。

2.半城镇化现象仍然存在

据成都统计年鉴显示,就户籍人口来看,2012年成都市户籍总人口为1173.4万人,其中非农村户籍人口716.7万人,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为61.08%;而就常住人口来看,2012年成都市常住人口为1417.8万人,其中城镇居民970万人,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为68.42%。②也就是说,仍有部分准城镇人口的存在:他们虽已迁居到城区谋生,但由于户籍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并未充分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对等的公共服务与福利待遇,并未完全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半城镇化现象。

此外,由于客观环境或自身条件的限制,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选择了单纯的劳动力转移而非家庭迁移。长此以往,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进城务工人员会由于长期缺乏家庭温暖而导致幸福感缺失,影响自身情绪状态、工作质量与家庭稳定;另一方面,农村地区

①数据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四川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稳步提高〔EB/OL〕. 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465/10574/2014/3/19/10296223.shtml. 2014-3-19.

②数据来源:成都统计信息网. 2012年年度数据〔EB/OL〕. http://www.cdstats.chengdu.gov.cn/detail.asp?ID=78575&ClassID=020703. 2013-10-25.

将因此出现大量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甚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与心理等问题将逐渐凸显,农村空心化问题也将日益严重。

3.新生代农民工持续增加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成都农民工群体的结构也正进一步发生变化,新生代农民工群体逐渐兴起。与传统农民工“亦工亦农”及拥有深厚的土地情结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出生在城镇或缺乏务农经验,对土地的情结弱化,仅是保有户籍上的农民身份。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的调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活动的比例高达85%,他们正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4〕此外,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农地二轮承包时并未分得土地,因而无论从自身技能、现实条件与主观意愿等方面都难以做到“子承父业”,如若这一群体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能得到有效引导,以妥善解决其市民化问题,促进其职业与身份的转变,将大大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导致社会治安事件与民工犯罪问题的频发。

三、成都人口城镇化发展困境及原因分析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城镇化发展是一个关系经济社会建设全局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纵观成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各项问题与困境,除了一定的历史性原因,还受到经济就业、公共服务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1.要素结构失衡与“四化”发展不协调

城镇化的建设往往过分注重城区建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了影响农业人口转移与市民化的制约因素,从而导致“四化”发展不协调问题的产生,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其一,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不协调,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例如,主城区周边一些城镇人口承载能力不强,缺乏产业支撑,难以满足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其二,信息化对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作用不够。近年来虽然经济与工业化发展迅速,但多数只是数量的叠加而非质量的提升,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信息化的运用程度不够,工农产业的发展未能从广度与深度上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而导致其发展速度缓慢、质量低下。〔5〕这无疑大大制约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程,而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缓慢与不协调也势必造成人口城镇化进程中的结构性问题,导致农业转移人口无法顺畅实现市民化目标。

2.附着在一元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差异

以就业为例,一方面,城乡二元户籍体系与固有用工制度的限制是农业转移人口顺利就业的一大障碍。现仍存续的正式员工与派遣工的差别用工制度即是劳动主体就业不平等的体现,人为设置的分割条件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顺利就业平添了不必要的阻碍,容易造成用工管理不规范与就业结构畸形等问题。另一方面,相关公共服务的不匹配也是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城镇顺利就业的因素之一。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信息流通等公共服务仍存在不足:其一,涉及农业转移人口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缺失将造成农业转移人口求职认知错误与职业转变困难等;其二,就业信息的流通不畅也将导致用工双方间的不透明,造成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信息获取成本高、求职周期长等问题。

3.固有观念与自身素质的限制

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导致资源分布的失衡,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与人力资本投入的不足造成农业人口知识技能的缺失与文化素质的低下,严重影响了其市民化转移与城镇化发展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受到年龄与自身认知的影响,部分较年长的农村人口不愿接触新事物,拒绝接受由于当地区域发展或子女城镇就业所带来的城镇化转移,坚持留在农村;另一方面,由于保守价值观念的局限与固有生活习惯的制约,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即使迁居到了城镇,却依然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难以融入城镇。此外,知识技能的欠缺也大大加剧了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难度,他们往往生存成本更高、谋生难度更大。

四、促进成都人口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关系人口城镇化进程,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果,同时亦牵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全局,要解决成都当前人口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种现实问题,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键是要打破现行发展观念与方式的限制,实现政策创新与体制突破,构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济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环境与社会文化环境。

1.构建良好的经济就业环境,促进“四化”协调发展

其一,应当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以工业化作为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基础,同时通过城镇化作用于工业化的深入发展,共同搭建人口城镇化的经济支撑与空间依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的城镇产业格局,提升成都产业发展水平与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有序进行。其二,应当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通过信息技术的发展来解决工农业问题,推动工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进而促进产业发展水平与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升,以此创造更优经济结构与更多就业机会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人口城镇化问题。

2.构建均衡的公共服务环境,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权限范围内尽量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差异,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与福利待遇,从制度层面确保其成为真正的市民。以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为例:公平的就业机会与均衡的就业待遇是确保涉农人口有序转移、进而实现人口城镇化的重要基础,因而需要政府、社会与个人三方面共同努力,以构建良好就业环境。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制定与推行公平合理的制度体系,引导用人单位确立正确的员工选择标准。应进一步扫除城乡二元户籍体系、正式员工与派遣工等差别用工制度对农业转移人口择业与就业的限制,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原有居民在同等条件下拥有公正平等的竞争上岗机会。另一方面,政府与相关公共管理部门也应当进一步完善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各项公共服务,丰富与深化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再就业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相关就业信息的流通与透明,为农业转移人口的重新就业与顺利上岗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充足的准备。

3.构建协调的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文化素质提升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观念局限与技能缺失等问题,政府与公共部门应当通过加强城镇文教体系建设,营造适宜农业转移人口提升其思想认知与角色转变的文化环境,促进其市民化过程的顺利完成。在注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条件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对城镇人文素养、价值内涵与精神文明等软环境与实力的培育,尤其应当注重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认同与观念转变。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已转移人口与潜在转移人口的知识技能培训与文化素质教育,使其具备进入城镇谋生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文化素质;另一方面,也应当通过日常文化活动,例如社区专栏宣传、基层文体活动等,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潜在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的转变,使其慢慢接受城镇文化,改善与城镇原居民间关系,进而彻底融入城镇,实现认知与身份双重转变。

五、结语

人口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以人为本”思想的集中体现,是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重点反映。要促进人口城镇化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而相较于传统城镇化所注重的城镇空间体系建设,新型城镇化的人口城镇化目标更是任重而道远,绝非一日之功。成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一系列探索工作,取得了不错成效,但仍有有待改进。人口城镇化的发展,应当允许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存在与目标群体的差异化选择,梯度递进地促进人口城镇化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刘爱梅. 多维视角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J〕. 现代经济探讨, 2013,(9).

〔2〕 吕文静. 论我国新型城镇化、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与政策保障〔J〕.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4,(1).

〔3〕 夏锋.规模效应、人口素质与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考量〔J〕. 改革, 2013,(3).

〔4〕 韩俊. 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J〕. 瞭望, 2012,(41).

〔5〕 魏人民. 新型城镇化建设应解决七个失衡问题〔J〕. 经济纵横, 2013,(9).

【责任编辑:陈学明】

作者:吴耀宏 吴九思 李杨露 保佩汝

城镇化建设中的社会治安论文 篇3:

以法治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人类历史已经表明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飞跃进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个实现城镇化的过程。只是在中国这个历来以农为本,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现代城镇历史发展短暂而且缺少底蕴的泱泱大国中,城镇化的过程注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困惑和坎坷。本文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新一届中央政府充分强调重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之下,希望能够从法治的角度探讨如何能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使新型城镇化健康高效地发展。

发展新型城镇化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中国的改革开放到今天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我们从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奋起直追,直至成为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绩。但是现在容易解决的问题已经解决的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我们的改革和发展逐渐走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过去我们的高速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出口和投资两架马车。但是,在2008年开始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打击下,欧美主要发达国家一蹶不振,长期难以走出衰退的阴影,给我国的外贸出口带来严重影响。而在投资方面,我们国家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过去依赖投资的粗放型、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增长模式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难以为继,必须改变,更加不能再作为拉动经济的主要手段。那么在这种局面下,抛开了出口和投资,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动力的源泉在哪里?中共十八大报告和新一届中央政府已经明确指出:我们国家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发展潜力就在于城镇化!

城镇化是指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农村人口居住地点向城镇的迁移和农村劳动力从事的职业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的过程。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各个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所经历社会变迁的一种反映。

从我们国家的现状来看,目前的城镇化率刚刚达到53.7%,而如果按照户籍人口的统计则仅仅为35.7%左右,而世界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都已经超过了80%,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率也都高于我们国家。所以我们国家的城镇化还有非常大的空间。如果我们国家保持目前的城镇化速度,那么每年将有10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这必然会带来劳动生产率和城市集聚效益的提高,带来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扩大,带来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加,同时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从而持续释放出巨大的内需潜能,而这正是中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动力源泉所在。据统计,每年1%的城镇化率可以拉动内需52000亿,约是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所以说,城镇化代表着我们国家未来几十年稳定健康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并且,从真正造福人民的角度来看,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努力的目标,这是全体中国人民未来的福祉所在。而也是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载体。城镇化可以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成为居住在城镇中的市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和享有更加便利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服务与保障。由此可见,城镇化的进程实际上就是实现小康的过程,也就是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过程。所以说,中国的城镇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是实现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由之路。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主要問题

我们国家之前所进行的城镇化建设总体上是非常成功的,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肯定城镇化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研究和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实际上有些问题已经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城镇化的进程变质变味,给建设小康社会带来阻碍。笔者认为从过去我们发展城镇化的经验来看,在三方面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一是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城镇化的过程一般会出现两个结果:农村变为城镇,农民变成市民。所以伴随城镇化出现的必然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农村人口过去在农村依靠集体土地,集体分配的宅基地和责任田是其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保障。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变成了城镇,原来的农村人口作了世世代代的农民之后,发现自己周围的农舍和田地都消失了,而取而代之的城镇却不能给自己提供温饱和收入,失地农民成为了自己土地上的“陌生人”和“边缘人”。城镇化的过程是把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但农民成为市民需要有物质基础,没有财产的农民根本无法在城镇立足和谋生,更谈不上通过其消费来拉动内需。如果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让他们具备在城镇中生活的“本钱”和底气,那等于断了他们的出路,不仅仅城镇化实现不了,而且还给社会增加了非常大的不安定因素。

二是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不是简单地使原来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的问题,而是要使这些农村人口真正发生身份的改变,真正融入城镇生活,成为城镇居民的一份子。这样才是真正的城镇化,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城镇化发挥出其拉动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效能。要做到这一点,原有城镇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全部待遇都应当使新进城的农村人口同样享有。这样才能让进入城镇的农民和他们的子女后代获得生活的保障,获得发展的机会,获得消费的能力和信心。否则的话,进入城镇的农村人口将面对身份的彻底丧失,既不是原来的农村人口,又没有转变为城镇人口,他们将变为城镇中的难民与贫民,也给城镇的发展和稳定带来许许多多的负面影响。

要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解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的户籍问题。过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国家长期实行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壁垒分明,严格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城镇居民享受着国家在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全面优待。这也客观上造成了我们原来城乡差距极为悬殊和城镇化进程极其缓慢的状况。在城镇化的进程中,户籍制度成为了阻在面前的一道高墙。这固然是特殊历史阶段和历史环境下采取的特殊对策,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建国六十余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逐渐具备了打破原有户籍制度的条件。户籍制度改革是城镇化的必然选择。

我们国家城镇化所面临的第三个主要问题是对城镇化理解片面,城镇化过程缺乏科学指导,导致城镇化过程启动盲目、规划失衡、发展畸形、后继乏力。在很多地方政府眼里,城镇化变成了房地产化,城镇周边的农村土地被建成开发区、商业中心、住宅、公路就是某些地方政府理解的城镇化。所以,这些地方政府城镇化的做法也很简单很盲目。主要领导一拍脑门,一块农村土地就被征收。再一拍脑门,一个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或者新区就立即上马。至于城镇化以后,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情况怎么样?新建城镇的产业发展怎么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情况怎么样?很多地方政府缺乏考量。最近被曝光的多个地方的所谓“鬼城”正是盲目简单进行城镇化所带来的后遗症。再有一点,各地的城镇化还出现了许多不均衡发展的现象,表现为资源和人才过分向少数中心城市集中,中小城镇失血严重,逐渐萎缩和空心化,日益衰败,而大城市和超级大城市又过度膨胀,引发交通拥堵、环境恶化、房价失控,各种资源相对匮乏、社会治安难以维持等等所谓的“大城市病”。这些情况总的特点就是只注重形式,不看效果,缺少长远的眼光和为民着想的态度,被李克强总理形象地称为“物的城镇化”。如今我们要努力把这种物的城镇化扭转为“人的城镇化”。

通过法治逐步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

以上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关系到我们国家城镇化能否顺利健康的进行,能否推动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智慧和决心。那么解决问题的出路在哪里呢?笔者认为以法治手段解决上述问题是我们的优先选择。

法治又被称为法的统治,它的原则是法律高于一切,以科学严谨的法律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健康运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具体表现。法治是现代国家所普遍接受的国家治理方式,比起人治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我们国家虽然有过漫长的人治历史,传统儒家思想中也有崇尚圣人治国的基因。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全国上下都在逐渐接受和推进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如今我们要解决新型城镇化问题,法治仍然是一剂良方。

首先,法治保证了解决城镇化问题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如前所述,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而非过去那种“物的城镇化”,是我们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关系到全体人民的福祉,而且更加与农民兄弟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进行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和方案必须征求民意、顺应民心、维护民利。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讲民主,让人民群众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自己的诉求,并且使得决策者必须重视这些诉求。而民主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法治中“法”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法,才是“真法治”。所以民主是法治的基础。而法治又可以反过来保障和促进民主,预防和制止侵犯民主权利的情况出现。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积极发挥法治的作用,可以使人民的呼声、人民的利益诉求有畅通的渠道反映到城镇化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使发扬民主所取得的成果得到实际执行,让城镇化真正造福于民。

另一方面,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规划、交通、环境、社会保障和粮食安全等等许多重要问题,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调研和论证才能使城镇化进程始终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每一个个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因为受到主观和客观局限性的影响,都很难保证始终严格理性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统筹兼顾、总揽全局。为了把个人的负面作用降到最低,就只有坚持法治,用制度的力量克服人性的弱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步骤科学地设计、实施城镇化的方案,才能保证新型城镇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造福于国家,造福于人民。

其次,法治保证了城镇化进程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中国的城镇化有一个很大的弊病就是朝令夕改。每一届地方领导上任,总是愿意提出自己的城镇化構想和方案。等到这位领导离任了,新领导往往改弦易辙,另有一套自己的城镇化模式。结果就是现在很多地方的城镇化缺乏长期稳定的方案,城镇化建设左铺一块,右铺一块,哪一块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哪一块也没建设好,没有发展起来。这本身就体现出了“人治”的弊病。而法治本身就是和“人治”相对的。在法治之下,领导干部不能再以个人的想法好恶来任意调整改变城镇化的实施方案,他只能作为方案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所以通过法治,我们可以保证那些经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所产生的方案以制度的形式被固定下来,以制度的强制性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控制对方案的修改和调整。这样使得我们的城镇化进程有了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保障,也便于我们集中人力、财力把最优的城镇化方案实施好,提高了效率,保证了质量。

最后,法治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各种制度顽疾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看到,我们在城镇化过程中所遇到的很多问题,实际上都是长期存在而且显而易见的,比如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户籍问题,许多人都能够认识到这些问题。但是,对于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我们花了这么多年的时间却不能真正解决,甚至眼看着这些问题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越来越严重而无能为力,究其根本则在于既得利益者形成的改革阻力!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也好,户籍改革问题也好,现有的制度下都已经形成了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其中既包括地方政府,地方行政官僚体系,也包括少数腐败官员,强势的工业资本和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较早取得市民身份的普通群众等等。他们都从现有的城镇化模式中获得了利益和优势,都担心新的城镇化会破坏现有的利益格局,都希望保持现状,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这些群体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所面临的最大阻力。要想克服这些阻力,小修小补、小打小闹是不行的,单靠中央政府的决心和领导人的魄力也是不行的,必须借助法治的强大力量才可以。

法治的力量来源于民主。如前所述,法治与民主是密不可分的,法治以民主为基础,又反过来促进和保障民主。正因为法治以民主为基础,它才能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才能体现出公平和正义,才能因此而获得最强大的力量。在这种力量面前,利益集团才能被降服,新型城镇化的改革才能够继续深入进行。当然,在新型城镇化改革问题上,既得利益群体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人民的一部分,他们也可以表达自己的诉求,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他们的声音并不能掩盖其他人民的声音,要和其他全体人民的声音汇集在一起,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出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声音。当这种声音呼唤彻底进行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打破现有利益格局的时候,它就会上升为法律,通过法治来贯彻实施它的意志。而此时法治就被赋予了强大的力量,足已冲破一切阻力,实现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新型城镇化是我们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这条路上存在许许多多的坎坷阻碍需要我们一一克服,而法治则是新型城镇化能够健康发展的最强大的推动力量。我们应当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科学论证,大胆尝试,促成新型城镇化目标的早日实现!(作者系葫芦岛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作者: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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