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直补相关文件

2022-08-15

第一篇:种粮直补相关文件

种粮直补-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 补贴办法

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7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推进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在市级下达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总额中列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一)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

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二)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三)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四)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第四条

补贴标准。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即: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和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两档。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标准按照作物种植面积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按当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核定程序:

(一)申报备案。种粮大户在所种植的粮食作物收获前2个月,向耕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以下同)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的申报工作必须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告公示。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公示和两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位置必须醒目,公示文字内容不得小于2号字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公示材料由区县统一印制,印制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重庆市巴南区种粮大户公示统一格式表(村社用)》(附表4)。

(四)汇总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填制《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附表2),将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区县(自治县)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填制《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区县用)》(附表3),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补贴明细数据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锁定。

第六条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办法:

(一)种粮大户当年的补贴按本办法第五条程序核定的上一年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二)各区县(自治县)应在收到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

第七条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通过当年的“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实施。

第八条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 “一事一议” 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

第十条

各区县(自治县)遵照本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负责解释

第二篇:5千万直补 激发种粮热情

阳光作业 确保不少一分

本报讯(郑志刚 记者 李成 廖文凯) “领到了,领到了,今年每亩田拿到了好几十元钱的补贴。”近日,东坡区思蒙镇新堰村2组村民刘克明拿出刚刚领到的《财政补贴一折通》存折本本,“不交一分农税,连续四年都发补贴,现在党的政策硬是好啊。现在的干部服务态度也特别好,生怕把哪家的补贴算少了、发漏了,我们农民满意,一千个满意!”

昨(7)日,记者从东坡区纪委获悉,该区严肃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纪律,加大直补工作监管力度,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一次性发放到粮农手中。今年全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5301万元,涉及农户19.56万户68万人,目前已发放837万元,预计5月中旬将全部发放完。

据了解,为把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这项惠农实事办好办实,该区在认真总结了近四年来直补发放工作的经验得失之后,进一步完善了操作程序,提出了“六到户”、“六不准”即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扣留农户补贴存折,不准各级干部无委托手续代领补贴,不准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确保补贴的每一分钱都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两个确保”——确保两项补贴资金及时兑现到户,确保两项补贴资金足额兑现到户。为提高直补资金发放效率,该区大胆简化工作程序。针对今年直补工作时间较往年提前的情况,全区只开一次会,直接对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作直补培训和工作安排,实行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一次性发放,然后全面铺开直补兑现工作。

与此同时,全区强化了政策宣传和监督程序。该区纪委监察局于4月24日制发了《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全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落到实处的通知》,对直补工作纪律进行了规定。层层签订“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承诺书”,公开承诺直补工作不违规、不违纪。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确保直补兑现过程公开透明。切实做到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清册编制到户、补贴金额公示到户、补贴资金上账到户、补贴存折发放到户、权益义务监督卡发放到户。除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外,区上还统一制作了直补宣传横幅分发给各乡镇、街道悬挂宣传,使直补政策进村进户、家喻户晓。

该区还启动了涉农投诉热线,该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均公布举报电话,对直补工作期间农民的投诉迅速查实,严厉查处违反相关纪律的人和事,对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据悉,该区今年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预计在5月中旬以前全面完成。

第三篇:城厢镇2009-2011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自查情况报告

城厢镇2009—2011年种粮直补和 农资综合直补自查情况报告

福泉市财政局:

根据黔财基[2012]6号文件精神,我镇对2009年至2011年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自查工作

为认真开展好此次自查工作,城厢镇成立了以镇长娄钧为组长、财政所全体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2009年至2011年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情况进行自查。

二、自查情况

在自查中,城厢镇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经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粮食直补资金、水库移民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及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进行了逐项自查,确保自查质量。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009—2011年,城厢镇共发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92188.41元,其中:2009年发放152947.00元、2010年发放32941.41元。款项全部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

2、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009年—2011年,城厢镇共计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3984390.44元,其中:2009年发放1269106.81元、2010年发放1269106.81元、2011年共发放1446176.82元。款项全部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发放前在组进行了7天上墙公示。

3、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09年至2011年,城厢镇共计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630451.80元,其中:2009年发放221572.60元、2010年发放211907.10元、2011年发放196972.10元。款项全部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

4、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经费。2009年至2011年,共计发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经费1399155.08元,其中:2009年发放47750.26元、2010年发放472355.91元、2011年发放449048.91元。款项全部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

5、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经费。2009年至2011年共计发入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经费148071.60元,其中:2009年发放49576.80元、2010年发放49372.00元、2011年发放49122.80元。款项全部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

6、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009年至2011年共计发放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003913.00元,其中:2009年发放388433元、2010年发放441869.90元、2011年发放173610.10元。款项全部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

7、粮食直补资金。2009年至2011年共计发放粮食直补

资金152480.74元,其中2009年发放50396.6

5、2010年发放50412.07元、2011年发放51672.02元。款项全部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且发放前在村组进行了为期7天公示。

8、水库移民补助款。2009年至2011年,共发放水库移民补助款23400元,其中:2009年发放6300.00元、2010年发放6300.00元、2011年发放10800.00元。款项全部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

9、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011年,城厢镇共发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57000元,发放前进行了5天上墙公示,款项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存折发放。

10、2011年,城厢镇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共计735455.00元,项目已全部峻工。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城厢镇在各种款项的发放过程中没有违规事件发生,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款项发放时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改正,真正做到款项发放接受群众监督。

城厢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2日

第四篇:相关法律文件

法律:http:///main/NewsList.aspx?catId=30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法规:http:///main/NewsList.aspx?catId=307

1.《城市供水条例》

2.《物业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自治区地方性法规:http:///main/NewsList.aspx?catId=309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

建设厅规范性文件:http:///main/NewsList.aspx?catId=311

1. 自治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规定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活动管理规定》

10.《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及投诉处理办法》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篇:团的相关文件

共青团大理州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于3月7日下午在下关召开。会议提出,团结带领全州广大团员青年,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白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生动实践中去,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会上,团州委丁洪涛书记作了工作报告,并传达了全州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各个分组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州委领导在全州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于做好新时期共青团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提出,今年全州共青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团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州第七次党代会和州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大理州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带领全州各族各界青少年,紧紧围绕“五个争当”,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立足“两个全体青年”,充分履行“四项职能”,着力抓好10项重点工作,即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四群”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分类教育引导青年;畅通青少年维权渠道;加强青年志愿者工作;深化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夯实少先队工作基础;抓好希望工程工作。在构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中心,努力把大理建设成全国独具特色的民族自治州贡献青春力量。

共青团云南省十二届六次全委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 决议

共青团云南省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认真学习了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分析了云南共青团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就深入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作出如下决议。

一、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省第九次党代会是在我省深入实施“两强一堡”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及取得的经验,对我省今后5年的工作作出战略部署,选举产生中共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顺利推进“十二五”规划、深入实施桥头堡战略,推动我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和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吹响了富民强滇的新号角,开启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

认真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对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在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六大奋斗目标,特别是“四个翻番”、“两个倍增”的目标体系,呼唤新一代云岭青年为之奋斗;提出的十项主要任务和一系列创新性工作举措为新一代云岭青年成长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倡导“高远、开放、包容”的高原情怀和“坚定、担当、务实”的大山精神为新一代云岭青年注入了新的精神源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代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首要政治任务。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把全部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深入开展以“青春给力桥头堡·跨越发展建功业”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观念的更新、思维方式的变革和精神状态的改造,真正破除阻碍发展的封闭落后保守思想,牢固树立争先创优的发展意识,着力克服制约突破发展的思想障碍。积极探索推动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举措,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以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推动事业大发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作贡献。

二、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夯实组织基础,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积极推动坚持党建带团建制度安排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的力度。加强层级化组织载体建设,在巩固县级团组织的同时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团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各类兼职团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非层级化组织载体建设,继续加强和巩固流动青年驻外团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努力跟上党建步伐。不断增强非公企业团组织活力。大力加强新兴领域团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青年自组织、青年兴趣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不断构建以共青团为枢纽的青年社会组织体系。努力实现团组织在新媒体的“组织存在”新路径。深入推进“边疆团建长廊建设”工作。做好选派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和第二轮州市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到县级团委驻点工作。切实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进一步规范州市少工委建设,大力推进县级少工委建设,探索辅导员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加强对各类青年组织的吸引和凝聚,积极引导各类青年组织的成长和发育,使青年组织成为共青团服务青年的重要阵地和有益补充。

(二)加强思想引领,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年。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继续推进“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我与祖国共奋进”、“红领巾心向党”主题教育活动和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充分运用文化、艺术、时尚等元素做好活动设计。继续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扎根青少年头脑。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点、地方和单位特色的乡村、社区、企业青年文化活动,不断提高青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通过“欢乐校园行”系列活动,引导校园健康文化蓬勃发展。充分运用新媒体,进一步完善和使用数字云青工作平台,积极构建完善网络工作平台。继续支持团属传统媒体《青年与社会》的发展。

(三)切实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大力加强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五四青年奖章等青年典型选树工作。有效扩大创业英雄论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的影响力。重点开展“劳动·创造·奋斗”青少年励志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年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强化创业导师对创业青年的创业指导和智力支持。加强高校“MM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支持机制,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创业项目向产业链聚集,有效推动地方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立项一批创业教育工作研究课题,不断提高共青团支持、服务青年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争取党政和社会各界支持,依托高校远程开放教育平台,不断扩大“青春创业扬帆计划”实施规模。不断发挥高校KAB创业教育课程、“青帆夜校”在青年创业培训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普及和推广力度。

(四)维护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切实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着力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探索青少年社会工作专兼职人才队伍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作用。通过12355热线实现青少年需求与社会服务资源供给的有效衔接。建立“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的长效机制,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引导青年进行有序政治参与。深化“希望行动”,实施好希望小学建设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升希望工程品牌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培育、引导志愿团队。扎实推进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共青团服务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的青年干部队伍是团的各项工作落实的关键。切实加强学习。注重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带着问题学、根据工作要求学,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能力和素质。按照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大规模培训团干部。继续实施“云南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加大对乡镇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新经济组织和驻外团组织团干部的培训力度。

进一步锤炼作风。各级团组织要在狠抓基层、激发团组织活力的过程中锐意进取、敢碰难题,永葆工作激情和韧劲。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和“三深入”活动,以“火炬燎原行动”为载体,围绕青年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融入青年,了解情况,增进感情,解决问题,锻炼能力。传承和发扬共青团的优良传统,富于理想主义的追求,发扬锐意进取的精神,保持勤奋敬业的状态。在倡导高原情怀中成长,在树立大山精神中奋进,努力塑造一支有激情、有招数、有能力、有贡献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

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广大团干部要牢记宗旨,保持思想纯洁,坚持清正廉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全会号召,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认真学习领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力量凝聚到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在省委领导下,团结带领云岭团员青年为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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